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25.耳根圓通 (觀世音菩薩)
第一節 法菩提心、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我於彼佛發菩提心,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注釋】
“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聞、思、修”即聞慧、思慧、修慧;以三慧而得入三摩地。
【義貫】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世尊,憶念我”往“昔”於“無數恆河沙劫”之前,“於”那“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佛。“我於彼佛”前“發菩提心,彼佛”因而“教我從聞、思、修”三慧“入三摩地。”
【诠論】
本章經文中“從聞、思、修入三摩地”這句話,不但是所有二十五聖圓通法門所共通的最重要的一句話,也可說是一切佛法的修行中最重要的一句話。
“聞、思、修”即開慧,思慧、修慧,這是省稱(省略的說法),其全稱為: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聞所成慧”為聽聞或閱讀佛法,以八識田心中無始以來所得的善根(信解力),而對所聞之佛法,起正信正解之智慧,稱為聞所成慧。若有人善根力不足,或少善根、或無善根,因此雖得聽聞佛法之因緣,然以缺善根種子,於所聞法,辄生不信、不解,乃至起疑、謗,此等人雖多聽、多聞、多讀,亦不能得“聞所成慧”;因為他聽聞而得之佛理,對他而言,只是一種“資訊”,或只當作是學術上的知識、或是一種“哲學”的道理;換言之,只同世間文字言說,徒然增進其世智辯聰,乃至增長慢心,以便語人言:“我也看過了很多佛經!”甚或:“佛經的道理我也懂!”如是之人不可能成就“聞所成慧”。
“思所成慧”是依於聞所成慧,再進一步去如理思惟其中的義理。例如聽聞到“人生即是苦”或“一切世間無有樂者”等苦谛所攝的道理,便隨順所教而思惟:為何人生即是苦?人生有那些苦呢?人生有四苦、八苦;什麼是四苦、八苦呢?哪些人須受這些苦呢?哪些人不須受這些苦?——一切人皆須受,不論貧福、貴賤、老少、男女、種姓。何時須受呢?出生之後、日日在受、時時在受、念念在受。何時得脫此等諸苦呢?除了修如來正法一途以外,世間無有一法能令眾生得脫此苦……。如是思惟已,於苦谛便得智慧生起,即稱之為於苦谛得思所成慧。
什麼是“修所成慧”?讀者諸君請特別注意:佛法中所謂的“修”,尤其是“聞思修”的“修”,或“修所成慧”的“修”,都不是指別的,而是特指禅定而言!換言之,佛法中所說的“修”,都是指“在禅定中修”!舉例而言,三十七助道品,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習的項目,都不是所謂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臥中修的。舉如從第一項“四念處”開始,便是在定中觀身、受、心、法四種“循身觀”。當然,在修思念處觀之前,必須先以安般法攝心入定,然後才能起觀。修過四念處之後,“四正勤”(或稱“四正斷”),也是在定中精勤觀察自心,而修“已生惡念令速斷,未生惡念令不生,未生善念令速生,已生善念令增長”,這稱為四正勤。接著,“四如意足”,即是四種禅定,令心於“欲、勤、心、觀”四種法如意自在。其次,“五根”,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也是在禅定中修習增長,令信、進、念、定、慧於心識中強固、有如在心中生根一般,堅固不動,故稱為五根。再其次“五力”,信力、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五根再滋長壯大,便如樹干之有力。五根只是自體不動,不為惡法所動,例如若有信根,便能不為一切邪說,惡法所動。若有精進根,便能不為內外懈怠因緣所動。若有念根,便能不為忘失之法動其正念。若有定根,便不為亂緣散動其心。若有慧根,便不為種種虛妄邪偽境界壞其正知見。這是五根,其用只是消極的:然而五力、以有“力”故,則能起正面、積極的作用。如行者已經成就“信力”,當邪說、謗法之外緣現前時,便能以正信力破除它,令自他於正法不起疑、不退正信之心,這稱為“信力”成就。若已成就“精進力”,則於懈怠之內外諸緣現前時,亦能迅速破除,令精進不退,稱為“精進力”成就。若已成就“念力”,則任何內外忘失正念因緣起時,能速破之,令即還住正念,稱為“念力”成就。若已成就“定力”,則一切時中皆住定中,皆有定力所持,任何亂緣不能動之,亦能摧伏一切亂緣,稱為“定力”成就。若已成就“慧力”,則任何邪說、顛倒之言、愚癡之說、無知之論,皆能以慧力揀擇而破除之,稱為“慧力”成就。總之,這五根、五力皆是依禅定力而得成就。
其次,“七覺支”,又稱為“七菩提分”,因為覺即是菩提。這七覺支是聖人所修的法,不是凡夫境界(非如一般依字面所說),因為這七“覺”(七種覺悟)是要在已成就無根、五力以後,才依於已成就的五根、五力而修的(當然,前面的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在此時也都必須已經成就了,因此現在這“七覺支”,正如前面的五大項(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當然也全都是在禅定中修的!又,前面所說的五根、或五善根是無漏的善根,並非有漏的,故是禅定中證得,並非我們一般所說的:“那個人很有善根。”的善根。因此,七覺支是在定中修七種覺:擇法覺、精進覺、喜覺、輕安覺、念覺、定覺、捨覺。於定中成就此七覺之後,乃得進修八聖道分。
“八正道”,又稱“八聖道分”,關於這項,一般的誤解便更大了!須知這八種,全是聖人所修的“聖道分”(聖道的法),故稱八聖道分,絕對不是凡夫境界。聖人於定中依此八聖道分,配合四聖谛,而作四谛十六緣觀,修成之時,即證四雙八輩道果,是故八正道全然不是凡夫言說境界。
以上所言三十七助道品,皆是在禅定中修,這是根據《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俱捨論》、《阿含經》、及《大毗娑婆論》等經論所說。又,一切修行皆不能離於禅定,關於這一點,《楞伽經》、《解深密經》、《圓覺經》、《起信論》及以上諸經論亦皆有開示。可歎法已汩沒,正法之真象鮮為人知。余今有幸得知,故廣宣說,願普令皆聞,依教正修,令正法復起。
以上舉三十七助道品,現在再舉本經中所說。本經二十五聖圓通,一一圓通皆是諸聖依其三摩地而證得,其中經文中明言者,如佛一開始所說:“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佛在此開宗明義就擺明了,圓通境界是以三摩地而得的;易而言之,若無三摩地,即無法修證圓通。
其次如阿那律尊者眼根圓通,是由修習“樂見照明金剛三昧”而證得。再如憍梵缽提尊者舌根圓通,他說:“如來示我一味清淨心地法門,我得滅心,入三摩地……。”次如烏刍瑟摩明王火大圓通,是以“火光三昧”而得成就。其次,月光童子水大圓通,由於修習“水觀三摩地”而得成就。再者,琉璃光法王子之風大圓通,他說:“我以觀察風力無依,悟菩提心,入三摩地,合十方佛傳一妙心。”又如虛空藏菩薩之空大圓通,他說:“我以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妙力圓明。”。其次,彌勒菩薩的識大圓通,是以唯心識定而證得,他說:“爾時世尊教我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接著,大勢至菩薩的根大圓通,他說:“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得三摩地。”最後,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亦是“以聞、思、修入三摩地。”以上是舉二十五聖圓通,及世尊所說為證,以證明:圓通之修習與證得,是依於三摩地。再進一步而言,其實是:修某種三摩地,其後便可成就某種圓通。
又,且不說二十五聖的圓通境界,或諸賢聖所修的三十七助道品,即使是外凡位所修的“五停心觀”,也是在定中修的:而內凡位的“暖、頂、忍、世第一”,更是在定中修的。何謂“五停心觀”?“停心”即止息亂心、雜染之心,這是外凡位有情,欲修道前,其心雜染太盛,故佛教先依個人根性,而修五種停息雜染心之觀行:
一、數息觀:散亂心重者修之。
二、因緣觀:愚癡障重者修之。
三、不淨觀:貪心重者修之。
四、慈悲觀:嗔心重者修之。
五、念佛觀:福慧薄、業障重者修之。
以此五觀為修道之前方便,故修者稱為“外凡位”。然即使是這“外凡位”的修行,也是在定中修的,非以散亂心修之。若以散亂心修,因為與散心、亂心相應,法即成雜染,淨法不得成就。
又,再舉本經為證,以證三摩地之重要。諸位可知為何有此一部“大佛頂首楞嚴經”?其教起因緣是什麼?諸位可記得:那是因為阿難為摩登伽女之母的先梵天神咒所惑,故差一點破了戒體?而阿難為何會栽這個大筋斗?因為他“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這“道力”即是指定力而言。若無定力,即無道力,因為“道”是在定中修的,在定中修得的,故若不修定,即無道力。現在從阿難的話來印證觀世音菩薩的話:阿難無始劫來,只好多聞,只以得聞慧為已足,不進而修定,以及在定中修所聞之義。因此,與觀音所說相比,阿難只有聞、思,而無修——只有“聞所成慧”及“思所成慧”,但缺“修所成慧”。以無修所成慧,故無定力;以無頂力,故境界現前時,連自身戒體都難保。是故,為佛弟子須知佛法中的這個重大原理:“聞、思、修”與“戒定慧”的關系。聞與思是為了修,若無修(禅定、或三摩地),聞、思只是言說境界、文字境界,並不管用:既不能斷煩惱,更不能親證菩提。這就是為什麼自古以來,很多人學佛於佛理雖懂得很多,好像也“悟”了(——若真的有,那只是解悟,不是證悟!)但境界現前時,也是如阿難一樣,只有挨打的份,而且都常被打得鼻青眼腫,一點抵抗的力量都沒有;那到底是為什麼呢?——因為只有“聞思”而沒有“修”,只在“聞思境界”上轉,故如說食不飽,數寶常貧。又,只有“聞思”而無“修”,好有一比,正如有人得上妙飲食,放在口中嚼了半天,但他就是不吞咽下去,若不吞咽,尚且不能飽腹,更何況能得其營養?
再者,若只有“聞思”,而無“修”(無定),則連戒都很難持得清淨,因為無定力所持,一旦境界現前,心就動搖了。因此,若無定,連戒都難持,更何況能生無漏智慧?
接著再談“三摩地”。三摩地又譯為三昧,其義為定慧等持,亦即:於三摩地中,有定有慧,且定慧均等,不會“定多慧少”,或“慧多定少”。那麼,三摩地中的定慧又是什麼?三摩地中的定叫“奢摩他”,又譯為“止”;三摩地中的慧又叫“毗婆奢那”,又譯為“觀”;所以毗婆奢那又叫慧觀,或觀慧;以有慧故能觀,且能觀故得慧。因此,合而言之,“三摩地”又叫定慧等持、或止觀雙運。所以,請記住這句話:三摩地(或三昧)是一切佛法修行具體的總成績,一切修證的功能及力用,皆是由三摩地而得成就;乃至一切斷惑證真,自證化他,種種無量功德,皆是從三摩地中發。二十五聖自證圓通如是,乃至觀世音菩薩自證以後的化他境界: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可思議,全都是耳根圓通三昧的境界。再說,《大佛頂首楞嚴經》一經的教起因緣,如前所說,是因阿難但好聞思,不修三昧;而此一經,經過七處征心、十番顯見,以及其中種種難、破,無非要引導阿難,乃至一切眾生,悟得本心,以便依此本心而起修“首楞嚴三昧”——這就是本經最終的具體目的。換言之,即如觀世音菩薩所言,欲引導、成就一切眾生“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第二節 正修耳根圓通三昧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注釋】
“初於聞中”:“初”,最初,一開始起修時。“聞”,返聞,即返聞自性的法門。此謂,我最初於修習返聞自性的法門中。
“入流亡所”:“流”,聞性之流,而非聲塵之流。“入流”,是相對於“出流”而言;若是出流,則此“流”即是聲塵之流;若是“入流”,則轉成聞性之流。以“出流”即是識心緣塵,向外奔馳而出,故是逐色循聲而入生死境。若是“入流”,即是逆流而回,反流照性;一出一入,同是一流,但方向相反,故古來稱“入流”為“就路返家”。“亡所”,“亡”,即是無、或失。“所”,即所聞。以入了聞性之流,故背塵而行(背所聞之聲塵而行)。所聞之聲塵是在外的,但現在你的心不向外馳了,而是向後一百八十度轉,轉向內推求,所以就把外面的聲塵拋在背後,因此聲塵就有如“被丟失了”(亡失),故稱為“亡所”(亡失所聞之塵);簡言之,即是:“亡塵”。再說得更簡單一點:因為向後轉,背對著聲音,所以聽不到了。此四字合而言之:入了聞性之流,故亡失(忘失)所聞之聲塵。
“所入既寂”:“所”,所聞,仍指聲塵而言。“入”,耳入,即耳根,亦即能聞之耳根。承前,所聞之聲塵既亡,聲塵即寂止;所聞既然寂止,能聞之根(耳入)也自然就寂止了。亦即:既無所聞,能聞自寂。
“動靜二相了然不生”:依佛法而言,聲塵有兩種,一種是有聲之聲,一種是無聲之聲。“有聲之聲”佛法中稱之為聲之動相,又叫“動塵”。“無聲之聲”佛法中稱之為聲之靜相,又稱“靜塵”:然而靜塵(無聲之聲)也是一種聲塵(聲音),儒家及道家管它叫“天籁”:他們把萬籁俱寂,四周一切都很安靜,寂然無聲之時,可以聽到的一種頻率很高很高的聲音,“盈營於耳”,充滿四際,但又不吵人,而且與其他聲音都不相妨礙,可以同時出現,這種特殊的音聲稱為“天籁”;其實這就是佛法所說的“靜塵”。通常在絕緣隔音的錄音室或廣播室中,若無他人,又沒其他聲響時,此刻你若靜下心來,可能可以聽到這種無聲之聲;若是根器好的人,在一般安靜之處,一靜下心來,往往便可聞到此“天籁”。若鈍根人,恐怕就無法聽到。“動靜二相”,動靜二種聲塵之相。“了然”,全然。此言,動靜兩種聲塵之相,都全然不生。亦即,此時不但“有聲之聲”沒有生起,連“無聲之聲”也沒有!這是如何的一種境界呢?真是不可思議!若說“有聲之聲”沒有了,這容易理解:但若連“無聲之聲”也全然消失,實非凡夫意識所能忖思比度的境界了!因此,觀世音菩薩在此法門中的修證,到此即已遠遠超出一切凡夫與外道所能思議的境界了。
“如是漸增”:如是之觀行漸漸增長、增上。
“聞所聞盡”:第一個“聞”字,是能聞,指耳識。“所聞”,仍是之聲塵。“盡”,滅。接著,能聞之“耳識”及所聞之“聲塵”皆滅盡。前面的“所入既寂”是指根與塵,現在是指識與塵。
“盡聞不住”:“盡”,寂滅。“聞”,此處代表能聞及所聞二者。“不住”,不住著。此言:雖然已能寂滅能聞及所聞,然而卻對此境界毫不住著。這表示對所證之境界沒有法愛,更無法執。以不起法愛,不生法執,故對所證不以為滿足,不以為已達究竟,故能以目前所證為基礎,然又能捨目前所證境,而向上升進。這個“不住”即《金剛經》所說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無所住”;亦是“佛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中的“捨筏”。凡此皆是菩薩此時在觀行中對證境的“不住”之所本;這也是菩薩於如來無上心法,隨順奉行的表現。又,附帶一提:習禅定者,於得初禅之後,之所以能再升進二禅,完全是因為厭患初禅的境界,以彼為粗,覺得仍非究竟,故於初禅之樂不生貪愛住著,因而才能捨初禅喜樂之境(初禅又稱“離生喜樂地”),而上進第二禅。至於從第二禅上升第三禅,乃至從第三禅上升第四禅,亦皆如是:以對當前所證境,不以為足,不生法愛,不起貪著,故捨粗就細,捨劣就優。乃至從色界之四靜慮入於無色界之四定空,亦如是。甚至於其他一切佛法中之修證,亦莫不如是:若於所證,不以為足(不得少為足),不生法愛、貪著,即能上上升進,而最終達於究竟無上菩提。此是上上根人之所為。至若中下根人或鈍根人,則往往少有所證,便生滿足,更起愛著,此即是起法愛及法執。若是對於禅定境界起貪著,便稱為“味定”(味著定境),若起味定,便於禅定境界無法再往上提升,從而裹足不前。此是鈍根人修行的通病,故其所證便有個極限,總無法突破而達到究竟。然而,對於證境會不會起法愛貪著,則系於無量劫修來的善根之大小,一時也是勉強不來的。若行者發現自己有法愛、法執之現象,應如何對治呢?
第一、須常提醒自己不要貪著,亦不追求所證境的“覺受”,尤其是樂受、輕安或空靈等覺受。
第二、要加強修行觀察一切“覺”或“受”都是因緣和合,虛妄生滅,無有自體,不可取得。
第三、應加強了知一切覺、受、證境、知解、乃至證境中之一切見、聞、覺、知,皆自心現量,不取不著。如是如實心行,無始以來之法愛無明,即能漸漸稀薄,終於斷除。
如是於修證上才有可能階階升進,達於究竟。
“覺所覺空”:由於不住於“盡聞”的境界,故能進一步升上此境界。“覺所覺”的第一個“覺”字,即能覺。此覺已是智慧,屬於般若之智覺。以超越法愛、法執,故般若之智覺得以生起。般若之智覺生起之後,又再進一步觀照:此能覺之智及所覺之理,皆是本自空寂,以皆是如來藏心所現故。因此又破除進一步的法執:甚至對能覺之智(般若智),以及所覺之理,皆能不生貪著,故能照見其實相皆為如來藏性,當體本空而容諸相現起。
“空覺極圓”:這是“覺所覺空”的結果。因為照見能覺所覺皆悉空寂,接著不思議地便產生了一種“空覺”的境界,亦即,這“空覺”是“覺所覺空”之“覺”。“極圓”,極其圓滿。這種“空”之智覺,由於觀行力的推展、增進,漸漸加強、擴展,以至於變成極其圓滿,乃至周遍法界:整個法界,都入於此空覺之觀照中。須知,這句話表示兩個階段的境界:一、空覺,二、空覺極圓。
“空所空滅”:“空”,能空。“滅”,寂滅。這一句表示菩薩又捨上面所證的“空覺極圓”的境界。因為菩薩在達到“空覺極圓”的境界後,從而照了:這極圓滿的“空覺”之境界,是依能觀照“空”之覺智而來的,若能觀招空之覺智(簡稱為“能空之智”),則亦無所空之境;換句話說,前面所證的“空覺極圓”之中,雖然極其圓滿,然而實在還未完全圓滿,因為這“空覺極圓”之中,還有個“能空”及“所空”在。因此,這“空覺極圓”是建立在“能空”與“所空”的存在及對立上。若某種法是依於與他法之對立而存在,即是“有诤”,即非一相,亦非圓滿。因此進一步之觀行,令得領悟到:這“空覺極圓”的“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亦是自心現量,亦即是如《楞伽經》所說的:一切法皆是“心、意、意識夢現。”因此,行者照見於此“能空、所空”之中實是“無有少法可得”,以見此諸法皆無有實自體故。如是觀了,即達“空所空滅”,能空之智、所空之境,盡皆寂滅,本不生故。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前面所證之“空覺極圓”中,因仍有能空、所空,故仍有“能、所”,若仍有能有所,即依然是二法,仍是生滅之法,非是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性。此前既捨“空覺極圓”之境,而進證“空所空滅”,這“空所空滅”就是一切生滅之法盡皆滅已。亦即是達《大般若經》及《中觀論》所說的“第一義大空”,亦即是證得“空如來藏”的境界。此言:既已達到“空所空滅”,便達到了一切生滅之法盡皆寂滅;一切生滅之法既已寂滅,便達“寂滅現前”。這“寂滅”是指究竟寂滅而言,亦即是“無上大涅槃”的代名詞,也就是“無馀依涅槃”。“現前”即現前證得,或稱“現證”。
【義貫】
我最“初於”修習返“聞”自性的法門“中”,溯逆聲塵之流而“入”於聞性之“流”,以背塵回性故“亡”失“所”聞之聲塵;“所”聞之塵及能聞之耳“入”(耳根)“既”已“寂”止(塵既亡,根亦寂),於是便得照見聲塵之“動靜二”種“相,了然不生”(有聲之聲不生,無聲之聲亦不起,一切聲塵寂止。)“如是”觀行之力“漸增”,能“聞”之耳識及“所聞”之聲皆滅“盡”不生。雖然我已能達到滅“盡”了能“聞”、所聞的境界,但我並“不”於此證境而生“住”著之心;於是捨此境界,再進一步照了能“覺”之智及“所覺”之理亦悉“空”寂無生;以覺所覺空,故達到一種“空覺”之境,這種空覺之境又漸漸增進變得“極”其“圓”滿。然而這空覺之境中,仍有能空所空,故又進而依如來藏心而觀了:一切能“空”之智及“所空”之境實本自寂“滅”,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如是,既證能空之智、所空之境既本寂滅不生,即一切生滅之二法皆滅;一切“生滅”法“既”本自寂“滅”,則究竟“寂滅”之無上大涅槃便“現前”證得。
【诠論】
觀音菩薩這耳根圓通法門,雖然困難,過程繁復,但是其綮要只在於“入流”二字,且最困難的也是在這“入流”一關。當今有人談觀音菩薩修行法門時說,這“入流”是入聲塵之流,實是大錯,讀者不可不知:若是入聲塵之流,則是正好相反。須知這“入”字即是向內之義。故正好是背塵合覺的“入聞性之流”,亦即是所謂“返流照性”,亦即是十二因緣門中的“還滅門”:逆生死流。又,這“入流”二字,不但是整個耳根圓通法門的關鍵之處,而且也是整個佛法——不論是大乘、小乘、顯、密、性、相一切法——修證時的總原則:一切有情,若“出流”,即是生死、煩惱;若“入流”,即是涅槃、菩提。何以故?因為出流即是放縱身口意往外馳逐,虛妄執取,貪愛分別,故生死煩惱無有盡時。若一念悟時,便“即流而返”,“逆流而上”,當體收攝身口意,往內推求,不再往外馳逐,虛妄造作,因而“回頭”向彼岸,“返流”而得“照性”(照見本性——六祖大師名之曰“見性”者,即是此第一步的“入流亡所”)。因此,若有心欲修行“返聞自性法門”,除了須解此經文,然後在依靜慮而修習外,最重要的,還是要先放下一切身語意的往外馳求之虛妄之業,舉凡一切世間的事、業、禮俗、朋友、交游、名利等,皆一總放下,這是先行、或前方便,也是先決條件。然後再於一靜處,安禅修習。如《圓覺經》所說:“善男子,彼新學菩薩及末世眾生,欲求如來淨圓覺心,應當正念遠離諸幻、先依如來奢摩他行,堅持禁戒,安處徒眾,宴坐靜室……”(《圓覺經》卷上)這裡所說重要的,就是“遠離諸幻”,一切世間有為、往外馳逐之事,都是“諸幻”,欲修圓覺者,皆須先遠離。
又,若依《楞伽經》修,也是有一樣的要求(先決要件),經雲:“復次大慧,若菩薩摩诃薩欲知自心現量攝受及攝受者妄想境界,當離群聚、習俗、睡眠,初中後夜常自覺悟,修行方便。”(《楞伽經》卷一)因此,若於真修行,一切往外馳逐的事,都應先放捨,然後才能靜下來,修“往內推求”(入流亡所)之無上真實道。否則,一邊往外馳逐,交際應酬、追求名利,一邊打坐修“入流亡所”,是行不通的,枉費工夫,以染淨不相應故。
關於“向內推求”與“往外馳逐”,筆者在此有一個小故事。我少時讀初中(台北師大附中)時,初二上學期有位國文老師,名叫易國建(如今早以往生),他曾在課堂上說:“佛家與儒家不同,佛家是往內推求,儒家是往外追求。”我當時一聽:“往內推求”,便在自己心裡說:“恩,這很好!”這句話的印象一直很深刻,未曾忘懷。後來學佛時一回想:我那時聽到這句話時,雖然直覺地覺得這句話很好,但如果當時問我:好在哪裡呢?我恐怕也說不出所以然來。試想,一個十三、四歲的小孩子,能懂得什麼叫“往內推求”?而且老師也沒有進一步解釋,他只不過是講課文時順便提到,有點像是有感而發,或是對他自己講的,(那時師大附中的老師講課,常喜歡講些課外的東西),當然更不會期望下面五、六十個小毛頭能聽的懂。更何況這句話碰巧是整個佛法中最核心的原理、原則,與理上、事上,都是最要緊的所在。故我當時怎麼可能懂得其道理?雖然不懂,但在我幼稚的心靈中,老師這課外的一句話,卻“深獲我心”,且心向往之,並且經歷多年而從無忘失。這依佛法而言,可能是由於宿昔所修之業習力所致吧!這正如有些人剛開始學佛時,聽聞佛法,雖然不太懂,但卻很喜歡,為什麼呢?因為他八識田中有往昔修學的種子在。又有時兩人一切聽聞佛法,其中一人很喜歡、信受,另一人則再怎麼也不信;那人為何不信,因為他往昔沒修,所以他八識田中“沒種”;沒種(沒有菩薩種),所以與佛法無緣,故不相應。因此不只“將相本有種”,連學佛也要有“菩提種”才行,殊非偶然,亦不可倖(xìng幸)致。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注釋】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忽然超越”,即是頓超,亦即是在證到“寂滅現前”的下一剎那,即頓超一切世間、出世間。世間出世間,即是有為與無為。於一切有為無為、凡聖、染淨,皆頓然超出,再也不受有為、無為、染淨、凡聖的分別之所局限,於是一切法得自在無礙。
“十方圓明”:“圓明”,圓滿明徹。以超越世出世、一切凡聖、染淨等分別故,便得親見十方圓滿明徹,以若有分別即是有種界限,而不得圓滿;若仍有染淨、凡聖之差別,即所見不得明徹。
“獲二殊勝”:因此更獲得了兩種殊勝的證境。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這是心體上合於本覺,亦即所謂“全體”(“全”字是動詞,令成完全、無缺之義)。
“與佛如來同一慈力”:“慈力”,以“慈”而生能與一切眾生樂之“力”,此即是禅門所說“全體”之後的“起用”,亦即,依體起用。
“與諸眾生同一悲仰”:“悲仰”,悲威欽仰佛道,希慕至道之甘霖、法乳。以見十方圓明,無有凡聖之別,故其心泯然與上聖下凡皆合為一體,既與佛心通同,亦與眾生心通同;既具如來之究竟清淨、本妙覺心,及欲拔濟眾生之心;亦具一切眾生悲仰慕道之心:六凡四聖,十法界之心,一時普現,而於心、佛、眾生現證三平等,更無扞格.
【義貫】
以證寂滅現前故,“忽然超越世”間與“出世間”、有為與無為一切法,而得親見“十方”世界“圓”滿“明”徹,因此更“獲”得“二”種“殊勝”之證境:“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所證之“本妙覺心”,且亦“與佛如來”產生“同一慈力”,能濟拔無量眾生。“二者,下合十方”世界“一切六道眾生”之心,“與諸眾生同一悲仰”如來菩提解脫道之甘霖。
【诠論】
前面一段所述之修證過程,到最後證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是證到了“空如來藏”而證大解脫。而這一段,從“十方圓明”開始,便漸漸轉“空如來藏”為“不空如來藏”,而產生“不空如來藏”的力用及莊嚴之境:亦即是,上合諸佛、下合眾生的三平等心境界;次即不空如來藏所顯的力用之總相。此下的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皆是從此力用總相所生的別相莊嚴境界。
再者,菩薩修行,於大悟(或大徹大悟)後,通常不期然會產生兩種心:一者悲心,二者報恩心。產生悲心是因為自身悟了、度脫了,便觀見其他眾生尚未能度脫,仍受淪溺,因此會作如是念:“我以前也是跟他們一樣,那實在是很苦”,所以他便不期然會生出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令至安樂,與他現在所自受用者一般無二。再者,證悟了之後,又會作如是思惟:“我今日所以能得開悟、度脫,全不是我自己行,全都是佛的慈悲、佛力加持,我才得如是證解,因此我深受佛恩,便應思報佛之深恩;我應如何報佛恩呢?佛以他自己所自證之法度脫我,我應效佛所行,亦以此法,去利益更多的人,令更多的人得度脫、開悟,同時這樣亦可令法久住,這便是繼承佛志,報答佛恩。”若人悟了之後,能生起如是二心:悲心及報恩心,這人便是真悟了,即是佛之真子。若人自說悟了,他不但不生以上之二心,卻反而心生傲慢,且因此希冀期求他人的恭敬與供養,則可說此人並沒有真正悟了:因為能生悲心的人絕不會有慢心,而傲慢的人必不能生悲心,因為傲慢者必定是執我、著我相、我見、我能、我所,因此傲慢的人必然深著我相;以我相重故,其心中必無他人,故傲慢者必心乏慈悲,且與悲心不相應。又,若修行者希求恭敬名利供養,亦多是依於我慢、貪著,以我慢、貪著重故,必不能感知佛恩。然而已經開悟的人怎麼可能心不慈悲、輕慢他人、貪著世俗名利、甚或不知感恩呢?故知:彼人實在無悟。因此他若自說自己已經開悟了,此事則不可輕信。
第三節 三十二應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注釋】
“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觀音如來是觀音菩薩因地中的本師。供養佛有兩種方式:一、供養佛身:即隨待左右、服勤給事,照料其生活起居等;二、供養佛心:即是依教奉行,繼承佛志,自修化他,行於佛行。
“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如幻”,以此法門為依一切如來本起因地之如來藏因而修,故觀了所修及能修,有如幻化,不可思議,離於有無,而不得謂有修、亦不得謂無修;若謂有修,即仍有能所,不離我、我所相;以已離於我我所相故,依於不空如來藏,雖無修而具修一切善法。若謂無修,即壞因果,墮於斷滅,此是惡見,菩薩於見道位已斷此等惡見;且若謂無修,即無因;若無修因,何來有修成之果?是故斷斷不能說“無修”;而菩薩即如是依於“空如來藏”,修而無修。次依於“空如來藏”及“不空如來藏”,修而無修,無修而修,是故如幻(猶如幻化),無能無所、不假功用,任運而作,名為無作妙行。“聞熏聞修”:“聞熏”,返聞熏轉八識。“聞修”,返聞修證圓通。“金剛三昧”,又稱金剛喻定、或金剛喻三摩地,以此定堅固、不可破壞,而能破壞一切,故稱金剛。又,此定為等覺菩薩於等覺後心,欲斷最後一分無明時所起之定;若起此定,即可斷最後一分無明;若菩薩斷盡最後一分無明,即可斷分段及變易兩種生死,而證如來清淨法身,究竟不動猶如金剛,是故此定稱為“金剛喻定”。又,此金剛三昧,再此處亦特指首楞嚴三昧而言,以首楞嚴三昧即是佛定,究竟堅固,不可破壞,猶如金剛,故以金剛三昧稱之。而此金剛三昧之修證,在此為依如幻之返聞熏修、以熏轉前七識及第八識成為四智,歸於如來藏本心。故說“如幻聞熏聞修”所成之“金剛三昧”。附及,在《觀世音菩薩授記經》中,觀世音菩薩說他本所修習者為如幻三昧,可資本經之旁證。
“與佛如來同慈力故”;由金剛三昧之力破最後一分無明,徹達如來藏本心,而證圓通,因此得與諸如來一樣,具有濟拔眾生之慈悲力用。
“令我身成三十二應”:“應”、應化、感應、回應。此指為了回應眾生稱念菩薩聖號,能於自身作三十二種變化身,以成就眾生所求之善願。
【義貫】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教“授我”有“如幻”化之返“聞熏”轉八識、返“聞修”證圓通之耳根圓通“金剛三昧”,乃得“與”諸“佛如來同”具“慈”悲濟拔眾生之“力”用,“故令我身”能“成三十二應”化身,以“入”於十方“諸”佛“國土”,廣度眾生。
1. 求三乘應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注釋】
“入三摩地,進修無漏”:指菩薩已得三摩地,欲依三昧力而進修無漏道,亦即以三昧力而淨除心垢,轉有漏為無漏,故成無漏法身。
“勝解現圓”:“勝解”,殊勝之解,此依唯識學而言,則特指修證成就的證境,其證境已能成真實力用,如轉換四大,轉土為金,身入石壁等,稱為已得勝解。“現圓”,將現圓滿,此最後階段最難突破,是最緊要關頭,故觀音菩薩現身教授、加持。正如等覺菩薩於金剛座上將成佛時,雖自身入金剛喻定,但仍須十方如來同時授手加持灌頂,方能成就。
“我現佛身”:因為菩薩修行是為了求無上菩提,故觀音菩薩便須現佛身,方能與彼心相應,令其信受。
“令其解脫”:這裡指解脫變易生死,因為菩薩已離分段生死。
【義貫】
(1)“世尊,若諸菩薩”已“入三摩地”,正以三摩地力“進修無漏”道,於其所修之“勝解”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現佛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解脫”變易生死,而證得不生不滅之法身。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諸有學得四谛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注釋】
“寂靜妙明”:這是獨覺乘人,處無佛之世,獨自處於寂靜,自觀世間生滅現象,而悟得十二因緣,因此而證辟支佛道,故證得妙慧明徹。
“斷十二緣”:此指緣覺乘人,依佛所教,觀十二因緣,逆生死門,修還滅門,而斷十二緣起之鉤(gōu鉤)鏁(suǒ同鎖),入不生滅,得辟支佛果。
“得四谛空”:這指聲聞人在見道位,斷四谛下之見惑,故稱證得四谛之見惑空。
【義貫】
(2)“若諸”二乘“有學”位中之人,志求獨覺者,身心獨處“寂靜”已證得“妙”慧“明”徹,進而其更殊“勝”之“妙”慧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證得“解脫”見思二惑,入無學道,證得辟支佛果。
(3)“若諸”緣覺“有學”,志求緣覺道,已逆於生死門而修“斷十二緣”起之鉤鎖,因證十二“緣斷”而令殊“勝”之無生“性”顯現,正當其所修證的緣生性空之殊“勝妙”智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解脫”分段生死,證辟支佛道。
(4)“若諸”聲聞“有學”在見道位中,已證“得”見所斷之“四谛”下見惑“空”,進而“修道入”擇“滅”無為,正當其修道位中之“勝性”即將“現圓”滿之際,“我”即“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之“說法,令其解脫”三界之見思二惑,得有馀依涅槃,而證阿羅漢道。
2. 求諸天應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欲心明悟”:“欲”,指YIN欲。“明悟”,指明白了知YIN欲為欲界受生、生死之苦本。此句為倒裝句。
“不犯欲塵”:指持戒清淨,不犯YIN欲。
“欲身清淨”:“欲身”,欲界之身。指因持戒而令欲界之身清淨離欲。
“欲為天主”:“欲”,希望。“天主”,指三十三天(忉利天)之天主。
“帝釋”:即忉利天天主,名釋提桓因。
“欲身自在”:“欲”,希望。“身自在”,有神足通,故其身於十方界來去自在。
“游行十方”:“十方”,指在六欲天及其下之四大洲中。
“自在天”:為欲界最高之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天主,依《大智度論》(卷五十六“釋三歎品第三十”),此天主亦是欲界之魔王。但若依《起世經》(即《起世因本經》),則言魔波旬諸天是居於他化自在天及梵天之間,另有一天,稱為魔天。
“飛行虛空”:“飛行”,比前面的游行更殊勝。“虛空”,指色界天所攝的大千世界中之范疇。
“大自在天”:此為色界之最高天,又稱摩醯首羅天,亦是色界天之魔王。故知魔王有二,一在欲界天,一在色界天。
【義貫】
(5)“若諸”欲界之“眾生”,對於YIN“欲”其“心”已“明”白“悟”知為生死之苦本,因此希望持戒“不犯欲塵”,令此“欲”界之“身”得以離欲“清淨,我”即“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四無量心及出欲之“法,令其解脫”欲界生死,得生上界。
(6)“若諸”人道或欲界天之“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即“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上品十善、生天之論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7)“若諸”人道、欲天“眾生,欲”得此“身”來去“自在,游行”六欲天及四大洲之“十方”無有障礙,“我”即“於彼前現”欲界之第六天主“自在天身,而為說”上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8)“若諸”欲界天“眾生,欲身”得“自在,飛行”於色界大千世界之“虛空”無有障礙,“我”即“於彼前現”色界最高天之天主“大自在天身而為說”上上品十善、四禅及四無量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天大將軍”:即欲界天之大將軍,亦即天將。
“四天王”:為欲界最低天之天王,在須彌山腰之四方:東方持國天王、南方增長天王、西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此四天王為帝釋天之臣屬,皆歸敬佛法,為佛法之護法,巡視四大洲,保護下界眾生。
“四天王國太子”:四大天王,又稱護世四王,各有太子多名,皆容貌端正,有大勢力,如那吒太子即其中之一;那吒為北方毘沙門天(多聞天)之五太子之一。
【義貫】
(9)“若諸”人道或八部“眾生”,其心“愛統”領“鬼神”眾,巡視世間,“救護國土”,賞善罰惡,“我”即“於彼前現”欲界“天”之“大將軍身,而為”之“說“五戒十善、秘咒、召請鬼神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0)“若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眾生”,其心“愛統”領“世界”四大部洲,“保護眾生,我”即“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上品十善及護國安民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1)“若諸”人道或四天王天之“眾生”,其心“愛生”四天王之“天宮”中,能“驅使鬼神,我”即“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皈依、齋戒、十善、神咒等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3. 求人趣應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樂為人王”:“人王”,人道之王,即人間之國王。
“愛主族姓”:“主”。主領。喜歡成為大族高姓之大家長。
“世間推讓”:因為是望族之長,所以世間人皆推重、謙讓於彼。
“愛談名言”:世俗名人之嘉言,如儒家之《論語》、《四書》之屬。
“清淨自居”:“清淨”,不染塵欲。“自居”,自守。
“愛治國土”:“治”,治理。
“剖斷邦邑”:“剖斷”,即剖析判斷種種訟案。“邦邑”,於大邦或小邑。
“宰官”:“宰”,臣宰、縣宰、州宰、府宰。“宰官”者,一地之主官,或一機構之主管官吏,或是國之宰相。
“愛諸數術”:“數”,天文地理、陰陽歷算。“術”,醫、卜、命相、咒水、書符等。此即是婆羅門五明之醫方明以及內明,
“攝衛自居”:“攝”,調攝身心。“衛”,保衛生命、行固精養氣等養生之道。“自居”,自處。
【義貫】
(12)“若諸”人道“眾生,樂為人”道之“王,我”即“於彼前現人王”之“身,而為說”五戒、十善生福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3)“若諸”人道“眾生,愛主”領一“族姓”之人,“世間”之人皆“推”重之,“讓”其居於上首,聽其吩咐,“我”即“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之“說”博施濟眾、仁民愛物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4)“若諸眾生愛談”世間“名”人之嘉“言”,身處居家而“清淨自居”,不染世俗,“我”即“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清心寡欲、修身養性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5)“若諸”人道“眾生,愛治”理“國土,剖”析判“斷”訟案於大“邦”小“邑,我”即“於彼前現”臣“宰官”吏之“身而為”之“說”修齊治平、護國愛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16)“若諸”人道“眾生,愛諸數術”、調“攝”保“術”養生以“自居,我”即“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之“說”世智養術之妙“法,令其”依行而“成就”所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
“優婆塞”:中文義為近事男,亦即可以親近承事三寶之男子。又譯為居士,居家學佛之士。
“優婆夷”:義為近事女。又譯為女居士。
【義貫】
(17)“若有男子”心厭塵勞,“好學”佛法而“持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之“說”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法。
(18)“若有女人”心厭塵勞,“好學”佛法而“持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之“說”三學離染清淨之“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比丘尼法。
(19)“若有男子”,崇慕佛法,“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之“說”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居士之法。
(20)“若有女人”,以“五戒”而“自居”(自處),“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之“說”持戒布施之“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女居士之法。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內政立身”:“內政”,內主家政。“立身”,勤儉貞娴以立身。
“以修家國”:以修身而利益家國。
“女主身”:即大國之帝後。
“國夫人”:諸侯國的君主夫人。
“命婦”:朝廷诰命之婦,亦即大臣的正配夫人,受朝廷的封诰,為第一品夫人、二品夫人等,有其固定封賜之衣袍、冠帶、飾物等。
“大家”:“家”,音(孤);女子之尊稱。《後漢書·曹世叔妻傳》說:班昭(班固之妹),博學高才,有節行法度,皇帝數召之入宮,令皇後及諸貴人都拜她為師,尊稱她為“曹大家”。
【義貫】
(21)“若有女人,內”主家“政”,勤儉貞娴以“立”其“身,以修”身而益“家國,我於彼前現”大國之“女主身,及”諸侯“國”君主之“夫人”、或朝廷诰“命”之“婦”及有才學之“大家,而為”之“說”三從四德、端莊娴淑之妙“法,令其”依學而得“成就”所願。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不壞男根”:此指不壞男根之童貞。
“愛樂處身”:“處身”,處女之身。
“不求侵暴”:“不求”,不希求、不希望。“侵暴”,女身與男交合,皆有如受侵害、暴力一般。喜愛保持處女童貞之人,則不希求受如是暴力侵害,不以彼為樂。
【義貫】
(22)“若有眾生不”破“壞男根”之童貞,願終生持之,“我”即“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遠離YIN欲、抱樸守真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願。
(23)“若有處女,愛樂處”女之“身,不”希“求”凡俗YIN欲之“侵暴”加身,“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堅貞美德、清淨自守之妙“法,令其”依修而得“成就”所願。
4. 求離八部應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乾闼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闼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樂出天倫”:“倫”,類,“天倫”即天道。天道之天人享受天樂,為何還有要出離天倫的?因為天福瑣樂,天壽亦長,然終有盡時,而且因為天人受樂多,唯享天福,很少能修行者,故天福報盡,多半墮生下界,且泰半生於惡道中,尤其是畜生道,或鬼道。又天人皆有天眼通,知自己天福報盡,將墮落受苦,因此亦頗有生無常想,而欲修行以出離天道者。
“藥叉”:義為捷行、勇健、或暴惡;有地行藥叉、空行藥叉及飛行藥叉三種。屬於鬼道之一。藥叉通常喜愛佛法,而為佛教之護法。《最勝王經》雲:“是等藥叉皆悉愛樂如來正法,深心護持。”
“乾闼婆”:義為尋香、或香陰。以其不食酒肉,唯聞其香。與緊那羅同為帝釋天之音樂神。帝釋天若想聽他奏樂,燒沈水香,乾闼婆即尋香而至,故以為名。
“阿修羅”:義為非天,因他們有天之福,而無天之德,故名。阿修羅有四種,分屬四趣:化生者屬天趣攝,卵生者屬鬼趣,胎生者屬人趣,濕生者屬畜生趣。阿修羅又稱為無端正,男丑女美。
“緊那羅”:義為疑神,其形似人,頭有一角,見者生疑。是帝釋天歌詠之神。
“摩呼羅伽”:義為大蟒神。此類眾生因心多恚癡,故所感之報為聾騃(ái呆癡)無知,常含毒傷害眾生。
【義貫】
(24)“若有諸天”之人“樂出”離“天倫”之屬,“我”即“現天”人之“身,而為說”無常苦空無我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5)“若有諸龍樂出龍倫”之屬,“我”即“現龍身而為”之“說”施、戒、正直、柔和慈悲謙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6)“若有藥叉樂度”脫其“本倫,我”即“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持戒修福、柔和順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7)“若乾闼婆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乾闼婆身,而為說”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8)“若阿修羅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慈忍謙恭、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29)“若緊那羅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欲樂無常、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30)“若摩呼羅伽樂”度“脫其倫,我”即“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慈、悲、忍、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诠論】
這一段講的都是天龍八部,且都是想出離本趣。而此段之前的二十三應,除了最初四種,三乘賢聖,略有不同外,其馀多半都仍想處於其本趣而繼續修行(並不想出離本趣)。
5. 求得人道應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樂人修人”:“樂人”,樂生為人。“修人”,樂修人乘之法。
【義貫】
(31)“若諸”人道“眾生,樂”再生於“人”道、樂“修人”乘法,“我”即“現人身,而為說”五戒、中品十善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6. 求離非人應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注釋】
“若諸非人”:這一段所說的非人,即統括前面天龍八部中所未包含的非人之類。
“有形無形”:“形”,色、色蘊。有些非人有色蘊,有些非人則無色蘊。
“有想無想”:“想”,想蘊。有些非人具有想蘊,有些非人則不具想蘊。
【義貫】
(32)“若諸”八部眾生以外之其他“非人”,或是“有形”之非人,或是“無形”之非人,或是具“有想”蘊之非人,或是“無想”蘊之非人,他們若“樂脫”離“其”本“倫,我”即“於彼前,皆現其” 同類之“身,而為說”五戒、轉生善道之妙“法,令其”依修而“成就”善願。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熏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注釋】
“妙淨”:“妙”,以其能隨類各應,不可思議,故稱妙。“淨”,雖現身而不著於所現之相,無所染著,故稱淨。
“入國土身”:入於諸佛國土而示現之身。這就於《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中,無盡意菩薩所問的“觀世音菩薩雲何游此娑婆世界?”其答案即是:以此三十二應而游化於諸佛國土。
“無作妙力”:“無作”,無造作,即任運、無功用行;亦即起用之際,皆隨眾生緣,而從大悲心中自然流出如是妙用,不復思議、亦無作意,無能無所之相,故稱無作。又,由於是無漏金剛之智所生,故是無作;若有作之法,即有能作、所作,即是有漏、有生滅之法;若是有漏有生滅,即不能起如是妙用。
【義貫】
“是名”微“妙”清“淨”之“三十二應”化,即是普門示現“入”諸佛“國土”所現之“身”,此等“皆”是“以”金剛“三昧”之力,返“聞熏”轉八識,返“聞修”證圓通,所起之“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诠論】
以上之三十二應,所現之身雖有差殊,但有一重大相同之處,即“而為說法”,這才是菩薩現身的本意:以菩薩說法,眾生依修,這樣才能真的度脫;是故須知,現身是為了說法——“身”是為了“法”。
第四節 十四無畏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義貫】
“世尊,我復以此”返“聞”而“熏”轉八識,返“聞”而“修”證圓通所依之“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而得“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菩提涅槃“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得“十四種無畏功德”之益。
1. 令離八難無畏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注釋】
“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觀音”,觀眾生求救之音聲。“以觀觀者”,而觀我所觀者,即是觀我所要救拔之眾生。此謂,我不只是自己觀眾生求救之聲,而觀我所欲救拔者。
“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而是要加持或教導十方世界,正受苦惱的眾生,亦得自己返觀其念菩薩之音聲,亦即,也以此因緣而自修返聞自性法門,與我一般,因而得究竟解脫;而非純粹只是等著靠我去救他。如是,能自修而度脫者,方是究竟解脫。故此第一種施無畏者,是十四無畏之總,是真究竟無畏,故列第一。
“知見旋復”:自此以下,十三種無畏,首先皆是菩薩自述為何能得此無畏功德之因,亦即說明菩薩以修何法門,而能得此無畏功德。“知見”,代表六根的功能:見、聞、覺、知、嘗、嗅。“旋復”,旋妄復真。此言,以我修行將六根的知見等旋妄復真,而得圓通三昧,故能令眾生入火不燒。
“觀聽旋復”:以我自己修行將耳根之觀聽之功旋妄復真,以此三昧加持之力,能令眾生墮水不溺。
“斷滅妄想,心無殺害”:由我自己修行斷除六識之妄想分別,且心無殺害,故超越鬼神之心行,因此我能加持眾生,當其入於鬼國,不被鬼害。
【義貫】
“一者、由我不”只是“自”己“觀”眾生求救之“音”聲,“以觀”我所“觀者”而去拔濟求救者,而是進一步欲加持“令彼十方”世界中受“苦惱”之“眾生”,皆得自返“觀其”念菩薩之“音聲”,因此自能與我一般,返聞自性,“即”自證“得”究竟“解脫”。
“二者”、以我自己修行將六根之“知見”等功能“旋”妄“復”真,而得圓通金剛三昧,以此金剛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諸眾生”猶如我身,“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三者”、以自己修行將耳根之“觀聽”功能“旋”妄“復”真,而得圓通金剛三昧,以此金剛三昧之加持力,能“令諸眾生”猶如我身,若為“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四者”、以我自己修行外不緣塵,內不循根,識心不生,故“斷滅”六識“妄想”分別,且“心無殺害”,以此清淨心行乃超越一切鬼神之心行,故能以此三昧加持之力“令諸眾生”,若“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搖動。
六者、聞熏精明,明遍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鸠槃茶鬼、及毗捨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系枷鎖所不能著。
八者、滅音圓聞,遍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注釋】
“熏聞成聞”:返熏妄聞成為真聞。
“六根銷復,同於聲聽”:六根銷妄復真。“聽”,即聞性。“同於聲聽”,即與聞性相同。
“猶如割水”:刀雖割水,水亦無斷痕,故無所傷。
“亦如吹光”:“光”,太陽光。亦如以口吹太陽光,太陽光是吹不熄的。
“聞熏精明,明遍法界”:由於我以“返聞”法門熏修,而得復本精之妙明,此妙明遍照法界。
“則諸幽暗,性不能全”:“幽暗”,幽隱暗昧。諸鬼眾皆是以幽暗為性,菩薩妙明加持所致,則諸鬼之幽暗性不能保全。
“鸠槃茶鬼”:即魇魅鬼。
“毗捨遮”:啖精氣鬼。
“富單那”:主熱病鬼。
“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音性”,即音聲動靜二性。“觀聽”,觀照能聽聞之性。“返入”,逆流返入本性。
“滅音圓聞”:“滅音”,寂滅音聲生滅之相。“圓聞”,而圓證聞性。
【義貫】
“五者”、以我修返聞照性,反“熏”妄“聞”而“成”真“聞,六根銷”妄“復”真,“同於聲聽”之性(聞性),以此復真金剛三昧之力,“能”加持“令眾生”之身猶如我身,“臨當被害,刀段段壞,”或能“使其兵戈猶如割水”,水無斷痕,或雖刀刃加身“亦如”以口“吹”日“光”,日光不滅;是故,我能加持令眾生藏“性”所顯真空妙有之身“無”有“搖動”。
“六者、”我以返“聞”法門“熏”修、得復本“精”妙“明”,此妙“明”之性“遍”照“法界,則”令“諸幽”隱“暗”昧之“性不能”自“全”,以此金剛三昧之加持力,“能令眾生”之身猶如我身,遍身光明,因此,若有“藥叉、羅剎、鸠槃茶鬼,及毗捨遮、富單那等,雖近其旁,目不能視”,故不能為害。
“七者”、以我修“音”聲之動靜二“性圓銷,觀”照能“聽”聞之性,逆流“返入”本性,故諸塵銷滅,“離諸塵妄”,以此銷塵金剛三昧力故,“能”加持“令眾生”之身猶如我身,一切“禁系枷鎖所不能著。”
“八者”、以我修習返聞入流,寂“滅音”聲而“圓”證“聞”性故,“遍生慈力”,一此加持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動。”
【诠論】 以上為八難無畏。
2. 令離三毒無畏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YIN眾生遠離貪欲。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癡暗。”】
【注釋】
“熏聞離塵,色所不劫”:以我熏修“出流”之妄聞,令成“入流”之真聞,而得離塵,故色塵不能劫奪、或動搖我心。
“純音無塵,根境圓融”:以我修反觀純一聞性所顯之妙音,別無所對之塵,亦即“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故內根外境圓融無礙。
“無對所對”:無能對、所對,故絕一切對立差別。
“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銷塵”,以我修行銷除所緣之妄塵。“旋明”,旋復本性之妙明。“法界”,外身。“身心”,內身。此謂,因此能令外之法界、內之身心,皆如琉璃一般通徹光明。
“阿顛迦”:義為無善心,亦即心中無善法之眾生,以其根暗鈍,故於法不了,不能攝受任何善法,故心中無善;交光法師說此為愚癡之極者。
【義貫】
“九者、”以我修行“熏”出流之妄“聞”而為入流之真聞,故能“離塵”染,“色”塵“所不”能“劫”奪,以此離塵金剛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多YIN眾生遠離貪欲。”
“十者、”以我修反觀“純”一聞性所顯妙“音”別“無”所對之“塵”:所對之塵即銷,能對之塵亦寂,故內“根”外“境圓融”無礙,“無”能“對、所對”之對立差別,以此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互相敵對之“嗔恚”心。
“十一者、”以我修行“銷”除所緣妄“塵,旋”復本性妙“明”,令外之九“法界”、內之“身心”皆“猶如琉璃”,內外明“朗”照“徹無礙”,以此金剛三昧力故,“能”加持“令一切昏”迷暗“鈍性障”者,乃至如“諸阿顛迦”(心極昧劣暗鈍無善者),“永離”愚“癡暗”鈍。
3. 滿子息願無畏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注釋】
“融形復聞”:“融”,銷融。“形”,四大幻形。“復聞”,旋復真聞之性。
“不動道場”:“不動”,以不生不滅故不動。“道場”,真如之理體,亦即真如本心。
“涉入世間”:“涉入”,起於大悲,依三昧力,故能涉入。“世間”,有三種世間:器世間、有情世間、真覺世間。菩薩以三昧之力,於此三世間皆能涉入無礙。
“不壞世界”:菩薩雖以三昧力涉入世間,但亦不破壞世間之因果,以無我相故。
“明照無二”:“明”,表圓通之體。“照”,表圓通之用。“體”與“用”二者對於已達圓通境界之菩薩而言,已無差別,他已能即體即用,即用即體,無二無別,是為體用圓通之相。
“含十方界”:“含”,裹也。此圓通之體與用含裹了十方世界,十方之佛世界盡在其中。
“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圓鏡”之義,圓者,圓滿也;鏡有二義:一、能照、二、能攝、能映。“如來藏”有二相:一、空如來藏;二、不空如來藏。“空如來藏”之“空”字,是清淨義,一究竟清淨,不著一切相,故名為空。空如來藏亦是如來,此如來藏,自性清淨,不生不滅,故離一切相,故名為空如來藏。又,空如來藏亦是能含、能容一切之義。“不空如來藏”,為從空起用,能生一切法之義,即是由清淨性而出生一切莊嚴之義。是故雖則空如來藏乃究竟清淨,然於此畢竟空中,得出生十法界一切森羅萬象、有物有則、莊嚴之相;此即不空如來藏之用。是故,空如來藏即是“不變之體”,不空如來藏即是“隨緣能生”之用。若依究竟而言,如來藏之“體”與“用”實非二相,實是體用一如;如是體用一如之相用即稱為“空不空如來藏”,而顯如來藏即體即用,即用即體、中道圓融之究竟理體。
“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承順”,承受順應。亦即以立大圓鏡之空如來藏,廣大無邊,能含能攝一切,故能攝受十方如來之秘密法門。為何說“秘密法門”呢?此有二義:一、以此求男女之法為“與願法”,在相上是屬於密教中之“增益法”,故稱之為秘密法門。二、菩薩欲行此增益法,滿眾生願,而又須不壞因果法,須有大神通,照見此祈求之眾生於無量劫中,有無善根因緣,能堪受此福,菩薩方得轉變其現生原有之因緣;又須以大神通方便之力,引攝令其生起善心、修福積德,方能得配受此福,而不壞因果。
【義貫】
“十二者、”以我修行,銷“融”四大幻“形”,旋“復”一真之“聞”性,證入“不動”無生之理體真如“道場”,以三昧力“涉入”三“世間”(器世間、有情世間、正覺世間),而能“不壞世界”之因果等相;且“能”普“遍”至於“十方”佛世界,“供養”如“微塵”數之“諸佛如來”,於“各各佛邊為法王子”,承事如來,助佛轉輪。“能令”十方“法界”中,“無子”之“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十三者、”以我返聞自性,“六根圓”融“通”達,已用之“明照無二,含”裹“十方”諸佛世“界”,於本性中“立”如“大圓鏡”之“空如來藏”,以此得“承”受“順”應“十方微塵如來”所有“秘密法門”,皆能“受領無失”,以此等秘密法門三昧加持力故,“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容貌“端正”、具備“福德”、性情“柔順、眾人愛敬、有”福德“相之女。”
【诠論】
本章經文中的“涉入世間,不壞世界”,這句“不壞世界”非常重要,這也正是諸佛菩薩與一切外道的神不同之處。這“不壞世界”,在《大般若經》中又稱為“不壞相”,義即,不壞法相或因果相。因為一切世間甚至出世間法,皆以因果而成,故一切眾生之有福無福、有智無智,都是承先世因果,亦即都是自己修來的。因此,若由於前世所修,今世得福,旁人也奪他不得;若前世少修,今世無福,旁人也愛莫能助。然若有人今世無福而欲求福,菩薩雖心慈悲,也不能憑空“賜福”,若菩薩平白賜福,除了破壞因果法外,菩薩還犯了著我相、我所相之過咎,以有能賜、所賜,及能改變因果故,如此,則菩薩便與外道之神沒什麼差別;因為外道之神,皆以其強盛的我見、我相而遂行其意志(所謂“上帝的意旨”),於其愛者則以福蔽之,於其惡者則懲處之、殺滅之。欲界之神祇,其愛憎猶如凡夫。諸佛菩薩則不如是,以佛菩薩究竟清淨,離於我相、我所相,故諸有所作,皆以大慈悲智慧之力,順於真俗二谛一切因果法相,故於一切眾生究竟大利而不著我能、我所。是故唯佛得稱“無所著等正覺”。因此許知,菩薩雖以慈悲願力,欲滿眾生所求;但菩薩的本意還是在於知彼眾生具有善根,而欲以此因緣,引攝其發心修行。若眾生能自修行,則能自致無上福德,一切所求無不皆遂。
再者,佛菩薩之所以不壞法相,除了因為不著我相外,還有兩層意義:其一為由於慈悲,導引眾生不昧因果,且依循因果,若能依循因果即能依循正理;依循正理方能依循智慧,而不盲從依循任何人依於愛憎的意志,或依循任何邪知邪見。其二、若佛菩薩現神通而壞法相,改變因果,那就不是究竟之行,因此,佛菩薩不是沒有這個能力,只是不逞這個能,況且若佛菩薩單方面的以神通力改變因果或任何法相,縱使能改變部分眾生之因緣,也無法改變一切眾生的因緣;又即使能改變其於一時,也不能永遠改變,故非究竟。所以諸佛菩薩之所為,通常皆是隨順眾生之因緣,而予以適當的加持、及開示之,令得解行悟入、自修自獲果報,如此方是究竟。這就是佛法與外道法最大的不同,為佛弟子不可不知。
最後,關於祈求觀音菩薩而生男女,據圓瑛老法師說,他也是因父母求觀世音菩薩而生的;詳見圓瑛法師著《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下冊頁九一八——九一九)。
4. 持名殊勝無畏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恆河沙數,修法垂范,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注釋】
“此三千大千世界”:即是娑婆世界。一個三千大千世界(即一佛世界),共有百億須彌山,百億日月,及百億四天下。
“諸法王子有六十二恆河沙數”:這是觀世音菩薩以聖慧眼現量所見,見此娑婆世界中,共有這麼多大菩薩,於三界六道隨類化身,乘願利生。
“修法垂范”:“垂”,留下、垂示。“范”,典范。此諸菩薩自修種種法,為眾生作示范、留下典范。以菩薩若不示現自修,則光有言教、沒有身教,眾生便沒有“樣本”可看,即不知怎麼修。其次,菩薩若不自修,而光教他修,眾生便不能心悅誠服,因為他們會說:“光是嘴巴上說,自己又不作。”所以菩薩必須“修法垂范”,不能徒托空言。
“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彼”,指另外一人,也就是持六十二恆河沙菩薩聖號的人。“共”,同時。此謂有一人持觀音聖號,在此同時,另外一人則持六十二恆河沙菩薩聖號。結果,這兩人所得的功德,“正等無異”,完全相等、一般無二。
【義貫】
“十四者、”於“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之釋迦牟尼佛世界中,“現在”此“世間”之“諸法王子”共“有六十二恆河沙數”於三界六道中,或有示現“修法垂范”眾生,令眾生知所依循,或有以法“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根性,以善巧“方便智慧”之力示現四攝,“各各”菩薩皆有“不同”示現。“由我所得圓通”之“本”修“根,發”自微“妙”之“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十方,“周遍法界”,以此三昧力加持,“能令眾生”若有一人“持我名號,與彼”另外一人“共”(同時)“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名號者,“二人”所得“福德正等無異。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故。
【诠論】
此段中,觀世音菩薩說:“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這有兩層意義,其一、從表相來看,這表示觀世音菩薩的功德之殊勝。其二、從實相上來看,請注意觀世音菩薩的措辭:“正等無異”,而非:我的一個名號勝過六十二恆河沙菩薩名號,這表示:“一與多無異”,正如觀世音菩薩在下面一句經文中所說。這就是菩薩的密語密義。這密義是什麼呢?菩薩說法顯示二谛:一、俗谛,二、勝義谛。以俗谛觀之,法法各別;由勝義谛觀之,諸法一如,無有高下;若能如是了者,即是圓持菩薩聖號。
又,此段經文最後,觀世音菩薩說:“由我修習得真圓通。”為何說他所得者為“真圓通”?因為觀世音菩薩所修者為返流照性,契入如來藏心,此是最真實、最究竟處,一切萬法、世出世間,由此而出,故以此“如來密因”所起之圓通三昧,即是大佛頂首楞嚴三昧,一切事究竟堅固,故最為真實不虛,此其一。再者,觀世音菩薩只說“由我修習得真圓通”,這並不表示其他菩薩都沒有得真圓通者。亦即,以密義言之,若有其他菩薩得依如來藏心起圓通三昧者,亦是得真圓通。故此句並不遮其他菩薩亦有得此圓通三昧者。譬如《地藏十輪經》中,釋迦牟尼佛就贊歎地藏菩薩說:“此善男子每日晨朝,入首楞伽摩三昧,加持十方眾生。”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嚴三昧之異譯。因此,須知,首楞嚴大定,是“如來密因”,也是“諸菩薩萬行”的根本,諸佛如來及修行一乘之大菩薩,無有不入此定的。
最後,關於觀世音菩薩的靈感,真是多的不勝枚舉,讀者有興趣的,可自去看《觀世音菩薩靈感錄》,或其他與“三十二應”相關的書參看,本書茲不再引述,但只提出兩則:一則是同學的經驗,另一則是我個人的經驗:
先說我同學的經驗。我高中時有一個同學姓陳,他喜歡游泳,常到新店溪中游。有一次,他初三時,在碧潭游泳,突然間腳抽筋,附近又沒有人,水流又急,又很多漩渦,光靠手劃動沒辦法浮出水面,身體一直往下沉。他努力掙扎,但是毫無辦法,身體不斷下墜。一陣忙亂、緊張、恐懼之後,他一想:完了,這下要死了。他跟我說:這時,因為快要死了,所以他在心中就把這一生十幾年的生活,好像在一剎那間,全部復習了一次!(其實這是幾乎所有臨死的人共有的現象。)他說:這時往昔、兒時,乃至少年時的往事,忽然像快速的幻燈片,一幕幕重現。正在這時,忽然,有一幕是:他祖母常告訴他:若有急難、有危險時,求觀世音菩薩,他就會來幫助你、救你!回憶至此,他就在心中大叫一聲:“觀世音菩薩救我!”接著就不省人事了。當他在醒來時,發覺自己躺在碧潭下游的河灘上。從此,那位陳同學就對佛法生起很大的信心,且決定要好好的學佛法。
另一則是我自己的經驗。一九八四年冬季,我從美國達拉斯搭西北航空公司的班機,經由洛杉機回台灣。飛機出了洛杉機,在太平洋上飛了一個多小時後,機身突然急遽忽上忽下,且整個機身嚴重震動、搖擺,非常可怕,原來我們碰上了太平洋上突起的飓風!此時機上乘客十分恐慌,小孩子都被嚇哭了。在這種時候,你要怎麼辦呢?如果是不學佛的人,便只好聽天由命了。還好,那時我已學佛,且已閉關一年多。我便立刻念大悲咒,且意作觀想,觀想觀世音菩薩現作大身,雙手各抓著飛機的首尾——真不可思議呀!我作如是觀想,才念了一句:“南無喝羅怛那哆羅夜耶”,飛機就馬上開始平穩了!後來,機長告訴我們須飛到阿拉斯加的安克利治去“加油”,那是安撫乘客的,其實是返航及轉道;後來我們在安克利治“避風頭”,雖過了一夜,但還是無法依照原航線而行,因為飓風還在我們要走的航線上。於是繞到北極圈,經過白令海峽,到了漢城、再轉東京,又作少停,等風靜後,才飛回台北;可見此飓風之大。此事在拙著《北美化痕》中的《大乘信位菩薩的修行》中有詳細的敘述,欲知其詳者,可參閱。以上為講觀世音菩薩的靈感。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注釋】
“福備眾生”:福蔭周備於一切眾生,亦即所謂“普門示現”也。又,普門者,普遍無量之門也。
【诠論】
這一節為總結觀世音菩薩十四無畏,觀世音菩薩之所以被稱為“施無畏者”,也就是以此十四無畏之故。
第五節 四不思議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注釋】
“無作妙德”:即無功用行,以不假作意,任運而行,故稱“無功用行”,或“無作”。“無作”即不假造作也。“無功用行”依於通途為第八地菩薩即能起;觀世音菩薩於此不但能起,且已臻於殊勝、圓滿。
【義貫】
“世尊,我又獲是”真實“圓通”,以之而“修證無上”菩提“道故,又能善獲四”種“不思議”之“無作妙德”(無功用行)。
1. 身不思議——化身無量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秘密神咒。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注釋】
“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妙妙”,以始覺之妙智契合本覺之妙理。“聞心”,返聞真如本心。此言,由我從最初獲得三摩地以來,即以始覺之妙智合於本覺之妙理,而返聞真如本心。
“心精遺聞”:“遺”,遺脫。“聞”,能聞所聞。此言,達於一心精明,而遺脫所聞之塵、並能聞之聞根。
“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見聞覺知”,代表六精:見、聞、嘗、嗅、覺、知。“圓融”,圓滿融通為一體。此謂,由於“妙妙聞心,心精遺聞”,故令六精之見、聞、嘗、嗅、覺、知等用,再也不能分隔此一心,此本心復成為一圓滿融通之體,無有隔閡障礙。
“清淨寶覺”:“清淨”,無垢、無染。以塵銷、精泯,能所之細垢究竟泯絕,故清淨無染。“寶”,本然真心能出生一切妙功德法,自受法樂、令他得脫,故稱“寶”。“覺”,本覺明朗照耀。
“爍迦羅首”:“爍迦羅”,梵文(Cakra),義為金剛輪。“首”,代表法門之主體。以此等法門猶如金剛,不動不壞,又能摧破一切邪偽、惡、不善法,故如輪,碾壓、碾碎、破壞義。
“母多羅臂”:“母多羅”,梵文 (Mudra),印之義,亦即手印。以觀世音菩薩所現各臂,或結手印,或執法器、兵器;而法器、兵器亦是“印”之義,密教所謂之“三昧耶印”。又,印,即印許、印證、印可。謂此身印、手印,即是印證於菩薩所證之無上心地之法,故若持此印,即能通達至菩薩所證境,並且若持此印,即能驚覺菩薩,令不違本誓願,而來護念加持行者,令速獲成就,故如欲祈請菩薩,即以此師師親傳之密印為憑證,是為如法正式得密法傳承之“印信”。(是故,密教三昧耶戒中教敕,若非得如法之阿闍黎親傳,不得私結手印,否則即犯三昧耶戒,果報及重,戒之慎之。)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從這一段開始,是觀世音菩薩的“四不思議”;這“四不思議”已經完全入於密教的范圍(——事實上,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其中種種威神,每一項都是“秘密境界”;而諸佛菩薩的秘密境界,即是所謂的“密法”。)此四不思議即是密教所說的“三密”:身密、語密、意密。此段可說是觀世音菩薩的身密境界:“首、臂、目”,或一或多,種種不同,皆是菩薩的身密境界。
觀世音菩薩所現之“首”,表法身德,這是總德。“臂”與“目”表別德。又,“臂”表解脫德,“目”表般若德,故“首、臂、目”即表菩薩所證之三德秘藏(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又“臂”亦表菩薩所現之權法,權巧方便也。“目”以表菩薩之實智,實智之目能照、能觀諸法實相也。
又,此“四不思議”雖是放在觀世音菩薩所證所行的功德之末,然而這四不思議其實才是觀世音菩薩功德的“總說”,前面的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反而是“別說”;前面已廣作“別說”,現在攝別為總,以三十二應、十四無畏,種種普門示現,皆是不離此四不思議,皆是以此四不思議為體。又,前所說者,皆為顯說起用;今說本體,以本體甚深故,而入於秘密境界,故是由顯入密。反觀於本經之大結構,則正好相反:以本經是從如來入定放光宣說神咒、摧破邪法而開始,故是“由密入顯”。此二者對觀,有相映成趣之妙,然其密義亦深矣:諸佛菩薩皆以自行不可思議、秘密境界為其本體,而能出生一切利化眾生之不可思議業用:若顯、若密、若性、若相——其實皆是如來秘密境界、凡夫皆不可得而蠡(lí)測者也。故說諸法一相,不可思議,即是此義。
2. 語不思議——咒力無畏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注釋】
“由我聞思”:此是省略的說法,具言應是:由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如聲度垣”:“垣”,牆。比喻菩薩所得解脫自在無礙之狀,猶如聲音可穿過牆壁,毫無困難。
“現一一形,誦一一咒”:觀世音菩薩若現某種形,即誦彼形相應之密咒。例如:現千手千眼形,即誦《大悲咒》;若現十一首形,即誦十一面《觀音咒》;若現十八臂形,即誦《准提咒》;若現四臂形,即誦《六字大明咒》;若現馬頭形,即誦《馬頭明王咒》;若現楊枝淨瓶形,即誦《白衣神咒》;若現自在形(垂左腳,曲右腳,右手支颚,肘付右膝),即誦《如意輪咒》。
【義貫】
“二者”、“由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而得解“脫出六塵”,猶“如”音“聲”之能“度”過“垣”牆之外,“不能為礙,故我妙能現一一”身“形、誦一一”神“咒,”而“其形其咒”皆“能以無量施於眾生”,令眾生於種種境遇中,心無恐怖,“是故十方”如“微塵”數之諸佛“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诠論】
這一段即是觀世音菩薩所現的語秘密境界,以其“語密”加持力故,令諸眾生離於怖畏恐懼。
3. 意不思議之一 —— 捨貪行施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游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注釋】
“本妙圓通”:“本”,本具。“妙”,微妙:以離有無,如幻而有,如幻而空,故稱為妙。以此圓通為依於如來藏,故稱本具。
“清淨本根”:“本根”,本修根,指耳根。
“所游世界”:“游”,游化。因菩薩至十方世界度化眾生,其相具兩種義,故比作“游”:一、菩薩度化眾生自在成就,無有障難,有如“游戲”故稱為“游化”。二、菩薩凡有所度,不執我能我所,於其所度世界,亦不執我、我所,故有如“旅游”、“游玩”,故稱為“游化”。
“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捨珍寶即是破悭貪,悭貪之心十分難破,因貪心是以無明為體,是故貪心不可思議:修行人雖人人知道不可貪、不應貪,但貪心還是難斷,以貪心是由無始無明力所持故,理上雖能解,但事上卻難行;要破貪心,除非勇猛修行,分斷無明;若無明分分斷,則貪心亦分分破。然眾生自己未得三摩地,則面對貪心即絲毫無能為力。而觀世音菩薩卻能以其三摩地心密之力,加持眾生,令速破悭貪無明,而得捨內外財寶。
“求我哀愍”:“哀愍”即含攝受、度脫之義。此即是破眾生我慢及不信。有些人不求佛菩薩攝受加持,因為他說他“無所求”。表面上看來很好、很對,而且“很高”,因為“自力修行”、不靠他人、“很有擔當”;其實有很多人是因為我慢重才不求佛菩薩;也有很多是因為信心不夠,不信菩薩或不是真的信菩薩的威神力。事實上,能得到佛菩薩眷念、護念、加持,不但不是可恥的事,反而是很有福報、非常光榮的事!試想,證二十五圓通的聖者,那一尊不是由於得佛之哀佑、教授、加持,因而成就?觀世音菩薩本身不是也是如此?甚至一切妙覺菩薩坐金剛座成等正覺時,也都是十方如來親手灌頂,而得成無上菩提;因此,你若能或以信力、或以精進修行力、或以誠摯心等,而能感得佛、菩薩來護念、加持你,你偷笑都來不及呢!——還說什麼求與不求,恐怕是你想求都求不到哩!所以這種愚夫自傲、我慢、信心不具的不正知見須要改過來。又,這我慢與不信也是大煩惱及大不善法,是修行的大障礙,修行者或有此二病,則很難真正起修:以不信能障聞慧及思慧,我慢則障修慧。不信即不能得正解,故障聞思二慧。我慢會令人自滿(以滿故慢),不能下心求教、虛心學習、踏實修行,故障修慧。因此,此不信及我慢,即障聞、思、修三慧,故人若有此二病,則於三摩地無望,乃至於一切修學亦無指望,是下劣根器,不是法器,不堪修學如來正法。是故修行者,於自心之我慢、不信,應速調伏。
【義貫】
“三者、由我修習”如來藏心“本”具微“妙圓通”,究竟“清淨本”修之耳“根”性,達於藏性,以我所修清淨、無有染著,故於“所游”化之“世界,皆”能“令”諸“眾生”破除悭貪無明,發心喜“捨身”之“珍寶”供養三寶,並破我慢、不信,“求我哀愍”攝受度脫。
4. 意不思議之二——隨求即得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傍及法界六道眾生: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注釋】
“我得佛心”:“佛心”,諸佛因地本心,指如來藏心。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傍及法界六道眾生”:這是指菩薩證入本心後,即能出生一切財寶,上供諸佛,下施眾生。此是菩薩自得無貪,不但無貪,而且能積極的善施一切。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這是菩薩對於凡夫之施,指財施,以妻、子、田產等皆是“外財”所攝。
“求三昧得三昧”:這是菩薩對修行人、三乘賢聖之法施。
“求長壽得長壽”:這是菩薩對人、仙所作之內財施,以福、壽、康、寧是“內財”所攝。
“求大涅槃得大涅槃”:“大涅槃”即無上涅槃,亦即無馀依涅槃,此是諸佛自證無上菩提所得者。故此是菩薩對修行一佛乘的大菩薩眾之無上法施。
【義貫】
“四者、”以“我”悟“得”諸“佛”因地本“心”,依之起修而“證於究竟”,故“能”起無上妙用,而“以珍寶”及其他“種種供養十方如來”,並“傍及法界六道眾生:”於凡夫則“求妻得妻,求子得子”,令於外財滿願;對三乘行人則“求三昧得三昧”,令於法財滿願;對人、仙則“求長壽得長壽”,令於內財滿願;“如是乃至”對修行一佛乘之菩薩則“求大涅槃得大涅槃”,令滿無上菩提之大願。
【诠論】
第三、第四這兩段皆是講布施,第三段講由於菩薩威神加持之力,能令眾生不思議地捨貪行施。第四段則講菩薩自己由所證清淨,無貪故能施一切凡、聖。為何這破悭貪而行施稱為“意不思議”?因為,如上所說,悭貪以無明為體,而無明即是愚癡,是心中三毒之一。而菩薩以其不可思議之威神力,能轉化眾生心中之貪著無明,故稱為“意不思議”,也就是密教所說的“意密加持”。如是,觀世音菩薩的四種不思議即觀世音菩薩的“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以此三密加持力故,能成就世出世間無量不思議利樂有情之事。是故觀世音菩薩一切三十二應、十四無畏等威神之力,皆以此“三密加持”之“四種不思議”為本。
又,這四不思議中,為何布施就占了兩項,即第三、第四項(教他施與自施)?這表示了布施的重要性。布施為何重要?因為布施是一切世間、出世間善法的根源。世間之善人,我們皆稱為“樂善好施”;因為好心的人,欲令他人得快樂、得溫飽、得離貧窮、匮乏、無所依止等苦,故捨好物予人,因此樂善者必好施;而好施者,以不自私自利,而能利益他人,方能稱為善人。這是指於世間法中施世間財。同樣的,於出世間,若無佛菩薩之布施法財,世間怎會有佛法?眾生如何能得度?故佛菩薩的法布施是出世間法的根源。也就是因為這兩層意義,所以菩薩道的六波羅蜜中,以檀波羅蜜為首。這也是為何《金剛經》幾乎從頭到尾都是在講“布施”(而不是在講所謂的“空”),因為《金剛經》是佛講給“菩薩摩诃薩”聽的,而菩薩摩诃薩最重要的工作(或修行)是什麼呢?是度眾生。菩薩摩诃薩如何度眾生呢?當然是“說法度眾生”,而“說法度眾生”即是法布施。故整部《金剛經》的主旨即是佛在教菩薩摩诃薩如何行法布施、如何度眾生。菩薩摩诃薩如是度盡無量眾生已,成就無量功德,而得作佛。因此,換句話說,《金剛經》也就是佛在教菩薩摩诃薩如何圓滿無量功德而成佛的法門,此無他,即是所謂“無相布施”。
再者,這布施如此重要的原因,是因它能“度貪”。因為在一切心中,這貪心最難度。若貪心斷,則離一切系縛(“離系”),得解脫。而且,一切修行人在修行上成就的次第,也是由其所斷的“貪”之層次而定;例如,若斷“欲界貪”,則能出離欲界,不再來欲界受生、輪回、受苦。若斷“色界貪”,則能出離色界,不再到色界受生、輪回、受苦。若斷“無色界貪”,則能不再到無色界受生、輪回、受苦。若斷“三界貪”,則斷三界分段生死之苦,證聲聞乘阿羅漢果。若斷“聲聞乘貪”,則斷二乘變易生死苦。若斷“權教菩薩貪”,則入一佛乘無上菩提之行,得疾成無上正等菩提。因此可知貪著之難斷難滅,以貪著是無始無明業習所成就。是故《圓覺經》言:“永斷無明方成佛道。”也因此可知,九法界之一切眾生,皆以其貪著之不同,而成就其法界,唯獨諸佛永離一切貪著,永斷無明,而獨為“無所著等正覺”。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世尊!彼佛如來歎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注釋】
“我從耳門圓照三昧”:“從耳門”,指從耳門返聞自性。“圓照三昧”,圓照一心而得之三昧。
“緣心自在”:“緣心”,緣一心本源。“自在”證得自在之用。
“彼佛如來”:即古佛觀世音如來。
“授記我為觀世音號”:令我於佛同號,故成為觀世音菩薩。所以“觀世音”這個聖號是佛親自授記的。
【義貫】
“佛”於前面“問”我等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我從耳門”起反聞自性,“圓照”一心之“三昧,緣”於一“心”本源,而證得“自在”之用,“因入”聞性之“流”之修證“相”,而“得”首楞嚴“三摩地”,以此三摩地而得“成就”無上“菩提”,“斯為第一”最妙之圓通法門。“世尊,彼”古“佛”觀世音“如來”稱“歎我善”能以智簡擇而速“得圓通法門,”而“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與佛同名),“由我觀”照耳根“聽”聞之性,照了“十方”眾生,周遍“圓明”,無不了知,無不化度,“故觀音”之“名遍十方”世“界”。
【诠論】
“二十五聖圓通”的陳述至此圓滿。或問:“圓通與神通一樣嗎?若不一樣,有何不同?”
答:圓通與神通不一樣。圓通是三乘聖人境界,神通則是凡夫、外道也可能有的,只不過凡夫外道的神通要小得多。又若有圓通則必有神通,且是大神通,以已證解脫、菩提故。然而有神通卻不一定有圓通,如凡夫、外道,乃至二乘有學、權教菩薩能有神通,但不一定圓通。
再者,圓通者必定悟入如來藏心,依於藏心起首楞嚴三昧,依三昧力照破我我所、脫黏內伏、融通六根,而證圓通。而神通,若是凡夫,則有“報得”與“證得”二種。報得即是與生俱來,亦即或由前世所修,或因福報而有,例如諸天、鬼神道亦皆有“通”,即是報得之通,然其通境范圍甚小。又,近世常有說“靈通”者,那其實是“鬼靈之通”,又稱通靈者,此輩人之所謂“通”,並非依本身的修行而得,而是依附鬼道眾生之通,與鬼道溝通,藉彼鬼道之通來告知他,因而得知一些未來、或過去等事,此實與道教之乩童類似。此輩人因長期與鬼道眾生打交道,故陰氣盛,且損其人間乃至出世間之福報,學佛弟子應勿效學、親近。至於外道之神通,或依禅定、或依咒力等等,然以其為依於邪見而修行,故無法得正解脫。
至於內法中之神通,若依正修,為依於禅定三昧而起;通常是依第四靜慮(亦即色界第四禅)而起,因此若不入禅定,則不可能起神通。大家都知道:神通不是究竟,神通敵不過業力,神通本身甚至也不能令人得解脫。因此,大家也都知道:佛敕弟子不得妄現神通,不論是為了名聞或利養,或為了令人恭敬,甚或為了戲耍(好玩,例如賓頭盧尊者之事);而且佛意也是為了防止弟子或眾生不修正行,捨本逐末,因此佛教界向來有一種默契,即是不談神通,不但不談,而且好像也變成一種禁忌一般;這是佛教界的一極端。另一個極端是有些人偏好談神通;不但好談,而且愛“修神通”。然而,如前所說,神通必須依禅定才能發,但末世之好談修神通者,卻並非從修禅定入手,如此如何能通?若無禅定而言修神通,猶如椽木求魚。或許他們尚不知神通是從四禅中發的緣故吧?以上這是指某些習禅修密之好言神通者。
另有一些人,他們說:我們修密,因此我們不須依靠禅定,而依密法就可得神通。的確,密教是有這個說法;然而,殊不知,修密者得神通,也是如法受學,依三密加持,入“本尊三昧”,而得神通。故說來說去,還是離不了三昧(禅定)——只不過這時的三昧不是“首楞嚴三昧”,而是密教的“本尊三昧”;因此即使是修密者,也不是隨便以散心持些咒,就可以得神通的。
綜上所言,佛弟子須有此正知見:神通雖並非禁忌、並非不可談,但神通不是究竟、不能斷煩惱、度眾生,故不應只貪求神通靈異,不求解脫;亦不應整天好談神通。同時也要知道:神通並非可恥之事,(雖然不應貪著)。神通是修行達到相當程度之後所得的自然結果,也可說是修行的附產品,而非“正產品”。因此,若只談神通、只修神通,而不習禅定,或修禅定是為了求神通,即是本末倒置,亦即是顛倒,如此極易落入邪道外道境界,不可不慎。因此,筆者不惴孤陋建議,與其侈談神通,何不求其根本,多多研求如何修習靜慮、求心得定,最好是修首楞嚴定,如此決無不良效果或副作用,亦不致誤入歧途。
最後,關於神通,修行者有兩點須極注意的:一、不可乍現威儀;二、須能拒斥誘惑。茲分述如下。
一、什麼叫“乍現威儀”?就是修行人於戒、定、慧等修行,若尚未證道果、得禅定等,卻裝作是有所證得的聖人、或“高僧”,或擺出很有道行的樣子,這便是戒律中所說的“乍現威儀”,是犯戒的(此屬妄語戒攝。請參見《梵網經菩薩戒彙(huì)解》:“妄語因者,起心欲诳他人,以取名利。妄語緣,行來動止、語默威儀,種種方便,以顯聖德。”)更何況實無神通而假裝有神通,或搬神弄鬼,把道場的氣氛搞得神秘兮兮的,有意讓人誤以為他有神通,這也是“乍現威儀”所攝。這種人雖沒有親口說:“我有神通。”但他卻主動、積極的營造出很多氣氛、煙幕、或小動作,或說些深含暗示、暧昧的話,令人以為或相信他有神通。若真修行人,對於這種事,不但不可自作,若見有人如此作時,須能辨明、了知,不為其所诳惑,知所避忌。
二、什麼叫“拒斥誘惑”?上面所說的乍現威儀,是彼自己主動、積極的“布局”、暗示、營造氣氛,令人覺得其有神通。此外,若修行者居於被動的立場,消極的默認,或默許他人的猜測、宣示,說他有神通。亦即:你雖沒有自己乍現威儀、或弄神弄鬼,但信徒或他人以為、或“懷疑”你有神通,而你也就“卻之不恭”地樂得被人“誤會”,於是一傳十、十傳百,眾口爍金,於是你也就“勉為其難”地接受了這個傳言!須知這即是修行者很難通過的一個關卡;什麼關卡呢?俗謂“英雄難過美人關”,而在修行人則是“道人難過神通關”的誘惑,不論是真有神通或沒有神通,都一樣,難以拒斥他人推測或贊揚“師父有神通”的誘惑。因為對凡夫來說,美色是絕大的誘惑,而對修行人來說,神通則是更大的誘惑。因為美色的誘惑只是YIN欲,而神通的誘惑則很復雜,它幾乎可以包含令修行人墮落的任何因素的總集合體:名、利、恭敬、權力、威勢,乃至亦可將情色包含進去。沒有以清淨的正修行為基礎的神通(如某些外道或邪教之通)、及易與名利等雜染掛鉤,速令修行人墮落敗德,這是指真有神通而言,更何況是沒有神通,而依眾人的誤會、附會而成的假相!須知,對任何有點修行的人來說,第一次被人“懷疑”(詢問)是否有神通時,那真有如美色當前、或財寶當前,是莫大的誘惑!若非於正法有絕大的信心及正知見,賴個人持不妄語戒的道德勇氣與力量,否則確實很難堅決而明確地當面或當眾加以否認或廓清這種“懷疑”或傳聞。因此,佛法之正修行人,必須能善了知以上所說這些自修及教他時的現象,絕勿為神通之名所誘惑、诳騙,否則即遠離正法,而斷送自他法身慧命。
最後,對於一般佛教信徒,關於神通,亦有三點建議:
第一、莫輕信現代人的神通。若聽某人說他自己有神通,或說他師父有神通,乃至敘述其種種神通境界,心中切莫悚(sǒng恐懼)動、驚怪、向往、貪著。保持開放的心,淡然處之,勿驅勿馳,則能遠離諸過:不管他是真是假,你便都能不動、不惑、不迷、不取、不著——合第一義心。
第二、莫轉述傳聞之言。為佛弟子,自身若不貪著,則關於神通的傳聞之言便沒有什麼值得你去傳揚的。
第三、莫驚異,亦即,即使真正親眼目睹有人現神通、或類似神通之境,也不用驚怪。因為神通並非修行所求之境,而唯有悟入真如本心、如來藏性,依此如來密因,修得首楞嚴大定、或金剛三昧,依此三昧力,銷镕無始無明及一切垢濁隔障,因而融通身心,通達內外,徹古徹今,等虛空遍法界,來去自在,現身無量,廣度有情,而無所貪著——如是圓通境界,方為佛法行人所應企慕追求的境界。
第八章 揀擇圓通之根
第一節 研判諸聖圓通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注釋】
“五體”:頭、雙手、雙腳,合為五體。
“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這是表圓通的總相,諸佛之光互相灌注,表示自他因果交徹。“灌頂”,表圓通之妙理為最勝之頂法,而此頂法無二,即是一如來藏心。諸佛以此頂法入行者頂,加持行者,名為灌頂。
【義貫】 本節從略。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梵呗詠歌自然敷奏。】
【注釋】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這一節是顯圓通的別相。此處,色與聲諸法,法法皆圓融,林木池沼等無情皆演法音,即成有情,因而有情與無情亦相融相攝,成為一體,無有隔礙。
“交光相羅如寶絲網”:釋尊之光灌於他佛,他佛之光亦來灌釋尊,所有佛光相交。相羅織成一片,好像一張寶絲所織成的網一樣,表諸佛所證,同體不分,為一真如法界。
“一切普獲金剛三昧”:這表示與會大眾因見諸佛所現妙相,由此等妙相而悟了妙性,由親見不思議事,而悟不思議究竟堅固之理。且由諸佛之光加持,無明頓除,而獲諸大士所證之金剛三昧,不動不壞。
“青、黃、赤、白”:蓮華之四色,表如來之四智。
“間錯紛糅(róu混雜)”:表如來四智之行相互相涉入。
“十方虛空成七寶色”:“虛空”,表空如來藏。“成七寶色”,表不空如來藏所成就密嚴之相。
“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表自他沒有隔礙,一體圓融。
“梵呗詠歌自然敷奏”:這表示圓通之法樂,任運而成。
【義貫】 本節從略。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 “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注釋】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前後”,排名前後,亦即高下。此言:這二十五聖,他們各自的修行,實在不能說何者較優、何者較劣,或是有任何高下的分別。
“誰當其根”:“誰”,哪一種法門。“當”,適合。“其”,指阿難。“根”,根器、根性。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方便門”,即法門。“易”,容易。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在這兩段中,佛雖然說二十五聖的圓通法門都無有高下,但他還是教敕文殊菩薩予以評析、揀選,看哪一個法門比較適合阿難的根器,同時對未來的末法眾生而言,也比較容易修學、容易成就。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注釋】
“承佛威神”:即使像文殊師利這樣的大菩薩,於佛會中,欲有所說,還是得“承佛威神”,方有所作,何況我輩?可見《楞伽經》說的一點都不錯:若無如來威神加持,世間乃至無有一人能修一行、或說一法。
【義貫】 本節從略。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
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
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注釋】
“元明照生所”:“元明”,元本之妙明。“照”,妄照,即妄起能照之用。“生所”:“生”即生出;“所”,所照。此謂,於本來妙明之性中,妄起能照之用,便妄生所照之妄境。
“所立照性亡”:“所”,所照之妄境。“照性”,真正能鑒照之真性。此謂,所照之妄境既得妄立,真正的能鑒照的真性便亡失了。
“迷妄有虛空”:“妄”,妄所,即所見相,亦即阿賴耶識之相分,以此相分(所見相)為虛妄,故說是“妄所”。“虛空”,此虛空是頑空,屬於器界之空,非真理之空。本經中前面說:“瞪目發勞、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此中之虛空,即是文殊在此所說的“虛空”(頑空)之義。
“依空立世界”:“空”,頑空,依此頑空而立世界。
“想澄成國土”:“想”,妄想。“澄”,有二義:一、水清不流貌,二、沈齊(沉積)、沈澱。《周禮》、《釋名》《釋飲食》:“沈齊,濁滓沈下,汁清在上也。”也就是沈澱之義。此句之義:妄想沈澱後,濃重的即成為山川國土,輕飄的即成為虛空。
“知覺乃眾生”:“知覺”,在此指妄知妄覺,並非真知真覺。以妄知妄覺而成就眾生之五蘊身。
“空生大覺中”:“大覺”,真心之本覺。虛空是在真心本覺中生。
“如海一漚發”:“海”,比喻本覺之大。“漚”,水泡,大海中之一水泡,比喻即使廣大的虛空,在本覺心海之中,也不過有如海中的一個水泡那樣小。可見本覺之心海甚大,而虛空則甚為渺小。
“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而在這小如水泡的虛空之中,卻含有無量的微塵數佛國!因為一切佛土皆是依空而建立的,故皆處在虛空之中——更可見佛國剎土是多麼渺小!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空”,此指頑空。因為頑空不是真空,故有界限,因此以水泡(漚)來比喻。“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從“愛、取、有”而來,皆有生死,故稱為“有”。此言:如果此虛空之水泡破滅了,便會顯出頑空本無所有,更何況在此水泡(虛空)中之“三有”?
【義貫】
“覺海”之“性澄”湛而“圓”滿,雖“圓”含萬有“澄”湛不動,然卻是本“覺元”來之“妙”性,非是由造作而有的,若一念無明妄動,而於“元”本之妙“明”之性中,欲妄生能“照”之用,如此便會妄“生所”照之妄境;“所”照之妄境既已妄“立”,真正能鑒“照”之真“性”即“亡”失(妄生即真泯)。
以“迷”阿賴耶識之“妄”所(虛妄之相分)故“有虛”妄之頑“空”(所見之相)顯現,復“依”此頑“空”而安“立世界”;妄“想”凝結“澄”沈(沈澱)而“成”外之器界“國土”,由妄心之妄“知”妄“覺乃”成五蘊“眾生”之妄身。若虛頑之“空生”於廣“大”之本“覺”心“中”,彼即有“如”大“海”中“一”水“漚”之“發”生一樣,而“有漏”無常之“微塵”數“國”土世界,“皆”是“依”此有如水泡之大小頑“空所生”,此水“漚”若破“滅”(泡相滅,泡性仍歸於海水),即知如水泡之虛“空本無”所有(頑空相若滅,頑空之性仍歸如來藏性),“況復諸”虛空中之“三有”?(當然亦復歸藏性。)
【诠論】
以上偈頌是總說“依真起妄”及“由妄返真”兩個過程。一切眾生本具如來藏真如心,由於最初一念無明,欲“有所明”、“有所見”,而轉清淨本心為阿賴耶識,從而變現出“相分”與“見分”,次第成就妄心、妄身、頑空、世界、山河大地。這一切虛妄幻化之“依、正”之相若滅,即亦歸於藏性,因為依實而言,“生”亦藏性、“滅”亦藏性,諸法本無實自性,唯是一真所現,故本經雲:“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現在問題是:眾生能否具如是慧眼、智光,能自照見如是之性?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
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注釋】
“歸元性無二”:“歸元”,復歸於本元。“性”,如來藏性。“無二”,其理無二。
“方便有多門”:“方便”,即法門。但法門卻有很多種,不只一個。
“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聖性”,諸聖者宿昔所得之根性。亦即,以此二十四位聖者,因為他們已是深位久修,故其宿昔本已證得高深之根性,因此沒有不通達的。“順逆”,順修而入,或逆修而入。亦即,對他們而言,順修而入如來藏性,或逆修而入如來藏性,都一樣是方便法門。再者,“順修”,亦可指順著法性、或因緣而修。“逆修”,即指逆根性之流,猶如逆流反照等,例如六根圓通以及根大圓通等,這些圓通法中都有一個“旋”或“反”字,便是“逆流”之法門。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但是對於初心修學者,若欲入三昧,則會由於法門的不同,而令證得三昧之遲速也會有所不同。“同倫”,同類,一般無二。
【義貫】
若得滅除妄識而復“歸”於本“元”如來藏“性”之後,其所證理則“無二”致,然而欲證此無二理之“方便”卻“有多門”皆可通達。對諸“聖”者以其宿昔之根“性”而言,欲證入藏性,則一切法門本“無”有“不通”達的:或“順”因緣、法性而修、或“逆”根塵之流而修,“皆”是“方便”之門;然而對於“初心”修學者、欲“入”首楞嚴“三昧”,若法門不同,則其所證之“遲速”亦“不同倫”。
【诠論】
文殊師利菩薩在此指出,證入圓通以後,其境界實無有高下,且對諸聖而言,因為他們多數是宿昔久修,深具善根,如須菩提,“曠劫來,心得無礙”;捨利弗“曠劫來,心見清淨”;富樓那“曠劫來,辯才無礙”等等,皆是離道不遠。又有許多是具特殊因緣,如阿那律、烏刍瑟摩明王、琉璃光法王子等,對已通達後的他們而言,什麼法門都行,皆可通達圓通。但是對於初心修行者則不行:一來未具宿昔深厚根性,二來不見得有那些特殊因緣。所以在法門的選擇上,第一、不要選擇條件太高的法門,例如修學此法必須宿具深根;第二、不能要求具有特殊因緣的人才能修(例如阿那律的金剛照明三昧);因此必須選擇容易普遍、而且易修、易入、易證者。在下面文殊師利菩薩即對二十五聖之圓通法門,一一加以研判,以便揀擇何者為最適合此方世界初心者之修學;其評選的結果是:觀世音菩薩的耳根圓通法門最為合適。
1. 研判六塵圓通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
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
一非含一切,雲何獲圓通?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
不恆其所覺,雲何獲圓通?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
其覺不恆一,雲何獲圓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
合離性非定,雲何獲圓通?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雲何獲圓通?”】
【注釋】
“色想結成塵”:這是評析優婆尼沙陀所修的色塵圓通。“想”,妄想。“結”,凝結。色由妄想而凝結成塵,亦即是前面所說:“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精了不能徹”:“精”,心精。“了”,了欲。“徹”,明徹。若欲以心精去了欲色,終不能使色塵變為明徹。
“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此謂,對初心行者而言,為何要以此性不明徹的色塵為本修因,而欲令一般初心者證圓通?意即,這實在是難之又難。
“音聲雜語言”:“音聲”,依《俱捨論》言有兩大類:一、有執受大種聲,如語言,亦即有情音聲;二、無執受大種聲,如樹木、河流之聲,亦即非有情聲。又有說“徑直聲”與“屈曲聲”二種。“徑直聲”指自然聲:“屈曲聲”指人造聲,亦即語言。此句言,自然之音聲中夾雜著人造之語言之聲。
“但伊名句味”:“伊”,彼。“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這三者是語言的要素。“味”,義味。此言,然而那名身、句身、文身的意味。
“一非含一切”:一名並不能含一切名,一句不能含一切句,一文不能含一切文。亦即,名句文三者並不能普遍涵蓋一切法。
“香以合中知”:“合”,與鼻根合。香塵必須在與鼻根相合之際,才能覺知。亦即,根塵相離則不能覺。
“離則元無有”:香塵若離於鼻根,則在鼻根中,原無有香塵存在。
“不恆其所覺”:“不恆”,無常。此言,鼻根所覺的香塵並不能恆常,而是無常的。如何能以此無常之覺,而欲初心者證恆常之真心?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味時”,嘗味之時,亦即味塵與舌根相合之時。此言,味塵之性也不是本來於舌根中有的,必須以味塵合於舌根,方能覺有味塵存在。
“其覺不恆一”:“覺”,舌根之能覺之性。此言,舌根能覺之性,不能恆常與所覺之味塵合而為一。因此能覺與所覺為二法,不能成為不二、一真之性,如此如何能令初心之人以此而證一真之圓通?
“觸以所除明”:觸覺必須以身根與所觸之塵相合,方能覺知。“明”,即覺之義。
“無所不明觸”:“所”,所觸之塵。若無所觸之塵,則不能發明觸塵之相。
“合離性非定”:觸塵的合與離之性本非一定。因此如何可教初心人依此不定、無常之觸塵去修,而證圓通。
“法稱為內塵”:“法”,法塵。“內塵”,意地內之塵。法塵稱為意地內之塵,蓋法塵系意根緣取前五識落謝於意地的五塵之影像,稱為法塵。
“憑塵必有所 ,能所非遍涉”:“憑”,依。若依於能謝落之外五塵,必有所謝落之法塵,然而能落謝之外塵(五塵)與所落謝之內塵(法塵),並不能普遍,亦不能互相涉入。因為現前雖有某些五塵,但五根若不執取,前五識即不得緣,因而這些外五塵便無法落謝於意地之中,是故不遍。又,五塵落謝之後,成為法塵,即成過去,而非現前物,過去與現在並不能相涉入,故現前之五塵,與過去之法塵並不能互相涉入。
【義貫】
(一)“色”塵原由妄“想”凝“結”而“成塵”的,其性為能障蔽,因此縱使以心“精了”達之,亦“不能”使其能蔽障之性變成明“徹,如何”欲以此性“不明徹”之物作為本修因,而令初心人依此而修,“於是獲圓通”呢?(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優婆尼沙陀之色塵圓通。)
(二)天然之“音聲”夾“雜”著人造之“語言,但伊”(彼)“名”身、“句”身與文身之義“味,一”名、句、文“非”能遍“含一切”名句文,“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之物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憍陳那之聲塵圓通。)
(三)“香”塵“以”其必須在於鼻根相“合”之“中”方能有“知”,若根塵相“離”而不合,“則”鼻根之中“元無有”香塵存在,能覺知鼻根既“不”能“恆”常與“其所覺”之香塵相合,“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恆之物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香嚴童子之香塵圓通。)
(四)“味”塵之體“性非本然”(非本自有之),而必“要以味”塵來合舌根之“時”方知“有”其味,“其”舌根能“覺”之性“不”能“恆”與所覺之味塵,合而為“一,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恆之物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藥王、藥上菩薩之味塵圓通。)
(五)“觸”塵必“以”身根與“所觸”之塵相合,方能發“明”顯現其觸相,若“無所”觸則“不”能發“明觸”塵之相,然而身根與觸塵之“合”或“離” 之“性”本“非”一“定,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定常之物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跋陀波羅之觸塵圓通。)
(六)“法”塵“稱為”意地“內”之“塵”,非在外有,乃外五塵落謝於意地之影子,若依“憑”能落謝之外五“塵,必有所”落謝之內法塵,然而“能”落謝之外五塵與“所”落謝之法塵,並“非”普“遍”、互相“涉”入,“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不遍不涉之物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大迦頁之法塵圓通。)
2. 研判五根圓通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
四維虧一半,雲何獲圓通?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
支離匪涉入,雲何獲圓通?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
味亡了無有,雲何獲圓通?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
涯量不冥會,雲何獲圓通?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
想念不可脫,雲何獲圓通?”】
【注釋】
“見性雖洞然”:“見性”,指眼根之用。“洞然”,明徹。
“明前不明後”:眼根所見只見前方,不見後方。
“四維虧一半”:“四維”,東、南、西、北,四方。“虧”,少。因眼只能見前方,故功德少了一半。
“鼻息出入通”:鼻子的氣息,只在氣息或出或入的時候通於內外:出時即從內通到外,入時即從外通到內。
“現前無交氣”:“交”,交接。但在出息與入息的中間,並無一個中間的第三息,來作承接、轉交的工作;亦即,出與入之間,是一個空白的真空地帶,其間沒有氣息流動。
“支離匪涉入”:“支離”,分散,分隔,指出息與入息兩相分隔。“匪”,非,不。此言,出息與入息二者,系兩相分離,不相涉入,彼此不相干,故氣息不是圓融之物。
“舌非入無端”:“入”,所入之味塵。“端”,因。此言,舌根若非有進入口中之味塵合於舌根上,則不能沒來由地嘗覺味道,亦即舌根自體並不能自出味道,須待外入之味塵來合,方能嘗味。
“因味生覺了”:因有味塵合於舌根方生覺了之知。
“味亡了無有”:若所嘗之味塵銷亡,則能嘗之知亦歸無所有,故能覺依於所覺,此即是無常之覺。
“身與所觸同”:身根與所觸之塵相同。
“各非圓覺觀”:“圓覺觀”,“圓”字雙貫覺觀而為:圓覺、圓觀。身根與觸塵二者各非圓覺、與圓觀之物。“圓覺”指身根,身根之覺非圓,亦即不能遍身,即於一處有覺,他處便無知,故不圓。“圓觀”指觸塵,觸塵為身根之智覺所觀時,亦非圓遍,以觸塵觸身之時,亦不能遍觸全身。
“涯量不冥會”:“涯量”,際涯分量,亦即,有際限。“冥”,合。此言,根與塵,一為有知,一為無知,各有其分際限量,不相契會,故不融通。
“知根雜亂思”:“知根”,即意根,意根之用為知,故稱為知根。意根之知系夾雜著亂思,故意知並不純淨。
“湛了終無見”:欲期望意根有湛然了知之境,終究是不可得的。
“想念不可脫”:意根之想與念,無法一時盡淨,故不能盡離雜染。
【義貫】
(一)眼根之“見性雖”能“洞然”明徹,然而卻只能“明前”方,而“不”能“明後”方,故於東西南北“四維”之中只見二維,而所作的功德因此“虧”少了“一半。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圓滿之根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阿那律陀之眼根圓通。)
(二)“鼻”中之氣“息”由於“出”或“入”而得“通”於內外,然出息與入息兩者“現前”的中間,並“無”能“交”接二者的“氣”息存在,故出與入之間有剎那之真空,因此出息與入息實互相分“支“隔“離,匪”(不)相“涉入”,故不圓融,“雲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圓之根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周利盤特伽之鼻根圓通。)
(三)“舌”根若“非”有所“入”之味塵,則自體不得“無端”而覺味,“因”有“味”塵合於舌根,方能“生”起“覺了”之知,若“味”塵銷“亡”,則覺“了”之知本“無”所“有”,故舌根之覺非是恆常,“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不恆之根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驕梵缽提之舌根圓通。)
(四)能覺的“身”根之覺性“與所觸”之塵相“同”,兩者“各非圓覺”、圓“觀”,身若離於塵則無知,塵若離於身則無相,且根與塵一有知、一無知,各有際“涯”限“量,不”相“冥”合契“會”,其性既如是不相圓通,“雲何”欲令初心者依此不融通之根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畢陵伽婆蹉之身根圓通。)
(五)能“知”之意“根”其用常冗“雜亂思”,若期望意根之知能達到“湛”然澄“了”之境“終無”可“見”(實不可得),以意根之“想”與“念不可”能一時盡“脫”雜亂,而達意念清淨,“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雜亂不息之根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須菩提之意根圓通。)
3. 研判六識圓通
【“識見雜三和,诘本稱非相,
自體先無定,雲何獲圓通?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
初心不能入,雲何獲圓通?
鼻想本權機,祇令攝心住,
住成心所住,雲何獲圓通?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
名句非無漏,雲何獲圓通?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
元非遍一切,雲何獲圓通?
神通本宿因,何關法分別?
念緣非離物,雲何獲圓通?”】
【注釋】
“識見雜三和”:“識見”,眼識之見。“三和”,根、塵、識三和合。
“诘本稱非相”:“诘”,究诘,推究。“本”,本體,指識體。“非相”,非實有之相。若推究起識之體,則實非有相。
“自體先無定”:識體之現與不現,沒有一定,因要有根、塵相合時,才能於中生識,以識體系依他而有,不能恆現,故是無定。
“心聞洞十方”:“心聞”,指耳識,以識即是心,能聞之心故稱心聞。此指普賢菩薩之耳識能聞之用能洞徹十方,無有阻障。
“生於大因力”:“大因”,廣大之修因,指普賢之法界行。此言普賢菩薩之耳聞之所以能洞徹十方,那是由於他修法界廣大行之因所生之力量,並非一般人的耳識能有此功能。
“鼻想本權機”:“鼻想”,指於鼻端作觀白之想,這是權巧、機宜之設。
“住成心所住”:“住”,心不馳散。“所住”,所住之境。若心緣鼻端白,作是觀想而住;若此住心得以成就,則心便成為有所住(住於假想之鼻端白);然而真心實無所住,故有所住之心並非真心,而是妄心。
“說法弄音文”:說法是播弄音聲及語文。
“開悟先成者”:而說法者之開悟是先前即已經成就了。此說即同於富樓那所說:“我曠劫來,辯才無礙,宣說苦空,深達實相”;若他自先未開悟,其所說怎麼能深達實相?故可證其開悟是先已獲得,而非從說法而得。
“名句非無漏”:“名句”,指名身、句身、文身,屬於不相應行法,是有漏法,因為四禅以上即離語言,然而即使已離語言的四禅,仍屬有漏的色界。更何況四禅以下的語言境界,則更是有漏法,並非無漏。
“持犯但束身”:“束”,約束。戒行之持犯,只是約束身識。
“非身無所束”:然而若非屬於身識的,戒律即約束不到。
“神通本宿因”:“宿因”,宿世所修之因。與富樓那的辯才一樣,目鍵連的神通也是宿世所成的,非一世初修即得。
“何關法分別”:所以他的神通與意識對法的分別,沒什麼相關,亦即他的神通不是以意識分別法而證得。
“念緣非離物”:“念緣”,念念攀緣。此言,意識乃由念念攀緣法塵而有,非能離物(離法塵),而有識生。
【義貫】
(一)眼“識”之“見”為“雜”根、塵、識“三和”合而生,然究“诘”其“本”體則“稱非”實有之“相”,既然眼識之“自體先無定,雲何”令初心者依此無定體之識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捨利弗之眼識圓通。)
(二)普賢“心”識之“聞”(耳識)蹦“洞”徹“十方”無礙,此乃“生於”修習法界行之“大”威“因力”所成就,非是一般人耳識能有如是功德,“初心”之人“不能入”此境界,是故“雲何”]欲教初心人依彼凡夫有限之耳識為本修因而“獲”聖境之“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普賢菩薩之耳識圓通。)
(三)“鼻”端作觀白之“想本”為世尊“權”巧“機”宜之設,“令”收“攝”其亂“心”而暫“住”而已,其“住”若“成”就,則“心”即有“所住”,然而真心無住,“雲何”欲初心人以此有住之心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孫陀羅難陀之鼻識圓通。)
(四)講經“說法”系播“弄音”聲及語“文”,而其“開悟”(指富樓那的開悟)實“先”前即已“成”就“者”,並且說法所用之“名、句”、文(語言文字)乃屬不相應行法,是有漏法,“非無漏”法,“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有漏之法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富樓那之舌根圓通。)
(五)戒律之“持犯但”約“束身”識,若“非身”識所屬者,則“無所”約“束”,而身識“元非遍一切,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不遍之法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優波離之身識圓通。)
(六)目鍵連的“神通本”是“宿”昔“因”力所成,“何關”意識對“法”塵之“分別”?且意識為由念“念”攀“緣”法塵而有,“非”能“離物”而有識生,“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攀緣之妄識為本修因而“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目鍵連之意識圓通。)
4. 研判七大圓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
有為非聖性,雲何獲圓通?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
如如非覺觀,雲何獲圓通?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
非初心方便,雲何獲圓通?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
對非無上覺,雲何獲圓通?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
無覺異菩提,雲何獲圓通?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
存心乃虛妄,雲何獲圓通?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
因果今殊感,雲何獲圓通?”】
【注釋】
“有為非聖性”:“有為”,指持土平填道路,乃至鋪路造橋等,只是屬於有為的善行,唯能感人天有漏果報,非同無漏的聖性之行,因此後來毗捨弗佛教他“當平心地”。
“雲何獲圓通”: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而獲圓通?因為不但初心人不能以平填道路之行而獲圓通,連持地菩薩自己,雖無量劫修平地之行,也無法以此而獲圓通,最後還是要回到“平心地”的正行,方能達成其求菩提的目的。然而亦可作此觀察:持地菩薩乃大菩薩,其平填道路之行,以及最後回到”平心地”之行,皆是示現,為欲默示眾生:平填道路等有為之善行,不管你多麼精勤,作多麼久,乃至無量劫勤苦勞作,仍屬有為,非關聖性;因此,若欲證聖道、圓通,還是要修治心地。亦即:圓通在於心地,非在外地。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想念”,即觀想。因為水觀是由觀想法而成的,故所現之水並非真實。
“如如非覺觀”:“覺觀”,即分別,在此仍指觀想法而言。此言,如如之理須以如如之智方得契入,不是分別覺觀所能達到的。
“厭有非真離”:“厭”,厭離YIN欲。“非真離”,非真正的離欲。烏刍瑟摩之火觀,是以厭離YIN欲而有(而成),故其離欲非是真實的離欲,因為若仍有忻厭,則仍未離:“忻欲”與“厭欲”乃是對於欲愛的兩種極端的反應,“忻”固依於欲,“厭”亦依於欲,故皆是依他起,未能究竟;若究竟者,則是於欲不忻、不厭,不取不捨,是真於欲達究竟無著。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動寂”,動靜。“對”,對待。以風大有動、靜二相,故是有對待的,非是絕待之物。
“對非無上覺”:既有對待,即非無上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因空本是晦昧所成,故其性本是昏冥頑鈍,故非是靈明覺知之用。
“觀識非常住”:“觀”,能觀之心。“識”,所觀之識大。不但諸識無常,連能觀此諸識之心亦非常住。
“存心乃虛妄”:若存心欲觀之,乃屬虛妄。能觀之心與所觀之識,皆是虛妄。
“念性元生滅”:這是指大勢至之念佛法門,因為大勢至菩薩說:“淨念相繼”;既言相繼,即是有生滅:以有生有滅方能有“相繼”之相,若不生不滅,即無相繼相。故一切“念”之性原屬生滅性。
“因果今殊感”:“殊”,別,不同。“感”,感應。本來念佛是為了求不生滅的圓通,但今以生滅的念佛為因,所求得的果即非不生滅的圓通,而只是往生淨土的感應。“今”,即今生現證。
【義貫】
(一)“若以地”大之“性觀”之,則地性乃“堅”硬隔“礙、非”可“, 通達”之物,而且持土平填道路尚屬“有為”之行、“非”無漏“聖性”之行,其後遇平心地之教,方歸聖性:“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有為之法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持地菩薩之地大圓通。)
(二)“若以水”大之“性觀”之,此由水“想”之“念”而成之水並“非真實,如如”不動只理,須以如如不動之智方得契入,並“非”分別“覺觀”所能相應者,“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此覺觀之心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月光童子之水大圓通法門。)
(三)“若以火”大之“性觀”之,依於“厭”離YIN欲而“有”之行,“非真離”欲,須到身心俱斷,斷性亦無,無能無所,方是真離。故此法門“非初心”人修行之“方便,雲何”可依此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烏刍瑟摩之火大圓通法門。)
(四)“若以風”大之“性觀”之,風大有“動”有“寂、非無對”待,既有“對”待,即“非無上覺;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依此對待生滅之法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琉璃光法王子之風大圓通法門。)
(五)“若以空”大之“性觀”之,空乃以“昏”冥頑“鈍”晦昧所成,其自體最“先”即“非”靈明“覺”知之用;若“無”明“覺”即“異”於“菩提”覺道,“雲何”欲令初心人以昏鈍頑空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虛空藏菩薩之空大圓通法門。)
(六)“若以識”大之“性觀”之,能“觀”諸“識”之心本“非常住”,乃念念生滅不停,且若“存心”以觀察諸識之相,則能觀與所觀“乃”俱“虛妄,雲何”欲令初心之人以虛妄生滅之識為本修因而“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彌勒菩薩之識大圓通法門。)
(七)“諸行”本“是無常”,心“念”之“性”亦“元”屬“生滅”,若以生滅之念為修“因”,而求不生滅之“果,今”則成“殊”異之“感”應,以此求往生即易,求圓通即難;“雲何“欲令初心人依此生滅之念為本修因而“獲圓通”?(以上為文殊菩薩評大勢至菩薩之根大圓通法門。)
第二節 獨選耳根圓通
1. 此世界之因緣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
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注釋】
“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此方”,指此娑婆世界。“真教體”,如來真實正教之體。亦即,在此世界中,如來之教法,皆在聽聞之性,皆以耳聞為主要之傳達工具。至於他方世界則不一定,譬如香積世界以飯香而傳法,有世界以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以目注於佛,而作佛事,等等不一。
“欲取三摩提”:指首楞嚴大定。
“實以聞中入”:實以從聞性中入於三摩地為最佳。
“妙音觀世音”:“妙音”,以說法無滯、出生一切妙法,故稱為“妙”
“梵音”:“梵”,清淨義。說法無著,究竟清淨,能除三毒垢染,故稱為“梵”。
“海潮音”:說法度生,不失其時,有如海潮之不失時。
“出世獲常住”:“出世”,即得解脫。“常住”,即無上大涅槃,不生不滅,故是究竟常住。
【義貫】
“我今”重“白世尊:佛出”此“娑婆”世“界”,在“此方”世界之“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唯“在”聽“音”之“聞”性。領悟聖教雖雙托於音與聞,但若“欲取”首楞嚴“三摩提,實以”單依“聞”性“中”契“入”為最上。
“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之“苦”而“得解脫”,離系自在,“良哉觀世音,於恆”河“沙”數“劫”長時“中,入”於“微塵”數“佛國”世界處處現身,“得”三十二應“大自在”無作妙“力”,以十四“無畏施”予“眾生”。能以無上微“妙”法“音”廣說諸法之“觀世音”,以無著、清淨之“梵音”度脫三毒,其說法亦不失時,有如大“海潮”汐之“音,救”度“世”間眾生破其悭貪,“悉”令離患得患失而得“安寧”,且令得“出世”解脫“獲”無上大涅槃果、不生不滅“常住”快樂。
2. 耳根之優點:“圓、通、常”三真寶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
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
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隔垣聽音響,遐迩俱可聞,
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注釋】
“譬如人靜居”:“靜居”,居於靜處。
“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一時”,同時。若十方之處同時擊鼓,便可以同時聽到從十處傳來的鼓聲,不只是聽到當處的鼓聲。
“此則圓真實”:指聞性。這就是聞性本來圓滿、真實不虛。
“目非觀障外”:“非”,不能。眼不能看見遮障之外的東西。
“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交光法師的《楞嚴正脈》,及長水子璇《楞嚴經注》等皆說這兩句經文倒置,應對掉才對。依上下文而言,確然如是,故於“義貫”中即依如是建議,文義方通順。次言:身根須於觸塵相合方能有知,而口、鼻二根於味塵、香塵也是一樣,必須根塵接觸和合方能有知。“口”,即指舌根。
“心念紛無緒”:“心”,指意根,意根之想念,紛亂沒有頭緒。
“五根所不齊”:“齊”,等。指根之聞性之功能,是其他五根所不能與之相提並論的。
【義貫】
“我今啟”禀“如來”,正“如觀音所說:譬如”有“人”於寂“靜”之處“居”住,非處愦(kuì煩亂)鬧之所,若“十方”同時“俱擊鼓”,則“十處”之鼓聲能“一時”俱“聞”,故知鼓聲本無先後只別,以耳根之聞性人人本來圓具,“此則”為聞性本來“圓”滿“真實”不虛之性質。
相對的,“目”則“非”能“觀”見遮“障”以“外”之物。而“身”根則“以合”於觸塵“方”能有所“知”,塵遠則無覺;“口鼻”二根於味香二塵“亦復然”,根塵相離則不覺,但耳於聲則不然。至於“心”(意根)之想“念”則“紛”亂“無”頭“緒”,而耳根卻雖“隔”著牆“垣”仍可“聽”到“音響”,非如眼根隔則不見;而且“遐迩(xiá ěr)”(遠近)“俱可聞”,不像鼻、舌、身三根離塵則無覺,因此耳根之功能系其他“五根所不”能與之等量“齊”觀的,“是則”為耳根聞性本來“通”達、“真實”無妄之性質。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
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
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
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注釋】
“音聲性動靜”:音聲之性為動、靜二相。音聲為總相,動與靜為其別相。
“聞中為有無”:“聞中”,聞性之體中。此言,聞性湛然之體中,現出聲之有與無,互相代謝之相。
“無聲號無聞”:然而世人顛倒,卻把“無聲”稱作“無聞”。其實是“沒有聲”,並非“沒有聞”,因為聲音有來去,有隱現(消失與出現),而聞性卻是永遠在的,故不可能“沒有聞”。
“非實聞無性”:並非真的是聞性變成沒有體性,無體性即是消失之義。
“聲無既無滅”:“即”,卻。縱使有相之聲音消失時,聞性卻沒有跟著消滅。
“聲有亦非生”:而聲音出現時,聞性也並非跟著它而出生。聞性並不隨塵生滅,本來常住。
“生滅二圓離”:聞性之體,對於聲塵之生滅二相,都能圓滿的遠離,不為其所拘囿。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縱使人在睡夢之中,也不會因為由於此時五根不緣、不思外境,而令聞性變得無作用;亦即,即使在夢中,對外界的聲音,還是聽得到。
“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出”,超過。“身心”,指除了耳根以外的其他五根、六識等。此言,耳根聞性之體用、覺觀,乃超出了思惟之范圍(不假思惟),且為身心之其他根識所不能及。因為眼、鼻、舌、身、意五根,皆不能與夢外之境相接,唯有耳根能夠。
【義貫】
“音聲”之“性”為“動、靜”二相,在“聞”性之湛然體“中”現“為有、無”代謝之相,然而世人顛倒,將“無聲號”為“無聞”性,而“非實聞”性變成“無”體“性”,即使“聲無”之時,聞性“即無”隨聲“滅”去,而當“聲”現“有”時,聞性“亦非”跟著“生”起。聞性湛然之體,對於聲塵之“生滅二”相俱能“圓離,是則”為聞性湛然“常”住“真實”之性。“縱令”人“在夢想”中,此聞性亦“不”因“為不思”惟而“無”作用。耳根聞性之體用“覺觀”,實超“出思惟”之范疇,為“身心”其他五根所“不能及”。(聞性無有隔障,於遠近、前後、左右、上下等十方各個方位皆能聞,乃至於睡夢中都能聞知夢外之聲。)
3. 病在循聲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注釋】
“聲論得宣明”:“聲”,音聲,代表名、句、文。“論”,經論義理。“宣明”,宣暢明了。
“眾生迷本聞”:迷於本有之聞性。
“循聲故流轉”:“循”,順也,依也。只依循所聞之聲,依文解義、增益戲論,故自取流轉。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強記”,是記憶力很強之義。“落邪思”,指失去正念。此謂,阿難雖然多聞強記,能記誦佛所說十二部經,然而但以多聞,只限於聞思之境界,於修慧之道力(即“三摩地”)未盡心修學,故境界現前時,仍不免失去正念,而為外道之邪思所駕馭。
“豈非隨所淪”:這豈不是表明了:若循聲而緣外之聲教,而不逆流返聞自性,便會隨著所聞之聲塵而沉淪。
“旋流獲無妄”:若旋聞而逆流,必可獲無妄真實之性;反之,順流而出,即取得虛妄之外塵。
【義貫】
“今此娑婆國”中,乃依諸音“聲”所成之名句文所立之經“論”義理而“得”以“宣”暢開“明”眾生之心性。
狂慧之“眾生迷”於“本”有之“聞”性,但依“循”所聞之外“聲”教,徒增益戲論,“故”自取“流轉”,而不知須從聲返聞。“阿難”雖“從”多聞“強記”十二部經,然但循聲教而求聞思慧,因而尚“不免落”於外道“邪思”之設計,失去正念,為其所轉,溺於YIN捨,這“豈非”表明若循聲外流,必“隨所”聞之聲而沈“淪”流轉;而若“旋”聞逆“流”,即可“獲無妄”之真實性?
4. 一根返源,六根解脫
【“阿難汝谛聽:我承佛威力,
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
佛母真三昧。汝聞微塵佛,
一切秘密門,欲漏不先除,
蓄聞成過誤。將聞持佛佛,
何不自聞聞?”】
【注釋】
“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皆是形容此三昧,此三昧即首楞嚴大定,亦即是觀音所證者。“金剛”,得此三昧即堅固不動、不可破壞,而能破壞一切,稱為金剛。“王”,為一切金剛中之最尊勝者,故稱金剛王。“如幻”,此三昧依真如心而顯現,如幻而有,如幻而空。“不思議”,此三昧超過一切言、思境界,故非思議可及。“佛母”,以此三昧出生一切諸佛,一切菩薩成佛,皆從此中出,故稱佛母。“真三昧”,此三昧真實不虛,能顯大用,故稱為真。
“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漏”,煩惱。“蓄聞”,蓄積多聞。此謂,如果不先除去欲界的煩惱,而只務求積集多聞,反而為多聞所誤。
“將聞持佛佛”:“將”,用。“聞”,聞性。“佛佛”,佛所說的佛法。只用自己的聞性去受持佛所說的佛法。
“何不自聞聞”:“聞聞”,反聞本聞之性。
【義貫】
“阿難汝”今“谛聽:我”今乃“承佛”之“威”神“力”,而“宣說”一切佛所證之“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契入“真”如之“三昧。汝”雖曾已“聞微塵”數“佛”所說“一切秘密”法“門”,然而“欲”界之有“漏”種習若“不先除”卻,只務“蓄”積多“聞”反“成過誤”。與其“將”自己之“聞”性去受“持”諸“佛”所說之“佛”法,“何不自”反“聞”本有之“聞”性?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
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
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
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注釋】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聞”,妄聞之根。“名字”,假名。妄聞之根並非自然而生,乃因所聞之聲黏起湛然之精明,而有假名,稱之為聞根。
“旋聞與聲脫”:旋轉能聞之聞性,與所聞之聲脫離,此即“入流亡所”。
“能脫欲誰名”:“能脫”,能脫之後。“誰”,何。此謂,能聞之根既脫所聞之塵之後,還要把那一個叫作能聞之根?亦即,能聞即脫於所聞,即能聞皆銷亡,連其假名亦不復存,不須在用。
“聞復翳根除”:“聞”聞根。“復”,旋妄復真。“翳根除”,如幻翳之根,其病已除。
“塵銷覺圓淨”:“塵”,器界。“銷”,銷亡。“覺”,本覺。“圓淨”,圓滿清淨。
“淨極光通達”:“淨極”,清淨至極。“光”,心光。
“寂照含虛空”:“寂照”,寂而常照。“含”,含裹。
“卻來觀世間”:“卻來”,回頭來。指悟了之後,回頭來返觀塵世間。
“猶如夢中事”:唯自心現故,一切猶如夢中所現,心外不可得。
“摩登伽在夢”:連差點令你破戒體的摩登伽,也是在你夢中所現之人。
“誰能留汝形”:“留”,留難。“形”,身體。他們既是在你夢中所現,則他們怎能留難你於夢外的形體?
【義貫】
妄“聞”之根“非自然”而“生”,乃“因”所聞之“聲”塵黏住湛然之體而“有”假“名字”,若“旋”轉能“聞”之性令“與”所聞之“聲”塵“脫”離(入流亡所),“能”聞之根既“脫”所聞之塵(所入既寂),復“欲”以“誰名”為能聞之根?“一”聞“根既返”本“源,六根”皆“成解脫。”
“見、聞”、嘗、嗅、覺、知等六用猶“如幻”妄之“翳”病,“三界”依正有“若”翳眼所見之“空華;聞”根今已旋妄“復”真、“翳根”之病既已“除”卻,“塵”界應念而“銷”,本“覺”之體“圓”滿清“淨”顯現;寂滅現前,清“淨”至“極”、心“光通達,寂”而常“照,含”裹“虛空”;全體起用之後,“卻來”回“觀世間”,一切“猶如夢中”所見之“事”,唯自心現,心外不可得,即使“摩登伽”亦是“在”你“夢”中所現之人;既是夢中之人,“誰”又“能留”難“汝”夢外之“形”體呢?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
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
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
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
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
成圓明淨妙。”】
【注釋】
“如世巧幻師”:“世”,世間。“幻師”,魔術師。喻真如能隨緣幻化。
“幻作諸男女”:“諸男女”,喻六根。
“雖見諸根動”:“諸根動”,諸根各自分別動作,喻六根之用差殊。
“要以一機抽”:“機”,機括,亦即彈簧等機械控制裝置或機關。“抽”:抽動。喻一精明之體隨緣異用。
“息機歸寂然”:若把機括停止,則這些幻男女的六根便都歸於寂止了。喻一精還原,六根解脫。
“元依一精明”:“一精明”,指阿陀那微細識。
“分成六和合”:“六和合”即六和合之用,亦即六根。此根是指勝義根,非扶塵根。
“一處成休復”:“休”,休止外流。“復”,回復其本性。
【義貫】
猶“如世”間工“巧”之“幻師”,能“幻作諸男女”之相,“雖見”這些幻男幻女之“諸根”能各自分別“動”作,但還是“要以一機”括去“抽”動它們,若“息”此“機”括,則這些幻男幻女的六根便皆“歸”於“寂然”,而其所依之“諸幻”化功能亦完全“成”為“無性”。
眾生之“六根亦如是”,猶如那些幻男幻女,“元”來是“依”於“一精明”體,阿陀那微細識,而“分成六”種“和合”性之根,若於此六根中任何“一處”依返照法門而“成休”止外流,旋“復”其本性,則“六”根分隔之“用皆不成”,復歸於一精明,六“塵垢”染之器界“應念”皆“銷”泯,山河大地當下化成無上知覺,一切依正復“成圓明淨妙”之如來藏性。
第三節 結勸修證
【“余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
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
圓通實如是。此是微塵佛,
一路涅槃門; 過去諸如來,
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
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
當依如是法;我亦從中證,
非唯觀世音。”】
【注釋】
“余塵尚諸學”:“余”,有余。“塵”,塵沙無明,即微細垢。“尚”,仍然。“諸學”,指菩薩之有學地。如果無明尚未斷盡,仍有余微細之塵沙無明,則還是在菩薩的有學地之中,尚未達於無學。
“明極即如來”:“明”,本明。“極”,極至,究竟。達於本明之究竟,即是如來。
“旋汝倒聞機”:“旋”,旋轉。“倒”,顛倒。“聞”,能聞。“機”,用。此言,旋轉你顛倒的能聞之用,亦即,不要在去循聲外流,多聞強記,而把它轉過來!以此聞性往內返照。
“反聞聞自性”:往內返聞,以聞自己的本性(能聞之性。)
“性成無上道”:“性”,湛然不生滅性。若以返聞、逆流而達此湛然之不生滅性,則可成無上道。
“圓通實如是”:圓通法門雖多,但最究竟、最圓滿、最方便、最普遍、最易行、最易成的,即是如是反聞自性法門。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一路”,即一直道,一大道,三乘共依此道,故稱一路。文殊此言即呼應前面佛所說的:“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
“我亦從中證”:“我”,即文殊師利菩薩自己。文殊菩薩亦是修此法門者。因為如果自己不修,光勸別人修,別人也許不聽;自己以身作則,率先而修,大家才更易樂於聽從。這點,於末法時期的弘教法師,特別有參考、效法的價值:欲教人修行,自己以身作則先修,切不可光勸人修,而自身不修,眾即不悅服。又,大菩薩如文殊者都如此,何況我輩,於修行方面更應為大眾先,為大眾之“軌范”。
【義貫】
有殘“余”的微細“塵”沙無明垢“尚”未盡者,則仍為在“諸”有“學”地之菩薩(未達無學),達於本“明”之究“極,即”是究竟之“如來”地。
“大眾及阿難”,若“旋”轉“汝”顛“倒”施作的能“聞”之“機”能,“反聞”以“聞自”己之聞“性”,而達圓湛之不生滅“性”,即可“成無上”菩提“道”究竟只果。“圓通”法門雖多,然便於初心行人修學者,“實”唯“如是”返聞自行法門。“此”法門亦“是”如“微塵”數之無量“佛”所修之“一”條妙修行之大“路”通達於“涅槃”之“門:過去”無量“諸如來,斯”返聞自性法“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亦皆以此法而“各入圓”通妙“明”,當證無上菩提;“未來”欲“修學”無上道之“人”,亦必“當依如是法”門而證圓通、涅槃;而“我”(文殊師利)在因位時“亦”是“從”此法門“中”而“證”無上圓通,“非惟觀世音”菩薩一人依此法門而已。(故知此法門為現在、過去、未來一切諸佛、菩薩修證無上道所共依之究竟圓滿法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
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
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自余諸方便,皆是佛威神;
即事捨塵勞,非是常修學,
淺深同說法。”】
【注釋】
“詢我諸方便”:亦即問我在這些方便中,那一種最適合阿難去修,也就是最適合初心人(非久修、深位者)、最一般性、普遍性(非特別根器、因緣之人)、易修、易入(非難修、難入)。
“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求出世間人”,即三乘行人欲斷一切世間生死。“成就涅槃心”,成就無上大涅槃之常住真心。
“自余諸方便,皆是佛威神”:“自余”,其余。除了返聞自性法門之外,其他所有的法門都是須依佛的威神特別加持,及特別教授,方能成就。
“即事捨塵勞”:“即事”,即於此事。“事”,境事、境遇;亦即他們特殊的境遇、因緣。“捨塵勞”,即離系、得解脫。此句須承上句而言:由於有佛的特別加持、或特殊的教授,他們才能就在他們特殊的境遇上,當下離於彼事之纏縛,而得解脫。例如:阿那律失明,佛特別教他樂見照明金剛三昧,並予以特別之加持;周利槃特伽阙(缺)念誦性,佛教他調息攝心、且予特別加持;烏刍瑟摩多YIN,佛特別教他觀欲火以及轉火大之性;難陀心散亂,佛特別教他觀鼻端白。因此他們都可以在他們特殊的境遇或個人困難的事情上,離其系縛而得解脫:亦即,阿那律離失明系、周利槃特伽離阙誦系、烏刍瑟摩離多YIN系、難陀離心散系等。
“非是常修學”:“常”,平常、一般。這些人因為都有特殊的境遇,故他們所修的法門,並不合適一般人修。
“淺深同說法”:“淺深”,淺位及深位行人。這句之上亦應重復上一句中的“非是”兩字,亦即“非是”二字雙貫二句。此言,另外還有些法門,並非淺位及深位的行人可以同修的。“同說”即同時為之開示,令依修行之義。這是指如:普賢菩薩之法界因深、富樓那的宿昔辯才,須菩提的解空,捨利弗的淨見等,都是深位宿修之善根,因此他們所修的法門,並不適合淺位菩薩之修行。唯有觀世音菩薩返聞自性法門,沒有這些限制:淺位菩薩、深位菩薩、一般人、特殊之人,皆可同為開示,共同修學。
【義貫】
“誠如佛世尊詢”問“我”在此等“諸方便”之中,那一法門是最為普遍、周圓、易入、易成,並且三根普被,“以”此推斷論究而得“救”度“諸末劫”眾生,並且可使追“求出世間”解脫之三乘行“人”,令其速得“成就”無上大“涅槃”之常住真“心”;對此,我的答案是:如是一切諸聖之修學中,仍是以“觀世音”之返聞自性法門“為最”上最妙。“自余諸方便”,率“皆是”須依“佛”之特別“威神”加持、及特殊教授,方可令彼行人“即”於彼特殊之境“事”上而“捨塵勞”、離系解脫,是故並“非是”平“常”人“修學”之法門,乃屬於特殊情況,亦非可對“淺”位或一般“深”位學人“同說”或令之同修之“法”門。
【诠論】
關於二十五聖法門,除了觀音菩薩修行法門外,其他二十四聖法門,依文殊菩薩之評析,大都是特別的法門,不能普遍適合一般人,尤其是初心、淺位之人;但是亦頗有參考、啟發之功用;例如:筆者對於畢陵伽婆之身觸法門,以及大勢至菩薩之淨念相繼法門,即深受好處,頗有些體驗。再者,依法而言,發菩提心者,應法門無量誓願學,又諸菩薩於法通達之後,亦皆發心等修遍學一切法、遍成無量法門,以廣資糧,故初心人須知文殊菩薩如是評析諸聖圓通法門,是為了凸現觀音菩薩修行法門之殊勝,但發大心之行人,不可於彼等諸聖法門妄起貶抑之心,仍須等心尊重、修學、乃至弘揚。
復次,中土禅門中有所謂“公案”者,當亦如是看待:那些公案都是前代祖師大德、師徒之間,或善知識與參學者之間,應機教學、開示悟入的案例,應也是屬於特殊的個案,然皆頗具參考的價值;但也因為那些大都是很特殊的案例:特殊的善知識、特殊的參學者,在特殊的環境下,依非常特殊的教法,而參學者得以悟入的例子;因此,依法而言,也非一般人可以直接依行、修學的——雖然如是,但前人諸公案,對於後人還是有很大的啟發性及參考價值;但若要完全依彼而修,則有很多困難,習其精神與原則,便是效學最好的方法了。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
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
及末劫沈淪,但以此根修,
圓通超余者,真實心如是。”】
【注釋】
“如來藏”:“藏”,寶藏。如來之藏,圓具一切如來性德,一切眾生本自有之,只為煩惱之所蒙蔽,不能顯發、《楞伽經》雲:“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於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諸佛之所演說。”(《楞伽經》卷二)
“無漏不思議”:“無漏”,如來藏之本體是無漏的,而依如來藏所起之阿賴耶則是有漏。
“願加被未來”:即文殊菩薩代眾生向佛祈求加被。
“於此門無惑”:“門”,法門。“惑”,有兩種:疑惑與迷惑,疑惑能障信,迷惑能障解。若障信、解,即是障聞慧與思慧,若“聞思慧”被障,即不能進修“修慧”,因此修慧也被障了;是故,疑惑與迷惑二者會障聞、思、修。若三慧受障,即不能“依聞思修,入三摩地。”因此,無惑方得無障,能堪修行。
“方便易成就”:其實,這“易成就”,也只是比較而言(是與其他二十四聖法門相比),因為此法門畢竟是無上心地法門,末世眾生,於此法門,若能有福得聞,能解其義,如理思惟,乃至成就聞思二慧,已經是甚難稀有了,更何況能進而再成就修慧,乃至得三摩地,則更是難能可貴。何以故?末世眾生外鹜多故、心攀緣故,境擾攘故,多雜住故,心不安不靜故,多外求故,是故若能安心且一心修學者,千百人中難得一人。有心者,其勉之哉!蓋正教興衰之運,端系乎有無如法修學三慧之人,而不在其他事業。
【義貫】
我今“頂禮如來藏”,此如來之藏本自“無漏”,具“不思議”之業用。“願”求如來“加被未來”學者,令“於此”法“門”得“無”二“惑”(疑惑及迷惑),此“方便”法門對於初心者而言,系屬“易”修、易入、易“成就”者;是故“堪以”此“教”授“阿難及末劫沈淪”之諸眾生;因此“但以此”耳“根”而“修圓通”,其效能“超”過其“余”二十四聖所修“者”;凡欲修首楞嚴大定者,成就“真”如“實”際、常住真“心”之要訣即是“如是”。
【诠論】
這一段是總結,故總歸於“如來藏”;以如來之藏,為一切如來成佛之因,故文殊頂禮,總歸一切修學而入於歸敬此法、此理。
第四節 大眾證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了然,得大開示,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游,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注釋】
“阿難及諸大眾”:即與阿難同機的一類。
“身心了然”:“身”,指根身。“心”,心性。謂於修轉根身與心性之法,皆完全明白。此與前面經文所說的“身心皎然”不同,因為前面只了解到身心“解結”的次第,那一個結先結,那一個結先解,對這“結”與“解”的先後次第皎然明白,但還不知要從哪一門入,修什麼法。現在則豁然貫通,這是由於聽文殊偈中明白地指出:“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及“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等評議。因此了知所要入之門,唯在耳根,而修證之法唯在“旋流”。而且文殊偈中又說:只要一根解,六根皆解,所以得“身心了然”。
“得大開示”:因為先前阿難等不知要從哪一門入手去修,而“冀佛冥授”,但是佛並未直接開示這個問題,而是敕令諸聖各自陳述圓通法門;然後佛再令文殊評析揀選,是藉文殊之口而開示大法。因為要評選二十五聖法門,而令學者豁然貫通,殊非易易,非同小可,故是“大開示”。
“猶如有人因事遠游,未得歸還”:比喻阿難及諸大眾,在一念未動以前,本是安住菩薩涅槃之本家;忽然不覺,一念無明妄動,而起三細,繼之六大粗,於是背覺合塵,於三界中流連妄返,就好像有人出門遠游,無法回家,且因出外太久,連回家的路都妄了。
“明了其家所歸道路”:先前聽取二十五聖之法門,就好像旅人聽到有二十五條回家的路線一樣,就不知哪一條才是最便捷的、最直接的路徑。現在聽了文殊的評選,就完全明白哪一法門才是最便捷之道,亦即:入手處是在耳根,而其方法則是“旋流獲無妄”。
【義貫】
在文殊以偈評選法門之後,“於是阿難及”與阿難同機之“諸大眾”,豁然貫通,於修轉根“身”與“心”性之法皆“了然”明白,以“得大開示”故,而得“觀”了“佛菩薩及大涅槃”修證之路,“猶如有人因事”出外“遠游,未得歸還”,離家久而忘記歸途,如今忽然“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注釋】
“天龍八部”:這些是凡眾。以下有學二乘等是賢聖眾。
“皆得本心”:皆悟得本有真心,即所謂“發明心地”。
“法眼淨”:又稱淨法眼或法眼清淨;為具有能觀了真理,無礙、無惑之眼。這在小乘為初果見四谛之理時得之,大乘則於初地見真如時,稱為法眼淨。
“性比丘尼”:即摩登伽女。
“成阿羅漢”:此為藉小乘名,比稱大乘位;於大乘中,約當圓教之七信位。於“返聞自性法門”中為當“聞所聞盡”。
“無等等”:即無等而等。“無等”,無與等,也就是:沒有人能跟他齊等;他是最高、最上的。“等”,等同、平等,齊等。此有兩層意義:一、諸佛無與等、及諸佛皆系平等。以諸佛超九界,故十法界中無與等者。再者,佛道無上,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而佛佛道同,故諸佛所證皆悉平等。是故言“無等、等”。二、相上無等、及性究竟平等。十法界中,一切相有無量差別,故於凡夫境界中,相上皆不齊等。然而諸如來所證為心、佛、眾生三平等,一切法於性上皆悉究竟平等,以一切相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故,是故,“相有差別,性本一如”。是故言:“無等、等”。如來之無上菩提,亦復如是“無等而等”。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阿耨多羅”,義為無上;此為相對於菩薩之“有上”而言。“三藐”,義為正等,此為相對於二乘之不平等,以二乘所見為人不平等(自他不平等)、法不平等(涅槃與生死不平等)故只求自度,不思度他。“三菩提”:義為正覺,此為相對於凡夫之不覺,以及外道之妄覺。是故“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一詞,固為表如來所證之究竟覺道,但其中亦隱含著有立有破:其所立者,即正顯如來所獨證者:其所破者,乃隱示一切凡、外、權、小(凡夫、外道、權教菩薩、及二乘)所行境界之所以非達究竟處,乃由於其為“有上”(菩薩)、“不等”(二乘)、“不正”(外道)、“不覺”(凡夫)。
【義貫】 本節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