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一經,王於三藏,末後一著,歸重願王。
但宜尊重《華嚴》,不可小視余經。
以諸大乘經,皆以實相為經體故。
《華嚴》之大,以其稱性直談界外大法,不攝二乘等故。
《法華》之妙,在於會三歸一,開權顯實,開跡顯本處故。
台宗謂《法華》純圓獨妙,《華嚴》猶兼乎權。(即指住、行、向、地、等覺而言)
然佛於《法華》贊《法華》為經王,於《華嚴》亦然。豈後世宏經者,必須決定於五大部,分出此高彼下,
不許經經偏贊乎。修禅宗者贊禅宗,修淨土者贊淨土。
不如是,不能生人正信,起人景仰。但宜善會其義,不可以詞害意。
節選自《增廣印光法師文鈔卷第一》:“復永嘉某居士書三”
南無大方廣佛華嚴經 華嚴海會 佛菩薩
南無大方廣佛華嚴經 華嚴海會 佛菩薩
南無大方廣佛華嚴經 華嚴海會 佛菩薩
南無大方廣佛華嚴經 華嚴海會 佛菩薩
(下載WORD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