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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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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3、顯示見性不滅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

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注釋】

“身心泰然”:“泰”,安。因為前面“能推之心”被斥為非心,就“矍然驚怖”,然後又聽到妄識“離塵無體”便“黯然自失”,進退失據。接著聽到“盲人矚暗”,才知見性是心。現在又聽到客、塵、主、空之義,更又了知見性不動,見性不隨外塵或根身而動搖生滅,故知見性是常住不動,因此就很安心——不致落於因六識虛妄就一切都成虛妄。以此心安理得之狀態,所以說身心泰然。

“今日開悟”:其所悟者,為悟了“能推之心”離塵無體,只是第六識的“前塵分別影事”,及悟了“能見之性”不隨根塵(頭、佛手)而動搖、開合,亦即悟能見之性乃是離根、脫塵,不動不搖,超然物外。

“如失乳兒,忽遇慈母”:“乳”,喻法乳。“慈母”,喻如來,能供給法乳。幼兒若失乳,身命便難保;眾生若失佛法之法乳,法身慧命便會死亡。沒有法乳的眾生,忽逢大慈如來賜與法乳,慧命便得延續、增長。

“合掌禮佛”:合掌然後頂禮佛足。

“願聞如來…”:這是密請,因為並未說出來,只是如是作意。

“二發明性”:於此身心二者之中開發顯明其各別之性,令知而抉擇,而不致再妄認。

【義貫】

“爾時阿難及諸”與會“大眾,聞佛”如是開“示”及教“誨”後,都感覺“身心泰然!”皆自“念”從“無始”以“來”無量劫中,即“失卻本心”,而“妄認”以六識攀“緣”六“塵”,更進而虛妄“分別”塵“影”之“事”,以此而為自心之相。“今日”幸得“開悟”,見妄知真,即獲“如失”去母“乳”哺育之幼“兒,忽”然“遇”到“慈母”一般,法身慧命如同再造,因此感激佛恩,而“合掌”頂“禮佛”足。並“願”再“聞如來” 進一步開“顯”指“出”此“身”與“心”,何者為“真妄、虛實”,何者是“現前生滅”的,“與”何者系“不生滅”,俾令弟子們於此身心“二”者之中得開“發明”了其各別之屬“性”,以便認真而不取妄。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毘羅胝子,鹹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雲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鹹皆願聞。】

【注釋】

“波斯匿王”:波斯匿王久修菩提,位當四地菩薩,今乘本願而來護持釋尊,示現為王。

“迦旃延”:義為剪發,是外道六師第五位的姓,其名為迦羅鸠馱。此外道邪計一切眾生皆是自在天所造。

“毘羅胝子”:義為不作,為外道六師之第三位,其名為奢夜。此外道邪計苦、樂等報,系現在無因,未來無果;此二外道都是以斷見為主。

“涅槃”:此詞有多義,但還是以“不生不滅”為主要意義。

“狐疑”:因為以前聽外道說死後斷滅;而今聽佛開示見性為主、空、常住、不動之義,因此心起疑惑。

“不生滅地”:“地”,境界。不生不滅之境界;亦即證無生法忍。

【義貫】

此“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於往“昔”尚“未承諸佛誨敕”之時,曾“見”外道六師之第五師“迦旃延”及第三師“毘羅胝子,”此二外道師“鹹言:‘此身死後(即)斷(壞)滅(盡),名(之)為(入)涅槃’”,之後“我雖”得“值佛,”及蒙佛開示,現“今”對於法性到底是歸於斷滅、或常住不動的道理,心中“猶”有“狐疑”不得確定。我今當“雲何”而得應用“發揮”佛方才所說的道理,而能現“證”了“知此心”常住真性,以入於“不生”不“滅”之境“地?今此大眾”中之“諸有漏者,鹹皆願聞。”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雲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殒,殒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佛言:如是。】

【注釋】

“金剛”:為世間最為堅固之物。梵文“伐折羅”。佛菩薩修得肉身不壞,即稱為證得金剛不壞之身。

“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我觀”,我如是觀察,此即是觀無常。波期匿王先前雖受學外道邪教,但此處所陳述的,卻完全是佛法,可見波斯匿王為宿昔久修。“遷”,變。“謝”,滅。此言,我觀此現前無常之身,幾乎是念念之間都在變遷謝滅,前念為新,後念即舊,新舊嬗替,前新與後新皆剎那不住。

“如火成灰,漸漸銷殒,殒亡不息”:這是以燒香作比喻。香頭的火燒過之後,成為灰燼。“銷”,同消。“殒”,亡,滅。銷殒,即燒完了。如此,香體一點一點、一段一段,漸漸地燒掉,香身即不停地殒亡減短,終究是要燒盡的。

“決知此身當從滅盡”:“決”,確定。“從”,歸。因此確定知道此身一定會歸於滅盡。

【義貫】

“佛告大王:汝身現”今是存“在”的;那麼我“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如“同金剛”之“常住不朽?”抑“為復”會改“變壞”滅的?

波斯匿王回答道:“世尊,我今此”現前之“身終”究要“從變”遷壞“滅”的。

“佛言:大王,汝”尚“未曾滅”過,“雲何知”道你會“滅”的呢?

波斯匿王答言:“世尊,我此”屬於“無常”且會“變”遷毀“壞之身”目前“雖未曾滅”去,然而“我觀”此“現前”無常身中,於“念念”間皆有變“遷謝”滅之相,新舊嬗遞,前“新”後“新”剎那“不住;”這譬“如”燒香,香枝為“火”燒盡“成灰”,灰落下之後,香頭又成新的火,如是整支香便“漸漸”燃燒“銷殒”,香體不斷的“殒亡不”曾止“息”,直至全部燒完為止。因此我才“決”定判“知此身”終究“當從滅盡。佛言:如是,”如你所說沒有錯。

【诠論】

佛在此印許波斯匿王所說,並非印許說“一切斷滅”,而是印許他對色身的觀察,以及印許“色法無常、變滅”,但並沒有說本性亦是無常變滅。其次,佛亦印許波斯匿王陳述中的三支比量都正確無誤。其三支比量是:一、宗“我今此身終從變滅”;二、因:“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三、喻:“如火成灰,漸漸消殒,殒亡不息。”因為三支比量都沒有犯過,所以所立之宗可以成立,故佛說:“如是。”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發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注釋】

“孩孺”:“孩”,孩童。“孺”,幼小也,幼童之通稱。 

“顏貌何如童子之時”:此時容貌與童子之時相比,如何?

“膚腠”:“腠”,皮膚之紋理、肌理。膚腠,也就是皮膚。(見《康熙字典》) 

“耄”:原義年七十曰耄;亦可作為老年之通稱。

“逮將不久”:“逮”,恐怕。恐將不久於人世。 

“如何見比”:“見”,被(文言之被動態)。亦可當虛字用。

【義貫】

佛言:“大王,汝今”之“生齡已從”於“衰老,”今日之容“顏”相“貌何如童子之時?”

波斯匿王答言:“世尊,我”在往“昔孩孺”之時,皮“膚”之“腠”理勻稱“潤”滑而有光“澤”,到了我“年至長”大“成”人,二十多歲,“血氣充滿;而今”到了衰“頹”之“齡”,由於“迫於衰”老之“耄”年,“形色”都已經“枯”萎憔“悴,精神昏”冥暗“昧”,頭“發”都“白”了,“面”皮也“皺”了,“逮將不久”於人世。“如何”能“見比”於形色“充”沛旺“盛之時”呢?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沈思谛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注釋】

“汝之形容應不頓朽?”:你的身形與容貌,應該不是突然就變成這樣老朽的吧? 

“變化密移”:生滅的變化微密遷移。

“宛然強壯”:“宛然”,好象是。即,那時好象還比現在強壯些哩! 

“我見密移”:我觀見此色身的生滅變化密密遷移。

“雖此殂落”:“殂”,往也,死也。雖然此身之盛年已然崩殂衰落。

“其間流易且限十年”:“易”,變易。其間的遷流變易的過程,我們權且只限於每十年作一階段來比較。

“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寧”,哪裡。“惟”,同“唯”,只是。“紀”:十二年。其變化哪裡只是在每十二年,或二十四年才顯現出來?

“實惟年變”:實在是每年都有變化。“惟”,在此為虛字,無義。 

“亦兼月化”:“化”,變化。此言,連每個月都有變化。

“何直月化”:“直”,止也,只也。何止是每個月都有變化?

“剎那剎那”:每一剎那連續不斷,故重言。《仁王般若經》雲:“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因此一念之頃就有八萬一千個生滅。可見剎那剎那的生滅,是極短極短時間內之生滅相,這樣微細短暫的生滅相都能觀察得到,非大菩薩之慧眼莫辨。可見波斯匿王位居四地菩薩,非徒空言。

【義貫】

“佛言:大王,汝之”身“形”與“容”貌,“應”該“不”是“頓”然間變成老“朽”的吧?

“王言:世尊,”色身的生滅“變化”微“密”遷“移”,因此“我誠”然對此不知“不覺”,由於歷年“寒暑”更替“遷流”,“漸”漸地“至於此”老耄之相。“何以故?”當“我”還在“年二十”時,那時雖仍“號”為“年少”,然而二十歲時的“顏貌已”經“老”於我最“初十歲”之“時”;當我“三十之年”時,“又衰”於年“二十”之時;“於今”年已“六十又過於二”,反“觀五十”歲“時”,真覺得那時還“宛然”比現在“強壯”些呢!“世尊,我見”色陰生滅變化,相似相續綿“密”遷“移,雖”然“此”身之盛年已經崩“殂”衰“落”,若要判別“其間”的遷“流”變“易”,我們權“且”只“限”於以每“十年”作一階段來觀察比較,則實每十年都有很大的變化。然而“若復令我”再“微細”一點“思惟”,則“其變”化“寧惟”(豈只)是在每“一紀”或每“二紀”都有所改變,“實惟”每一“年”都在“變”化;“豈惟”每“年”在“變”遷?“亦兼月”月皆在變“化”;“何直”(何止)每“月”都有變“化?兼又日”日“遷”改;若我更加“沈思”而“谛”實“觀”照,實則每一“剎那”每一“剎那”,乃至“念念之間”,都“不得停住”不變。“故知我”此“身終”究要“從”於“變”遷壞“滅”。

【诠論】

您看!波斯匿王的觀察多麼細密,思惟多麼深刻,論理表達多麼明白,清晰、流暢,實在不象個老邁之人!平常一般人,在此老耄之年,能不老糊塗就很不錯了。附及,有人說這段經文所述是“波斯匿王在觀‘行陰’之相”,此說似是而非,是不正確的,應說他是在觀“色陰”才對;因為“行陰”是心所有法,而波斯匿王在此所作的是觀“身”,並非觀“心”,因此他所觀的不是“行陰”,而是“色陰”。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

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注釋】

“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你是否在觀自身念念遷滅的時候,同時也知覺你的現前色身之中,有常住不滅之本體嗎?

“我實不知”:波斯匿王已久證無生,然為助佛轉輪,而示同凡夫。

“我今示汝不生滅性”:能現在就顯示給你看,你現前身中所具有的不生滅之性。

【義貫】

“佛告大王:汝”觀“見”自身之“變化”念念“遷改不停”,因而“悟知汝”之色身終淨殒“滅”;然而你“亦於”觀身念念“滅時,汝知”覺現前色“身”之“中有”常住“不滅”之性“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覺“知。”“佛言:”那麼“我今”便顯“示”於“汝”你現前身中之“不生滅性”。

【诠論】

“於滅時,知身中有不滅者”這句話最關緊要,亦即於此父母所生身中,有能即身成佛之常住不動本性。若能了此,則不再隨逐種種生滅之相,而得一心趣入不生滅性矣。

【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谒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雲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注釋】

“谒(yè)”:見也。

“耆婆天”:梵文(jivadeva)。耆婆(jiva),命,長壽之義;(deva)為天;故耆婆天即長壽天。印度風俗,子生三歲,拜谒耆婆天廟,一來謝謝神能得生此子,二來求子得長壽。耆婆天為帝釋天左右之十大天將之一,《長阿含經》雲:“釋提桓因左右常有十大天子,隨從侍衛;何等為十?一名因陀羅,二名瞿夷,三名毘樓,四名毘樓婆提,五名陀羅,六名婆羅,七名耆婆,八名靈醯兔,九名物羅,十名難頭。”

“宛然”:此處為依然之義。

【義貫】

佛言:“大王,汝”於“年”紀“幾”歲“時”第一次“見”到“恆河水”的?“王言:我生”後“三歲,慈母攜”帶著“我”去拜“谒耆婆天”廟時,“經過此”河“流”,我於“爾時即知”那“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先前“所說”,你觀“二十”歲“之時”已“衰於十歲”之時等等,“乃至”於今日“六十”多歲隨著“日、月、歲”之“時”間推移,你說觀見自身“念念”都在“遷變;則”當“汝三歲”初“見此河時,至”你“年十三”時所見,“其水雲何?”有沒有什麼改變?“王言:”我十三歲時所見的恆河水,正“如三歲時”所見的,“宛然無異;乃至於今”我“年”已“六十二”了,現在所見之恆河水,與三歲時所見,“亦無有異。”

【诠論】

這一段中,佛以極妙之善巧,引出“所見者不變”之理。又,此“所見者”是恆河之水,水性亘古不變,表“大種不變”,此是第一義谛之理。因為以權教而言,四大無常,然於第一義谛實教之中,則六大之性皆是“如來藏不生滅性”,故六大之“性”不變。

【佛言:汝今自傷發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雲何於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注釋】

“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童耄”,即老少。觀河之“能見之性”,是否有老少之變異?亦即這個能見之性有沒有也由少變老了。

“而此見精性未曾皺”:此第八識精,其性卻未曾起皺紋。

“皺者為變,不皺非變”:有起皺紋的可說是有變異,但不皺的就不是有變異了。

“彼不變者元無生滅,雲何於中受汝生死?”:那亘古不變的能見之性本來就沒有生滅,你怎麼可以說它會在你的身中,與你同受生死?——你身有分段、變易生死,見性本自沒有變易生死,故它當前雖在你身中,並不隨著你的色身之生死,而跟著一起生死。如同頭自有搖動,而見性實未動。

“末伽黎”:全名為末伽黎拘賒梨為外道六師之第二師,亦是以斷滅為宗,謂眾生之苦樂,皆無因無緣而生,為屬自然外道,亦是斷滅論的一種。

【義貫】

“佛言:”大王,“汝今自傷”年耄而“發白面皺”,那麼“其面”如今“必定皺於”你在“童年”之時;“則汝”在“今時觀此恆河,與”在“昔”為“童”子“時,觀河之”能“見”之性,兩者“有童耄”老少之變異“不?王言: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第八識之“見精”,其“性”卻“未曾”起“皺”紋;起“皺”紋“者為”有“變”異,但“不”起“皺”紋的則“非”有“變”異;有“變”異“者”則“受”殒“滅”,而“彼不變”異“者,元”本即“無生滅”,它“雲何”會“於”你身“中”,同“受汝”色身之“生死?”你自不了正理,“而猶引彼”斷滅論外道“末伽黎等”所說,“都言此身死後”完“全”斷“滅”,無有因果。

【诠論】

此段中佛開示能見之性不變不滅,相對於面與身之有“皺”有“死”。又此能見之性,在此經中有時稱為“見精”,這與“能見之本性”有所不同,因本性為最純粹的,與佛性同義,也就是本經所說的“如來藏”。而見精是屬於第八識,但又有別於第八識,第八識是中性之詞,沒有什麼價值判斷的意涵;第八識體若起妄後,馬上變成有真有妄,而轉名為阿賴耶,其體是“真”,其相是“妄”;在唯識學中,把第八識的真體,稱為“自證分”,而把其“妄相”分析為兩種:“見分”與“相分”。所以,本經所說的“見精”即相當於阿賴耶的真精之體(自證分),是阿賴耶的精華,不受染的本體,故稱為“見精”;但它絕不是阿賴耶的“見分”,因為見分是染污的,這點在參究本經時,必須搞清楚。

其次,為什麼斷滅論者這麼受佛及弟子所忌諱?斷滅論有什麼壞處?斷滅論的壞處如下:

一、因為死後什麼都沒有了,一切都完了,所以大多數有斷滅論傾向的人,在面對死亡的時候,都會起恐懼、恐慌,尤其是重病垂死之人,以及老年人,在此波斯匿王就是因此種恐懼感而提出疑問。

二、斷滅論因為計“一切罪福沒有因果”,所以若信受彼說,就會令原本修福、造善,乃至修道之人,都不再修福、修道,因此懈怠放逸,及時行樂,死後以廢修及無福故,墮於惡道。所以斷滅論者所教人的是愚癡之法,誤導眾生,為害極大。

三、有人因信斷滅論,計無罪無福、無因無果,墮惡取空,因而不但不修善,反而妄造惡事,而且不怖,不慚、不愧,死後墮於地獄受大苦楚。因此斷滅邪見是一切邪見中之最惡者,故又稱為“斷滅惡見”。因此修行之人最須遠離此類惡知識、惡知見,以能斷壞行人一切善根種性故。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注釋】

“信知身後,捨生趣生”:波斯匿王不但“知”,而且“信”此身亡故之後,並不全都滅盡,而於捨掉此生之後,仍到他處受生。

“踴躍歡喜,得未曾有”:其聞法歡喜之心,從沒有這麼大。

【義貫】:

波斯匿“王聞”佛“是言”之後,便“信知”此身之中有不生滅性,而於此一期報“身”結束之“後”,雖“捨”此“生”,但仍“趣”至他處受“生”,因此仍有機會以此不生滅性而修大定,所以“與諸大眾”都“踴躍歡喜,得未曾有”之體驗。

【诠論】

以上即是十番顯見的第三番:“顯示見性不滅”。

4、顯示見性不失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雲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注釋】 

“名我等輩”:稱我們這些人。

【義貫】

“阿難”此時“即從座”而“起,禮佛”之後,“合掌長跪”而“白佛”言:“世尊,若此”能“見”、能“聞”之性,是如世尊方才對波斯匿王所開示的是“必不生滅”的,那麼“雲何世尊”在先前卻“名我等輩”人是“遺失真”心本“性”,而為“顛倒行事”之人呢?惟“願”如來再大“興慈悲”,以甘露法水“洗”卻“我”等之無明“塵垢”。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示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隨汝谛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注釋】

“母陀羅手”:梵文(mudra),印也。佛說法時常結手印,表與所說法相應,並有加持義,故稱佛手為寶印手。

“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首尾”,即上下。此言,若將此手之上下顛倒一下,首尾交換一下位置,你們便稱那是正、或那是倒,這實在是世間之人,以加一倍之迷執之眼(迷上加迷),來瞻視此本無正倒之相的手:以手本無正倒,而你們一定要把指端上指之相稱為是“正”,這已經是迷了;若再見手指之上下交換,而將指端下指,便進而稱那是“倒”,因為此“倒”相之計,是從先前計“上指”為“正”而來,計“正”已是“迷”(——於實在無“正”相之中計正),再依“正計”而起“倒計”,即是迷上加迷,故是“加一倍的迷執”。

“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如來之身名正遍知,猶如手之“上指”名正;而汝等之身號性顛倒,猶如手之“下指”為倒;然“手”本身實無正倒,同是一手,只是擺的方向不同而已,“正、倒”但是假名,並無其實——實並無一法名為“正手”,亦無一法名為“倒手”可得。同理,此真心本性,生佛一如,它本身實無正、亦無倒,“正倒”但是假相、假名,無實體可得。

“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汝身”,汝等之身。汝等之身與佛身來作個比較,你們被稱為顛倒的,是在你們身上的哪一處?這“顛倒”之名應安在你們身上的哪一處?——如是即知:“顛倒”不可得!顛倒之“處”不可得,顛倒之“相”亦不可得;所謂“顛倒”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法界唯是一真,生佛共此一真。

“瞪瞢”:“瞢(méng)”,目不明也,悶也。此即:目瞪口呆,心中迷悶不解。

【義貫】

“即時如來垂”下其“金色臂”,其辋(wǎng)“輪手”向“下指”於地,以此“示阿難”而後“言:汝今見我母陀羅”(寶印)之“手”,此手“為正”抑“為倒?阿難言:世間”的一切“眾生”皆“以此”手勢“為倒,而我”實“不知”應說“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是“以此”下指的手勢“為倒,即世間人將何”者稱“為正”的?“阿難言:”若“如來豎”起手“臂”,而且將“兜羅綿手上指於空,”世間人“則名”此手勢“為正。”

於是“佛即”如阿難所言而“豎臂”指空,然後“告阿難言:若”將“此”手上下“顛倒”一下,“首尾相換”一下,而世人就把它改稱為是正的手勢,此乃“諸世間人”以加“一倍”迷執之眼來“瞻視”此本身並無正倒的手。由此手之正倒作為譬喻,“則知汝”等眾生之“身與諸如來”之“清淨法身”,互相“比類”則可開“發明”了,“如來之身”雖“名”為“正遍知”,(如手之正),而“汝等之身”雖“號”為“性顛倒”,(如手之倒);而實同一性,正如手雖若現有倒正之相,而實只一手。是故現今“隨汝谛觀汝身”與“佛身”作個實際比較來看,你們的色身上所以“稱”為“顛倒”之身“者”,此顛倒之“名字”應安於身心中之“何處?”而得真正“號為顛倒?”(亦即,顛倒在汝身之何處?是哪一個部位顛倒了?將顛倒來!——拿出顛倒來我看!)“於”此“時阿難與諸大眾”目“瞪”昏“瞢”而“瞻”視“佛,目睛不瞬”,一動也不動,然皆“不知”自己“身心顛倒”之“所在。”

【诠論】

在此段中,阿難答佛:“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為阿難不明白佛的用意所在,因為前面屢次回答都被斥,現在看佛把手指上、指下,然後把個問題來問他,他實在不知如來悶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現在學乖了,所以不敢亂答,也不敢看到什麼就照常情來答,所以就把責任推給“一切眾生”:世間人是這麼說,並不是我說的,不要罵我。接著世尊也不與他為難,就順勢說:“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一來免去他的責任,二來隨順世間人語,三來,又可再引阿難發言(否則阿難就不敢接腔了)。

復次,相有改,性不遷;手的方向有變,而手本身實只一個。手雖有上下、正倒之名相,而於手本身實未嘗有增損。然凡夫見相、取相、著相、依相立名,循名取實,執著名相,堅固不捨;而不知雖有正倒等假名、假相,真淨實性實未曾改易或失去。由此可知一切眾生之見性,迷者與悟者,皆無得無失。迷時雖號“顛倒”,但即使正在顛倒之時,也並無有少法失去;悟時雖稱“無倒”,但亦無得無增,其所得者只是本有的實明妙性。雖然如此,但此“見性”可隨染緣,而成就如幻九界生死,不失而似失;此“見性”若隨最上淨緣,即如化而成佛界自性涅槃菩提,非得而似得,以此極理甚為深奧,故大眾瞪瞢。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注釋】

“慈悲”:慈者與樂,悲者拔苦。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海潮音”:海水之潮汐不違其時;“海潮音”即喻無念無求而能施與,猶如海潮;應不失時,正如海潮;無緣大悲,亦如海潮,無有愛憎之分別。

【義貫】

“佛”即“興”起“慈悲”之心,為了“哀愍阿難及諸”與會之“大眾”,而“發”如“海潮”一樣的不失其時、善施、無分別的妙法“音,遍告同會”之人: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雲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注釋】

“諸善男子”:這是包括了與會的四眾,而以“善男子”為代表。

“色、心、諸緣”:“色”,為色法,有十一種。“心”,即心法,亦即八識心王,有八個。“諸緣”,指心的生起所必需的四緣: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又名次第緣)、所緣緣。

“心所使”:亦即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其中包括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根本煩惱心所(六個)、隨煩惱心所(二十個)、不定心所(四個)。這五十一個心所法,因是受心王所驅使者,所以稱為“心所使”。

“諸所緣法”:指“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個,這二十四法不屬於色、心二法,且為與“心法、心所有法、以及色法”不相應之有為法的聚集(分位假立)。依小乘“說一切有部”的說法則為:在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之外,另有與心不相應之“實法”,其體系有為法,又為五蘊中之“行蘊”所攝,故稱心不相應行法。經部及唯識等則主張心不相應行法乃於色心之分位所假立者,並非實法,非有實體。這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為: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唯心所現”:以上所舉之心法、色法、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即是有為法,亦即唯識五位百法中的前四位,此百法即代表一切法,此一切法,皆是真心所現之法。

“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妙明”,指真心於凡位時,雖在暗而常明,故稱妙明。“真”,真實不妄。“精”,純一無雜,《圓覺經》所謂:“無壞無雜”,全體皆真,故稱“真精”。“妙明”與“真精”都是形容詞,形容下面的“妙心”。“妙心”,此真心因能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不可思議,故稱為“妙心”。

“認悟中迷”:自錯認而妄取常覺心性中的一點迷情。

【義貫】

佛言:“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法、“心”法、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諸緣”、以“及”五十一“心所使”法,二十四個“諸所緣法”(心不相應行法)等諸有為法,乃至無量一切世出世間諸法,皆非他物,“唯”是汝自“心所現”之法。是故“汝”現前之“身”及“汝”之識“心”,亦“皆是”雖在暗而常明之“妙明、真”實不妄、“精”純不雜的“妙心中所”化“現”之“物”。然而“雲何汝等”卻“遺失本”體自“妙”不依他法,“圓”照微“妙明”徹之“心”,如摩尼“寶”光“明”微“妙”之“性”,而錯“認”妄取本“悟”心性“中”之一點“迷”情?

【诠論】

此段經文中之“本妙”,即指本性之解脫德;“圓妙明心”為本性之般若德;“實明妙性”為法身德;故此心即三德秘藏。

又,若了達一切法唯心所現,則得於身、心、世界皆不取不著,即等虛空、遍法界去,受用等佛,是名為“正遍知”;反之,若於此等唯心所現諸法,妄生計著執取,自纏纏他,即成“性顛倒”。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鹹是妙明真心中物。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注釋】

“晦昧為空”:這句是開示眾生是如何遺失本妙的心性,而將本無迷悟、內外、身心世界的一真法界,轉為身心、九界具足之法界的:那是由於最初一念妄動,迷於本性之本明,而成無明,以是無明故,其相變成“晦昧”暗澹。由於這晦昧暗澹的無明力,便轉原本靈明通徹之“真空”,成為冥頑昏昧之“虛空”。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業相”,也就是從真起妄之相。

“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在“業相”的頑空中,本來亦無一物可見,但自心又以無明力,而欲有所見,因此就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轉相”(轉本有智光為能見分),既有能見之見分,欲見則見,於是在“頑空”中變現所見之“相分”;其方法為:瞪以發勞、而結頑空之暗境成為色;所以本經雲:“空晦暗中,結暗為色。”暗境一結為四大之色,於是變起山河大地等依報之世界。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現相”(依“見分”而變起所見之“相分”)。這就是本經下文中所說的:“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以上所說的“業相、轉相、現相”三者合起來,就是“三細”,也就是阿賴耶識之業用。以上所說的色、空等法,迷人皆誤認是心外實有之法,而不知乃是本識阿賴耶所變現。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色”,就是上面所說結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妄想”,亦即妄心。“想”,就是上面的妄想心;“相”,就是上面的妄色。以妄想心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雜、色心和合而變起正報之內色,此即“想相為身”。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聚緣”,積聚能緣的氣分,此即《圓覺經》所雲:“妄有緣氣,於中積聚。”於妄身之中,內緣五塵落謝的影子,計度分別,搖動不休,這就是第六識的“獨頭意識”,內緣法塵而起活動,故稱“聚緣內搖”。“趣外奔逸”,第六識之“五俱意識”同時又向外緣取五塵境界,明了分別,奔逸不息。“昏”,聚緣內搖故昏。“擾”,趣外奔逸故擾。這就是由上面的三細——“以無明不覺生三細”,再以“境界為緣長六粗”。也就是《圓覺經》所說的:“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一旦迷於內聚集的“能緣之氣分”,以為那就是自心,就決定會迷惑心是在色身之內,而一切萬法皆在心外;這就變成“心外見法”,也就是七處徵心所要破的第一計:計心在身內。此為凡外共計,為凡夫之最大顛倒,與正遍知正好相反。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此心本來廣大,盡虛空,遍法界,譬如澄清的百千大海,眾生竟棄而不顧。

“唯認一浮漚體”:“浮漚”,水泡,或水上的聚沫,白泡泡。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瀛”,海也。“渤”,海之旁出者。“瀛渤”即代表一切海,承上,卻把這個大海上的一個水泡,當作是整個大海的所有潮水之全體,且計此小水泡已涵蓋了一切大海及小海灣之水。

【義貫】

眾生由最初一念妄動,迷明淨之本體,而轉靈明洞徹之真空,成為“晦”暗昏“昧”之相,而成“為”冥頑之“空”,更進而於此頑“空”之“晦暗”之“中,結”合諸“暗”境而成“為”四大之“色”,因而變起山河大地,依報世界。其次,結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再夾“雜”著“妄想”心,如是,妄“想”心與色“相”和合,即成“為”五蘊之正報“身”。於是再積“聚”能“緣”之氣分於妄身中,“內”緣五塵落謝的影子,分別計度,“搖”動不休,同時又“趣”向“外”五塵之境“奔”馳放“逸”不止;而以迷執顛倒故,卻對如是搖動“昏”昧,奔逸“擾擾”之妄“相,以為”就是自“心”本“性”;“一”旦“迷”執妄法“為”本“心”,便“決定”會起迷“惑”,妄認心“為”在“色身之內”,因而計萬法皆在心外(皆為心外之法)。而“不知”不但此“色身”,乃至“外洎山河、虛空”以及“大地,鹹是”本“妙”圓“明”之“真心中”所現之“物”。(若證知心包萬法,則成正遍知矣。)眾生如是謬認一點虛妄之相,作為全部之真實,就“譬如”雖有“澄”徹“清”淨之“百千大海”反而“棄之”不顧——遺真,而“惟認一”個小“浮漚體”(小水泡)——認妄,而“目”之“為全”部大海之所有“潮”水,且已“窮盡”大“瀛”小“渤”。(眾生之迷,亦復如是,不體包羅萬法之本性,而妄認局礙之六識妄心及渺小的四大妄身,不知此身心在法界海中只如一小水泡而已,而眾生卻以為這水泡好大喔!)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義貫】

佛言:“汝等即是迷中倍人”(迷上加迷),就“如”於“我”的下“垂”與上舉的“手”起迷執一樣,這兩種迷(迷正迷倒以為真)實在是同“等”而並“無”什麼程度上的“差別”,汝等如是於自家財寶不識不知,懷寶受苦,是故“如來說”名“為可憐愍者”!

【诠論】

這裡所說的“迷中倍人”(迷上加迷),是因為:一、棄大海而取水泡(棄海認漚),此已是迷;二、把一個小水泡當作是大海的全體,此是二迷,故是迷上加迷。這用來比喻眾生遺棄自己等空遍界的本心(大海),而認取時空上皆極其有限的六識妄心(小水泡)當作是自己本心(此為一迷);更進而以此六識妄心為整個法界中他唯一所擁有的東西(此為二迷)——而不知三世十方一切法皆是自心之所變現。皆“自心中物,本性中事”。

其次,佛說這與“如我垂手,本無差別”,因為不知手臂本無正倒之名與相,此已是一迷,再更計“上豎之相”名為正,“下指之相”名為倒,則是迷上加迷!因此可愍。

5、顯示見性無還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注釋】

“叉手”:合掌,或金剛合掌,左右手指交叉,表理智無二,生佛不二。又,中土的儒禮之叉手又稱拱手,此處不是拱手。

“現以緣心,允所瞻仰”:“緣心”,即第六識心。“允”,識也,信也。“瞻”,視也。“仰”,仰慕。此言,我現在是以能緣的第六識心來聽法,此心實在是我一向所瞻依仰慕的。

“徒獲此心”:因為悟得此心純是仰仗佛之開示及加持,自己所用之力甚少,故說“徒獲”。

“未敢認為本元心地”:承上,雖徒然獲得此心,但還是不敢貿然地認為這就是我的本元心地。阿難至此仍是未悟,還是在執取第六識,以為心性。

【義貫】

“阿難”由於“承佛”之慈“悲救”拔顛倒之見“深”刻訓“誨”,“垂”淚哭“泣叉手”合掌“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開示,而“悟”到了本“妙”本“明”之“心,元所圓滿”(原本就是圓滿的),且是不動、不滅、不失之“常住心地。”雖然如此,然“而我”想我之所以能“悟”解“佛現”今“說法”之“音”,實在是“現”前“以”我能“緣”慮之“心”去分別,才能聞法領悟,故此緣心,“允”誠(相信)一直是我“所瞻”依“仰”賴者。我雖“徒獲”悟“此心”,仍然“未敢認為”此即是我的“本元心地。”惟“願佛哀愍”於我,更“宣示圓”滿法“音”,以“拔”除“我”之“疑根”,令我“歸”於“無上道”。

【诠論】

阿難在此雖自說悟了,其實未悟,他只是“聽得懂”如來所說語句的意思,但還沒能把如來的話,跟他自己的心,連在一起;也就是:佛語是一回事,他的心是另外一回事,這兩者之間沒有交集。換句話說,就是:他沒有把佛所說的道理應用(apply)到他自己身上;更深一層而言:他沒用以佛語之智慧來返觀自照,只是理解其文字表面而已;是故,嚴格來說,他只是“解”,並沒有“悟”;而且他的“解”也不是“勝解”——其實很悲哀,他的解,到此為止,還是錯解、誤解,而非“正解”、“信解”。而他卻以這樣的文字知解,自以為悟了,真是“以解作悟”(末法時期這種人非常多,行者宜自深誡之。)又,為什麼說阿難此時之解,連“信解”都還夠不上呢?因為他還在迷執其第六識心,其原因是他見那六識心有很大“功用”,因而認為他沒有它不行,所以還捨不下,是故尚未能確實捨妄就真,當下體取。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注釋】

“尚以緣心聽法”:還是用能緣慮的第六識心來聽法;亦即是以妄想分別之心來聽法;換言之,亦即是以自我本位,以自我主觀意識來聽,來判別所聽之法,未能先放棄自己的我見(亦即所謂真正“挖空心思”),然後以純淨之心來接受如來大法。

“此法亦緣,非得法性”:若是以緣心來聽法,這樣所聽到的法,也變成所緣慮之境,而有緣慮之氣分,不能得其法之不生滅性。因為其來源是緣慮心,所以此法也染上了緣慮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這就是有名的“指月之指”典故的出處。“指”,比喻如來的言教開示。“月”,比喻聽法人之本心。

“彼人因指,當應看月”:“因”,由於,隨著、順著。“當應”,即應當。那個人就應順著手指所指的方向,而去看月亮。比喻:應順著如來言教所指的方向,而返求自心,返觀自性。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如果那人還是一直只看著手指,以為那手指就是月亮之體。

“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豈”,那裡。“惟”,同唯,只是。“亡”,喪失。這個人不僅是喪失了月輪而不得見,並且也喪失了手指本身,因為將指作月,手指已變成不是手指。另義:並且喪失了指這個動作的意義,亦即不解此指之用義。此比喻:如來一切法教,皆是指向你的本心,皆為示導我們找回自心本性;若不順著法教而觀自心,而只停留在法教上,以為“法教”就是“心”,以為法教就是如來最終的意指,此人不但喪失應可尋回的本心,而且也喪失了法教之本意。

“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此人不但亡失“指”的用意,而且還不能識別明與暗,其心之暗鈍顛倒,可知一斑。

“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承上,亦即,他把手指當作是有明月之性,然而月亮是發光的,而手指並不發光,所以此人對於“明”與“暗”這兩種性質一點都不能了知,連明暗都分不清楚。比喻:如來之言教只是聲塵,並非不生不滅,而自心本性才是有不生滅性(發光),不了此者,即分不清生滅性與不生滅性(暗與明)。

【義貫】

“佛告阿難:汝等”至今“尚以緣”慮之第六意識“心”在“聽法”,如是則“此”所聽到的“法亦”成染有“緣”慮性,而汝等即“非得”其本來清淨寂滅不生滅之“法性”。這正“如”有“人以手指”著“月”亮來“示人”(說:“你看!月亮在那裡”),此時“彼人”即“因”(順著)手“指”所指的方向“當應看”被指著的“月”。彼人“若復”只“觀”手“指”,而“以為”那手指就是“月”之“體”,則“此人豈惟亡失”所指的“月輪”而不得見,“亦”且“亡”失“其”手“指”本身。“何以故?以”手指“所標指”的,並非手指本身,實“為明月”之體“故”。此人“豈惟亡”失“指”示之本義,“亦復不”能“識”別光“明之與”黑“暗。何以故?即”是他竟“以”手“指”的無明之“體”,作“為月明”之“性”,因此是對於“明”與“暗二性”,絲毫“無所了故。”阿難,“汝亦如是”,連明與暗都分不清,心與識也分不清,我法教中所指的實義,你也不曾順著所指的方向去看一看。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雲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捨離等昧為冥谛,離諸法緣無分別性。則汝心性各有所還,雲何為主?】

【注釋】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如果你以能分別我說法的音聲之心,當作是你的真心的話。

“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這個心自然應該在即使離開所分別的音聲之時,仍自有能分別之體性。這就是前面所說的“離塵有體”。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客”,喻六識妄心;旅客住宿,暫住便去,喻六識妄心緣塵而起,塵滅識亦滅,念念不住。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斯”,此,指這個道理。這個道理豈只限於緣聲者而有分別之心是如此(意即非真心,離塵無體。)

“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容”,容貌。甚至連因分別我的容貌(三十二相)之心,彼心若離色相,就沒有分別之體性,也一樣並非真心,而是緣塵乃有的妄心。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乃至”,是超略香、味、觸等諸塵。這就是前面的“從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這是外道(或二乘)境界。此言,甚至於你即使都離去色、香、味、觸,或壓伏一切見聞覺知,而令一切能分別之性都沒有了,而達到一種相當寂靜的境界,此境界好象非色、非空(即非同色界的四禅定,又非同無色界的四空定)。因為這境界雖很微妙,但很暖昧不定,且只是定中獨頭的分別影事,故參禅之士到此境界,很難不被它所誤;認為自己已到了滅色,或滅受想等聖境,乃至以為自己已達涅槃,或開悟,或“入法界”、“與萬化冥合”、或“坐脫身心”等等誤認,不一而足,因而反成魔事,如本經五十陰魔章中所詳述者。

“拘捨離等昧為冥谛”:“拘捨離”,義為牛捨,外道六師之一。“冥谛”,冥初主谛。《大智度論》雲:“外道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因為八萬劫外,他們就看不清楚了,而只見一片冥然(冥者,暗色,模糊也。)故稱這一片冥然為“冥初”,而說這就是天地初造之始。這有點類似老子的“混沌”,儒家《易經》也有類似“混沌初開”的說法,而稱之為“無極”,彼言“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拘捨離外道亦將此混沌的冥谛稱為是天造地設之初(冥初)之主谛(主要之理,或主要之法),這冥初朦朦胧胧的主谛(其實是他自己能力不夠,看不清楚,實相並非如此),他們又稱之為“世性”,而說:世間一切眾生,從開天辟地以來,就具有此性,所以此冥濛之性便是世間之性,故稱為“世性”,又,更重要的是,他們說,這冥初之主谛(世性)就是生出一切眾生之本源,一切眾生皆從此冥谛生(這很像儒家的“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萬物”);“兩儀”,就是陰陽。

“各有所還”:“還”,去,滅。諸塵若滅,識心亦皆各滅去。

【義貫】

佛告阿難:“若”你“以”能“分別我說法音”聲之心,“為汝”之真“心者,”則“此心自應離”其所“分別”的“音”聲,而仍自“有”能“分別”之體“性”(真心應離塵有體);這“譬如有”旅“客”(六識心),“寄宿旅亭”(緣塵於心分別),“暫止便去”(塵滅識亦滅),“終不常住”(識非恆常),“而掌亭人”(常住真心),“都無所去”(真心不動、不滅、不失),如是方得“名為亭主。此”時的情況“亦如是;若”分別法音者為“真汝心,則”應“無所去”,常住不滅,“雲何”它卻“離”於音“聲”即“無”能“分別”之自“性”呢?“斯”理“則豈惟”是緣“聲”塵而有“分別”之“心”為然,即連能“分別我”(如來)的三十相“容”貌之心,亦是因相而有,並非常住,若彼心“離諸”所分別的“色相”,便“無”能“分別”之自體“性。如是”之理“乃至”可運用於修行人,當他們習禅之時,即使因離於一切色香味觸等六塵,而令一切“分別”之性好象“都無”,而達到一種相當寂靜的境界,此境界即“非”如“色”界之四禅定,又“非”如無色界之四“空”定;而“拘捨離等”外道六師,於此卻迷“昧”以“為”真的是世間“冥”初之真“谛”,更說彼冥谛為能生萬法之因;然而此境界實在是若“離諸法”塵之“緣”即“無”能“分別”之體“性”,故非一切眾生之因。如此看來,“則汝”緣塵分別之諸識“心”之“性”,塵若滅時,亦皆“各有所還”滅,如此的話,“雲何”說它“為”常住不動之“主”?

【诠論】

阿難由於緣佛聲而有分別之心,是為散位的第六同時意識,亦即是六識的粗相。而外道計非空非色的分別心,則是定位的第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此則為第六意識的細相。此二種六識心雖有粗細之別,然皆同屬於“緣心”,皆是生死之根本。佛在此特地引外道的細心,以對顯(襯托)出阿難的粗分別之緣心,義即:連外道那樣微細息止的心,都還不是真心本性,都還是第六緣慮之心,則你剛才說你所悟的,怎麼可能是“本元心地”呢?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雲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應谛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注釋】

“且汝見我見精明元”:且你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第八識見精的妙明本元體上所現者。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此見雖非純真本元心地的妙明心直接所現,也就是說,不是本性的現量境界,因為是從緣外塵的五俱意識分別而來。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正如翳眼所見的第二月,非是真月的形影,而是翳眼的虛妄之見。此翳之見雖是“妄見”,但其見還是從本有能見之性而來,只不過是此能見之性受了翳眼的遮障、扭曲,故所見變成不完全真實;雖然見不真實,但從這“非真實之見”的事實來看,我們就知它是“從真實之見而來”的,因此,此見乃“妄中有真”。又,此見雖妄,但不論是真見或妄見,兩者都是見。

“無所還地”:無生滅地。

【義貫】

“阿難言:若我”此緣塵而有的識“心”之“性”皆“各有所還”滅;“則如來”所“說”的“妙明元心雲何”會“無還?”這二者為何會有如此之不同?“惟垂哀愍,為我宣說。佛告阿難:且汝”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第八識“見精”之妙“明”本“元”體上所現者,為帶妄之見,“此見雖非”純真本元心地的“妙精明心”直接所現者,猶“如”捏目所成的翳眼所見之“第二月”一樣,“非是”天上之真“月”(第一月)的形“影”——所見雖非真,但能見還是從見性而有(正如眾生迷後所起的見分,雖非真見,亦是因見性而能有此見)。“汝應”以真實心“谛”實“聽”取,我“今當示汝無所還地”(無生滅之境界)。

【诠論】

見第二月,問題不是出在“月”上,也不是在“見性”上,而是出在多此一舉的“捏目”上(依於無明虛妄分別),故令自己所見有異。已之所見雖然有異,但實際上對於外境(月亮)及本性之實相,則毫無影響;第一月不會由於你所見之有異而異;你的本性亦不會因你的所見之異而異。所以一切內外法性本無有異,只是自己妄自起妄,妄受苦惱、生死之殃。此即認妄之過。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耀;中夜黑月,雲霧晦暝,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鬱(郁)勃(bó塵)之象,則纡昏塵;澄霁斂氛,又觀清淨。

阿難,汝鹹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雲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郁勃還塵,清明還霁,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注釋】

“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洞”,通、達。大講堂從西朝東,東方為阿閦如來之方,阿閦如來主菩提心門,而講堂開向東方,表如來說法皆欲導眾生入菩提心門。此示明相。

“中夜黑月,雲霧晦暝”:“中夜”,子夜。“黑月”,即陰歷的下半月,上半月稱白月。“晦”,昏。“瞑”,暗。若是半夜正好是黑月之日,下弦月,月不明亮,或又雲霧遮障而昏暗不明。此示暗相。

“戶牖之隙”:門窗的縫。此示通相。

“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宇”屋宇。“壅”,塞。處在四面牆及屋頂之下,則所見的便被壅塞住了。此示塞相。

“分別之處,則復見緣”:眼前分別外境之處,如山、林、泉、池等,則可見到眾緣的差異之相。此示異相。

“頑虛之中,遍是空性”:於冥頑的虛空之中,我們可見的則是一片同樣的空性。此示同相。

“郁勃之象,則纡昏塵”:“郁”,積也。“勃”,塵起貌,即塵土飛揚之貌。“纡”,萦環,環繞。此示濁相。

“澄霁斂氛。又觀清淨”:“澄”,澄清。“霁”,雨停止或霜雪、雲霧等消散。“斂”,收斂。“氛”,氣氛,塵氛。此謂,大雨過後的澄清,收斂了空中的塵氛,便又令人看到了清靜之相。此示清相。

【義貫】

“阿難,此大講堂”之大門“洞”然“開”向“東方”,所以:1、當“日輪升”上“天”際之時,“則”我們可見“有明”亮光“耀”之相(明相);2、到了“中夜”或是下半月的“黑月”之日,月不明亮,又加“雲霧”遮隔,天氣昏“晦”暗“暝”之時,“則”我們“復”見到“昏暗”之相(暗相);3、在“戶牖之”縫“隙”之處,“則”我們“復”可“見通”相(通相);4、但在“牆”壁與屋“宇之間”,因內外不通,“則”我們“復觀”見“壅”塞之相(塞相);5、放眼往外望去,即能矚了而“分別”諸外境“之處”,如山河泉林等,“則復”可“見”到種種外“緣”的差異之相,如山高、水低、林密等各皆不同(異相);6、然而在冥“頑”的“虛”空“之中”,則所見“遍是”一樣的“空性”(同相);7、積“郁”塵“勃”揚起“之象”出現時,“則”可見一片“纡”繞“昏”濁的“塵”相(濁相);8、但當“澄”清的雨“霁”(止),收“斂”了空中的塵“氛”之時,則我們“又”可“觀”見周遭一片“清淨”之相(清相)。“阿難:汝”在此“鹹”可“看”到“此諸變化”之“相,吾今”即示汝此八相“各還”其“本所”生“因”之“處。雲何”為其“本”所生“因?阿難,此諸變化”之相,“明”相即“還”於“日輪”,隨著日輪而去,“何以故?”若“無日”即“不明”,故知“明”相之“因屬”於“日”(日來,明相即隨之而來),“是故”明相“還”隨於“日”之去而去。同理,“暗”相“還”隨於“黑月”;“通”相“還”隨於“戶牖,壅”塞之相“還”隨於“牆宇”,諸“緣”差異之相“還”隨於“分別”之六識,“頑虛”之相“還”隨於“空,郁勃”昏濁之相仍“還”隨於“塵,清明”之相即“還”隨於“霁”雨,“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之相,“不出”於“斯類”,因緣生滅,緣聚則生,緣散還滅。

【诠論】

在這一段經文看起來比較復難,故先歸納分類簡化一下,比較清楚易解。在此如來提出八相(八種現象),這八相又分成四對:一、明暗;二、通塞;三、同異(空性——見緣);四、清濁(清靜——昏塵)。這八相都是外象,故皆有來去。“還”即是去。這些相既有來,即現有:“緣聚即來,緣離則還”的現象。如來欲已這些粗顯有來去的“外相”,來反襯出無來去的“心性”,亦是以“所見”的相有來去,來托顯“能見性”的無來去。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注釋】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見”,能見。“八種”,上說之明暗等八種相。“明性”,本明之性。此言,你能見此八種相的見精本明之性。

“當欲誰還”:“誰”,即八相中的哪一相?

“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若還於明”,若你的“見性”是還之於明相,是與明相俱去。“不明”,即暗。此言,如果你的見性是跟著明相去的話,則當暗相來時,因“能見性”已走了,你便不能再見到暗相了。(然而實非如此:“相”有來去,“能見之性”並不隨其來去;是故方能明來見明,暗來時又見暗。)

“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以“見性”並不隨“相”而滅,因此雖明暗等八相皆各有種種差別之相,而汝之“見精”卻無有差別。

“不汝還者,非汝而誰”:“還”,去。若不離你而去(還)的,那不是你自己(的見性),還是什麼?

【義貫】

佛言:八相皆各有歸屬,而“汝”之能“見”此“八種”相之“見精”本“明”之“性”,你想“當欲誰還?”(應當跟哪一相去呢?——當然是回到你自己!)“何以故?”

“若”汝之見精“還”歸“於明”相,“則”當“不明”而暗相來“時”你就“無復”能“見暗”相了,(然而事實不然,明來能見明,暗來你又能見暗,故知見精並不隨明暗而來去,亦不隨明暗而增減;相有來去,性無增損。)因此“雖明暗等”相,皆各有“種種差別”之相,而汝之“見”精卻“無”有任何“差別”,不來不去,不增不減,亘古常然,無有歸屬,自作主翁。“諸可還”滅“者,自然非汝” 之真心,而其“不”捨“汝”而“還”滅“者,非汝” 自心“而”會是“誰”呢?因此“則知汝”之真如本“心本妙”、本“明”、本“淨”;只是“汝自”生“迷”惑昏“悶”不通,“喪”失“本”心而“受”沈“淪”,故“於生死”大海“中常被漂”流沈“溺,是故如來名”為“可憐愍”者。

【诠論】:

“明暗、通塞、同異、清濁”此八相皆是眼所了別之境。所見之境變化無常,生滅不住;而能見之性則湛然常住,物來照物,物去不隨。永嘉禅師參六祖時說:“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是見相未了性。六祖說:“何不體取無生,了無速乎。”這是教他離相、歸性。永嘉於是具威儀而拜。

6﹒顯示見性不雜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雲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禅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庵摩羅果;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注釋】

“承佛神力見於初禅”:承佛神力加持,而得見初禅的境界。

“阿那律”:全名應是“阿那律陀”,是佛的堂弟。在聽佛說法時常好睡眠,因此被佛喝斥雲:“咄咄何為睡,螺蛳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因此生慚愧心,起大精進,七日七夜不睡,因而失明。佛憐愍他,而教他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而證得天眼智通,為佛弟子中,天眼第一。

“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庵)摩羅果”:“阿那律”所見為一佛世界,三千大千世界,其中有百億個閻浮提,此處為舉一閻浮提為代表。《維摩诘經》中阿那律答嚴淨梵王時亦說:“吾見此釋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庵摩羅果。”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初地菩薩可見百佛世界,二地菩薩可見千佛世界,乃至十地菩薩可見無量佛世界。佛見則無量。

“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一切佛土,以佛觀之,無不清淨,故說是“清淨國土”。此言十方一切如來,皆可見盡微塵數的無量佛國淨土。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若與三乘聖人相比,則凡夫眾生所能見到的,差不多等於分寸而已。

“四天王所住宮殿”:“四天王”,東方持國天王、西方增長天王、南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此四天王之宮殿,在須彌山腰,離地四萬二千由旬。

“中間遍覽水、陸、空行”:“中間”,指大地上了,忉利天以下,此間的水居、陸棲、空中飛行的有情眾生,至於無情器界則有山、河、大地,虛空等境界。

“昏明”:即明、暗。

“無非前塵分別留礙”:這些有情及無情境界,雖有明暗等差殊之相,但無非是六識對現前塵境所作的分別,而得的留滯障礙之相。

【義貫】

“阿難言:我雖”已“識”知了“此” 能“見”之“性” 並“無還”滅,然而“雲何”而“得”證“知”那就“是我”的“真”心本“性”,而非我所見的物之性呢?“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 尚“未”斷煩惱而“得無漏” 之“清淨”法身、唯因仰“承佛”之“神力”加持,而得至至日月宮、“見於初禅”天之境界,“得無障礙;而阿那律”則能“見”此佛世界中之百億個“閻浮提”,猶“如觀”看他自己手“掌中”的一顆“庵摩羅果”一樣清楚。至於“諸菩薩等”,則各能“見”或“百”、或“千”佛世“界”;而“十方如來”之所見,則“窮盡微塵”沙數之“清淨”佛“國土”,皆“無所不矚”。然而一般凡夫“眾生”所能“洞視”的距離,若與三乘聖人比起來,則“不過分寸”而已。“阿難,且”就“吾與汝”所“觀”的“四天王所住”之“宮殿”,以及於其“中間遍覽”一切“水”居“陸”棲、“空行”所有眾生之正報依報,這一切一切的情境,“雖有昏”暗或“明” 晰“種種形像”之差別,但“無非”皆是六識對“前塵” 境界所作“分別”而得的“留”滯障“礙”之影像。

【诠論】

此段大義,簡言之,即一切聖人所見及凡夫所見,姑不論其所見多遠或多近,涵蓋的境界的大與小,一切“所見”全都是前“塵的分別留礙”,亦即,“所見皆屬塵性”,而非見性本身。

【汝應於此分別自他,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象?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同遍谛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鹹物非汝。】

【注釋】

“分別自他”:“自”,你自己的自性。“他”,外物之性。

“今吾將汝擇於見中”:“將”,令也,引領也。“擇”,抉擇。“見”,含攝“能見”及“所見”。此言,我現在就要引領你於你的“能見的見性”,及“所見的物性”,兩者之間,作個抉擇。

“極汝見源”:“極”,窮盡。“見源”,即見性,以其為能見之本源,故稱之。窮盡你的見性,亦即,盡你所能看到的。

“從日月宮”:“日月宮”,日月二天的宮殿。這是阿難目前所能看到的最上一層。

“至七金山”:須彌山之外,周圍圍繞著一重香水海,香水海外為一重金山,這樣,總共有七重香水海及七重金山。因為這七重山,其體皆金,所以稱為七金山。

“雖種種光,亦物非汝”:上面的日月宮當然有光,七金山也是有光,但這些光明體(明相),也都是外物之相,而不是你能見之性之相。(能見之性雖有明妙之光,但非此類——所以不要把外物之興,當作是你的本有智光,莫混為一談。)

“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鹹物非汝”:於上面兩種“明相”比起來,這些都是“暗相”,然而,不但這一切明相非你的見性,連暗相也不是你的見性——所以,莫“認物作己”!

【義貫】

佛言:阿難,“汝應於此”中善“分別”何者為你的“自”性(能見),何者為“他”物之性(所見)。“今吾將”引導“汝”抉“擇於”能“見”及能見二者之“中”,究竟“誰”才“是我”能見之“體”?而“誰”乃“為”所見之“物象?阿難:極”盡“汝”能“見”之性之“源”,其最上者“從日月”天子之“宮”殿,其體光耀奪目,然此明相實“是”你所見的“物”性,並“非汝”之見性;其次“至”於中間的“七金山,周遍谛觀”此諸山,“雖”亦有“種種光”,然此等明相,“亦”是“物”性,而“非汝”自性之本有智光。“漸漸”我們“更觀”其他一切,如空中的“雲”之“騰”湧、“鳥”之“飛”翔,“風” 之拂“動”,“塵”之揚“起”;以及地上“樹木、山川、草芥、人畜”等,此等暗相“鹹”是你所見的“物”性,而“非汝”之見性。

【義貫】

這段是舉例來正面顯示“物不是見”。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義貫】 

“阿難:是諸”若“近”若“遠諸”所“有物性,雖復”有種種之“差殊”,然它們“同”是“汝”之“見精”一道“清淨”不起分別之圓照“所矚”之境,“則諸”所見一切“物類”雖“自有”千“差”萬“別”,然而汝之能“見”之“性”畢竟“無殊”,故知“此”見“精”本“妙”本“明”,(能照一切殊相,而自一相不變)“誠”然是“汝”之“見性”,汝可依此而作抉擇。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雲何非汝?】

【注釋】

“若見是物”:你若執言說見性是物,如此一來則能見便轉成所見。

“則汝亦可見吾之見”:承上,既然能見之性已變成是物,那你應該可以看到我的見性。實則不然。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同見”,你我同見一物時。“見吾”,見吾之見性。此言,你若說,當你我同見一物時,就可以說你不但看到那物,而且同時也看到我的見性;(為什麼呢?因為當我在見那物時,我的見性與那所見之物已不可分,因此當你見那物的同時,也見到我的見性)——我們姑且承認這是對的。

“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承上,我見某物時,你既可因為那物而見到我的見性,但當我把視線收回,而不見那物的時候,你何不能見到我的見性不見一物時所在之處?(因為見性既是物,它必須有是體積,有處所,因此不論它是在見物、或不見之物之時,它都必須有一個所在之處。)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不過話說回來,若你真的能見到我的見性於它不見物時所在之處,那你所看到的,則自然不是它不見物時之“物相”,而是我的“能見”之性,因為此時已無“所見”之物。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你若退卻而說:你並不能見我所不見之地,則我的見性與你的見性,自然都不是物。

【義貫】

退一步說,“若”你執言“見”性的確“是物”,如是則能見已轉成所見,“則汝亦可見”到“吾之”能“見”之性(而你實不能見到我的見性,故能見之性並不是物。)你“若”再辯說當你我“同見”一物“者”(之時),即“名為”你“見” 到“吾”之見性,若此為真,那麼當“吾”收回視線而“不見”此物“時”,你“何不”能“見吾”之見性“不見”物時所在“之處”?(而你實不能見我的見性當它不見物時的所在之處,因此,是實非物。)然而再退一步言,你“若”真正能“見”到我的見性當它“不見”物時所在之處,姑且以此為真,則你所見到的,“自然非彼”見性所“不見之” 物“相”,而是我的見性本身,因為此時已無外物摻雜在內,(然而你實不能見到我的見性,因為我的見性並不是物,而能為他人所見者——性是能見,非所見。)此時,你“若”退而說你並“不”能“見吾”之見性“不見”物時所在“之地”,則我的見性與你的見性,“自然”皆“非”是“物”;見性既非是外物,“雲何”還說“非”是“汝”之真性?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並諸世間不成安立。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雲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注釋】

“汝既見物,物亦見汝”:因為能見之性既然是“物”,反過來說,“物”亦即是“見”——物亦有能見之性。物若有能見之性,則當你見物之時,此物也見了你。

“體性紛雜”:如是則能見與所見,有情與無情,體與性都紛亂相雜,分不清楚了。

“則汝與我並諸世間不成安立”:如是則你、我、以及世間一切法,都無法安立了,因為搞不清楚到底何體是你,何體是我,何體是外物。

“若汝見時,是汝非我”:當你見物的時候,一定是“你”在見,而非“我”在見。

【義貫】

佛言:“又”見性若是物,“則”當“汝”現“今”正“見”某“物之時,汝既見”此“物”,同時此“物亦”應能“見汝”才對,因為物具有能見之性故,如是則能見與所見其“體”與“性”都會“紛” 亂相“雜,則汝與我並諸”有情與無情“世間”,皆“不成安立”。阿難:若”當“汝”在“見”物之“時”,一定“是汝”在見,而絕“非”是“我”在見。你的“見性”能“周遍”於一切,若見性是物,即有一定之體積與質礙,怎能周遍一切呢?則此見性“非”是“汝”之真性,“而”會是“誰”呢?你“雲何自疑”那不是“汝之真性”,此“性”本在“汝”而你卻“不”敢認為它“真”是你的,反而欲“取我”之言說以“求”證其“實”呢?

【诠論】

這一段論辨“見性非物”之文,可以表列如下:

1.若見性是物

則你應能見“吾之見”→然你實不能見到“吾之見”∴見性非物。

2.假設你能見“吾之見”

則你也應能見“吾之不見”→然你實不能見“吾之不見”∴你能見“吾之見”不能成立∴見性非物。

3.再假設你能見“吾之不見”

則你所見者便是我的見性,→既是我的“見性”,便非外物,∴見性非物。

4.若你不能見“吾之不見”,則你所不見者更加非物因若是物,則必能見,→以不見故,則非外物。∴見性非物。

7.顯示見性無礙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余,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捨,只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檐庑。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注釋】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阿難曾乘佛威神之力,而隨佛至四天王宮殿,其殿皆是殊勝的寶藏所成,故說是“勝藏寶殿”。

“居日月宮”:阿難後亦隨佛到日月二天子之宮殿。

“此見周圓,遍娑婆國”:“此見”,我此能見之性。“娑婆國”,指娑婆世界中之南閻浮提。以阿難不是以自己神力所見,故無法很精確。

“伽藍”:梵文“僧伽蘭若”(Samgharana),僧眾所住之園庭,引申為寺院之通稱。

“清心戶堂,但瞻檐庑”:“戶室”,戶內之講堂。“檐(yán)廡(wǔ)”,屋檐與廊庑。此言,若進入令人心生清淨的講堂之內,則只能看到屋檐和走廊。

“為當牆宇夾令斷絕”:“為”,還是。“當”,由,被。此言,還是被牆壁及屋檐夾斷了?

“弘慈”:大慈。

“敷演”:“敷”,鋪敘。“演”,開演。意即廣為說明之義。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能“見”之“性”,如您所說的,“必”定是屬於“我” 的,而“非余”物所有,則當“我與如來”在“觀四天王”的“勝藏寶殿”,及乘佛威神而得“居”於“日月”天“宮”,當彼之時,我之“此”能“見”之性確然能夠“周”遍“圓”滿,而“遍”及“娑婆國”土之南閻浮提。然而等到我“退歸”祗桓“精捨”時,卻“祗”能“見”到“伽藍” 的屋宇園林,若入於能令人“清”淨“心”地的“戶”內講“堂”,則“但”能“瞻”見講堂的屋“檐”及廊“庑。世尊,此見”性竟有“如是”之變異,“其體”性“本來”可“周遍一”三千大千世“界”,而“今在室中”,卻變得“唯”能“滿一室;為復此”能“見”之性能自己主動調整“縮大為小”?抑“為當牆”壁及屋“宇夾令”內外“斷絕?我今”實“不知斯義”理之“所在,願垂”賜“弘慈,為我”等“敷”陳開“演”此中道理。

【诠論】

是能見之性,於境大時即可見大,小時即可見小,清時即可見清,濁時即可見濁。境有變異,而見性隨物朗照,無有遷改。然而眾生之妄想真是無奇不有,居然想到見性會被牆壁夾斷。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雲何為在?”】

【注釋】

“諸所事業,各屬前塵”:各種所現的事相,如上下方圓,以及業用,例如來去伸縮等,皆名屬現前塵境之留礙,與見性無關。亦即,諸有所作,皆是有相,托塵依緣聚散而起、滅;而見性實不起不滅。無雜無染——相自生滅耳。

“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舒”,伸展。不應說見性有隨境而伸展擴大或縮小。“舒縮”,在此還包括“斷續”等相。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如在方形的器皿之中,便見有方形的空間。

“為復定方?為不定方?”:是一定是方的?還是不一定是方形的?“一定”含有不可改變之義。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如果說那空間一定是方的話,那麼我們若在那方形器皿中,另外再安放一個圓形的器皿,則此方器中的空間,不應再變成圓的。如右圖所示: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如果說那方器中的方形空間是不一定的,那麼,在方器之中就應無確實的方形之空間。然而現見方器中確實有個決定的方空,所以說“方器中的方空為不定”,此論點不能成立。

“不知斯義所在”:“斯義”,這個道理。指為何見性時大時小,有時又好象有舒縮、或被夾斷的感覺,這道理何在?(這是因為阿難見相不見性,著外相求。)

“義性如是,雲何為在?”:見性之道理乃本性如是:如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但虛空本身並未改變,即沒有舒縮,也沒有被方圓之器隔斷。虛空比喻見性,方器圓器比喻所見之相。“雲何為在”,雲何有“定在”與“定不在”呢?即,方空與圓空之相,不能說一定在,或一定不在;若有器之因緣在,則現有方空或圓空在;諸器若除,方空圓空即不復在,空即不復有方圓之相,然空性不失;空性常在,能隨器現方圓,然空實無方圓。這用來比喻:見性自身無大小,然能逢大見大,逢小見小,而見性本身並不因所見之境而有改變或舒縮,更加不會被夾斷。

【義貫】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中,不論“大小內外諸所”現之“事”相,如上下方圓等,或“業”用,如來去明暗等,皆“各屬”現“前塵”境於六識中之留礙,與見性本身無關,故“不應說言見”性“有”隨境“舒”展擴大或“縮”小夾斷之相。

這“譬如”在“方”形之“器”具“中”便“見”有“方”形之“空”間,(而虛空實不方,亦不被方器所夾斷); 就這個譬喻,“吾復問汝:”在“此方器中”我們“所見”之“方”形“空”間,“為復”一“定”是“方”的?抑“為不”一“定”是“方”的?“若”說一“定”是“方者”,則當我們“別安”一個“圓”形之“器”在方器中,此方“空應不”再變成“圓”形的。(故說‘方器中的方空是一定的’,不能成立。)

“若”言此方器中的方空是“不”確“定者”,則“在”原來的“方器”之“中,應無”確實有“方”形之“空”間顯現出來。(然而,方器中確實有方空顯現,故說‘方器中的方空為不一定’,此論不得成立。)“汝言:”我“不知斯”大小縮斷之“義”理“所在”(為何見性時大時小,又好象有縮舒夾斷之相?)“義”理之本“性如是”: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然空實無方圓,亦不因器而有方圓;(見性亦如是,見性隨境而見大小、內外、明暗等相,然見性實無大小、明暗,亦不隨所見而變大變小,變明變暗,境自大小,見性只是照見而已:性能顯相,而不隨於相,其用如鏡。)“雲何”說“為”有定方圓、或不定方圓“在” 呢?方圓等相,為外境外物之相,非見性之相。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

【注釋】

“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如果要令虛空之性還復到本來沒有方圓之相,那麼只要把方、圓的容器去除掉就行了。“器方”,器之方圓。“方”包括方與圓等。

“空體無方”:虛空之體本無方圓之相。

“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不應說:還須除去虛空中方圓之相原來的所在之處。

【義貫】

“阿難,若復欲令” 虛空之性“入”於“無”有“方圓”之相的話,“但除”去“器”之“方”圓,以“空體”本“無方”圓之相,因此“不應說言:更”須“除” 去“虛空”之“方”圓“相”的“所在”之處,才能回復其無相。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窦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注釋】

“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挽”,牽引、拉長。當你仰觀太陽時,你難道是把你的見性拉長到與日面齊(才能看到)?

“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窦寧無續跡?”:“能夾見斷”,可以把見性夾斷,如是則見性一半在牆壁內,一半在牆外。“窦”,孔。“續跡”,接起來的痕跡。此言,如果說建築牆壁及屋宇,能把見性夾斷,成為牆內牆外兩段,那麼如果再在牆上打一個洞,怎麼會沒有看到見性內外接起來的痕跡?

【義貫】

佛言:“若如汝”所“問”的:“入”到“室”內“之時”能“縮見”性“令” 變“小”,若此為真,則當你“仰觀日時,汝豈挽見”(把見性拉長到)“齊於日”之表“面”?然而實際上,你要看太陽時,並不須把見性拉到太陽表面,才看得到;故知見性看遠時並沒有拉長,看小時,也沒有縮小。又“若築牆”壁及屋“宇”便“能夾”你的“見”性令內外“斷”絕,那麼如果再於牆上“穿為小窦”(孔)“寧無”(怎麼沒有)牆內外的見性顯出再接“續”起來的痕“跡”?故知“是義不然”。(因為實際上,在牆上打個洞,並沒有看到見性有內外再接起來的痕跡,所以可知見性原本即未被牆壁夾斷。所以說見性會縮小或夾斷,是錯誤的。)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注釋】

“一切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凡夫、外道、權教菩薩、小乘)。

“迷己為物”:“己”,己心。“物”,外物。因為一切外物皆是己心之所變現,實非外法,然眾生以無明覆蓋,而迷自心所變現之萬境為外物,並執此等境界為心外實有,不了唯心所現。

“失於本心”:本來內外一切境界,皆是本識如夢所現,現因計境為心外之物,心外實有,於是本來是一心,無有內外之如幻萬法,就法爾變成有內外之區隔;內外之區隔一成,於是乎廣大無量之本心,便被拘囿(yòu)於渺小、極有限之五蘊身中,因而無礙無量之本心於焉喪失其力用,是故非失似失。

“為物所轉”:“轉”,操縱,影響、驅使。因為迷失了本心,所以便為自心所現的外物操縱,實是喧賓奪主。

“故於是中,觀大觀小”:“是中”,一切自心所現之萬物中。“觀大觀小”,看到有大、有小,亦即分別其大小,乃至高、下、美、丑等。“大小”為總稱一切分別。此即是言,既然一切法皆是自藏識所現,即皆是自心中物,還有什麼好分別的呢?愚者更於其中分別大小、美丑、妍媸(chī丑),而生好惡、愛憎,正如經中所雲:“自心取自心”。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轉”,回轉。若能回轉一切自心所現之物,還為己體;亦即還歸其本來面目,亦即見諸法實相。諸法實相者,一切萬法皆為自心所現,外法實不可得,因為皆是阿賴耶的見相二分所變現故。若能如是回轉觀照,則其智覺同於如來。

“不動道場”:“不動”,即不生不滅。

“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毛端”,毛發的尖端,為正報之最小者。“十方國土”,為依報之最大者。菩薩證得圓通自在以後,一切無礙,甚至可以把十方世界的諸佛國土,放在他的一個毛端裡面,而不覺得迫促。這表示“依正無礙”及“廣狹無礙”。因為一切依正、廣狹,本即自心所現,今菩薩證此實相,雖說是現大神通,其實只是還它諸法一個本來面目(本性)而已。

【義貫】

佛言:“一切眾生從無始”劫以“來”,即“迷己”心所變現之境,以“為”是心外實有之“物”,不了唯心,因而“失於本心”,進而“為”自心現“物所轉,故於是”本心“中”物,妄自“觀大、觀小”起妄分別。一切修行人“若能”回“轉”一切自心現“物”還為己體,見其實相,復其本性,“則”其智覺便“同”於“如來”,如是便速能證得“身心”皆“圓”滿光“明”,得法性生身,成就自受用身“不動”不壞“道場”,自受無量清淨法樂;更能起而作大神變,能“於”自身之“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種種自在無礙神變,利樂有情。

【诠論】

這裡兩段經文,同是講一心所現之力用,第一段為講眾生於一心所現,妄起分別之有限力用;第二段則講佛及大菩薩返照萬法為己心,而成不思議無量妙用。又,於第二段中,“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這便是宗門中所謂的“全體”;而“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圓土”,便是所謂的“起用”。又,“全體”為成自受用身,“起用”即成他受用身。

又,這裡的“轉物”,更精確來講,即是唯識所說的“得二轉依”,亦即轉捨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為“大涅槃”,及轉阿賴耶識中的所知障種子,而得清淨“菩提”妙果,是為“二轉依果”;易言之,若得二轉依果,即是轉第八識之二染污習氣種子,而為大涅槃、無上菩提兩種妙果——是為“轉物”之深義。

8.顯示見性不分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注釋】

“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蕅益大師《楞嚴文句》雲:“阿難自從屈指飛光驗見之處,已從分別心中變現出一種昭昭靈靈、凝然不動光景,頓在目前,喚作見性。”且因在目前,所以好象與身心是分開的兩個個體。這可說是一種禅病;參禅者於此須留意焉。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若這個在我面前(亦即在我身外)的見性,必定是我的真性,那麼我現今在與佛對答的這個身心,又是何物呢?阿難在前面是疑“見性”與“物”混雜在一起;現在則疑“見性”與“身心”分開、各有其體。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我現在這個身心,能分別而且有實在之功能。

“彼見無別分辨我身”:然而那在我面前的見性,卻毫無分別之功能以分辨我的身。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如果那實在是我的真心的話,為何反而令我現今能見到它,而它卻不能見我,這豈不是顛倒?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定是“我”的本“妙”之“性”,而“今” 我覺得“此妙性”正“現在我”的眼“前”,而與我身分別為二。若這個現在我身外的“見”性“必”定是“我”的“真”性的話,則“我”現“今” 在與佛問答的這個“身心”,就反而不是我了;此身心既不是我,“復是何物?”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是第一點令我疑惑的);然“而”現“今”這“身心”既能“分別”且“有實”體;相反的,“彼”在我面前之“見”性反而並“無”分“別”的能力以“分辨我”此“身”心,所以它好象又不是我的見性,(這是第二點令我疑惑的)。“若”彼“實”為“我”的真“心”的話,為何反而“令我”現“今”能“見” 到它,而它卻不能見到我,這豈不是顛倒嗎?(這是第三點令我疑惑的)。

又,為何那不能分別且不能見的“見性”是真“實”之“我,而”此能分別之“身” 心反成為“非我”?如是則“何殊”(何異)於“如來先”前“所”斥“難”於我之“言:‘物能見我’”。(這是第四點令我困惑的)。“惟”願如來“垂”賜“大慈,開”示啟“發”我等“未悟”之人。

【诠論】

阿難由於聞前佛開示“見性有體”,於是他在此,便依他的分別心去想象有一個靈明之體,在他面前(他不能再想象這靈明之體是在他身中,因他屢次被破斥執心在身內),且他對這靈明之體,不只是想象,更進而似有所見,仿佛確有此物現在其前;既有此見,阿難便把它當作真是他的見性,而不知實在是自心所幻,猶如陽焰、海市蜃樓、並無實性,然而渴鹿執以為實。參禅之士,常以業習力故,由自心所幻現,因而若有所見、若有所聞、若有所覺,盡皆如是。若有此等境界,須知實是自心現幻,莫執以為實,更切忌以為己有所證。此事極關重要。若能如是覺知、信解,修行即離諸過,不會出問題。

復次,阿難雖見自心幻相,但仍不敢遽然完全肯定那就是他的見精,亦即,不敢猝然自以為自己真的“見性”了,真的親見自己的本性,這是由於他的善根力故,覺得自己仍有疑惑,因此沒有造成“未證說證”的大過。在此他就提出自己的疑惑,求佛決疑。附及,末世禅者,很多象阿難這樣見到些許多自心現境界,便決然肯定,並向他人宣說他已“見性”或“開悟”了。阿難在此即為末世眾生作了一個很好的示范。讀者善思念之。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且今與汝坐祗陀林,遍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注釋】

“既有方所,非無指示”:既然有一定的方向與所在,即非無可指陳表示的;亦即,就應該指得出來它確實存在哪個位置。

“草樹纖毫”:花草樹木,乃至纖細的毫末。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披”,分也,開也。你可以把這萬物之象細細地披開、分析。

“同彼諸物,分明無惑”:就如同你能指陳其他那些物體一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無絲毫疑惑之處;如指著說:這就是樹,那就是池,一點沒有什麼可遲疑之處。

【義貫】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你的“見”性正現“在汝”面“前,是義非”是真“實。若”此見精“實”在“汝”面“前”,且“汝實”在可以親眼“見”到“者,則此見精”必定有個方所,此見精“既有”一定“方”向與“所” 在,即“非無”可“指” 陳表“示”者。“且”我“今與汝”皆“坐”於“祗陀林”中,於此可“遍觀”樹“林”河“渠,及與殿堂”,乃至“上至日月,前對恆河”皆可一覽無余。

“汝今於我師子座前,”便可以“舉手”分明地“指陳”出“是”諸“種種”物“相”,如:“陰”涼“者是”樹“林,明”亮“者是日”,侷(jú)“礙者是”牆“壁”,開壑“通”達“者是”虛“空,如是乃至”花“草樹”木及“纖”細之“毫”未,其體之“大小雖”各“殊”別,“但可”(只要)“有形”體者,“無不”能一一“指”陳“著”實。同樣的,“若必”定“其見”精顯“現在汝”目“前,汝應”能“以手確實指陳” 出來,究竟“何者是”你的“見” 精?“阿難,當知” 在我們當前的一切物象之中,“若”無形、無體的虛“空是”你的“見”精,虛空“既已成”為你的“見” 精了,那麼,“何者”還可說“是”虛“空”呢?(我們現前便不應再有虛空了,然而我們現前確實是有虛空存在,因此說這虛空是你的見精,便不能成立。)既然無形無體的虛空不能是你的見精,那麼再假設,“若”有形有體的其他任何一“物是”你的“見”精,彼物“既已是”你的“見”精了,則“何者”仍“為”彼“物”?彼物應不再存在了。(然而我們現見彼物實仍存在,沒有變成別的什麼東西,因此說某物是你的見精,是不能成立的。)萬一你若說你的見精是深藏在萬象或某物之中,那麼,“汝”便“可微細”地“披”分“剝”析“萬”物之“象”,而從其中分“析出”你那“精”純、光“明”、清“淨”、玄“妙”之“見元”(見精),來“指陳”以“示”於“我”,正如“同”你能指陳“彼諸物”體一樣,清楚“分明”而“無”絲毫疑“惑”之處。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注釋】

“指皆是物,無是見者”:手所能指得到的,都是無情物,並無我所說的見精。此即“物中無見精”,或“即物無見精”。

“如佛所說”:即上文佛說:“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

“乃至菩薩,亦不能……”:“乃至”,超略之詞。義即:即使是羅漢、辟支佛,乃至菩薩,也無法……。

【義貫】

“阿難言:我今於此”大“重閣講堂,遠洎”(至)“恆河,上” 則能“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手所能“指”得到的“皆是”無情“物”,而“無” 一樣“是”我所說的“見”精“者”(即物無見)。

“世尊,”其次,正“如佛”方才“所說”,我可微細披剝萬象,把其中的見精分析出來,並指給世尊看,這點我實在做不到,何“況我”仍是“有漏”的“初學聲聞”之人,怎麼有這樣的神通能耐;莫說初學聲聞,即使是得道的阿羅漢、辟支佛,“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析“出精”純之“見”性,令之“離”於 “一切物”而“別有”能見之“自性”(離物無見)。“佛”印可“言:如是。如是。” (如你所說,即物無見性可得,離物亦無見性可得。)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祗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何以故?若樹非見,雲何見樹?若樹即見,復雲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雲何見空?若空即見,復雲何空?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佛言:如是,如是。】

【義貫】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一點也不錯:“無有見精,離”於“一切物”象而“別”(另)“有自性”(離物無見性);然“則汝所指”之“是”諸“物之中”亦“無是見”性“者”(即物亦無見性)。我“今復告汝”:現在“汝與如來”都“坐”在“祗陀林”的講堂中,你今“更觀”此“林苑,乃至”上及“日月”,你可看到這“種種”物“象”皆各“殊”別,而你已說過,此諸物象中“必”定“無”有“見精”可“受汝所指”陳得出來(物中見性不可得);那麼,“汝又”再進一步“發”揮闡“明”一下,“此諸物”象“中”,到底“何者非”是你的“見”性?

“阿難言:我實”在已“遍見此祗陀林”,但卻“不知是”萬象之“中,何者” 確定“非” 我之“見” 性。“何以故”?(這以下是阿難的真“參”了!)

“若樹” 決定“非” 是我的“見” 性所及,(樹中沒有我的見性),二者既無交集,“雲何” 我能“見樹”?(因此說樹中決定沒有我的見性——物中無見——是不成立的。)反之,“若樹即”是我的“見”性,與我的見性合一、不二,“復雲何”具有“樹”之形象,而非我身之形相?(因此說樹即是我的見性——物中有見——也是不對的。)“如是乃至,若”虛“空非”我之“見”性所及(虛空中無見),則“雲何” 我能“見”虛“空”?又“若”虛“空即”是我之“見” 性,“復雲何”具虛“空”之相,而非我之相?於是“我又”進一步如是“思惟”:於“是”諸“萬象中”,若“微細”加以開“發”顯“明”,則“無”一物而“非”我之“見”性“者”(萬象皆見,能見所見泯同為一。)“佛”印證“言:如是,如是”。一切諸法無是見性,無非見性,不可思議。

【诠論】

在此段中,阿難由於佛之方便示導已漸漸開解了實法;見性非“即物而有”,亦非“離物而有”——因為見性非“依他起性”,是故不依於物之“即”、“離”而成“有無”。

又,阿難最後所說:“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這已經快接近即妄即真,一真法界的境界。但阿難於此無上理趣並還沒悟了,只是由於佛之加持與引導,而漸起如是勝解。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诳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谛思惟,無忝哀慕。”】

【注釋】

“茫然不知是義終始”:“是義”,即“物象之中無是見”及“物象之中無非見”。“終”,此道理最終的歸趣。“始”,此道理最初始的由來。

“一時惶悚,失其所守”:“惶”,驚。“悚”,懼。“所守”,一向所信守者。一向所信守依據的道理都動搖了,不知所從,因而惶恐不安。

“魂慮變慴”:“魂”,神識。“慮”,心思。“變”,驚動。“慴(shè懾)”,懼。

“無上法王”:“法王”,即佛,以佛於法自在,故為法中之王;如世間之國王,於其國中自在,故稱國王。

“如所如說”:第一個“如”,依據。第二個“如”,真如。佛一切所說,都是依據其所自證的真如之理而說,故無妄說,無不實說。

“不诳不妄”:“诳”,欺騙。“妄”,虛妄不實。妄語心是一種粗煩惱,這種煩惱連阿羅漢都已經斷了,更何況是佛,是故佛一定是不會打妄語的。莫說佛不妄語,即使在家居士持五戒清淨者,已能不妄語,更何況佛已於無量功德皆已成就,怎麼還會妄語呢?其理甚明。故知佛語谛實,決定不虛。

“四種不死”:末伽黎言:若依四種論,而一生不亂答人,死後便可生“不死天”,其四種論為:“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其言皆兩可,終無決定。其實此種議論即墮於“四句”中的“雙亦”,其病在於於理胡塗、不知分辨揀擇,故模稜兩可。這種議論很象古希臘的極端之懷疑論者(Skeptic),亦即詭辯學家(Sophist),或不可知論者(Agnostics)等之言論。

“矯亂論議”:“矯”,詐也。“亂”,紊亂。謂矯詐混淆是非之論。

“無忝哀慕”:“忝(tiǎn)”辱,辜負。“哀”,指如來之哀愍。“慕”,指你們的仰慕。此謂不要辜負了如來對你們的哀愍,以及你們對聖道的仰慕之情。

【義貫】

“於是”與會之“大眾”中尚“非”證“無學”地的有漏“者,聞佛此言”, 即心下,“茫然不知是義”理最“終”之歸趣及最初“始” 之由來,因而“一時” 都驚“惶悚”懼,而頓“失其”一向“所”信“守”之理,莫知所從。“如來知其”神“魂”思“慮”驚“變慴”懼,故“心生憐愍”,而“安慰阿難,及諸大眾” 言:

“諸善男子”,佛為已成“無上”道之“法王”,於一切法而得自在,故所作言論皆“是真實語”,皆“如”其“所”證之真“如”實理而“說”,從“不”欺“诳”、亦“不”虛“妄”,並“非”如外道六師中之“末伽黎”所立之“四種”虛妄議論,謂依彼修即可生於“不死”天,彼所言說實是“矯”詐混“亂”是非之“論議;汝”等於佛所說須“谛”實“思惟”修行,方“無忝”負如來對你們的“哀” 愍以及你們對聖道之仰“慕”之初心。

【诠論】

阿難雖已漸漸領會自己所說的“物象之中無是見性”,及“物象之中無非見性”,然而那多半是如來一步步引導攝化的結果;所以據實而言,阿難現在只是比較不那麼執著,比較不“迷妄”,且其目前所解、所言,亦有一半是情勢所引,故離自悟親證現量境界,尚有一段距離。以其頓失一向所守,如人流離失所,無依無靠,故如來安慰他們,且開示他們說如來不妄語,而如來所說的“無是見、無非見”,為示諸法之實相,大異於外道之不定論者,切不可混為一談,因為如來的“物中無是見”,是為了“遣妄”(破妄執);“物中無非見, ”為遣妄之後之“還真”,令皆入一真如實相。然妄執不破,真不可入,是故先遣。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非是疇昔,善根輕尠,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注釋】

“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二種”,二種道理。“精見”,即見精,亦即第八識之見分。“色空”,所見之相分。“是、非是義”,即是義與非是義。是義,即無非見之義。非是義,即無是見之義。

“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此現前所緣的色空等萬象。

“應無所矚”:應該看不到。

“疇昔”:往昔。

“善根輕尠”:“尠(xiǎn)”同少之義。善根輕薄鮮少。

“於其中間,無是非是”:令大眾於這些道理中,都能解了,而不再有“無是見”、“無非見”的迷惑。

【義貫】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由於“愍諸四眾”,而“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能“悟”知“如來”所開“發”闡“明”的“二種”道理,即:第八識“精” 純之“見”精(見分)與所見的“色空”(相分),以及物象“是”見性或“非是” 見性之“義” 理。

“世尊,若此”現“前”所“緣”之“色空等”萬“象,若是見”性“者”則,“應有所指”陳(可以指出來);“若”萬象“非見”性“者”,則“應無所矚”(看不到);然而現在為何既能見色、又能見空、及見一切萬象,是故“而今”大眾“不知是義”理之“所歸”趨(不知究竟是什麼意思),“故有驚怖”。

此諸法眾已“非是疇昔”樂於小法,“善根輕”薄“尠(“鮮”)”少,現已回小向大,故堪聽受大乘無上妙旨。“惟願如來大慈”開“發”闡“明,此諸”所見之“物象,與此”能見之“見精,元”來“是何物”?令皆解了,而“於其中間”決定悟了,而不再於“無是”見及無“非是”見之間產生不知抉擇之迷惑。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雲何於中有是非是?”】

【注釋】

“大菩薩”:此為圓頓菩薩之境界,此境界,權教菩薩尚且無分,更何況二乘。

“於其自住三摩地中”:“三摩地”,即三昧,在此即指首楞嚴三昧;此定即是佛定,唯有佛及大菩薩堪能,所以是佛及大菩薩的自證境界,故稱“自住”;於密教中即稱為“本尊三昧”,以為本尊所自證、自住者。

“見與見緣並所想相”:“見”,第八識能見之見分。“見緣”,第八識之相分,以此相分為見分之所緣,故稱為“見緣”。於三性中,見分與相分(“見與見緣”)系“依他起性”;因見分是由最初一念無明而起,故見分為依無明而有,所以是依他起。相分則是依見分而有,故也是依他起性。“所想相”,即六識所起諸妄想之相,此為“遍計所執性”。

“如虛空華,本無所有”:“虛空華”,乃病眼所見,而空中實無華。“本”,從本以來。承上,第八識之見分與相分,乃至第六識的種種妄想之相,內外一切法,從本以來,即無所有,俱是眾生以翳眼所見,一切“遍計”本空,“依他”幻有,唯心妄現,如虛空華,非有非無:空華無華,然以病眼因緣,空華幻現。以上這段是佛解釋為何“萬象之中無是見者”,以一切能見、所見皆是空華,皆是依他起性、或遍計所執性,本來無實,唯心妄現。然此知見為佛知見,唯佛及大菩薩,於自住之首楞嚴大定中,方能朗朗照了,現量知見。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緣”,即上面“見緣”之省稱,這能見之見分,及所見之相分,原本皆是自性菩提本心的妙淨明體。“妙、淨、明”,為本性之三德:“妙”為法身德,以本性乃真空妙有,故稱為妙。“淨”是解脫德,以本性在污不染,亘古恆淨,故本自解脫。“明”為般若德,以本性在迷在悟,皆靈光獨耀,具如是性德,故具般若本明。以第八識本具如是三德之如來藏性,而其中所見一切能見、所見,亦皆是如來藏真如本體所現,本是一真,更無他物,如水與波,“全波是水”;波只是相,所有波浪之體,都是水,並無別物;但眾生見相不見性,見用不見體,見波不見水。諸佛菩薩以真智照見:所有的波都是水(波即是水——此即萬象之中,無非見者)更不再分別大波小波、大浪小浪。

“雲何於中有是非是”:既然所有的波浪都是水;哪裡還有是水、或不是水(萬象是見性,萬象不是見性)的爭執與迷惑呢?

【義貫】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世界的“如來”以“及”圓頓之“大菩薩,於其” 所自證、“自住”的不共“三摩地”(首楞嚴三昧)之“中”,以定慧智眼如實照見第八識的能“見”之見分“與” 所“見”之“緣”(相分)“並”六識“所”起妄“想”之“相”皆,“如”翳眼所見之“虛空華”,從“本”以來即“無所有”,唯心妄現,是故萬象之中無是見者。復次,十方如來及諸大菩薩於其自住之三摩地中,又如實照見,“此”第八識之能“見”之見分“及”所“緣”之相分,內外一切諸法,“元”本即“是菩提”本心之本“妙”、本“淨”、本“明”之真如本“體”中所現之物,既是一體之物,“雲何”而“於”其“中有是”見性與“非是”見性之迷惑與戲論?

【诠論】

佛在這裡所開示的,真是最甚深無上之法,因為在此所觀的,是第八識之見分與相分。而第八識之相,除了佛及大菩薩入於甚深三摩地才能照見其相外,共他三乘賢聖者皆不堪能。茲表解第八識之相如右:

以此“相”與“性”甚深,故唯諸佛及諸大菩薩所能證知,也難怪阿難及大眾皆迷惑不解,乃至惶悚失守。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注釋】

“如汝文殊”:如你文殊,原是一體而已。

“更有文殊是文殊者?”:除了你這文殊真體之外,是否還有一個文殊稱為“是文殊”的?

“為無文殊”:還是根本就沒有文殊這個人。

【義貫】

佛言:“文殊,吾今問汝”,譬“如汝文殊”本是一體;那麼,除了你這文殊體外,是否“更有”一個“文殊”名叫“是文殊者”?抑“為”根本“無文殊”此人?

【诠論】

“文殊”在此比喻一真法界,一真法界即是一體,本來就沒有是非二相。若於文殊這真體之外,妄見還有一個“是文殊”,便是墮“有見”;若說:不但“是文殊”是沒有的,即連文殊的真體也是沒有的(“無文殊”),便是墮於“無見”。於一文殊之體,而起“是文殊”或“非文殊”之言說戲論,反而不認本真,此乃自起迷惑,於文殊本體之真並無影響。同樣的,菩提妙淨明體,唯是一體,更無二法,除此一真本體外,更無“是、非是”。是故《維摩诘經》言不二法門;不二法門者,當體即是,離一切思議、戲論、虛妄分別。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注釋】

“無是文殊”:除了我這文殊真體外,更無另外一個文殊稱為“是文殊”的。

“若有是者,則二文殊”:若有另外一個稱為“是文殊”的,那就變成有二個文殊了。所以,“文殊就是文殊”,不用再說什麼“是文殊”了,那是多此一舉,猶如頭上安頭,床上架床。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但我現前確實是有個文殊之真體在,並非沒有文殊真體(喻真如本性有真體,不是什麼都沒有。)

“於中實無是非二相”:在一文殊體中,實在沒有“是文殊”、或“非文殊”二相可說;於一真體中,論“是”論“非”,皆是戲論,唯有當下體取本真,即無“是、非”可得。

【義貫】

文殊答言:“如是,世尊,”除了“我” 此“真文殊” 之一體外,更“無” 另一文殊稱為“是文殊” 者;“何以故?若有” 另外一個文殊稱為“是” 文殊“者,則” 成為有“二文殊;然我今日” 現前,亦“非無文殊” 之真體;故“於” 此一文殊真體“中,實無” 從說有“是” 文殊與“非” 文殊 “二相”可得。故言是文殊,乃虛妄之說;而言非文殊(無文殊),則更是虛妄。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注釋】

“此見妙明”:此能見之見精其妙明之性。

“與諸空、塵”:以及所見的無相的空與無相的塵。“空、塵”即一切物象,也就是上面所說的萬象。

“亦復如是”:這是與“真文殊、是文殊、非文殊”的比喻作法合:同樣的,能見的妙明與所見的物象,與文殊一樣,只有一真之體,此外,並無是與非可得。

“無上菩提”:“菩提”,覺義。菩提有三種:一、二乘菩提(證一切智);二、菩薩菩提(證道種智);三、佛菩提(證一切種智)。此中,佛菩提至高無上,故稱無上菩提。然此無上菩提之心,一切眾生與佛並皆有之,只是眾生自迷,此覺心無始劫來,為妄想塵勞之所覆蓋,因而本有智光不能顯現,猶如雲霧本身之重量雖輕,但濃雲厚霧卻可令光明威力無比的艷日之光,隱蔽不現。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妄”,虛妄,以非有而幻化似有,故是虛妄。“色、空”,所見之相分。“聞、見”,能聞與能見,即第八識之能見分,或見精。

“如第二月”:如捏目後所見之第二個月亮。“捏目”,比喻一念無明妄動——沒事好端端的,卻來把眼睛捏一捏,因此眼花;眼睛本來不花(本覺、本明),一捏之後眼睛就花了(轉本明為無明);眼睛一花,看月亮時,就看到有第二個月亮(從真起妄),然而“第二個月”實在是沒有的(妄實無體);妄月雖無實體,但眼花的人說他明明看到是有(執妄為真)。

“誰為是月?”:對捏了眼睛而見到第二月的人來說,他就會徒自發生疑問:“呃,怎麼會有兩個月亮?到底哪一個是真的月?”

“又誰非月”:承上,“又哪一個不是真月?”——其實月只有一個,哪有什麼真假?那第一個月本來就是真月,就不用再指著它說:“這是真月”了——多此一舉。至於第二個月,本來就沒有,還論什麼真假?“月”在此比喻一真法界:法界一切,唯是一真如體,更無是非、真假。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汝”,在此為指文殊。“觀”,觀察。“見與塵”,能見之“見精”與所見之“塵”,也就是見分與相分,此二者為依他起性。

“種種發明”:種種開發闡明、研究、揣測;即是再依“依他起”的種種相,而更作種種的“遍計”妄想。

“不能於中出是、非是”:如此只是在“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性中打轉,於此二性之中,永遠也無法超出“是”與“非是”的二法之戲論。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指、非指”,謂於萬象之中,何者是見性可以指陳?何者非見性不可指陳?此言,然由悟了能見與所見皆是真精妙覺明了之性,則能頓遠離一切依他起性及遍計所執性,而了達根塵識三者無非圓成實性,悉無自他之別,怎會有是非可指?

【義貫】

“佛言:此”能“見”的見精之“妙明”之性,“與”所見之“諸空、塵” 等物象,“亦復如是”,無是、無非,但一體真,離言說相(亦即,不可說是見非見,是空非空,是塵非塵),因為這一切能見與所見,其體原“本是妙明無上菩提” 本來清“淨圓” 滿周遍之“真” 如本“心”,由最初一念妄動,故轉妙明為無明,轉明覺為不覺,因而虛“妄” 地化“為” 所見之“色、空” (相分),“及與” 能“聞” 能“見” 之見精(見分)。譬“如” 捏目而見“第二月”,然後再來思辨此中“誰為是” 真“月?又誰” 為“非月?”

“文殊”,淨眼人皆見“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 與“非月。是以汝今” 若於“觀” 察能“見” 之性“與” 所見之“塵”(依他起性)之際,作“種種” 的闡“發” 開“明”,都只能“名為妄想” (遍計所執性——於依他起上起遍計執),是故“不能於” 其戲論“中” 超“出是” 與“非是” 二法分別的境界。然而“由” 悟了一切能見與所見皆“是真精妙覺明” 了之本“性”,“故能令汝” 超“出” 可“指” 陳與“非” 可“指”陳的依他起及遍計執性,而頓入一真的圓成實性。

9.顯示見性超情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谛,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注釋】

“覺緣遍十方界”:“覺緣”,能覺、能緣者,指見性。見性遍十方界,阿難是指在第六番顯見之時,佛說:“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湛然常住”:“湛然”,澄清。這是指第四番顯見中佛說:見性“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常住”,這是指第二番顯見不動中,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的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以及第五番顯見性無還,“無還”,即是常住不動。

“先梵志”:“先”,古時。“梵志”,在此指婆羅門。“梵”,清淨。“志”,志求。凡志求於清淨之道的修行人,便稱為梵志。原先是指婆羅門之修行者,因為他們修習他們所自以為的清淨之道,認為那樣的修行可以令他們來世生於梵天,故稱梵志。後來“梵志”一詞演變為廣義的修道人,亦可用來指佛門弟子。

“娑毗迦羅”:義為金頭或黃發,又稱為黃發外道。

“冥谛”:冥初之真谛,即萬物初始之相,亦即一切萬物之初始、本源。此為外道囿於己之所見之妄想,猶如老子所說之“混沌初開”,或《易經》之“無極”。詳如前所釋。

“投灰”:指印度有一種外道之苦行,以身投灰,或終日不斷將灰塗在身上等,修種種無益於調伏自心貪嗔癡之苦行;其他如拔發、終日裸露、常蹲、常浸水中、倒立、倒吊、臥刺,或持牛戒、狗戒等無益、無義之苦行,而謂如是受苦能消業障,且說如是眾苦受盡即業障消盡,來世得生天上,純受福樂。

“說有真我”:外道所說之真我,指“神我”,亦即西洋人所說的靈魂。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能“覺” 能“緣” 之見性為“遍” 滿“十方界”,且“湛然” 澄清如百千大海,“常住” 不動,不還不去、猶如主人,其“性” 本“非生滅”。然而如來此說,“與先” 古之外道“梵志娑毘迦羅所談” 之“冥” 初始“谛” (宇宙萬物之本源),以“及” 提倡“投灰等” 苦行的“諸外道種” 性之人所“說有” 一“真我”(神我),“遍滿十方”,如來所說本性遍滿,與外道此說“有何差別”呢?

【诠論】

在此,阿難疑佛所說本性,與外道之神我混同。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雲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注釋】

“楞伽山”:在今錫蘭(斯裡蘭卡);“楞伽”,義不可往,或難可到;以其山高峻,又無路可通,唯有得神通者得住。佛於此開演《楞伽經》,以表顯此經之義甚深無上,非佛及大菩薩,即無堪能,以其為“法佛”自住境界故。達摩祖師即傳此經以弟子印心,故此經為禅門無上寶典。然此經亦為相宗之根本經典之一,以其究竟融通性相二宗故。復次此經亦為真言宗之寶典之一,以其開示“法佛說法”之究竟義,而法佛(法身佛)即“毘盧遮那佛”,“毘盧遮那佛”又譯為大日如來,是即真言密教之根本本尊;是故真言宗之祖師立言開示亦常依《楞伽經》。

“大慧”:大慧菩薩,為楞伽會上之當機。以大慧菩薩問佛百八問,而為《楞伽》一經之教起因緣。

“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這是《楞伽經》中的句子。“自然”,自然而然,不從因緣。在佛法中講到“自然”一詞的時候,常是指印度外道中的一派,稱為“自然外道”,他們的主要立論是:一切法自然而有,無因無緣,非從因緣生。所以,不但器世間非從因緣生,連眾生,乃至眾生之若樂、善惡、禍福等,亦皆無因無緣,自然而生;以無因緣,是故亦無果報。依彼之論,即壞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因果,而令眾生墮於邪見,因而不修善斷惡;以此因緣,令眾生入墮三惡道,永不得出離。因此“自然論”者,為世間之一大邪論,誤導眾生入邪見坑,斷滅善根;是故如來出興於世的目的之一,即為拔眾生出如是之惡見泥淖(nào爛泥)。“我說因緣”:“我”,如來自稱。“因緣”,即十二因緣,又稱“十二有支”,或“十二鉤鎖”,以此十二支中的每一支皆有如鉤鎖,前後相鉤相鎖,相續不斷,故成輪回之相。《楞伽經》頌雲:“我說唯鉤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鉤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鉤鎖義。”“非彼境界”:佛所說之因緣法,為攝一切世間及出世間之因緣果報,故是無上甚深,因此不是外道所知境界。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自然”,自然而有。“非生”,因為是本具、本有,故不是生出來的。“非滅”,因為是究竟不壞,故其性不滅。此言,依我(阿難)所觀,這個能覺之性,也是自然而有的,因為一切眾生之覺性本具,所以非生;此覺性亦究竟不壞,故非滅。

“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離遠”,即遠離。“虛妄顛倒”,指上面如來所破斥的“動、還、礙、分”等相,而開顯見性“不動、無還、不雜、無礙、不分”等性。“似非因緣”,所以覺性好象也不是從因緣而有,若是因緣而有,就變成生滅法了。

“與彼自然,雲何開示”:如是一來,佛所說的本有覺性,與被外道所說的自然論,無因緣無緣,有何不同?關於這點,應該如何開發顯示才對?

【義貫】

阿難言:“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 菩薩“等,敷” 敘開“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 一切法“自然” 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緣,而“我” 所“說”之“因緣” 法則甚深難見難了,“非彼” 外道所能了知之“境界”。根據以上所說,因此“我” (阿難)“今觀此” 能“覺” 之“性”,認為亦是“自然” 而有:以其本具故“非生” 以其究竟不壞故“非滅”;而且它又“遠離一切” 動、還、雜、礙、分等“虛妄顛倒” 之相,因而“似非” 從“因緣”,而有(既非因緣而有,當屬自然,不用假因讬緣);如此,則佛所說的覺性,便“與彼” 外道所說的“自然” 是相雷同的。關於這一點,應“雲何開” 發闡“示”,方能令眾生“不入” 於“群邪” 之惡論,而得再“獲真實” 之本“心”,證得“妙覺” 光“明” 之“性”?

【诠論】

外道之自然論者,亦說“不生不滅”,但他們所說的“不生不滅”是指:一切法不從因緣生,自然而有,所以“不是生出來的”,這是相對於其他外道說:法是“從梵天而生”,或說“從自在天生”(如同耶教之耶和華,我國之盤古、女娲,皆是能生者),或說從神我(靈魂)生,或說從微塵生,或說從時間生、或說從方位生(此二如同中土之以生辰入字、地理風水,為能生眾生之禍福。)或說從冥谛(略同於儒之無極、太極,道之混沌)生;在印度眾多外道中,“自然外道”力排眾議,獨立一幟說:“一切法都不是誰生的,也不是從什麼生的,而是自然而有,無因無緣”。

阿難誤會佛義,以為常住不動、不生不滅的本性,跟外道所說的自然性一樣,故有此問。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雲何見明?】

【注釋】

“甄明”:“甄”,別也,察也。

“以何為自”:以何相為自體?

【義貫】

“佛告阿難:我今”已“如是開示”種種“方便”,以一“真實” 之相“告汝”,而“汝猶未悟”,還要將能見之性迷“惑為自然”之性!“阿難,若”此見性“必”定是“自然”性的話,你“自”己便“須”善為“甄” 別察“明”它確實“有”一“自然”之“體”。若如此者,則“汝且觀此”微“妙” 圓“明”之“見”性“中”,究竟是“以何”相“為”其“自”然之體性?“此”一能“見”之性,“為復以”所見之“明”相“為”其“自”然體性?還是“以暗” 相“為”其“自”然體性?抑或“以空”相“為”其“自”然體性?抑“以”所見之“塞”相“為”其“自”然體性?

“阿難,若”見性是以所見之“明”相“為”其“自”然之體性,則“應不”能“見”到“暗”相(以明暗相對,不共存故);此見性“若復以空為”其“自”然之“體”性“者”,則“應不”能“見塞”相(因為空塞也是敵對,不同時共存故);“如是乃至”若見性是以“諸暗等相以為自”然體“者,則於明”相起“時,見性” 應隨暗相之滅去而變成“斷滅”,如是見性若已斷滅,“雲何”復能“見”到“明” 相呢?

【诠論】

世間一切大自然之物,都必定有個形狀、體性,且這體性是確定的;例如地、水、火、風、花草木石等,各有一確定之體性,且各不相濫。所以佛說:如果見性也是自然體,那麼它也應該有個一定的體性。因為“見性”所對的“相”,無非明暗、通塞等相,而這些相,也都是自然界之相,所以如來就用來假設作為見性的體相。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詣如來,是義雲何合因緣性?】

【注釋】

“是義雲何合因緣性”:“是義”,指前面佛都一直在發揮的見性常住不滅不動之理。“合”符合。既是常住不生不滅,此理如何符合我今所悟之因緣性?

【義貫】

“阿難言:必此妙” 明之“見” 性,其“性” 如佛方才所說既“非自然”性,因此“我今” 於此顯“發明” 了,一定“是” 從“因緣” 而“生” 的;我雖有此悟,但“心猶未”完全“明” 了,因此“咨詣如來,是” 見性真常不生不滅之“義”理“雲何” 而得符“合” 我現在依佛所教而自悟了的“因緣性”?

【诠論】

阿難聞佛開示說見性非同外道之自然性,於是他便推斷:既然是非“自然性”,那就一定是“因緣性”了。在此,阿難又是犯了凡夫二分法(dichotomy)邏輯思惟之病:“非善即惡,非東即西,非有即空”;而不知善惡、是非、空有等二法中間,有很多很多的粗細等級、差別之相;更何況,此等兩極的對法,也不是絕對的敵對不相容,而事實上是常常可以互容互攝,只是成分比例的不同而已。求菩提者,須有此了知,方能免於邊見、偏見,或墮於激進、狂熱;種種外道宗教及政治之狂熱分子,皆是中了此兩極二分法之毒;可見思想正確(正見)之重要及難能可貴。

阿難雖作如是推斷,但實在不明白其道理,尤其是他這“因緣性”要怎麼才能與佛前面所說的“見性真常不生不滅”的道理,融合在一起;因為“因緣性”與“真常性”顯然是有所抵觸,因此有所困惑,而求佛開示。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注釋】

“汝今因見,見性現前”:“現前”,起現前之功用。此言,你現在因為見到了明暗、空塞等境,因而見性起了現前(或現行)的功用。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在此須作及物動詞解,義為“以……為因”。此言:這個見性是以明相為因,才能有所見的嗎?以下的“因暗”、“因空”、“因塞”,都是一樣;以暗為因,以空為因,以塞為因。而這“因”字,是具有特別的意思的,亦即“生因”之義。例如:“以明為因”,義為:由於以明相為生因,所以見性才得生起。“以暗為因”等等,皆同此義。

【義貫】

“佛言:汝” 方才所“言” 見性是從“因緣” 而生,那麼“吾復問汝:汝今因見” 到了明暗、通塞等境,因而你的“見性” 得以起“現前” 之作用,然“此” 由境而顯之“見” 性,“為復因” 於“明” 相(以明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的呢?還是“因” 於“暗” 相(以暗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呢?抑是“因” 於“空” 相(以空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呢?或是“因” 於“塞” 相(以塞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阿難,若” 見性是“因”於“明” 相而“有” (以明相為生因而生),則明相滅時,見性應隨之而滅,如是則“應不” 能再“見暗” 相,(然而事實不然,你在明相來時能見明;明相滅去,暗相來時又能見暗。因此,你的見性並沒有因明相的生滅而生滅;所以可知,明相並非你的見性的生因(見性生起之因),因此,見性見明之時,並非因明而有。)同樣的,“如” 見性是“因” 於“暗” 相而“有”,即“應不” 再能“見明” 相(其理同前所述);“如是乃至” 言見性為“因” 於“空” 或“因” 於“塞” 等相而生,皆“同於” 言因於“明暗” 二相的道理。(因此可知,見性雖見明、暗、空、塞等相,當其正在見之時,彼見性不是以明相、或暗相、空相、塞相等為因而生;故明、暗、空、塞等所見之相,非是能見之性之生因。)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注釋】

“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在此也是當及物動詞,義為:以……為緣(而有)。此言:這個見性是以明相為緣而有能見之性嗎?上面的“因”,是主要的條件,此處的“緣”,是次要的條件,為助緣。然而因與緣必須都具足、和合,才能令法生起。

【義貫】

佛言:“復次,阿難,此” 能“見” 之性“又復” 為“緣” 於“明” 相(以明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呢?還是“緣” 於“暗” 相(以暗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還是“緣” 於“空” 相(以空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還是“緣” 於“塞”相(以塞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

“阿難,若” 見性是“緣” 於“空” 相(以空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之功的話,則當空相之生緣滅去時,見性應跟著緣滅而滅;若見性隨緣滅而滅,則當塞相現前時,以見性已滅,“應不” 再能“見塞” 相,(然而事實不然,今於空相滅去,塞相生起之時,仍然見塞;由此知能見之性並未隨空相之緣滅去而滅去——因而可知、空相實非見性生起之緣;故見性非緣空而有);“若” 見性是“緣” 於“塞” 相而“有”(以塞相為生緣而有),則塞相之生緣滅去時,見性應隨之而滅;見性既隨塞緣而滅,則空相現前時,“應不”再能“見空” 相(其理同前);“如是乃至” 說見性是“緣” 於“明” 相、或“緣” 於“暗” 相(以暗相為生緣),凡此,皆“同於” 以“空” 相、“塞” 相為生緣一樣,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可知,見性非是以所見之空塞、明暗等相為主因或助緣而生,亦不隨之而滅——能見之性是離一切生滅之緣而仍有自體性的,其性非是依外相之因、緣而有,或隨外相之因、緣而無。

【诠論】

阿難在說“因緣”時,是把“因”、“緣”合起來說,而實際上“因”與“緣”是有差別的:親者為“因”,疏者為“緣”;主要條件為“因”,次要條件為“緣”。故佛在破斥時,則將因與緣分開來破,因而顯示見性之性為本自具足,非從外得,亦不隨外緣而生、而住、而異、而滅。因此一切外境,皆非見性之因或緣;因為因緣是生滅法,而見性本具,不用再生,故不待因而生,不依緣而有——見性若再依緣有生,則成頭上安頭。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注釋】

“非因非緣”:本性非依外因而有,亦非依外緣而生;若依外“因、緣”而生,則是依他起性,然而本性非依他起性,是故非因緣生法;又,以依他起性即是生滅性,然本性實不生滅,故本性非屬任何外因外緣之所能造作。

“亦非自然”:本性亦非自然性之“自生自滅”;又本性雖一切眾生共有,然眾生迷而不能覺悟;而欲覺悟此本有之性,亦須要有善知識指示及自修行之因緣,而非無因無緣“自然”能證得,故說“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而本性本具,非屬造作,故非不自然。

“無非、不非,無是、非是”:無非、無不非,無是、無非是。此即言,本性乃“離四句、絕百非”,非言語思議、世間戲論可得。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若離一切依於妄情計度之妄相,即是一切法之本相。

【義貫】

佛言:“當知如是” 見“精” 本“覺” 本“妙” 圓“明” 之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非” 依外“因,非” 依外“緣” 而有,“亦非自然” 無因無緣而自生自滅;“非不自然”,以其性本具,非屬造作;其性與相“無非”、亦無“不非、無是”、亦無“非是”,究竟離四句,絕百非。若“離一切” 妄情計度之“相,即” 是“一切法” 之本相。

【诠論】

此為如來總破一切情執:若離一切情執,真如本性即自顯發:

一、“非因緣、非自然”,此為破凡夫與外道之情執;以凡夫執“因緣”,外道計“自然”,若離此二計執,即離凡夫、外道所行境界。

二、“非不因緣、非不自然”,此為破二乘之法執,以二乘已證入空,法執猶在若離法執,即超二乘所行境界,入菩薩境界。

三、“無非不非、無是非是”,此為破權教菩薩之微細法執,而入於實相境界。因此,佛意為:不但因緣、自然(正邪二因)要離;非因緣、非自然也要離;非不因緣、非不自然也要離;無非不非、無是非是亦離。至於離無所離,即諸情蕩盡,法法皆真。

又,“離一切相”為顯“空如來藏”,以離一切相即得諸法空相。“即一切法”,為顯“不空如來藏”,以諸法相雖空,但並非沒有真如之體,萬德具足。於此之中,“離”時便是“即”,“即”時便是“離”,離即不二,即是顯“空不空如來藏”。

又,“離一切相”,即是妙奢摩他之空觀;“即一切法”,即是妙三摩之假觀;離即不二,即是妙禅那之中觀。三觀若成,便成就首楞嚴大定,一切事究竟堅固,斷三煩惱,證三菩提,是即本經之宗旨。

【汝今雲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只益自勞,虛空雲何隨汝執捉?】

【注釋】

“措心”:“措”,置也,舉也,用也。

“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世間的戲論名相,指“是因緣、非因緣、亦是因緣亦非因緣、非是因緣非非因緣”及“是自然、非自然、亦是自然亦非自然、非是自然非非自然”等四句之說,這些言說,以佛觀之,皆是戲論,(類如近世所謂“大腦的游戲”)都無實義。用這些戲論的名相,怎能如實了知妙明的真性呢?充其量不過增加一些妄想分別而已。

又,宗門所言“四句”者,以現代符號邏輯之橫式表示之,即是:

(1)正A是對的;(2)負A是對的;(3)正A及負A兩者皆對(雙亦);(4)正A及負A兩者皆非(雙非)。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撮摩”,捉取。

【義貫】

佛言:阿難,此精覺妙明真性,清淨寂滅,“汝今雲何於” 其“中措心” 舉念,“以諸世間” 之“戲論” 之“名相,而” 欲“得分別” 妙明之真性?“如” 人“以手掌” 欲“撮摩” 捉取“虛空”,然虛空之相,實不可捉持,是故“只” 增“益” 妄“自勞” 累,而無所獲——“虛空雲何” 可“隨汝” 之“執捉” ?(同理可知,以世間的戲論名相,如何能捕捉、觸及妙明的真性呢?)

10.顯示見性離見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雲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雲何?】

【注釋】

“見性具四種緣”:依小乘說,則四緣成見:心、眼、空、明。然佛只是說,若具備這四種緣,便能成就“見”(有所見)這件事,而並未說這四緣能生出能見之性;但阿難仍以為能見之性為從這四緣中生出來的。而佛之意為:能見之性本有,若根境相接,內外四緣和合之時,便能有所見(看見東西——“成見”),這與阿難所錯解的“見性為四緣所生”,差得太遠了。

“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空”,空間,亦即距離;作為能生識的“空間”之緣,不能太近或太遠;太近太遠都看不到。“明”,即光明,光源,要有足夠的光才能見。“心”,即識,這裡指本識,阿賴耶。“眼”,即眼根。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 此“妙” 明能“覺” 之見“性”,如世尊方才所說,“非因非緣” 所生,“世尊雲何” 以前“常與” 諸“比丘宣說” :能“見” 之“性” 須“具” 足“四種緣,所謂因空” 間、“因” 光“明、因心” 識、“因眼” 根;“是義” 理“雲何”與如今所說的不一樣?(因為如來方才說見性非從因緣而有。)

【诠論】

依小乘說為四緣成見生於眼識,而大乘唯識則為九緣成見:根、境、空、明、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種子依、根本依(第八識)。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義貫】

“佛言:阿難,我” 往昔為小乘人“說” 一切“世間” 諸法乃“諸因緣” 所生之“相”,是為權法,為遮斥外道斷滅善根之無因無緣之自然之說,故是權教,並“非第一義”谛之理。

【诠論】

如《大智度論》所言,佛說二谛:一為真谛,二為俗谛。而真谛中又分為了義(第一義谛)及不了義(權教)。俗谛之說,是為了方便攝引世俗眾生,令得漸漸長養善根,故隨順世俗而說,例如佛亦教在家人修五戒、十善、修福等生天、人之法,令離三惡道。真谛是為了真正發心修行的人而說的。但發心修行之人,根智有大小,為中小根智之人,佛即為開示權教,指示化城,此等諸法雖不了義,然而根智不足,亦不堪能攝受如來真實大法。若為大根眾生,如來即為之開示第一義谛了義之法,令達究竟。

所以,如來在此即說出了如來真正的本意,這種開示是很稀有的,除了在第一義谛了義經中,此外極少看得到。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雲何名見?雲何不見?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雲何無見?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雲何不見?】

【注釋】

“雲何名見?雲何不見?”:怎麼叫作“見”?怎麼叫作“不見”(沒有見到)?

“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如果沒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時,你就把它稱為“不能見”的話,那麼就應該連暗相也看不到,才能稱為真正“不能見”。

“若必見暗,此但無明,雲何無見”:如果沒有日月等光明時,一定還是可以見到暗相,因此那只能說是沒有光明,怎能說是“沒有見”呢?

“如是二相俱名不見”:這麼說來,不見明及不見暗兩種相,應該都稱為“不見”才對——而不應只有“不見明”才稱為“不見”。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陵”,侵陵。“奪”,遞奪,取代。如果是明與暗兩種塵相在互相嬗(嬗〈動〉①本義:緩。)遞取代,而現出有“明來暗去”、“暗來明往”之相,如此則是外塵在來去,而你的見性卻是一直都在的,並沒有於明暗之嬗代之中,暫時變為沒有了,而成為“不見”。

“如是則知二俱名見”:如是觀察,則知唯明暗有來去,見性並無來去;見性於“明”來之時“見明”,“暗”來之時“見暗”,所以不論是明相現前,或暗相現前,兩種情況之下,都能有所見,都稱為“見”。

“雲何不見”:這麼看來,見暗之時怎麼可以說是“不見”呢?

【義貫】

佛言:“阿難,吾復問汝”:當“諸世間人說:我能見” 時,“雲何” 行“名” 為“見”?又“雲何”“不見” 呢?

“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 稱為 三種“光” 之緣,而能“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 之緣,前境全黑,不能分辨種種物象,“則” 名為“不能見”。

佛言:“阿難,若無” 光“明時” 即“名” 為“不見者” ,則亦“應不” 能“見暗” 境!“若” 無光明時而仍“必” 能“見” 到“暗” 境者,“此”情況“但”是“無”光“明,雲何” 可說是“無見” 呢?(若真無見,則應連暗境也不能見,才稱為無見。)“阿難,若在”黑“暗” 中“時”,以“不” 能“見” 到“明” 相“故”,你就“名” 之“為不見” 的話;反之,“今” 若“在” 光“明” 之“時”, 則定“不” 能再“見” 到“暗相” 了,這時是否“還名” 為“不見”?按照你的說法,則“如是” 不見暗與不見明“二相” 應“俱名” 為“不見”才對;(如此,則世間人便沒有能說“我能見”的時候了!)“若復” 了知明與暗“二” 種塵“相” 在“自相” 侵“陵” 遞“奪”,而現有明來暗去、暗來明去等相,並“非汝” 之“見性於” 其“中” 間“暫” 時變“無”,而成不見;“如是” 觀察“則知”明時見明,暗來見暗,於此“二” 境現前之時,“俱名” 為“見,雲何” 復說見暗之時即名為“不見”?

【诠論】

在這裡所牽涉到的,是最基本的概念,也是一切凡夫最基本共有的計執:認為明時見物才叫作“見”,暗時見暗就不叫“見”,就稱為“不見”或“不能見”。這不只是凡夫為然,連二乘及大乘權教亦然。二乘法中,四緣成見:心、眼、空、明,一定要有“明”,才能成見。大乘唯識九緣亦有“明”之一緣。這些都是權教之法,非了義教。若依了義,則無“明”與“暗”之分別,俱名為見:見性恆常,無來無去,不依外緣而稱有無,不但不依明緣,且四緣俱不依,茕茕獨立——此是第一義谛。若得如是現前知見,方知見性離根塵識、不依他有,是故本自圓成,體用恆常,非暫有無。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雲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注釋】

“見明之時,見非是明”:當你見到明相之境的時候,此能見之性並非是所見的明相。莫把“所見之塵”當作是“能見之性”,否則即是“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四義成就”:“四義”即見精離於四緣(明、暗、空、塞)的道理,亦即:見性離緣,因而成就了離緣之第一義谛。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當修行人以觀行力而得照見“見性”之時,此所見者猶非是真正的見性。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真正的見性猶且離於能見,乃一切見所不能及:見性離見,離於能見、所見,無有能所——若離能所,而朗朗鑒照,斯則真見。

“雲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若了妙明之見性是離於能見、所見,那你還說什麼見性是由於因緣而有(二乘、大乘權教境界)、或自然而有、無因無緣(外道境界),或和合一相(凡夫境界)呢?“和合一相”即《金剛經》所說之一合相。

【義貫】

佛言:“是故阿難,汝今當知”:當你“見” 到“明” 相“之時”,此能“見” 之性“非是” 你所見之“明” 相,(是故,莫把所見之塵當作是能見之性——莫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當你“見” 到“暗” 境“之時”,能“見” 之性亦“非是” 你所見到之“暗” 塵;復當你“見” 到“空” 境“之時”,能“見” 之性亦“非是” 你所見之“空” 塵;當你“見” 到“塞” 境“之時”,能“見” 之性亦“非是” 你所見之“塞” 塵。見性為究竟離於“四”緣(明、暗、空、塞)之“義” 理決定“成就”,因而顯示第一義谛離緣之理。此外,“汝復應” 更進一步了“知” 究竟無上甚深的極理:當修行人以觀行力而得親“見” 能“見” 之性“之時”,此所“見” 到之見性,猶“非是” 真“見”,(以此見仍有能見及所見之對待故);真正的能“見” 之性,“猶” 且“離” 於一切“見”,非能見、所見,離於九界一切能所,茕(茕(煢、惸)qing⒈沒有弟兄,孤獨:~獨。⒉憂愁。)茕獨立而不改,遍照一切,乃有限的“見” 所“不能及”,唯有頓離能所,方能契悟,惟證方知。若了見性究竟離一切緣,乃至離能見所見;“雲何復” 能“說” 見性是“因緣” 而有、或“自然” 而有,“及和合” 一“相”而有等,凡、外、權、小境界?

【诠論】

此段經文顯示見性離緣、離見。離緣之見性是絕於一切對待的,更無能所之對待,故是一真之見;若有對待,則成二法,二法則是生滅之法,是故真見非是見聞覺知之見精,以見聞覺知即有對待,且見精亦有能所故。見性更非明暗空塞等之妄見。“真見”是本覺真心,猶如真月,為圓成實性;“見精”是依他起性,如第二月;“妄見”是遍計所執性,如水中月。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注釋】

“狹劣無識”:“狹劣”,指心量狹小低劣,以聲聞人不發四弘願,趣求無上菩提故。“無義”,指無智慧,聲聞人沒有平等之大慧。

“清淨實相”:此指如來藏妙真如性。

“吾今誨汝”:這是指如來開示修行應先依於聞慧。

“當善思惟”:這是指應依於聞慧而起思慧。

“無得疲怠”:此指應進而發起精進修行而入修慧。“無得”,不得,不可以。

“妙菩提路”:此指乃至究竟六十位勝妙菩提之階位。

【義貫】

佛言:“汝等聲聞” 之人,不發無上悲願,心量“狹劣”,且“無” 殊勝通達之器“識”,以無平等大慧故;又執依他、遍計故“不能通達” 如來藏“清淨” 真“實” 圓成之“相。吾今” 以第一義谛示“誨” 於“汝,當善思惟” 之,更依解起修,“無得疲” 厭“怠” 惰,依此修行,及至圓滿五十五位勝“妙” 無上“菩提” 修證之“路”。

【诠論】

佛意為:聲聞人,乃至一切修行人,欲悟入清淨實相之理,首先須具備第一義谛之聞思修三慧,方能究竟妙莊嚴路。

第十三節 別業妄見與同分妄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注釋】

“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心猶未開”指的是“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因為這個道理,阿難等先前沒有聽過,所以心未開。諸法有和合,成一合相,那是權教,如來一時方便攝引鈍根之人,故說“因緣和合而生法”。然依第一義實法,不但“所和合”的結果之“一合相”不可得,乃至“能和合”的因與緣亦無自體性,不可得,故究竟實無和合,一合之相如空華、陽焰,猶如幻化。故《金剛經》雲:“所謂一合相,非一合相,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見見非見”:第一個“見”是動詞,第二個“見”是名詞。若能見到“能見之性”,此猶非是真見,以有能所故。有能有所,則生滅熾然,非是真常不生滅性。

“弘慈”:大慈。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 方才“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 之理;但尚未聞佛開示“諸” 法“和合” 一“相,與不和合” 之理,因而於此,“心猶未開” 悟,“而今更聞” 佛說能“見” 到“見” 精者,猶“非” 真“見”,則“重增迷” 惑昏“悶,伏願” 世尊依於“弘慈”,廣“施大慧目,開示我等”,令悟“覺心明淨”。阿難“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 如來 “聖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谛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注釋】

“大陀羅尼”:“陀羅尼”,總持之義,此為以一法而總攝一切理、持一切事,於一切教、行、境、果之理與事,無所不攝、無所不持,故稱總持。例如此經以如來密因之妙真如性,總持一切修證之理與事,無不能究竟堅固圓滿。

“諸三摩提”:“三摩提”,正定。

“妙修行路”:六十位修證之道。

“強記”:記憶力很強,聞即不忘不失。

“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於自性奢摩他本定之理,而起的細微秘密觀察照了真性之智,猶未了悟。

【義貫】本節從略。

【诠論】

“大陀羅尼門”(大總持門)為本經之精要。本經之總持門分兩大部分:一為理總持門,二為事總持門。“理總持門”即是心,以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此部分即是開示“心真如”之理,以此一理而攝持無量之理,故《大乘起信論》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故說“心真如”是理總持門。又,理總持門亦是解悟門,謂行者於此心真如理,在破無量邪見、惡見,妄想、我見之後,於此平等、圓成之理,得以現前信解,悟了,故是解悟門。其次,本經之“事總持門”,是指大佛頂首楞嚴神咒。謂行者於理上悟後,即在事上起修。本經亦言“理可頓悟,事須漸修”。何謂“事須漸修”?所謂“事”,是指除障、淨業、轉識這三件大事,這三件大事不是光悟了就可以的,所以古人悟了之後,便去住山二、三十年,就為了一心潛修,以便除障,淨三業、轉八識而令始覺(最初之開悟)合於本覺,達於究竟覺。此非一蹴可幾,而且要有方法(法門),而本經所開示之悟了以後的修證門即是“首楞嚴神咒”大總持門,依此神咒總持法門,以此父母所生之身,即得現身除障、淨業、轉識,證大菩提,轉大*輪,度脫眾生,作大佛事。此大總持門不但是我們末世凡夫所依之最殊勝大威力法門,連十方如來坐菩提場、降伏眾魔、成等正覺、轉大*輪,亦是依此陀羅尼總持門(如本經中如來所說)。

【阿難,一切眾生輪回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雲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注釋】

“一切眾生”:除了六凡之外,在此還包括二乘及權教菩薩。

“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由於兩種顛倒心之分別,而見種種妄相。

“當處發生”:“當處”,本處,亦即本心本識之中,謂這些顛倒妄見,非離心別有,而全是在本心中發生,所謂不離本處。

“當業輪轉”:即在這些本業中而輪轉,亦即,輪轉者,除了這些“業”外,更無人受此輪轉:輪轉者業也,非他,是中無人;所以一切輪轉非離此等業而有。

“雲何二見”:“二見”,此二種顛倒分別所起之妄見。

“一者眾生別業妄見”:“別業”,即不共業,即第個眾生個別有的業,亦即所謂“殊相”(Particular)之妄見,此類妄見,人人不同,因為每個人所造集之業都不盡相同的緣故。這句話,易言之,即是“自業所感之妄見”。

“二者眾生同分妄見”:這就是一切眾生,或一部分眾生所共有之業(共業)所起之妄見,即唯識百法中稱為“眾同分”,為心不相應行法之一。此句,易言之即:“共業所感之妄見”。

【義貫】

佛言:“阿難,一切” 凡外權小之“眾生” 之所以“輪回世間” 的原因,主要是“由” 於“二” 種“顛倒” 心之“分別” 而“見” 種種“妄” 相所致,而此二妄見乃於眾生本心本識中“當處發生”,非離心而生,亦令眾生“當” 此本“業” 而“輪轉”,非離業而別有輪轉,(輪轉者業也,此中無人,無作者、受者)。“雲何” 為“二” 顛倒所起之妄“見?一者” 為“眾生” 依個“別” 之“業” 所起之“妄見” (自業所感之妄見);“二者” 為“眾生” 共“同” 有“分” 之“妄見”(共業所感之妄見)。

【雲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於意雲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幾、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雲何眚人目見圓影?】

【注釋】

“目有赤眚”:“眚(眚shěng⒈眼睛生翳:目~。⒉過失。⒊災禍。⒋疾苦。)”為眼睛有病生翳;“翳”為眼睛上所生障蔽視線之膜,例如白內障。赤眚即紅光眼;比喻“無明惑”障蔽真見。

“夜見燈光”:“夜”,比喻眾生在迷位中之生死長夜。“燈光”,比喻如來藏性或一真法界。

“別有圓影五色重疊”:“五色”比喻五蘊及三界身土。眾生以俱生無明(眚目)覆蓋遮蔽,故於一燈(自真如)之處,還妄見有五色之光影屬於此燈(五蘊屬於此心)。

“為是燈色?為當見色?”:是這燈原來所有的色呢?還是妄見所成之色?

“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非眚人”,眼睛沒病的人,比喻佛及大菩薩。佛及大菩薩眼翳已除,妄惑已淨,故得清淨眼,淨法眼。此言,這五色圓影如果說是燈本來實有之光色,那麼為何眼睛沒毛病的人就不會看見?

“而此圓影唯眚之觀”:然而這些圓影實只是目患眚病的人才看得到。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若是見色”,若說此五色圓影是眚見(有翳病之見)所成之色。“見已成色”,如是則能見之性已成為圓影之色,見性便應不再存在了。如是則那個患眚病的人,能用來見那些圓影的,又是什麼呢?所以不應說:哪些圓影是眚見所成之色——因為實際上根本沒有圓影,哪來能成之圓影、所成之圓影?能見圓影者?所見之圓影既無,則哪有能見這些圓影者?——所見既無,則能見虛妄,亦空無所有。所成圓影既實無,則定無能成者;故若問說“圓影是什麼東西造成的?”此言本身已是虛妄。

“若此圓影離燈別有”:“離燈別有”,即是不依於燈,不屬於燈。“燈”比喻如如之理。“圓影”比喻依惑所見之五蘊及十界身土等。此句為言十法界自他依正身土,並非離於如如之理而別有,乃是以幻惑故,於真相而起幻覺。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如果這些五色圓影是離於眚見別有,也就是說圓影的產生,並非由於眚見,它們是離於翳目而有自體,故不須眚目來造成。如果是離於眚目所成,應該就非眚眼所能見的。(然而五色圓影實在是眚目能見,故圓影非是離眚見而別有自體。)

【義貫】

佛言:“雲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譬“如世間人” (凡外權小之人) “目” 患“有赤眚” (心中妄惑猶在),於“夜” 裡“見燈光” 之外,還“別有” 些“圓影,五色重疊” (於一如如理而見有十界自他身土,法界森然。)阿難,“於” 汝“意雲何?此夜” 裡的“燈明所現” 之“圓光(迷眼所見之幻化法界)”“為是” 屬於“燈” 光原來有的“色” (十法界是如如之理本有的?)?“為當” 是此人眚“見” 所成之“色”?(還是妄惑之見所造成的?)“阿難,此” 圓影“若” 是“燈” 本來實有之“色,則非” 患“眚” 病之“人” 為“何不同” 樣看“見”?(若十界身土為如如理本來實有,為何諸佛菩薩不能同見?)然“而此圓影” 實“唯” 有患“眚” 病之人“之” 所“觀” 見者(只有眾生心有妄惑,才妄見十界身土實有。)然而,“若” 說此等圓影“是” 眚“見” 所成之“色”,則能“見” 之性既“已成” 為圓影之“色,則彼眚” 目之“人” 還能用來“見圓影者” 應“名為何等”?(見已成影,即不復有見在;若見不復在,如何能再看到圓影)?然而眚目者實能再看到圓影,因此可知,圓影實非眚見所成——其實,不管眾生病不病目,看得到或看不到,圓影實本不生,任何情況下,圓影之體相不可得,非在燈內、非在燈、非在病目中、非從病目中出——於一切處皆實無圓影可得;十界自他身土亦復如是,非在如如理(燈)中,非在如如理外,非在眾生能見之見精中有(妄惑之心中非有,亦非從妄惑之心中生,實本不生。)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 而“別有” 自體,“則合” (應該)於其“傍” 所“觀” 之“屏” 風、圍“帳” 、“幾” 椅、“筵” 桌等皆“有圓影出” 才對。(然而事實不然,故知圓影非離燈而別有自體。十界身土亦如是,雖非如如理所有,然亦非離於如如之理外,別有十界身土可得——亦即,十界非在理中,不在理外,離於內外。)若此等圓影是“離” 於眚“見” 而“別有” 自體,則“應非” 翳“眼” 所能“矚”,然而,“雲何眚” 目之“人” 確能以其眚“目” 而“見圓影?”(如是可知,五色圓影非離見別有自體。十界身土亦復如是,非離幻見而別有自體。)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注釋】

“色實在燈”:“色”,燈光之色,即燈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實在於燈,離燈無光,然此光若以淨眼來看,並無五色圓影。

“見病為影”:“見”,能見。“影”,所見之光影。以能見之見精有病,故令所見之燈光變成有五色影。

“影、見俱眚”:所以說所見之五色影及能見之精皆有眚病——這比喻不但能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連能見的見精,也是無明赤眚所起。

“見眚非病”:“見”,徹見、照見。若如實照見一切能見之精與所見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見),則當下離病。亦即《圓覺經》所說之:“知幻即離,離幻即覺。”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是”,即也。此謂,若能當下眷取,知能見所見不實如幻,則終不應再依圓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虛妄言說:五色圓影是在燈呢?還是在見呢?

“於是中有非燈,非見?”:“非”,離也。此謂,乃至在此“即燈、即見”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虛妄之言說:或者此五色光影並非在燈中,是離燈而有自體的嗎?或是離見而有體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為五色光影,連“即燈、即見”(在燈之中、在見之中)都不可得,則更不可能“離燈、離見”而有自體。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澄淨無影之光“色實在” 於“燈”(離燈無光,光中無影),但以能“見” 之精有“病” 故令光成“為” 五色之“影” (如如之理實一相澄明,並無十界之影,以眾生心病而為影);所見之妄“影” 與能“見” 之精“俱” 是“眚” 病;然而若能一念相應頓“見” 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則當下“非病”;若能如是當下體取,則“終不應” 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虛妄之“言” 曰:此五色圓影到底“是” 即“燈” 而有的呢?還“是” 即“見” 而有的呢?乃至復“於是” 等虛妄言說“中” 更“有” 進一步的戲論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 是即“燈” 而有?(而是離燈而有的?)抑或是“非” 即“見” 而有?(而是離見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注釋】

“第二月”:捏目所見之第二個月亮。“捏目”比喻無明妄動。“第二月”比喻由於無明,而於實相外,見有妄相。

“非體、非影”:此第二月實非有自體,亦非是第一個月之影。

“第二之觀捏所成故”:此第二個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於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則不會有此見。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為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還去分別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還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舉已是妄為,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別、爭論說:這第二月的形狀是真月之形?還是非真月之形,則成多重之虛妄。

“離見、非見”:這第二月是離見而有自體?還是非離見而有自體的呢?

【義貫】

佛言:譬“如” 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 有自“體” 、亦“非” 是第一月本身的“影” 子,“何以故?”此“第二” 月“之” 能“觀” 所觀,乃純是“捏” 目“所成故”,本來無一物。是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由“此捏” 目之“根元” 所造成的第二月,“是” 真月之本“形” 呢?還是“非” 真月之本“形”?是“離見” 而有自體呢?還是“非” 離“見” 而有自體?“此” 燈與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 有“眚” 病“所成,今” 尚“欲名誰是燈” 所造成的呢?還“是見” 所造成的?更“何況” 還進一步“分別”說:或者並“非” 由“燈” 所成?亦“非” 由“見”所成?如是等分別,豈非愚妄之極?

【雲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佩、玦,彗、孛、飛、流,負、耳、虹、霓,種種惡相。】

【注釋】

“同分妄見”:眾生共業所感、共有的妄見,看到同樣虛妄的東西。

“平陸”:平原、平坦的陸地。

“東西括量”:“東西”,省略了南北二字。東西南北都包括來計量。

“唯一國人同感惡緣”:這兩小國中,只有一國的人以共業而感受同樣的惡緣之果報。

“當土眾生”:“當土”,當地。

“暈、適、佩、玦”:“暈”,日旁有氣。“適”,黑氣。“珮”,日上有如玉帶之氣。“玦(玦ju環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陽四周有氣,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環。這些都是日月之災象。

“彗、孛、飛、流”:“慧”,即慧星,欲稱掃帚星。“孛(孛bi 。①彗星的別稱。②為古代對彗星分類之稱。③謂彗星出現時光芒四射的現象。舊以為不祥之兆,預示有兵災悖亂發生。④悖亂;沖突。孛b①盛貌。②變色貌。後作"勃"。)”,慧星的一種,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則光芒長,且光拖於後。“飛”,星星絕跡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這些都是星辰之災象。

“負、耳、虹、霓”:“負、耳”為陰陽之氣。“虹”,彩虹。“霓”,為霓虹之處環,內環稱虹,外環稱霓。

【義貫】本節從略。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注釋】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見之五色光影(別業妄見)及種種日月星辰之災象(同分妄見)二者。

“進、退合明”:“進”,即演繹。“退”,即歸納。“合”,合觀歸結。“明”,表明、說明。

【義貫】

佛言:然而這些日月星辰等災變不祥之象,“但此” 小“國” 之人才“見” 到,而“彼” 鄰近另一小“國” 之“眾生”,對於此等現象卻非但“本所不見,亦復不” 曾聽“聞” 過。 “阿難,吾今” 即“為汝以此” 眚目所見光影(別業妄見)及日月星辰之災象(同分妄見)“二事” 作個“進” (演繹)、及“退” (歸納)之審析,並將其歸結“合” 而觀之,以示“明”其理。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眚者終無見咎。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注釋】

“雖現似境”:其圓影雖現出似有實境;亦即,那些圓影看起來好像是真的一樣。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但終究還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實的。

“眚即見勞”:“勞”,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見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圓影並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見。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然而若能知見覺了這一切都是眚病所為,終不會再墮於眚見之咎;也就是:知幻即離,覺已非夢。

【義貫】

佛言:“阿難,如彼眾生” 因個“別” 之“業” 而造成虛“妄” 之“見”,因而“矚” 見“燈光” 之“中所現圓影” (見一真法界中現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圓影“雖現” 出近“似” 實際之“境” 界,然而“終” 究是“彼見者” 之“目眚所成” 之幻境,並無真實之實體(自他根身器界雖現如實有之境,終究是自心妄惑 所成,並無實體)。“眚” 目所見之境“即” 是“見” 之“勞” 相(見之病相),“非” 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然” 而若能知“見” 覺了這一切皆是“眚” 病所成“者”,則“終無” 復墮於眚“見” 之“咎” 矣(如覺了即不復夢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見圓影之事來“例” 同“汝今日以目觀見” 些三界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一切有情無情、依報正報,其實“皆是” 你“無始” 以來所患眚“見” 之“病所成”,並無實體!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雲何復名覺、聞、知、見?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注釋】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能見之見分與所見之緣(相分),晃如現在目前而為實有之境。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明”之“覺”是妄覺,並非真覺;因為自心本覺,而起一念無明,還欲求覺;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轉真覺為妄覺,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無明。此謂,承上句,現似實有的前境,原來實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覺而欲求明之根本無明,因而幻起能見分,而妄見現前實有所緣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實,這一切能見與所見,並皆沒有實體,皆是眚病。

“覺見即眚”:若覺自己能見,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見實是妄見,而此能覺亦即是妄覺,非真覺——其實是一種病。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一旦覺了一切所覺者皆是眚病,則此覺即是真覺,而非仍墮在眚咎之中。

“此實見見”:這樣便是真實知見了一切能見與所見皆非真,皆是妄見。

“雲何復名覺、聞、知、見”:為什麼還把一精明的妙覺明性稱為六和合的見、聞、覺、知,且妄認其為真實有此六分別,並且認為見聞覺知決定為我心之相?——而實際上,一切能見所見、能聞、能覺、能知併所見、所聞、所覺、所知,皆是一精明體上所起的眚病,都無實體。

“汝今見我及汝……皆即見眚,非見眚者”:所以以你現所見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種種器世間,與十類眾生,一切世出世間聖凡依正,都是你的見精之眚病所成就的,並非能徹見“一切法皆是眚妄”之真見。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彼見性乃真精妙明,所以它的性從來沒有跟著見精起眚病,所以見性不名為“能見”,因此更無“有所見”:以其不病故,無有能所之分。

【義貫】

佛言:能“見” 之見分“與” 所“見” 之“緣” (相分),晃如近“似” 真實“現” 在目“前” 而為實有之“境” 界;其實“元” 來是“我” 最初心起妄“覺” 求“明” 之根本無明,幻起能見而妄“見” 現前實有“所緣” 之相分,而成“眚” 者;是故若“覺” 自己能有所“見即” 是“眚” 病(因真如法界中,實無能見所見。)雖然起了能所之心,但若能以“本覺” 妙“明” 真“心” 去“覺” 了能“緣” 與所緣二者皆是虛妄,即“非” 有“眚” 病了(見眚非病)。一旦“覺” 了一切“所覺” 者皆是“眚” 病,則此“覺” 即是真覺而“非” 復墮在“眚” 幻之“中” 了。“此” 即是真“實” 知“見” 了一切能“見” 與所見皆非真,皆是妄見。若能如是覺了,則“雲何復” 將本一精明之妙覺明性“名” 為六和合之“覺、聞、知、見”,而更妄認見聞覺知決定為我心之相及外境相?“是故汝今” 現前所“見” 到的“我及汝” 自身,“並諸” 器“世間” 及“十類眾生”,一切世出世間、聖凡依正,“皆即” 汝之 “見” 精之“眚” 病所成,而“非” 為能徹“見” 一切法皆為“眚者。彼” 清淨“見” 性乃“真精” 妙明,其“性” 從本以來即“非” 有“眚” 病“者” (本性從來不病,不與妄合;其體雖究竟不染不變,卻有隨緣幻化之用),是“故” 妙明真性“不名” 為能“見”,以其實無能所之相。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诠論】

人雖有一、多,業亦有同、別;然其為眚見則同。因為一國之人之同分妄見(見日月星辰災相),人數多且規模大,牽涉亦廣,故較難了解;而一人病目見燈有圓影,則事件單純,易於了解;然而兩者之道理實同。因此佛即以一人來喻多人,以“別業妄見“來喻”共業妄見(同分妄見)。

【義貫】

佛言:“阿難,如彼” 一國“眾生” 由於“同分妄見” 之共業所見種種災象,來“例彼” 因眚目而生“妄見”,見燈有圓影之“別業一人:一病目” 之“人” 實“同彼一國” 之人,“彼” 病目人所“見” 之“圓影” 乃 “眚妄所生”,並非即燈或離燈而有實體,抑即見或離見而有實,本無有生。而“此” 國之眾生因“眾同分所見” 之“不祥” 諸相,乃“同” 分妄“見” 共“業中” 所感“瘴” 疠“惡” 氣“所起” 之妄相。而此等諸妄相,“俱是無始” 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猶如空華、陽焰。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注釋】

“諸有漏國”:即非清淨佛土。

“虛妄病緣”:虛妄之見病所緣之相分。此病非實,否則永不得瘥。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能見與所見和合,而虛妄現出生相,復和合又虛妄現有死滅之相。然實無生死,亦無和合。

“諸和合緣及不和合”:“根塵識”三者相應染,名為和合;三不相應,名為不和合。“眾同分”為心不相應行法,所以“不和合”即指“同分妄見”;而和合緣即指“別業妄見”。

【義貫】

佛言:這又可進一步來比喻,以“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乃至可例整個“娑婆世界”,甚至“並洎十方” 之“諸有漏國” 土等一切器世間,“及諸眾生” 等一切有情世間,這一切依正“同是” 本“覺” 妙“明” 本自“無漏” 的“妙心” 隨緣幻起的“見聞覺知虛妄” 見“病” 所“緣” 之相分,唯自心現;能見所見“和合” 而虛“妄” 有“生”,眾緣“和合” 而虛“妄” 現有“死” 滅之相。“若能遠離諸和合緣” (別業妄見)“及不和合” 緣(同分妄見),如是“則復” 能“滅除諸” 分段、變易“生死” 之“因”,離幻即覺,故速能“圓滿菩提” 本“不生滅” 無上大涅槃“性”,重獲“清淨本心”,證得“本覺” 出纏而得“常住”不動不壞,入法界性。

第十四節 破和合及非和合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注釋】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覺元”,妙覺明元,亦即本性。佛知阿難雖已離因緣及自然之計,但仍未脫和合及非和合之執,仍在疑惑本性到底是和合而有的呢?還是非和合而有的?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因此也以為能證無上菩提的因地之心(亦即如來密因),也是和合而起的。

【義貫】

佛言:“阿難,汝雖先” 已“悟” 了“本覺妙明” 其“性非因緣” 所生,亦“非” 墮無因果之“自然性” (已離因緣、自然之計),然“而” 你“猶未明” 了“如是” 不生滅之妙“覺” 明“元” (本性),既“非和合” 而“生、及” 非“不和合” (仍未脫和合與不和合之執)。“阿難,吾今復以” 現“前” 所對之“塵” 境來“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 眾生之“妄想” 而計本性為“和合” 而有,認為本性也是從“諸因緣性” 和合而生,因“而自” 生“疑惑”,而更疑能 “證”無上“菩提” 之因地“心” (如來密因)也是由“和合” 而 “起者”。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雲何見明?若即見者,雲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注釋】

“若明和者”:若見精為與“明相”雜和者。

“當明現前,何處雜見?”:當明相現前時,明相為於何處摻雜在見精之中?

“見、相可辨,雜何形像?”:當見明相之時,見精與明相,應仍可分明辨別其各自原來的形像;這麼說來,則兩者雜和之後,其形像是個什麼樣子?(為何至今並未看到?)

“若非見者,雲何見明?”:若見精與明像雜和之後,所產生的是一個嶄新的形像,此新形像中若非仍保有見精原來的形像(即見精本來的形像變不見了;亦即見精不存在——無“能見者”之相),那麼如何還有能力見到明相?

“若即見者,雲何見見”:若雜和之後所顯出來的新形像,即是見精的形像(並沒有明相的形像在內——無“所見”之相),如此,則如何能說見到了其所見的明相呢?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如果說“見性”本自圓滿,則“見性”之中何處還能與明相和合呢?

“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若“明相”本自圓滿,則不應仍能與見精相和。然而物物本自圓滿,否則即不能獨立成為一物。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見精”之本性若一定是異於“明相”之本性,兩物雜和之時,則一定會推動見性與明相各自本有的名字,而成為一新的物體。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若雜和之後,即成一新物,因而便失去了本來的明相與見性,如此則若說雜和之後仍有“明相”存在,便不合道理。(然而我們卻現見明相並未曾失去,所以說見精見到明相時,為與明相雜和,是不成立的。)

【義貫】

佛言:“則汝今者” 本“妙” 本“淨” 之“見精,為與明” 相“和”?抑“為與暗” 相“和”?或“為與通” 相“和”?抑“為與塞” 相“和”?“若” 說見精為與“明” 相“和者,且汝觀” 看“明” 相之時,“當明” 相“現前”,而你看到之時,此時明相是在“何處” 摻“雜” 在“見” 精之中(亦即,明相在哪裡與見精雜和?——我們遍尋、觀察,既找不到他們究竟在哪裡混和,其混和之處所不可得,因此可知並沒有和。)又,若雜和之後,“見” 精與明“相” 本來的形像還是一樣分明“可辨” (其本來之形像還是在,並無絲毫改變),則兩者於“雜” 和之後應作“何形像” 才對? 首先兩者雜和之後所現出來的形像“若非” 再有“見” 精的形像存在“者”,則“雲何” 仍能“見” 到“明” 相?(然而,今實仍能見明相,所以可知見精並未失去,因此可知實無和。)其次,見精與明相雜和之後,所現出來的新形象,“若即” 是“見” 精“者”,如是則明相之形像便不在內,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失,見精“雲何” 還能“見” 到其所“見”之明相呢?應無所見。(然而,實在吾人還是能見到明相,因此可知明相並未失去其本來之形像,因此可知兩者實無和。)若“必見” 性本自“圓滿”,則“何處” 還能“和” 於“明” 相(與明相雜和)?(見性之性若非本自圓滿,即不能獨立自成一物。)“若明” 相本自“圓滿”,則“不合” (不應)仍能與“見” 精“和”。若“見” 精之本性“必” 定“異” 於“明” 相之本性,兩者“雜” 和之時“則” 必“失彼” 見“性” 與“明” 相本有之“名字”,而合成一體;既然“雜” 和即“失” 去“明” 相與見“性” 之本名,則雜“和” 之後仍有“明” 相在,即“非” 合於“義” 理。(若失本名,即亦失其體相,以有體相即有名,若無名即無體相。然而我們現見明相從來不失,故知明相並未與見精和。)“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相等,“亦復如是”,不與見精雜和。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雲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雲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诠論】

世尊為究竟破和合之執,而特將“和”與“合”分開來破:上一段先破“和”相,這一段再破“合”相。“和相”與“合相”分破之後,“和合相”之見即破矣。又,“和”相有如近世科學上所說的物理作用,故經文中稱“雜和”如將朱砂與麥粉和在一起。而“合”相就有如化學變化。

【義貫】

佛言:“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相“合”?抑“為與暗” 相“合”?或“為與通” 相“合”?抑“為與塞”相“合”?“若” 見精為與“明”相“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經“滅”去,則見精應隨明相一同滅去,如是“此見”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與諸暗”相“合”;然見精若不與暗相合,“雲何”還能“見暗”相?(然而,明去暗來之時,實可見暗,可知見精並不曾隨同明相一起滅去:故亦可知見精實未與明相合。)你“若” 轉計說“見暗” 之“時”,見精“不” 須“與暗” 相“合” 即可成見;這麼說來,則先前“與明” 相“合者”,反過來說,“應非” 可“見” 到“明” 相(因為:不合既能見,則合時應不見才對——怎可說:不合時能見,合時亦能見?)“既” 然“不” 能“見明” 相?“雲何” 現前見精與“明” 相“合” 時,確實能“了” 別“明”相實“非暗” 相呢?可知見精並未曾與明相或暗相合。 “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之相,“亦復如是”,見精雖能見彼諸相,但並不與彼諸相合。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注釋】

“此妙覺元”:此妙明本覺之元,亦即本性。

“與諸緣塵”:與種種的所緣之塵境,如明、暗、通塞等。

“及心念慮”:亦即六識心。

“非和合耶”:彼此是不相和合的,對嗎?

【诠論】

阿難聞佛在上面破斥和合之計執,於是又轉計“法非和合”。這又是二分法的邏輯推論在作祟。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谛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雲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注釋】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如果說見精非與明相相融和成一體,則見精與明相之間,一定有一個分界線,可分出彼此來。

“在見在明,自何為畔”:在見精與在明相之間,從何處開始是彼此的分界線?

“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若在明相的際限(范圍)內,必定是沒有見精存在的話,那就可知見精與明相兩者不相交涉(沒有交集)。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承上,既然見精與明相不相涉,自然就不知其所見的明相到底在哪裡。

“畔雲何成?”:若見精不知明相在哪裡,兩者之間以無交集,這樣的話,兩者之間的分界之邊畔,如何能成立?

【義貫】

“佛言:汝今又言” 妙明本“覺” 之元並“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 若是“非” 與他物“和合者,為非” 與“明” 相“和”?抑“為非” 與“暗” 相“和”?或“為非”與“通”相“和”?抑“為非” 與“塞” 相“和?若” 見精為“非”與“明” 相融“和”成一體,“則見” 精“與明” 相之間“必有”個“邊畔”(分界線)。“汝且谛”實“觀”察:到底“何處是明” 相的界限?“何處是見” 精的界限?“在見” 精與“在明”相之間“自何” 處開始“為” 邊“畔?阿難,若” 在“明” 相的“際” 限范圍之“中,必” 定“無見” 性存在“者,則” 可知見精與明相兩者並“不相及”;(既然互不相及,則不可說見精見到了明相;既沒見到),“自” 然就“不知其” 所見之“明相” 之“所在”,如是則兩者間的邊“畔雲何” 得以“成” 立?(若兩者間的邊畔不能成立,則兩者之間即非有邊畔;邊畔既無,便不能說見精與明相不相融和;因此,說見精與明相不相和,不能成立。)“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之相等,“亦復如是”,不得言其不與見精相融和。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雲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注釋】

“則見與明,性、相乖角”:“乖角”,乖違如牛之二角。則見精與明相二者,一個屬於性,一個屬於相,便兩相乖違如牛之二角之對立。

“如耳與明,了不相觸”:猶如耳根與明相,兩者絲毫不相觸及,互不相干。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雲何甄明合、非合理”:見精與明相既不相觸,見精便不可能知道明相在哪裡,見精既然連明相的所在都不知道,還怎麼去甄別它們兩者是相合、還是不相合的呢?(——意即:根本不用甄別了!因為既然兩不相觸,很顯然是不相合的!)

【義貫】

佛言:“又”此本“妙”之“見精” 若“非”與諸塵相“和合者,為非”與“明”相“合”?抑“為非” 與“暗”相“合”?或“為非” 與“通” 相“合”?抑“為非” 與“塞” 相“合” 呢?“若” 說見精為“非” 能與“明” 相融“合” 者,“則見” 精“與明” 相,必如“性” 與“相” 互相“乖” 違如牛之二“角” 之對立,永遠碰不在一起,這便猶“如耳” 根“與明” 相一樣,兩者“了不相觸” 及,毫無交集,若如是者,則“見” 精尚“且不” 能“知” 道“明相所在” 之處,我們“雲何” 還去“甄” 別“明” 白二者是“合” 或“非合” 之“理”?(如是則根本不用甄明了——然而事實上是,明相來時,我們實能知明相之所在,因此若說見精與明相互不相觸,是不能成立的;可見見精與明相是有相觸,兩者既有相觸,則說見精與明相為不相融合,是不通的;故知,見精與明相非不相合。)“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之相,“亦復如是”,非不與見精融合。

第二章 一切法本如來藏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注釋】

“一切浮塵”:一切虛浮無根不實之塵境。

“幻妄稱相”:“稱”,權稱,假名。但有幻化虛妄權稱其相而已,而實非有相。

【義貫】

佛言:“阿難,汝” 今“猶未明” 了“一切” 虛“浮” 無根不實之“塵” 境,“諸” 如“幻” 如“化” 之“相”,皆實“當” 真心本性“處出生,隨” 即於本心“處” 而“滅盡”,一切生滅不離自心自性,唯自心現量,此外更無一法可得。是故一切生滅,但有“幻” 化虛“妄” 權“稱” 為其“相” 而已,故其相乃屬假名;然其相雖妄,而“其性” 實乃“真為” 本“妙覺明” 之“體”,全體皆真。非但浮塵其體是真,“如是乃至” 一切眾生之當體“五陰、六入” ,甚至“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一切有為法,皆於“因緣和合” 之時,則“虛妄” 而現“有生” 起之相,而實無生;若“因緣別離” 之時,則“虛妄” 假“名” 為“滅”,而實無滅。一切眾生“殊不能知” 世間一切“生滅” 與“去來”,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 遍“圓” 滿之“妙真如性”;於此本“性真常” 之“中” 若“求於”(想要找)“去、來、迷、悟、生、死” 之相,皆“了無所得”,如虛空華。

【诠論】

這一段是總結論。在此如來明示根、塵、識、世間一切有為法,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法界一切全體皆真,更無虛妄,故是一真法界。其中若有因緣妄相,須知其相雖妄,其性乃真,故無少法可捨,亦無少法可得。如是乃至一切去、來、迷、悟、生、死、涅槃,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隨緣幻化。若了於此,即能悟得三世如來密因,而隨法界性,起菩薩萬行,速即證入首楞嚴三昧,作大佛事,究竟堅固。

又,此段雖為一切上文之總結,然亦是總起一切下文,因此是上下文之樞紐。從此以下,為佛廣明分別詳釋為何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為“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因為這才是本經最甚深、最樞要的宗旨,亦是“如來密因”之所以為如來密因之所由。舉要言之,本經之學者,能不能悟了,就看對在以下這一大段經文,是否能夠悟入。(當然,若最上根器人,可能於此總論,即已契入。)

第一節 五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雲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注釋】

“五陰”:“陰”,覆蓋之義。因為色、受、想、行、識能覆蓋真性,故稱為陰。又,“陰”為積聚之義,因為這五法可積聚有為之法。

“如來藏”:“如”,為不變、不動之義,指真心不變之體。“來”,為真心隨緣之用。故“如來”二字,即真心之體與用:其體不變,而能起恆沙妙用,是即如來。“藏”之義有三:一、寶藏。一切眾皆具如是真心,而此真心具足一切如來性德,故是如來性德之寶藏。二、藏者,密也,以此真性甚深不可思議,凡愚不可了知,故有如秘密一般暗藏起來,唯有契入如來真智者,方能得其寶鑰而開啟、明見之,故名此真性為“藏”。三、此真性亦是三德秘藏之義。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以具如是如來秘密三德,故稱為“藏”。

“妙真如性”:“妙”,即不可思議之義,以此真性一體而具足萬用,萬用而不離一體;又此體雖具萬用,然其本體則恆常不變,不生不滅,故稱“妙”。“真”者不虛、不妄。“如”者不變、不動、不壞。

【诠論】

本經真正是最無上、第一義谛了義之經。因為五蘊在權教大乘及小乘中,皆是污染、敗壞的,為萬苦之源、輪回之本。然而那是因為眾生智慧未開,貪染太甚,如來為調伏其心,令離貪染及緣於五蘊而起的一切凡夫、外道惡見、邪見,故說此對治、苦切之調伏法,令得遠離。譬如人生病,發高燒,不管如何,第一須先退燒;燒退之後,再講調養等令體力、精神恢復之法。五蘊亦如是,為眾生病中之大熱惱,故如來稱之為“五陰熾盛苦”,此病為急病,須先對治;治好了五蘊熱惱,身心清涼之後,才談得上調理及增長之法。

是故本經為根熟眾生,於五陰熱惱清涼之後,所修習之無上法;令得返照五陰本來不垢不淨,為如來藏之妙真如性;是故了此理者,即不復如愚夫於此五蘊身心上貪著、或於色身上虛用功夫,而美名之曰“藉假修真”,如道家者流,或某些密法之末流。亦不會如二乘之憎此身污染可厭,急急欲捨之而去。根熟眾生,了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不須貪愛、亦用不著憎惡;如是遠離一切愚夫二邊之法,契入中道聖旨,如實知見五陰全體皆真,無有一法可取、無有一法可捨;如是了知,更依大佛頂總持門精修,長養聖胎,故能究竟轉染為靜,轉凡成聖,而得五陰為全身捨利、金剛不壞之體。三世諸佛菩薩皆依如是妙因而修行、證悟,故稱為“如來密因、諸菩薩萬行”。行者如是知見此密因,修如是行,亦得速證得大佛頂本尊三昧,契入如來藏性,圓滿法身。

1.色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回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注釋】

“譬如有人”:比喻一念未動、本心清淨之人。

“以清淨目”:無妄之目。

“觀晴明空”:湛寂之空,喻真理。

“唯一晴虛,回無所有”:本自清淨,識塵不立;比喻如如理中無有十法界、依正可得。

“其人無故”:沒來由的。以無緣無故,故稱“無明心動”。

“瞪以發勞”:“勞”,病也。眼睛瞪直了,久了以後,眼睛勞累而眼花,此現象稱為眼之“勞相”。

“別見狂華”:“別”,另外。

“復有一切狂亂非相”:“非相”,非實之相,妄相。此指內外四大生滅、老病死等粗相。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一念未動之時,“以清淨” 無妄之“目,觀晴明” 湛寂之虛“空”,則見“唯一晴” 明“虛” 空,此外“回無所有”,纖塵不立(無有十法界依正染淨凡聖可得。)“其人” 忽然無緣“無故” 而“不動目睛,瞪” 直眼睛“以發” 生因過度“勞” 累所產生的錯覺現象,“則於” 原來一無所有的“虛空” 中“別見” 有“狂華” 於空起滅,“復有一切狂亂非” 實之“相” 出現。一切眾生“色陰” 之獲得,“當知亦復如是”,純為自心虛空所生之空華勞相,本無所有,乃無明勞相所生;雖生,亦畢竟無體可得。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雲何睛空號清明眼?】

【注釋】

“非從空來,非從目出”:“來”與“出”一樣,都是生的意思。

“若有出入,即非虛空”:虛空一相,並無內、外之別,所以不能說“從空出、從空入”。否則,若說“從空出”,是從空的那一部位出?又若說“從空入”則到底入到哪裡去?所以說,若能說“從空出、入”,則這個空就不是真的空,而是個有內有外、有畛(畛zhěn井形田溝上的小路。泛指田間的路。)域的實體了。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空若不是真的空,而是個實體,就不再能容納那些華相於其中起滅了。因為唯有真的空,才能容納他物,若是實體,即有質礙,就不能再容受他物。

“如阿難體,不容阿難”:譬如阿難的身體是個實體,不是虛空,因此就不能再容納另一個阿難於其中,是同一個道理。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這空華,因為是從眼睛中出生的,而眼是有情物,且其性為能見;此華既然是眼所生者,便應具有眼之屬性,而亦應當有能見之功能。

“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華空”,成為華,而處於虛空中。“旋”,回過頭來。此華若有能見之性,出去後成為華而處於空中,這時此華若回轉身(回過頭來),應能見到自己的眼。

“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翳”,障也。此華若無能見之功能,則便是無情物;若是無情物,便會有質礙;既有質礙,則它出了眼睛之後,應成為空中之翳障;而當它再回到眼中來時,也應當會翳障於眼——然而此華,於空時並不礙空,而且也不曾回到眼中而礙眼;是故此華亦非無見之無情物。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又,當眼睛看到空華的時候,此時華既已從眼中出去了,眼中應不再有翳障才對——眼睛既無翳障,就不應該看到空華!因為空華是翳眼人才能見的,而眼無翳病的人應該是見不到空華的;現在既然說華已從眼中出去了,眼已無翳,而卻還能見空華,可見此華並非從眼中出。又,眼既無翳,應該稱為清明才對。

“雲何睛空號清明眼?”:然而為何只有能看到一片晴空澄明而無空華相的人,才得稱為具有清明眼之人呢?

【義貫】

佛言:“阿難,是諸狂”亂起滅的空“華”,究竟是從哪裡生出來的呢?一、此諸狂華“非從”虛“空”中生出“來”;二、亦“非從” 觀者之“目” 中“出”生。“如是,阿難”:一、此華“若” 是從“空” 生出“來者”,其生之時“既” 是“從空” 出“來”,當其滅時,“還” 應“從空”而“入”;然而“若有”處所能令物“出入”,即為有內外之實體,“即非” 真“虛空”,以虛空一相,無有內外之別,故無出、入,(是故若言空華從空出、從空入,不能成立。)又,若物能從虛空出入,虛空即非真空;虛“空若非” 真 “空” 者,即變成實體,如是“自” 然 “不” 能“容其華相” 於其中“起滅”,這正“如” 同“阿難” 的身“體” 為一實體,故“不” 能“容” 納另外一個“阿難” 於其中。(因此,虛空若非真空,即是實體,便不能容納空華於其中起滅;然而現在翳眼人實見華在空中,可見此虛空不是實體,而真是虛空;既然真是虛空,便無內外,物便非從其中出入,因此結論:此華相並不是“從空而出”。)二、此華相“若” 是從觀者“目” 中“出” 生“者”,則華生之時“既” 是“從目” 而“出”,則華滅之時亦應“還從目” 而“入”(回到原處)才對。復“即” 以“此華” 之“性” 而言,因為是“從目出” 生之“故”,它便是有情之性,故亦應如眼之性一樣“當合有” 能“見” 之性。此華“若有”能“見” 之性“者”,則當其出“去” 之後“既” 成為“華” 而處於虛“空” 中,當它“旋” 轉身回頭對著觀者時,“合” 當能“見” 到自己的“眼”!(然而事實不然,此華並不能見自己的眼,可知此華並無能見之性;既無能見之性,可知此華並不是從觀者目中而出;故說空華為“從目出”,不能成立。)又,“若” 此空華並“無” 能“見” 之性“者”,則此華乃屬無情物;若是無情物,當它“出” 去之後,“既” 可障“翳” 於 “空”,則當其“旋” 歸之時,亦“當” 會“翳” 障於“眼”,令不能見其他物,(而事實不然,故此空華“非從目出”)。

“又” 當眼睛“見” 到空“華” 之“時”,因此華已從目而出,此時“目” 中“應無” 復“翳”障;眼若無翳,應稱為清淨眼才對,則“雲何” 唯有觀見“睛空” 而不見空華相的人才“號” 為“清明眼”呢?(如今既然看見空華,卻說眼中無翳,這是不能成立的;可知,看見空華的人,即是眼中有翳病才會看見空華;眼中既有翳,即知華未曾從眼出,故說“華從目出”,是不能成立的。)

【诠論】

在此,世尊是以翳眼來比喻凡夫眾生以最初一念無明心動,而轉澄明之真見(清淨本心),成為阿賴耶,而有能見之見分(或見精),此“見分”即是此處所說的“翳眼”;以有“能見”之翳眼,故變現“所見”之相分;“相分”即本經所說這“空華相”,而空華相以總相而言即代表十界一切自他身、土,以別相而言即代表此處佛欲開示的五陰。

佛在此開示此五陰的的空華亂相之來處,為非從空生(非從一相的如如之理中生),亦非從病目中生(亦非真正從阿賴耶之見分中生),以華相實無所生;於翳眼人眼中所見雖現有,其實並無實體,只是翳眼所見之幻化虛妄之相(此意即:五陰之相於眾生眼中所見雖現有,而實並無實體,只是眾生無明翳障所見之幻化虛妄之相而已,實本不生。)

在此,“華相不從空生”的“虛空”,除了比喻法界一如之理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即是“虛空”的原義。這是因為印度在傳統上,各種外道,乃至有部派小乘,在推論身心及世界的成壞時,最後都推到微塵;因為分析色法,分析到最後,就快變成虛空了,所以稱為“鄰虛塵”;若將鄰虛塵再分析下去,豈不亦成虛空?所以他們的結論是:“將色塵一再分析,到最後會變成虛空(回到虛空)。”因此他們便把虛空當成色法的本源,且更進一步而執說:一切“色法”是從虛空中來(從虛空中生);以其生時是從虛空中來,故滅時還是回到虛空中去(如分析色塵成空可知)。然而須知,虛空即是無,若說色從空生,即有二過:一、“無能生有”,亦即“有法”可不從因緣生,諸法可以非因非緣從空而出;如是則石頭中為何不生出乳?既然不須因緣而能生的話,石中應可出乳。二、“無情能生有情”,因為虛空是器界、是無情,如何能生出有情之五蘊色身?果如是者,則竹林可生出豬羊,而人也不必再結婚交合而生男育女了。有如是等過,故不應言:“空能生色,色從空生”。這些都是外, 道淺智者愚妄計執之言。

交光法師在《楞嚴經正脈》中,說我國的儒道二家也有類似西域“色從空生”之說,他說:“此方儒道經書不一,而意旨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相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虛。’”若欲入如來智,泛如來無上覺海者,於此等虛妄計著,應速捨離;何以故?分別空華故——空華已是虛妄,本無有實,你再去研判,分別它究竟是從哪裡生出來的,豈非妄上加妄?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注釋】

“色陰虛妄”:“虛”者,其體本不生;“妄”者,循業幻現,為眾生本識中業相及轉相二種勞相所現。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色陰”,體本“虛” 寂,循業“妄” 生,“本非” 由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無因無緣“自然” 而有之“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诠論】

關於“因緣所生”及“非因緣所生”,可參考《中觀論》及《十二門論》。此二論依於第一義而廣論因緣。論中言一切法非從因生,非從緣生;若從因生,則因中自有果,因中若已有果,則“因”不應仍名為“因”,當名為“果”;是故知因中無果。因中既無果,則不應言“果”從因生;若不能言果從因生,則“法非從因生”。

其次,若“法從緣生”,則“緣”中應有果;緣中若有果:則不復仍名為“緣”,應名為“果”;故緣中無果。緣中若無果,則不得言“果從緣生”;果若不從緣生,則“法非從緣生”。

例如說“酪從乳生”,然乳中實無酪;乳中若有酪,不應仍名為乳,應名為酪;是故不應言酪從乳生。

然而亦不應言“果不從因緣生”;“果”若不從“因”生,則應隨處皆有此果;而事實不然;是故果亦非“不由因生”。如言“酪不由乳生”,亦如是:酪若不由乳生,則石頭亦應可出酪;是故不應言“果不從因生”。“果不從緣生”,亦如是。是故不應言“果不從因生”或“不從緣生”。是故當知,果非從因緣生,非不從因緣生,虛妄和合而現有生。

2.受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注:在本書中沒有這幾個字,而在其他經書中有這四個字。故這裡作說明)]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注釋】

“手足宴安”:“宴”,即是安,喻真如不動。

“忽如忘生”:“忘生”,如無所生,覺本不生。喻心體離念,本無受陰。

“性無違順”:“性”,為其所感受之性。“違”,為苦受之性。“順”,為樂受之性。性無違順,即無苦無樂;本無受陰,故其所受性即不苦不樂,有如捨受。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無故”,本在一真之境界,所謂“法界無事”,然而忽以無明力驅使,無端起念,念中帶妄。“於空相摩”,依無明所起妄念所使,而起妄為。“以二手掌”,指本無外觸塵介入,此塵純自身妄造所化,並無外實法可得。

“妄生澀、滑、冷、熱諸相”:“諸相”,諸觸之相。有觸則必有受;然此等觸及受,皆非從外來,皆是此人自作而自受者也。“妄生”,本是一真,而起念妄造,乃而生九法界境界;此諸境界,本無有生,而以無明力妄為,令“似”有生,非真生,故稱妄生。“澀”,喻凡外三途之苦受。“滑”,喻人天之樂受。“冷”,喻二乘之枯受。“熱”,權教菩薩之榮受。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 (契合真如不動),“忽如忘” 一切“生”,(心體離念,本無受蘊),故其所受“性” 都“無違” 或“順”,無苦無樂,如得捨受。然“其人” 忽以無明力而“無故” 自“以二手掌於空” 中互“相摩” 擦,於是於其二手中“妄生澀” (三途苦受)、“滑” (人天樂受)、“冷” (二乘枯受)、“熱” (權教榮受)等“諸” 觸之“相”。一切眾生“受陰” 之產生“亦復如是”:非從外來,非有外塵生觸,實乃無端起妄、自造諸觸,自領納其受,自作自受,而實都無所有。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注釋】

“不從空來”:喻非自然性,無因生。

“不從掌出”:喻非因緣生。

“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如果此觸是從虛空中出生的,然後來觸雙掌;既然能觸掌,為何不去觸身體的任何其他一個部位?因為虛空是遍滿,圍繞著全身,若能觸掌,則一定也能觸其他部位,例如說觸頭、或觸臉。

“不應虛空選擇來觸”:不應說無情的虛空居然能自己選擇那個部位來觸,仿佛虛空是有知一樣。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合”,合掌摩擦。如果說此觸是從掌中生的,則不應有待兩掌相合才生,應該單掌即能生。若單掌不能生,則兩個不能生的單掌加起來,應還是不能生!不能說兩個不能生的加起來就變成能生!否則兩顆石頭加起來為什麼不生出雞來?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又此觸既是從掌中出生,兩掌相合時則兩掌覺知有觸從掌中出來,那麼兩掌分離時,則應可覺知此觸進入掌中(回到掌裡面去)。

“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承上,不但如此,而且應該連手臂、手腕、骨、髓也都能覺知此觸進來時的蹤跡:看它進入身體哪裡,都應有感覺,不會說這個觸覺一進入手掌,就在手掌裡消失了。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若必定有如是覺知之心,知道此觸之出與入,那麼就一定有一樣東西它有自體,且能在身中進出、往來。

“何待合知要名為觸?”:“要”,方才。承上,如是則此觸便能離掌而存,而且於身中即有其自體,並且能於身中出入;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何須等待合掌然後才名之為觸?應該不合掌時亦名為觸!若不合掌亦名為觸(亦能有觸),則知此觸並非從掌中出。

【義貫】

佛言:“阿難,是諸幻” 化之“觸” 覺,並“不” 是“從” 虛“空” 中“來” 的(非無因生,非自然生),亦“不” 是“從掌” 中“出” 生的(非因緣生)。“如是,阿難,若” 此幻觸為從“空來者”,則因虛空系圍繞人體全身,“既能觸掌,何不觸身” 體的其他任何一部位?“不應” 說無情無知的“虛空” 居然知道要“選擇” 何處“來觸”!(由此可知,若說此觸是從空來,是不能成立的。)“若” 說此觸是“從掌” 中“出” 的話,既然雙掌能出,單掌亦應能出,而“應非” 有“待” 兩掌相“合” 時才能出。(而今見單掌時實不能出,故知雙掌合時,此觸亦非從其中出,故說此觸從掌中出,不能成立。)“又” 如果真是從“掌” 中“出故”,兩掌相“合” 時“則” 兩“掌知” 有觸從中而出,因此若兩掌分“離” 時“則” 應可知有“觸” 從外進“入” 掌中;此觸不但從掌入,而且手“臂”、手“腕”、“骨、髓應亦” 能“覺知” 此觸“入時” 之“蹤跡”!如果“必有” 如是“覺”知之“心”,既“知” 觸之“出”,又“知” 觸之“入”,則“自有一物” 有其自體名為觸者,常在此“身中” 進出“往來”,如是則此觸便能離掌而有,且有自體,自能於身中進出往來,如是則“何” 須更“待” 兩掌相“合” 而後能覺“知”,此時才“要名” 之“為觸”?(由是可知,若說此觸為從掌中來者,則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受陰”,體本“虛”寂,循業“妄”生,“本非”能造“因緣”之所造,亦“非”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3.想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思踏懸崖,與說相類。】

【注釋】

“酢梅”:即酸梅。“酢(酢 <名>(經傳多借為酬醋字)調味用的酸味液體。也作“醋”;酸味 ;酢 <動>變酸,腐敗 ;酢 zu客人用酒回敬主人:酬~(主客相互敬酒,引申為朋友交往應酬)。~爵(回敬主人用的酒器)。酢zu⒈客人以酒回敬主人。酢c 1.同"醋"。 2.酸澀。)”,有二讀音,讀作c(促)或zu(作)。讀作“促”時,義為大酸(非常酸);“酢”是“醋”的本字,而“醋”則是俗字。若讀為“作”時,義為回報、客人回敬主人之獻酒,今多見於“酬酢”一詞,義為應對、應酬。

“思蹋懸崖”:心中想著踏在懸崖邊上。

“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如果這口水是由酸梅生出來的話,梅子應該會自己說:“好酸!”而後自流口水,何須待人來說,而讓人流口水。(換句話說,若口水是梅中生的,則梅自流口水,與你何關?且口水既是梅流的,即不是你在流口水。然而事實不然,梅子自己不會說酸,也不會自流口水,所以說口水是從梅子中生出的,不能成立。)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從口入”,再換個角度說,如果說“梅子好酸”這句話是從口而入的話,才能說:一聽到這句話以後,嘴巴覺得酸,因此才流口水。“自合口聞,何須待耳”,此謂,可是如果這句話是“從口而入”的話,便是指“口自能有聽聞之功”;若“口能聽聞”,則還要耳朵作什麼?

“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如果說並非嘴巴聽到,而是只有耳朵聽到:既然是耳朵聽到,便應耳朵覺得酸;若是如此,則此水為何不從耳朵中流出?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 聽到旁人“談說酢梅”,他的“口中” 便有“水” 生“出”;他若心中“思” 想著腳“蹋” 在“懸崖” 邊上,他的“足” 底“心” 便會生出“酸澀” 之感。一切眾生的“想陰” 之生“當知亦復如是”,雖無實境當前,但依空言、空想,便作實想,而成就想陰。

“阿難,如是” 由於光聽到“酢” 梅之言“說” 即生出的口水,此口水實“不從梅” 而“生”,亦“非從口” 而“入。如是,阿難,若” 此口水是從“梅” 中“生” 出來“者”,則“梅合自” 己便能“談” 說好酸,因而自流口水,“何待人” 來“說” 而讓人流口水?(然而梅實不會自說酸,亦不會流口水,故說此口水是從梅中來,不得成立。)又“若” 此酢梅之言說是“從口” 而“入,自合口” 有能“聞” 聲之功?若如此者則“何須待耳” 來聽?然“若” 唯“獨耳聞” 此酢梅之說,而口並不能聞,則“此” 口“水” 為“何不” 是從“耳中而出” 呢?(然而此酢說之言,實獨耳聞,但耳中並不出水,可見此水非從“酢說”來,亦非從梅中來。故說此口水為從梅中生者,無有是處。)至於心中“思”想“踏”著“懸崖” 之時,足心便生出酸澀之感,“與” 酢梅之言“說” 令人生口水之例“相類”。(此酸澀並不從崖生,亦非從足生;若是從崖生,崖應自酸澀。若從足生,則足自能生酸,即不待心去想踏著懸崖。)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想陰”,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不生滅性,隨業緣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4.行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注釋】

“譬如瀑流”:喻行陰奔瀉不停,狂飙不住。

“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如水之流,前浪後浪相接相續,亦不會互相跨越,這表示諸識之“等無間緣”。

“不因空生”:“空”,喻一真法界,如如之理。

“不因水有”:“水”,喻如來藏。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生之義。若說暴流是從水而生,則水是能生,而流是所生,能生與所生應成二體,不應還是一體,如樹生果或母生子,樹與果各有一體,母與子亦各有一體,如此才可說一個是能生,一個是所生,若還合成一體,則沒有能生與所生可言。因此,如果暴流的體性與水遍是合一的話,並非暴流是暴流,水是水,兩者明顯分開,各自有體,即不能說暴流是水所生的,然而現見暴流並不能離於水,暴流主體與水之體仍然只有一個,因此不能說暴流是水生的。這比喻行陰不是如來藏所生,如果行陰是如來藏所生,行陰應有獨立的一個“體”,然而行陰的體性並不能離於如來藏而有,行陰之體還是與如來藏合成一個,因此不能說行陰是如來藏所生。

“有、所有相,今應現在”:承上,若流是從水而生,則能有(能生)與所有(所生)兩者各自之體相(共有兩個體相),今應呈現在目前。然而事實不然,暴流與水目前只共同擁有一體,並無二體顯現出來,所以不得說暴流是從水而有。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說暴流急奔狂亂之相即是水的本性,則當水止不流、寂靜澄清之相時,豈非失去了水的本性?這時水的體性應是不在了?然而事實上,暴流狂奔與暴流停止,水性不失,故暴流之相之有無,與水之體性無關,是故暴流這相非即是水之本性。這比喻行陰狂暴之相並非即是如來藏之本性。以如來藏性本自寂滅。“澄清”,指眾生修行、淨業識,三昧現前,心得開悟,狂心頓歇,七識止息,心水澄明之時,此時即復得本心,以始覺智會於本覺。若眾生行陰狂亂之性即是本覺如來藏性,則當狂心歇時,心得澄明,狂亂之性已止,此時豈非反而失去了本心本性?

“空非有外”:虛空沒有內外之分,因此暴流不是離於空之外而有。此句之義即是:暴流非離於空而存在。

“水外無流”:“水外”,即是離於水。離於水外,即無暴流可得。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 急“暴(有經本用“瀑”字讀音為“瀑”)”之“流” 之水,其“波浪相續” 不斷,“前際” 與“後際不相踰越”,一個接一個。一切眾生之“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無有間歇,然念念生滅,相似相續。

“阿難,如是” 暴“流” 之“性” 為:一、“不因空生”;二、“不因水” 而“有”;三、“亦非” 即“水” 之本“性”;四、亦“非” 能“離” 於 “空” 與“水” 而存在。“如是,阿難”,析而言之:一、“若” 此暴流為“因空” 而“生” (空為能生,暴流為所生),虛空既然能生暴流,而虛空無盡,暴流亦應是無盡,如是“則諸十方無盡虛空” (一真法界),即變“成” 為“無盡” 之暴“流” (法界之中成為唯凡無聖),十方“世界自然俱受” 凡夫狂亂暴流之“淪溺”(然而實際不然,法界之中,既有眾生暴流,亦有三賢十聖之澄水,故非盡法界皆是暴流。)二、“若” 此暴流為“因水” 而“有”(水為能生,流為所生——如來藏為能生,七識為所生),“則此暴流” 之體“性應非” 與“水” 合成一體,應暴流與水各有其體,如此則能“有” 與“所有” 之“相” (能生與所生之二相差別)“今應” 呈“現在” 目前。(然而暴流之體與水之體,並無二致,非有兩體,故可知暴流非是從水而生(而有)。)三、“若” 此暴流之性“即”是“水”之本“性,則” 一旦暴流寂止而現出“澄清” 之相“時”,此時“應非” 仍有“水” 之“體” 性存在。(而事實上,不論暴流在狂奔時或暴流停止時,其水性不失,故知暴流狂亂相之有無與水性無關;因此,暴流之相非即水性——行陰狂亂之相非即是如來藏之性,否則眾生狂心歇息,心水澄清之時,應失去如來藏本性。然而事實不然,故知行陰狂亂之相非即如來藏之本性。)四、“若” 此暴流之性為“離” 於“空、水” 而有,然而虛“空非有外”,以一切法皆在虛空之中,故暴流非能離空而有。又,於“水” 之“外” 亦“無” 暴“流” 之體可得,無水即無暴流,故暴流不得離水而存在。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行陰” 體本“虛” 寂,循業“妄”現,“本非” 由其他能造 “因緣” 之所造,“亦非” 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妄現之相,相妄性真)。

5.識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裡遠行,用饷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人。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若此方人,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注釋】

“譬如有人”:喻眾生。

“頻伽瓶”:“頻伽”為迦陵頻伽之略。迦陵頻伽為一種鳥,譯為美音鳥、好聲鳥、妙音鳥。此鳥原產於雪山中,此鳥當其猶在卵殼中,未出殼時,即已能鳴,其聲美妙,勝過一切鳥,故稱美音鳥。印度人常以此鳥之形作成瓶,稱為迦陵頻伽瓶。在此為比喻眾生之妄業或妄業所成之根身。

“塞其兩孔”:“兩孔”,比喻理與事。“塞其兩孔”,比喻隔斷理與事,令起我、法二執,而成二障(煩惱障、所知障),因此形成內外隔斷之局。

“滿中擎空”:“滿中”,整個瓶子中。“擎”,攜帶。“空”,喻第八識,以八識本是空性,故以虛空比喻第八識。此言,此人將瓶子的兩個孔塞起來,使內外隔開來,他便以為已把整個瓶子都裝滿了一瓶子的虛空(凡夫以色身隔絕外界,便以為色身中之藏識為我所有之內法,有別於外一切法)。

“千裡遠行,用饷他國”:“饷”,饋也、遺也、食也;亦即當作禮品來饋贈,令他人得以享用、受用、食用。這裡是指讓自己受用。此即言,此人將瓶子裝好滿滿一瓶的虛空之後(有如整理行裝一樣),便准備到千裡外遠地去旅行,而且便想用這瓶虛空到他國去好好受用一番。“他國”,指眾生展轉於六道受生時之另外一道。因為第八識為總報主,眾生自無始來即執此為我,故前往受生前即是依此本識而往;因此“用饷他國”之義,亦是指來世到其他道去受報。

“如是虛空非彼方來”:“彼方”,原捨身處。

“非此方入”:“此方”,指再受生處;比喻藏識不是在原捨身處就已經入於根身而帶來此處的;亦非到了此處才入於根身之中。

“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如果說瓶中的虛空是從原瓶地帶來的,則既在本瓶地裝滿了虛空,本瓶地便應少了一瓶之量的虛空。(然而虛空之性遍滿,不增不減,不可觸摩捉持,更不可攜來擎去,而是眾生自生妄想,以為將瓶孔塞起來,便可把虛空裝著,帶著到處跑,到處去受用。比喻眾生以為把理、事兩個孔,用“我、法”二執的塞子把它們塞起來,便可令內外隔斷,而安安穩穩地永保第八識藏為己有,不會漏失,並可一直帶著這個“業識的瓶子”,在三界六道中到處跑。)

“開孔倒瓶應見空出”:“開孔”,打開二孔之瓶塞,比喻二障拔除時。“應見空出”,應看得見有漏的業識跑出來。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取” 迦陵“頻伽” 鳥形的“瓶” 子(取自妄業所生根身),“塞其兩孔” (更妄起我法二執,生二障)令內外隔斷,便以為可將“滿” 瓶“中擎” 裝著虛“空” (將有漏之身包裹本識),而欲至“千裡” 外“遠行,用” 以饋“饷” 於“他國” (至他道中受用)。一切眾生“識陰” 之成就“當知亦復如是” (誠由眾生貪取自業根身,執著人法,隔斷內外空性,而兀自至各道中受用此有限之空性——如取大海之一浮漚)!

“阿難,如是” 已抵達他國之瓶內“虛空”,實“非” 從瓶本處之“彼方來”,亦“非” 於“此方入” (以識性周遍,本無來去)。“如是,阿難,若” 瓶內之虛空為從“彼方來,則本瓶” 地“中,既” 已被“貯” 一瓶之虛“空” 而“去”,故“於本瓶” 原來所在之“地” 便“應少” 掉一瓶量之“虛空”!(然而虛空實無增減,不可稱量,亦不可捉持,擎裝、攜來持往。)“若” 瓶內虛空為於“此方入”,則打“開” 二“孔” (拔除二執)“倒瓶” (消二障盡,得淨法身)時,“應” 可“見” 虛“空” 從瓶中“出”!(然證果時,亦不見有漏識出,亦不見無垢識入,故知識性本無來去、出入,只是二執之有無,及內外之有隔無隔而已;二執既除,二障頓消,內外無隔,即得圓通,實非識性之有出入、來去、增減。)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識陰”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緣”之 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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