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淺釋(十六)
接著要跟大家談談「還滅門」。我們首先必須檢討一下生死的根源。人生為什麼會有憂悲苦惱;這些種種的迷茫與痛苦,到底從何而來?是由無常轉變的「老死」而來的──人生最悲哀而痛苦的就是老死;老死又從何而來呢?是從投生來做人而有的──因有了生的生命自然有生命走向滅亡的老死;而我們為什麼要來投生?是由過往所作的業「有」牽引而來的──既有業因當然要依業受報而來投生,所謂負債須償;而「有」又從何而來?是由妄「取」而來的──因為有了妄取才會去妄造有的業因;為什麼要去取呢?是被貪愛心所驅使──如沒有貪愛就不去取;「愛」又從何而來?是從領受而來的──如果不去領受,那麼貪愛就不會生起;「受」又從何而來?是從六根接觸六境而來的──根不接境自然就沒有領受;「觸」又從何而來?是從「六入」而來的──沒有六根怎能去接觸塵境;六入又從何而來?是從「名色」而來的──沒有心物和合的名色,怎能成就六入的作用;名色又從何而來?是由阿賴耶識去投胎而有的──若無業識攬父精母血而成胎又怎會有名色的成立;業「識」又從何而來?是由各人「行」為上所造出來的業,識被業牽而入胎──正如憑罪狀而入獄,若無業力自然不會牽識受報而投胎;「行」又從何而來?是由無明的迷惑心所驅使去妄作胡為而成業「行」──心不迷惑自然不會妄作胡為。
反過來說,怎樣才能沒有「老死」憂悲苦惱呢?當不去受「生」;要不受「生」,當不「造業」——有;要沒「有」業,當不妄「取」;要不妄「取」,當不妄為貪「愛」;要不貪「愛」,當不妄為領「受」;要不「受」,當不妄為接「觸」;要不「觸」,當勿妄用「六根」(六入),要無「六入」,當勿產生「名色」;要無「名色」,當空業「識」;要空業「識」,當不妄作——「行」;要不妄作,當破「無明」;無明一破則生死便了。
說到這裡就明了,生死的根源原來就是這個「無明」。那麼,如果想求解脫生死,就應該先從斷除無明作為下手功夫,所謂「擒賊必先搗其巢而擒其王」方能克盡全功,這是最恰當的比喻。不過問題是,到底要怎樣才能滅除無明?那就必須用般若觀照的功夫──觀察無明無性,當體即空。因為無明是我們真心上的一種妄現,凡夫不覺就會被它迷惑,而菩薩智悟則能了知是幻是空。
這種道理,再舉一個道理來說明,就更加容易明白。就拿「空華」來說,空本無華,而病眼人裡則妄見為有;淨眼人裡則唯見澄空(空喻真心,華喻無明,病眼人喻凡夫,淨眼人喻菩薩,唯見澄空喻無明當體即空)。能了悟到這點──無明無性,則無明當下就能冰消瓦解,化為烏有。
無明一滅,則真心自然顯現,於是對於一切事理都能明白不昧,自然也就不會迷執我、法二相,生出種種顛倒取著而去妄造一切惡業——行(無明滅則行滅)。既不造業,那裡還有依業受報的業「識」呢(行滅則識滅)?沒有業識,自然就不會產生在胎的名色(識滅則名色滅)。既無名色,則安有六入的構成(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既無,那麼誰去接觸(六入滅則觸滅)?沒有接觸,如何能領受(觸滅則受滅)?領受既無,便不生貪愛(受滅則愛滅)。既無貪愛,又怎會妄取(愛滅則取滅)?既不妄取,自無有業(取滅則有滅)。既無有業,誰去投生(有滅則生滅)?既不投生,那有老死(生滅則老死滅)。所謂前者滅除,則後者不起,故曰「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由於無明為生死的根本,所以無明一滅,其余十一支就自然不斷自斷了。這好像砍樹一樣,從根砍斷則全樹皆倒。由於我們的真性被無明蒙蔽而不顯現,生死又常被無明牽累,因此,斷了無明,便可「還」復真性,「滅」除生死,所以稱為「還滅門」。
我們如順著生死之流,則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從而永受生死,無有出期。反之能逆轉生死之流,則無明滅,乃至老死滅,如是獲得解脫,究竟清淨。
上面所說的「流轉門」是觀察世間生死的緣起,屬解方面;而「還滅門」是進修出世解脫的法門,屬行方面。雖然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原則的十二因緣,能令有情流轉生死;但所幸的是,同樣的這個十二因緣,亦可使眾生還滅生死。雖然如是,但在般若照見一切皆空下,「還滅門」亦是不存在的。為什麼?可能很多人會產生疑惑。因為解脫是相對於生死而言的,既然是相對的,即是有對象的便是妄想。因為自性覺照本無無明,自性無縛更不須解脫(所謂「無無明盡」)。既無無明,自然就沒有生死;生死既無,還有什麼解脫可言?也就是說:既然沒有生死流轉之法,又怎需要滅生死的還滅法門呢?「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的道理,這就清楚明白了。
亦即是說,菩薩行深般若以一心三觀,照見一境三谛,了達無明當體即是真空實相,行識乃至老死亦莫不如是。前是約無明虛妄不實,此乃約無明當體即真空,正與前文破五蘊時約虛妄不實之空,及第一義空之意同。正如永嘉大師所說:「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這對於無明當體即實相的道理,可說是一個極有力的證明。
無無明句,是空流轉十二因緣;亦無無明盡句,是空還滅十二因緣。前者須用觀照工夫對治,有能有所,這是空法未圓。後者則連能空之空亦空,是更進一層以顯般若真空義,此則非但破除我執無明,連法執無明亦被遣除淨盡。
還有,我們要知道,此十二因緣也就是四谛法,名詞上雖有差別,性質上卻是相同。無明、行、愛、取、有,此五者合為「集」谛;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此七者合為「苦」谛;觀因緣智為「道谛」,十二支滅為「滅」谛。又「流轉門」,即是苦、集二谛;「還滅門」即是道、滅二谛。可能有人會問:既然名異義同,為什麼要分開來重復地說?答案很簡單,其實就是為了適應不同眾生的機宜。
全句的意思是說:真空實相的理體上,究竟清淨解脫,非但沒有凡夫流轉的十二因緣,同時也沒有聖者還滅的十二因緣。因為它既為緣起之法,則在諸法空相中也要否定其自性的存在。既然沒有無明,乃至沒有老死,自然也就沒有無明滅,乃至老死滅;所以說: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以上破緣覺十二因緣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