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淺釋(五)
接下來解釋「觀」,它的內容有三種:即空觀、假觀、中觀。
什麼叫「空觀」?簡單來說:即是用般若智,先觀一切外境,皆是緣起假象,當體即空,本非實法。次觀自身四大假合,終歸壞滅,離四大之外本無實我。其次再觀六識妄心,生滅無常,離根塵之外,本無自性。
什麼叫「假觀」?即是用般若智,觀一切境,雖體達空義,而不廢緣起諸法,能夠應物隨緣,於一切境上不生執著。
什麼叫「中觀」?即是用般若智,觀一切法,皆是中道,徹證性相不二,色空不異之理,不取不廢,圓融無礙。總之空觀不著一切法(知諸法無性),假觀不捨一切法(達諸法如幻),中觀圓融一切法——雖不著而同時不捨,雖不捨而同時不著(了諸法非有非無,不生不異)。觀自在菩薩,即是由此三觀而得自在。
其次「自在」亦有三種:
一、 觀境自在,是說菩薩用般若智,照了真如之境,於一切法圓通無礙。
二、 觀照自在,菩薩在修般若觀照之時,能夠當下不假尋思直捷徹底照見五蘊皆空,而沒有絲毫間隔或障礙,明明了了,親證實相。因其所修的觀照工夫有如是甚深造詣,所以稱之為觀自在。
三、 作用自在,菩薩行深般若,親證法身本有,從體起用,一切神通作業皆得自在,能隨緣赴感,分化無礙。又自在即指「自」性常「在」不變(菩薩由「觀照般若」證入「實相般若」;「實相般若」就是真如自性,此性乃萬古不變,歷劫常在;常在即是實在。五蘊幻妄就是不實在,唯此真如自性方為真正之實在)。由於菩薩修習深妙般若,親證「自」性常「在」之理,而得解脫覺悟,是故稱之為觀自在菩薩。又以「自在」明「觀」,正顯示菩薩的自在是由般若觀慧而得來的。
總括而言,「自在」不出體、用二義;前面所說三:觀境、觀照、作用,是屬「用」方面(「觀境」是明所觀之境自在;「觀照」是明能觀之智自在,此二屬智、屬因、屬自利;「作用」是明度生自在,屬悲、屬果、屬利他)。後一說所謂「親證自性常在」,是屬「體」方面。前之觀智修習無非要證明自性常在;後之悲心度生又莫不根據此理。以上菩薩「別名」——「觀自在」的意思已講完。
接著再講「通名」——「菩薩」。「菩薩」二字是梵語音譯略稱,具足應雲「菩提薩埵」,因我國好簡,略去二字。「菩提」意譯為「覺」,「薩埵」意譯為「有情」,合言之為「覺有情」(有情即是眾生。舊譯眾生,新譯有情。「眾生」則連無情之生、植物亦兼含在內,實不及有情二字較為確切。凡有知覺、有精神活動者,皆稱為有情,含有情識、情見、情愛等的意思,指人及一切動物;凡有生命者都包括在內。今單就人類而言,「覺有情」就是覺悟的人。)即上求佛道以「自覺」,下化有情以「覺他」;換言之,以「菩提」佛果為上求,「薩埵」有情為下化(「菩提」是所求之果,「薩埵」為所度之生),故稱「菩薩」。
因此,菩薩的基本條件就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上求佛道是智慧的追求;下化眾生是福德的培植。前者是智,屬於理,為自利;後者是悲,屬於事,為利他。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具備了上求佛道的精神,與下化眾生的責任,悲智雙運,自利利他,就可以稱為「菩薩」。詳細地說,「菩薩」有三義:
一、 自利——自覺,謂菩薩是已經「覺」悟了的「有情」(不是一般在迷的有情)。另一說:菩薩能分證如來「覺」道,然而尚「有」微細「情」見未盡;即使是等覺菩薩,尚且還有一品生相無明未斷,雖「覺」而尚「有」、「情」見在,所以稱為「覺有情」。(此處「覺」字是指菩薩自覺,「有情」是指菩薩自己)
二、 利他——覺他,謂菩薩不但自己覺悟,而且能以大悲心於生死苦海中去開「覺」其他在迷的「有情」,使之同歸覺道,同得解脫,故謂之「覺有情」(此處「覺」字指「覺他」,「有情」指一切眾生。)
三、 自他兼利——自覺覺他,謂菩薩廣修六度萬行,在希望成佛,要成佛,不得不廣度眾生,所以菩薩是上求佛道之「覺」(自利),下化「有情」之迷(利他),是故被稱為「覺有情」(此處「覺」字指佛道,「有情」仍指一切眾生)。
因此,必須具足以上三種意義才能稱得上是「菩薩」。我們如果要立志成為菩薩——就要徹底地實行「上求下化」;一個徹底「上求下化」的人,他就是菩薩;所以,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可以成為菩薩,只要我們有著與菩薩一樣的行願就可以了。(本經,照見蘊空句是「智」的作用,度苦厄句是「悲」的作用;此為菩薩「悲智雙運」的一種表示。又蘊空句明「無我」,是屬修行方面——自利;度苦句明「大悲」,屬救濟方面——利他。此亦是表示菩薩之無我大悲,自他兼利的意思。)
「觀自在菩薩」的意思,也就是說:
能夠「觀」察諸法實相之理,得大「自在」,不為境界所轉,又能救度迷苦眾生,具有「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精神,所以稱之為「觀自在菩薩」。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