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節 債半錢喻
往有商人,貸他半錢,久不得償,即便往債。
前有大河,雇他兩錢,然後得渡。到彼往債,竟不得見。來還渡來,復雇兩錢。
為半錢債,而失四錢,兼有道路疲勞乏困。所債甚少,所失極多。果被眾人之所怪笑。
世人亦爾,要少名利,致毀大行。苟容已身,不顧禮義,現受惡名,後得苦報。
譯文:
商人因小失大的故事
從前有一個生意的人,借給人家半個銅錢,那個人好久都沒有償還,於是他就到借錢人那去討賬。
走在討賬的路上有一條大河,渡河要花掉兩個錢才渡得過去,到了借錢人那裡,卻沒有見到人,只好回來,渡河又花了兩個錢。
為了討回半個錢的債,用掉四個錢,再加上路途往返的辛苦,勞累不堪,借出去的錢很少,因要賬失去的卻很多,而且還被人家當作笑話。
世界上是有這樣一種人的,為了取得一點點小名小利,以至不惜喪失自己的品德。只顧有利自己,就不考慮人格和信譽,眼前得到不光彩的聲名,來世還要受到極痛苦的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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