答:決定不妨礙。《弟子規》是戒律,不能說我學經,戒就不要。譬如說你聽《華嚴經》,《弟子規》頭一句就是講的孝順父母,“父母呼,應勿緩”。我學《華嚴經》,父母叫,我就不答應,是不是這樣的?那你就錯了。所以,戒定慧三學一定要清楚。如果說學《華嚴》的時候,對於根本戒律都產生妨礙,這《華嚴經》可以不要。我們要德行,不要學問,德行比什麼都重要;沒有德行,學問是假的,不是真的。沒有戒律的《華嚴經》,那是騙人的,那不是佛的《華嚴經》,那是妖魔鬼怪的《華嚴經》,這個要知道。我們前面所講的“淨行品”是《華嚴經》的戒律,《華嚴經》裡面“梵行品”是戒律,普賢菩薩十大願王是戒律,怎麼能夠學了《華嚴》,就把戒律丟掉?那還得了嗎?這諸位同學一定要曉得,戒律一時一刻都不能丟。
我初學佛的時候,沒有出家,章嘉大師告訴我,他舉比喻跟我說。我那時候住在台北,他比如說從台北到高雄,你要坐火車,戒律是什麼?戒律就好像你買的這張火車票,常常放在身上,一刻都不能丟,隨時人家要檢查。進去,憑這個進去;你出來的時候,這個票還要收回,哪裡說這個可以丟掉的、可以不要的?這是決定錯誤。所以一個戒、一個定,不能丟掉,戒定慧三學,一而三,三而一。不是說我修定,戒就不要;我智慧開了,定也不要,哪有這種道理?沒有這個道理,這不能夠不曉得的。
所以《弟子規》,如來在果地上全部都做到。離開這個,就是你讀遍千經萬論也是枉然。不但你的境界不能提升,來生你人都得不到,六道輪回,你人道都得不到。人是持五戒才能得人身,十善五戒沒有,來生得不到人身,這不能不知道的。(淨空法師·答香港參學同修之四十一 200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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