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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成居士:佛心經品亦通大隨求陀羅尼直解 7  

  一咒六印品第三  
   
  爾時諸菩薩聞說此已,白佛言:世尊,如此願行,我今修學。唯願如來起大悲心,說此神妙章句,大眾欣仰,今欲受持。
  佛告諸善男子:樂說便說,谛聽谛聽。
   
  諸菩薩眾,聞佛說法,十種願行,歡喜修學。復以欣仰,請佛起大慈悲心,演說神妙章句,欲受持如來心中心無上大法。佛觀法緣成熟,故悅樂便說,囑咐與會大眾,專心谛聽。
  密教中,真言之分類繁多:
  (一)以說密語者之類別而分,有如來說、菩薩金剛說、二乘說、諸天說、地居天說等五種;前三種為聖者真言,後二種為諸神真言。
  (二)以密教三大部為別,即佛部、蓮華部、金剛部等三種真言。
  (三)以修法性質別之,有息災法、降伏法、攝召法、增益法等四種。
  (四)以形式分類之,有多字(陀羅尼)、一字(真言)、無字(實相)等別。此外,一尊之真言亦有廣、中、略之分,而分別稱為大咒(根本咒、根本陀羅尼、大心咒)、中咒(心咒、心真言、心秘密咒)、小咒(隨心真言、心中心咒)。
  大咒乃將諸尊內證本誓功德作詳細宣說,中咒顯示該尊內證秘密真實精要,
  心中心真言乃將該尊內證本誓功德中,抽其核心秘奧而成最為心要之真言。
   
  爾時如來復以菩提心契護於大眾,令心不動,即說咒曰:
  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羅尼:
  唵 跋啰 跋啰 糁跋啰 糁跋啰 印地 耶 微輸達祢 哈哈(二上六合同) 噜噜遮 迦噜遮 莎嚩诃
   
  佛以菩提心契護於大眾,令心不動,而說此最為心要真言。
  “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羅尼”,一切佛者,非唯本師釋迦牟尼佛,乃指十方三世一切如來。心中心者,即即人人本有,豎窮三際,無有初後,橫遍十方,無有邊涯之實相般若之真心;為萬法總持,乃眾生佛性。大陀羅尼者,即大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
  古之譯者,皆遵四例五不翻,所謂四例:一音字俱翻,如諸經文;二音字俱不翻,如梵文經本;三翻音不翻字,如卍字等;四翻字不翻音,如諸咒語。所謂五不翻:一謂秘密故,如諸神咒;二謂多含故,如薄伽梵具六義,阿羅漢具三義等;三本土無故,如閻浮樹,惡叉聚等;四順古故,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五尊重故,如般若。今此咒於四例中是‘翻字不翻音’,於五不翻中,是‘秘密故不翻’。然各家所解不翻之義互異,綜合各家之要,共有八義:
  一、咒為諸佛密語:唯佛與佛乃能知之,凡情豈能了解,縱譯華語,亦不知其義。如古國王,索先陀婆一語,具水、鹽、器、馬四實。唯智臣知之,佛密語亦然,一語具眾德,能滅罪生福,唯佛及大菩薩能知。
  二、咒诠諸佛心印:一切神咒,莫不诠佛心印,如王寶玺,大臣見之,悉皆敬禮;咒能出生聖果,人天三乘,見持咒者,無不恭敬。
  三、咒能總持一切法:咒以少字攝多義,受持讀誦者,能遮惡滅罪,降魔消障,斷惑入理。
  四、咒為諸佛菩薩聖號:及諸鬼神王名,能持咒者,即持諸佛菩薩聖號,及呼諸鬼神王帥之名,天寵八部聞之,悉皆恭敬。
  五、咒具慈悲威德神力:持咒者當獲諸聖慈悲攝受威德加被,滅罪生福速登聖位。
  六、咒為密語遮惡:一心持咒,內障不起,外患不侵,當除魔業。 
  七、咒為諸佛因中咒願:佛因中修菩薩道時,無不咒願眾生,離苦得樂。如世人尚可咒願吉凶,隨願成就。況諸佛因中慈悲誠實之誓願,故眾生持之,必滿所願。
  八、咒為諸佛密令:如軍中密號,唱號相應,無所诃問;若不相應,即執法治罪。眾生持咒,如持佛密令,諸天鬼神,知是佛子,不敢為難。
  此咒梵音為:
  Om,bhara bhara sam-bhara sam-bhara Indriya vi-sodhani haha ruru cale karocale svaha
   
  講六印前,先釋兩手,人之左手稱慈念手,又名止手、福手、三昧手。右手稱悲念手,又名觀手、智手、般若手。兩手合稱金剛掌。十指通稱十輪圓滿,又名十度、十地、十界、十波羅密。十指端又名十波羅密峰。
  左手拇指名智,食指名力,中指名願,無名指名方,小指名惠。右手拇指名禅,食指名進,中指名忍,無名指名戒,小指名施。
  拇指表空大,食指表風大,中指表火大,無名指表水大,小指表地大。
   
  第一、(菩提心契)[1]
  先以左右二手二無名指,各屈鉤苾於中指後。以二大母指,各屈捻二小指甲上。二頭指,各屈鉤二無名指頭。二中指直豎。頭指捻。合腕當於心上,其印即成。若人修持此契法者,得菩提心具足,菩薩智具足,一切波羅蜜門具攝在心,所有諸佛菩提及諸秘門是此印攝,於淨室授持此契,經七日間,所有法要即現目前。
   
  “菩提心”,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又作無上正真道意、無上菩提心、無上道心、無上道意、無上心、道心、道意、道念、覺意。即求無上菩提之心。菩提心之體性,《大日經》<住心品>謂,如實知自心,即為菩提。即以本有之自性清淨心為菩提心。
  《菩提心論》載,菩提心之行相有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之別,稱為三種菩提心。《大乘起信論》所舉之三種菩提心,即直心、深心、大悲心。
  “菩薩智”,《瑜伽師地論》七十四卷雲:問:諸菩薩智雲何?答:於所知境,通達盡所有性故。菩薩智與聲聞等智有五相差別,然一切安住到究竟地諸菩薩眾、與諸如來、妙智、身心、有大差別。
  “一切波羅蜜門”,即檀波羅蜜菩薩、戒波羅蜜菩薩、忍辱波羅蜜菩薩、精進波羅蜜菩薩、禅波羅蜜菩薩、般若波羅蜜菩薩、方便波羅蜜菩薩、願波羅蜜菩薩、力波羅蜜菩薩、智波羅蜜菩薩等。
  佛言修持菩提心契有成,非但可具足菩提心、菩薩智,乃至一切波羅蜜門,亦可具攝在心。非僅如此,所有諸佛菩提及諸秘門,皆為此菩提心契所都攝。若於淨室授持此契有成,經七日間,則所有法要即現目前。
   
  於諸魔道及眾生道及諸鬼神道如是隱形伏匿,持此印契,自然知處,更欲變形,變亦不得。
   
  天魔以及眾生道、鬼神有種種異變神通者,可隱蔽原形,伏匿躲藏,如魔王可使八萬四千魔軍,藏身藕絲。至於能變形作佛像、菩薩像等等惑亂世人者,更不可勝舉。佛言修持菩提心契有成,可知其隱匿處,亦可使其變行不得。
   
  諸善男子,若得此契,應念即有十方諸佛雲集其頂,應念即有十方菩薩求為侍者,應念即有十方金剛求為給事,應念即有十方諸天侍衛供養,諸魔眷屬悉捨本土來助法威,一切毗那夜迦求來供養。
   
  “毗那夜迦”為常隨魔,障礙神。人身象鼻,常隨侍人為障難之惡鬼神也。《大日經》疏七曰:“毗那夜迦,即是一切為障者。此障皆從妄想心生”。
  由此菩提心契威神力故,應念密咒,則十方諸佛雲集其頂,十方菩薩求為侍者,十方金剛求為給事,十方諸天侍衛供養,諸魔眷屬悉捨本土來助法威,一切毗那夜迦求來供養。
   
  諸善男子,欲降伏魔怨外道,先結此契,咒三七遍,舉在心上,回身起立,左轉一迊,其時大地震烈,其魔諸眾陷入下方不復出,縱有出者是佛慈愍然始得出。
   
  “魔怨”指惡魔。因惡魔向人行惡,為人之怨敵,故稱魔怨。《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八:“安處不動,猶若金剛,以智慧劍斬煩惱賊、破生死軍、摧伏魔怨、荷負一切,令諸眾生皆得解脫。”
  “外道” 乃於佛教外立道者,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外道之種類不一。百論有“二天三仙”,四宗論及入大乘論有“四外道”,《維摩诘經》、《涅槃經》等有“六師”,《成唯識論》有“十三外道”,《瑜伽師地論》有“十六外論師”,外道小乘涅槃論有“二十種”,《大日經》有“三十種”,《涅槃經》、《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種”,《華嚴經》、《大智度論》等有“九十六種”。
  若欲降伏魔怨外道,先結此契,咒三七遍,舉在心上,回身起立,左轉一圈,其時則大地震烈,魔怨諸眾陷入下方不復出,縱有出者,是佛仁慈憐憫,方始得出。
   
  慎莫生嗔。持此咒者,若生嗔者,十方浩沸,非歡喜時十方始安。
   
  此言修持菩提心契,莫生嗔心,否則十方浩沸不安,除非歡喜時,十方始安。
   
  諸善男子,當佛之首,諸法之母,諸契之王,十方諸佛,從此而生。如諸佛世尊無有過者,若不過者,必須記持,勿輕用也,量事大小用之。
   
  此言菩提心契之功德地位為佛首、法母、契王,十方諸佛從此而生出,無有過者。故非大事,不可輕用。
   
  若持諸法,先以此契為首。不得此契,諸法無主,縱有成就,所有身心亦不決定,諸神不衛,所作諸法多諸障難。慎之慎之!莫不淨用。
   
  此言菩提心契為諸法之首,諸神護衛,切莫不淨用。不淨用即為發心不純,意存煩惱而妄用。
   
  第二、菩提心成就契(一名十方如來同印頂契,用前咒)
  先以左右二手中指相交右押左,於虎口中出頭。二無名指並屈,押二中指背上。二母指各捻二無名指後相拄頭。二頭指於二無名指背上頭相拄。二小指直豎合頭相拄成。若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持者,轉業消障,速證無上正等菩提。
   
  惡業能障礙向善的正道,名為“業障”,亦作“孽障”。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能轉業緣,消宿障,速證無上正覺。
   
  常持此契,得聞持不妄,於諸法要自然通達,從久遠來所未持者,應心所作皆悉契合。
   
  此言常修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聞持不忘,可開顯智慧,通達諸法,乃至久遠未曾修持法要,也可應心契合。
   
  持法之時,有諸外道及魔波旬來欲惱者,舉心即退。
   
  波旬”,意譯殺者、惡物、惡中惡、惡愛。指斷除人之生命與善根之惡魔。為釋迦在世時之魔王名。據《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載,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主。《大智度論》卷五十六謂,魔名為“自在天王”。此魔王常隨逐佛及諸弟子,企圖擾亂之;而違逆佛與娆亂僧之罪,乃諸罪中之最大者,故此魔又名“極惡“。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如舉金剛王寶劍,能退外道、魔旬。
   
  欲有所須,點契即來。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如如意珠,凡有所須,點契即來。
   
  乃至千變萬化能惑人法,結契持心,即現本形。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如大圓寶鏡,能使種種惑人法,現出本形。
   
  地中伏藏龍宮寶處,若有所須,以契指之,應時即至。
   
  “地中伏藏”,明指埋藏於地中之寶物,暗喻自身佛性。貧女家中有伏藏,貧女不知之,智者教之發掘,以譬一切眾生具有佛性而流浪於三界,佛為說法開示之也。《涅槃經》卷七曰:“善男子!如貧女人捨內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無有知者。”
  “龍宮寶處”,明指龍宮藏寶處,亦暗喻自身佛性。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若有所須,能應時得寶;實喻修法開發自性寶藏。
   
  十方世界所有法要,欲得成者,於初夜間結契持誦,不離本坐便取睡眠,十方世界所有要法,心所欲者即自教來。
   
  此言若欲求十方世界所有法要,可於初夜,即今午後八時左右,結持菩提心成就契,誦心中心咒,不離本坐便取睡眠,則十方世界所有要法,凡心所欲者,即自教來。
   
  若求小通,不經三日。若求大通,不過七日。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若求小神通,則不經三日可得,若求大神通,則不經七日可得。
   
  於夢寐中,佛自印頂自護功力。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可於夢寐中,得佛加持,增長功力。
   
  若欲得見諸佛菩薩、神鬼、精靈、金剛等,每結印之時,將印印眼,至一千八十遍,即見。必須安心,勿使恐動令人失心。
   
  利濟人者為神;加害人者為鬼;凡是人之精魂、鬼魅及五谷之精等,皆稱為精靈;執金剛杵護持佛法之天神為金剛。修持菩提心成就契,將印印眼,至一千八十遍,即可見之,乃至諸佛菩薩等等,皆可見之,但學人必須定心,恐因種種異相而失心驚惶。
   
  若諸惡災害及本土者,以契咒之一百八遍,將契指天畫成佛字,其災即滅,更不復生。
   
  災有有大三災,即火災、風災、水災;有小三災,即饑馑災、疾疫災、刀兵災。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若諸惡災害及本土,可結契持咒,一百零八遍,將契指天畫成佛字(梵文、漢文、藏文皆可),其災即滅,更不復生。
   
   
  若持此契時,被諸魔惱,但言小賊,不經再三,其魔即退。
   
  若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時,諸魔擾亂,可言“小賊”,不經三句,其魔即退。
   
  世間小小諸病及難治不可識者,但結契咒滿一日,癫病亦除,除不至心。
   
  此言若至心修持菩提心成就契,如藥王樹,可治世間大小疑難病症。癫病,指癫痫病,俗稱羊角風,若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但至心結契咒滿一日,癫病亦除。
   
  若於龍藏所須法要,結契誦咒,呼龍王名,不經一宿,其法自現。當見之時,誦持不得,更不忘失。
   
  “龍藏”,指大乘經典。佛陀入滅後,大乘經典藏於龍宮,故有此稱。如《菩薩處胎經》卷七、《摩诃摩耶經》卷下等載,龍宮中藏有勝妙之經典。
  “龍王”,乃八部眾中龍部的主宰或首領。依諸經文所說,其種類甚多,而以《法華經》序品第一所說的八龍王為其代表,謂難陀龍王、跋難陀龍王、娑伽羅龍王、和修吉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摩那斯龍王、優羅龍王,於法華經會上,率眾多眷屬誓言守護正法。於《大集經》第五十二卷,舉出諸龍軍將,護持閻浮提的西方第四分,除八龍王之外,另舉出憂婆難陀、善現、善建立、天齒、婆樓那、婆娑婆、阿樓那、辛頭、博叉、私陀斯等六十一個龍王。又於同經第五十五卷記載,釋尊告以娑伽羅龍王、難陀龍王為首的二十諸龍王雲:“汝等各在大海之中,住本宮殿,護持養育我之正法”
  此言學人若欲求龍藏法要,但結契誦咒,呼龍王名,不經一宿,其法自現。而且當見之時,誦持不得,更不忘失。
   
  若得此法,但自秘之,勿傳非人,慎之慎之,欲用此契,量事大小,大事行,小事莫行,用損其靈驗,記之記之。
   
  此言得菩提心成就契,須秘密珍藏,慎重傳承,勿輕傳與非器眾生;且欲用此契,量事大小,大事可行,小事莫行,若因小事而妄用,損其靈驗。
   
  第三、正授菩提契(一名攝授諸秘門契,亦名頂輪契,同一切佛用)
  先以左右二手無名指,於中指、頭指兩間出頭。次以二中指、二頭指,並頭相捻,四指齊頭相著,二大母指捻二頭指上節文,二小指並頭直豎,合腕成印。若有善男子等,欲持佛菩薩金剛心法者,依從此契,應念即得不動智,遍十方界,是聖非聖、是魔非魔、及諸天仙四果聖等、諸大鬼神等,同時即將本心共同契合。世間所有事業,世辨非世辨,從此即和合同佛心。
   
  “佛菩薩金剛心法”即真如佛性。“不動智”即佛性本不動搖之智慧。“聖”為正之義也,證正道,名為聖。“魔”全稱為魔羅。意譯為殺者、奪命、能奪、能奪命者、障礙。又稱惡魔。指奪取吾人生命,而妨礙善事之惡鬼神。“天仙”泛指天人與神仙。據《理趣分述贊》卷中謂,“五趣之極,稱為天;人而有神德者,稱為仙”。“四果”指小乘聲聞修行所得之四種證果。其階段依次為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
  此言修正授菩提契有成,應念即得佛不動智,此智周遍十方,涵蓋萬象,是聖非聖、是魔非魔、及諸天仙、四果羅漢、緣覺、菩薩等聖人、諸大鬼神等,同時即將本心共同契合。世間所有事業,世智聰辨與非世智聰辨,從此即和合同佛心。
   
   
  何以故?得佛三昧門故,諸佛秘藏從此攝故,諸佛頂輪從此成故,一切金剛依從住故,十方眾聖來歸命故,一切諸惡回向善故,所有諸惡自攝心故,一切諸障自消除故,天魔波旬自降伏故,裸形外道成過之女自求哀故,一切龍藏自開發故,諸伏藏神自布施故,龍王寶珠自現前故,閻羅天子五道開閉所有主當自來忏悔故,一切諸法不得現前依從此契即得現前故,一切諸佛菩薩逆順諸門自了知故,一切菩薩威光不能遮此行人身故,大小願求皆果遂故。
   
  正授菩提契為何由此大功德利益?佛於此開示十八種原故。
  一、“得佛三昧門故”,即得佛正定正受,《大智度論》:“善心一處住不動,是名三昧。”《大乘義章》:“以體寂靜,離於邪亂,故曰三昧”。
  二、“諸佛秘藏從此攝故”,即都攝諸佛之無量心地秘藏,如《大起信論》曰:“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
  三、“諸佛頂輪從此成故”,頂為最高無上,佛頂金輪,無比尊貴,非眾寶可比,修此契印可得成就無上正覺,故以佛頂輪喻之。
  四、“一切金剛依從住故”,《楞伽經》四曰:“金剛力士,常隨侍衛。”金剛有摧破眾生之煩惱、去除惑業之障難、驚覺眾生等各種含義。
  五、“十方眾聖來歸命故”,眾聖即聲聞、緣覺、菩薩、佛等斷惑證真之聖人,皆前來歸命。此標佛心中心,一法不立,無上尊貴,余不能及,如德山禅師罵曰:“這裡無祖無佛,達磨是老臊胡,釋迦老子是干屎橛,文殊普賢是擔屎漢,等覺妙覺是破執凡夫,菩提涅槃是系驢橛,十二分教是鬼神薄拭瘡疣紙,四果三賢初心十地是守古冢鬼自救不了”。
  六、“一切諸惡回向善故”“惡”即能招感苦果或可厭毀之不善法,及惡思之所作。其性質包括違理背法、違損自他、與貪嗔等煩惱相應、能障害聖道等。 “善” 指其性安穩,能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之白淨法。據經論之記載,善有多種,如二善、三善、四善、七善、十一善、十三善等。修持正授菩提契使一切諸惡回向善。
  七、“所有諸惡自攝心故”,心專注於一境,令不昏沈散亂,是為“攝心”。修持正授菩提契可得之。
  八、“一切諸障自消除故”,障害涅槃、菩提,遮害出離之煩惱是名為障”, 諸經論說障之種別各異,有說二障,有說三障,有說四障,有說五障等等,修持正授菩提契皆可消除之。
  九、“天魔波旬自降伏故”,“天魔波旬”是欲界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魔王,名為波旬,常娆亂釋尊之修行。蓋諸佛出世,常有與其同世之魔障難其修行成道,且魔各有不同。波旬乃釋迦佛出世時之魔王,有無量眷屬,常障害佛道。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以威力降伏之。
  十、“裸形外道成過之女自求哀故”,“裸形外道”又作露形外道、無衣外道。古代印度二十種外道之一。為尼干子外道二分派之一,即空衣派,提倡以大空為衣之裸體生活,以裸形為正行,又稱無慚外道。提婆菩薩所舉二十種外道之第六,即裸形外道論師。寒天裸形,趨拜佛神,為裸形外道之遺風,佛門無之。唐《華嚴經》卷二十五:“願一切眾生,得慚愧衣以覆其身,捨離邪道露形惡法。”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裸形外道哀求捨離邪法。
  十一、“一切龍藏自開發故”,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一切龍宮之大乘經典自然開發。
  十二、“諸伏藏神自布施故”,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諸保護地中伏藏神靈自然布施而出。
  十三、“龍王寶珠自現前故”,“寶珠”音譯摩尼、末尼。又作如意寶珠。即珠之總稱。寶珠端嚴殊妙,自然流露清淨光明,普遍照曜四方。為轉輪聖王七寶之一。《摩诃般若波羅蜜經》卷十說其功能,以其於闇中能令明,熱時能令涼,寒時能令溫;珠所在之處,其地不寒不熱;若人有熱、風、冷病或癞、瘡、惡腫等,以珠著其身上,病即除愈。又摩尼寶所在之水中,水隨作一色。據《大智度論》卷五十九載,如意寶珠或由龍王之腦中而出;或為帝釋天所持之金剛,破碎後掉落而得;或為佛之捨利變化而成,以利益眾生。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龍王之如意寶珠自然現前。
  十四、“閻羅天子五道開閉所有主當自來忏悔故”“閻羅天子”為地獄十王之第五。司掌大海底東北沃燋石下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地獄。犯鬼照過孽鏡後,牛頭馬面差鬼押入大地獄細查,再發入誅心十六小地獄受苦,受滿期限,轉解第六殿查對。五道”指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人道及天道,另加阿修羅道則為六道。攝阿修羅道於五道內有二義,一者唯攝於天趣,一者攝於天趣與鬼趣二者之中。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閻羅天子,以及五道開閉所有鬼王、冥官等等自來忏悔。
  十五、“一切諸法不得現前依從此契即得現前故”,此概言一切諸法不得現前者,若依此契而修,即得現前。
  十六、“一切諸佛菩薩逆順諸門自了知故”, 違逆真理謂之“逆”,隨順真理謂之“順”,“逆順諸門”包括諸佛菩薩逆流順流,逆緣順緣,逆行順行,逆順三昧種種法,修持正授菩提契,皆可自了知。
  十七、“一切菩薩威光不能遮此行人身故”,此言修持正授菩提契得大威嚴氣勢,一切菩薩威光不能遮此。
  十八、“大小願求皆果遂故”。內心大小願望,凡所應許,修持正授菩提契,皆能圓滿。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持者,於淨心中慎莫惑亂,收心在定,先念三歸,發受戒心,然結此契。
   
  此言若欲修持正授菩提契須清淨自心,無生惑亂,收心在定,先念三皈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然後發願受持正戒,如五戒、八戒、十戒、菩薩戒、具足戒,然後結此印契。
   
  當結之時,即有十方地神,執持香爐,供養此人。帝釋梵王,現其人前,為說願教持印。大神,立在左右,為作證明。灌頂輪王及執金剛神,立在前後,手扶佛甲在行者身。
  地神地下之神也,名曰堅牢,女神也。《最勝王經》卷八:“此大地神女名曰堅牢。”《諸天傳》曰:“地只乃總號,安住不動皆地神故,堅牢乃別名。”
  當結正授菩提契之時,十方地神皆執持香爐,供養此人。
  “帝釋” 忉利天之主也,居須彌山之頂喜見城,統領他之三十二天(忉利天譯三十三天),梵名釋迦提桓因陀羅據諸經論所載,帝釋天原為摩伽陀國之婆羅門,由於修布施等福德,遂生忉利天,且成為三十三天之天主。
  “梵王”大梵天王之異稱也。又總稱色界之諸天。為色界四禅天中的初禅天王。梵是清淨、寂淨之義,又為離YIN欲的色界諸天的通名。在初禅天,大梵天的身高是一由旬半,壽命是一劫半。
  帝釋、梵王為佛教護法,《法華經》方便品曰:“諸梵王及諸天帝釋。”《毗奈耶雜事》二十曰:“梵王捧傘,天帝持拂。”
  當結正授菩提契之時,帝釋梵王,現其人前,為說願請教持印。更有其余大神,立在左右,為作證明。
  “灌頂輪王”即轉輪聖王,已受灌頂得輪王位,故名“灌頂輪王”,此王身具三十二相,即位時,由天感得輪寶,轉其輪寶,而降伏四方,故曰轉輪王。又飛行空中,故曰飛行皇帝。在增劫,人壽至二萬歲以上,則出世,在滅劫,人壽自無量歲至八萬歲時乃出世。其輪寶有金銀銅鐵四種。《大智度論》卷四曰:“問曰:轉輪聖王有三十二相,菩薩亦有三十二相,有何差別?答曰: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執金剛神”又雲執金剛夜叉、金剛手、金剛力士。手執金剛杖而護帝釋天宮門之夜叉神也。遇佛出世,即降於閻浮提,衛護世尊,防守道場。
  當結正授菩提契之時,灌頂輪王及執金剛神,立在前後,手扶佛甲在行者身。
  “佛甲”,即佛袈裟,《菩薩璎珞經》載時有天子名曰福蓋,即知菩薩心中所念,尋奉八萬四千金縷織成袈裟”。
   
  諸金剛藏,位立虛空雨大寶華,安慰行者。
   
  此言當結正授菩提契之時,諸金剛藏菩薩,伫立於虛空,雨落大寶華。
  “大寶華”即由珠寶而成之大蓮花。
   
  十方如來,縱住十方放白毫光,照行者身。
   
  十方如來,亦豎立於十方,放白毫光,照行者身。
  “白毫光”,表示中道了義,不偏左,不偏右,而在兩眉之間;亦表示《佛心經》圓頓法門,中道實相之道理。《觀佛三昧海經》雲:釋迦牟尼佛在出世時,白毫光是五尺,修苦行時是十四尺,成佛時則有十五尺。白毫相中間空,白色如琉璃筒——表示常樂我淨,即涅槃四德。中間空代表中道,亦是“常“之義。其相柔軟表示”樂“卷舒自在,隨意的可長可短代表真“我”。白色是清淨,亦喻為涅槃四德——常德、樂德、我德、淨德。是中道、實相之寶印。
   
  光中化佛,執大*輪,印行者。得印頂已,所有佛法自然了達。
   
  “*輪”,為輪寶,以輪比喻佛法,其義有三:(一)、催破之義,因佛法能摧破眾生之罪惡,猶如轉輪聖王之輪寶,能輾摧山岳巖石,故喻之為*輪。(二)、輾轉之義,因佛之說法不停滯於一人一處,猶如車輪輾轉不停,故稱*輪。(三)、圓滿之義,因佛所說之教法圓滿無缺,故以輪之圓滿喻之,而稱*輪。
  教理之決定者謂之“印”。如實相印,三法印等。《大乘義章》卷二曰:“優檀那者,是外國語。此名為印。(中略)法相楷定,不易之義,名印也。”《秘藏記》卷上曰:“印決定義也。”
  白毫光中化佛,執大*輪,以心傳心,印定行者。得印定已,學者對所有佛法自然了達。
   
  欲作此契,燒三種香:一檀香,二熏陸,三沉香,各別燒,三世諸佛同現其前。
   
  此言欲結正授菩提契,燒三種香:檀香,熏陸香,沉香,各自別燒,燒香時三世諸佛同現其前。
  “檀香”,香木名。木材極香,可制器物,亦可入藥。寺廟中用以燃燒祀佛。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一·檀香》﹝集解﹞引 宋 葉廷珪《香譜》:“皮實而色黃者為黃檀,皮潔而色白者為白檀,皮腐而色紫者為紫檀。其木並堅重清香,而白檀尤良。宜以紙封收,則不洩氣。”
  “薰陸香”即乳香,《南方草木狀》雲:熏陸,出大秦國,其木生於海邊沙上,盛夏木膠流出。沙中夷人取之賣與賈客。沈括雲:乳香即薰陸,如乳頭者為乳香,塌地者為塌香。
  “沉香”,為藥材名,屬藥瑞香科植物,也指白木香的含有樹脂的木材。
   
  欲召十方諸佛、菩薩、金剛、諸天地神、日月星宿、五道巡官、司命司察,結此契,咒三七遍,運心遍十方,經三遍迊,一切即至。
   
  “諸天地神”又稱“天神地只”, 天神,指天上之諸神,即為梵天、帝釋等之通稱。地只,指居住於地之鬼神,即堅牢地神、八大龍王等。此外,色界以下諸天眾之屬隸,及欲界之夜叉等,亦總稱天神地只。
  “日月星宿”,太陽、月亮及眾星。星宿又稱宿曜,印度之天文法也。其中有二十八宿,十二宮,七曜之別。人界天界一切之事實,恆相反影,吉凶之相,現於宿曜,且由星宿之運行,而豫定個人之運命者也。是為星占法。陰陽師,兵家,及密教之占卜者皆傳播之。藏經中有《宿命智陀羅尼經》,《宿命陀羅尼》,《文殊師利菩薩及諸仙所說吉凶時日善惡宿曜經》,《宿曜儀軌》,《七曜禳災決》,《七星如意輪秘要經》,《七曜星辰別行法》等諸經。《宿曜儀軌》曰:“若人欲求福智,當歸依此菩薩,日月星皆虛空藏所變也。”
  佛經又有“三光天子”一說,即日天子、月天子、明星天子三者。《法華經》卷一序品即有名月天子、普香天子、寶光天子、四大天王之記載。《法華經文句》卷二下謂,名月等三天子乃帝釋天之內臣,如同卿相。又《法華經玄贊》卷二本謂,三光即指寶光、名月、普香三者。觀世音,名寶意,為日天子,即寶光;大勢至,名寶吉祥,為月天子,即名月;虛空藏,名寶光,為星天子,即普香。此系將日月星配以法華經之三天子。
  “五道巡官”,指四天王,《四天王經》雲:“須彌山上即第二忉利天,天帝名因,福德巍巍,典主四天。四天神王即因四鎮王也,各理一方,常以月八日遣使者下,案行天下,伺察帝王臣民龍鬼蜎蜚蚑行蠕動之類,心念口言身行善惡。十四日遣太子下;十五日四天王自下;二十三日使者復下;二十九日太子復下;三十日四王復自下。四王下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其中諸天佥然俱下。四王命曰:勤伺眾生施行吉凶。(中略)具分別之以啟帝釋。若多修德精進不怠,釋及輔臣三十三人佥然俱喜。釋敕伺命增壽益算。”
  “司命”,掌管人間壽夭福禍的神,又作伺命。《三品弟子經》雲:“爾時,四天王、太子使者、護佛道神,一一記之,稍稍去離之,敕伺命計集積累其罪條,疏名錄白上帝。年壽未盡頓遣惡神,因其犯戒之間奪其余命,自然墮落泥中。”
  《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引《淨度三昧經》雲:“八王日,諸天、帝釋鎮臣三十二人、四鎮大王、司命司祿、伍羅大王、八王使者盡出,四布覆行。’並謂司命是受帝釋之命,隨人日常言行之善惡,而增損其年壽。”
  “司察”,掌管人間是非功過的神。
  此言欲召十方諸佛、菩薩、金剛力士、諸天地神、日月星宿、五道巡官、司命司察,結此正授菩提契,持咒二十一遍,運心觀想遍十方,經三遍周行,一切即至。
   
  欲召十方寶藏及龍藏伏藏神等,以契指天,即現其前。
   
  此言欲召十方守護寶藏之神及守護龍藏、伏藏之神等,則可以契指天,其神即現其前。
  “寶藏神”為司無盡財寶之大夜叉王。據《寶藏神大明曼拏羅儀軌經》卷上載,釋尊於過去劫修菩薩行時,曾救治一病比丘,該比丘即為說寶藏神曼拏羅秘密三昧儀軌。有關持經之功德,同經雲:若誦此經,無財者能得財,無吉祥者能得吉祥,一切所欲之事皆得成就。又若見若聞之,則所有過去多劫多生愚癡所作,一切重罪皆悉消除。
  寶藏神之形像為身呈青雲色,以各種寶物嚴飾;右手作施願狀,掌中有庵摩勒果;左手持盈滿之寶囊,於獅子座上結跏趺坐。
   
   
  欲使神鬼及諸金剛天神菩薩,乃至一切道力欲使令者,以契印,口陰誦七遍或三七遍,應時現前,任意使役。
   
  此言若欲驅使神鬼以及諸位金剛力士、天神菩薩,以及一切具有道力之眾生,則可結此正授菩提契,口密誦七遍或者二十一遍,那麼皆可應時現前,任意使役。
   
  每日無問夜及晨朝,結契誦至千遍,十方如來自助其力,何況諸余一切外道及以內道。有諸法術、有幻惑者,欲令破者,舉心即破。
   
  此言每日無論黑夜及早晨,結契誦咒至千遍,則十方如來、一切外道、內道等輩自來助其勢力。如有諸種法術、幻惑世人者,若欲破之,則舉心即破。
   
  種種諸病,於大悲心中欲作救護,無有疑滯。諸有病苦來求救者,身不能去,但結此契,口言檢校其病人邊,即有聖者自變化身,救彼病苦,還得除差。
   
  此言結此正授菩提契,懷大悲心,可救護眾生種種諸病。並且若有病人求救,而自身不能前去,但結此印契,口中准確說明其病人的病情、地址,即有聖者自變化身,救彼病苦,而得痊愈。
   
  欲用此法,必須消息記持,莫不淨用。若不淨用,一切滯礙,無有成者。若諸印法久持不得成者,結此契日持千遍,不經七日,無法不成,所用即無滯礙。記之記之,勿傳非人。勤苦願求,經三七日,得佛菩薩。
   
  此言若欲用此法,不宜聲張,必須秘密消息而記持,而且莫不淨用。若不淨用,則生一切滯礙,無有成者。若修諸印法而久持不得成者,結此契日持千遍,不經七日,無法不成,所用即無滯礙。此正授菩提契勿傳非器學人。如能勤奮努力,誠心願求,經二十一日,則可得佛菩薩。
  

  [1]本經文版本,咒語印契部分的括號內文字為原經文,其他經文的括號內文字,疑為遺漏文字,加括號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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