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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法師: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九  

【卷九】

B.色界天——四禅天

(A)初禅三天

1.三天名義

①梵眾天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禅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注釋】

“所修心人”:即修心之人。

“不假禅那,無有智慧”:“假”,藉,利用。“禅那”,禅定,或亦指首楞嚴定。“智慧”,指佛慧,真實之智慧。謂:若修行人,不修無漏的禅定,亦未得佛智。

“但能執身,不行淫欲”:以無智慧,故不能行慧觀,觀欲不淨、無常、苦、空等,而令其心究竟離欲;因此他們只能以信解力、意志力、及持戒力制欲,執身不淫。

“想念俱無”:“想”,憶想。“念”,思念。已作而思之曰想;未作、欲作而思之曰念。

“無留欲界”:“留”,居留。謂來世不再居留於欲界。(但這只是暫時如是;因為尚未證聖道,未究竟出離欲界;故與阿那含之永離欲界不同。)

“是人應念身為梵侶”:這是譯者省文,應言“是人命終後,應念……”。“梵侶”,梵天之俦侶。亦即化生於色界初禅天中,為禅天中人。

“梵眾天”:為梵天王之子民,天壽二十小劫,身長半由旬。

【義貫】

“阿難,世間一切所” 有“修心”之“人”,若“不假”無漏“禅那”修習佛定,且“無有”真實“智慧”,而他們“但能”以信解及持戒力“執身不行淫欲”,甚至“若行若坐” 四威儀中,欲“想”與欲“念俱無”,欲“愛”之“染不生”於心,故其人來世“無”復“留”居於“欲界”;“是人”命終之後,即“應念”化生於色界天上,“身為梵”天之俦“侶。如是一類” 眾生,“名梵眾天”。

【诠論】

從色界初禅天以上的十八天,雖然都已離欲染,但尚有色質,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黃金色,但無男女之別,純是化生,以其色身殊勝,故稱為色界。

色界又稱梵世,或梵天。梵者,淨也,以離欲染而得清淨。色界天不但離淫欲,連食欲及睡欲都已離,稍有饑餓或困倦,便以禅悅為食,入於禅定,出定時,即精神飽滿,如欲界人吃飽、睡飽一般。因此,欲生禅天,須先離欲,不但離淫欲,且離五欲,才能超離欲界,生於色界。故經雲:“離欲得初禅”。

②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注釋】

“欲習既除”:淫欲之習已經伏除。

“離欲心現”:離欲之淨心顯現。

“愛樂隨順”:愛樂隨順不違諸律儀,不再是強制執行。這是因為這類人,已有定力,已產生定共戒,故由其定力所持故,自然能持戒清淨,因此不再有強行之苦,而有順於定力而行,得順行之樂。

“梵輔天”:“輔”輔臣,為梵天王之輔臣。天壽四十小劫,身長一由旬。

【義貫】

此類眾生淫“欲”之“習既”已伏“除,離欲” 之淨“心”即得顯“現,於諸律儀”,已能由定力所持故,“愛樂隨順”不違。“是人”於命終後,“應時”生於色界初禅天,而自然“能行梵”臣之“德”,輔佐梵王弘揚德化,“如是一類”眾生“名梵輔天”。

③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注釋】

“加以明悟”:“明悟”,即有智慧。謂不但具戒,且具智慧,有戒定慧。當然,其定力必然比前更勝。

“大梵天”:初禅天之王,天壽六十小劫,身長一由旬半。

【義貫】

此類眾生“身心妙圓”,四“威儀”俱皆“不缺”,不但具“清淨禁戒”,且“加以明悟”之智慧。“是人”於命終後,“應時”生於色界初禅天,自然“能統”御諸“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 眾生“名大梵天”。

2.結語:伏漏、離欲界苦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禅。】

【注釋】

“三勝流”:即初禅三天: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勝”,殊勝,此為與下界比有二種殊勝:身勝及樂勝。“流”,輩,流趣。

“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正修”,依真本而修,即依性(如來藏性)起修。“真三摩地”,指如來正覺之三摩地。蓋四禅八定乃屬“凡夫定”,而如來正覺之三摩地是為佛定、無漏定。

“諸漏不動”:“漏”,煩惱。此指欲界的煩惱所不能動。

“初禅”:初禅於三界九地中,又稱“離生喜樂地”,以初離欲界生死煩惱,得禅定之喜樂故。於三災中,初禅天仍能為劫火所燒,即所謂“火燒初禅”。

【義貫】

“阿難,此三”種殊“勝流”趣之天人,已臻“一切”欲界之八“苦惱所不能逼,雖”仍“非”依真本而起“正修”得如來正覺之“真三摩地”,仍屬凡夫定者(而非佛定),然於其持戒且修定之“清淨心中”,為欲界“諸漏”所“不”能“動,名為初禅”天(離生喜樂地)。

【诠論】

四禅八定屬凡夫定,但於正定中,亦有“四禅八定”之名。然而凡夫定中的四禅八定,與正定中的四禅八定,名同而義不同。有何不同?

一、方法不同,即所依不同。凡夫定為依有漏心識或其他世法起修,如依地、水、火、風等;而正定須依本性、淨圓覺性而修,故二者不同。

二、目標不同:同樣是達到初禅,乃至四禅,但求凡夫定者系以此為最終目標,以此為滿足,亦即以現生能達初禅定,乃至四禅定,來世得生色界天,暫離欲界苦,以此為足,不知禅天仍在輪回之中。而正定者,系依本性而修;雖亦達初禅,乃至四禅之境界,但禅定對他們而言,只是手段,因他們要依此定力而進修首楞嚴三昧,得於佛定。

故兩者目標迥然不同。是故應知,修正定者,雖亦得四禅四定,但只得其名,只達其境界,而不住於其中,不味著其境界,故能入乎其中,出乎其外,進修無漏。

(B)二禅三天

1.三天名義

①少光天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注釋】

“其次梵天”:亦即高於初禅之梵天。

“圓滿梵行”:“梵”,清淨義,因二禅天人具足戒定慧,故稱圓滿。然而須知,其定慧並非如來無上的佛定、佛慧。又,與初禅三天相比,梵眾天具戒,梵輔天具戒定,大梵天具戒慧;今二禅天具戒定慧,故稱圓滿梵行。

“少光天”:以其心光及身光尚劣,故稱“少光”。天壽二大劫,身長二由旬。

【義貫】

“阿難,其次” 高於初禅之“梵天”,乃“統攝梵人”,具戒定慧,“圓滿梵行,澄” 凝“心”水“不動”,因而“寂”靜“湛”然而起用,全身“生光,如是一類” 眾生,“名少光天”。

②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注釋】

“光光相然”:“光光”,身光與心光。“相然”,輾轉相燃相映照。以其定力轉勝,故其光亦勝於前。

“無量光天”:天壽四大劫,身長四由旬。

【義貫】

此類眾生由於定力轉勝,其光亦勝,身“光”與心“光”輾轉“相然”相映,“照耀無盡,映” 照“十方”小千世“界”皆“遍成琉璃;如是一類” 眾生,“名無量光天”。

③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注釋】

“吸持圓光”:吸取執持圓滿之光明。

“成就教體”:成就以光代音之梵行教體。

“發化清淨”:“發”,宣發。“化”,梵行之教化。“清淨”,以無著無染故清淨。

“光音天”:天壽八大劫,身長八由旬。

【義貫】

此類眾生“吸”取執“持圓”滿之“光”明,“成就”其以光代音之梵行“教體”,宣“發”梵行之教“化清淨”無著無染,“應用無”有窮“盡;如是一類” 眾生“名光音天”。

2.結語:離憂、伏粗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粗漏已伏,名為二禅。】

【注釋】

“一切憂懸所不能逼”:因為於初禅天中,剛離於欲界苦,恐怕還會墜落,故憂愁懸掛,其心隱隱不安,須時時以修“有覺有觀”來對治。今既已至於二禅天,離欲界已遠,因此害怕墜落的恐懼感已息,憂懸所不能逼,因而安心於定中入“無覺無觀”之觀行。

“雖非正修真三摩地”:雖是無覺無觀,但也仍非如來之正覺三摩地,仍屬有漏定。

“粗漏已伏”:“粗”,大也。初禅時只得漏心(煩惱心)不動,但尚未能制伏。今二禅天中,能以定力壓伏前五識煩惱心,令不起現行,故稱“粗漏已伏”。

“二禅”:於三界九地中,又稱定生喜樂地,以其能以定力功德,發生喜樂。此天於三災中,火災不到,但有水災,即所謂“水漫二禅”,以其心中具有喜水故。

【義貫】

“阿難,此三” 種殊“勝流”趣之天人,“一切”初禅天人怖墜之“憂”慮“懸”掛“所不能逼,雖非” 依寂常之真心“正修真”實“三摩地”,然其“清淨”梵行“心中”,前五識現行之“粗漏已”以定力壓“伏”不起,“名為二禅”天(定生喜樂地)。

(C)三禅三天

1.三天名義

①少淨天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注釋】

“圓光成音”:其圓滿之光明成就音聲。

“披音露妙”:披發音聲,顯露妙理。

“發成精行”:復依妙理發成精玄之行。

“通寂滅樂”:“通”,達到。謂:以定力初伏第六識,而達於禅定中輕安之心所發寂靜之樂。然此寂滅乃相似寂滅,非可濫於本性寂體全顯之真寂滅,兩者系同名而異體。

“少淨天”:天壽十六大劫,身長十六由旬。

【義貫】

“阿難,如是天人”,以其“圓”滿之“光”明“成”就“音”聲,而“披”發“音”聲顯“露妙”理,復依妙理而“發成精”玄之“行”,更以定力伏第六意識而“通”達相似“寂滅”之禅定“樂”,非真寂滅,“如是一類”眾生“名少淨天”。

②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注釋】

“淨空現前”:“淨空”,淨境亦空。謂此類天人,以定力轉深,故得令其於少淨天所證之淨境,亦達於空。以淨境亦空故,達無量淨。

“引發無際”:“無際”,無邊際。謂引發虛空與淨境皆無邊際。

“無量淨天”:天壽三十二大劫,身長三十二由旬。

【義貫】

此類天人,以定力轉深,故“淨”境亦“空”之境界得以“現前”,因而“引發”空與淨皆“無”邊“際”,斯覺“身心輕安”,無累無礙,“成”就相似“寂滅”之“樂;如是一類” 眾生“名無量淨天”。

③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托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注釋】

“勝托現前”:“勝”,殊勝。“讬”,讬付、寄托之處,即安身立命之處所。謂此天之天人,自以為已達到究竟安身立命之處。

“遍淨天”:以其所觸之處皆成淨妙,故稱“遍淨天”。天壽六十四大劫,身長六十四由旬。

【義貫】

此類天人定力又復轉深,其依報之“世界”及正報之“身心,一切圓” 滿清“淨,淨德成就”,妙樂無窮(有漏世間之樂莫過於三禅樂),故彼天人乃自以為殊“勝”究竟“托”付身命之處已然“現前”,而“歸”於此地之相似“寂滅”之“樂。如是一類”,眾生,“名遍淨天”。

2.結語:身心安穩、與喜樂俱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禅。】

【注釋】

“具大隨順”:指此類天人對於其所修世間禅之相似寂滅,具大隨順;非是順於真如涅槃法性。

“身心安隱,得無量樂”:“身心安隱”,因為六識之現行已伏,不再有現行煩惱,故得安隱。“隱”,《玉篇》:安也。《辭海》:“《晉書顧恺之傳》:‘行人安穩,布帆無恙。’(安穩)亦作安穩。”“得無量樂”,以三禅已離於二禅之喜支,唯有樂支(喜受較粗,樂受較細),其樂周遍,故曰“得無量樂”。

“三禅”:三禅天於三界九地中稱為“離喜妙樂地”。此天於劫末,水火二災皆不能至,然仍有風災,故語曰:“風吹三禅”,以三禅猶未離風相之出入息故,風災得至。

【義貫】

“阿難,此” 三禅天中之“三”種殊“勝流”趣之天人,於世間禅之相似寂滅“具大隨順”,由於其六識之現行煩惱已伏,故“身心安隱”,且以離於二禅之喜支,故證“得”周遍“無量”之禅定“樂,雖非”真“正”依寂常真心而證“得真”實之“三摩地”,然於其“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禅”天,離喜妙樂地。

【诠論】

一般而言,學佛的目的在於“離苦得樂”;若得三禅之果報,則於世間有漏之樂即已達於極致,因為世間一切快樂中,無過於三禅者;這也是因為四禅系入於捨受,不苦不樂,因此,以世間人的眼光來看,便不得謂快樂或不快樂。至於四禅以上的四空處天,由於是無色界,因此更加與苦樂無涉。

縱觀三界六趣之苦樂,欲界之地獄趣及餓鬼趣純是受苦;人趣與畜生趣,苦樂參半;仙趣與六欲天,樂多苦少,然其樂之本質仍是五欲之樂。至於色界,初禅天已離於欲界苦,得“離苦”之喜樂;二禅天得“定”之喜樂;三禅天離於二禅較粗之喜受,而純受樂受;四禅天則連樂受亦覺其相太粗、太擾動,故於樂受亦以定力而離之,入於捨受,證得不苦不樂受,住甚深禅定;雖然如是,但此四禅天之定依然屬於世間禅,系有漏定,猶不能斷生死煩惱,這點不可不知。

(D)四禅凡天

1﹒凡外四天

①福生天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粗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注釋】

“不逼身心”:謂以苦惱憂懸不起,故得以不逼惱身心。

“苦因已盡”:此指不求欲樂,六識馳求之心已止,故稱為苦因已盡,然須知此非如聖道之已修斷苦因。

“樂非常住,久必壞生”:“樂”,指三禅之樂。謂明了世間一切樂皆非常住,“壞”,變壞。謂樂久之後,必有壞相生,壞相生後,其樂必滅。

“粗重相滅”:“粗重”,指苦與樂。謂由於苦與樂於清淨心中,仍為生滅之相,仍是一種負擔,而今此粗重之相已滅。

“淨福性生”:捨心不動之淨福性乃得生起。

“福生天”:天壽一百二十五大劫,身長一百二十五由旬。

【義貫】

“阿難,復次” 此類“天人”已達苦惱憂懸“不逼身心”之境界,其六識現行之“苦因已盡”,亦明了一切世間“樂”皆“非常住,久” 後“必”有“壞”相“生”起。因此此天於“苦樂二”種“心”所“俱時頓捨”,故苦與樂之“粗重相”皆悉除“滅”,而捨心不動之“淨福性”於焉“生”起;“如是一類”眾生“名福生天”。

②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注釋】

“捨心圓融”:“捨心”,以“捨定”而住於“捨受”(不苦不樂)之心。“圓融”,圓滿融洽。謂由於此類天人之捨定更深,功行純熟,故能令其所修之捨定圓融於一心之中,無有擀格。

“勝解清淨”:“勝解”,即理解殊勝且決定,謂了知“捨定”系決定且殊勝之行,如此之理解,決定不異,故稱為“勝解”。“清淨”,指能所雙亡,故雲清淨。

“福無遮中”:“無遮”,無遮限。謂以“捨心”圓滿融洽,故無遮限。

“得妙隨順”:得上妙之隨順,即於“捨定”得大自在,毫無遮障。

“窮未來際”:謂盡未來際,愛樂、隨順“捨定”。

“福愛天”:以此天之福,於有為界中最為可愛,故名。此天天壽二五0大劫,身長二五0由旬。

【義貫】

此類天人以其所修之捨定而住於“捨”受之“心”,已達於“圓”滿“融”洽,決定捨定之“勝解”不動,任持捨定,能所雙亡,達於“清淨”,不為異緣所轉,於其天“福無”有“遮”限“中”,證“得”上“妙隨順”捨定(而於捨定得大自在),於焉“窮未來際”愛樂隨順捨定。“如是一類”眾生“名福愛天”。

③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注釋】

“從是天中”:“是天”,此天,指福愛天。

“二歧路”:二分歧之路,一為直往道,即廣果天,二為迂僻道,即無想天。直往道即仍依福愛天之妙隨順進修,得捨俱禅,定深而發光,故下文說“無量淨光”。更於此光中,以四無量心熏禅福德,令增盛圓明,如此修證而住,稱為廣果天。

“廣果天”:義為廣大福德所感之果。此天之天壽五百大劫,身長五百由旬。又稱“捨念清淨地”。

【義貫】

“阿難,從是” 福愛“天中有二”分“歧”之“路”生出:“若於先” 前福愛天之妙隨順於捨定之“心”,進修而得“無量淨光”,更於此定光中,進修四無量心,“福德”即更增盛“圓明”,即依如是“修證而住;如是一類” 眾生“名廣果天”。

④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注釋】

“圓窮捨道”:“圓窮”,圓滿窮究。“捨道”,誤以“捨”為究竟涅槃之道。蓋此類眾生系外道人,乃以捨定為涅槃,故其在定中,未證謂證,自以為已證阿羅漢道,得涅槃,已出生死輪回。然出定之後,知實仍未出生死,於是便謗佛,言佛妄語,妄言阿羅漢“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而實並無此事。以此毀謗三寶罪,其無想天報盡,即墮地獄。

“身心俱滅”:以捨定伏六識之現行令不起,故身心皆歸泯滅之狀。彼外道人以邪見故,因而自以為已證得阿羅漢涅槃道。

“心慮灰凝”:“心慮”,心果緣慮。“灰凝”,如死灰般凝然不動。

“以生滅為因”:“生滅”,指六識之起伏。謂既以依生滅之六識為本修因。

“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如是因、如是果,故不能開發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滅性。

“初半劫滅”:“初半劫”,為生於此天的最初半劫。“滅”,指滅六識想。謂在最初半劫中,由於勤習捨定,最後得滅六識想,而達灰心泯智,是為無想定;接著便住於此定境中,如是經過了四百九十九劫。

“後半劫生”:“後半劫”,指無想天之天壽五百劫的最後半劫。“生”,其六識想,由於其五百劫之天壽將盡(還剩最後半劫),又復生起,於是從無想定出;出定之後,即發覺自己並未以其定力而斷生死、入涅槃,而仍處輪回,因而心生怨惱而謗佛,如前說。

“無想天”:無想天與廣果天系同在四禅天,唯廣果天為世間禅(或凡夫禅),只貪求世間有漏果報而已,並無邪見。而無想天則為外道禅,由於此輩自以為得捨定即是證涅槃,未證言證,且因而謗三寶。故此二天雖同為修“捨禅”,亦同在一處,但種性不同(一為凡夫種性、一為外道種性),果報亦異,故分得兩種天名。

【義貫】

此類外道眾生“若於先”前福愛天“心”中,“雙厭苦樂”,而“精研捨”定之“心,相續不斷,圓”滿“窮”究,誤以“捨”定為究竟涅槃之“道”,而以捨定伏息六識之現行以致“身心俱”皆泯“滅,心”思緣“慮”有如槁木死“灰”般“凝”然不動,得無想定;於焉住於如是灰心泯智之無想定“經五百劫。是人既以” 依“生滅”之六識“為”本修“因”,因而“不能”開“發”研“明”真如本有之“不生滅性”,是故此人生於此天的最“初半劫”以習捨定而“滅”六識想,得無想定,接著即住於此定中達四九九劫,然而於最“後半劫”之際,以天壽將盡故,報盡定銷,故其六識想仍復“生”起而出定。“如是一類”眾生,“名無想天”。

2.結語:苦樂不動,於有為法達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禅。】

【注釋】

“四勝流”:指四禅之福生天、福愛天、廣果天(以上為凡夫天),以及無想天(此為外道天)以此四天雖不究竟,然於世間之有漏果報中,亦屬殊勝,故佛稱之為四勝流。

“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謂此四禅之四天,皆已雙捨世間之一切苦樂、入不苦不樂之捨定,故一切苦樂境界不能動亂其心。

“有所得心”:以此四天雖言修捨定,捨於苦樂,而入不苦不樂之捨定,然以佛究竟義言之,此捨定仍有“不苦不樂”之“捨受”可得,而捨受仍為心所有法的“三受”之一,仍是有所得,非全無“心、心所”法可得,是故佛言仍是“有所得心”。

【義貫】

“阿難,”於四禅天中的“此四”種定力與果報皆殊“勝”之“流”輩,已於下自欲界上至三禅的“一切世間”之“諸苦樂境”界“所不能動”亂;其所證境“雖非”不生不滅真境之 無為”真如“真不動地”,然於其所修捨定之“有所得心”(仍有捨受可證可得),其“功用”已臻“純熟”能任運其捨定之功用而住於捨受之不動,是,“名為四禅”之四天。

(E)四禅五淨居天(五不還天)

1.五淨居之因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注釋】

“此中”:此第四禅天之中。

“五不還天”:“不還”,梵語為阿那含,義為不還,指不再回到欲界受生,此為小乘三果聖人,於人間證得阿那含果,命終之後,即不再生於欲界,而讬生於此不還天,便在此天中證阿羅漢道,隨即入涅槃。以不還天共有五處,故稱“五不還天”,又稱“五淨居天”;以其為淨業之聖人所居,故稱淨居。

“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下界”,指欲界。“九品習氣”,為九品思惑,指貪嗔怪癡慢之種子習氣。以此習氣系攝現行煩惱,而經中省文不言。“俱時滅盡”,九品思惑斷盡,故得證三果阿那含,為不還果,不須再來欲界受生。

“苦樂雙亡,下無卜居”:“下”,下界。“卜居”,居處。因為苦樂雙亡,於欲界中已經沒有此聖人可居之處。

“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捨心”,住捨定之心,指四禅天。故於同樣已達捨心的眾同分之第四禅天中寄居,暫住於此處,以斷剩余之七十二品思惑,而求證阿羅漢果;然後即於此天般涅槃。

【義貫】

“阿難,此” 第四禅天“中復有五” 種“不還天”,乃不還果(三果阿那含)聖者所暫居之處。此五天之天人已“於下界”(欲界)“中九品”思惑(貪嗔癡慢)之種子“習氣”與現行“俱時滅盡”,而證三果聖位,達於“苦樂雙亡”,心無欲界苦樂生滅,故其於“下”欲界已然“無卜居”之處,是“故於”第四禅“捨心”之“眾同分”地“中”,暫時“安立居處”,以斷余七十二品思惑,而證阿羅漢。

【诠論】

淨居天之所以有五種之別,依《俱捨論》雲:“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靜慮即禅定之別名。又雲:”雜修者,初起無漏觀,次起有漏觀,後復起無漏觀,間雜而修故。“又釋《五品》雲:”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問:何故名為淨居?答:三果聖人,於下界中九品思惑俱時滅盡,故名為淨。淨者所居之處,故名淨居也。”

2.淨居五天

①無煩天

【阿難,苦樂兩滅,斗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注釋】

“苦樂兩滅”:“兩滅“,雙亡。

“斗心不交”:“斗心”,忻厭之心,以忻厭兩者相反相對故。按:忻厭即是愛憎也。“交”,交戰。以內心無交戰,故無重大煩惱,因此煩熱寢息,初得清涼。

“無煩天”:此天之天壽一千大劫,身長一千由旬。

【義貫】

“阿難,”已達“苦樂兩滅”,忻厭爭“斗”之二“心不交”戰,煩熱寢息,初得清涼“如是一類”“聖者,名無煩天”。

②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注釋】

“機括獨行”:“機括”,弩上發矢之機,即弓弦上所安的機關,即今所謂的彈簧或機械裝置。“獨行”,此弓上的機關之收或放,一時只能作一項,不可能收放二者同時進行。以此比喻阿那含聖者的心念,系獨一無二,不雜余念,猶如機括之獨行。

“研交無地”:“研”,研求。“交”,交诤。“無地”,無處,即謂不可得。謂吾人若研求其心中與其當前一念交诤之第二念,則了不可得(其心中,於一切時中,唯有一念,從無第二念生起、或交雜),因此連微煩之熱亦無。按:前面的無煩天中,仍有“斗心”,只是“不交”;而今無熱天中,連能起相斗之第二念亦無。

“無熱天”此天之天壽二千大劫,身長二千由旬。

【義貫】

此天之聖者,其心念之收放,有如弓弩上“機括”(彈簧)之收放一般,是或收或放、單“獨”運“行”的,故其心念極其單一,從不間雜余念,吾人若“研”求其心中“交”诤之第二念,則“無地”可求(了不可得);第二念既無,故連微煩之熱亦無。“如是一類” 聖者,“名無熱天”。

③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沈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注釋】

“十方世界”:指此一大千世界之內的十方世界,而非十方佛世界。

“妙見圓澄”: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又稱“天眼通”),故其妙見得圓滿此大千世界,所見澄清朗徹。

“更無塵象”:謂其所見更無外境(塵象)之隔障。

“一切沈垢”:承上文,其所見亦無內心沉垢之留滯,是故於內外皆無障礙。

“善見天”:此天之天壽四千大劫,身長四千由旬。

【義貫】

此天之聖者,於此大千世界內之“十方世界”,以其已修得天眼智通故,其“妙見圓”滿大千、“澄”清明徹,所見“更無”外境“塵象”之隔障,亦無內心“一切沈垢”之留滯,故內外虛融,妙見無礙。“如是一類”聖者,“名善見天”。

④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注釋】

“精見現前”:“精見”,精妙之見,指前之善見天,既已精妙之見現前。

“陶鑄無礙”:“陶鑄”,即修練、證得。“無礙”,指變現無礙。謂以定慧力,修練成就“神境智證通”(又稱“神境通”或“神足通”),而得變現無礙。

“善現天”:此天之天壽八千大劫,身長八千由旬。

【義貫】

前之善見天既已證天眼智證通而“精”妙之“見現前”,此天更以定慧力“陶鑄”修證神境智證通,而得變現“無礙;如是一類”聖者,“名善現天”。

⑤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注釋】

“究竟群幾”:“究竟”,究竟研窮。“群幾”,群動之幾微。群動者,一切有為法、或生滅之法也;以有生滅,故有動相。幾微者,極小極小的微妙之相。此謂此天之天人,研窮一切有為法,到了極其微小的生、住、異、滅之相,如剎那剎那之生滅相,亦得其究竟。

“窮色性性”:謂推窮諸色法之性,至於空性,即所謂鄰虛塵;此亦即所謂“析色入空”。此是凡小之法門;大乘菩薩則不如是,以了色性本空故,色相非空、非不空,以無為故空,以有為故不空;是故菩薩知空非以析而空,本性空故,無有“有無”可得,故究竟空。

“入無邊際”:入於無邊虛空之邊際。

“色究竟天”:是為色界之最高天,故又稱“有頂天”,梵名阿迦尼吒天,以是色界之極頂,故稱色究竟。又以其聖者窮研色法至於究竟,故得“色究竟天”名。又,色界之魔王,摩醯首羅天,亦在此天中,但與五淨居天不同。此天之天壽一萬六千大劫,身長一萬六千由旬。

【義貫】

此類聖者,“究竟”研窮“群”動之“幾”微(一切有為法極微之生住異滅相),推“窮”諸“色”法之“性”至於空“性”(析色入空),而“入”於“無邊”虛空境界之邊“際。如是一類” 聖者,“名色究竟天”。

3.結語:五淨居天為四禅諸凡夫天所不能知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禅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粗人所不能見。】

【注釋】

“彼諸四禅四位天王”:謂即使對於凡夫位之第四禅天(福生、福愛、廣果、無想)中之四位天王而言。

“獨有欽聞,不能知見”:“獨有”,唯有。“欽聞”,即聽聞;“欽”表恭敬。“不以知見”,卻不能知、不能見。以五不還天為三果聖人之境,而第四禅天則或為凡夫、或為外道,連初果都尚未達到,故無法知見聖人之境界。

“世間粗人”:“粗”,以煩惱具足故名為粗。煩惱粗重之凡夫,以不修無漏業,故不能知見聖人及其道場。

【義貫】

“阿難,此” 聖人所居之五“不還天”即使對於“彼諸”第“四禅”天中之“四位天王”而言,亦唯“獨有欽聞”其事,而“不能知見”其依正。猶“如今”之“世間”中,於“曠野深山”中若有“聖道”之“場地”,以“皆”是“阿羅漢”等聖眾之“所住持故,世間” 煩惱“粗”重之“人,所不能見”,非其境界故。

4.總結色界天:不出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注釋】

“獨行無交”:“獨行”,以無情欲,清淨無侶,故曰獨行。“無交”,指與五欲無交涉。

“未盡形累”:指此十八天之天人,以尚有化生之色質故,尚未盡形色之累。

“自此已還”:“此”,指五淨居天。“已還”,以下,指從五淨居天至於梵眾天。

【義貫】

“阿難,是十八” 禅“天”之天人,無欲、無侶、離愛“獨行”而與五欲“無交”涉,雖已離欲,以尚有化生之色質(色界天質)故仍“未盡形累,自此” 五淨居天“已還”,下至於梵眾天,統“名為色界”。

C.無色界天

(A)無色界中回心之大阿羅漢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注釋】

“有頂”:即色究竟天,以居色界之頂,故又稱有頂天(“有”者,色界之謂也)。

“色邊際”:色界之邊際,即與無色界為鄰之處。

“二種歧路”:“二種”,指利與鈍二種人。“歧路”,分歧之路,謂利鈍二種人所行不同。

“發明智慧”:開發顯現無漏人空之智慧。

“回心”:回小心(小乘自求度脫之心)向於大心(大菩提心)。

【義貫】

“復次,阿難,從是” 色界之“有頂”天(色究竟天)與無色界相鄰之“色”界“邊際中,其間” 之增上者“復有”利鈍“二種”人所行分“歧”之“路”:其利根者,“若於捨” 定“心”中開“發明”了無漏人空之“智慧,慧光圓”明“通”達,“便”超“出塵”世境“界”,離分段生死,“成阿羅漢”,然彼若不以得小果為已足,而更“入菩薩乘”,進修大菩提。“如是一類”聖者“名為回”其小“心”向於大心之“大阿羅漢”。

(B)四空天

①空無邊處天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注釋】

“捨厭成就”:欲捨質礙之厭離心成就。

“覺身為礙”:覺有色之身(色界身)仍為掛礙。

“銷礙入空”:銷泯色礙之身而入於空。蓋此天系於地水火風四大之身生厭患,故銷四大而入於空大(第五大)。

“名為空處”:“空處”,即空無邊處天。此天之天壽二萬大劫;以四空天沒有“業果色”,唯有“定果色”,故其天唯有壽命而不言其身形長短。

【義貫】

在色究竟天中之鈍根者,“若在捨心” 之定中,仍欲進而“捨”其色界質礙身之“厭”離心“成就”,以“覺”有色之“身為”掛“礙”,故歸堅修空觀,而入空處定,從而依彼定力“銷”泯色“礙”之身,“入”於“空”境。“如是一類”眾生“名為空”無邊“處”天。

②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唯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注釋】

“諸礙既銷”:“礙”,質礙,即色法。“銷”,銷泯。謂能依之有色質礙皆已銷盡。

“無礙無滅”:第二“無”字,即空義。謂連所依的無質礙之空亦泯滅。

“其中唯留阿賴耶識”:以雙厭色空,唯依於識,故只留第八阿賴耶識而不滅之。蓋此天之天人,於六大中之前五大(地、水、火、風、空)並皆厭患,故唯依於識大(第六大)。

“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全”,保全。不但不滅阿賴耶識,連第七末那識亦保全其中一半。因為末那系一半向內緣第八識為我,另一半向外緣前六識為我所;今諸色已不存,故六識已滅,因此第七識之半分(向外緣的部分)亦已不存在。且既保留住第八識,故向內緣的半分第七識仍在,因此而仍有微細之我相存在,以末那為我執中心故。

“識處”:即識無邊處天。此天之天壽為四萬大劫。

【義貫】

此類天人,“諸”質“礙”之色“既”已“銷”泯,所依之“無”質“礙”之“無”(空)亦已“滅”,以厭離色空,唯依於識,故於“其”心“中唯留”第八“阿賴耶識” 而不滅之,並保“全於末那” 識向內緣之“半分”(一半)而維持其“微細”之我相。“如是一類”天人,“名為識”無邊“處”天。

③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迥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注釋】

“空色既亡”:謂於前二無色天中,空與色皆已銷亡。

“識心都滅”:“識心”,指猶存的半分末那識。謂此天更進而將這殘留的半分末那識亦予以伏滅。

“十方寂然”:“寂然”,即冥然。此即是印度外道昧為“冥谛”之處(亦是中土儒道所謂之混沌、或無極),妄以為是一切真理之源,視為究竟之極理。以阿賴耶無分別,而半分之第七末那識既滅,因而此時但覺十方寂然,彼外道人便以為此乃太初之始,萬象未兆之處,一切萬物之本源。

“迥無攸往”:“迥”,遠。“攸”,所。遠無所往,謂即不再遠去,指不復於修行上更求增進或改善,以其自以為己達諸法之本源究竟。

“無所有處”:以此天之天人覺色、空、識(身、心、內外)皆無所有,故名為無所有處天。此天之天壽六萬大劫。

【義貫】

於前二天中“空”與“色既”皆已銷“亡”(初天滅色歸空,二天滅空歸識),此天則更進而將猶存的半分末那“識心都”以定伏 “滅”之(以其覺半分向內緣之識仍易啟散動,而為苦故);此時第七識既伏滅,唯有第八識仍在,而因為阿賴耶識非有分別之作用故,因此這時但覺“十方寂然”安穩,而“迥無攸往”,是故彼即以此天為恆久究竟安身立命之處。“如是一類”眾生,“名無所有處”天。

④非想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注釋】

“識性不動”:“識”,指阿賴耶識。“不動”,不可動搖之性,即藏識之性,本來常住,不可動搖。

“以滅窮研”:“滅”,滅盡定。謂以滅盡定之力欲窮研第八識之不動性。

“於無盡中發宣盡性”:謂藏識之性本來無盡,而此天之人卻強欲以其定力盡發其性。

“如存不存”:此天人之阿賴耶識由於受其定力所逼故,雖存而猶如不存,以不再起現行故;此境界即所謂“非想”。

“若盡非盡”:且其阿賴耶識又好象已盡,而實非盡,此境界即所謂“非非想”。

“非想非非想處”:此天之天壽八萬大劫。

【義貫】

此類天人、於阿賴耶“識性”中之堅固“不”可“動”搖之本性、妄“以滅”盡定之力而“窮”究“研”推之,而“於”本來“無盡”之藏性“中”強欲以定力“發宣”而滅“盡”其“性”。其阿賴耶為由其定力所逼故,即顯出“如存”而“不存”之相(非想之境界),以不起現行故,及“若盡”而實“非盡”之狀(非非想之境界)。“如是一類”天人“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天。

(C)無色界中不回心鈍羅漢入外道天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注釋】

“此等窮空”:“此等”,指原在不還天,後生於四空天之天人。“窮空”窮竭心境二者,欲令其空;或亦窮盡諸法,欲令其空。

“不盡空理”;“空理”,即真空之理;此真空之理有二層:一、相空之理,指人空與法空。二、性空之理,以如來藏性中,諸法之性本空。此天之天人由於不違此理,更橫欲以定力銷泯之,強令成空。

“從不還天聖道窮者”:為此謂天人本居於色界之不還天,修習聖道,然而卻妄欲以定力窮空(窮盡諸法,欲令其空),因而令他從五淨居天生於無色界之四空天,最後轉生無色界之非想非非想處天。

“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不回心”,有二義:一、不及早回凡作聖;二、不回小向大。“鈍”,鈍根。雖是鈍且不回心,但以其仍修聖道,故仍在此天證阿羅漢,只不過多經過了四空天的二十萬大劫之周折,亦即比利根(於淨居天成阿羅漢)者,須多修二十萬大劫,方得證阿羅漢,因此多走了許多冤枉路。

“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無想”,指第四禅所攝之無想天。“諸外道天”指無色界之四空天。

“窮空不歸”:謂只一心修習有漏定,強欲窮盡一切法,令達於空,而不返歸於無漏之正道之行。

“迷漏無聞”:“漏”,有漏天,有漏境界。“聞”,多聞,聞慧。謂迷於有漏境界,妄以彼有漏作無為想,以為究竟,而無聞慧,無有正智、正知正見,因而錯修而不覺知。

“便入輪轉”:指此四空天之天人於八萬大劫報盡之後,便墮入輪回,故令其前多世辛苦所修,盡成泡沫。

【義貫】

此上所說之“此等”四空天的天人,強欲“窮”盡一切法,令達於“空”無,然實“不”能“盡”達如實真“空”之“理”,其中甚至亦有“從”五“不還天”而轉生此天者,彼等天人雖本系修習如來“聖道”然於中途忽迷而強欲“窮”空,以是因緣而來生於此四空天“者,如是一類”,最後即在彼天,乘其窮空之力,斷四谛惑、三十六品盡,證我空理,成阿羅漢道,此等“名不回心鈍” 根之 “阿羅漢”。

其次“若”有凡外諸天人之天人“從”第四禅之“無想”天及四空外之“諸外道天”,一心修習有漏定,強欲以定力“窮空”而“不歸”於無漏正智之道,“迷”於有“漏”境界以為真實究竟,“無”有正“聞”之慧,此輩天人於其八萬劫天報受盡之後,“便”即下墜“入”於“輪轉”,一切所修盡歸泡影。

(D)結語

a.結語一:通於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游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注釋】

“凡夫業果酬答”:“酬答”,報答也。此謂諸天之天人,所受之福報雖然殊勝,但佛言:即使如此殊勝的天福,也不過是依於凡夫所修的有漏善業所得的果報(亦即,那“天福”不過等於是“報答”他過去所修的凡夫有漏業之酬償而已,報終有盡,並非永恆,福報受盡仍須回下界受輪回苦)。

“即是菩薩,游三摩提”:謂即是菩薩寄位於天王之位,而游於三摩地。故所謂“三界寄位諸天”,即是菩薩之示現也;言“寄位”者,即以因緣而暫時寄居其位,非其久住之本位也。又“游於三摩地”,即是菩薩摩诃薩之游戲神通,或言游戲三昧;所言“游戲”者,自在之謂也;極言菩薩摩诃薩於三昧神通變化,已得大自在,猶如游戲之毫無掛礙,輕而易舉、饒富趣味,自受法樂。

“聖倫”:“倫“,類,輩。謂聖人之類,即與聖同倫。

【義貫】

“阿難,是諸” 六欲、四禅諸“天上”其中“各各天人”(天眾)“則是”依於“凡夫”有漏“業果”之“酬答”(以其於因地中修有漏之戒定,而得獲諸天之勝福,凡此不過是酬答其因地中所修善業之報而已),福報“答盡”之後,仍須散“入”諸趣而受“輪”回生死之苦。然而“彼”諸天“之天王”,皆非凡夫,“即是”大乘“菩薩”寄於天王之位,而遨“游”於其“三摩地”中之變化境界,彼諸天王即以此形相而“漸次增進”其所修證,終究“回向聖倫所” 共“修行”之無上菩提“路”。

b.結語二:不出無色界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注釋】

“身心滅盡”:無色界天之前二天(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身境都空,是“身”滅盡;後二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非想處天)則諸識不起,是為“心”滅盡;然以究竟義而言,其心識非實滅盡,只是以定力壓伏之,令之長劫不起現行而已。

“無業果色”:“業果色”即由業果所生之色,亦即五蘊色身。四空天之天人雖無“業果色”,但卻有“定果色”。定果色即唯識宗所說之“法處所攝色”中之“自然所生色”,乃“業果色”之對稱;即指由禅定力所變現之色聲香味觸等色境;此類色法系以勝定力,而得於一切色法變現自在,故又稱為“定自在所生色”,或簡稱“定所生色”、“定所引色”、“勝定果色”、“自在所生色”等。這些都是無色界天之天人,在以無色界定之定力滅較粗的“業果色”後,復依彼定力而產生的較細之“定果色”,以取代業果色。交光法師之《楞嚴經正脈》雲:“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故知,無色界之四空天天人,並非真正完全“無色”(無物),只是其色質較細、較下界為勝而已。

“從此逮終”:“逮”,至,及。從此逮於天壽終了。

“無色界”:無色界之天人為但憑定力,暫時現出沒有明顯的依報與正報之細色,並非真正證了五蘊皆空,永脫分段生死及變易生死,永絕一切業果。換言之,乃是有漏戒及有漏定之善業力所持,暫時如是,天報受盡後仍入輪回。

【義貫】

“阿難,是四空天” 之天人,以其定令其“身心”暫得相似“滅盡”,且令“定”果色之“性現前”,故暫“無業果”所生之“色”現出,“從此”以後便在此天中住於此無色界定,“逮”於天壽“終”了,“名無色界”。

(E)總結三界:迷本積妄而生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注釋】

“積妄發生”:“積妄”,積聚妄業。“發生”,發生諸苦報。此謂,眾生於一念妄動之後,復積聚諸妄業、趣三細六粗,而發生諸苦報。

“妄有三界”:“妄有”者,一、虛妄而有,故非真有;二、本不該有而有,故稱妄有。故三界如是,虛妄而有,不應有而有。

“中間妄隨七趣沉溺”:“中間”,指於虛妄的三界中。“妄隨”,有二義:一、迷迷糊糊地隨著。二、本無是事,而現有隨,故稱為妄隨,而實無隨。亦即:其隨是“妄”,無隨方真;是故《金剛經》雲:“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因此無法解脫。“七趣”,即六趣再加上仙趣。

“補特伽羅”:梵語,義為“數取趣”,謂諸有情起惑造業,於三界中數數(頻頻,無數次)取著諸趣而受生。又譯為“眾生”;所謂“眾生”者,謂遭受眾多生死也,故稱有情為眾生。

“各從其類”:各從其同類,而受同樣之果報。

【義貫】

“此”三界一切眾生“皆”以“不了”自己本“妙覺”性、本“明”真“心”,於一念妄動之後復“積”聚諸“妄”業(業、轉、現、三細六粗等)而“發生”諸苦報之依正身,爰虛“妄”而“有三界”之相,且於三界“中間”虛“妄”境地中“隨”著“七趣沉溺”,各種“補特伽羅”(數取趣)皆“各從其”同“類”而造相同之業、受同樣的果報。

第十節 四種阿羅漢趣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注釋】

“阿修羅”:又譯為阿素洛。《瑜伽師地論》中譯為“非天”,古德解釋說:以其有天福、但無天德,故稱非天。舊譯為“無端正”;《長阿含經》雲:“修羅生女端正,生男多丑。”所以“無端正”是依其男性之容貌而得名。

“四種阿修羅類”:阿修羅依其種族,共有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種,而分別屬於天、人、鬼、畜四趣。阿修羅之種族雖有四種,但其性是一樣多嗔、好斗。

【義貫】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卵、胎、濕、化(分屬天、人、鬼、畜四趣之)“四種阿修羅類”。

①鬼趣攝修羅(卵生)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注釋】

“若於鬼道”:指此類阿修羅,苦其前生在鬼道中。

“以護法力”:以護持佛法所得的功德之力。所言“護法”,如護經、護咒、護戒、護禅,或護如法修法之人。

“乘通入空”:“通”,神通。謂當其鬼趣報終之後,以善業力,乘神通入於空界而居。

【義貫】

此類阿修羅“若”其前生“於鬼道”中,“以”善顯、善心而“護”持佛“法”所得功德之“力”,其鬼趣報終之後,以善業力,“乘”神“通”而“入”於“空”界,成阿修羅,“此”類“阿修羅”系“從卵而生”,乃“鬼趣所攝”之阿修羅。

②人趣攝修羅(胎生)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注釋】

“降德貶墜”:“降德”,德行虧損稱為降德。如色界天之天人,系以梵行清淨持身為德;欲界天則少欲為德。若梵行不夠清淨,或情欲稍重,都是自降天人之德。“貶”,貶谪。“墜”,下墜。若天人之天德不足,來世即被貶谪到下界。

“其所卜居”:“卜”,選擇;“居”,居處。他所選擇的居處。

“從胎而出”:胎生者重情;此天人以情重故被貶,從而感為受胎生。

【義貫】

“若”有眾生“於天”趣“中”,以“降”損天“德”而被“貶”谪,乃“墜”於阿修羅道,“其所卜”擇之“居”處,以其天趣余報而得在須彌山側“鄰於日月”宮,“此”類“阿修羅”以其情重被貶,故感得“從胎而出”,屬“人趣所攝”。

③天趣攝修羅(化生)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注釋】

“修羅王”:表示這一類不是阿修羅眾。

“執持世界”:譬如其力能驅役鬼神、施福、降福於人間,因此而左右世界,稱為執持世界。

“力洞無畏”:“洞”,洞徹。“無畏”,無所畏。謂此類阿修羅以其神通力,能洞徹諸天,故得無所畏。

“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四天”,四天王天。《楞嚴經灌頂疏》雲:“梵王小千(世界)之主,帝釋三十三天中尊,四(天)王(為)四(大)洲(之)都統,(皆)各有專司。修羅不攝,(於此中:無所統領,故)妒心起诤,欲竊其(領導)權,時來與(諸天)戰。本(為)與帝釋爭權(其對象是帝釋天),而四(天)王為(帝釋之)先鋒,四(天)王若戰之不勝,方報帝釋,帝釋又復不勝,於是展轉乞力(於)諸天,乃至梵王(親自)出力助戰。“

【義貫】

“有”一類“修羅王”,能“執持世界”,其神通“力洞”徹諸天,故“無”所“畏”,乃至“能與”色界禅天“梵王及”忉利天主“天帝釋、四天” 王“爭”統治天界之“權。此”類“阿修羅”以福德力大,故不受胞胎,系“因變化”而“有”(乃化生而生),屬“天趣所攝”。

④畜生攝修羅(濕生)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游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

【注釋】

“別有一分”:“別”,另外。“一分”,一部分。

“下劣修羅”:“下劣”,指其福報。

“生大海心”:“心”,中心。生於大海的中心。

“沉水穴口”:沉在水穴之口。

“旦游虛空”:白天到空界中供阿修羅王之驅使,故稱游於虛空。

【義貫】

“阿難,別” 於前三種阿修羅,另“有一”部“分”福力較前“下劣”之“修羅,生” 於“大海”中“心,沉”於“水穴”之“口,旦游”於“虛空”以供修羅王之驅遣,“暮”則“歸”於海“水”中而“宿”,以將息日間之勞役,“此”類“阿修羅”乃“因濕氣”而“有”,屬“畜生趣”所“攝”。

第十一節 總結七趣

1.總結一:七趣虛妄因果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注釋】

“洎”:及。

“精研七趣”:謂吾人若以智慧觀察,精細研究此七趣。

“皆是昏沉諸有為相”:“昏沉“,其心昏沉。謂七趣眾生皆是其心昏沉之惑,所起的諸有為業相。

“妄想受生”:隨其妄想而受生。

“妄想隨業”:更由妄想而隨之造業、受報。

“皆如空華,元無所著”:“元”,同原,“著”著落、落實,亦即歸於定實之處,稱為“著落”。此謂,然此等七趣皆如虛空華,以其皆“當處出生,隨處滅盡”故,原無有實際的生處或滅處(著落之處所)可得。

“但一虛妄”:全體只是一個虛妄的名相,並無實體。

“更無根緒”:“根”,根本。“緒”,頭緒。謂完全沒有真的根本之體或頭緒可得。

【義貫】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及)阿“修羅”,吾人若以正智觀察“精”細“研”究此“七趣”之緣由,實“皆是”眾生自心“昏沉”闇鈍之無明惑所起之“諸有為”業“相”,隨其“妄想”而“受生”,更由與“妄想”相“隨”之“業”而受報;然基“於”本“妙圓明、無作” 之“本心”來看,七趣實“皆如空華”,乃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元”本即“無”實際“所著”落的生與滅之處可得,全部“但一虛妄”名相,無實自體,“更無根”本亦無頭“緒”可得。

2.總結二:隨順妄惡為因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回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回性。】

【注釋】

“不得真淨”:以三惡趣固然不淨,四善道之淨亦非真,以其思惑之種子系眠伏於其藏識之中,故仍未得真淨也。

“有名鬼倫”:“有”,若有此三惡業。“鬼倫”,與鬼同倫,含鬼、地獄、畜生。此謂:若有殺盜淫三惡業的,便稱為鬼類眾生。

“無名天趣”:“無”,無此三惡業。“天趣”,含天道,以及與天道相近似之趣,如仙、修羅等。

【義貫】

“阿難,此等”七趣“眾生”,以“不識本心”,妄自起惑造業而“受此輪回”,雖“經無量劫”,亦“不得真”正清“淨,皆由隨順殺、盜、淫”三惡業“故。反此三種”惡業者,“又則出生無殺、盜、淫”之善趣。若“有”此三惡即“名”與“鬼”同“倫”(如地獄、鬼、畜),若“無”此三惡即“名”與“天趣”近似之天、仙、修羅等。以“有無相傾”奪、善惡相代,故“起輪回性”。

3.總結三:正定能除三妄惑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雲何更隨殺盜淫事?】

【注釋】

“三摩提者”:正定;此指首楞嚴三昧。

“則妙常寂,有無二無”:“妙常寂”,於本妙常寂之如來藏中。“有無”,三惡業之有與無。“二無”,二者俱無;謂不但“有三惡業”不存,連“無三惡業”也不存在於如來藏本妙常寂之體中。

“尚無不殺、不偷、不淫”:謂此等已發三昧之人,其心中凝然寂靜,無有一相,連持戒清淨的不殺、不盜、不淫之淨相尚且不起(接下句雲:更何況會犯殺盜淫等染污惡事)。

“雲何更隨殺盜淫事”:此句應接上句而言:怎麼還會跟著凡夫、外道之人去作殺盜淫的染污惡事呢?(亦即,那是絕對不會有的事!)

【義貫】

“若得”因緣具足而“妙發”首楞嚴“三摩提者,則” 得照見本“妙常寂”的如來藏中,三惡業之“有”與“無”,“二”者俱“無”,甚至連“無二”之性“亦滅”;如是照了,則悟知真如本性及自淨心中“尚無不殺、不偷、不淫” 等的淨相可得,如是之人“雲何”還會“更隨”凡夫、外道而去遂行“殺盜淫”等染妄之“事”?

4.總結四:同業別業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注釋】

“各各有私”:“私”,私造之別業。謂一切眾生各各有私造之別業。

“眾私同分,非無定處”:“眾”,大眾。“私”,個人。在大眾與個人私造的同分之中,並非沒有受報的定處,故是屬別業而同報,以其業雖各自造,但性質同故,感得同分報。

“自妄發生”:“自妄”,自心虛妄。此謂,然此一切皆由自心最初一念虛妄而相續發生,並非由心外來。

“生妄無因”:生妄之因實不可得,若有因可得,即不能名之為虛妄;又且無明本無自體,故妄性本空,猶如空華,起非有因。

“無可尋究”:故諸妄實不可尋究,以其體本虛妄,若欲尋究其根源、來去,了不可得;一切唯一妄體,了即無妄。

【義貫】

“阿難”,若眾生“不斷三”惡“業”,則這些眾生便“各各有私” 造別業,“因各各”有“私”造之別業,在大“眾”與“私”人的“同分”之中(同性質的各別罪業之中),並“非無定處”而同受果報(此即雖別業而同報)。然此一切皆是由於“自”心最初一念虛“妄”而相續“發生”,非從心外而來,然妄性本無自體故“生妄”實“無因”可得,是故諸妄“無可尋究”,以其本不生故。(因此,從最初一念之妄,乃至生起七趣依正及其輪轉之妄相,皆本不生,無可尋究。)

5.總結五:正修須除三惑

【汝勖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注釋】

“勖”:勉勵。

“三惑”:殺盜淫之惑。

“縱得神通”:縱然由禅定力而得發起相似神通。言相似神通者,以其本修非由正因,故不得發起真實神通,但邪外之通,而與真實神通貌似而已。《楞嚴正脈》指這即是仙天之類。

“皆是世間有為功用”:彼等相似神通,全只是由世間有漏法所起的作用而已,並非無作妙力。

“習氣不滅”:“習氣”,指三惑之習氣,若不除滅。

“落於魔道”:必定落於魔道。

“雖欲除妄,倍加虛偽”:謂一旦落入魔道,則雖想藉其本來之修行以除虛妄,只會妄上加妄。因為其修行本自虛妄,而欲想以妄除妄,只在倍加虛妄而已。長水子璇法師言:“修禅不持戒,是即魔羅業,以妄修於妄,真實可憐愍。”

“汝妄自造”:你所經歷的種種妄境、妄果,都是你自妄心所造。

“非菩提咎”:並非佛所開示的菩提法之過;或:並非菩提自性之過;謂佛體無過也。

【義貫】

阿難,“汝”應“勖”勵真“修行”人,若“欲得”無上“菩提”,最“要”者須斷“除”殺盜淫“三”種迷“惑”之行。倘若“不”除“盡”此“三惑”之行,“縱”由禅定之力而“得”發相似“神通,皆是世間有為”有漏之“功用”,非是無作妙力所成;若三惑之種現“習氣不滅”,終必“落於”天“魔”外“道”;一旦落於天魔外道,“雖欲”藉其修行以“除”其所身處之“妄”相,即“倍加虛偽”,(以妄除妄,即妄上加妄),“如來說”此等“為可哀憐者”;然而“汝”所經歷的種種虛“妄”皆是你“自”心所“造,非菩提” 之過 “咎”。

6.總結六:邪正之判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義貫】

若能“作是說者”(即勸人欲得菩提,要先除殺盜淫惑),此人是代佛宣揚正法,“名為正說;若” 作其“他說者”(如言殺盜淫不防修行,或贊歎殺盜淫,妄言善惡法皆是清淨,不須斷除),是人“即”是宣揚“魔王”所“說”。

第三篇  五十陰魔(破魔證通)

第一章  習禅須知魔事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幾,回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捨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禅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汝應谛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

【注釋】

“罷法座”:“罷”,去、離也。謂欲離法座而起。

“於師子床”:“師子”,同獅子,表無畏,以如來作無畏說故。“床”,禅床,即法座。

“攬七寶幾”:“攬”,持,按也。“七寶”,即“七聖財”:信、戒、聞、慚、愧、捨、慧。“幾”,小桌。

“回紫金山”:“紫金山”,指如來的丈六金身,以如來全身如紫磨金色故。“山”,喻如來定慧高深、堅固、不可動搖。

“憑倚”:“憑”,同憑,靠也。謂靠著禅床。

“真修行法”:澫益大師(智旭)於《楞嚴經文句》言:所謂真修行法只是“返聞一門”;今有大德亦承此說。至若長水子璇法師於其《首楞嚴義疏注經》中,則言:“觀音菩薩修行法門、內戒外咒,兼前正解”,似較為圓滿。再者,依全經脈絡言之,所說的“真修行法”應是:先明心見性、次依於本性(如來密因)而淨持禁戒、再修持大佛頂神咒法,以得首楞嚴三昧(達修證了義之境),復依首楞嚴三昧力,斷惑證真、入五十五位(圓滿諸菩薩萬行),逮於佛地、於一切事究竟堅固(得首楞嚴)。如是方順於佛經,而離一偏之見,亦非“一家之言”。

“奢摩他”:止,亦即自性本定不動之性。

“毗婆捨那”:觀,亦即自性本覺能觀之慧性。

“微細魔事”:以修楞嚴大定者,其心行已細,故所現魔事亦必微細,不易察覺、不易了知。

“洗心非正,落於邪見”:“洗心”,指以禅定水洗滌心垢;換言之,即是滅除雜亂心相,而入於灰心泯智之禅定,不以智慧觀照。“非正”,非有正知見。如是則極易為魔所引而落於邪見。

“或汝陰魔”:“陰”,五陰。有時或是你自己五陰所起之陰魔,並非外魔。

“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這些都是外魔。

“認賊為子”:“子”,喻自己最寶愛的人。把賊人當作親子一般地寶愛他。比喻二種:一、以自所證者為聖證,未得言得;此種境界實是“賊境”,奪功德財故,非可寶愛。二、認魔為聖(為佛、菩薩)願以身命供養、言聽計從;此為另外一種“賊境”,能劫奪行者之法身。

“無聞比丘”:義為泛稱沒有聞慧的比丘,不過這也是一位比丘的名字。《大智度論》雲:“有一比丘,師心自修,無廣聞慧,不識諸禅三界地位,修得初禅,自謂初果;乃至四禅,即謂四果。命欲盡時,見中陰相,便生邪見,謗無涅槃,羅漢有生。以是因緣,即墮泥犁獄中。

“衰相”:天人之天壽將盡時,有五種衰亡之相出現,即所謂“天人五衰”:一、花冠枯萎;二、衣垢,三、體臭,四、腋下出汗。五、不樂本座。

“謗阿羅漢,身遭後有”:謂謗佛如來打妄語,因為佛既說阿羅漢是不受後有的,而他(此天人)現在既已證到四果聖道,為何還會有衰相現前,而再受後身,復墮輪回呢?

【義貫】

“即”於此“時”正當“如來將”欲“罷法座”,離席而起時,乃“於師子床” 上“攬”按“七寶幾”(講經桌),“回”其如“紫金山”之身,“再來仉倚”法席(又再坐下),而“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尚未證聖道的“有學緣覺” 及“聲聞”眾,“今日”已經“回”小乘“心趣”向“大菩提無上妙覺” 之道,而“我今”雖“已”為你們闡“說”了“真修行法”,然而“汝”等“猶未”能“識”別“修”習自性定慧之“奢摩他”(無止而止)及“毗婆捨那”(非觀而觀)中之“微細”難覺之“魔事”,故當“魔境現前” 之時,恐“汝”等仍“不能識”知。若光欲以禅定水“洗”滌“心”垢,滅除心相而入於灰心泯智之定中,此“非”有“正”知見,極易為魔所趁而“落於邪見” ,且認邪為正。一切魔事,“或”是由“汝”自五“陰魔”所生,非為外魔,“或復天魔” 所作、“或”是“著鬼神”之境,“或遭魑魅”精怪所弄,然行者若“心中不明”識究竟是誰造成的境界,便會“認賊為子” (把有害的人當作可愛的人)。

“又復於”世間禅“中”,以“得少為”滿“足”“如”,例過去已得“第四禅”之名為“無聞比丘”者,便於得四禅後“妄言”他已“證”得“聖”道(阿羅漢道),並謂入第四禅即是入涅槃。後來在他四禅天的“天報已畢”,五種“衰相現前”時,方知自己將死,便反而“謗”佛為妄語,言“阿羅漢”不受後有,而他今既已得四果之無生,且已入於涅槃,為何卻再從涅槃出,而“身遭後有” 將復受輪回?可見實在並無涅槃,而阿羅漢亦非證無生;這位比丘以此謗佛、謗法、謗僧之罪,即“墮阿鼻”地“獄”受苦報。

阿難,“汝應谛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解說禅定中五十種魔事。

【阿難起立,並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義貫】

“阿難”即“起立,並其會中,同” 是“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 如來“慈誨”。

【诠論】

本經的基本架構,可說是:“從破魔始,至破魔終”;因為自阿難示墮、文殊將咒解救(此即是破魔之始)至阿難請示修定(因為光持戒,定力不足,境界現前,便把持不住,因而墮落,成就魔事);佛方便示導,歷七處破妄(七處徵心)、十番顯見、示十八界皆本如來藏、二十五聖自證境界、重說大咒、開示建壇、結界、修楞嚴大定之法、詳述四種明誨、大乘六十位修證之真菩提路、細述三界十習因、六交報,及四生、七趣種種眾生(種種地獄、十種鬼趣、十種畜生趣、十類人趣、十類仙趣、諸天趣——欲界六欲天、色界四禅諸天、無色界四空諸天,以及四種修羅趣),至此,聖凡種種境界,以及信、解、悟、修、證、果之真菩提路亦皆開示明白;接下來的“五十陰魔”,詳論五十種禅定中的魔境,及破除之法,可說是達到本經的最高潮處,對修行人或習禅者來講,也是最最重要、最為實用的地方。

因為本經始自以神咒破魔,中間七處破妄,及四種清淨明誨、四加行、乃至詳論六道諸趣時,其實也皆是在破斥:或破魔、或破邪、或破妄;而各種邪妄,亦正是魔因。故《大智度論》論雲:“除諸法實相外,皆是魔事。”以不出魔數故。然而以上所破斥之邪妄境界,並未像最後這一節“五十陰魔”中所說的,那麼詳盡、實際。修行菩提或習禅者,對於此部分,不可不知,不可不深入解了、奉行,否則習禅必然魔事重重,而菩提必定難成。

又,釋尊坐菩提樹下,破四魔軍,成等正覺;故知成菩提是必然要破除魔事的;雖然依理上而言,魔事與魔境皆是依自心妄現,然而佛若不開示,世間無人能覺知其為魔事,因而被內外種種妄境所惑亂,而魔事成矣。由於得聞佛之開示,事先知道,心理有准備,且依自善根力、及佛力加持、法力護持,諸天護法擁護,一旦境界現前,即能立刻覺知、識破,而得持心不動,不為所惑、不隨、不信、不從,如是則魔之惡圖即不得逞,魔意一旦受挫,魔事即破。故知,破魔之事無他,即:

一、多聞、研求、深入知解魔所行事及所現境界。

二、持心不貪世間一切,尤其是財、色、名、利、權、位等。

三、任何時候,境界現前時,立即“覺知”。

四、“持心不動”、不信、不隨、不喜、不悲(不以所見境界為喜、為悲、乃至自以為尊、為勝等。)

總而言之,修行者要完全不遇障難,可說是不可能的;要完全沒有境界現前(不論善境界或惡境界),也不太可能。但我們不能期求完全沒有障難或魔事,而應希望我們有能力克服障難及破除魔事。又,境界不在善惡,只要自心不貪愛取著,便都不成問題;若自心貪著,即使是善境界也會變成魔事。這一點就是佛在本節經文中一再強調的:於每一重陰魔之末,佛都會說:“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意即:這種修行境界,只是定力所引起的暫時的作用,不久它就會消失的;因此這些現象並非表示你已達到聖人所證的境界,所以你心中也不要以為你已得聖人的證境。這樣不妄想貪著,這個境界也還可稱為善境界,但你若把它當作你已“證聖”之解,便馬上受諸邪群魔所趁、所用、所纏,而胡裡胡塗入於魔數,亦不自知。

又,所謂“魔事”之魔者,其實不只是天魔;依通教所說的四魔:天魔、死魔、煩惱魔、五陰魔。若依本經,則還包括種種鬼、神、魑魅、精怪等等。因為這些眾生,或者自懷惡心,喜歡壞人修行;或者為魔所使、為魔所用,故皆能成就魔事,破壞修行。因此本經前面所述之種種鬼趣、旁生趣等,讓我們於眾生界有全面的了解,因而在專修三昧時,對覺知魔事、防范魔事、乃至對治或破除魔事,都有很大的幫助:因為了解整個習禅過程、方法、果報,及眾生界的狀況故,非對於“敵人”一無所知,亦非“敵暗我明”,而能“知己知彼”,因此一旦魔事發生,也不會胡裡糊塗、一無所知,而驚慌失措;也才能沉著穩定地對付。

最後,愚意以為本經這“五十陰魔”章,可說是本經最為稀有、最為寶貴的部分,因為其他經典都沒有如是之法;或也有涉及魔事的,但也沒有這麼詳盡、這麼完備的“破魔大全”。因此諸修菩提者及習禅人,皆應深入精研、信解、諷誦再三,為他人說。

附及,這“五十陰魔”章,實是習禅的“破除魔事品”。若以世間法來比喻,有如:我們買一部機器或汽車等,機器的說明書中,最後大都會有一節“故障排除法”,詳列這機器在操作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故障現象,及其排除之法。這“五十陰魔”章,等於操作駕駛“禅定三昧”這條“法船”的故障排除法,依於此法,舟中之人方能安抵涅槃正覺彼岸。

第一節  由妄生空,迷生世界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裡;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注釋】

“有漏世界”:此指依報、無情器世間。

“十二類生”:卵、胎、濕、化、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此為正報、有情世間。

“癡愛發生”:“癡”,無明。“發生”,發生阿賴耶識。由迷癡而起愛念,故令清淨本心成真妄和合,而發生阿賴耶。

“生發遍迷”:“生發”,即發生。謂,又發生能見之“見分”。“遍迷”,指遍迷於外,欲有所見,而發生所見頑空之“相分”。

“故有空性”:“空性”,指頑空之性。

“化迷不息”:“化”,能所相因,展轉變化。“迷”,癡迷。“不息”,相續不斷。

“有世界生”:此即前經文所說:“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無邊虛空實是生於你本覺真心之內。

“猶如片雲點太清裡”:“太清”,太空。謂虛空在你的真心中,其大小就有如太空中的一小片雲一般:太空甚大,而片雲甚小——法合:汝之真心甚大,而世間之虛空實甚小,只如真心虛空中的一小片浮雲。

“況諸世界在虛空耶”:真心中含裡世界的虛空已小如空中的一片浮雲,而況諸世界又在這虛空之中,豈非小之又小?

【義貫】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三界“有漏”依報之“世界”中之正報“十二類生”有情,其“本覺妙明,覺圓心體”本“與十方”諸“佛無二無別”。然而“由”於“汝妄想”,而“迷”本有之“理”體,以此“為咎”,而令無明之迷“癡”更起“愛”念,致令清淨本心化成真妄和合,因而“發生”阿賴耶識,接著更“生發”能見之見分,進而“遍迷”於外,欲有所見,而發生頑空之相分;是“故有”所見之相分“空性”產生;能所既立,相因相成,展轉變“化”與癡“迷”相續“不息”,因而“有世界生”起。“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之世界“者,皆是迷”於本覺真心“頑”因而起“妄想”之所“安立”。

然而“當知”此無邊之“虛空”,實“生”於“汝”本覺真“心”之“內”,,此心內虛空之大小與本心相比,“猶如”一小“片雲點”綴於茫無際涯的“太清裡”(太空中),何其渺小,且不久住。而“況”依空而立之“諸世界”、及身心、更“在”本已渺小的“虛空”中“耶”?豈非更是微不足道?

第二節  發心歸無,震裂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殒,雲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汝輩修禅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

【注釋】

“發真歸元”:“發真”,發明本覺真心。“歸元”,歸於本有之佛性。“元”者,本也。

“此十方空皆悉銷殒”:“空”,頑空,乃由晦昧所成者。“皆悉銷殒”,既然十方空是由晦昧所成,今已發真歸元,覺知而不復迷昧,因此十方頑空所依的晦昧便不復存;所依的晦昧不存,能依的頑空便無所依而銷殒了。

“雲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振”,同震。謂頑空都銷殒了,頑空中的所有國土怎能不被振裂?

“心精通吻”:“心精”,即本性,本覺之性。“吻”,合也。謂諸賢聖的本性都是通同相合的。

【義貫】

假使“汝等”之中果有“一人”心光內照,“發”明本覺“真”心,返本“歸”於“元”有之佛性,如是由迷返覺,則“此十方”由晦昧所成的頑“空”,應時“皆悉銷”滅“殒”亡;連虛空本身都會因而銷殒了,“雲何”虛“空中所有”結暗成色、依空所立之“國土,而不振裂?”

“汝輩修禅”,嚴“飾三摩地”,亡塵照理、心住三昧,心光一發,即能與“十方菩薩及諸”證“無漏”之“大阿羅漢”之“心精”相“通吻”合,故能破愚除暗,因此不離“當處”即得以“湛然”一心,與諸聖泯同無二。(此即修首楞嚴三昧行者所歷的境界之一:當他內伏煩惱不起現行,而將破我法二執之際,如瓶不塞孔,故內空與外空自然相通,即是此時之境界。)

第三節  魔怖而來擾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懾,凡夫昏暗,不覺遷訛。彼等鹹得五種神通,唯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魉妖精,於三昧時佥來惱汝。】

【注釋】

“大地振坼”:“坼”,開也。

“驚懾”:“懾”,懼也。

“不覺遷訛”:“遷”,轉。“訛”,誤認。謂以不覺故,轉而誤認種種異象陰陽失度等因所現。

“彼等鹹得五種神通”:“彼等”,指天魔、鬼神。“五種神通”,此是報得之通,非修得之通。

“唯除漏盡”:“漏盡”,即漏盡通。以此通是無漏禅定所發;蓋行者以此定力而斷惑盡漏所證之神通,故名。

“戀此塵勞”:謂彼天魔鬼神皆留戀此世間塵勞境界。

“佥來惱汝”:“佥(qiān)。”,皆。

【義貫】

“一切”欲界天之“魔王”、魔民、“及與”一切“鬼神、諸凡夫天”,忽然“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於“水”中及“陸”上居住、以及於空中“飛騰”之眾生,“無不”因而“驚懾”,然而一般人道之“凡夫”未具五通,則因“昏”迷“暗”鈍,而不知“不覺”此一切異相之真因,反而“遷”轉“訛”誤,以為是天地陰陽失度等因所造成。“彼等”天魔鬼神“鹹得五種” 報得之“神通”(天眼、天耳、他心、神足、宿命),“唯除漏盡” 通(未得漏盡通),故皆知其住處之所以振裂之因;然彼等皆十分貪“戀此”有為“塵勞”之世間,“如何”能任“令汝”更修成三昧,而由你的三昧定力之光“摧裂其”結暗所成、深心所愛之住“處?是故” ,一切“鬼神、及諸天魔、魍魉、妖精,於” 你修“三昧時,佥來惱汝”,不令汝三昧順利成就。

第四節  不迷魔即殒,迷則魔得便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暖氣漸鄰,不日銷殒,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當處禅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銷入明,則彼群邪鹹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銷殒,如何取留,擾亂禅定?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唯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祗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注釋】

“彼塵勞內”:彼諸魔尚在塵勞之生滅法中。

“汝妙覺中”:而你所修的大定則是在妙覺真常之中。

“如風吹光”:彼諸魔若想害你,即猶如欲以風吹日月之光,毫不能著。

“如刀斷水”:雖抽刀斷水,水中了無刀痕,絲毫不受影響,而揮刀人徒費力氣。喻魔欲壞正知正行人一樣,只是徒勞無功。

“汝如沸湯,彼如堅冰”:“沸湯”,滾水。修定者觀智熾然,故猶如滾水。“堅冰”,惱亂者邪執堅固,故猶如堅冰。

“暖氣漸鄰,不日銷殒”:謂魔若來近,則行者的定慧熾然之暖氣,便逐漸侵鄰到他的邪執堅冰之上。“不日”,不久;不消幾日,堅冰便消熔殒滅。

“但為其客”:“客”者,喻不久住者。故其魔事終不久住,不能成害。

“成就破亂”:“破”,指破你的戒。“亂”,指亂你的定。諸魔外道之所以能破你的戒行、亂你的定心。

“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自家若迷,客乃能得其便。所謂:“肉必自腐,而後蟲生”者是也。

“覺悟無惑”:“無惑”,自不生迷惑,亦不被他迷惑。

“陰銷入明”:“陰消”,五陰之境消泯,即是下文所說的“色陰盡”等。“入明”,入大光明藏。以五陰盡,故如來藏光明現前,是故速即得入。

“則彼群邪鹹受幽氣”:“受”,秉受。“幽氣”,幽暗之氣。謂彼群邪都是秉受幽暗之氣,而得成形者。

“明能破暗,近自銷殒”:楞嚴大定的三昧光明,能破彼魔之愚癡黑暗,故他若近你,反而是他的暗性自然消失殒滅。

“殊為眇劣”:“殊”,甚。“眇”,同“渺”,小也。“劣”,低劣。謂摩登伽母的身份與法力,實甚為渺小、低劣。

“心清淨故,尚未淪溺”:但以你的心本來是清淨的,並非你自己自心起淫念,且有初果的道共戒在,所以能不被毀戒體,而不沉淪。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隳”,壞。“寶覺全身”,指全體法身。謂此五陰魔的目的,則是要毀壞你能成就寶覺(無上覺)的全體法身。

“如宰臣家忽逢籍沒”:“籍沒”,沒收。“籍”,原義為登錄也;指登錄其人一切所有資產,列成一清單,然後沒收入公庫,稱為籍沒。如宰官大臣,忽觸大律,家財被充公。修行人若遇魔事而被壞,一切戒體及善根功德盡皆喪失,亦復如是。

“宛轉零落,無可哀救”:謂彼大臣先前得勢之時雖然風光無比,今被抄家,即全家宛轉飄零淪落天涯(或被放逐、充軍,或被賣為奴僕、為婢、為妾、為妓);無法拯救。比喻若失寶覺法身,則不但道果之位被褫(chǐ剝奪)除(官位失去),一切功德法財盡失(財產充公),從而淪落六道惡趣(宛轉零落),無可救拔。唯除諸佛大悲哀愍,實難超脫苦趣。

【義貫】

“然彼諸魔” 見其宮殿無故崩壞,“雖”心中“有大怒”,但是“彼”猶在“塵勞內”之生滅法中,而“汝”所修的楞嚴大定則是在“妙覺”真常之“中”,非生滅法;故他若欲害你,則猶“如”欲以“風吹”散日月之“光”,毫無著力處,亦“如”欲以“刀斷水,了不相觸”。又“汝”習定之觀智熾然猶“如沸湯”,而“彼”嗔惱之邪執雖“如堅冰”,但汝之定慧熾然之“暖氣漸鄰”於彼堅冰,彼冰“不日”即告“銷殒”,彼魔“徒”然仗“恃”五通“神力,但”終“為其客”,不得久住,亦不能成害。

諸魔鬼神及外道之所以能“成就破”汝戒行“亂”汝定心之魔事,其咎端“由汝心中”之“五陰主人,主人” 自身“若”自生“迷”惑,則“客”乃“得其便”。

“當”行人“處”於此“禅那”正定之中,能常自“覺悟”而“無”所“惑,則彼魔事” 之力雖強,以技無所施(沒有破綻可趁),亦“無”能“奈汝何”。待你五“陰”之境“銷”除(五陰盡)之後,“入”於本覺大光“明”藏中,“則彼群”魔妖“邪”本來“鹹”秉“受幽”暗之“氣”以成之形,汝定慧之光“明”“便能破”彼愚迷陰“暗”,因此他若接“近”你,則其暗性但“自”取“銷殒”,自身難保,因此他“如何取”再停“留”下來“擾亂”你的“禅定”?

反之,“若不明”其是魔,不能“悟”知其所現者並非善境,而“被陰”相,“所迷”以致誤以為是證得了聖證,“則汝阿難必” 落魔道,淪“為魔子,成就魔人”之事業。

又“如摩登伽”母,其身份及法力實俱“殊為眇”小下“劣”,且“彼唯”以邪“咒”欲令“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祗” 欲“毀”汝之“一戒”(不淫戒),但你以“心”本來是“清淨故”,並非你自己主動起淫念,故“尚未淪溺”。

而“此”此陰魔與摩登伽母相比,“乃”欲“隳”壞“汝”能成就無上“寶覺”的“全”體法“身”(亦即要將你的法身整個毀滅,並非只要破你一戒一定就好了);這譬“如宰”相大“臣”之“家”,一向得勢,“忽”然觸犯了大律,便“逢籍沒”家私,全家大小“宛轉”飄“零”、淪“落”四方,“無可哀救”。(習禅之人,若迷五陰相,而為魔所趁,為魔所壞,亦復如是,即喪失寶覺全身,不但道果之位被除,一切功德法財亦當盡失,且從而淪落六道惡趣,無可救拔。)

第二章  五十陰魔(禅中五十境)

第一節 色陰魔境

一、色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當住此處,入三摩提,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注釋】

“坐道場”:“坐”者,不動也;於道場中,如法修行,身心不為凡外權小、諸魔鬼神所動,名為坐。“道場”,修道或傳道之場所。道場有兩種:

一、理事具足道場——即前經中所說嚴結壇場,三七日中(乃至三月等)克期取證,即於此處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一百日不起於坐,名為坐道場。

二、惟理道場——不結壇,不拘身坐,但以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專注修行首楞三昧,名坐道場。

“銷落諸念”:“銷”,銷熔、銷泯。“落”,下,放下,忘卻。(舊注雲此相當於“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其念若盡”:“盡”,銷盡。(舊注雲:此相當於“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則諸離念一切精明”:“離念”,離念之真性。“一切”,於一切時、一切處。“精”,精純不雜。“明”,明而不昧。

“動靜不移”:“動靜”,外境的動靜二相。“不移”,不能動搖。

“憶忘如一”:以聞性與意識無干,故憶忘不能改變之。或憶或忘,自心明覺如一。此即如禅家所謂“打成一片”,覺性常現在前。

“當住此處入三摩提”:“住”,不動。“此處”,指明覺之境界。“入三摩地”,謂依於明覺本心而入於三摩地,此即本法之正修。

“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明目人”,因得明覺,心眼已開,不像前之盲目昏迷。“大幽暗”,十分幽暗之室中。此謂,此時行者之心眼雖開,但仍與五蘊、五要纏結,為其所困,不得自由,故如明目之人處於大幽暗之室中。

“精性妙淨”:“精”,六精。謂,雖然已見六精本妙明淨。

“心未發光”:“光”,指本有之光。謂心猶未發出本有之光,故仍為色陰所覆。

“色陰區宇”:“區”,拘囿。“宇”,房屋,比喻色陰。謂本心被色陰區拘於狹宇(小房子)之中。

【義貫】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依大佛頂法修習大定,當你已能“銷落諸”妄“念”時,“其”妄“念若”已銷“盡,則諸離念” 之真性,便得於“一切”時、一切處皆得“精”而不雜、“明”而不昧,朗朗澄瑩,外境之一切“動靜”之相皆“不”能“移”轉其精明,於“憶”於“忘”之間,亦皆明覺“如一。當”你“住此”明覺之“處”,而依此明覺之性“入”於“三摩提”,即“如明目”之“人處”於“大幽暗”之室中,此時雖然已得見六“精”之“性”本“妙”明“淨”,然以“心未發”出本有之“光”,猶為色陰所覆故,“此則名為” 本心被“色陰區”拘於其狹“宇”(小屋)中之相。

【诠論】

舊注時或將現在的修證過程,與“返聞自性”法門相對照,鄙意以為並非十分恰當。其理為:

一、有時兩個法門不盡對得上;

二、有時更略嫌牽強;

三、返聞自性法門為一特殊法門以求證悟(明心見性),而大佛頂法則是依於本心本性而修習首楞嚴三昧,這目標是明確的。是故兩者不須混同而言:大佛頂法是大佛頂法,返聞自性法門是返聞自性法門,上可兼下,而下不可兼上,故非等同,智者請詳。

二、色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目明朗”:“目”,慧目。以定慧力加深,故慧目明朗,於是發本明耀,亦即心光發明。

“十方洞開”:“洞”,達,無遮。以心光發明,故見內外十方洞達、開通。

“無復幽黯”:以十方洞達故,內外悉皆光明,故不再幽黯。

“色陰盡”:“盡”,銷盡。《楞嚴正脈》:“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色陰,不覆蓋而已。’”鄙意以為,蓋色陰盡,非滅色成空(滅色成空即成外道四空天),但以三昧力,令本有智光照徹內外諸色,令不復“陰”蓋;“陰”若不蓋,陰即非陰,但有其名,故名盡也;此即佛無上乘之“空而非空,不壞其相”,甚深微妙,不與外道共也。又,“色陰盡”,即是“破色陰”,或“照見色陰空”(如《般若心經》義然)。

“超越劫濁”:“劫濁”,依本經言,即是空見相織、空見糾纏不分的境界。如前經文釋劫濁雲:“汝見虛空,空見不分,相織妄成,名為劫濁。”可知上面經文說“如明目人處大幽暗”,正是劫濁相顯現的境界。現在定力轉深,頑空之色照破、銷亡,故能見之見精無所織,故能超越空見相織的劫濁。

“觀其所由”:“觀”,回觀。“其”,指色陰。“由”,所生之由,即生起之因。謂既超越之後,回觀色陰及劫濁生趣之因由。

“堅固妄想以為其本”:“妄想”,為“欲有所見”之妄想。謂欲有所見之妄想十分堅固,以致於頑空中結暗為色,成就所見相,這就是色陰及劫濁生起的根本。

【義貫】

“若”定慧力加深、慧“目明朗”,發本明耀,心光發明,照徹內外“十方洞”達“開”通,悉皆光明,“無復幽黯”障礙,“名色” 之“陰”覆已銷“盡。是人”於此時“則能超越”空見相織之“劫濁”, 既超越之後,回“觀其”劫濁與色陰“所”生起之因“由”,乃知端由自己“堅固”執著欲有所見之“妄想”, 以致於頑空中結暗為色,因此空見相織,“以為其”生起之根“本”。

【诠論】

前面一章“色陰區宇”可說是修首楞嚴三昧,證得三昧的最初現象(初相)。此“色陰盡”章,則是以三昧力照破色陰的最後成果之相。而在這“初相”與“末相”之間,也就是在照破色陰的過程中,還有十種現象,稱為“色陰十境”,或“色陰十魔相”,即是下面經文所開示的。然必須明白,客觀而言,這“色陰十境”實是三昧中(定中)所顯的十種現象(境界),而這些現象本來是自然的,也不是壞的現象,更不須認為它是“魔相”;魔與非魔,端在自心之貪愛與否;若自心貪,(或貪愛此相本身,或以此為本而欲貪得其他世法),則不論善相、惡相、甚至中性之相,一切都可成魔相。反之,若自心不貪,則定中所現之一切相皆得“名善境界”(如佛所言),乃至所見一切相本自如如,何魔之有?簡言之:“貪境即魔,了境成佛”。故欲修首楞嚴大定,必須先斷三界貪,不著色聲香味觸法,應無所住,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然後堪修大定。

又,以首楞嚴三昧力照破色陰、超越劫濁之後,依次又繼續深入照破受陰、想陰、行陰、識陰、而超越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五陰中的每一陰之照破過程中,於其定中亦皆各有十種現象產生,故共有四十種“陰境”(魔相)產生,詳如下面經文之所發揮。

三、色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身能出礙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當在此中”:指住此三摩地、色陰將破而未破之際。

“精研妙明”:行者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或聞性。

“四大不織”:便達於內外之四大不再互相交織的境界,因此根塵得以脫黏。

“少選之間”:“少選”,不久。

“身能出礙”:“出”,超出。“礙”,質礙。

“此名精明流溢前境”:“精明”,心精妙明。“前”,現前。“境”,根塵之境。這是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於現前的根塵之境。

“斯但功用”:“斯”,此。“但”,只。“功用”,功能作用。謂:這只是定中精研深入妙明聞性所顯發之一種作用(現象)。

“暫得如是”:靈光乍現,暫時顯現如是現象。

“非為聖證”:並非已達聖人所證之境界,一證永證,故非以後隨時想入如是境皆能夠作到。

“不作聖心”:行者若不當作已得聖證之心。

“名善境界”:。則還能稱為修行的善境界

“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但若把它當作自己已得聖證來了解,就會受到諸魔群邪的惑害。

【義貫】

“阿難,當” 你“在此”三摩地“中”,色陰將破未破之際,你繼續“精”細“研”修“妙明”之本性,而達內外“四大不”再互相交“織”,因而根塵脫黏,“少選之間”便覺你的“身能”超“出”質“礙,此名” 心“精”的妙“明”之光“流溢”於現“前”根塵之“境”,故不相礙。“斯但”定中聞性所顯之“功”能作“用”系靈光乍現,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非為”已達“聖”人所“證”之聖境,一證永證,時時自在能作。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仍得“名”為修行之“善境界”;

然“若作”為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害,而落入魔道圈套。

⑵身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蛲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復以此心”:“此心”,指三昧中之定心。

“其心內徹”:“徹”,通徹光明。因習久功深,其心光漸能收攝而內照,不再只能外溢,因此得照徹其身內,令通體光明。

“於其身內拾出蛲蛔”:即探手入身中,拾出蛲蟲、蛔蟲。蛲蟲形短,蛔蟲形長。

“身相宛然”:“身相”,指行者自身之身相。“宛然”,依然。謂雖伸手入體內抓蟲出來,但行者自己的身相依然如故,沒有任何損傷。

“此名精明流溢形體“:這是心精妙明之光,流洩充溢於自己的形體之內,所產生的現象。

“斯但精行”:這只是精研妙明之行所產生的作用。

【義貫】

“阿難”,此行人“復以此”三昧定“心”返照“精研”本心“妙明”,習久功深,心光不再外溢,而返照自身,即自見“其身內”光明通“徹。是人忽然” 探手入“於其”自“身內”,而“拾出蛲”蟲“蛔”蟲;雖然伸手入體內,但行者之“身相宛然”,(依然)如故,“亦無”任何“傷毀”之處;“此名”心“精”妙“明”之光“流”洩充“溢”於自“形體”之內所產生的現象。“斯但”定中“精”研妙明之“行”所發生的作用,令“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證”境界,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修行之“善境界”(沒什麼不好);但“若作”為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惑害,墮魔圈套。

⑶精魄離合、聞空說法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余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內外精研”:對內身外境精深研修,而達身境虛融。

“魂魄、意志、精神”:中土之醫經雲:魂在肝,魄在肺,意在脾,志在膽,精在腎,神在心。

“除執受身,余皆涉入”:“執受身”,能執受的身根。謂整個身體,除了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

“互為賓主”:因以定心精究內外唯空,遂令五內主神無所依附,流出於外,迭相依附,因而互為賓主。

“忽於空中聞說法聲”:這是由於宿世所修習的聞慧種子,存於藏識田中,為定力所激蕩,迸發而出,遂寄神魂而現說法聲。

“此名精魄遞相離合”:精離於本位而合於魄(魄為主,精為賓),或魄離於本位以合於精(精為主,魄為賓),故互為賓主。

“成就善種”:宿昔所成就的善因種習,由定力攝持所顯之現象。

【義貫】

此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對“內”身“外”境“精”深“研”修,達於身境虛融之境。“其時”行者之“魂、魄、意、志、精、神”,整個身體“除”了能“執受”的“身”根之外,其“余皆”互相“涉入”,迭相依附,“互為賓主”。接著“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 如來“密義;此名” 於定中,身內“精魄”等,為定力所激,而“遞相離”於本位、附“合”於他,且因宿昔所“成就”之智慧“善種”為定力激蕩迸發,寄於離合之精魄所現之現象,故為“暫得如是”之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證”,非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惑亂,墜於魔道。

⑷境變佛國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毗盧遮那踞天光台,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澄露皎徹”:澄淨顯露,皎潔洞徹。

“內光發明”:始覺之內光開發顯明。

“十方遍作閻浮檀色”:十方無情界(依報),都成閻浮檀金之色。

“一切種類化為如來”:而一切有情類都化成如來。此則為“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之先兆。

“毗盧遮那”:梵文,義為日光遍照,為法身佛,又譯為大日如來。

“踞天光台”:“踞”,據也,坐也。“台”,蓮花台。坐於赫赫天光之蓮花台也。

“此名心魂靈悟所染”:這是由於心魂中,依宿昔聞熏經教,今由定力所引靈悟之所染。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禅定“心,澄”淨顯“露皎”潔洞“徹”,始覺之“內光”開“發”顯“明”,而顯現“十方”無情世間(依報身)“遍作閻浮檀” 金“色”,而“一切”有情“種類”(正報身)皆“化為如來”;“於”此“時忽見”法身如來“毘盧遮那” 佛“踞”於赫赫“天光”之蓮花“台”座上,有“千”化“佛圍繞”四周,“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 於“心魂”中,宿昔聞熏經教,今由定力所引發“靈悟”之“所染,心光研” 窮發“明”,故得“照諸世界”,此乃定力所持,而“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人實“證”,一證永證;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然“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⑸虛空成七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抑按降伏”:“抑”,抑止其心。“按”,按令不動。“降伏”,降伏其心。

“制止超越”:謂約束力,不令定力超過慧力,以維持定慧均等。

“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楞嚴經寶鏡疏》雲:“前見金界及如來者,乃為色變;此見空成寶色者,乃為空變。然此色空俱屬色法,皆眼對之境,今既雲變,則知色陰逮亦不久,而將破矣。”

“此名抑按功力逾分”:“逾分”,逾於常分。謂這是因定力抑按其心的功力超過常分,也就是定力的作用過大,勝於慧力,以致其心被逼迫至極,而煥然顯現如是等境界。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細“研”修“妙明”聞性,以慧“觀察不停”,時時“抑”止自心“按”令不動,“降伏”其心,作意“制止”定力使不“超越”慧力,強令定慧均等;“於”此“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然此諸寶色卻“同時遍滿”虛空界,相涉相入,“不相留”滯隔“礙”,且“青黃赤白” 各正色,皆“各各純”一無雜而“現;此名” 定力“抑按”其心之“功力逾”於常“分”,而致定力的作用過大,勝於慧力,所顯現之現象,“暫得如是”不久將息,“非為聖證”,欲現即現。若“不作聖”證之“心”,不取不著此境界,亦得“名”為“善境界”(沒什麼不好);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⑹黑暗中能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研究澄徹”:精研細究,澄淨其心,照徹前境。

“精光不亂”:精細之心光凝定不亂。

“在暗室內見種種物”:見種種室中本無之物。《楞嚴經正脈》雲:“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此二人)對語良久(後),各沒原處,又有三五裸形人(裸身人),高二尺許,(偷)竊室中米,傍若無人也。”

“此名心細密澄其見”:這是因為心光細密,而得澄徹其見。

“所視洞幽”:所看到的洞徹幽暗之境。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精“研”細“究,澄”淨其心,照“徹”前境,其“精”細之心“光”凝定“不亂;忽於夜半”,能“在暗室內,見種種” 室中本無之“物”出現,“不殊白晝”所見,十分明晰,“而暗室”中本有之“物亦不除滅;此名心”光“細密”而得“澄”徹“其見,所視洞” 徹“幽”暗之境,“暫得”顯現“如是”現象,不久將息,“非為聖證”,一證永證。若“不作”已證“聖”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惑亂,墜於魔道。

⑺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並,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刀斫”:“斫”,砍、斬。

“曾無所覺”:“曾”,乃,竟然。“覺”,感覺。

“燒爇”:“爇”,即燒也。

“此名塵並,排四大性”:“併(bìng並)”,併銷。“排”,排遣。謂這是因諸塵併銷之際,排除四大本有之性。以六塵即四大所成故。六塵既銷,四大之性亦亡。

“一向入純”:以一向返照專切,故入於純覺之境,而如遺其身。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圓入虛融” 之境,其“四體忽然同於草木”,縱使“火燒、刀斫,曾無所覺” 知。“又則火光”熊熊亦“不能”焚“燒”令“爇,縱”以刀“割其肉”,卻“猶如削木,此名”諸“塵併”銷之際,而“排”遣“四大”之“性”,以此行者“一向”返照專切“入”於“純”覺之境,而致遺身。此乃以定力所攝故,“暫得如是”顯現,不久將息,“非為聖證”究竟之境。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之所惑亂,而墮魔數。

⑻上見佛國下見地獄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淨心功極”:淨心觀照之功用,至於極至。

“此名欣厭”:“欣厭”,指欣厭之心。謂欣淨土,厭穢土之心。此為由於平日聞經教中言淨土、穢土,熏習成種,成為欣厭之心。

“凝想日深”:“凝”,凝定。“凝想”,為定中之觀想。謂於定中觀想淨穢二土,日久功深,即定力與觀力皆深。

“想久化成”:“想”,觀想。觀想久之,觀想成就,因此由觀想力變化而成。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成就清淨”之心,復以此“淨心”觀照之“功”用至於“極”致之時,“忽見大地”及“十方山河皆成佛國” 淨土,“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 如“恆”河“沙”數“諸佛如來遍滿”虛“空界”,其所在處“樓殿華麗”。又行者能“下見地獄,上觀天宮”,皆“得無障礙。此名”聞經熏修所成“欣”淨土、“厭”穢土之心,於三昧中“凝”定觀“想日”久功“深”,觀“想久”之,由於觀想成就,變“化”所“成”之境;然“非為聖”人究竟之“證”,不久將息。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⑼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市井”:“市”,原義為商場。“井”,水井,引申為眾人聚集之處。《史記正義》:“古未有市(古代還沒有正式市場的時候),若朝聚井汲(早上大家聚在井邊打水)便將貨物於井邊貨賣(商人於是把貨物拿到井邊來賣),故言市井(所以這樣子的臨時市場稱為‘市井’)”故以現代人言之,“市井”即是鬧市、或市中心(downtown)。

“此名迫心”:這是因禅定力壓迫其心。

“逼極飛出”:逼到極處,令心飛出。

“隔見”:“隔見”,隔物能見。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定“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能“遙見遠方”之鬧“市井”邑、大“街”、小“巷”,以及“親族眷屬;或”亦得“聞其”互相共“語”之聲。“此名”因禅定力“迫心,逼”到“極”處,令心“飛出,故多”能“隔”物而“見”然此“非為”如同“聖證”之天眼,乃偶爾如是。若“不作”已得“聖”證之“心”,不取不著,亦得“名”為“善境界”;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惑,墜於魔道。

⑽妄見妄說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注釋】

“見善知識形體變移”:“見善知識”,指見自己成為善知識。“形體變移”,且見自己的形相改變,變成佛身,或成菩薩身,或化為天龍鬼神、諸天男女等身。

“少選無端種種遷改”:“少選”須臾,極短之時,少時。“無端,無故,“端”,端緒,緣故也。謂在須臾之間,毫沒來由地,就作種種形貌上的改變,亦即謂乍現神通變化之相。

“此名邪心,含受魑魅”:這是因為此行者防心不密,故令邪魔入於心,以致含藏魑魅精怪於心。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或被天魔乘其不備,入於心腹中。

“無端說法,通達妙義”:以魔住於心腹故,便能令他發起狂慧,且令他無端(毫無來由的)就說法。且其所說之法,又似通達無上之妙義;雖然是行者在說,但實是魔力使然。又,其所說法,看似通達無上妙義,其實含藏著無量誤導眾生入邪見的邪慧在內。

【義貫】

楞嚴三昧行者“又以此” 定“心研究”到至“精”至“極”之處,此時忽“見”自身成“善知識”,且自見“形體”相貌遷“變”改“移”,(或變佛身、菩薩身、或化現天龍鬼神、金剛明王等身),“少選”(須臾)之間“無端”(無故)而作“種種遷改”,似現神通變化,“此名”為“邪”入於“心”,以此行者防心不密,故“含”藏領“受魑魅”精怪於心,“或”是“遭天魔”乘其不覺,暗中“入其心腹”,發其狂慧,令他“無端說法”,且其所說似“通達”無上“妙義”,(雖是行人自說,其實卻是魔力所持使然。)若能“不作”已證“聖”之“心”,不取不著,“魔事”不久即自然“銷歇”;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貪愛取著其境,“即受”諸魔“群邪”所乘所壞,墮入魔道。

【诠論】

前面色陰九境,經文皆明言是定力所致,而這第十境卻獨說是邪魔入心的魔事,這是因為大定即將成就,色陰即將破,因此驚動了天魔前來破壞。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如是十種禅那現境”:“禅那”,此處為禅定的總稱。“現境”,所現境界。謂這十種在禅定中所現的境界。

“皆是色陰,用心交互”:“色陰”,謂行者在色陰上用功,欲以定力破色陰。“用心”,正定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交互”,陵替。謂行者欲破色陰時,其禅觀正定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交互陵替,故產生這種種現象。

“逢此因緣”:逢此十種暫現即隱的因緣。

“迷不自識”:癡迷不自覺識,那些都只是禅那中一時的境界。

“謂言登聖”:“謂”自謂。自己宣稱自己已登聖證。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於“禅那”正定中所“現境”界,“皆是”行者欲以定力破“色陰”時,正定禅觀與習氣妄想兩種“用心交互”陵替激蕩,“故現斯”不平常“事”。

然而,“眾生頑”鈍癡“迷,不自”以正念“忖”度思“量”,不理智地自覺:你以一介博地凡夫,如何即能忽得聖證?故“逢此”十種暫現即隱之“因緣”,由於癡“迷不自”覺“識”此乃定中一時所顯境界,便自妄“謂言”已“登聖”證,如是即“大妄語成”,當“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汝等當依”吾言,“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趁虛而入,“保持”如來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遠離邪偽,令其得“成無上”菩提“道”。

【诠論】

以上色陰十境,皆是修正定者所現之境,於此十境若生貪著,即成魔事。

問:“但當今末法之中,許多人很明顯地並未修什麼定,更遑論首楞嚴三昧了。他們只是稍微念念佛、或念念經咒、偶爾打打坐,就著魔了,這是為什麼?”

答:“這是因為末法中,眾生障重、福薄,不堪修行,(無福消受佛法如是大福大慧之事),因此稍一修行,便有怨親債主或鬼神來娆亂,尤其是當其人修行若有不如法之處,或師心自用,雖想受用佛法中的妙法,卻又以慢心而不肯歸依三寶,目空一切,覺得當今無人可當得我師,我即自己看經自修便了;因而成了盲修瞎練之輩。又,此人即使歸依,心中也從未真正服膺任何一個人;當今這種人非常多,皆成所謂“無師自修”。此種慢心如山、師心自用之人,若再加上心又貪著種種境界,或貪神異、“靈驗”之事,及貪世間五欲,便特別容易著魔,或為魔所附。其實,學佛人,既自謂為佛弟子,而又不肯歸依三寶,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魔事,只是微細不顯而已;若因緣成熟,其魔事便更加擴大。”

問:“經文中說:‘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這應是指修定的人而言;但現在很多人,既不修定,更未得定,就有如此魔事:自言證聖、成佛、成地上菩薩,或小乘果位,乃至為人印證成道,怎會這樣呢?”

答:“這種人雖未修定得定,但其慢心特大,貪著特盛,修行卻特別不如法,故魔見其‘奇貨可居’,可作‘成魔’的‘第一等人才’,因此便善加利用,飛精入體,令其自以為疾速‘成就’,妄覺自己由初果而二果、而三果、乃至四果,位位高升;或由大乘諸賢位,速入菩薩初地、二地、三地等,乃至見性、開悟、大徹大悟、或自成金剛上師、活佛,都不須人教授。簡言之,皆是魔見此人乃‘不世之才’,其材可用也,故不須修定得定,就能疾速著魔。”

問:“有沒有任何避免魔事最簡便的方法?”

答:“有。只要不貪著,魔即無可奈何。須知魔以及魔使,好有一比,有如金光黨,你若不貪便宜,亦不貪奇異之事,金光黨便對你無可奈何。但你若心貪小便宜,金光黨人一看便知:‘這家伙是凱子’,你便難逃魔掌。又,魔及妖人,猶如魔術師,他變的花樣之所以能賺得掌聲、贊歎、乃至欽敬,或錢財,完全在於你不能識破他的技倆,看不出他的破綻,於是你在不知不覺中,便被他賺了。然而一旦有人識破他的瞞天過海之術,他便沒得玩了。魔亦如是,你一旦覺知、識破他要玩的技倆,他便玩不成了(詭計不能得逞)。再說,著魔或著金光黨的道,其實都是‘半自願的’。就如催眠術一樣,依行為心理學研究所知,只因為‘你想被催眠’,所以你才能被催眠成功;你若絕不想被催眠,或者根本‘不信那一套’,催眠術對你就失效了。天魔、妖邪、金光黨、魔術師等輩所作之事業亦如是,你若不信他那一套(常自覺知:沒有那麼好、那麼便宜的事),自心不貪不取,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第二節 受陰魔境

一、受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魇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注釋】

“修三摩提,奢摩他中”:“三摩提”,正定;定慧等持,或簡稱等持。“奢摩他”,止,亦可稱為定;止息亂心,攝心不亂之義。另外,此二者再加上毗婆捨那,譯為觀,此三者即為禅定最重要的三個領域。此三者大致的關系為:

“奢摩他”+“毗婆捨那”→“三摩提(三摩地)”

又,三摩提在此系指首楞嚴三昧。

“色陰盡”:以色陰盡,故不再能覆蓋本心。

“見諸佛心”:“諸佛心”,為諸佛的本妙覺心,或與諸佛平等的本妙覺心,亦即菩提本心。承上,以色陰不再覆蓋,故能得如是見。又,於五陰中,唯色陰是色法,其他四陰皆是心法或心所有法,故色陰盡時,才能真正、正式親見“自心”,以無“色”覆蓋故。

“如明鏡中顯現其像”:此表示其見之清楚明晰,有如鏡中見像。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得”,證得。“若有所得”:好象對於覺心之本體,有所證得,但不太確定,即是“相似證”,因為如鏡中像,看似有實體,但卻觸摸不至,即所謂“可望而不可及”。“用”,實用,自在用。雖見其物,但卻未能發起自在之用。又如鏡中像,只能看,不能用。

“猶如魇人,手足宛然”:“魇人”,著魔之人,即為鬼魅等所著之人;換言之,即中邪之人。“宛然”,依然,依舊。謂像著了鬼魅之人,雖然他的四肢跟原來一樣,依然不缺不失。

“見聞不惑”:能見能聞,心中也不迷惑;亦即既看得見、也聽得到,心裡也明白。

“心觸客邪”:“觸”,接觸,碰到而受制。“客”,外來的。謂,心被外來的邪魅所觸所制(即所謂“著了外陰”。)

“而不能動”:肢體不能動彈。

【義貫】

“阿難,彼” 透過色陰十境之“善男子修”首楞嚴“三摩提”,於“奢摩他中”,得“色陰盡者”,以色陰已不再覆蓋故,便得“見”與“諸佛”一般的本妙覺“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十分明晰。

然而此時卻彷“若”於覺心之本體“有所”證“得,而未能” 發自在“用,猶如”身著“魇”魅之“人”,雖然“手足”依舊“宛然”不缺,且眼亦能“見”,耳亦能“聞”,心亦“不”迷“惑”,心中明明白白,然而卻因“心觸”制於“客邪”鬼魅,“而不能動”彈,“此則名為” 本心被“受陰區”拘於其狹“宇”中之相。

二、受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魇咎歇,其心離身,返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魇咎歇”:如果前面的如著魇魅的過患已停止,亦即不再只能看而不能動,便是“受陰區宇相”盡了之時。

“其心離身:”《楞嚴以正脈》雲:“當知此不同(於)坐脫(坐化),而不能復來者(而神識不能再回來——亦即,還回得來),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

“見濁”:前面經文釋見濁雲:“汝身現搏四大為體,四性壅(yōng阻塞)令留礙,四大旋令覺知,相織妄成,名為見濁。”

“虛明妄想,以為其本”:謂領受前境,虛妄發明顛倒妄想,這是受陰生起的根本。

【義貫】

“若”如著“魇”魅、只能見聞而不能動用的區宇之過“咎”已休“歇,其心” 便得“離身”,且能“返觀其面”,得意生身,“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既超越已,即返“觀其”受陰“所”生起之原“由”,乃知全由領受前境後所生之“虛明妄想以為其” 受陰生起之“本”(故雖明明有苦受、樂受、捨受等之覺受,但受陰之體,乃虛妄而不可得;其體雖復明顯,而實虛妄,純是妄想顛倒所成。)

三、受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責已悲生——悲魔入心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蝱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當在此中”:當處在此色陰已盡,受陰未破之中。

“得大光耀”:以在色陰盡時,十方洞開,故得大光耀。

“內抑過分”:在內心中過分責備壓抑自己,因為在受陰區宇相中,見諸佛心,如鏡現像,故知已心既同於佛,而悟得一切眾生,皆本具光明妙心,卻枉受淪溺,因此便自責不早發起度脫眾生之心。

“忽於其處”:“其處”:有眾生之處。

“發無窮悲”:發起無窮之相似同體大悲。(同體者,同有真如本體也。)按,這其實是“愛見悲”,並非真正的大悲。

“蚊蝱”:“蝱(méng)”亦作“虻”,或(忙),為昆蟲類之雙翅類,形像蒼蠅而體積較大,愛吸人畜的血液。寄生在牛身上的稱為“牛虻”。(故虻亦可說是一種吸血的大蒼蠅。)

“猶如赤子”:“赤子”,剛出生的嬰孩,皮膚的赤色未退,故名;引申為純真而未受世染之孩童、或者成人。

“抑摧過越”:抑責摧傷自己過了分。

“悟則無咎”:若能即時悟了,便無過咎(就不會有問題了)。

“失於正受”:“正受”,即正定之異名:謂一切受不受,名為正受。既失正受,再加上受悲魔入心,故成邪受。所謂“邪受”,謂雖非理而悲、非時而悲、非處而悲,然卻自以為是大悲增上,而惜愛此受,故成邪受。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 正“當在此”色陰已盡、受陰未破的境界“中”,以色陰不覆,十方洞開,故“得大光耀,其心”開“發明”了,見諸佛如鏡像,了一切眾生本具妙心,“內”自“抑”責“過分”,責已不早發度生之心,“忽於其”有眾生之“處,發無窮” 之相似同體大“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蝱” (蚊子及吸血蒼蠅)時,即“猶如”初生之“赤子”一般,“心生憐愍,不覺流淚”,如此即墮愛見悲。

“此名”有“功用”之心“抑”責“摧”傷“過越”其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則無”過“咎”,此“非為聖”人實“證”之同體大悲境界。若如實“覺了不迷” 其境界,“久”之其境“自”然“消歇”。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自謂已證諸佛同體大悲,“則有悲魔” 得其方便而“入其心腑”,攝其神識,一“見”到“人”,心“則”生傷“悲,啼泣無限”,由此無法自制而“失於”三昧“正受”,反成邪受,來世“當從”而“淪墜”惡道。

【诠論】

問:“曾聞有人,到佛寺去,或自己禮佛,或參加法會,常悲不自勝,不由自已地淚流滿面,這種情形算不算著‘悲魔’呢?”

答:“不一定。如果他只在開始的一兩次如此,法會完就好了,那便不是悲魔。如果他每一次都這樣,經過好幾個月、或好幾年,那就有問題;如果悲哀的情況,連法會結束後,甚至回到家都還持續著,那問題就比較大了。你若問他為何流淚,有的說:他一禮佛或誦某段經文,就‘好感動、好感動’;有的說:他也不知道為何會流淚,只是不能自已。若真的很感動,流淚一、兩次,還算正常,這是由於宿緣積於八識田心,如今因緣際會,忽然迸現,所以如此,不足為怪。但若每次都如是,且不能自禁(意識上想不哭都不行),甚至連自己都搞不清楚為什麼要哭,這就不正常,亦即多半與悲魔有關,因此碰到這種情況,不要高興,以為自己在修行上‘很有境界’才會如此。而是應加警覺,想辦法矯正過來。”

問:“應如何作才能矯正過來?”

答:“一、須誠心忏悔業障。須知這是修行的障難,且須自問:為何別人沒有這種障難,而我卻有?可知由於自己業障十分深重才會如此,而非自己特別‘行’,才如是。故須誠心忏悔,去除貪、慢二心。

二、忏悔可拜八十八佛,或誦《地藏經》。

三、忏後可念《金剛經》或《首賢行願品》。如是即可望除滅‘准悲魔’之相(因為這還不是完全的悲魔相。)”

⑵揚己齊佛——狂魔入心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祇一念能越。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銷歇。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見色陰銷”:色陰已消,如脫去第五重(最外一層)衣服。

“受陰明白”:“明白”,顯露。因色陰已盡,受陰就顯露出來了。如脫去第五重衣服後,顯現第四重衣。

“勝相現前”:種種勝相漸次現前,如見佛心如鏡中現像等。

“志齊諸佛”:“志”,心也;心之所趣曰志。其心志頓齊於諸佛。

“謂三僧祇一念能越”:被人宣言諸佛經三大阿僧祗劫所修成者,我今於一念間便能超越。蓋妄謂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陵率過越”:“陵”,陵跨。“率”,輕率。謂陵跨佛乘,輕率自任過分。

“上不見佛”:謂此著魔之人作是宣言:佛雖成佛,尚要三大阿僧祗劫修行,怎比得上我一念即得頓證呢?(按:今之有所謂“即刻開悟”,且自稱“無上師”者,不正好就被佛說中了嗎?且“無上師”者,蓋謂比佛還要無上也,其狂慢可知。)

“下不見人”:此義如同“目中無人”。謂此著魔之人又作是宣言:至於一般人皆是愚癡凡夫,尚且不悟自心是佛,又怎能得知我所證到的無上境界呢?(按:今亦有人自稱“大乘孤子”,其目無余子之慨,仿佛所有其他大乘在家出家佛弟子全都滅絕了一般。)

【義貫】

“阿難,又彼” 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 已“消”(即如去最外面的第五重衣),於是“受陰”乃“明白”顯露出來(如第四重衣顯現),接著即有種種“勝相”相繼“現前”,便一時“感激過分,忽於其” 感激“中生”出“無限勇”猛,“其心猛利”異常,其“志”則欲頓“齊諸佛”,乃“謂”諸佛如來經歷“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成者,我今於“一念”間即“能”超“越”之。(以我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即得立與佛無殊。)

“此名”有“功用”之心太銳,欲“陵”跨佛乘,輕“率”自任“過”分“越”理所致。若“悟”實為受陰所覆之現象之一,“則無”過“咎,非為聖證” 境界。若自“覺了不迷” 其境,這些現象“久自消歇”。

倘“若作”已得“聖” 證之“解,則有狂魔”,得其方便,“入其心腑”,攝其神識,令彼“見人則”矜“誇”已德,其“我慢無”有倫“比,其心” 目中“乃至上不見”諸“佛,下不見” 一切“人”(諸佛皆, 不如我;一切人皆不知我境界),由此狂慢傲佛,致“失於”三昧“正受”,起諸狂妄邪見,來世“當從”狂魔邪見而“淪墜”惡道。

【诠論】

問:“曾聞有某派人,謂於修行中起‘大佛慢’,這是正確的嗎?”

答:“於佛正法中,慢是六‘根本煩惱’之一,連小乘聖人都已斷除,更何況是佛?而況佛若有慢心,佛心即不平等,以慢他人故;且佛若有慢,佛即仍有粗重煩惱,佛即非佛,故知將‘佛’與‘慢’併在一起,成為‘佛慢’一詞,這不但是自相矛盾、不倫不類,而且是亵渎神聖的。這種似是而非的邪說,決定不是佛之正法,恐系附佛外道之說。又,附外道中,常有許多教理或應該說類似佛法,但詳研之則又不是,實是扭曲正法的‘相似佛法’,蓋欲用之以混淆正知見,而遂其邪說之本旨。”

⑶定偏多憶——憶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前無新證”:“前“,向前。”新證“,新的證境。向前沒有新的證境,亦即:沒有再往前進步。

“歸失故居”:“歸”,退也。“故居”,原居住之所,指色陰。因色陰已破,故退則無處可歸,因此進退兩難。

“智力衰微”:“智力”,系與定力相對而言,因此時定力強,而慧力弱。

“入中隳地”:“中”,中間,指介於色陰破與受陰破之間。“隳”,壞,指進退二念俱壞、俱不能成。此謂,入於色陰盡與受陰盡之間、進與退皆不成的兩難之境地。

“迥無所見”;“迥”,原義為遠,引申為大,全,都。此謂全無所見也。

“生大枯渴”:“枯”,如草木枯而待雨。“渴”,如人畜渴之待水。此謂,雖有正定,但無慧相資,故如枯如渴。

“沉憶不散”:“沉”,沉靜。“憶”,憶念。謂沉靜其心,憶念此中隳之境,不敢散亂;亦即時時刻刻執取、住著於中隳之境,不敢捨離,深恐雖先前色陰已滅,但往後則受陰未破,既不能進、亦不能退,若再失此中隳之境,則不知伊於胡底,於是對當前此境界,牢牢執住不放。

“將此以為勤精進相”:“將”,以,把。把這牢執中隳之境,時刻不敢放松的情況,當作是勤勇精進之相。其實這是錯解自心。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修心”,修定。“心”,為增上心學,即定學之別稱。這是由於偏修定心,而沒有慧力相資助,故有此過失。“失”,錯誤也。

“旦夕撮心”:“撮”,以指取也,摘取、或抓取也。此謂憶魔日夜都在摘取他的心。

“懸在一處”:“一處”,指中隳之處。謂魔順其意,故意將其心懸掛在中隳之處,令其沉憶不散,彼人便更加進退不得,無法自解矣。

【義貫】

“又彼”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 已“消”泯,且“受陰”已“明白”顯露了;當此之際,向“前”以受陰尚不能破故,“無新證”之境,若欲退“歸”則已“失故居”之所(色陰已盡),因此進退兩難。此時由於定強慧弱故,“智力衰微”,因無智慧相資故,彼人“入”於色受之“中”間與進退二念俱“隳”的兩難之境“地”,因而“迥無所見” (全無所見),此時“心中忽然生大枯渴” 之感,如枯待雨,如渴待水,“於一切時,沈” 靜其心“憶”念中隳之境,“不”敢“散”亂,不捨不放,彼人卻“將此”執取中隳之心“以為勤”勇“精進”之“相”。

“此名”偏“修”定“心,無慧” 相資,“自失”方便。彼人倘能“悟”知而調令定慧均等,“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然則“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憶魔”便得其方便,乘虛而入,“入其心腑”,拘其神識,“旦夕撮”取(摘取)其“心”,而把它“懸”掛“在”某“一”中隳(兩難)之“處”,更加令他無法自解,最終遂以無慧自濟故,而“失於”三昧“正受”,反成邪受,來世“當從”憶魔而“淪墜”惡道。

⑷慧偏多狂——知足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捨那,得少為足。

此名用心忘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谛’,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慧力過定”:智慧之力強過於定力。

“以諸勝性懷於心中”:“勝性”,殊勝性之法,如自心本來是佛、或心佛一如,心佛平等、心即是佛等。常將此等無上法懷於心中,而自以為已證此法,因而太尊重自己。

“自心已疑是盧捨那”:自己常常懷疑自己本身就是盧捨那佛,不假修成。

“得少為足”:“得”,證得。“足”,滿足。少少證得便已滿足。此證得指導破色陰。(按:然而時下許多人,並沒有絲毫證得,便已自滿,可說是“行少為足”,實為可愍。)

“忘失恆審”:忘失恆常審察。

“溺於知見”:“溺”,汩溺。“知見”,自己的虛妄知見。謂沉溺於自己的虛妄知見,以為自己是佛。

【義貫】

“又彼”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 已“消,受陰明白”顯露;以智“慧力”強“過”於“定”力,然其慧卻“失於”過“猛”、過“利”;同時又“以諸”殊“勝性”之法,(如自心本來是佛、心佛一如等)“懷”納“於心中”,便自以為已證得這些法,“自心已”暗“疑”已身本來即“是盧捨那”佛,不假修成,因此“得少為足” (以今色陰消,受陰顯現,見了受陰,便自以為已證得佛真法身。)

“此名用心”偏頗,致今慧強定弱,而“忘失恆”常“審”察自己真正的身份地位(正如老百姓而自稱國王),因而汩“溺”沉沒“於”自己的虛妄“知見”,以為自身即是佛身。若能覺“悟”,捨此知見,還修本定,“則無”甚過“咎,非為聖” 人實“證”。

但“若作”已得“聖”證之妄“解,則有下劣” 之“易知足魔入其心腑”,攝其神識,令其“見人”則“自言:我”已證“得無上”菩提“第一義谛”之理;以此過失,從而“失於”三昧“正受”,反成邪受,“當從”易知足魔而“淪墜”惡道。

⑸歷險生憂——憂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所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所證未獲”:所欲新證者(即破受陰),尚未證得。

“故心已亡”:“故心”,指色陰。“已亡”,已銷。

“歷覽二際,自生艱險”:“二際”,前際與後際。“歷”,遍。“覽”,見。謂遍見前後二際,一片茫茫,不知所之,故油然於其心中生起“前途艱險不可知”之感。

“如坐鐵床”:指睡不安穩。

“如飲毒藥”:指食不安心。

“心不欲活”:因為面對茫茫的前程,憂慮恐懼,睡不安枕,食不甘味,因此不想活:不知這只是暫時的現象。

“則有一分常憂愁魔”:“一分”,一種,一個種類。

“手執刀劍,自割其肉”:這是魔令其如此動作。問:“有一本書叫《淨土聖賢錄》,其中亦有載錄一比丘,念佛精進,一心求生西方,後感無常,欲速往生,即在山中巖石上,以刀自割其肉,施給鳥獸;肉一片片割盡,然後往生。請問這種作法是否適當?”

答:“若照本經文來看,此亦應屬修行的魔相,非是正當的佛法修行,亦不應仿效或提倡。又,若真要以身施眾生,則他若捨壽於山中,無人收殓,鳥獸自然來食,不勞他自割身。再者,須時時記住,佛法是很理性的,且佛深誡無益之苦行,稱為‘戒禁取’,任何反常或驚世駭俗之舉,行者都應很審慎看待,否則不但勞而無功,又違佛戒,且誤導眾生,混淆邪正,懼之。”

【義貫】

“又彼”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自己“色陰”已“消”盡,“受陰,明白”顯露;當此之際,“所”欲斷“證”者(破受陰尚)“未獲”得,而“故心”(色陰)“已亡”,因此“歷覽”前後“二際”茫茫無寄,無所適從,油然“自生”前途“艱險”怖畏之感,“於”其“心”中“忽然生”起“無盡”之“憂”愁,眠則“如坐鐵床”(睡不安枕),食則“如飲毒藥”(食不甘味)。既已不樂世間,所求聖道又仍無著落,“心不欲活”,恨不速死為快,“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此名”雖有心“修行”,卻“失於”以正智觀照之“方便”;若及時覺“悟”、改悔、忘憂、“則無”過“咎,非為聖證”之境界。但“若作”已得“聖”證之“解”,而以捨命為解脫,“則有一分常憂愁魔”,趁隙而“入其心腑”,攝其神識,增其憂愁,令其“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 速死;“或常”懷“憂愁”,而“走入山林”,以厭世故,“不耐”煩“見人”;彼行者即以此等邪念而“失於”三昧“正受”,反成邪受,來世“當從”其邪見邪受而“淪墜”惡道。

⑹覺安生喜——喜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心安隱後”:“安隱”,同“安穩”。

“輕安”:以定心成就,離粗重塵勞,故得輕安之覺受。以離粗重,如釋重負,故頓覺身“輕”。以離塵勞,無有煩惱,故頓覺心“安”。按“輕安”於大乘唯識五位百法中屬於十一“善心所”之一,系行者於得定之後,於定中所發之善法,凡人沒有。因此學佛之人不要輕易地說自己“覺得很輕安”,因為那是習禅之人得定之後,於定中所起的善法。若與說自己“很輕安”,對內行人而言,等於是向人宣示已得禅定,並且於禅定中證得善法。是故若尚未得禅定,切莫說得“輕安”。其實縱使已得禅定、乃至輕安,也不用到處向人宣揚。何以故,因為經中說:自修、自證、自知,若多與他人言,即與名利牽扯,希人贊歎、恭敬,尤且引得魔嫉,速招魔事。是故已所證境,不論善惡,要沉得住氣,只對自己的師父或善知識說,以求印證或指教(切不可為了炫耀而說);對於其他人,則一概不說。更加忌諱:少有所感、所知、所得,乃至少悟,即到處宣揚己能,逢人便說。如是沉不住氣,不當大事,必速招魔怨及一切障難。這點希末世之真修者,謹記、奉行;如是涵養方得冀成大事。

“無慧自禁”:以無智慧來觀察審度,因而不能自禁此喜心;從而由於心中歡喜過量,覺離於憂惱,便自以為已得大自在。

“衢路”:大馬路。

“自謂已得無礙解脫”:此謂,若習禅者以魔力所持,恣肆歡笑歌舞,覺得自己十分灑脫,無拘無礙,要笑便笑,要歌便歌,傲嘯自在。習禅之人若如是,其實是以“放逸”為“自在”。曾聽有人說:近代禅德某老和尚,有一次他要去上海,從海路去。到了上海,有許多缁素大眾在港口接他。傳述此事之人說:當老法師一下船,以小便內急,顧不得許多人在場,當眾即拉起長衫,當著來接他的僧俗男女四眾面前,對著江邊便放。而傳述之人對此卻津津樂道,並且對傳聞中老法師的這個舉動,贊歎不迭,認為是“已得大自在”的大禅師,方能有此“灑脫”之舉。這實是愚妄之言,且有以傳聞之言而謗他大德之虞(戒經中稱為“無根謗”)。蓋如來正法眼藏中之習禅者何等清淨神聖!他們即連舉心動念,一舉手、一投足,都須“惺惺歷歷”,明明白白以自誡,怎麼可能有如是放蕩無禮之舉?何況佛門高僧又不是外道的竹林七賢之流(豈會作如是令人側目、不雅之舉?當知應是傳言附會之說)。且如禅宗六祖惠能大師尚且呵永嘉禅師曰:“夫沙門者,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大德自何方而來,生大我慢?”祖師如是教誨,須知即合本經佛所說義:禅者不得無戒!無戒即如來教法大亂;若行者無戒,則其一切所修皆非佛法;若無戒而習禅,即速成魔道(詳如本經佛所開示)。舉要言之,在佛法中,不論你習何宗,修何法門,沒有一法能因為它是“無上法”,或“第一義谛”,或“威力廣大”,便可令你不須遵守戒法、捨棄戒行、或超越(bypass)律儀。相反地,正因為你所修的是“無上法”、是“第一義谛”、是威力廣大之妙法,因此你的標准更高,你所受持的如來戒律應比一般人更加清淨無染才對。末法時期,有人自以為修無上法(如習禅)而狂言:“大德不護細行”,因此他便可以忽視律儀,以破犯為“方便”。又有人自以為習第一義谛(如習中觀或般若者)讬言“一切法空”,便自以為位在戒律之上,而恣肆妄言妄行。或有人以所修法門威力廣大(如修密者),便以為他可不遵守律儀,甚至以破犯為高;如是等種種顛倒,皆是末法時期的微細魔相,倘因緣具足,便以此本因(不正知見、邪心取著)而促使魔事大發,令自他受苦無量。

【義貫】

“又彼”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無復質礙覆蓋心光,得大光耀,從而“受陰”得以“明白”顯露,心地虛明,因此睹見清淨本心,當“處”此一塵不染,恆常“清淨”境界“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 歡“喜”之心“生”起,“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名”定心成就後,遠離粗重所發之“輕安”善心所法,故身心快樂莫可言喻。然行者“無慧”自察而“自禁”過量之喜;若能覺“悟”返悔“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之真得大自在境界。

此人倘“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趁虛而“入其心腑”,攝其心識,“見人則” 恣情放任而“笑,於衢路旁,自歌自舞,自謂已”證“得無礙解脫”,才得身心如是灑脫,無拘無礙,於一切處得大自在;彼人以此放逸、邪見、大妄語故,便“失於”三昧“正受”,而成邪受,來世“當從”如是妄業而“淪墜”惡道。

⑺見勝成慢——慢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氎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大我慢”:“我慢”,為七慢之根本,以計有我、我所(尤其是計五蘊假合之身為我、我所),復以此“我”為高於一切,而凌慢他人。亦即,於內執有“我”,而計一切人皆不如我。於外執有“我所”,而計凡我所有皆比他人所有高上。這便是我慢之相。我慢而言大者,以其言“我即是佛”、“我得無上菩提,無上涅槃,一切智智”等大妄語;從而其慢如山,故稱大我慢。慢有七種,稱為七慢: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慢與過慢”:“慢”,又稱單慢,為於他劣計己勝(看待劣於自己之人,認為我很了不起,比他行。)或於等計己等(自己與人一般,而說:他有什麼了不起?也只不過與我差不多)。“過慢”,於他勝計己與之等(別人實在比他行,他卻說他跟別人一樣行),或於等計已勝(與別人一樣,卻說他比別人好。)

“慢過慢”:於勝計已勝(別人勝過他,他反而說是他勝過別人)。

“增上慢”:雖有所修,然而未得言得,未證謂證(實在未證聖道,而言己證),因此生慢,名為增上慢。

“卑劣慢”:或稱卑慢、或劣慢。自知無德,然卻自甘卑劣,不求上進,且不敬、不求善知識。(而言:我就是這麼差,怎麼樣?我為什麼要對你畢恭畢敬?你行?你有什麼了不起!)

“此名見勝”:“見勝”,唯見己勝(以無慧,處處只謬見自己比別人好)。

“不禮塔廟”:近來有些學唯識、或般若、或中觀等者,入於佛堂,見佛不拜,而謂人言:“我心中有佛就好”;或言:“我不著外相”;或言:“我拜我自心中的佛”等等讬辭;如是之人,蓋亦類此。

“檀越”:“檀”,梵語檀那,布施義。“越”,超越,謂布施之德能令人超越貧窮之苦。此詞是華梵合一(“檀”為梵語,“越”為華語)。檀越即俗稱之施主。

“氎華“:“氎”(dié),一、細毛布。二、草名;產於高昌國,果實如繭,可抽絲以織為布。

“疑誤眾生”:“疑”,疑惑;謂令眾生於正法起疑惑。“誤”,誤導;謂誤導眾生。蓋彼著我慢魔的禅者,由魔力驅使而不禮塔廟佛像、摧毀經像,卻以似是而非之狂言,教人信受尊崇其所行為究竟之舉,因此而令一般眾生對正法產生疑慮迷惑,失正知見,從而誤導眾生入於邪妄。

【義貫】

“又彼”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受陰”已 “明白”顯露,便自以為諸妄已盡,一真已圓,乃“自謂已”具“足”一切最勝法,於焉不思議“忽有無端”之“大我慢”生“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其“心中尚”且“輕”視“十方如來,何況” 居於“下位”之“聲聞、緣覺”(則更看不在眼裡)。

“此名”於一切處唯“見”己“勝”,且由於“無慧”以“自救”,若能覺“悟”返悔,則“無”過“咎,非為” 已得“聖證”的現象。

彼人“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 趁虛而“入其心腑”,攝持其神識,令之驕慢而“不禮”佛“塔廟”,乃至“摧毀經像”,而“謂檀越言:此”佛像只“是金銅,或是土木”所造;而“經”書只不過“是樹葉或是氎華”所成;既然我之“肉身”已達“真常”之境,非如金銅土木、樹葉草花之無常,“不自”來“恭敬”我此身,“卻崇”奉彼“土木”等無常之物,“實為顛倒。其深信” 彼言“者”,即“從”(聽、任)“其毀碎”經像,“埋棄地中”,以此妄行妄言而“疑誤眾生”而導眾生“入無間”地“獄”;彼人即由此邪見邪行,而“失於”三昧“正受”,反起邪受,“當從”彼邪行而長劫“淪墜”惡趣。

【诠論】

於七慢中,本節經文省略了“邪慢”。茲解釋此名相如下:

“邪慢”:自實無德而自認為有德;或修習邪法而生慢;或成就惡法,恃惡為舉,此等皆是邪慢之相。

其次,《楞嚴經正脈》雲:“問:‘祖師門下,(有好些)呵佛罵祖(的例子),何以異此(那些公案之例,究竟跟這“著大我慢魔”有何不同)’? 答:‘祖師極欲(很急切地想令)人悟(唯)一(真)性(諸法)平等,心外無佛(之理),剿絕佛見(心外見佛)而已,豈真(是)增長高慢,反(而自)失平等(之義)哉’?”

《楞嚴經合轍》:“問:‘臨濟不禮祖塔,丹霞之燒木佛,德山說一大藏教,如拭涕帛。巖頭說祖師言句,是破草鞋,(這些)非大我慢乎?’答:‘此(是)為(了)執外求,不達自心(之人),(及)執言教(而)不肯進(而實)修者,故作峻厲之語,而激之,實一片真慈,誰曰慢心?若使祖師真有慢心,則亦不免(受)泥犁(地獄之報),況其他(人)乎?’”

鄙意以為,雖然古代禅德有如是“過人之舉措”,但那到底不是正常之舉。一般修行人實不宜效學,免畫虎不成反類犬。佛於經中言:“獅子老虎跳得過的谷澗,兔子不要跳,否則即粉身碎骨。”末法時期,邪偽繁多,魔力強大,無所不入,我們既冀求真乘,還是依於“常軌”,如法、如實、如理修行才好,莫效某些險峻的特例,以免徒遭無謂之障難及困擾,甚至種種嫉謗。

⑻慧安自足——輕清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已言成聖,得大自在。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圓悟精理”:圓悟至精之理體,指睹見本具淨心。

“得大隨順”:即一切隨心順意自在。以色陰已消,離諸粗重垢染故。

“已言成聖”:“己言”,自說。因見受陰顯現,如像現鏡,光耀朗徹,便自以為己得法身而成聖道。達摩祖師雲:“若見相,即處處見鬼。”

“此名因慧”:這是由於精明之中悟理,以此為因,所成之慧。

“獲諸輕清”:“輕清”,輕安清淨之境。

“自謂滿足”:自謂功行福慧已經完全圓滿具足。

“多作無聞比丘”:“作”,來世生於。“無聞比丘”,不求多聞,無聞慧之比丘,指生於無想天,不求多聞、上進、得少為足之劣智(鈍根)比丘。

“疑誤眾生”:以其得少為足,未證言證,因此令眾生於究竟法生疑惑,而誤導眾生。

【義貫】

“又彼”精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且“受陰”已“明白”顯露,即“於”自識“精”元“明中,圓悟” 至“精”之“理”體(親見本淨心),而“得大隨順”(一切隨心順意),“其心忽生無量輕安” 之覺受,於是誤以為自己已經證得如來法身,便自“已”對人宣“言”他已“成聖”道,並且於法“得大自在”。

“此名因”見精明、悟理所成之“慧”,而令“獲諸輕”安“清”淨的現象,若能如實覺“悟”還依本修,“則無”大“咎,非為聖證” 境界。

“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好” 尚“輕”安“清”淨之“魔”趁虛而“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令其“自謂”功行福慧已經“滿足,更不” 再“求”增“進;此等” 行人來世“多”生“作”無想天中之“無聞”慧、愚闇之“比丘”,以其未證言證,而“疑”惑“誤”導“眾生”,令眾生“墮阿鼻”地“獄”;彼人今世以大妄語,便“失於”三昧“正受”而起邪受,來世“當從”妄業而長劫“淪墜”惡趣。

⑼著空毀戒——空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啖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於明悟中得虛明性”:“於明悟中”,因受陰顯露,十方洞開,故得明見領悟自心。“虛明性”,空虛明朗之性,以受陰實無自體,故言“虛”;以其體空虛,故雖不能實際破之,然視之朗然,此即受陰之虛明性;望之廓然若無,然仍能覺其有物,並覺知其有作用。

“其中忽然歸向永滅”:“其中”,其心中,指此行者之心中。“永滅”,永沉斷滅。

“撥無因果”:“撥”,挑,挑動,挑撥,亦即是提倡之義。“無因果”,即計執“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一切法無因、無果”。以此人正入於“中隳之地”,故下不見因,上不見果,從而起此邪見。

“一向入空”:“一向”,專心一意。“入空”,入於斷滅空。

“空心現前”:“空心”,計斷滅空之心。

“乃至心生長斷滅解”:“長”,永遠。乃至其心生起“一切法皆歸永遠斷滅”;亦即“眾生此生壽終之後,一了百了,不受果報,無復因果,一切皆歸空無”,是為彼所執之斷滅邪見。

“乃謗持戒名為小乘”:此行者若見人持戒,或具戒謹嚴,他就毀謗那人是小乘人。

“菩薩悟空,有何持犯”:而他自己則以大乘自居,妄說“菩薩既然已悟了諸法本空,則持犯之相亦空;因此對(像我這樣的)菩薩而言,有何持犯之相可得?”

“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啖肉”:“檀越”,即信眾。此等破佛律儀之人,常發妄言曰:“酒肉穿腸過,佛在心中坐”如是妄論。又,曾有人問一修學邪密之人:“請問您是佛教徒,又是法師,為什麼吃肉?”答:“哦,不妨事的;當我吃羊肉時,我一念咒,就把那只羊給超度了。”如是自欺欺人之談,居然也有人信,還趨之若鹜,崇拜得不得了。何以故?以彼信受者自心邪曲貪愛,故與邪法相應,一拍即合。若是有善根、心正直之人,聞如是合理化之妄言,只覺其甚為可鄙可憐。

“廣行淫穢”:正如佛於本經中所言,當今之世,又有邪密之人,廣行淫穢之行,而謂:“淫怒癡皆是戒定慧。”故“男女之事即是佛事;佛事、男女事,平等平等,本是一空性故”。如是淆亂邪正之言,於此末法,大為昌盛。何以故?信受者皆其心貪染故,心中若謂:“既然能以淫欲而修無上菩提,同時又能大樂,何樂不為?我為何要像那些沒有大福報、沒有根器因緣的愚夫,為了菩提,無量劫苦苦修行?那不是太笨了嗎?”邪法於末世,對這種心性貪染熾盛,又無正知見之人,正投其所好,是故特別昌盛。

“攝其前人不生疑谛”:“攝”,攝持。“前人”,現前之人。謂攝持此人之神識,而控制之。

“不生疑謗”:謂令他對於邪穢之行,心中不生起疑謗之念。

“鬼心久入”:“鬼心”,魔鬼之心。“久入”,因久入其心,熏染即深。

“或食屎尿與酒肉等”:“等”,平等。由於魔力驅使,令他喝尿吃屎,而說喝尿吃屎,實與喝酒吃肉、乃至飲用甘露,平等無別。此節經文所述,正與某些邪密者所言行相吻合:彼等常言,若於證量上已突破“淨穢之差別”,便可轉其屎尿唾成“清淨甘露”而給信徒、弟子受用,令其“增長白法”,兼可消業治病。又,這與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狂人麻願彰晃所作者如出一轍(麻原的傳記中言:麻原每天的屎尿,都賣給信徒服用,而且還賣得很貴。但是仍然供不應求!)——唉,末世眾生為何這麼愚癡虛妄呢?!吃人屎尿而自以為在修聖道!實令人浩歎。又按:當世曾昌行一時之“尿療法”,謂飲尿可治病、保健、強身,佛教中僧俗亦有效行者,亦與此魔事相類也欤?(關於尿療法之研討,可參見拙著“尿療法評析”,載於《北美化痕》第二冊。)

“一種俱空”:“一種”,種者,性也,一種即一性。謂淨穢之相,其性唯一,都是空,故究竟沒有什麼淨穢之別。

“誤入人罪”:“誤”,誤導。謂以邪見誤導之言,而入人於罪(令人造罪)。

【義貫】

“又彼”精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泯,“受陰”正“明白”顯露,十方洞開,而“於明”見領“悟”自心“中,得”見受陰之體空“虛、明”朗之“性”廓然顯現,故覺無實法可得;接著,於“其”心“中忽然歸向永” 遠斷“滅”之見,遂挑“撥”提倡一切皆“無因”無“果”,因而計執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並且一切全無善惡果報,“一”心趣“向入”於斷滅“空”,此斷“空”之“心現前,乃至” 其“心生”起一切法皆恆“長斷滅”之謬“解”。彼人若能覺“悟”此斷空乃違佛所說,有極大過咎,因而回心,仍依本修,“則無”大過“咎”;須知此“非為聖證”真空之境界。

“若”以斷空“作”為“聖”證之“解,則有”著“空”之“魔”,趁虛“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乃”令之毀“謗持戒”比丘“名為小乘”“之人;而自以菩薩自居,謂“菩薩”既已“悟”了諸法本“空,有何持犯”之相可得?“其人常於” 對三寶具“信心”之“檀越”(信眾)之前,公然地“飲酒啖肉”,且“廣行淫穢”之行,“因魔力”所加“故,攝”持“其”現“前”之“人”(信眾),令他們對其邪穢之行“不生”起“疑謗”之念;魔“鬼”之“心久入”其心之後,熏染既深,“或”驅使令自他“食屎尿”而謂食尿屎“與”吃“酒肉”佳馔,性質平“等”,淨法穢法乃“一種”無二性相,其性質畢竟“俱”歸於“空”,因而“破佛”所制之“律儀”,以邪見“誤”導之言“入人”於“罪”(令人造罪),此人即“失於”三昧“正受”而起邪受,來世“當從”斷滅空見、邪行破法,而長劫“淪墜”惡道。

⑽著有恣淫——淫魔入心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注釋】

“味其虛明”:“味”,味著。“其”,受陰。謂味著於受陰的虛明之性。

“深入心骨”:其味著深入於心骨之中。

“無限愛生”:“愛”,愛戀。

“愛極發狂”:愛戀之情達於極點,情動不已,而令心發狂。

“便為貪欲”:“為”,行,做。謂便去作貪欲之事。此“欲”者,尤指淫欲而言。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這就是在禅定中,安順之樂入於心骨。

“一向說欲為菩提道”:“一向”,從來,從頭至尾。“欲”,淫欲,乃至五欲。“為菩提道”,就是菩提道。謂始終說“行淫欲本身即是菩提道”,或“行淫欲的目的,是為了它能成菩提道”。即如前所說的“雙身法”或“男女雙修法”。

“化諸白衣平等行欲”:“白衣”,在家人。“平等”,無分別義:即不分別尊卑、親疏、身分、已婚未婚等,皆悉平等共同行淫,即形同雜交。

“其行淫者名持法子”:修此雙身法之行者,即美名之為“持法子”。如某邪密則名男為“佛父”,女為“佛母”;而其佛父與佛母並非“一對一”對應,蓋可交叉、復合施行,實在可怕。

“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佛真是一切智人,如今末法時期,這種現象,竟完完全全被佛說得分毫不差,真是如此;眾生癡狂,以邪為正,乃至於斯。不但其數數以萬計,而且很多是國際性的規模。

“魔心生厭”:指日久之後,其人再無利用價值,魔即對他生厭。

“威德既無,陷於王難”:此謂,魔離此禅者之身而去之後,此人本來即無真實威德,現在又無魔力所持,再加上宣淫不止,因此便被國法制裁。如前在某國有白衣自稱活佛金剛上師者,即因淫事爆發而被人提出告訴。又,三十多年前美國科羅拉多州亦有一邪密自謂法王者,亦廣宣雙修之淫法,乃至於不別男女(不再限制佛父對佛母),因此其“道場”中愛滋病泛濫,後此“法王”終死於愛滋,其“道場”亦被政府解散。有人以此詢於他派邪密領導人,則答曰:“各人各有修行,不予評論。”

【義貫】

“又彼”進修禅“定中”之“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受陰明白”顯露,於是“味”著“其虛明”之性,愛不能捨,其味著“深入”於“心骨”中,久之,“其心忽有無限” 之“愛”戀“生”起,“愛極”情動不已而“發狂”亂,“便”進而“為貪”淫“欲”之事。

“此名”於“定境”中,“安順”之樂深“入心”骨,以“無”有“慧”力“自持”,故愛極發狂而“誤入諸欲”;若能覺“悟”速即捨離,“則無”過“咎”;此“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若作”已得“聖”證之“解,則有” 貪“欲”之“魔”,趁虛“入其心腑”,而使此人“一向”(始終)妄“說”行淫“欲”即“為”修“菩提道”;並以此邪法“化諸白衣”不分尊卑、親疏、男女“平等”共同“行”淫“欲,其行淫者”,美“名”之為“持法子”,假“鬼神力故,於末世中攝” 受“其凡愚”之人,“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久之,一旦其人再無利用價值,“魔心”對他即“生厭”棄,乃“離其身體”而去;魔去之後,其人以無魔力所持,其本身“威德既無”,而仍宣淫不能自已,即“陷於王難”,官司纏訟,甚至入獄;由於“疑誤眾生”令眾生“入無間獄”,以此惡業“失於”三昧“正受”,而起邪受,來世“當從”種種邪妄而“淪墜”惡道。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皆是受陰用心交互”:“交互”,指觀力與妄想交互陵替。此謂這些魔相皆是於受陰將破未破時,行者調心不善,其觀力與妄想力互相陵替傾奪,所產生的現象。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中所“現”之“境,皆是受陰” 將破未破之際,行者“用心”(調心)未善,觀力與妄想力“交互”陵替,“故現斯事”。然而“眾生頑迷,不自忖量”自己實仍在凡夫位中,“逢此”得大光耀或見虛明性等“因緣,迷不自識” 知因何而能得此境界,便妄自“謂言”已“登聖”位,未證言證,於是“大妄語成”就,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汝等亦當將如來”此諸法“語,於我滅後,傳示”於“末法”時期,“遍令眾生”之修正定者“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成其魔業,“保持”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成”就“無上”菩提“道”。

卷 十

第三節  想陰魔境

一、想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鹹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注釋】

“受陰盡者”:謂已透過受陰十境,而破受陰。

“雖未漏盡”:雖尚未達無漏。

“心離其形”:第八識心已能離其形體,不再為形體所局限。以真心周遍,本來不局於身,由於無始迷執,非局而成局,縱使色陰已盡,十方洞開,見聞達於周遍,亦尚無離身自在之用,這是因為還被受陰覆蓋住的緣故。現在受陰既盡,才能心離其形體。

“從是凡身”:“凡身”,凡夫身。

“菩薩六十聖位”:即三漸次、干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覺、妙覺。

“意生身”:又作意成身,非父母所生之身體,乃入聖位之菩薩,為濟度眾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意生”喻其來去迅疾,猶如意之來去,說到就到。關於意生身,可參閱《楞伽經》之所述。

“熟寐寱言”:“寐”,睡。“寱(音藝)”,同“呓”;夢中言,俗言夢話。

“是人雖則無別所知”:謂雖已成意生身,然未入大覺,行而不知其所以然,於“上合十方諸佛,下同六道眾生”之道亦無所知。

“其言已成音韻倫次”:喻其所行已合於章法(已入於道),不再如凡愚之一切隨業造作,渾渾噩噩、語無倫次。

“令不寐者鹹悟其語”:“不寐者”,不睡之人,指佛菩薩,以佛菩薩已從夢覺故。“悟”,知。謂此人雖未達究竟,然如來於是人,悉知悉見,而其所行,與佛菩薩亦能感應道交。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 精“修三摩地”,已透過受陰十境,而達“受陰盡者,雖”尚“未漏盡”,然其第八識“心”已能“離其形”體,“如鳥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 夫之“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 (五十二位加三漸次、干慧、四加行)“得意生身,隨” 意而“往”諸剎“無礙”。

“譬如有人”於“熟寐”中發“寱言”“呓語”,“是人雖則無別所知” (未入大覺,行而不知其所以然),然“其言已”順“成”法之“音韻”以及“倫次”(有條不紊),而能“令不寐者”(佛菩薩)“鹹悟”知“其語”(悉皆感通)。“此則名為” 本心被“想陰區”拘於其狹“宇”中之相。

二、想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動念盡”:“動念”,指第八識中所含六識種子動蕩之念。

“浮想銷除”:“浮想”,指六識中枝末現行。以根本(種子)既盡,枝末(現行)便成無根之浮想,而自消除,不復再起。

“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倫”,類。“一倫生死”,指一切倫類之生死,即十二類生。“首”,指生相。“尾”,指滅相。此謂,一切十二類生的生滅之相,皆得圓滿照了,即生從何來,死至何去,亦即是由於想陰已盡,行陰顯現,故得明見此一切。以行陰即是生、住、異、滅,遷流變動之相;今行陰既現,即能照見了知其四相。

“煩惱濁”:前面經文釋煩惱濁雲:“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名煩惱濁。”今以六識之根本及枝末(種子與現行)皆已銷泯,動蕩之根、漂浮之末皆已除盡,故不再浮動;心若不浮動,即離煩惱,因此能超越煩惱濁。

“觀其所由”:既破想陰之後,回觀想陰之所由生(生起之由)。

“融通妄想以為其本”:原來是從融通質礙之妄想,色與想交織而妄成,以為想陰生起之根本。例如心想酸梅,口中水出等,即是由心中之妄想而成色(酸梅),心復與此想中之色交織,故令水從口出。

【義貫】

“若”六識種子之“動”蕩之“念盡”,六識中之枝末(現行)“浮想”即得“銷除”,不復生起,“於覺明”之第八識“心”,即“如去塵垢”,不再陰蓋,故“一”切“倫”類之“生死”(十二類生),其“首”之生相乃至“尾”之滅相,皆能“圓照”明了,“名”為“想陰盡”相。以想陰盡故,“是人則能超煩惱濁”,於是回“觀其”想陰之“所由”起,原來是從“融通”質礙與“妄想”交織而成,“以為其”生起之根“本”。

三、想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貪求善巧——怪鬼來撓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 ,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受陰虛妙”:謂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以其心能離身無礙,見聞周遍故。

“不遭邪慮”:因受陰已破,故不再受受陰之邪慮所惑。

“圓定發明”:圓通之妙定得以開發顯明。

“心愛圓明”:謂彼行者忽然發起一念貪著,心愛圓明妙用之境界。

“銳其精思”:勇銳精進於其思維。

“貪求善巧”:“善巧”指神通變化。謂彼人貪求善巧之變化,悚動人心,以廣作佛事。

“天魔”:指六欲天魔。

“候得其便”:候得其貪著之便,所言“候”者,因為一當有人修定,魔宮即震裂,於是天魔便虎視眈眈,守候其旁,趁虛而入以破壞之。“便”者,魔得其便,也就在於是行者有所缺失、過錯、或疏忽,行者這些疏失正是讓天魔逮到了破壞修行之便。

“飛精附人”:“人”,指旁人,非行者本人;以行者到此境界。即使是天魔,也已不再能直接附於他身上,故須轉而利用旁人來破壞他。又,此受魔所附之人,多是素受邪惑之人。

“口說經法”:謂魔即令此人口說經法;然此經法多為“相似佛法”。

“其人不覺”:“其人”,即受魔附身之人。

“自言謂得無上涅槃”:自言得無上涅槃,或自言得無上菩提、得道、大徹大悟、已開悟、證法身、或成就三明六通等,凡此皆是於魔力所持下所作的大妄語。

“斯須”:即須臾,頃刻之間,極短時間之義。

“潛行貪欲”:“潛”,暗中。“貪欲”,特指淫欲。謂暗中偷偷地行淫。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祥”,朕兆、徵兆。“災祥”,即災難之兆。“變異”,即怪誕反常之事。如言何年何月何日將是世界末日到了,或何時神再來世界審判。

“令其家資無故耗散”:以其家財為了求避災、驅邪、或迎佛、迎聖等,因而耗散盡淨。

“年老成魔”:謂此怪鬼年老之後,為魔所錄用,而成魔眷。

“厭足心生”:待彼行者戒定既破之後,因破壞的目的已達,魔即生厭,對他不再有興趣。

“汝當先覺”:“先覺”,預先覺知此是魔事,則不為所惑。

【義貫】

“阿難,彼”透過受陰十境界之“善男子”達到“受陰虛”融奧“妙”之境,(能離身無礙,見聞周遍),故“不”復“遭”受陰所起之“邪慮”所惑 ,其“圓”通之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失其正念,而起貪著,“心愛圓明”妙用之境界,於是勇“銳其精”進“思”惟,“貪求善巧”變化能悚動人心之事,以作佛事。

“爾時”六欲天之“天魔候得其” 貪著之“便”,即乘隙“飛精”而“附”於旁“人”之身上,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不”自“覺”知“是其魔著” 身,卻“自言謂”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此著魔人旋即“來彼”修定貪“求”善“巧”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說”種種善巧方便示現神通之“法”,以投其所好,且“其形”貌於“斯須”(須臾)之間,“或”現“作比丘”身,“令彼”修定“人見,或” 現“為帝釋”身,“或”現“為婦女,或比丘尼” 身,“或寢”於“暗室”中,而“身”上現“有光明”。

“是”修定“人”以“愚迷”不知不覺,而“惑為”真實“菩薩”現身,即“信”受“其教化”;於是魔乃“搖蕩其心”,乃至令其“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之事,遂成魔侶。

此人成魔眷後,“口中”即常“好言災祥”朕兆、怪誕“變異”反常之事,“或言如來”此刻正在“某處出世;或言” 將有世界末日“劫火”之災,“或說”將有全球性“刀兵”之難(如第三次世界大戰),“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此名”遇物成形之“怪鬼”,以其鬼“年老”而為魔王錄用、“成魔”眷屬,今受魔王之命,來“惱亂是”修定之“人”,此行者之戒定既破,彼怪鬼魔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即“厭足心生” 起,而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修定而貪求善巧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以妖言惑眾,或傷風敗俗等罪,為國法所辦(此為花報)。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亂,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教,來世當“墮無間”地“獄”(此為果報)。

【诠論】

本節經文中“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交光法師於《楞嚴經正脈》釋雲:“蓋緣投其心所愛求,不得不迷惑也。”(因為魔投其所好,所以他非被迷惑不可。)“向使無所愛求,何至惑亂行人,但宜安心息愛求也。”(如果行人一直都無貪求取,魔怎能惑亂他呢?所以只要安心修道、息止貪愛求取之心,便不會有事。)交光法師又雲:“蓋行人三學無缺(行者戒定慧俱修無缺),策進如飛,魔宮震恐。而魔之設謀擾亂,惟期破戒導淫(而魔的擾亂計謀,主要在於令行者破戒,引導他去行淫欲),則定慧俱納於邪(一旦破戒導淫成功,則行者所修的定慧,都變成邪定、邪慧,因此一舉多得,魔事即一舉成功),身為魔子(行者便成為魔子魔孫。)”交光法師又雲:“若智強者,於此反為驗魔之要。”(若是有智之人,“破戒導淫”這一點,反而正好是驗證對方是否為魔的要點。)“任其神變莫測,但察毀戒誘淫,即知是魔,何至迷惑?”(不論他所現的神變如何高深莫測,但只要審察他若有教授毀戒、誘人行淫,便知他是魔,怎麼還會迷惑呢?)可憐末法時期,學佛行淫,以此為高者,如是之夥,雖道他們真的都沒看到這段經文?還是以業力故,視而不見?還是以貪愛熾盛故,而致如來言之諄諄,而他卻聽之藐藐?或是認為他是“大根器人”,不受此限?或是認為他修的是“無上密法”,超乎如來戒法及善惡因果?

⑵貪求經歷——魃鬼來撓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游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游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游蕩”:“游”,指游戲神通。“蕩”,放蕩自恣。

“飛其精思”:飛揚其精神(神識)、思慮。

“貪求經歷”:“經歷”,指往詣諸剎土,大作佛事。

“自形無變”:指為魔所附之人,其自身形貌不變。

“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這表示魔讓聽眾都自見其自身成佛。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喜歡說某佛正在甲世界應世、某佛正在乙世界應世,他都能了了知見。

“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這種話耳熟能詳,當今常常可以聽到,如某派之人宣說其師之一是阿彌陀佛的化身,另一師為觀音菩薩化身,又一師為文殊菩薩化身等。若有智者,聽到這種宣言,便不要再“義務”為他傳播,否則便是在傳播大妄語,而於其所造之大妄語中也參與一份,(由於附和,故屬於從犯)。

【義貫】

“阿難,又” 已透過受陰十境界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其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以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圓”通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貪著,“心愛游”戲神通、放“蕩”自恣,“飛”揚“其精”神“思”慮,“貪求經歷”剎土,大作佛事。

“爾時天魔候得其” 貪著之“便”,即乘隙“飛精”而“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 為魔所附之“人亦不覺知” 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 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游”歷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他“說”種種游蕩經歷之“法”,以投其所好。此著魔者“自”己“形”貌並“無”改“變”,卻可令“其聽法”之修定“者,忽自見” 己“身坐寶蓮華” 座上,其身與花座“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俨然已成佛道之貌,而且進而令“一眾聽”法之“人”皆“各各如是”;大眾見如是游戲神通,鹹歎“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 不知不覺,“惑為菩薩”現身現通,因此“淫”縱放“逸其心”,游戲放蕩,乃至“破佛律儀”,而“潛行貪欲”,成魔眷屬。又此著魔之人“口中好言諸佛” 此時正好某處“應世,某處” 之“某人”定“當是某佛化身來此”世間;“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 教“化人間;其” 貪經歷之“人見”如是神通“故,心生傾渴,邪見密興,種智銷滅”,慧命斷絕。

“此名”遇風成形之“魅鬼”以其鬼“年老”為魔王錄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修定“人”,如今此行者之戒定慧既皆破已,破壞修行的目的已達,魔乃“厭足心生”,即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貪求經歷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受國法治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行者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生死,“不入輪回”;若“迷惑不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⑶貪求契合——魅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綿吻”:“綿”,綿密,指定力綿密不斷。“吻”,音(吻),又音(忽);義為吻合。《康熙字典·引玉篇》:“大清也(十分清徹),又合也。”謂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定力綿密不斷、吻合妙用之境界。

“澄其精思”:澄寂其精神思慮。

“貪求契合”:“契”,密契至理。“合”,吻合妙用。

“或口說偈”:或口中宣說偈語。

“或自誦經”:或不學而自能背誦經文。

“佛有大小”:“大小”即尊卑、高下之義。

“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如某派教義中言“金剛持佛”為“本初佛”,是一切諸佛的第一尊。然我如來正法之中,無論顯密性相之教,皆無此說;且此說與佛義理亦不合,何以故?以佛言:“本際不可知”故,於三際中,何有“本初”可得?故“本初佛”之說,實不合佛義。又若有“本初佛”者,則三際即有邊,如是如來則墮“有邊”外道見,乃至常見。故知此非佛所說。

“真佛假佛”:及今現前不是有所謂的“真佛宗”者耶?

“男佛女佛”:前面所述邪密稱雙修之男女為“佛父”、“佛母”,正好被佛說中,幾乎一字不差。可知佛真是一切智人:末法之亂相,早就在經中全都說出了。

“洗滌本心”:“本心”,本所修心。謂將本所修心,全部拋棄,如同洗得一干二淨一般。

“易入邪悟”:“易”,改,改變。“邪悟”,相對於正悟。謂改變本修而入於邪修邪法悟境界。

【義貫】

“又”已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其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於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定力“綿”密不斷“吻”,合妙用之定境,於是“澄”寂“其精”神“思”慮,“貪求”密“契”至理,吻“合”神通妙用。

“爾時天魔候得其” 貪著之“便,飛精附” 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 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 自己為“魔”所“著,亦言自” 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契“合”神通妙用之修定“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他“說”種種綿密定力契合神通妙用之“法”,以投其所好。“其”說法者之“形”貌“及彼聽法之人” 其“外”貌上雖“無遷變”,卻“令其聽”法“者”於“未聞法”之“前”,便已“心自”然“開悟”,且其心相“念念移易,或” 時“得”相似“宿命,或”時“有”相似“他心”通,“或”時“見地獄”極苦之相,“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 宣“說”經“偈,或”不學而“自”能背“誦”佛“經”,示現種種密契神通之事,令一眾“各各歡”喜“娛”悅,“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不知不覺,而“惑為菩薩”現身,纏“綿”親“愛其心”,乃至隨其所教,而“破佛律儀,潛行” 男女“貪欲”,而成魔侶。“口中好言佛”亦“有大小”高低等之分別;又言“某佛”是“先佛,某佛” 為“後佛,其中亦有真佛” 及“假佛”,以及“男佛、女佛” 等妄說,矯亂佛法;且言“菩薩亦然”(亦有大小、先後、真假、男女等分別)。“其人見”如是神通妙用相“故”,即若經“洗滌”一般,盡棄“本”所修“心”,改“易”正修正悟而“入”於邪修“邪悟”。

“此名”遇畜成形之“魅鬼”其鬼“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受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體已破,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此魅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貪求契合神通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受國法治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必“墮無間”地“獄”。

【诠論】

語雲:“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在這兩節中,聽法者一是自見已身“坐寶蓮花,全體化成紫金光聚”,示現成佛之相;一是“未聞法前,心自開悟……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甚至沒學過的佛經,他都自能背誦。試想,怎有這麼便宜的事?即使是世間法上,也沒有不須努力就能成就的事業,更何況是菩提道修行的大事!因此正修行者必須了知,在修行上絕對不能貪便宜,若貪便宜,就會碰到法上的“金光黨”。

⑷貪求辨析——蠱毒魇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此名蠱毒、魇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根本”:“根本”,指想陰之根本,此時以色陰已破,想陰顯現,行者一見其想陰之根本,心中即起甚深之愛戀。然此實為六識種子之動相,而行者卻以為即是見到了萬物之元始根本。

“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物化”,萬物之變化。“性之終始”,即所謂一切物性的究竟原理,或如西洋哲學所謂的“形上學”(Metaphysics)之“本體論”(Ontology)(如言萬物之本體為一元、二元、多元、唯心、唯物等),或“宇宙論”(Cosmology)(為探求宇宙之根本原理之“學”)。亦即此方儒者及道者所言之“欲究天地造化之元始。”皆是凡外妄想之言說戲論。

“精爽其心”:“爽”,明也。

“貪求辨析”:“辨”,辨別物理。“析”,分析化性。即如宋明理學所謂之“格物致知”。如是貪求,即開始心往外馳,而於心外求法。

“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求”,愛求。“元”,萬化之本元。

“身有威神”:“威”,威嚴、威德。“神”,神通。謂其身現有威嚴神通之相。

“摧伏求者”:“求者”,即愛求萬化元始之修定者。

“自然心伏”:“心伏”,心悅拜伏。

“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將佛所證之究竟清淨(涅槃)、明覺(菩提)的不壞法身。

“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謂將法身說成現前無常之肉體,而且說法身是父子一代一代,相代而生,稱為是法身常住之義。簡言之,即是將無常敗壞的,說成是常住不壞,將染法說為淨法,將世間生死輪回說成是涅槃、菩提,將凡夫肉身說成是如來法身。

“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現在”,現前所在之世間。“佛國”,即淨土。亦即謬說“即染即淨”,染淨不分。當今昌盛之“人間淨土”或“人間佛教”,就是本經此處所指出的現象——幾乎一模一樣。須知“人間淨土”之說,乃違佛所說;以此人間若能成淨土,佛何必再說“西方淨土”,或“東方淨土”等?又難道倡“人間淨土”者,其智慧超過佛智?佛智真的不如此等人之智?若此人間果能成為淨土,佛為何不說?佛為何要教眾生捨近求遠?再者,“人間佛教”更是違佛所說,因為眾所周知,如來說法是為度“六道”眾生,不只是度“人道”而已。故須知,如是之論,實壞佛正理。問:“人間淨土與人間佛教之說,除了違佛所說,壞佛正理外,還有什麼壞處?”答:“如是之說有三個過咎(或影響):

一、令眾生貪愛世間而認為是好的。

二、將“佛法”貶為“世間法”。

三、誤導眾生於修行上變成碌碌營營求世間有漏果報,不求菩提解脫。

簡言之,即是經上所說:‘疑誤眾生’。”問:“這樣學佛的話,會不會引來魔障?”答:“不會——因為它本身即是一大魔事:以其人對正法的信、解、與知見都壞了,故雖名為學佛,而實只一心一意在世間法上營求,並且壞佛正法,誤導眾生,因此其魔事已成,故用不著勞動魔更來壞。又,經上所說的魔事,皆為魔來壞行者之定,或壞其戒、慧;而‘人間佛教’所破壞者,則是壞眾生之信根(令對佛法真正的目的失去正信,以致錯修或廢修。簡言之,即是由錯信而錯解、錯行——這一切都是由於信根破壞所引起的結果)。信根若壞,則一切解行及善根皆壞,成為信不具,或不正信,因此信根壞即是‘根本壞’,對於修行人而言,一切魔事之大者,莫過於破壞他的信根(或正信)。人間佛教對於佛法及佛弟子之影響,一言以蔽之:彼法若昌,大家便都誤將世間有漏福報及對世間法的貪求當作是‘修行’,乃至誤以為是在修大乘菩薩道(須知,大乘菩薩道是要求無上菩提的,不是貪求世間的)。因此‘人間佛教’若昌,大眾對正法誤解,失去正信及正修行,佛法之基石即隳壞,大寶重閣速圮。最後,這所謂的‘人間佛教’,其實應該正名為‘人乘佛教’才對。”

“無別淨居”:“淨居”,清淨之居處,即淨土。謂除了現前的‘“人間淨土”外,並無其他淨土可得。淨土即依報莊嚴。

“金色相”:紫磨金色之身相,即正報莊嚴。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當今提倡“人間淨土”之人亦常言:“以塵勞為佛事”,其實是“以染作淨”,是為愚夫之不實妄想。

“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這裡佛所說的,正好符合外道雙修者之言“○圓滿”、“☆手印”、“△△金剛”等所謂“××瑜伽”者,即妄言以男根為定,女根為慧,男女根交合,即是“定慧等持”(陰陽調和)之“○圓滿”,故此淫修者妄謂因此而能速得成佛、即身證菩提涅槃。

“彼無知者信是穢言”:這處污穢不堪入耳之言,愚迷無知之人竟會信受,還將它與佛菩薩、菩提、涅槃並論,實乃亵渎神聖,其心之貪愛污穢可知一斑。

【義貫】

“又”已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到“受陰虛”融奧“妙”其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於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妙“定”得以開“發明”顯。然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其“心愛”著剛現出來的想陰“根本”(六識種子)之動相,誤以為是萬物之根本,因而開始一味“窮覽”(盡觀)萬“物”變“化”之跡,參究物“性之終始”,竭力“精爽”(精明)“其心,貪求辨”別物理,分“析”化性,以致往外馳逐。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著物本之“便,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自己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愛“求”萬化本“元”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之“說”種種物化元本之“法”,且乍現“身有威”嚴“神”通之力,而能“摧伏求”元始之修定“者,令其” 於“座下,雖”尚“未聞法”,即“自然心”悅拜“伏。是諸人等,將佛” 所證之“涅槃菩提”之“法身”,說成“即是現前我” 此無常“肉身上”,由“父父子子遞代相生”,之體,“即是”如來清淨“法身常住不絕”(因為只要男女敦倫傳宗接代,即是如來法身不斷)。而且“都指現”前所“在”之世間,“即為佛國” 淨土染即是淨,娑婆即是淨土,眾生肉身即佛身,並“無別”有清“淨居”處之依報莊嚴土,“及”正報莊嚴之“金色”身“相”。

“其”求萬化本元之“人信受”其魔教,“亡失”其本所修習正信正定之“先心”(本心),並以“身命歸依”之,深覺十分殊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 之人,乃至“惑為菩薩”現身,於是“推究其心”之所好,無不承順,乃至 “破佛律儀”,以纏縛解脫,“潛行貪欲”,以淫佚為佛性之大用。“口中好言眼、耳、鼻、舌” 身五根無有不淨,“皆為淨土”;而以“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 性之“處”,亵渎佛法,混亂真理。“彼無知者”竟“信是穢言”,遂墮為魔眷。

“此名”遇蟲成形之“蠱毒”鬼及遇幽成形之“魇勝惡鬼”,其鬼“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皆已壞,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修定貪求物本辨析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淫亂邪法行故“俱陷王難”,受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等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而“不”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誤導眾生,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⑸貪求冥感——疬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元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黏如膠漆,得未曾有。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诳,遺失本心。

此名疠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懸應”:“懸”,懸遠。“應”,諸聖感應。

“周流精研”:周遍流歷,精細研究。

“貪求冥感”:“冥感”,冥合感應。

“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即鶴發童顏,仿佛道行高深,久修久證,壽命綿長。

“心生愛染”:指聽眾對為魔所附之人,深深愛著。

“身為奴僕”:乃至自甘為其奴僕,受其驅使。

“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謂此著魔之人,又令其座下的每個人,心裡都覺得他是他們前世的師父,或是他們從本以來宿世的善知識。須知這種說法是很有“攝受力”的。聽者由於貪愛及虛榮,一下就被吸收住了,且牢不可拔。

“別生法愛”:“別”,另外。因此於“人愛”之外,又生起一種“法愛”。

“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這與上文一樣,是動之以情感、貪愛、以及虛榮心,十分容易攝受對方。筆者有一高中同學,他們夫婦二人就是被一白衣用這種方式“度化”的,而且十分信敬虔誠。

“大光明天,佛於中住”:“大光明天”即欲界有頂天。“佛於中住”,此為故意謬稱魔王為佛,以有頂天為魔之住處,並非佛所住。

【義貫】

“又”已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 “受陰虛”融奧“妙”之境(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於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懸”遠、諸聖感“應,周”遍“流”歷“精”細“研”究,“貪求冥”合“感”應。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著之“便,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自己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感“應”之“善男子處,敷座” 而為之“說”種種懸感之“法”,以投其所好此著魔人並且“能令聽眾暫見其身”(著魔者自身)鶴發童顏,宛“如百千歲”長壽久修之道人。此等大眾即對他“心生愛染,不能捨離”,乃至甘願“身為”其“奴僕”,受其驅使,並且以“四事供養”之,從“不覺疲勞”。此著魔之人又“各各令其座下人” 於自“心”中,信“知”此魔所附之人“是”自己“先”世之“師”,或是從“本”無量劫以來所依之“善知識”,因此對他除了人愛之外,又“別生”起一種“法愛,黏如膠漆”,不可分解,不能暫離,“得未曾有”。

“是人”以“愚迷”不知不覺,竟“惑為菩薩”現身,“親近其心”,日日重染其教,奉行其邪說,以致“破佛律儀,潛行貪欲”,以淫為修。此著魔之人“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 他“是我”的“妻”或“妾”或“兄”、或“弟,今”世亦以夙緣故,特“來相度”,來世“與汝相隨歸某” 佛“世界”去“供養某佛。或言” 於此大千世界中“別有”淨土名“大光明天”,有“佛於”彼天“中住”,且彼處即是“一切”諸佛“如來所休居” 之“地。彼”無慧“無知”之修定“者”,竟“信是虛诳” 之言,“遺失本”修之“心”,順從魔教,墮於魔教。

“此名”遇衰成形之“疠鬼”,其鬼 “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體已壞,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結果貪求冥感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淫亂邪法不能自止,“俱陷王難”,為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而“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⑹貪求靜谧——大力鬼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谧。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斂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谛比丘,罵詈徒眾,讦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發無失。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深入”:心愛窮極深入之禅寂,亦即入於很深的禅定中、極其寂靜的境界。

“樂處陰寂”:喜歡處於陰隱寂寞之處。

“貪求靜谧”:“靜谧”,寂靜寧谧。

“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本業”,從本以來的宿業或主業。以此而顯其以神通了知過去世。

“汝今未死,已作畜生”:你現在雖然還沒死,但你的畜生相已經現前,來世必成畜生。

“敕使一人於後蹋尾”:“敕使”,令,叫。“蹋”,同“踏”。謂叫另外一個人去他背後踏著,表示踏到他的尾巴。

“頓令其人起不能得”:“頓”,馬上。以魔力所持故,立刻令那背後被踏著的人站不起來。

“有人起心,已知其肇”:“起心”,即是動念。“肇”,始,開始。謂若有人心裡一起心、一動念,他馬上知道你動了一念。

“佛律儀外,重加精苦”:“佛律儀外”,指於佛所制的律儀以外,更加別的無益之苦行,甚或令作戒禁取之行。“重加”,特加。“精苦”,精勤苦行;此系邪精進,藉以竦動人心,例如絕食或斷食、不食五谷、只吃水果、常絕食七天或十四天等(絕食七天名為“餓七”;按:此行當今有人提倡,乃模仿“佛七”、“禅七”而言;即於集會中,令大眾皆絕食七天,只喝白開水,名之“餓七”。須知此非佛法行,乃外道行。)

“誹谛比丘”:亦即斥責比丘們,對他所教授的非理苦行不夠精勤,或叱言“根本沒有發心修行吆(yāo)!

“罵詈徒眾”:“詈”,音力,即罵;以惡言加人謂之詈;此謂,在集會中,大罵徒眾,表示他沒有私心,要罵就公開罵。按:在此對出家同道有一語獻曝:若要教誡他人,不論對方是在家、出家,最好不要破口大罵,更忌諱以諷刺行之;自己先要能把持得住,才配教誡他人。教誡他人,須以“軟言慰喻”,循循善誘,不以粗語、惡語詈罵:惡語詈罵,只是發洩自己的嗔心,不能教誡、利益他人。又,有些法師或住持,於在家眾前斥責出家住眾或出家弟子;又有人在演講中,一再說:“當今在家人修行比出家人好。”此為稱揚在家、譏毀出家,甚為不妥;這會令在家人輕慢出家人,結果是令他造不敬三寶之罪,又對僧眾驕慢,故是非常不當的。

“讦露人事,不避譏嫌”:“讦”,當面發人陰私,即當面或公開揭發他人的隱私之事。如此以顯示其“直心”。(按:曾有些人出版自傳式的著作,文中詳述許多道場及個人間的恩怨、斗诤、是非等,如是著作或言論即有犯本經此條,也是一種魔事。)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未然”,還沒到的。“然”者,如此也,即事實之義。邪魔或外道所好談的禍福,多半還是以說禍殃多,用以嚇唬眾生,令其生怖畏恐懼,心慌意亂,無所適從而求其救助、破解,於是便任他擺布。又,嚇唬眾生與觀世音菩薩的“施無畏”正好相反,故知嚇唬人是最不慈悲的事,是魔所行之事;而“安慰一切有情”、“利安眾生”則是菩薩的事業。故修行人應盡量避免嚇唬別人,或令他人驚嚇、心生怖畏或煩惱,方合於佛慈悲之旨。

“及至其時,毫發無失”:此謂,等時間到時,他所預言的卻都絲毫不差地實現。但這是指“真正的魔”所作的魔事而言。至於當今,也有很多預言,但都沒有實現,如預言世界末日、地球毀滅(如前一陣子的“飛碟學會”事件),那是因為彼“學會”的發起人所著的魔,並非大魔,而是小惡神、小惡鬼,沒有大的魔通,只有局部的、小小的鬼道,彼鬼以此小小能耐而附愚癡邪見而貪著的人身上,以求得一時、短暫的恭敬、祭祀、供養。然而此“蠅頭小利”一達到,這小鬼便離身而去,而著魔之人卻因預言不靈,導致身敗名裂,誠可愍也。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 “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於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之“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愛”窮極“深入”之禅寂,乃至十分“克己”,不捨“辛勤”,卻“樂處陰”隱“寂”寞之處,“貪求”禅定中極其安“靜”寧“谧”的境界。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求靜谧之“便,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實不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己已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陰”寂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陰寂之“法,令其聽”法之“人,各知” 從“本”宿“業”(以顯其得過去世之通智);“或於其”說法“處,語一人言,汝今” 雖“未死”,但“已作畜生”相(畜生相已然現前),為了證明其說,於是“敕使”另外“一人,於”其身“後蹋”其“尾”,以魔力所加故,“頓令其人起不能得” (不能起身)。“於是一眾”皆“傾心斂伏”。設於會中,“有人”忽然剛“起”一“心”念,此著魔人“已知其”念之“肇”始。他並於“佛”所制“律儀外”之非理、無益苦行、或詭異之行,令大眾“重加精”勤“苦”修,用以竦動人心(亦是誤導人入於外道之戒禁取,破佛禁制);彼更“誹谛比丘”,惡語“罵詈徒眾”,攻“讦”洩“露”他“人”私“事,不避譏嫌”(用以引發破和捨僧之五逆罪);“口中好言”於事實“未然”之“禍福,及至其” 所預言之“時”,亦“毫發無”差“失”地實現。

“此”為“大力鬼”有大神通力,其鬼“年老”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 修習正定;俟彼行者戒定慧體俱壞時,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修定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俱陷王難”,為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亂,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順魔行,來世必“墮無間”地“獄”。

⑺貪求宿命——山川土地鬼神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牍,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後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馔,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谛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聖賢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岳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知見”:“愛”,貪愛。“知見”,超乎凡夫的宿命知見。

“口銜其珠”:“其珠”,指其先前所獲之寶珠。

“簡冊符牍”:“符”,竹符。“牍”,文書,信札。

“宣淫”:公然淫亂,無所隱也。

“承事者”:侍候的人,即侍者等。

“或有精進”:此為邪精進,非正精進。

“純食草木”:此為以外道戒禁取之愚行,雙破行者之戒慧。

“無定行事”:如數嗔數喜、喜怒無常,時勤時惰,沒有一定。令修定人抓不到頭緒,以讓人覺得莫測高深。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於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之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念“心愛”超凡之宿命“知見”因此於定中“勤苦研”究“尋”思,“貪”愛“求”取“宿命”通。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求神通之“便”,即“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為魔所附之“人殊不”自“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宿命通“知”見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宿命通之“法”,以投其所好。

“是”著魔“人無端於”其“說法處”,順手即“得大寶珠”,以顯其瑞應及神通。“其魔或”有“時化”此著魔人成“為畜生,口銜其” 先所獲之寶“珠及雜珍寶” 或上古之“簡冊”、竹“符”、木“牍”等古董史料,及“諸奇異物”品,“先授彼人,後” 復“著其體”(先給了他,又回到自己身上)。“或誘聽”法之眾“人”謂“藏於地下”中“有明月珠”,其光“照耀其處;是諸聽者”,驗之屬實,即傾心信受,“得未曾有”之歡喜(此為以稀有事物,引發其貪愛心。)或自“多食藥草,不餐嘉馔。或時日餐一麻一麥”,然“其形”體依然“肥充”,以“魔力”所“持故”(此為以外道禁取之愚法,用以雙破行者之正戒正慧)。常“誹谛比丘”不修其所教之理苦行,“罵詈徒眾” 飽食終日,“不避譏嫌” (此為引發令犯破和合僧大罪)。又“口中好言他方寶藏” (此為惑之以世間利益),或“十方聖賢潛匿之處”,言可帶他們前去親近供養,“隨其後”而往“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蓋鬼靈精怪所化也。此為以出世間之利益迷惑之。)

“此名山林”或“土地、城隍”或河“川”山“岳”之“鬼神”,其鬼“年老”後,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眷。其中“或有”令著魔者公然“宣”行“淫”亂,無所避忌,“破佛戒律,與”日常之“承事者”(侍者及服務之人)“潛行五欲”(暗中地造五欲之業;此為以諸欲破行者之戒行)。“或有”令之起邪“精進,純食草木”(此為以愚行破壞其正慧)。或“無定行事”,數嗔數喜,時勤時惰,莫測高深,以“惱亂是人” 修定(此為以雜亂破壞其定心)。及至行者戒定慧體已破,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魔即“厭足心生”,而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貪求宿命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邪行不能止故,終“俱陷王難”,為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而“不”自覺“知”,為其所惑亂,而破戒定慧,隨於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⑻貪求神力——天地大力精魅不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垣,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谛禅律,罵詈徒眾,讦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贊歎行淫,不毀粗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神通種種變化”:心中貪愛神通所起之種種神妙變化。

“研究化元”:研究變化之根元,即神通變化之本。

“分於所聽”:“所聽”所有聽眾。

“惟於刀兵不得自在”:“惟”,通“唯”,唯有,只有。“自在”,無礙。以魔未離欲,故有身見,因此尚不能於刀兵無礙,仍會被刀兵所傷。

“自言是佛”:自稱自己是佛,或與佛相等的同義語,例如自稱法王、活佛(佛經中從無此一詞)或無上師等。此為魔用以壞人對“佛寶”之正信、正知見。

“身著白衣受比丘禮”:“禮”,頂禮也。此謂在家人受比丘頂禮。此即壞(破壞。此為動詞)人對“僧寶”之正信、正知見。

“誹谛禅律”:禅律即戒定之法。此為用以壞人對法寶之正信、正知見。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此用以增進行者的貪著,以令其更加迷惑。是故吾人從今以後,若見有好說神通者,或喜歡搬神弄鬼的,便知道多半有問題,或即將有問題;如是之人,最好敬而遠之。請記住“佛敕弟子,即使有神通者亦不可隨便示現,以免驚世駭俗或吸引俗人注意,免招疑謗,更不可多說,免招求取名利恭敬之議;更免引起眾生貪著,追求神通而捨本逐末。

“或復令人傍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令人旁見佛土”以證明他確實是佛。其實他所現之境界,都是鬼力使然,並非真實境界。又,乃至所有的魔事中所現的境界,都是鬼通、靈通、魔能,而非真三乘賢聖的神通。

“贊歎行淫”:如言男女雙修為無上之瑜伽,為成佛必修、證入“空性”在“刀口上修“的無上秘法。

“不毀粗行”:不毀鄙粗陋之行。

“將諸猥媟以為傳法”:“媟(xiè)”,通亵。“猥媟”,淫猥而亵渎神聖之事。“傳法”,傳遞法種。謂以淫穢交媾之事為傳遞“法種”,而妄稱可令“佛種不斷”。佛所說這一點,又證於當今邪密所言所行(彼師為弟子灌頂傳其瑜伽法時)若合符節(一點都不差)。

“天地大力”:天地間大力精怪。

“一切草木積劫精魅”:一切攀草附木之鬼靈,過了多劫,成為精魅。有人說:“一切奇草異木,受天地之靈秀,盜日月之精華,積劫既久,成為精魅。”此非正說,因為草木本身屬無情,不會成妖精妖怪,那是道教神話,依佛法而言,這些草精木怪等都是因為有情的鬼靈附其上,而現精怪之作用,故草木只是這些精怪的“依報”,非其“正報”——易言之,真正會作怪的,不是那些草木,而是依附其上鬼靈神識。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由於其受陰已盡,故“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然起一念貪著“心”中貪“愛神通”所起之“種種”神妙“變化”,於是精“研”深“究”神通變“化”之根“元”(一切變化之本),“貪取神力”。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求神通之“便,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人誠不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神“通”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相似神通之“法。是人”於是顯現種種迷惑人之事:“或復”以“手”提“執火光,手撮” 取“其光”,而“分”光“於所”有在“聽”法的“四眾”之“頭上,是諸聽” 法“人”,其“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 自現於“水上行,如履平地” (以示其於水火得自在之神通);“或於空中安坐不動”,令人疑似得神境通。“或”身“入瓶內。或處囊中”(示現如得大小相容無礙之神通),“越牖透垣,曾無障礙;唯於刀兵”仍“不得自在”無礙,不為所傷。“自言是佛”(以壞對佛寶之正信知見),“身著白衣受比丘禮”(以壞對僧寶之正信知見),“誹谛禅”法及“律”(以壞對法寶之正信知見),“罵詈徒眾”,攻“讦”暴“露”他“人”之私“事,不避譏嫌” (以令人習染斗亂道場、破和合眾之大罪)。“口中常”愛談“說神通自在”之事,令人增進貪著迷惑。“或復令人”在“傍”睹“見佛”國淨“土”,以證明他確實是佛,故能作如是顯現,其實是以“鬼力惑人,非有真實”。又常“贊歎行淫”,以男女交媾即是定慧之無上大圓滿,“不毀粗”鄙之“行”(不批評說那是錯的),而“將諸”淫穢“猥媟”精血之事“以為傳”遞“法”種,謂可令佛種不斷。

“此名天地”間之“大力”精怪;如“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 及“一切”攀“草”附“木”之鬼靈,“積劫”成為“精魅。或復” 守護天宮或守衛伏藏之“龍”年久成“魅,或壽終” 之“仙,再活為魅,或仙期” 已“終,計年應死,其形” 骸“不化”,而為“他怪所附”; 這些妖魅,“年老”之後,為魔王所錄用,而成“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戒定慧體皆已破盡,此妖魔即“厭足心生”,離“去彼人”之身“體”;於是貪求神力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邪行不能自止,“俱陷王難”,受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不”自覺“知”,為其所惑亂,破戒定慧,隨於魔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⑼貪求深空——麟鳳龜鶴精怪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入滅”:“滅”,指空,即前四空天及無想天章所說的“滅色歸空”,此為凡外所行境界,以其心貪著如是境界,不正知,故為魔所趁。

“研究化性”:“化性”,萬化(成、住、壞、空)之性。

“貪求深空”:“深空”,指身心俱空,彼以為若得入此種空,即能得生死自在。

“洞如琉璃”:“洞”,洞徹,即透明義。謂身如琉璃,此即是顯其於色法已得自在。

“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旃檀”,為極稀有名貴之香木,據說只有在佛出世時才有此樹生長。經上說若燒此香少許,其香氣即能遍滿全城,達於數裡。此魔顯示他能令手腳都發出旃檀香氣,表示他已於香塵得自在。

“或大小便如厚石蜜”:石密是香甜的;而此魔能將臭惡的大小便變成香甜的石密,用以顯示他已於味塵得自在。如此之顯現真是可駭俗惑人。

“誹毀戒律”:魔既顯現種種邪惑事,鎮懾人心,大眾欽伏,然後他便開始正式破法;首先破戒法;戒法一破,定慧皆不壞而自壞,於是令行者入邪定聚,成就邪慧。交光法師之《楞嚴經正脈》雲:“毀戒等,即可驗其為魔”,則知其所現乃相似神通,只是為了惑人心目。

“輕賤出家”:例如有人說:出家人也不能得身空如我,而得解脫自在。當今亦有些人常說:“學佛不必出家,在家一樣修得很好”;甚至說:“現在出家很難修行;許多有家人比出家人修得更好。”這些都不是正說,因為不但有谄曲之過(谄媚在家人,嘩眾取寵),更有本經此處所指出的“輕賤出家”之過。以佛一向說:若要修行,應以出家為本、為殊勝,除非有特例。又如來正法中,法之傳續及信世,於四眾之中,依佛之教制,還是以出家為主;因此傳如來法之人,不應本末倒置,違佛所說(——佛明明贊歎出家,你卻贊歎在家,而譏貶出家)。

“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因無果”,指今世所作非來世之因,並且今世所作一切,皆不受果報:因此,造善不會得善報,造惡亦不得惡報;而且今世亦非過去世之果。總之,一切事相,皆無因果關系,無因而生,無果而滅。“一死永滅”,即俗所謂“一了百了”,此即是斷滅論。若如是者,則不用修行,造惡亦無妨。如是邪論即令眾生退沒一切善心,廣造諸惡,而其心無懼、無悔、無愧、無慚,因此說無因果是一切極大惡行之根本。又,本經前面所述,波斯匿王昔見外道迦旃延毘羅胝子時,迦旃延對他說“此身死後斷滅”,都無所有,就是這種斷滅見。

“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薄”,侵也。“薄蝕”,即侵蝕,謂日月互相侵蝕,互有消長,即天體運行時,此消彼長所引動之氣。此謂利用日月相薄蝕時所發出精氣之力,而附著於金玉、芝草等之鬼神。

“麟鳳龜鶴,經千萬年”:又麟、鳳、龜、鶴等亦因得如是之精氣之滋養,而得以生存長達千萬年。

“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如上之眾生,由於經久不死而成為精靈,出生於世間,成為種種物仙、禽仙、獸仙。

【義貫】

“又”彼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 “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發明”然而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貪著,其“心愛入”於灰身“滅”智之空,因此於其定中精 “研”深“究”萬“化”生住異滅之體“性,貪求”身心俱滅,以為以此即能得生死自在之“深空”。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愛斷滅空性之“便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人終不”自“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滅“空”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相似空之“法”並現種種邪惑人之事,如“於大眾內”,令“其”身“形忽空,眾無所見”,以顯其即有而空之德能;然後“還從虛空突然而出”,以顯其即空而有之德能;如是或“存”、或“沒”,皆得“自在”,以顯其真空即妙有、妙有即真空之證界。“或現其”五蘊穢“身”能“洞”徹“如琉璃”,此顯其於色空自在。“或垂”示其“手足”上能“作”(發)“旃檀”香“氣”,此顯其於香塵得自在。“或”能令“大小便如厚石蜜”,以顯其於味塵得自在、以及即染而淨之境界。於一切得信受後,此著魔人於是開始“誹毀”淨持“戒律”者為著相、為小乘,“輕賤出家”,謂出家無益於修行。“口中常說”一切法“無因無果”,一切眾生“一死永滅,無復” 捨生趣生之“後身及諸” 六“凡”四“聖”十法界之差別,一切皆無。“雖”自言已“得空寂”之證,卻“潛行貪欲”而謂為自在無礙,且言“受”行“其”貪“欲”法“者,亦”必證“得空心”,以色法空故,如是挑“撥”發起“無因果”之惡見惡行。

“此名”為利用“日月”相“薄蝕”時所發出之“精氣”之力,而附於“金玉、芝草” 之鬼神,及“麟鳳龜鶴”等,得彼精氣之滋養,乃得以“經千萬年”而“不死”,而成“為”精“靈,出生”於“國土”(世間),成為物仙、禽仙、獸仙等;此等諸仙,“年老”之後,為魔王所錄用,而“成魔”使,今奉魔王之命而來“惱亂是人”修行正定;俟此行者之戒定慧體皆已破盡,破壞修行之目的已達,此妖魔即“厭足心生”,而離“去彼人”身“體”;於是貪求深空之“弟子與”為魔所附之“師”,以邪行不能自已,“俱陷王難”,受國法制裁。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魔而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⑽貪求長壽——遮文茶、毗捨遮來撓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裡,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捨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干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殒。

汝當先覺,不入輪回;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注釋】

“心愛長壽”:“長壽”,此處所說的長壽,不是如世俗所說的八十、一百歲,而是如長壽仙人之百千萬歲、綿長的壽命。

“辛苦研幾”:“研”,研究。“幾”,幾微,即細微。指想陰微細之動相,此即想陰之本。

“永歲”:“永”,即長。“歲”,即壽。

“棄分段生”:“分段生”,即凡夫的分段生死。謂想要立刻能捨棄凡夫的分段生死。

“頓希變易”:“頓”,立即。“希”,希望。“變易”,變易生死,為三乘賢聖斷見思二惑,了分段生死之後,所入微細的變易生死境界,於其中,無有粗的生滅,唯有八識中的微細生滅之變異,故稱變易生死。蓋小乘聖者入於涅槃,及大乘之菩薩摩诃薩,皆是處於如是境界中。

“細相常住”:謂此行者希望此微細之生滅相,得以常住不壞;以貪愛此八識之微細動相為我,是我壽命之徵,故欲其長遠如此不變,即是保我壽命永世不絕。

“十方眾生皆是吾子”:即謂我是眾生之父,此即與印度教之大梵天王、及耶教之耶和華所說皆同。

“我生諸佛”:此魔癡惑之心忒大,竟然說他是諸佛之父。

“我出世界”:“出”,出生。外道之神若說他出生世界及一切眾生,則有兩種分別:一種是“一體說”,即“出生說”,如印度教的梵天計世間之有情無情,都是他身體的一部分,如婆羅門系他的頭、首陀羅是他的腳等。另一種是“創造說”,如希伯萊的猶太教、耶教,希臘的“丟石頭說”皆是,此種則與彼神身體無干,其“出生”即如藝術家或工匠之創造、制作。

“我是元佛”:“元”,元始。謂我是最初的第一尊佛,而一切其他諸佛皆是我所生;當然這是謬妄之說。

“出世自然”:我雖能生諸佛,但我自己卻不是任何人生的:我是自然就有,本來就有的;此即“無因生論”,或“自然論”,皆是外道所執邪見,如耶教之天父,你不能去問一位天主教或新教之牧師:“你們的天父的父母是誰?”他會認為你冒犯了他們的神聖。此即佛法阿毗達摩藏中所說的:外道計執有造物主能生一切,然而此“能生”者但生他,而不為“所生”,乃自無因生。邊在論理學上說是不通的。

“不因修得”:謂魔自稱其無上正覺是本來就有的,不是修來的,而且也不能從修行而得。此即是倡“修行無益論”,令眾生退墮一切正修行,甘受魔遣,希冀他賜與解脫、菩提。

“住世自在天魔”:“住”,住持或住著。“世”,塵世,指欲界。以欲界第六天之上,另有魔王居處,屬他化自在天所攝,但此天魔與天王有別,居處亦別。以此魔王自以為欲界眾生皆屬於他統領,為他所有,故自稱他為“住持世間”;以其貪著世間,故實是“住著世間”。且因他自以為統領一切,在欲界中,威德自在,為所欲為,猶如人間國王,故稱之為“自在天魔”。

“遮文茶”:役使鬼。

“四天王毗捨童子”:“四天王”,指屬於四天王統轄之下者。“毗捨童子”,啖精氣鬼。

“未發心者”:指未發菩提心之鬼神。

“利其虛明,食彼精氣”:“利”,利用。“其”,指修定者。“虛明”,指此行者的定心之虛通明徹。以虛通明徹,故魔亦出入無礙,因此反得以啖其精氣。

“稱執金剛,與汝長命”:魔自稱他是執金剛菩薩,能賜給你長壽無盡,永久不壞如金剛。

“未逾年歲”:沒超過一年半載。

“肝腦枯竭”:謂此行者的肝腦都被魔鬼所食啖而枯竭。

“口兼獨言”:“獨言”,喃喃自語。謂口中還常常喃喃自語:因為肝腦枯竭,心神已喪,故有如喪心病狂之人,喃喃自語。

“聽若妖魅”:其喃喃自語旁人聽來,就像為妖魅所著。

“前人未詳”:“前人”現前之人,指這個被魔所壞的行者。“不詳”,不了知,指不了知自己為魔所趁。

“殂殒”:“殂”同“徂”,住也,去也,死之代稱,以古時為人臣者,不忍言其君死,而言殂(去了,走了),是一種中國特有的避諱之說法。“殒”,沒也,落也,也是死亡的另一種避諱語。

【義貫】

“又”已經透過受陰十境之“善男子”,已達“受陰虛”融奧“妙”之境(得以離身無礙,見聞周遍);“不”復“遭”受陰所起“邪慮”所惑 ,“圓”通之妙“定”開“發明”顯。然而此行者於其“三摩地中”,忽起一念貪愛“心愛長壽”不死,於是於定中“辛苦”精“研”深究 “幾”微之動相(即想陰之根本),以“貪求永”世之“歲”壽,而亟欲摒“棄”無常頻仍之“分段生”死,“頓希”得生滅微細難覺之“變易”生死,且欲此微“細”生“相”得以永久“常住”不變,以為如是即得永恆之壽命。

“爾時天魔候得其”貪愛永壽之“便”即“飛精附”於旁“人”,令其“口說”相似之“經法,其人竟不”自“覺知”自己已為“魔”所“著,亦言自”已己證“得無上涅槃”、菩提等。旋即“來彼”貪“求”長“生”之“善男子處,敷座”而為之“說”種種長生之“法”。並“好言他方”即使萬裡之遙,亦能“往還無滯;或經萬裡” 之途於“瞬息”之間便可以“再來”(來回)。且“皆於彼方取得其物”,以為憑信。(此為顯其神通之“行遠若近”)。“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 的短距離,“令其”著魔人雖只“從東”壁“詣至”(走到)“西壁,是” 著魔“人急行,累年” (經年,許多年)還“不”能“到”。(此為顯其神境通之“令近若遠”)“因此”其“心信”受其言,且“疑”為“佛現前”。又“口中常說十方” 一切“眾生皆是吾子”(我是眾生之父),而且說“我生諸佛”(我亦是諸佛之父。以上為言其為一切凡聖正報之生主)。“我出”生“世界”(故為一切無情依報之生主);至於我本身之出處,因“我是元”始之“佛”,故我之“出世”系“自然”而得,“不因修”行而“得”成此元佛(以此撥修行無益之邪論,用以混淆真如本有之第一義谛,令眾生迷惑,邪正不分。)

“此名住”著“世”間之欲界第六天之上的“自在天魔”,敕“使其眷屬,如遮文茶” (使役鬼),“及四天王”所轄之“毗捨”遮“童子”(啖精氣鬼),此等鬼神之“未發心者,利” 用“其”修行者定心中之“虛”通“明”徹易入,而“食彼精氣。或不”須“因”彼為魔所附之“師”,而令“其修行人親自觀見” 魔王現身,自“稱”為 “執金剛”大菩薩,能賜“與汝長命”不死,猶如金剛。且“現”為“美女身”,令行人與之“盛行貪欲”;然而“未逾”一“年”半“歲”,其行人之精血即為之所啖而“肝腦枯竭,口兼”常自喃喃“獨言”,旁人“聽若妖魅” 附身,然現“前”之“人”(當事人)竟“未詳”審自己為魔所趁,因此“多陷王難”,為國法制裁。然“未及遇”王之“刑,先已” 自“干死”。魔如是“惱亂彼人,以至” 其“殂殒”(死亡)為止。

阿難,“汝當”令末世修行人,預“先覺”知此種魔事,則不為所惑,方能超越生死,而“不入輪回”;若“迷惑不”自覺“知”,受其惑亂,破戒定慧,隨魔而行,來世當“墮無間”地“獄”。

四、結語:妄稱成佛,以淫為教,囑令保護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贊歎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注釋】

“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長水法師於《首楞嚴義疏注》雲:“此文即同《涅槃經》雲:未來世中,是魔波旬,漸當壞亂我之正法,乃至現比丘、比丘尼、及阿羅漢像,非法說法,非毀戒律,自言得聖,惑亂世間。以此二經鑒於世間稱聖毀戒者,非魔而誰?”因此,依佛在經中所記,末法時期,破壞佛法的,不是外道,不是世俗人,而是佛法中的出家法師。印之當今,乃知佛言不謬,真的就是這樣:佛教中之法師自己破壞佛法;大乘法師講大乘經,卻藉此因緣而破大乘——他每講一部經,即破一部,乃至破壞無數部。又經雲:“佛將涅槃,天魔作誓雲:於佛滅後,我交依教出家,著汝袈裟,壞汝佛法,其可能否?佛即墮落淚曰:無奈汝何!譬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身中肉。”澫益大師於《楞嚴經文句》雲:“嗚呼!讀經至此,而不痛哭流涕、撫昔傷今,思一振其頹風者,其真魔眷屬也已。”真有心人語也。又,“魔在末世,於佛法中,如法出家,身披袈裟,手持佛經,口說非法,以壞佛法”,與此最相符者,莫過於在大乘法中出家,受大乘信徒供養,而倡“大乘非佛說”者,贻誤眾生,促法速滅,其非悖佛忘恩(佛菩薩恩、大乘信眾恩),心同枭鏡波旬而何耶?

“皆言已成正遍知覺”:如想陰第十境,魔現形自稱執金剛,或說自為法王、活佛等。《楞嚴經正脈》誡雲:“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必不洩也。”余則曰:即然“現通稱佛”都是魔了,更何況徒自稱佛、稱法王,而沒有半點通可現,連自身家都顧不了,頂多只是故弄玄虛,故作神秘狀,搬神弄鬼,而令愚迷貪著的信徒,莫測高深、捕風捉影、穿鑿附會,以訛傳訛,誤以為真,此即邪魔之下品者;然當今如是之下品魔,到處充斥,創派立宗,附於佛法,廣設道場,遍布國際。有心之人,其不觳(hú)觫(sù因恐懼而發抖)哉?

“贊歎淫欲”:妄言以淫欲而證佛道,如詭稱男女雙修為“在刀口上修”,或“吃最後一塊餅”,皆是最高的瑜伽,如是等惑人之言。

“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以淫導淫,師師相傳。如是邪教,附於佛法,當今熾盛,為何正法弟子閱讀此經而仍然不悟知,依然趨之若鹜,而以彼穢行為高?滋可歎可憂也。又,這恐怕是一般人看經是看經,但經文跟現實情況卻對不起來;因此雖然看了很多經,知道很多知識,但經是經,但經文跟現實,仍然兩不相干,因此仍然不能活用,不能明辨。這是一種。第二種是由於自心貪著,以及業力故,而與邪法相應,因此,經雖是看了(甚至其人本身也講解、甚至注述本經),仍然貪著愚迷,而為魔所用,因而仍自修、教他邪法。第三種是自無宿慧,亦無福德,又愛人雲亦雲,隨順邪見,因此於如來正見不能信入,故雖看了經,亦無甚啟示或警惕作用,更何況解悟,故只如視而不見,不得法味。以上三種情形,都變成末世魔王大張旗鼓的“本錢”,而此三種人亦於不知不覺間著了魔之道,入於魔教——實是冤枉可愍。讀者諸君當知:如來所記的末法亂相,如今皆已一一大量實現了!當今邪魔昌盛,佛弟子於擇法、擇師、擇友、擇道場、擇住處(依止)時,其戒慎哉!又,古來《楞嚴經》之注疏已經不少,為何還要再添一本《義貫》,其旨端在為讀者諸君(或正修之士)於經文與現實之間,搭一座橋,以便會通,不致理與事,各不相干,此其一。其次,筆者依如來教而奉行、弘通此經,欲令末世佛子於古雅經文,普皆得解,但是不能只是有死的文字知解,而與“事”完全不相干,且筆者若不稍作點明,則不免鄉願之譏(鄉願者,見義不為、不言,八面玲珑的濫好人),因而讀者雖了解經之文字,亦不能得到實惠、實用之益,從而令讀經變成無用。是故鼓起勇氣,將現實真相,與經文對照,稍作點明,冀以此微言而喚醒夢中人,如是而已。惟願如來加持,令此無上寶典,久住世間,普令眾生皆得正修,永不墮魔事,不為邪魔外道所害,疾入無上菩提。

“近則九生”:若以百年為一生,則九生為九百年。

“多踰百世”:若以三十年為一世,則百世為三千年。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留願入彼末法之中”:依唐玄奘三藏法師《大唐西域記》中載,於彼(唐)時仍有人見阿難尊者示現世間。詳見《西域記》。故知阿難尊者真大慈悲,依佛教敕而未取涅槃,此正合於其在本經中之誓言:“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義貫】

“阿難當知,是”想陰“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 佛“法中”假示“出家修道,或附” 於“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贊歎淫欲”,為無上道之實證之門,“破佛”所制“律儀,先惡魔” 所附之“師,與魔” 座下之“弟子”以“淫”導“淫”師師“相傳”,以行淫為修道,“如是邪精”迷“魅其心腑”,時間之長,“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 本來發心“真修行”之人,“總”墮“為魔眷。命終之後,必為魔民”,亡“失正遍知” 覺之佛性,而“墮無間”地“獄”。

“汝今”既願學菩薩,故“未須先”自“取寂滅”,將來“縱”證“得無學”果位,亦“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 發“正”覺之“心”具“深信”(信一切眾生皆具佛性)之“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已” 能“出生死,汝遵佛語” 勿取滅度,傳示末法,“名報佛恩”。

“阿難,如是十種” 於“禅那”中所“現”魔“境,皆是想陰” 將破未破之際,行者“用心”不善,觀力與妄想“交互”陵替,“故現斯事”。然“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量”自己身分,既“逢此”已破色受二陰、圓定發明之“因緣,迷不自識”,想陰魔境,便“謂言”已“登聖”位,未證言證,“大妄語成”,當“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汝等必須將如來”法“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修正定者,“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破法害人,“保持”正法勿令斷絕,“覆護”正修之士,以“成無上”菩提“道”。

(注:本節在經文中為第九卷,在本書中為第十卷,為和經文一致,這裡歸於第九卷,識者分別之。此非成觀法師《義貫》句。)

【卷十】

第四節  行陰魔境

一、行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銷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粗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鑒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唯一精真。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殚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注釋】

“是人平常夢想銷滅”:“平”,平等。“常”,常住之性定。“夢”,如夢。“想”,想陰。謂此人持心平等,常住於性定,一切如夢之想陰皆已滅除。

“寤寐恆一”:“寤”,醒。“寐”,睡。謂睡時無夢,醒時無妄想,其心始終清淨如一。

“覺明虛靜”:本覺妙明之心,清虛寂靜。

“猶如晴空”:以想陰盡故,心如晴空,回無雲翳。

“無復粗重前塵影事”:“前塵”,現前五塵。“影事”,落謝之影,亦即法塵,以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陰既盡,法塵便無所依,則此前塵便再也無法成就“落謝影像”之事。

“如鏡鑒明,來無所黏,過無蹤跡”:如鏡中所現之影像,物來之時即現影,但鏡體本身對鏡中之影像卻毫不粘著,因此物過影滅之時,鏡體也不會將那些影像留下一點點痕跡。

“虛受照應”:謂彼心如鏡一般,只是虛受鑒照及反應影像,而鏡中之影像並無實體可得,故雲“虛受”。

“了罔陳習”:“了”,了然,全然。“罔”,無。“陳”,舊。“習”,習氣。謂完全沒有舊時之習氣可得。

“唯一精真”:“精”,識精。“真”,真體。此謂,一切虛妄影像皆滅,惟存一識精之真體,指第八本識。行者雖能至此境,然亦尚未達於究竟。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生滅根元”,指行陰,含第八識以及八識中的七識種子。以有微細生滅,為行陰之根本,所有生滅皆由此流出。在此之前,行者之行陰為想陰所覆,故不能見;如今想陰既盡,生滅根元的行陰從此披露。“披露”,揭開顯露。

“十二眾生”:既十二類生。

“畢殚其類”:“畢”,完全。“殚”,盡。

“雖未通其各命由緒”:“通”,通達。“各命由緒”,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緒,亦即識陰。

“見同生基”:“同”,眾同分。“生”,生死。“基”,基礎。謂明見同分之生死基礎,此指行陰,乃七識之種子。

“猶如野馬”:“野馬”,即野馬塵埃,與陽焰同,亦即是海市蜃樓之義,謂但有其像,而無體可得。《莊子·逍遙游》:“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熠熠清擾”:“熠熠”,微明。“清擾”,其體輕清擾動,此為描寫行陰幽隱微細之動相,亦即是其生滅之相。

“為浮根塵”:即浮根四塵,亦即指一切眾生之根身。

“究竟樞穴”:“究竟”,究竟轉依。“樞穴”,樞紐,即決定的關卡。謂眾生之根身是否能轉依,即以此行陰能否得破,作為決定之關鑰。以有行陰故,生死門方開,根塵因此現出生滅;此相不盡,生死難脫。

【義貫】

“阿難,彼” 透過想陰十境之“善男子修三摩地”,其“想陰”若“盡者,是人” 持心“平”等“常”住性定,一切如“夢”之“想”陰已經“消”除“滅”盡,“寤”時無想、“寐”時無夢,其心清淨“恆一”,本“覺”妙“明”之清“虛”寂“靜,猶如晴”明之“空”回無雲翳,以想陰已盡故,“無復”依於想陰之“粗重”現“前”五“塵”落謝之“影事”;以無想陰之拘執故,其心毫無留滯,故“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 之“鑒明”,物影“來”現之時,鏡於物影亦“無所黏”著;物“過”影滅之時,鏡中亦“無蹤跡”可得。彼心如鏡,但“虛受”鑒“照”反“應”而已,並無實體於鏡中來去,像滅之時,諸識中“了”然“罔”有“陳習”(舊習氣)之跡象留下,“唯”存“一”識“精”之“真”體(第八本識)。

於是一切“生滅根元”之行陰本體“從此披露”顯現,故得“見諸十方”之“十二”類“眾生”,且“畢”竟“殚”盡“其類,雖”猶“未通”達“其各”自生“命”之根“由”端“緒”(識陰),但已明“見”其“同”分“生”死之“基”礎(行陰),見其“猶如野馬”塵埃、陽焰(海市蜃樓),“熠熠”微明、其體“清”輕微細“擾”動,是“為”一切眾生“浮根”四“塵”所成之根身,能否“究竟”轉依(解脫)之“樞穴”關鍵,“此則名為” 本心被“行陰區”拘於其狹“宇”中之相。

二、行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熠熠元性”:熠熠生滅之根元體性,即第七識。

“性入元澄”:“元澄”,本元澄清者,指第八識。謂此第七識性入於本元澄淨之第八識。

“如波瀾滅”:以行陰滅,一切識浪皆滅;由於想陰如洪波,行陰如細浪,識陰如無浪之潛流,真覺體性如湛然止水。

“化為澄水”:謂以行陰滅,行陰歸入於識陰,故行陰之細浪盡化為識陰無浪之澄水。

“眾生濁”:前面經文中釋“眾生濁”雲:“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名眾生濁。”

【義貫】

“若此”輕“清擾”動、“熠熠”生滅之根“元”體“性”(第七識),其“性入”於本“元澄”清之第八識,“一”旦“澄”清了第七識行陰本“元”之種“習”,心海之中便有“如波瀾”息“滅”一般,此時行陰之細浪盡“化為”識陰無浪之“澄”清流“水”,即“名”此為“行陰盡”相。“是人則能超” 越“眾生濁”;超越之後,返“觀其”行陰之“所由”起,原來是從“幽隱”之“妄想以為其”生起之“本”。

三、行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㈠墮二種無因惡見(二無因論)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注釋】

“凝明正心”:“凝”,定,不動。“明”,明覺、不惑。“正心”,正持其心,指不起愛求。

“方得精研”:因此才能精研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現。

“窮生類本”:“窮”,窮究。“生類”,十二類生。“本”,生滅根本。

“於本類中”:“本類”,指行者之自類。

“生元露者”:“生元”,生滅之根元,指行陰。生滅根元之行陰顯露。

“觀彼幽清圓擾動元”:“彼”,指行陰。“圓”,圓遍十二類生。“擾動元”,一切擾動之根元,即七識。謂行者此時於定中觀察行陰幽隱輕清、而圓遍十二類生之擾動根元。

“於圓元中起計度者”:謂此行者若於圓遍之根元中,起念計度,執為勝性;亦即,將所見到之行陰,計著為已見到一切法之究竟根本。此有二過,一者,不知這只是行陰之相,等行陰盡後,還有識陰,識陰盡後,方是本覺現前,故此行者離究竟證,還有一段距離,不應妄自以為已達究竟,以此不自忖量覺知,故為魔所趁。二者,此行者見行陰擾動之元,即迷而不知尚有不擾不動之真如,而亡失本修因,故入歧路,因此可見依“如來密因”而修之重要。

“墜入二無因論”:墮入兩種無因的邪論之惡見。

【義貫】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不遭邪虛,於其“奢摩他”圓定“中,諸”透過想陰十魔境之“善男子,凝” 定“明”覺、不動不惑、“正”持其“心”,不起愛求,因此想陰“十類天魔不” 能“得其”破壞之“便”,如是“方得精”心“研”究而破想陰;想陰既破已,行陰即現,故得“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滅根“本”(即行陰之體)。“於”行者“本類中,生” 滅根“元”(行陰)已顯“露者”,行者即於其定中“觀”察“彼”行陰“幽”隱輕“清,圓”遍十二類生“擾動”之根“元”(亦即七識),而此行者若“於”彼“圓”遍十二類生之根“元中起”虛妄“計度”,執為究竟之勝性,“是人”即因此而“墜入”外道的“二無因”邪“論”之惡見。

①計本無因(過去無因惡見)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只見眾生輪回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注釋】

“見本無因”:見到此行陰生滅之本;本來無因。

“生機全破”:“生機”,生滅之樞機,即行陰。“破”,即顯露。

“乘於眼根八百功德”:乘著清淨的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故能完全發揮其能見之量。

“業流灣環”:“灣”,業灣。“環”,圓環。隨著業行之流,於業灣中,回環流轉。

“八萬劫外,冥無所觀”:“外”,前後際,在此指前際。“冥”,冥然。謂於八萬劫外之前際,冥然莫辨而無所見。此行者於是以為:在這八萬劫外,前無因,後無果可得。

“亡正遍知”:即失去了如來所教之正遍知見。以無因論破壞正理因緣生法,令眾生墮於無因無果之邪見,執無善惡、凡聖之因果,因此造善或修行,皆不得善報、亦不得聖果;而且造惡亦不受果報。以如是邪計,令眾生不修善去惡,不修聖行,因此長劫輪溺不得出,是故無因論之惡甚大。

【義貫】

“一者,是”於行陰圓元中起計度之“人見”此行陰的生滅之本,“本”來“無因”而起;“何以故?”(為何會有如是見?)由於“是人既得生” 滅之樞“機”(行陰)“全破”(全體顯露),乃“乘於”清淨“眼根”所具之“八百功德”,而能完全發揮其能見之量,因而得“見八萬劫” 內“所有眾生”,隨著“業”行遷“流”於業“灣”中,回“環”輪轉,不能自止,“死此生彼”,悉在灣內,“只見眾生”於八萬劫中“輪回其處,八萬劫” 以“外”之前際,則“冥”然莫辨而“無所觀”;於是他“便作”如“是”邪“解”妄計:“此等世間十方眾生” 從“八萬劫”以“來”乃“無因”而“自有”。“由此計度”,因而“亡”失如來所教之“正遍知”見,從而“墮落”於“外道”邪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此而“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

②計末無因(未來無因惡見)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鹄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雲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注釋】

“是人於生”:“生”,諸眾生。

“既見其根”:既自以為已見其八萬劫之根,系無因而有。

“知人生人”:謂知人自然生人。

“烏從來黑”:“烏”烏鴉。烏鴉從來自然是黑的,沒有什麼原因。

“鹄從來白”:“鹄”,俗稱天鵝,似雁而略大,羽毛全白,頸長,尾部與腳皆短,腳有蹼,能高飛,鳴聲洪亮。此謂,天鵝從來自然是白的,沒有什麼原因。

“人天本豎”:“人天”,人道與天道眾生。“豎”,直立。人道與天道本來就自然是直立的,沒什麼其他原因。

“畜生本橫”:“橫”,橫立、橫行。

“白非洗成”:“白”,指眾生之體白。

“無復改移”:“無復”未嘗。“改移”,改變。

“而我本來不見菩提”:“本來”,從本以來,即八萬劫前,亦即八萬劫的開頭。“不見菩提”,謂不曾見有任何一眾生是從菩提而生;換言之,即眾生性中原本不含菩提性。

“雲何更有成菩提事”:過去既然不從菩提生,未來如何能成菩提?亦即:既不從菩提生,則不具菩提性;不具菩提性,則不可能成菩提。這是因為此人為八萬劫之見所囿,故不能見無量劫前,眾生最初一念無明生起之前的本覺之性(菩提性),由於他自己不見而言無。

“一切物象,皆本無因”:一切物象於八萬劫前,皆本無因而生(過去無因),劫盡之時,亦當無因而一切斷滅,故一切皆歸於無因無果,過去無因,將來無果。

【義貫】

“二者、是”於行陰圓元中起計度之“人”於過去見本無因,於未來則“見末無因;何以故?”以“是人於”諸眾“生既”自以為已“見其”八萬劫前之“根”,系無因而有,“知人”自然“生人”,非有他因,“悟鳥”自然“生鳥,烏” 鴉“從來”即自然是“黑”的,別無有因,“鹄”(天鵝)“從來”自然是“白”的,非有緣故,“人”道與“天”道眾生“本”來自然“豎”著立,“畜生本”來自然“橫”立橫行。眾生之體,其“白非洗”而“成”,乃自然而然,眾生體之“黑”亦“非”由“染”所“造”,乃自然黑,如是等事“從八萬劫” 以來,即“無復改移”。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 從“本”以“來”(在八萬劫前)“不見”有眾生是從“菩提”而生(此即因中無菩提),“雲何”於八萬劫後“更有”眾生能得“成菩提”之“事”?(此是果中無菩提)“當知今日”所在之“一切物象”,於八萬劫前“皆”從“本”以來“無因”無果。

“由此”心魔作祟而邪“計”籌“度”,謂一切自然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果,因此“亡”失佛所教之“正遍知”見,“墮落”於“外道”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

“是”等“則名為第一” 類“外道”所“立”之兩種“無因”惡“論”(本無因、末無因)。

㈡墮四種遍常惡見(四遍常論)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注釋】

“於圓常中”:於圓遍、相續之常相中。

“四遍常論”:四種遍常之邪論。

【義貫】

“阿難,是” 正修“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凝”定不動“明”照不惑,“正”持其“心”,不起愛求,故“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修圓定,照破想陰,行陰現前。於是“窮”十二“生類”生滅之根“本”(行陰),“觀”察“彼”行陰(七識)“幽清”恆“常擾動”之“元,於圓” 遍、相續之“常”相“中起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四”種“遍常”之邪“論”中。

1. 類別

①計【“心境為常”】惡見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鹹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注釋】

“窮心境性,二處無因”:“窮”,窮究。“二處”,心與境二處。欲窮究心與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為從何而起,然發覺心境二處皆無生因,亦即沒有發現能生心境二處者;換言之,心境本身即是源頭。

“修習能知”:即依其研究心境之修習而得知。

“不曾散失”:故能生已滅,滅已又再生,於是生生不息。

“計以為常”:故計心境二者以為遍常。

【義貫】

“一者,是, 人”欲“窮”究“心”與“境”之“性”,以求一切法之本元,然而發覺心境“二處”皆“無”所從生之“因”(亦即,無物能生心境二者);復依其窮究心境之“修習能”得“知二萬劫中,十方”一切“眾生所有生滅,鹹皆循環”相續不斷,故彼心境皆“不曾散失”,方能生已滅,滅已生,生生不息;以此見故“計”心境“以為”普遍“常”住不壞。

②計【“四大是常”】惡見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鹹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注釋】

“窮四大元”:研窮四大之本元。

“四性常住”:計四大之性為常住。

“鹹皆體恆”:其四大之體性皆是恆常。

【義貫】

“二者,是人”研“窮四大”之本“元”,而計“四”大之“性”本來“常住”不壞。彼由“修習”而“能知四萬劫中十方”一切“眾生所有生滅” 皆從四大而來,然彼四大本身“鹹皆體”性“恆”常,“不曾散失”,故眾生得以生滅相續不斷,以此見故,“計”四大之性“以為”普遍“常”住不壞。

③計【“八識為常”】惡見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注釋】

“六根、末那執受”:“六根”,指六根所攝之六識。“末那”,即第七識。“執受”,即為末那所執受為我之第八識。

“心意識”:“心”,第八識。“意”,第七末那識。“識”,前六識。

“本元由處”:本元生起之處。

“性常恆故”:不知其為行陰相續之緣故,而計心意識為常。(以見心意識相續不斷,則計以為不壞不滅;以其不壞不滅故是常。)

“窮不失性”:窮究此循環不失之性,以為不壞不滅。

【義貫】

“三者,是人” 於定中“窮盡六根”所攝之六識、及第七“末那”識,以及末那所“執受”為我之第八識,如是於“心、意、識中” 求其根“本元由”生起之“處”,計其“性”為“常恆故”,而不知其為行陰相續之由。由其“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死此生彼,雖“循環”輾轉,然此八識卻從“不”曾散“失”;因此而謂從“本”以“來”識性“常住”,復“窮”此循環“不失”之“性”,以為是不壞不滅而“計以為”普遍“常”住。

④計【“想陰盡為常”】惡見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注釋】

“既盡想元”:“想元”,想陰之根元。謂想陰之根元既盡,行陰即顯。

“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理”,於生滅的道理中。“流”,遷流。“止”,息止。“運”,運行。“轉”,轉變。這些都是想陰的施為之相。此謂,想陰既滅,想陰之生滅於理中更不應再有遷流、息止、運行、轉變等施為之相出現。

“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既然“有生滅”之想陰既已永滅,他便以為按理而言,他自然已證到了“不生不滅”的境地。但是此時他的想陰雖滅,而行陰尚未滅,因此行陰微細之生滅相(此正是第七識之種子),仍有微細的流注生滅相,是故他實非已達真不生滅。按《楞伽經》義而言,此時為已經滅了“相生、相住、相滅”,然猶未能滅“流注生、流注住、流注滅”。

“因心所度”:“心”,自心。“度”,計度。謂由於自心計度。

【義貫】

“四者,是人既” 已“盡”了“想”陰之根“元”(想陰已盡),因而他以為此想陰之“生”滅於“理”上言之,“更無”復出現遷“流”、息“止、運”行、“轉”變等種種施為之相的道理,因他以為彼有“生滅”之“想心”(想陰)“今”既“已永滅”,於道“理中”而言,他“自然”已經“成”就了“不生滅”之法體;然而他的行陰未滅,故仍有行陰的微細流注之生滅相,因此他實尚未達真不生滅之境,不過“因”他自“心所度”忖,而“計以為常”住不生滅。

2.結語: 墮為外道(圓常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注釋】:本節從略。

【義貫】

“由此”自心魔作崇,邪“計”心境、四大、八識等為“常”住不生滅,不達諸法無常之性,因而“亡”失如來所教“正遍”之“知”見,而“墮落”於“外道”(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二” 類“外道”所“立”之“圓常”邪“論”。

㈢墮四種顛倒邪見(四類倒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注釋】

“觀彼幽清常擾動元”:“彼”,指行陰。“幽清”,幽隱輕清。“常”,恆常。“元”,生滅之根元。恆常擾動、生滅之根元,以第七識“恆審思量”,故雲恆常擾動;然此行人卻誤以此為一切生命之根元(源頭)。

“一分無常,一分常論”:“一分”,一半。即半無常、半恆常。

【義貫】

“又”於“三摩”地“中”,已透過想陰十境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不動、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破想陰而令行陰顯現;然彼繼而“窮”究此行陰,以為是十二“生類”生滅的最終之根“本”,然而他“觀彼”行陰(七識)系“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他便以為這是一切生滅最終之根“元”,因此,此行者便“於自他”法“中”,妄“起計”著、籌“度者,是人” 即因此而“墜入”外道“四”種“顛倒”之雙計惡“見”中,計執諸法皆是“一分”(一半)“無常”,而另“一分”(另外一半)卻是恆“常”之邪“論”。

【诠論】

本節中所述行陰之魔相,是由於行者見行陰之體顯現(“觀彼幽清、常擾動元”)便著於其相,復於其相上種種推究、攀緣、穿鑿附會,以自心妄想而去分別計度那些行陰之相,而以為是究竟之相顯現,才會有魔事起。若見行陰現時,雖見其相,不取不著、平等不動,不隨之而起計度,只覺知那是禅境必經過程中的一個現象而已;如是觀察了知,即仍依本法修習,無有旁鹜,行陰即指日可破。

然而廣而言之,一切魔事的產生,都是由於這件事:“見相著相”!於修行中,於所有見聞覺知,若有所見、有所聞、有所覺、有所知,其種種相,一概不依、不隨、不取、不著,只依本心及本法,則魔事自破。

反之,若有所見、有所聞(見聞染淨、莊嚴、恐怖、可愛等相)、有所覺、有所知(或知、或解、或悟某經、某理、某事),即起貪愛、迷執、計著,則不論你修行多高,定力多深,皆立刻為魔所趁、為魔所用,而墮魔數,斷菩提路。

1.類別

①計“我常他為無常”之邪見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注釋】

“觀妙明心”:觀行陰幽清常擾動元,以為即是妙明真心。

“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將行陰之幽清認作是湛然不動之性,且以之為究竟之神我。“神我”,即所謂靈魂。又,此即印度外道二十五谛中之最後一谛。彼外道有達深定者,能觀八萬劫,但於八萬劫外,即冥然莫辨,彼遂以此冥然莫辨、不可知的境地,立為一切法之本源,稱之為“冥谛”(冥然的真理)。(此猶如道家的“混沌”:“恍兮惚兮其中有相”。此“混沌”儒者又稱之為“無極”。)外道又立從“冥谛”生“覺大”(儒道亦立從“無極”生“太極”。)又從“覺大”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微”,從“五微”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根”(儒道亦立從“太極生兩儀”(兩儀即陰陽),再立從“兩儀生四象”)最後立一“神我”。所以二十五谛中,最初為“冥谛”,最後為“神我”,中間共有二十三法,是為“冥谛”所生之諸法(因此冥谛為最初之能生者)。而冥谛生這二十三法作什麼用呢?他們說,是為了讓“神我”受用。(這與耶教言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皆是為了讓人類受用,是如出一轍的,只不過耶教的道理膚淺得多。)又彼所謂“神我”約略等於第七識種子,以第七識為我執中心,內執第八識為我,外執前六識為我所,故略同。此行者本來是修行佛法的,竟墮入邪計行陰為神我的外道論,滋可歎哉!

“我遍十方”:“我”,即神我。

“凝明不動”:即無生無滅,故神我是常。

“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因此眾生是無常。

“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此為計我是常,而在我心中的眾生,卻是無常的。

【義貫】

“一者,是人觀”行陰之幽清常擾動元,而以為是“妙明”真“心、遍”滿“十方”世“界”,且將其幽清認作“湛然”不動之性,並“以為”彼即是“究竟”之“神我;從是” 謬想“則”更“計”神“我遍十方,凝明不動”,無生無滅,故是常住之性,而“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 神“我”之“心性名之為常”住不變;而“彼”有“生滅者”(我心中之眾生),是“真無常性”。(此為計我是常、眾生於我心中生滅,是為無常。)

②計“國土無常及究竟常”之邪見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注釋】

“見劫壞處”:“劫壞”,即三災之後,變境成空。

“名為究竟無常種性”:見三界為三災所壞,就說世界為究竟無常斷壞;而不知世界於空劫後,仍有成劫;成、住、壞、空皆不過暫住,各二十小劫,並非恆常。

【義貫】

“二者,是人不” 復“觀其”自“心”(因已確定計執自心為神我,是真常性),反而周“遍觀”察外“十方”器界“恆沙國土”。彼但“見”為“劫”末三災所“壞”之“處”即“名”彼世界“為究竟無常種性” (而不知諸世界於空劫後仍有成劫。)而於“劫”尚“不壞處,名” 之為“究竟常”(永久常住不壞。此為計外器界已壞者為無常,未壞者為恆常。)

③計“心為常、生死無常”之邪見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注釋】

“猶如微塵”:“微塵”,即外道所計的微細我(微細之我相)。

“流轉十方”:謂此微細我,由於起惑、造業、受報,故於十方世界流轉不息。

“性無移改”:然此微細我之性卻從無改變,故“我性”是恆常。

“能令此身即生即滅”:謂此微細我之恆常性,卻能維持無常身中的生生滅滅。

【義貫】

“三者,是人”復“別觀我心”,見“精細微密”之行陰根本“猶如微塵”,即計之為微細,此微細我雖“流轉十方”界,不斷地起惑、造業、受報,然其“性”卻從“無移改”,故是恆常;依此恆常性,而“能令此身”雖“即生即滅”,無常至極,然此微細我“其不壞”之“性,名我性常”而“一切死生”之相便是“從我”常住之性中“流出,名無常性。”(此為計心是恆常,而計身為無常。)

④計“行陰常,前三陰無常”之邪見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為無常。】

【注釋】

“知想陰盡”:謂知道自己之想陰已破,故色、受、想三陰皆已盡。

“見行陰流”:“流”,遷流;亦即知道行陰仍在運作。

【義貫】

“四者,是人知”自己之“想陰”已“盡”,且“見行陰”刻正遷“流”;然以觀見“行陰”相續“常流”不斷,故“計”行陰“為常性”,而見“色、受、想等” 三陰“今已滅盡”不存,故“名”之為“為無常。”(此為計已盡之陰為無常,未盡之陰為恆常)。

2.結語:墮為外道(一分常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義貫】

“由此”自心魔作祟,而邪“計”忖“度”自他之身心與依正諸法皆為“一分”是“無常”(一半無常),“一分”是恆“常故”(一半是恆常),因而從正修行“墮落”成“外道”惡見,“惑”亂“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三”類“外道”所計之“一分常”之邪“論”。

【诠論】

這“一分常、一分無常”之論,究竟有何害處?因為其所計之一分常者,都是其自心、或神我,並且因為計其為常,即表示他自以為已脫離無常,已達不生不滅,不再有輪回,出世之道業已成,不須更修行。而實不然,以仍未達究竟,仍處輪回;一旦報盡,將再受輪回時,即起毀謗。又,未證言證,大妄語成;且隨順外道(即學佛法成外道),破佛正法,誤導眾生,凡此皆是無間大罪。

㈣墮四種有邊邪見(四有邊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注釋】

“於分位中”:分位有四種: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

“四有邊論”:此四種邪論,雖然內容都是成對的,雙計有邊及無邊,然而諸外道,並非真已證得無邊之理體,故當其計某法為無邊之時,只是屬於邪計的“邊見”而已,故以正教判之,只能稱為“有邊論”。

【義貫】

“又”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不動,持“正”其“心”,不起愛求,“魔不”能“得”其“便”,故能於三昧中上上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彼即“窮”究行陰而以其為十二“生類”最終生滅之根“本”,且“觀彼”行陰“幽”隱輕“清”、便認為是恆“常擾動”的生滅之根“元,於”四種“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之“四”種“有邊”之邪“論”。

1. 類別

①計“過去未來有邊,相續心無邊”之邪見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注釋】

“心計生元”:“生”,十二類生。“元”,生滅之根元。謂此行者觀見行陰相,而計之為十二類生的生滅之根元。

“流用不息”:“流”,遷流。“用”,業用。“不息”,循環不息。此為觀見行陰之相,以行陰之相即遷流造作不斷故。

“計過未者名為有邊”:“過未”,過去及未來。以過去已滅、未來未至;已滅者,其范圍已確定;未至者,只止於仍是一推想的概念而已,故皆是有邊。“過”者,范圍;“有邊”,即有限。

“計相續心名為無邊”:“相續心”,即現在心,以現在心乃相續無有間斷,故名之為無邊。

【義貫】

“一者,是人”於定中觀見行陰相,因而起“心計”之為十二類“生”之生滅的根“元”,又觀其遷“流”之業“用”循環“不息”,於是“計過”去及“未”來“者名為有邊”法(有限之法),而“計”現在之“相續心”,以其念念仍相續從無間斷故,“名為無邊”之法(無限之法)。

②計“八萬劫前無邊,眾生界有邊”之邪見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注釋】

“無聞見處名為無邊”:謂此行者於其定中觀八萬劫外,純是一片寂靜,什麼都聽不到,什麼也看不到,毫無任何生命的跡象。他不知那只是由於自己的見聞之力不能及於八萬劫外而已,因此在八萬劫外,他便什麼也看不到、聽不到,正如人為視力、聽力所限,於遠處之事物便無所見聞一樣,所以並非真正在八萬劫外沒有眾生。

“有眾生處名為有邊”:此謂,他依自己的見聞能力所及,觀見八萬劫內有眾生處,便把此有眾生的范圍稱為有邊。然而眾生所在處實是無量,並非有邊(有限),只是他不能全見罷了。

【義貫】

“二者,是人”以其定力能“觀八萬劫,則見”八萬劫內有“眾生”存在;於“八萬劫”之“前”,卻“寂”然“無”有“聞見”(他於八萬劫前看不到、聽不到有眾生的跡象),由於“無聞見處”對他來講系冥然莫辨、不能得其際涯,故他把那不可知的領域“名為無邊”(無限),而於他觀見“有眾生”存在之“處”,即“名”之“為有邊”(有限)。

③計“我知性無邊,他知性有邊”之邪見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注釋】

“計我遍知”:謂彼行者計此行陰之真我能周遍了知。

“得無邊性”:以其遍知,故是無邊性。

“彼一切人現我知中”:其他一切人都是現於我所知的范疇之中。

“我曾不知彼之知性”:“曾”,乃,卻。謂這些在我的知性中所現之人,也應各具知性;但是我卻不能得知他的知性,這可見他的知性一定很有限,因此他的知性不能達於我的知性,而為我所知。

【義貫】

“三者,是人” 觀見己之行陰,便執為真我,且更“計”此真“我”能周“遍”了“知”一切,故此真我於諸法中“得無邊”之“性”;而“彼”其他“一切人”雖皆“現”於“我”的“知”性之“中”。然而“我曾”(卻)“不知彼之知性”,可見他們的知性必定是有邊的(有限的),因此其知性不能達於我,而為我所知;是故“名彼不得”如我知性的“無邊之心,但” 是“有邊性”。

【诠論】

種種外道千說萬論,多半脫離不了自我本位,或自我中心;以外道不能無我(若無我者,即不著我,則非外道,即入如來聖道)。外道以我為“能”,而以有別於我之一切法“我所”,依於此我、我所,而作種種妄想分別,試圓自圓其說,以成其“ 一家之言”,皆不免自誤誤人,不脫三途輪轉。

④計“一切依報正報皆半有邊、半無邊”之邪見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鹹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注釋】

“以其所見心路籌度”:謂此行者於其定中,以定力所伏故,其行陰之遷流趨於極緩,他便覺得他的行陰已滅,及至出定,才發覺行陰仍在,於是他便以為他的行陰滅了之後又再生起。如此他便見行陰是時生時滅,於是以自己的心路之歷程去籌度,而計著法界一切依報正報皆是如此處於時生時滅、半生半滅的狀態中。這又是外道人以自我為中心,而卜度計著一切的另一個例子。

【義貫】

“四者,是人” 想陰既盡,行陰現前,即以定力研 “窮行陰”,欲求其“空,以其” 入定出定時“所見”行陰乃時生時滅,即以自“心路”歷程“籌度”計著“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鹹皆半生半滅”。又以此推,“明其世界”中“一切所有”之物象,亦皆“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2.結語:墮為外道(有邊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義貫】

“由此”自心魔所作祟,而邪“計”妄“度”諸法“有邊無邊”之戲論,因而“墮落”於“外道”之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四” 類“外道”所“立”之“有邊”邪“論”。

㈤墮四種矯亂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注釋】

“於知見中生計度者”:謂行者於彼定中所得的知見中,不能明了抉擇,因而虛計妄度。

“不死矯亂”:“不死”,指不死天,即無想天之果報。外道計無想天為究竟涅槃處,故又稱之為不死天;且說修行人一生若不亂答人,死後當生彼天;他們又說,若自己實在不知,而勉強回答,就會造成“矯亂”。因此為了避免矯亂,他們立了一項規矩:若有人問任何問題,身為本派弟子,你就應回答說:“這是秘密言詞,不可明說。”或者含糊其詞作不定答。佛對他們這種作法,就呵斥說:“此真矯亂!”(這才是真正的矯亂!)亦即,他本來是為了避免矯亂,而模稜兩可、含混其詞,結果反而成了真正的矯亂,以其言詞閃爍不定故。

【義貫】

“又”入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然不動,“正”其“心”念,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顯現,故能“窮”十二“生類”之生死根 “本”(即行陰之體),而“觀彼”行陰(七識)“幽”隱輕“清”,恆“常擾動”生滅之根“元”(七識),然“於”彼定中所得的“知見中”不能明了抉擇,而“生”虛“計”妄“度者,是人” 即“墜入四種顛倒”,以求外道“不死”天(無想天果報)而作“矯亂”、周“遍計”度之“虛”妄言“論”。

1·類別

①計“八亦”之矯亂論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注釋】

“觀變化元”:謂此行者於定中進觀行陰,以其為一切變化之根元。

“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若見行陰遷流之處,即稱之為變異。變異即是無常之代名。

“見相續處,名之為恆”:“恆”,常。謂見行陰雖遷流變化,卻念念相續不斷,因此即稱此為行陰之常相。

“見所見處,名之為生”:“見所見”,能見及所見,亦即八萬劫內。“名之為生”,以其於八萬劫內見有眾生生起,故稱之為生。

“不見見處,名之為滅”:“不見見”,不見如前之所見,亦即八萬劫外,彼一無所見,不見有一眾生,便稱一切眾生皆歸於滅。

“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相續”,前後法相續。“續”者,接續。謂,如前之行陰已滅,後之行陰尚未生起,這中間的空檔怎麼填補,才能讓前後接續起來,否則行陰的遷流就中斷了;這中繼的填補、過渡之物,即稱為相續因,例如中有身,或等無間緣。“性”,行陰之遷流性。此謂若見行陰遷流之性前後皆不斷處,好似有一法多出,即稱此法為行陰之增法。

“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中”,中間。“所離處”,分開的地方。亦即,任何一法,不管如何相續不斷,中間還是一定會有個空檔存在,即所謂“雖然相續,而缺中交”,例如出入息,在出息與入息之間,就有個空檔,其間既無出息、也無入息,也就是說,在出息與入息中間的極短的剎那之間,人是停止呼吸的,這短暫的停止呼吸之剎那,此外道人稱之為“離”(離於出入息之謂也);也因為此“中交處”是離於出入息相,故這中交處便顯然有如少了一樣東西,所以此外道人便稱之為“減”(減者,少也)。出入息如是,於行陰遷流中,前陰後陰相續時亦如是,中間有一“法減”。綜觀這兩句話,即外道於行陰遷流不斷之中,見行陰有增、有減;或有時增、有時減,故他不能確定行陰之相,因此他若答別人問行陰有增、有減;或有時增、有時減,故他不能確定行陰之相,因此他若答別人問行陰之相時,便回答說:“行陰亦增亦減”。而最前面兩句,則表示他因見行陰“有變異相、亦有恆常相”,故他答人時亦言:行陰“亦有常亦無常,不可定說”。進而推之於一切法,彼亦如是見,故亦作如是說以答他人之問。

“各各生處,名之為有”:此人於定中,因觀眾生各各皆有其獨有之生處,故稱之為“有”。

“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但他又見一切眾生亦皆歸於亡處(死亡),便稱之為“無”。合此兩句,則若有人問他:“眾生為有,還是無?”或問:“法是有、還是無?”他便回答說:“亦有亦無。”

“以理都觀,用心別見”:“都”,全。“別”,差別。謂以上八種,表面上好象皆是依理來觀察行陰及諸法之相;然而因此行者之用心有所差別,故他所見者便不一致。

“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這是“六亦”,少了一對“亦常亦無常”,合起來即是“八亦論”。此“八亦論”,即是外道之矯亂論。“矯亂”之義,也就是“把道理搞亂”,把人搞糊塗。(故亦不妨稱之為“攪和”。)

“令彼前人遺失章句”:“前人”,指現前去求法“問法”之人。“遺失章句”,“章句”,為法句之章法、義理。謂令人聽其言後,迷失了正當的言詞與義理,從而混亂知見與思惟,以致莫知所從。

【義貫】

“一者,是人”於定中觀想陰已盡,行陰顯現,於是進而“觀”行陰,因為那是一切“變化”之根“元”;當他觀“見”行陰之“遷流處”,便“名之為”行陰的無常“變”異相;若觀“見”行陰雖然遷流,但亦有前後“相續”之“處”,於是他就“名之為”行陰的“恆”常之相(因此他下結論說:行陰有常、有無常;也就是亦常亦無常)。他又在他能夠觀“見”及“所見”的八萬劫“處”,看到有眾生生起,於是他就“名之為生”;而於八萬劫外,“不見”如他先前所“見”之“處”,看不到有眾生生起,似一切皆滅,他便“名之為滅”。(於是他得到另一個結論:行陰亦生亦滅)。

他又觀察思維:如果前面的行陰已滅,而後面的行陰尚未生起,這中間必定有個令前後銜接起來的“相續之因”存在,但他卻觀見行陰之遷流“性”中仍有“不”間“斷”之“處”,在這前後陰銜接處,本應中斷、卻沒有中斷時,便有如多出一個法了,這多出的一法,他便“名之為增”;反之前後二陰“正相續中”,其“中”間為前後二陰“所”分“離”之空缺“處”,(亦即雖相續而缺中交、如出入息),就有如少了一法,這情況他便“名之為減”。

此行者又因觀眾生“各各”皆有其獨有之“生處”,他便“名之為有”;見其“互互”相率皆歸“亡處”(盡皆有死),他便“名之為無”(於是他又得到一個結論:一切法皆亦如是:亦有亦無。)以上八種表面上雖皆似“以理都觀” 諸法,然而由於行者之“用心”有差“別”,因而於“見”同一法時,卻前後不一致,不能真正得如理而確定之見。以其所見不定故,若“有求法人來問其” 修證之“義”,他即“答言:我今” 所見為一切法乃“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無有一定可說。彼“於一切時,皆”如是矯“亂其語,令彼”現“前”求法之“人,遺失章” 法字“句”及正義理,令人知見混亂,無所適從。

②計“惟無”之矯亂論

【二者,是人谛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余,無所言說。】

【注釋】

“谛觀其心”:“其心”,其行陰之心。

“互互無處”:謂於行陰之生與住二相滅時,觀見一切皆暫無,他便在此暫現之法法上互相推衍,以至於無處。

“因無得證”:“因”,從。從“無”這一字,而得證道。亦即從“無”證道,所證者亦無:故於一切,全無所見、無所證,一切皆無。

“除無之余”:除“無”一字之外。

“無所言說”:便什麼都不說。

【義貫】

“二者,是人”於定中“谛觀其”行陰之“心”,當行陰之生住二相滅的當下,他見一切皆無,他於是在此暫無的現象中,於法法上“互互”相推相衍,而皆至於“無處”,於從而妄計自己“因無”這一字而“得證”道:即悟一切皆歸於無。故若“有人來問” 法時,他“唯答一字,但言其無”;且“除無”一字 “之余”,即完全“無所言說”(什麼話都不說)。

③計“惟是”之矯亂論

【三者,是人谛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無所言說。】

【注釋】

“各各有處”:謂此行者於定中觀察,在行陰之異相與滅相之後,仍有“生、住”之相繼起,他於是下結論說:一切法各各皆住於“有”(亦即“一切法有”)。

“因有得證”:他因此妄言他因“有宗”而得證道,亦即是證“一切法有”。

【義貫】

“三者,是人”於定中“谛觀其”行陰之“心”,當他觀見在行陰的異相與滅相之後,仍有生相與住相再生起,即下結論謂一切法“各各”皆住於“有處”,(一切法有),有妄計其已“因有”宗而“得證”無上道,證一切法有。因此若“有人來問”法,彼“唯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即“無所言說”(其他什麼話都不說)。

④計“有無”之矯亂論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诘。】

【注釋】

“有無俱見”:謂由於此人於定中觀察行陰是,雙觀其生處及滅處,故變成有無俱見。

“其境枝故”:“境”,所觀境。“枝”,分歧。謂其所觀境現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無”:“亦有”,他因見一切法有生,故他說是“有”。“即是亦無”,他因見一切法亦終歸於滅,所以他便說:“這個有也是無”。

“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亦無(亦滅)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滅者不一定更生。合上兩句為:雖然亦有即是亦無;但亦無並不一定是亦有。

“無容窮诘”:“诘”,問。“窮诘”,追問到底;也就是說,無法問清楚。這種說法在理則學上稱為“套套邏輯”,又譯“循環論證”。(按:亦頗似當今流行的“白癡造句法”。)

【義貫】

“四者,是人”於定中觀察行陰時,因為雙觀其生處及滅處,故“有無俱見”;因為“其”所觀“境”之象系分“枝”不齊“故,其心亦亂” 而不一。因此若“有人來問”法於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無”(亦滅),以一切有生必歸於滅,故有等於無;但是他卻又說:“亦無之中不” 一定“是亦有”,以已滅者不一定更生,所以無不一定還有。如是他把“一切”義理及文字全“矯亂”了,令人“無容窮诘” 而得到任何明白確定的答案,一切一團混亂。

2·結語:墮為外道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義貫】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計”妄“度”,成為“矯亂”道理之“虛”妄、空“無”之言說戲論,因而“墮落”於“外道”之惡見,從而“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五” 類“外道”的“四”種迷正立邪的“顛倒性”、都是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報,不欲給人明確之見解,所作之“矯亂”正知見、周“遍計”度、“虛”妄之“論”。

【诠論】

此四種矯論,究竟有何過?其過咎為:

一、令人思緒不清,墮於無明愚癡。

二、令人失去正知見。

三、令求法者無所適從。

㈥計“死後仍有十六相”之邪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或自固身,雲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雲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回復,雲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雲我在色。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注釋】

“於無盡流”:謂在行陰相續無盡的遷流不斷相。

“死後有相”:謂死後仍會再有色、受、想等諸陰相,再從行陰中生起來。

“或自固身”:“固身”,堅持固守其身形。(按:這很類似道家的作法。)

“雲色是我”:說四大之色皆是我;此為計色是我。

“或見我圓”:或妄見我性為圓融。

“雲我有色”:“有”,擁有,所有。此為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緣隨我回復”:“前緣”,現前所緣之色。“隨”,任。“回復”,回旋往復運用。

“雲色屬我”:此為計“離色是我”。

“雲我在色”:此為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後有相”:謂身雖死而我心識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從此或計”:謂由此或更轉深一層計度。

“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彼謂:畢竟之煩惱與畢竟菩提,皆是行陰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陰之無盡,因此染淨二法之性實在是同時並存、並行不悖。

【義貫】

“又”入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顯現,於是他便在定中“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死根“本”,(行陰),而“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故他即“於”彼行陰相續“無盡”之遷“流”相,而“生計度”此行陰為諸動之本元“者,是人” 從而“墜入死後”仍會再“有”色、受、想等諸陰“相”再從行陰生起之謬見,從而“發心顛倒”。

“或自”堅持“固”守此“身”形,而“雲”四大之“色是我”(此為計色是我)。“或”妄“見我”性“圓”融,“含遍”十方“國土”,而“雲我”擁“有色”(此為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現“前”所“緣”之色,能“隨我”(任憑我)“回”旋往“復”運用,而“雲色屬我” (此為計離色是我)。“或復我”系“依行”陰“中”之遷流“相續”之相而存活,故“雲我在色” 中(此為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虛妄“計度”而“言死後”身雖已死,但我心識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論說“循環”往復,共“有十六”種“相。從此或” 更轉深一層而“計”著“畢竟煩惱”與“畢竟菩提”皆是由有為的行陰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陰之無盡。是故真與妄二法之“兩性並”駕齊“驅”(同是並存),並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觸”、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計”妄“度死後”仍“有”諸陰相“故”,因而“墮落”於“外道”之惡見中,於是“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六” 類“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於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顛倒”邪“論”。

㈦八種邪計無相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系;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雲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注釋】

“於先除滅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滅的色、受、想三陰中。

“死後無相”:即死後一切斷滅;這是外道斷滅論的一種。

“發心顛倒”:由於此外道論,違悖佛教“修因證果”之谛理,而入虛無斷滅,故成愚迷顛倒。

“形無所因”:“形”,形體,身形。“因”,依。因為四大之色已滅,故身形無所依。

“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連綴”,關聯。受陰既滅,則色與心便不再有關連,蓋色法與心法中間的橋梁為受陰;受陰一炒,其橋即斷。

“陰性銷散”:“陰性”,此指前三陰:色陰、受陰、及想陰。

“縱有生理”:此指行陰,謂行陰即使還能得生。

“而無受想,與草木同”:謂若光有行陰,而無受想二陰,便成為既無想亦無受,如是即與無情之草木相同。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質”,體。謂此四陰(色、受、想、行)之體,現前於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陰已滅,當然不可得;而行陰雖然現在,但它是念念遷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後雲何更有諸相”:“雲何”,如何。“諸相”,諸陰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復核確定、確認。

“死後相無”:死後色受想行四陰之相皆成無。

【義貫】

“又”入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愛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顯現,於是他便在定中“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死根“本”(行陰),而“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此時,若“於先”前已經“除滅”之“色、受、想” 三陰“中”而“生”邪“計”籌“度者”(謂色受想本有今無,如今行陰雖現有,將來亦當成無),“是人”便“墜入”外道所計執的“死後”一切法皆歸於“無相”之斷滅論,則其“發心”遂成為“顛倒”心。

此人於定中觀“見其”四大之“色滅”之後,則念其身“形無”復“所因”(所依);若再“觀其想”陰“滅”時,則念其“心無”復“所系”;而當他“知其受”陰“滅”時,則計他的色與心“無復連綴”之橋梁;因他以為前三“陰”之“性”既已“銷”亡“散”滅了,此行陰“縱”仍“有生理”(仍舊存在)然“而”既“無受想”二陰,則此身乃“與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陰之“質”(體)縱使“現前”於定中“猶不可得,死後雲何更有諸” 陰之“相”可得?“因之”(於是)“勘校”復核確定之後,可下結論說:生前與“死後”四陰之“相”皆“無;如是循環” 論證共“有八無相” 論。既然現前質空,即無修因;而死後質空,便無證果,是故“從此或計涅槃” 菩提與“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無,“徒有名字”,並無實際,一切法“究竟”歸於“斷滅”,遂成為撥無因果之大邪見。

此行者“由此計度死後”一切皆歸於空“無故,墮落”於“外道”之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七” 類“外道”所“立”於“五陰中”計“死後無相,心” 魔所成之“顛倒”惡“論”。

㈧八種俱非邪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注釋】

“於行存中”:“行”,行陰。“存”,存在。

“兼受想滅”:“兼”兼以,再加上。“受想滅”,受想二陰已滅。

“雙計有無”: 既計有又計無,稱為“雙計”。謂因見行陰現在,而計有:見受想二陰已滅,而計無,故成雙計。

“自體相破”:以有無兩計互破,故其自體相不能得存:因為一物之自體相若不是無,就是有,不能說此物之體是“亦有亦無”;若說亦有亦無,則“有”與“無”互相沖突,即互相抵消,故此物之自體即破,於邏輯與經驗中都不能成立。

“死後俱非”:即死後變成非有非無。“亦有亦無”稱為“雙亦”;“非有非無”稱為“雙非”。既然生時為“亦有亦無”,死時就應成“非有非無”。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有”,是指行陰之有。“非有”,則是指已滅的前三陰,因為此三陰已經滅了,故成非有。此謂,於已滅之色受想三陰中,相對於現猶存在的行陰之“有”,則那前三陰即成“非有”。

“行遷流內,觀無不無”:“行”,行陰。“無”,前三陰之無。“不無”,即非無,既言“非無”即是有。此謂,於現存的行陰之遷流內,對觀於前三陰之“無”,則此三陰之“無”並非無,而是有;也就是說:前三陰之“無”這件事是“有”的。

“如是循環”:“循環”,指循環作觀,由後觀前,由前觀後。(提案 :此所謂“循環作觀”,其實就是“繞圈子”。)

“窮盡陰界”:“陰”,指色、受、想、行四陰。“界”,界限,范圍。

“八俱非相”:“有”“無”二法及“俱”“非”排列組合,即衍成四俱與四非,稱為八俱非。此八俱非為:

①  有;②無;③非有;④非無;

⑤亦有亦無;⑥非有非無;⑦非亦有非亦無;⑧非非有非非無。

這八俱非便成一切外道言說戲論的核心。

“隨得一緣”:即隨便舉一緣,如舉色陰,或受陰等,以任何一陰作為因緣皆可。

“皆言死後有相無相”:“有相無相”,實是指“非有相非無相”。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諸行”,即諸法,一切有為法。“遷”,離,謂離於正理。“訛”,錯,謬。謂又以其所計著一切萬法之性,既皆遷離於正理,又訛謬錯誤故。

“心發通悟”:“通悟”,指邪通邪悟,而非真正通悟。

“虛實失措”:“虛”,即無。實“即有。謂令虛實皆無處安置,而不能指任何事物為虛或實。

“後際昏瞢”:“後際”,未來。以其智昏故,所見之未來相亦昏矇一片。

“無可道故”:“道“,說。謂毫無一點道理或實質可說。

“立五陰中死後俱非”:謂彼外道即以五陰為題旨,而立眾生於死後(其五陰)俱非有非無。(也就是說:人死後,其五陰不是有,也不是無。按:那是什麼呢?)

【義貫】

“又”入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愛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顯現,因此他以“窮”究十二“生類”之根“本”,(行陰),而“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但是他卻“於行”隱尚“存中,兼” 以“受想”二陰已“滅”,而“雙計”亦“有”亦“無”(於尚存者計有,於已滅者計無),行陰的“自體”之“相”以此有無之互“破”,故不能成立;“是人”於是“墜入”外道之“死後”有無“俱非”,(非有非無)的妄論,從而更“起”種種“顛倒”邪“論”。

此人於已滅之“色受想”三陰“中”,對“見”(對觀)行陰之“有”故前三陰成為“非有”;而於“行”陰“遷流”之“內”,對“觀”前三陰之“無”這件事實“不無”(此無非無,而是有“無”這件事)“如是循環”對觀論證,由後(現在)觀前(過去),由前觀後,“窮盡”色受想行四“陰”之“界”限,達有無俱非,而衍成“八俱非相” 之亂論,於是“隨”舉“得一”陰為“緣”(以此陰作題材),彼“皆言”此陰於“死後”非“有相”、非“無相。又” 以其所“計”一切“諸行”(萬法)之“性”既皆“遷”離於正理之外,充滿“訛”錯謬誤“故”,其 “心”即依此等邪理而 “發”邪“通”與邪“悟”,從而他即更加確定“有無俱非” 之邪見,而令一切事理之“虛實”皆“失”其“措”置之所。

“由此”對生前之雙非,更推而“計度死後”亦一切法“俱非”有非無。由依如是邪見而修證故,此行者但見“後際”(未來)乃一片“昏瞢,無” 絲毫之道或實質理之“可道”(可說),是“故”他便“墮落”於“外道”之惡見,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八”類“外道”所“立”於“五陰中死後俱非”有非無、“心”魔所成之“顛倒”邪“論”。

㈨七際斷滅邪見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銷滅,滅已無復。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注釋】

“於後後無”:於行陰念念滅處,以為是後後當歸於無。“後後”,疊語表強調,最後、最終之義。

“或計身滅”:“身”,指四大洲眾生及欲界天人之身。“滅”,歸斷滅。

“或欲盡滅”:“欲盡”,即初禅,以離欲得初禅故。謂計初禅當歸斷滅。

“或苦盡滅”:“苦盡”,即二禅。

“或極樂滅”:“極樂”,即三禅,以三禅為“離喜妙樂”故。

“或極捨滅”:“極捨”,指第四禅,以四禅為“捨念清淨”故。

“七際”:即⑴四大洲;⑵六欲天;⑶初禅;⑷二禅;⑸三禅;⑹四禅;⑺四空天。

“現前銷滅”:現前之法悉歸消滅。

“滅已無復”:滅已,未來不更生。

【義貫】

“又”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固“凝”定、持“正”其“心”念,不起貪求,故外“魔不”能“得”其“便”,乃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破已,行陰即顯現,於是他便能“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滅根“本”(行陰),“觀彼”行陰“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然而他“於”行陰念念滅處,以為是於“後後”當歸於空“無”,因此而“生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的“七”際“斷滅論”。

此人“或計”四大洲及六欲天之“身”當歸於斷“滅、或”計“欲盡”之初禅當斷“滅、或”計“苦盡”之二禅當斷“滅,或”計“極樂”之三禅當斷“滅,或”計“極捨”之四禅天,乃至四空天當斷“滅。如是循環”推論,“窮盡七際”,妄計“現前”之法悉歸“銷”亡“滅”盡,“滅已”,於未來卻“無復”更生。

此行者“由此計度死後” 一切皆歸“斷滅”,而“墮落”於“外道”惡見,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九” 類“外道”所“立”於“五陰中”計“死後斷滅,心”魔所成之“顛倒”邪“論”。

㈩邪計五處現證涅槃論(五現涅槃邪論)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禅,性無憂故;或以二禅心無苦故;或以三禅極悅隨故;或以四禅苦樂二亡,不受輪回生滅性故。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注釋】

“於後後有生計度者”:謂觀行陰念念相續無間,而計其最終(後後)必有實果產生,且恆常不滅。

“五涅槃論”:五處皆得究竟涅槃之邪論。五處為六欲天,以及色界四禅天(初禅、二禅、三禅、四禅)。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欲界”,此指六欲天。“轉依”:為唯識法相的術語。“轉”,轉變。“依”,所依。謂轉變下劣的所依,成為勝上的所依;如從原來所依的染法、或煩惱法,轉而依於淨法,或菩提法、或般若法。蓋“轉依”的涵義,即與“斷證”一詞相近。又,“轉”字,古釋為“轉捨、轉得”,意為“轉捨劣法(或惡法、染法)”、“轉得勝法(或善法、淨法)”。然而須先“轉捨”,然後再“轉得”。正如於“斷證”,必須先“斷”,然後再“證”(如先斷煩惱、再證菩提)。又,唯識學所說之“二轉依果”,即是菩提與涅槃;以此二者為經由修證聖道,而轉捨煩惱障以及所知障,而後所得的最勝妙果。故此“二轉依果”又稱為所轉得之果。此句謂,此人邪計以欲界天為究竟天之轉依(究竟果),即有若仙家之計六欲天為長生不死之仙境。

“觀見圓明”:觀見欲界諸天(六欲天)之天光圓明。以此行者剛破想陰,圓定發明,初得天眼,故得觀見六欲天。

“或以初禅性無憂故”:“初禅”,色界初禅天。因為初禅是離生喜樂地,系初離於欲界煩惱,欲界之苦惱不再逼迫,故他稱之為“無憂”。此謂,此行者或以離於欲界憂惱的初禅境界,計為究竟涅槃。

“或以二禅心無苦故”:謂為此人或將二禅的定生喜樂、心中無苦的境界,計為究竟涅槃。

“或以三禅極悅隨故”:謂為此人或將三禅的離喜妙樂、極其喜悅相隨不離(極悅不斷)的境界,計為究竟涅槃。

“或以四禅苦樂二亡,不受輪回生滅性故”:“苦樂二亡”,因為四禅系捨念清淨,苦樂二念皆不生,此行者住於此境,便以為已超脫生死輪回,不再受生死苦,因而計四禅境為究竟涅槃。以上皆是將有為、有漏的欲界及色界天,計為無漏、究竟之勝果。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謂迷於有漏的欲、色界天,計為無漏、無為之涅槃淨境。

“五處安隱”:“安隱”,同安穩。謬以此五處為安穩的究竟歸宿。

“為勝淨依”:謂以彼五入為最勝清淨、究竟之所依處。

“如是循環,五處究竟”:“循環”,循環論證、推觀。謂經由這樣的循環論證,而謬稱此五處皆是究竟涅槃之處;此即是以染作淨。

“五現涅槃”:“五”,五處。“現”,現證。謂此五處皆是現證涅槃處。

“心顛倒論”:因為此人以染作淨、以有漏作無漏,故是心顛倒。蓋此心顛倒系自心魔之所成。

【義貫】

“又”於“三摩”地“中”之“諸善男子,堅”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愛求,外“魔不”復能“得”其“便”,乃能增進而破想陰;想陰既破之後,行陰即現前,因此他便能於定中“窮”究十二“生類”之生滅根“本”(行陰);於是此行者於定中“觀彼幽”隱輕“清”、恆“常擾動”之根“元”(七識);但是他“於”行陰念念相續無間之相,計其“後後”(最終)必定“有”實體存在,恆常不滅。因而“生”邪妄“計度者,是人” 即“墜入”外道所計執之欲界色界“五”處皆是究竟“涅槃”之邪“論”。

其中有的行者“或以欲界” 六天作“為正轉依”,果(涅槃極果);這是由於他在破了想陰之後,以圓定發明所得之天眼“觀見”欲界諸天的天光 “圓明”,超日月光,因而心“生愛慕故”,遂計彼天為涅槃界。有的行者“或以初禅” 天之離生喜樂“性無”欲界之“憂”苦“故”,遂計為究竟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二禅”天的定生喜樂境界,“心”中“無苦”逼切“故”,遂計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三禅”天之離苦妙樂境界,“極”其喜“悅”常相“隨”不離“故”,遂計為涅槃界。“或”有行者“以四禅”天之捨念清淨,得於捨受,不苦不樂,“苦樂二亡”,便以為“不”再“受輪回”之“生滅性”已證得不生滅性“故”,遂計四禅天為涅槃界。此五者皆是“迷有漏”有為、仍在生死的欲界色界諸“天”,謬“作無為”之涅槃“解”,妄以此“五處”為究竟“安隱”之最終歸宿,而且邪計此亦“為”最殊“勝”清“淨”者(佛)之究竟“依”處;“如是循環”論證、推觀(以此推彼,以欲界天而推證初禅天,再以初禅推二禅等),而妄言“五處”皆已達“究竟”涅槃之無上極果。

“由此計度五” 處皆是“現”證“涅槃”處,彼諸天人得現受寂滅之樂,不待將來,無須更修,因而“墮落”於“外道”之惡見(即學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亂自他“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十” 類“外道”所“立”於“五陰中”可得“五”種“現”證“涅槃”,乃“心”魔所成之“顛倒”惡“論”。

四、結語:定中用心交互所成,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銷息邪見,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注釋】

“如是十種禅那狂解”:這十種於修習禅那時所起的狂解。“狂”者,因為這些魔境到後來都變成“未證言證”,自言登聖,故成狂妄之徒。《楞嚴經正脈》雲:“然通論十種狂解(行陰所趣十種狂妄境界),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又,中土狂禅亦常有類此情形者。

“無令心魔自起深孽”:“孽”,罪孽。“心魔”,以行陰十魔境,皆是行者自心之心魔造作所起,非為外魔所作。“魔”者,破壞義,以自持心不正,而起妄想計著,遂成自我破壞,心魔於焉出生。

“勿令心祈得少為足”:“心祈”,心中祈求。“得少為足”,以稍微有所證得、解得,便生滿足,乃至因此而自滿;以自滿故,終成狂妄。而眾生之所以會得少為足的原因,都是由於在初發心時,沒有依於正信而發大心;而之所以不能發大心的緣故,也都是由於正信、正知見不足。蓋修行若不發大心,便極容易止於途中的種種化城,而謂為實在、究竟的涅槃城。又,此經中所說的“十種狂解”的“得少為足”之人,都是已經正式起修,並且皆已證得禅那,且又破了色、受、想三陰的深修之士;然而當今之所謂狂妄者,卻連“得少為足”都談不上,因為彼等充其量僅是“學少為足”,或“修少為足”,因為有的才開始在學習、或方開始修,僅僅修學了少少分便覺得非常滿足了,以此自滿而驕矜自視、而目空一切,以是成狂。

“大覺王”:即佛。

“清淨標指”:清淨妙法之所標指者,亦即直指本心,直標成佛之道。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於修習“禅那”時所起之“狂解,皆是”行者於想陰破後,“行陰”顯現之際,但此行者“用心”不善,定慧與妄想“交互”陵替,“故現斯”等邪“悟”境界。然而“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度思“量”正法及自己難得的身分(忘失正法及自我),“逢此”狂悟境界“現前”之際,竟“以迷”妄之境界“為”得勝“解”、開悟,而“自言”已“登聖”位,因此未證言證,“大妄語”業於焉“成”就,來世當“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汝等必須將如來”之正法“語,於我滅後,傳示”於“末法”時期,“遍令眾生”修正定者,“覺了斯”十種心魔之“義”理,“無令”行者自己“心魔自起” 狂解、從而造大妄語之“深”巨罪“孽”,以“保持”正法,不令斷絕,並以“覆護”正修之士,“消”滅止“息”種種顛倒“邪見,教其身心開” 發“覺”了“真義,於無上”佛“道不遭”橫“枝歧”路,而墮入外道,並“勿令”其“心”中生起“祈”求“得少為足” 之念,因而墮於凡、外、權、小得少為足之境界。汝等須“作大覺王” 所教敕“清淨”妙法之“標指”,直指本心、直示成佛之道。

第五節  識陰魔境

一、識陰區宇相(定中初相)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絛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沈,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注釋】

“行陰盡者”:謂行者若在想陰盡,行陰顯現之後,開始修斷行陰,於此修斷過程中,若能始終不起狂解,或一有妄念生起,便能覺知不為所惑,常住於圓定,因此終能達到行陰盡的地步。

“諸世間性”:指世間之生滅性。

“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同分”,眾同分。“生機”,生滅之機。“機”,同“基”,動之始也。此句謂幽隱輕清、而擾動不息、眾同分的生滅之機。

“倏然隳裂”:“倏然”,突然。“隳”,毀。“裂”,破裂。

“補特伽羅”:梵語,義為數取趣。“數”,數數,多之義。“取”,得也。“趣”,六趣。謂數數不斷地由取而得六趣之果報。數取趣亦即是眾生。

“酬業深脈”:“酬業”,酬答宿業,即受宿業之報。“深脈”,深潛之脈絡,即指行陰。

“感應懸絕”:“感應”,即因果感應。“懸”,遠。“絕”,斷絕、絕跡。謂行陰為能感應因果者,而今行陰已盡,因果之深潛脈絡便斷,因喪果亡,故不復受生,因此說感應因果之行陰已斷絕懸遠,亦即是說行陰已經遠離。

“將大明悟”:即天亮,得大醒覺(大覺悟)。

“精色”:精明之色;天將亮之時,天上雖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這用以象徵於性天之中,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於性天中現有精明之曙色,但仍未放大光明。

“內外湛明”:內六根、外六塵湛然明徹,根塵化為一味,歸於一體,而無復內外相隔之相。

“受命元由”:“受命”,即受生。受生之根由即是第八識。

“觀由執元”:“由”,根由,即識陰。“執”,計執。“元”,本元真心。謂此行者觀自己受命之元由(識陰),便計執它是本元真心。

“諸類不召”:“諸類”,指十二類生。“召”,召引。謂十二類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因為他的行陰已盡故。

“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獲”,得,得證。“同”,同一識性。謂已證得十方界皆是同一識性,亦即同是唯識變現。

“精色不沈”:其識精元明之色不再沉溺而復現黯冥。

“發現幽秘”:“發現”,開發顯現。“幽秘”,幽暗隱秘之處,即識陰之體。以行陰既滅,識陰即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出幽暗隱秘之處。

【義貫】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以修斷行陰、但一向不起狂解,因而得達“行陰盡者”,其“諸世間”生滅“性,幽”隱輕“清擾動”不息,眾“同分”之“生”滅“機”樞“倏然隳”壞破“裂”,深“沉”微“細”之大“綱”樞“紐”,亦即一切“補特伽羅”(眾生)“酬”答宿“業深”潛之“脈”絡(行陰)已斷,故因果“感應”之根本便已“懸”遠斷“絕”。當此之時,行者“於涅槃”之性“天,將大明悟”(天將亮),“如雞”於微明之“後鳴”啼,此時“瞻顧東方,已有精” 明之“色”出現,但仍未大明。是時“六根”皆不受外塵故一片“虛靜”,其心“無復”奔“馳”散“逸”,是故“內”六根與“外”六塵皆“湛”然“明”徹,且根塵化為一味、一體,無復內外之相,故“入無所入”。從而“深達十方”世界“十二種類”,眾生投胎“受命”之根本“元由”,由是第八識便顯現。行者雖得“觀”見此元“由”(識陰之體),然而卻“執”此為其本“元”之真心,是故仍不能破之;雖不能破識陰,但由於行陰已破,故“諸”十二“類”生皆“不”能“召”引他再去受生, 因他“於十方界,已獲” 證“其同”一識性,即十方同是唯識變現。其識“精”元明之妙“色不”復“沈”溺汩沒於無明。又,以其行陰已盡,識陰顯現,故有如開“發”顯“現幽”暗隱“秘”之處一般,亦如脫下外衣,然猶無法破之,“此則名為”本心被“識陰區”拘於其狹“宇”中之相。

二、識陰盡相(定中末相)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注釋】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群”,眾也,指十二類生。“召”,召感,果報之牽召。“獲”,得,證。“同”,同一唯識性。“中”,境界之中。謂於十二類生之果報召感,已證得其同一之唯識性。

“銷磨六門”:“銷磨”,銷镕。“六門”,六根。謂六根隔別之相已經消融,六根便得融通為一性。

“合開成就”:“合”,合為一。“開”,開為六。謂不論是令六根合而為一,或開而為六,此行者皆已得自在成就。

“見、聞通鄰”:“見、聞”,此系“見、聞、覺、知、嘗、嗅”等六用。“通鄰”,不隔,指六用不隔。

“互用清淨”:謂六根之互通而共用,皆得清淨,而全無浮塵與勝義之隔障。

“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十方世界”,指外器世界。“身心”,為有情世間;即依報與正報。“吠琉璃”,即琉璃、又做琉璃、毘琉璃,意為青色寶,為七寶之一。其寶青色“瑩徹有光,凡物近之,皆同一色。”(《慧琳音義》)。據經典中說:虛空之色(青色)即是由須彌山南方之琉璃寶所映現者。(《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隨寶威德色現於空,故贍部洲人似吠琉璃色。”

“識陰盡”:識陰盡時即得一念不生,故生滅和合之相俱滅。

“超越命濁”:前面經中釋命濁雲:“汝等見聞元無異性(即一性也),(然)眾塵(令之)隔越,無狀(無端)異(相)生(起,成為六用)。(此六用之)性中(本)相知,(但於)用中(卻)相背,(其)同(與)異失(去一)准,相織妄成,名為命濁。”現在由於合開皆已成就,一六俱亡,無復相織,故能超越。

“觀其所由”:“觀”,返觀,回觀。謂識陰破後,返觀識陰之所由來。

“罔象虛無”:“罔”,無。謂識陰本無相,其體本自空寂。

“顛倒妄想以為其本”:謂識之體本空寂無相,但以顛倒妄想而令無相而現相,識陰乃得於中生起,此為識陰生起之本。

【義貫】

修三昧者“若於群”生果報之牽“召,已獲” 證“同”一唯識性之境界“中”,以諸法一性故,即得“銷”镕“磨”盡“六門”之差別相與用,於“合”而為一及“開”而為六兩方面皆得自在“成就”,故其“見、聞”等六用便能“通鄰”而不隔障,六根“互”通共“用清淨”而無所染著。外器界之“十方世界及與” 內“身心”有情界,一切依報正報,皆“如吠琉璃,內外明徹”,通同如一,無有隔礙,此“名識陰盡” 之相。以識陰盡故,“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既超越已,反“觀其” 識陰之“所由”來,乃知全是以非有之“罔象”、體性空寂之“虛無”等“顛倒”的“妄想”,致令非有而現有,“以為其”生起之“本”。

三、識陰十境相(中間過程諸相)

⑴墮“因所因”之邪執——生外道種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谛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注釋】

“窮諸行空”:研窮行陰相,而達於空。

“於識還元”:“識”,八識。“還無”,返本還元,歸於本識,即第八識顯現。

“已滅生滅”:“生滅”,指七識遷流之相。行陰既盡,識陰即顯現。

“而於寂滅精妙未圓”:“寂滅”,指第八識的本寂之性。“精妙”,真精妙明。“未圓”,仍未圓滿,亦即仍為識陰所覆(即識陰區宇)。

“根隔合開”:“根”,六根。“隔”,隔礙。謂六根之隔礙已消融,而達六根開合自在之用。

“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諸類”,十二類生。“通”,通同,同一。“覺”,見聞覺知等六用。

“覺知通吻”:“吻”,吻合。見聞覺知之用已通同吻合。

“能入圓元”:“圓元”,圓滿根元,即識陰。

“若於所歸立真常因”:“所歸”,所歸之圓元。謂若於所歸的圓滿根元,不達即是識陰,而妄立之為真常。

“因所因執”:“因”,依,即能依,指能依之心(八識)。“所因”,所依,即所依之境。換言之,即能所之執,即執八識為“能”,七轉識為其“所”。

“娑毗迦羅”:黃發外道。

“立所得心”:“所得”,有所得。由於能令此身根隔合開,而立有所得之識心。

“成所歸果”:“成”,成立。“所歸”,所得。謂立與諸類覺知通吻,為識陰所歸之果。

【義貫】

“阿難當知,是”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而達於“空,於”八“識”返本“還元”,於是識陰顯現;他雖“已滅”七識遷流“生滅”之相,然“而”彼“於”識陰之“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他已“能令己身” 六“根”之間的“隔”礙消融,而達到六根“合開”自在之用。“亦與十方諸” 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見聞“覺知”等六用既已“通”同“吻”合,此人即“能入”於“圓”滿根“元”(識陰)。他“若於所歸” 之圓元不達乃是識陰,而妄“立”之為“真常因”,且“生”殊“勝”之“解者”(以為那是究竟極果),“是人則墮”於外道的“因所因”之“執”(能依所依之執),於是入於“娑毗迦羅”(黃發外道)“所歸”之“冥谛”而“成其伴侶”(即學佛反成外道),“迷佛”果“菩提,亡失”佛“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一”境,此為由能令身根開合,而“立”有“所得”之識“心,成”立其為“所歸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而行,當“生”於“外道”之“種”類。

⑵墮“能非能”之邪執——生我遍圓種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注釋】

“若於所歸”:若於所歸托之圓滿根元。

“覽為自體”:“覽”,觀。觀識心為自體;久久觀成,即見識體無邊,因此接著便覺一切眾生皆是在我識心中生,我成為能生,而彼眾生則為我所生;這樣便與大自在天所見一般,因大自在天之咎即在於計其身能生無量眾生,而彼等眾生皆與大自在天之所生者。

“能非能執”:“能”,能生,指我能生彼。“非能”,非能生,指彼眾生非能生我。如是之計執,稱為能非能執。

“摩醯首羅”:即大自在天,亦即自在天魔。

“成其伴侶”:即與天魔成同一類,墮於魔知魔見,而不信眾生之生滅為別有因果。

“立能為心”:謂立能生眾生之識陰為因心。

“成能事果”:成就能生眾生之事的果。

“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所在之天,大自在天王之形貌為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

“我遍圓種”:“遍”遍一切處。“圓種”,圓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義貫】

“阿難,又” 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之相以達於“空,已滅” 第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 “於”識陰 “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於所歸”托之圓滿根元(識心)“覽為自體”,遂見“盡虛空界十二類” 生“內”之“所有眾生,皆”是從“我身中一類流出”者;若於此而妄“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於我“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之計“執”;於是感得色界天摩王“摩醯首羅”天為之“現無邊身”以攝化之;彼於是為自在天魔所攝,而“成其伴侶”(與天魔同一類),自計能生,而不信眾生之生滅非彼所主。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二”境,“立能”生眾生之識陰“為”因“心,成”就“能”生眾生之“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大慢天”(色界魔天),而計“我遍”一切處,能“圓”攝一切“種”性之眾生。

⑶墮“常非常”之邪執——生倒圓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鹹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注釋】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若於所歸之圓滿根元(識陰),覺得有所歸依之處。

“自疑身心從彼流出”:自己懷疑我的身心,好象是從他流出的,亦即為他所生。

“即於都起所宣流地”:“都”,全。“宣流”,即流出。即於能生起一切法之宣流地(即識元)。

“作真常身”:“作”,當作。

“無生滅解”:故起無生滅之解。

“在生滅中早計常住”:在生滅法中,計其為常住之法。“早計”,表示未經周全思慮,即匆遽起此計著。

“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如是既惑於真不生之性,又迷於現有生滅之法。

“安住沉迷”:安心住著於沉墮迷惑之法,不以為咎。

“立因依心”:“立因”,立八識能生我身心為因。“依心”,妄起八識為我歸依處之心。

“生倒圓種”:生於顛倒圓滿之種類。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了行陰;行陰(七識)既盡之後,識陰(八識)即顯現,然“而”彼“於”識陰(八識)“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行者“若於所歸”之圓滿根元(識陰),覺為“有所歸依”處,且“自疑”我之“身心”乃“從彼”識心“流出”者,甚至“十方虛空”中一切依正“鹹”為“其”所“生起”者,“即於”能“都起”一切法“所宣流”之“地”(識元),當“作”是“真常”之“身”,而起“無生滅”之“解”。如是即是“在生滅”法“中”過“早計”之為“常住”,如此“既惑”於真“不生”之性,“亦迷”於現前“生滅”之法,而“安”心“住”著於“沉”墮“迷”惑之法,不以為咎,反而“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於以識陰為“常”我及以萬物為“非常”之計“執”,且“計自在天”為萬物之生因,因而“成其伴侶”,與魔一類。以此計執,不但“迷”失“佛”果“菩提”,而且“亡失”正“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三”境,“立”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及識我歸“依”處之“心”,因此“成”就“妄計”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顛“倒圓”滿之“種”類。

⑷墮“知非知”之邪執——生倒知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注釋】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所知”,所觀知,指識陰。“知遍圓”,計執此知乃普遍圓滿一切法。

“因知立解”: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

“十方草木皆稱有情”:有覺遍一切,故計草木亦有覺知(否則即不遍);草木既亦有覺知,故草木亦是有情。

“草木為人”:草木死後得為人。以一切皆覺,故有情無情、有知無知之間,能互為輪轉。《楞嚴經正脈》雲:“問:‘此與內教(本經中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及)無情作佛之旨,何所簡另(如何分辨)?’答:‘內教(佛法)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見分與相分,一切內外諸法,本來皆是一心之所變現),迷之為二(自心迷惑,故成為見外二種法),妄見,無情不通大覺(若心有妄見時之凡夫,對他而言,無情界便與大覺不相通,互相隔礙),大悟復歸一心(他若大悟,則一切法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則證知一切本是一知覺,更無外物;非是如凡夫所見的內有知、外無知,內外完全不同,完全不相干;亦非如外道所見的內有知、外亦有知;彼謂內外雖各自獨立,然各皆有知。)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並不說有情、無情都各各有其覺知,彼此心量都一樣。)’”

又,“山河化為無上知覺”之意為:山河化為無上知覺的一部分,無有內外之隔,並非說無情與有情等同,無知同於有知。又,外道之“草木亦有知”,換句話說,即是說:草木也有“命”,草木也有“靈魂”。又,近來有科學實驗者,以不同的聲、光、或音樂等,加之於草木,結果發現這些草木對於不同的聲、光、音樂等,亦有不同的反應,因此推定:草木也有靈魂或覺知。其實草木對聲、光、音樂等的反應那是一種“機械反應”,與草木的向日性,向光性、向水性等是一樣的,但與人的能覺知、思維善惡、意志之心,完全兩樣。簡言之,人有神識,草木無神識。又,天台所謂草木成佛,應釋為本以“山河化為無上知覺”的另一種說法,其中應含有如來密義,並不可如字面上所說每一根草、每一棵樹都能修行戒定慧,息滅貪嗔癡,明心見性,依如來密因,歷六十位修而各成一尊佛,此非正解,而是表示當你的正報身成佛時,你的依報的一切,也都是你的佛性中物,是你這佛世界(正覺世間)的一部分,都是神聖莊嚴的,稱之為內外一體,而非如昔迷時的內外分隔,外在一切都與你無關。亦以此一體故,外之草木流水等乃至亦能“承佛威神”而演法音,但這並非說此諸草木自己能說佛法,乃是承佛威神力故。如是方為正解,而不混同外道知見,以致壞佛知見,令眾生墮入外道、天魔境界而不自知。

“無擇遍知”:“無擇”,沒有揀擇,即無差別之義。謂一切皆無差別,有情無情普遍皆有覺知。

“知無知執”:有知與無知混淆、混同之執;謂無知之無情能成佛。既如此,那麼草木如何修行?它們修什麼行而得作佛?草木如何修戒定慧?草木如何受三皈、五戒?草木如何厭生死苦?如何出家、修道?如何求善知識?如何受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草木如何修三摩地?如何修止觀?如何斷惡修善?如何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草木如何去貪嗔癡三毒心?如何修四谛八道、三十七道品?如何修六波羅蜜、四無量心?草木如何明心見性?如何修首楞嚴三昧?如何坐道場,降伏魔軍,成等正覺?如何開悟?如何大徹大悟?若如是以理分析,則知所謂草木成佛,乍然一看,是很“玄奧”,高深莫測,實則與理不合,以因明學言之,即:“不能極成(此說不能成立);更何況還有佛所喝斥的混淆知與無知、內教與外道之過。

“婆吒、霰尼”:皆外道之名。

“執一切覺”:執一切物皆有覺知;此即所謂“泛知性論”。

“計圓知心”:“圓”,圓遍一切。“知”,有知。“心”,因心,亦即本修因之義。謂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行陰)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之相;行陰(七識)既盡,識陰(八識)既顯現,然“而”彼“於”識陰“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所” 觀“知”之識陰,而計此“知”系普“遍圓”滿一切法“故”,他便會“因”此遍一切之“知”而“立”邪“解”,謂“十方”之“草木皆”得“稱”為“有情,與人無異”;且“草木”死後得“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有情與無情互為輪轉,“無”有揀“擇”(並無差別),一切情器(有情、無情)普“遍”皆有覺“知”;於此謬理而“生”殊“勝”之“解者”(覺得很殊勝),“是人則墮” 於有“知”與“無知”相混淆之邪法計“執”,外道師“婆吒”及“霰尼”計“執一切”物皆有知“覺”,便會“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此計執,行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而墮為外道(即學佛成外道)。

“是名” 於定中識陰顯現之“第四”境,“計圓”遍一切“知”為本修“心,成虛” 妄“謬”誤之“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顛“倒知”覺之“種”類(成為外道種性)。

⑸墮“生非生”之邪執——生顛化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五,計者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注釋】

“根互用中”:“根”,六根。

“已得隨順”:識陰盡後,於六根互用便可得自在,然今識陰猶未盡,故只能得“隨順”而未“自在”。

“便於圓化一切發生”:“圓化”,圓融之化理。“一切發生”,一切諸法之發生。

“求火光明”:此行者以虛妄計執發生諸法之功能者為四大種,於是向外尋逐,或求於火的光明之性。

“愛風周流”:“風”,風大。謂或愛風大的周流之性。

“觀塵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長諸物,含藏眾寶故。謂或觀地大而求其含藏眾寶、成眾物之性。

“群塵”:即地水火風四大。

“發作本因”:“發作”,發生造作。謂發生造作諸法之本因。

“立常住解”:彼行者由於認四大能生造一切世間法及出世間法,因此立能造之四大之性為常住。

“生無生執”:計執四大為能生,而四大之自體卻無生滅。

“諸迦葉波”:為婆羅門之一大姓,共有十八族,如優樓頻螺迦葉即為其中之一族。此主指“事四大”(崇拜地、水、火、風)之外道迦葉。

“計者崇事”:“計者”,虛妄計執者,此指計無情為常住之邪惑者。“崇事”,崇拜無情之邪事。

“立妄求因”:建立虛妄理論來求一切法之真因(本相)。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既顯現,然“而”此人“於”識陰“寂滅”之性,其真“精妙”明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圓” 滿“融”通六“根互用”之“中”,雖未自在無礙,但“已得隨順,便於圓” 融之“化”理、“一切”諸法之“發生”(諸法之源起)妄計為四大之功,於是向外尋逐,或“求”於“火”大之“光明”性,或“樂”於“水”大之“清淨”性,或“愛風”大之“周流”性,或“觀塵”(地大)之能與“成就”性;此人即於此四大“各各”皆予尊“崇事”奉,且“以此群塵”(四大),為一切“發”生造“作”之“本因”,而“立”能生、能造之四大為“常住”不生滅之理“解”,然而卻計四大的一切所造皆屬無常;如此,“是人則墮” 於外道之“生無生執”(執四大為能生,而自體乃無生)。以此計執故墮於“諸迦葉波” 等外道師,“並婆羅門”之境界,“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以奉“事”於“火”、尊“崇”於“水”,並以此等崇事而欲“求出”離“生死”,如是外道即“成其伴侶”,從而不但“迷”失“佛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墮於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顯現的“第五”境,以“計”無情(四大種)為常住之邪惑“者”及“崇”奉四大之愚“事,迷”於真“心”以“從物,立妄” 論以“求”真“因”,追“求妄”因而“冀”得真“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顛”倒“化”理之外道“種”性中。

⑹墮“歸無歸”之邪執——生斷滅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注釋】

“若於圓明”:“圓明”,圓遍湛明,指識陰。謂若於已顯露的識陰之圓遍湛明之相。

“計明中虛”:“虛”,虛無體性。謂雖觀見識陰湛明之相,但仍不知其為罔象,而計執此圓明相中之虛無體性,以為究竟。

“非滅群化”:“非”,毀。“滅”,滅盡。“群化”,群塵所化,即身土(自身與國土),亦即是“有”。謂欲滅盡一切群塵所化之身土(依報正報),以達灰身泯智。

“以永滅依”:“永滅”,永滅群化。“依”,之所依。永滅群化之所依,亦即是空;蓋由依於空,而得滅有,故空是“滅有”之所依;群化者,有也。

“為所歸依”:謂計以空滅有,永歸於空,為究竟歸依處。

“歸無歸執”:“歸無歸”,歸於無所歸之處,以其雖言“歸”,但其所歸之處乃灰泯虛無之頑空境界,故實無所歸。

“無想天中”:此無想天系攝非想非非想天。以彼計執於無所歸之頑空,故來世感得生於外道之無想天及非想非非想天中。

“諸舜若多”:“舜若多”,梵語,空義。此處指趣於頑空之天眾。

“圓虛無心”:“圓”,圓明。謂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

“成空亡果”:“成空”,成就住著於空。“亡果”,亡失菩提智果。

“生斷滅種”:當生於外道斷滅之種性中。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而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破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此人“於”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

此時行者“若於”已顯露的識陰之“圓”遍湛“明”之相,不知仍為罔象,而“計”執此圓“明”相“中”之“虛”無體性為究竟地,轉而欲“非”毀“滅”盡一切“群”塵所“化”之身土,欲達灰身泯智,甚且“以永滅”群化所“依”之頑空,“為”其“所”究竟“歸依”之處。若更於此計著“生”殊“勝”之“解者”(覺得此解十分殊勝),“是人則墮” 而“歸”於“無”所“歸”的灰泯頑空之計“執”,

如是來世即感得外道“無想天中諸” 趣頑空之“舜若多”天眾,“成”為“其伴侶”,與其同類。如此即是以虛無為因,而“迷”失“佛菩提”,並且“亡失”如來正“知見”,墮入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六”境,乃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成”就住著頑“空,亡”失菩提智“果,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外道“斷滅”之“種”性中。

⑺墮“貪非貪”之邪執——生妄延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注釋】

“若於圓常”:“圓常“圓滿常住。謂若於識體所現湛然之相,計其為圓滿常住。

“固身常住”:謂又見識陰能持身不壞,因而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

“同於精圓,長不傾逝”:謂欲令此身,與精湛圓明的識陰一樣,長生不死。“長“,長生。”傾逝“,逝世。長生不死即長壽仙也。

“貪非貪執”:貪非可貪之計執。以其所貪之長生不死,實非可貪,因為欲令有漏之身達常住不死,實非可得故,故言非可貪者。

“阿斯陀”:阿斯陀仙,即長壽仙人,又作阿私陀。為中印度迦毘羅衛國之仙人。釋尊降誕時,阿斯陀為之占相,並預言其將在佛。依《佛本行經》卷七至卷十所載,此仙人具足五神通,常自在出入三十三天集會之所;曾於南印度增長林中觀釋迦菩薩托胎之瑞相,後聞太子誕生,遂與其侍者那羅陀至淨飯王宮,為太子占相,見有大丈夫之相好,預言其出家必成正覺,可得菩提,轉無上最妙*輪。又自顧已老,知不及太子成道,受其教化,而悲歎號泣,後令侍者那羅陀出家,以待太子成道。由此可知,即使長壽仙,其命亦有盡期;且長壽仙只得有漏之長壽報,不能成就無漏勝福,故他便與如來出世擦身而過,菩提涅槃失之交臂,滋可惜也。

“執著命元”:“命元”,受命之根元。謂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

“立固妄因”:“固”,堅固。“妄”,幻妄之色身。“因”,以之為因心。謂立視若堅固,實乃幻妄的色身,以及顯現圓常相的識陰,以為其因心。

“趣長勞果”:“勞”,塵勞。“果”,果報。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

“生妄延種”:“延”,延壽,延長壽命。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已達於“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已,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此人“於”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識體所現湛然之相計為“圓”滿“常”住,又觀見識陰能持身令不散壞,因而欲以種種方法來堅“固”此無常之“身”令得“常住”不壞,令“同於精”湛“圓”明之識陰,恆久“長”生而“不傾逝”,成為長生不死之長壽仙人。若於此計著而“生”殊“勝”之理“解者”(覺得非常殊勝),“是人則墮” 於“貪非”可“貪”之計“執”。如是來世即感得“諸”長壽仙如“阿斯陀”等,“求長命”不死“者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此計著而“迷”失“佛菩提”,並“亡失”正“知見”入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七”境,系“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立”視若堅“固”實乃幻“妄”之色身,以及顯現圓常相之識陰為“因”心,於是“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違”悖“遠”離“圓通”正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妄”冀“延”長無量壽命之凡外“種”性。

⑻墮“真非真”之邪執——生天魔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注釋】

“觀命互通”:觀自己受命之元與諸眾生類互通。

“卻留塵勞,恐其銷盡”:卻留住世間塵勞,只恐怕它全部銷盡,則我之身命便無所依托。

“坐蓮華宮”:現坐蓮華台之宮殿。

“寶媛”:“媛”,美女。

“恣縱其心”:“恣縱”,放任。指放任其心於五欲之樂,卻以為是在受最勝妙樂。

“真無真執”:“真”,妄以業識命元為真常。“無真”,而實非真常;起如是二種計執。

“吒枳迦羅”:“吒枳”,梵文taki,愛染。“迦羅”,作、能作,所作。合稱愛染所作,為天魔之異名。義謂天魔以一切世間皆愛染之所作,而愛染本身即是能作、能生一切法,此人以此知見,是故放恣自己於五欲之境,而無所忌憚。

“發邪思因”:發起邪思縱欲,以為因心。

“立熾塵果”:“熾”,熾盛。“塵”,塵勞。“果”,果覺。謂立熾盛塵勞以為果覺。末世愚妄貪染之人所倡的“且把塵勞當佛事”者,近之。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於“空,已滅” 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行陰(七識)既盡、識陰(八識)即得顯現。然“而”彼人“於”識陰之“寂滅”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於定中“觀”自己受“命”之元(識陰),為與諸有情類“互通”(故見一切身命都是以識陰為本),“卻留”住不捨世間的“塵勞”(以諸識離塵無體),只“恐其銷”亡淨“盡”,則我之身命便無所依托。此行者“便於此際”現“坐蓮華”台之“宮”殿,並“廣化七珍” 寶物,“多增寶媛,恣縱其心” 於五欲樂,以為是在受最勝之妙樂。若於此邪行而“生勝解者”(覺得十分殊勝),“是人則墮”妄以業識命元為“真”常、其實亦“無真”之計“執”。於是來世感得“吒枳迦羅”(天魔愛染所作)“成其伴侶”,與其同類;以致“迷”失“佛菩提,亡失” 正“知見”,墮於邪知、邪見、邪行。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八”境,謂於定中“發邪思”縱欲以為“因”心,且“立熾”盛之“塵”勞愛染以為“果”覺,遂“違”悖“遠”離“圓通”之道,“背涅槃城” 而行,當“生”於“天魔種”性之中。

⑼墮“定性聲聞”之計執——生纏空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於命明中分別精粗,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注釋】

“於命明中”:“命”,命元。“明”,明白。謂對命元之根由了然明白。

“分別精粗”:“精粗”,指凡與聖、分段與變易等的精粗之相。

“疏決真偽”:“疏”疏通。“決”,決擇。“真偽”,聖道及外道之真偽。

“因果相酬”:謂觀世間一切皆為因果相酬。

“惟求感應”:“感應”,真感實應,此謂於修證中,求速得證於實際,速出三界。

“背清淨道”:“背”,違背。“清淨道”,指一乘實相、究竟清淨之道。

“居滅已休”:“居”,抵達,達於某境界。“滅”,滅谛。“休”,停止不前。謂既達到滅谛之後,便停休下來,不再前進,而謂“所作已辦”,生死已盡,不受後有,便即滿足,自謂已達一切事究竟。

“定性聲聞”:“定性”,定多於慧之性。謂此種聲聞,生性定多於慧,而好沉空滯寂,自取槁木死灰,以為究竟,不能發起大心,進修無上菩提、廣度眾生。而以灰心泯智之自了為足。

“諸無聞僧”:“聞”,聞慧,多聞。無聞慧之比丘,只好空寂,如四禅天之無聞比丘即是此類

“增上慢”:以定性聲聞雖證寂滅,但其所證得者為有余依涅槃,仍非究竟,只是化城,並非佛所證之無余依涅槃究竟之道。而定性聲聞於未究竟處卻作究竟想,而皆自謂“所作已辦”,是即未證謂證,而成增上慢人。以其增上慢故,於一乘深法不能信入;法華會上,五千退席者,皆此輩人也。

“圓精應心”:“圓”,圓滿。“精”,易粗為精,亦即是滅煩惱,而得改分段生死為變易生死。“應心”,以求感應為因心。

“成趣寂果”:成就趣向沉空滯寂之小果。

“生纏空種”:“空”,偏空,沉空滯寂之空。謂生於永纏於偏空之定性聲聞種性。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之相,已達於“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其行陰既盡已,識陰便得顯露。然“而”彼人“於”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於命”元之由緒,已達了然“明”白“中”乃至能“分別”凡聖、分段變易之“精粗,疏” 通“決”擇聖道、外道之“真偽”;由觀世間一切皆為“因果相酬”,故起大厭離,於是一切修行“唯求”真“感”實“應”,俾得證實際,速出三界,遂“背”於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一心只求“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一旦得“居”於“滅”谛之證“已”,即停“休,更不前進” 求大菩提,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盡。彼人若於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於不能回小向大、沉空滯寂之“定性聲聞”,是為鈍阿羅漢;若如是者,即“諸無聞”慧之比丘“僧”,如四禅天之無聞比丘,以及諸“增上慢者”,便“成其伴侶”,與其同類。彼以如是計執故,不但“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佛“知見”,墮聲聞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九”境,乃“圓”滿易粗為“精”以求速“應”為因“心,成”就沉空“趣寂”之定性小“果,違”悖“遠”離“圓通”大道,“背”於無上“涅槃城”而行,當“生”於永“纏”於偏 “空”、無一乘志之定性聲聞“種”性中。

⑽墮“定性辟支佛”之計執——生不化圓種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是名第十,圓覺曶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注釋】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圓融”,指六根圓融一相、互用。“清淨”,以諸塵不染故。“覺明”,以照見命元故。

“發研深妙”:“發”,發心。“研”,研究。“深妙”,得深妙之悟。

“即立涅槃”:即以此妙悟為涅槃,究竟歸止之處。

“而不前進”:不再求真如不動之地。

“定性辟支”:“辟支”,辟支佛,即緣覺。不能回小向大,墮於灰定的緣覺乘人。

“諸緣獨倫”:“緣”,緣覺。“獨”,獨覺。蓋辟支佛乘人有二種:一、有佛時期,因聞佛說十二因緣法,厭生死苦,大悟無常法,而得解脫者,稱為緣覺。二、無佛時期,自觀無常,自悟十二因緣法,而得解脫者,稱為獨覺。“倫”,類,輩。謂諸緣覺與獨覺類。緣覺與獨覺合稱辟支佛;而辟支佛與聲聞合稱二乘,皆是小乘行人,以其只求自度,不發大菩提心故。

“圓覺曶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曶(吻)為因心。

“成湛明果”:成就識陰寂湛明徹之果,亦即獨覺或緣覺果,而以此為究竟涅槃,得小為足。

“生覺圓明”:“生”,生於。“覺”,獨覺或緣覺。“圓”,妄計所悟之理已圓滿。“明”,妄計所證之智已明。

“不化圓種”:“不化”,不能融化透過所悟之無常,進趣真常。“圓種”,圓覺種性。

【義貫】

“又”修三摩地之“善男子”研“窮諸行”陰相,已達於“空,已滅”七識遷流“生滅”而盡行陰;其行陰既滅已,識陰即得顯露。然“而”彼人“於”識陰“寂滅”之性、真“精妙”明則尚“未圓”滿,仍為識陰所覆。

此時行者“若於”六根“圓融”一相、互用,諸塵不染之“清淨”法體,及照見命元之“覺明”用,“發”心“研”究而得“深妙”之悟,彼人於是“即立”此妙悟之境以為究竟“涅槃,而”於菩提道上“不”再“前進”,爰止於化城,不求真如不生滅之地。若於彼所得如是小果而“生勝解者,是人則墮” 於不能回小向大,住著灰定境界之“定性辟支”佛乘。因此感得“諸緣”覺及“獨”覺“倫”(類)“不回心”向大“者,成其伴侶”;彼即以此計執而“迷”失“佛”果“菩提”,並且“亡失”佛“知見”,墮緣覺知見。

“是名”於定中識陰所現之“第十”境,以“圓”遍諸類、“覺”知通“吻”為因“心,成”就識陰寂“湛”與“明”徹之小“果”(獨覺果或緣覺果),“違”悖“遠”離“圓通”大道,“背”於無上“涅槃城”而行,當“生”於緣“覺”或獨覺、妄計所悟理已“圓”所證智已“明,不”能融“化”透過所悟無常,而進趣真常之“圓”覺“種”性。

【诠論】

識陰十境中,前八境皆是以計著陰境,而墮於外道、凡夫之境界,因而成其魔事。最後二境,則是墮於聲聞、辟支佛。《楞嚴經正脈》中亦載有人問:聲聞、辟支佛也是內教的正乘,號為出世小聖,今為何亦列為魔數?今嘗試答之:

首先須先弄清楚,識陰十境,並不一定都非是魔事不可,魔與非魔,但在自心計執與否:若自心計執,不但識陰十境會成為魔境,連全部五陰的五十境,乃至於諸法萬境,在在皆可能成為魔境。反之,若自心不計著,則法法本如,莫說識陰最後二境不會成為魔境,即五陰之五十境,亦皆不成魔境。故經中前面分明說:“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第二須知道的是:這五陰五十境,本質上並非“魔境”,而是禅定中各個階段“必經的現象”。如同考試,過得了關的,考試便及格了,即於無上菩提得以上上升進,由秀才、舉人而進士,由小學、初中、高中、而學士、碩士、博士。若考試不及格,即是落第。因此若透不過“魔考”,即落於凡、外、邪、小等境界,不能再向上增進,這種情況,我們即稱之為魔事,為魔所沮壞。

第三,所謂“魔事”,即是若有人發心修無上菩提,他就來阻擾你的好事,廣作留難,令你於無上菩提道或延宕、或退墮、或放棄、或違反、或破壞;簡言之,即不讓你輕易成就,或不讓你順利成就無上菩提;縱使他不能完全破壞你,也要設法阻撓你,或讓你退而求其次,或讓你退墮(如退為小乘),或讓你敗壞(如退為凡夫、乃至外道)。所以《大智度論》說:“退墮聲聞、緣覺是菩薩魔事。”何以故?經菩薩若退大菩提心,不求無上菩提,而轉求聲聞緣覺,成為自了漢,則菩薩不能成佛,因此不能廣度眾生;眾生不得廣度,即長處輪回,永在魔數之中,永為魔所宰制,魔民昌盛,魔力增長;是故菩薩若退墮小乘,魔即大歡喜。至於其他修行人,若墮為凡夫、或外道、邪道,也同樣是墮進魔數之中,因而成魔伴黨,增魔勢力。因此《華嚴經》亦說:若忘失菩提心,而修諸善法,一切所修皆成為魔業。亦是此義。

問:“魔為何要壞人修行?

答:“有三個原因,魔要壞人修行:

一、以嫉妒故:魔以自心邪,不能修行無上菩提道,出離生死,因而嫉妒他人修行。故須知:嫉妒心重的人,即易與魔心相應,易成魔事。且一切惡心中,以嫉妒心之破壞力最強大,甚至大於嗔恨心;因為嫉妒心即同魔心。

二、魔王以無明貪愛故,計我我所,執下界眾生為其所有、或為其所生,是其臣民,故絕對不許其臣民超越其境,出於魔掌;若大家都修如來正法,而得出生死、成就菩提,則魔的子民及魔之領土、勢力,便即縮小、減少;魔王如何能坐視此等事發生,而不大興魔軍來‘剿除’、‘彌平’這種‘叛民’?當魔王興兵或派魔軍、魔使來‘剿亂’時,兩造交接所發生的種種現象、或幻相,我們便稱之為‘魔事’、或者‘魔境’。倘若行者於此等現象,能夠持心不動,於彼一切魔所顯現之順逆境界,盡皆不貪、不取、不計、不惑、不隨,則魔之計謀便不能得逞,於是魔之意志便受挫折(frustrated),我們便把這現象稱為‘破魔’,或‘降伏魔軍’(不是要真的把魔軍殺死,才稱為降魔。)以此因緣,若有人正修菩提,欲出輪回,魔必定以種種方便來擾亂或作留難,這也可說是魔王身為統治者,維護其治下‘領土’或國度,必須履行的‘責任’,不足為怪。”

三、所謂魔事,以密教的觀點來看,其實是諸魔護持如來正法的一種方式:為護如來正法,令究竟清淨,故諸天鬼神常現作魔事,作種種障難,為了不令發心不正、修行不勤、心中仍有深重貪愛、以及邪妄染污的行者輕易過關。必須是發心純正、廣大、無私、福智勇雙全俱修成就之人,方得通過。因此,一般所謂的魔事,其實以更宏觀的立場來看,應稱為“魔考”,也就是修行者應“無上菩提”的考試;而種種魔境就是種種魔考,作為種種階段的“成果驗收”,也可說是一種“品管”,不能令濫竽得以充數,蒙混過關,如是於佛果菩提的清淨莊嚴,才能“品質保證”。否則,不發心的、假裝發心的、虛偽的、貪染的、懈怠放逸的破銅爛鐵都得證菩提,那怎麼行呢?因此諸魔可謂是“以不同的方式在護持正法”,是如來正法的考試官、是菩提海關的檢驗官,要入如來境,必須先通過他這一關。也就是有如小說中的“少林十八銅人巷”,過得了這一關,你的武術就了出師了,便可出山去行俠仗義、度化眾生。又,這也就是為什麼這些天龍鬼神,在此雖說是魔,而諸經典中也常說他們都是佛教的護法,包括兩尊魔王:欲界天魔王、及色界摩醯首羅天王,也都是佛教最大的護法,連本經前面佛在重誦楞嚴咒後,各天王、天眾、八部鬼神、乃至金剛明王也都發願護持正法。這不是令人很納悶嗎?前面剛說要全心護持正法,現在卻又拼命擾亂正法修行人,作種種“魔事”,豈不是矛盾沖突?不會,當知他們所現的“魔事”,正是他們仔細、努力地在護法,為佛正法“把關”,也是在驗收你候選的成績——為你的修行作“體檢”,好讓你知道你的修行有哪些缺失、或不圓滿之處。因此,換言之,他們所作的“魔事”即是“佛事”!也是依於此義,故本經稍後亦有此偈:“佛界如、魔界如、一如無二如。”其義如是。是故,若心正、行正,即轉魔事為佛事;若心不正,行不正,即轉佛事為魔事。諸天鬼神靈明,任何人都蒙混不過的,修行成敗,也都不是偶然的。

最後應提的是:若行者自心正,則這些諸天鬼神不但不會化作諸魔來破壞你修行,反而會依其本願來護持你,而不讓惡人、惡鬼來擾亂你修行——當然,在重要關口的“段考”或“期末考”,乃至“畢業考”等大小“魔考”還是會有的!此點不能不知。

四、結語:迷則成害,囑令保護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中塗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沈孽,保綏哀救,銷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注釋】

“中塗成狂”:“中途”,指在識陰區宇之後,到識陰盡之間的那一段過程。“成狂”,成八種狂解。

“於未足中生滿足證”:這是指最後二種:聲聞及辟支佛;以此二乘之人系尚未達究竟,而作究竟之想,以此自生滿足。

“故生斯位”:“斯”,此等,這些。指識陰的十境位。

“各以所愛”:各以自己所愛而執取。

“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先”,宿昔。“習”,習染。“迷心”,迷暗之心。“自”自以為。“休息”,休止、將息,安心立命之處。

“所歸寧地”:“歸”,歸依。“寧”,安寧。

“所感業終”:所感的有漏禅福之業終了。

“不成增進”:於無上菩提不有增進,永住化城,不詣寶所。

“無令見魔自作沈孽”:“見魔”,識陰的前七境是“見”,第八境則“見”與“愛”皆俱。第九、第十境為二乘,於三界內之“見、愛”雖盡,而三界外之見愛猶存。其於涅槃,則迷於真境而執相似;於谛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這些都是二乘的分別見。若徹見諸法本不生,則一切諸見之魔自寢。“自作沉孽”,沉孽而言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自心中之見魔所自作。

“保綏哀救”:“保”,保護。“綏”,平安。“哀”,悲愍。“救”,救濟。

“銷息邪緣”:“消息”,消除息滅。“邪緣”,邪見之緣

【義貫】

“阿難,如是十種”於行陰盡後之“禅那”修習中,識陰將盡未盡之“中塗成”八種“狂”,因而墮於凡、外、邪、魔境界,或如最後二種,“因依”自心“迷惑”,而“於”實“未”滿“足中生滿足證” 之妄覺,遂墮於定性二乘;凡此“皆”非外魔所為,而“是”自心之心魔於“識陰”將破未破之際,“用心”不純正,以致正心與妄念“交互”陵替,“故生斯”十“位”之境。

前八境之“眾生”冥“頑迷”惑,“不自忖量,逢此” 等境界“現前”,即“各以所愛” 而執取自“先”世以來,宿“習迷”暗之“心,而自”以為已到可“休”止將“息”、安心立命之處,且“將”其視“為畢竟所歸”依、得永安“寧”之“地”;遂“自言”已“滿足無上菩提”,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大妄語”罪於焉“成”立。前八種“外道邪魔所感” 有漏禅福之人其“業”報“終”了,必“墮無間”地“獄”。至於最後二境之墮於定性“聲聞、緣覺”者,則於無上菩提“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之中,不達寶所。

“汝等”須“存”大悲救世之“心,秉”持“如來”“覺地之“道,將此” 辨魔“法門,於我滅”度之“後,傳示” 於“末”法之“世,普令眾生,覺了斯”中途成狂及退墮等十種差別之“義;無令”自心邪“見”妄見之“魔,自作沈”溺之障“孽,保綏”三昧行人“哀救”正修佛子,“銷”除“息”滅諸顛倒分別見愛等“邪”見之“緣”,令障盡理現,俾“令其身心入”於“佛知”佛“見”之境界,“從”開“始”以迄於“成就”,中途皆“不遭歧路”阻隔。

“如是”深奧微妙的五陰辨魔之“法門”,乃“先”前“過去世恆沙劫中”之“微塵”沙數“如來”,皆是“乘此”辨魔法門,而得破內外魔境,因而“心開”證悟,方“得無上道”。

第六節 總結五陰魔境

一、五陰盡之境界——證入圓通、諸根互用、入如來地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干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注釋】

“諸根互用”:此即於內不隔,故六根能互用;不但互用,且每一根皆可兼具其他五根之用,此即圓通的體用無隔之境;此當圓教初住,圓通之位,體用一如,理事圓融。五陰既盡,即解六結(六根之結),越三空(我空、法空、俱空;或人空、法空、空空):一切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當此時。

“菩薩金剛干慧”:“金剛”,即金剛三昧。“干慧”,即前所述之干慧地。以干慧地親依金剛三昧而立,故干慧地菩薩得名為金剛。

“圓明精心”:“圓明”,圓滿明徹。“精心”,精純無妄之妙心。此即圓通之體。

“於中發化”:“於中”,於其中。“發化”,頓發無量德行之化。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淨琉璃”,指圓明精心之體所現之相。“內含寶月”,此即密教之月輪觀或阿字觀之所示者。蓋本經系顯密合轍,從初發心之以神咒救護、中經結壇持佛心咒,乃至於干慧地得金剛名,而證圓通時即現深秘阿字觀之成就境界,下文菩薩十地亦稱金剛十地,在在皆示本經外顯內密,顯密一體並修之境。

“如是乃超十信”:圓瑛老法師襲《楞嚴正脈》之說雲:“此中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之)十心也。”按古德諸家注疏,除《正脈》外,皆無此說。又,此說亦恐與經教不甚相合,以既然初住已含十信,為何還要重復立十信位?更有進者,初住既已登入住位,為何還倒過來修十信?故此說實不通達。莫如依長水子璇法師等之說為妥。又,“超”者,藕益大師《楞嚴文句》雲:“超字有二義,一者剎那頓證為超。二者,雖歷塵劫,但以不遭枝歧,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亦名為超也。”意為:一、於剎那間(很短的時間內)一一證得,稱為“超”;這是指在短時間內之“超”。二、即使在長時間內,也可以稱為“超”,如縱然經過極長的時間(塵劫),但因為其中間都一直在向前進,沒有走岔路、兜圈子、或走冤枉路,一路直進,也可叫作“超”。所以,所謂“一路頓超”,如藕益大師所言,“譬如利刀,一截千紙”,又如“大鵬一舉九萬(裡),直是迅速(就這麼快)”而並非“總廢諸位”(並不是因為“頓超”,就六十階位都可廢棄不要,或就都不必修、不必成、不必經歷了——而是:以其根利故(猶如利刀),一切皆修、皆歷、皆成,只是其成就極為迅速而已。是故禅宗行人,莫錯會經義,以為經言“一超直入”,並且又自以圓頓之利根人自居,便謂只要頓悟、頓超,便什麼都不用修了;如是即錯解經義。

“歸無所得”:“無所得”,指真如本體,一真法界,本自具足,非有一法從外而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現量,本性中事,故實無所得,亦無所失。

【義貫】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之“諸根”即得融通“互用”,且“從”此諸根融通“互用”、體用一如之“中”,即 “能”從三漸次位“入菩薩”之“金剛”三昧“干慧”地,“圓”滿“明”徹、“精”純無妄之妙“心”,即“於”其精心“中”能頓“發”顯“化”無量智德,身心猶“如淨琉璃”,且“內含寶月”,故光明通徹;“如是乃”至能從干慧地一路直“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以及一切“菩薩所行金剛十地” 逮至“等覺圓明”,而“入於如來”所證之“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於真如本性、一真法界、本自具足、“無所得”之真如本體。

二、教令護持——令識魔相、除心垢、持神咒、摧破諸魔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捨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魔境現前,汝能谙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魉無復出生。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禅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於禅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范。】

【注釋】

“奢摩他中”:於定中。

“毗婆捨那”:觀。謂於定中修慧觀。

“覺明分析”:“覺明”,智覺明了。“分析”,分明辨析。

“微細魔事”:以此五十重陰魔,都是在定中所發生的現象,其相微細,凡夫俗眼無法覺察、了知,故稱“微細魔事”(並非說這些魔事很小,稱為“微細”——微細乃與粗顯相對者。)

“心垢洗除”:“心垢”,若於定中所現之境,而“生勝解者”(自以為殊勝),此即心垢。故《楞嚴經正脈》雲:“成害雖似由魔致,魔實因心垢。”又雲:“致魔雖由定,實乃由心。”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內之陰魔若消滅,則外之天魔亦摧破粉碎。

“褫魄逃逝”:“褫”奪、黜革,解、脫。“褫魄”即喪失魂魄。

“下劣增進”:“下劣”,指願智下劣之二乘。謂此等二乘人,若依此法門而修,亦得回小向大,而於無上菩提,上上增進。

“心不迷悶”:“悶”,窒,不通。心不迷、不悶,即速能開通。

“未識禅那”:指不能識別禅中種種差別境相。蓋欲習禅,須於禅那中種種現象,事先都了知,且能分辨,靜坐才不會出差錯;有境界出現時,也才能覺知、才能對付。東瀛有人倡“只管打坐”,而於禅道、禅理毫不研求,這樣可說是硬碰硬的“土法煉鋼打坐法”,或甚而是明明有眼而不用(有經教而不看、不依),故意閉起眼來跑步,勇氣固可嘉,難免愚癡、盲修瞎練之譏。又,西人所著《禅門××》中所載,許多“某某人開悟的實例”,多是一些西洋人,於初發心,即到東洋,依彼人所教“只管打坐”所發生的種種現象(如嘔吐不止、就地打滾,乃至暈絕等);此等現象,彼書之中稱為“開悟”的現象或前兆。然依本經,則知這些其實是諸小惡鬼神作弄行者的境界,或是行者自己業障現前的現象。嗚呼,《楞嚴》不昌,眾生愚迷,枉受辛勤,遭受魔事,還自以為是“開悟”,且著書立說,造大妄語(妄稱開悟),誤導群生。

“不知說法”:不知佛所說之法。

“樂修三昧”:謂對佛所說的法都不知道,卻喜歡修三昧。當今之世,所在多有。尤其是西洋人,一提到佛法,就以為只是打坐(meditation),其他一概不知、不學。

“汝恐同邪”:謂你若恐怕他因為不能辨識魔境,而誤入邪網,同於邪人。“同邪”,即與邪人相同。

“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謂若自己的定力以及慧解不足,而不能辨魔、克服魔事;又如不識字,或學力不足,無法看經,或聽經知解,致無聞慧,愚癡暗鈍;如是之人,若想習禅,還是有辦法令他修行不為魔所惑、所壞,即是教他一心受持大佛頂咒,依於神咒無上之威力,即令“一切諸魔所不能動”。如來最後還如是諄諄提醒,教令持咒破魔,可見此咒威神之力,實非泛泛。又,此咒稱為“佛頂咒”,佛頂即是最上、最尊、最勝之法;而“陀羅尼”即總持義,總持者,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即一切法義盡在其中。故知持大佛頂咒,即是總持一切法義,以是之故,威神無量。

“一切諸魔所不能動”:以此咒常有無量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並其眷屬,晝夜隨侍的緣故。

“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此為十方一切如來所示究竟修進菩提之法門。

“最後垂范”:“垂范”,垂示軌范。“最後”者,蓋一切法盡粹於斯,無過於此者,故名“最後”。

【義貫】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自於“奢摩他”(定)“中”,行“毗婆捨那” 慧觀,因此智“覺明”了、“分”明辨“析”之“微細”難覺的“魔事”現象。

若能信解奉我之所說,則當“魔境現前”之時,“汝”便“能谙識”辨別,故能令你於諸境界生勝解之“心垢洗除”,而“不落”於凡外邪小之“邪見”,因此一切魔事皆無奈你何,由是,內之“陰魔”既“銷滅”,則外之“天魔”便亦“摧”破粉“碎”,至於天魔以下之“大力鬼神”即皆喪魂“褫魄”而“逃逝”,至於“魑、魅、魍、魉” 等諸小鬼神便潛蹤匿跡,“無復出生”。如是“直至”無上“菩提”,一切功德皆得具足成就,“無諸少乏”,乃至願智“下劣”之二乘人亦能回小向大,上上“增進,於”無上“大涅槃”,其“心不迷”不“悶”(窒),速得開通。

“若諸末世愚”癡暗“鈍眾生,未”能“識”別“禅那”中種種差別境相,“不知”佛所“說”的辨魔之“法”,而卻“樂修三昧,汝”若“恐”怕彼等未能辨識魔境,誤入魔網,以致“同”於“邪”妄之人,你當“一心勸”彼,“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咒,便可“寫於禅堂”中,“或帶”在“身上”,則“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汝當恭”敬“欽”承“十方”一切“如來”所示之此“究竟修進”法門;此乃諸佛對於修菩提道“最後”之“垂”示軌“范”。

第三章 尾聲(總結全經)

第一節  五陰之生滅與修斷

一、重問五陰除滅之頓漸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 “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細開示。又此五陰為並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注釋】

“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如佛在前面所說,五陰相中,有五種妄想以為根本:色陰中之堅固妄想,受陰中之虛明妄想,想陰中之融通妄想,行陰中之幽隱妄想,以及識陰中之虛無妄想。

“詣何為界”:“詣”,至。“界”,界限。謂若欲破除此五陰,須破到什麼界限,才已達到其邊際?亦即:須修到什麼地步才算完成?

“作將來眼”:作將來正法之眼目,而能辨識一切邪妄。

【義貫】

此時“阿難即從座起”,以“聞佛”無上開“示”教“誨”,而“頂禮欽”敬“奉”承法旨,記“憶”受“持”而“無”忘“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 以“五種虛妄”之想(妄想)“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平日)“未”曾“蒙如來微細開示”此五種妄想為五陰根本。“又此五陰”之破除,“為”一“並”頓然“銷除”?抑“為次第”漸“盡?如是”五陰之“五重”覆蓋,若欲破除,當“詣”(至)“何為界”限?(須修到什麼地步,才算完成?)“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得“清明”之“心目”,並“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正法之“眼”目,得以辨識一切法。

二、總答五陰生滅本因:

同是妄想——妄元無因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死生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注釋】

“本覺圓淨,非留死生”:“留”,留滯。“生死”,界內之分段生死。謂本覺本自圓滿清淨,從本以來,本覺不曾留滯於生死;以本不生滅故,生死須拘它不得。

“及諸塵垢”:“塵垢”,此指微細塵垢,亦即微細生死,也就是變易生死。易而言之,此即是界外(三界外、出世間)之有余依涅槃。合上句:本覺本自圓淨,既不留滯世間生死中,亦不留滯在出世間涅槃裡,生死涅槃皆拘它不得。

“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有情本覺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是故一切法,如凡夫生死、聖賢涅槃,乃至無情界的虛空,皆因妄想而生起,而現為有。也就是說,一切皆以妄想故,非有而有。

“斯元本覺,妙明真精,妄以發生”:“斯”,這些五陰等法。“妄”,一念妄動。“發生”,發生見分、相分及一切有情、無情界。謂這些原來都是本覺的妙明精真中,一念妄動之所發生。

“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迷頭”,迷失自頭。“認影”,錯認鏡中影像,以為鏡中這頭不是我本來的頭,我本來頭已失,是故四處狂走,覓本來頭,而不知頭本不失,還在原處,只是自心錯亂認它不得,而成不認本頭,於是置本頭不顧而去找本頭。比喻眾生以自心迷,即使見了自己之本覺,也不認得,且自以為本覺已失,因而到處奔走尋找本覺、求菩提,各色人等即各從不同途徑去“求覺”,例如有從因緣法、或世間法、或四大、六塵、六根,乃至凡外邪小種種妄想中去求“覺”,皆是迷頭覓頭之暴走族,與演若達多一般失心瘋狂。

“妄元無因”:“妄”,一切妄相,包括五陰相。“元”,原來,本來。“無因”,無真因;以無真因故成妄,若有因,即非妄矣。

“於妄想中立因緣性”:“妄想”,妄想所生法。“立”,權立。然如來為了接引權小之機,悲智雙運,而權立“因緣性”(一切法因緣生),須知這已是方便,非為實谛。

“迷因緣者稱為自然”:“迷”,迷失,不解。迷失因緣法者,指外道。經因緣法雖為權教,然仍是甚深之理,外道之人根機淺薄,不能解了,因而以自妄心忖度,而稱萬法之生因,為自然而有。若說“自然而有”,等於是說沒有因緣而自生。

“彼虛空性猶實幻生”:“猶”,尚,尚且。“實”,實在,實際上。就連虛空這一樣東西,應是自然本來而有,尚且實在是由幻妄所生。

“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因緣”,權小之法。“自然”,外道之法。是故權小之因緣法,以及外道之自然所生,皆是眾生妄心計度故現有。

“知妄所起,說妄因緣”:“妄”,妄想。“妄因緣”,妄想生起之因緣。謂若我們真能知道妄想所起之處(知道妄想在哪裡出生的),便可說妄想是由因緣所生。

“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但如果妄想連自體都無(妄想本無),則所謂妄想生起的“因緣”,則更加是沒有的。換言之,亦即:連妄想本身都沒有了,哪有妄想生起之因緣?或:妄想本身既無,其因緣性豈非妄上加妄,依妄起妄?

“何況不知,推自然者”:謂連內教權小的因緣都不離妄想,更何況外道連因緣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一切法無因,自然而生者?

“五陰本因同是妄想”:五陰生起的根本之因,同是妄想;此是總相。而五陰各有不同之妄想為其各別生因,如色陰為堅固妄想、受陰為虛明妄想等,詳如下述。

【義貫】

“佛告阿難:精”純至“真”、奧“妙明”徹之“本覺”,本自“圓”滿清“淨”,從本以來“非”曾“留”滯於界內之分段“死生及”界外“諸”微細“塵垢”之有余涅槃;是故一切生死、涅槃,“乃至”無情界之“虛空,皆因” 自心“妄想之所生起。斯”五陰等法“元”是“本覺,妙明精真” 中,一念“妄”動“以發生”見分、相分,一切有情,及“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不了唯心,“迷”失本“頭”錯“認”鏡中“影”像而狂走四方,追求本頭。

一切“妄”相從妄而生,“元無”真“因”(以其因妄,故其體亦妄),然而如來大悲大智,為化權小,“於妄想”所生法“中”,權“立因緣性”,此已是方便,非是實谛,更何況外道“迷因緣”法“者”,撥無因果,而“稱”五陰“為自然”性?即使連“彼虛空”之“性”,照凡夫看,應是自然、本來而有,“猶”(尚且)“實”在是由“幻”妄所“生”;是故,權小之“因緣”生、以及外道之“自然”生論,“皆是眾生”以虛“妄心計度”而有,非有而現有。“阿難”,你若真能“知妄”想“所起”之處,你便可宣“說妄”想生起之“因緣”;但“若妄”想“元”來都“無”自體(連自體都是虛妄),則任何闡“說妄”想生起之“因緣”,實“元無所有。何況”外道人連因緣法都“不”能了“知”,而妄“推”度妄想之生起為“自然”而無因“者”,則更是虛妄。

“是故如來”今“, 與汝”闡“發明”示“五陰”根“本”之生“因”雖有堅固、虛明等五種差別,但它們“同是妄想”。

三、別答五陰根本生因

(1)色陰之生因——堅固之妄想

【汝體必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注釋】

“汝體必先因父母想生”:“先”,最先。“父母想”,父母之欲愛妄想。

“汝心非想”:若你的中陰身沒有欲愛之想。

“傳命”:傳續命根。

“汝體必非虛妄通倫”:“體”,身體。“通倫”,通為一倫,即同一類。謂你的身體是實體。並不是想像的(虛妄的);實在的身體與虛妄的妄想,一實一虛,必定是不同類的。

“口水如何因談醋出”:身體是實際的東西,口水亦是實際之物,為何實際的口水,會由於並不存在的談醋之想而流出來呢?故知虛妄的妄想,確能出生實物;因此可知,實存的色陰,也是由虛妄的妄想而生。

“堅固”:堅實牢固。謂此身被心取著,其力甚強,堅固而不可分解。

【義貫】

阿難,“汝”之形“體”,最“先因”是從你自己以及“父母”之欲愛妄“想”而“生”,若“汝”中陰之“心”中,“非”有欲愛之“想,則不能來想中傳”續“命”根。

“如我先”前(於想陰章中)“言”:只是“心想醋味”便能令“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而那“懸崖”實“不有,醋物”亦“未來”到目前,而且“汝”現前之身“體”(色身)“必非”(一定不是)與並無實際存在的“虛妄”之物“通”為一 “倫”(一實一虛,必非同類);並且“口水”亦是實際有的,“如何”會只“因談醋”之妄想便流“出”呢?

“是故當知,汝現” 前的“色身”(色陰)當體便“名為堅”實牢“固”的“第一妄想”。

(2)受陰之生因——虛明之妄想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注釋】

“臨高想心”:謂光是聽到在懸崖邊緣臨高而下望,並無實際到懸崖;光是這樣憑空的思慮想像之心。

“由因受生”:“受”,受陰。由想心為因,故受陰生起。

“能動色體”:能觸動色陰之形體,令真受酸澀之妄境。

“順益違損”:“順益”,順之則益,即得樂受;故樂受稱之為“益”。“違損”,違之則損,即得苦受;故苦受名之為“損”。

“二現驅馳”:“二”,苦樂二受。“驅馳”,驅馳自心。

“虛明”:體雖虛妄卻如有所明;以受陰無體,乃虛有所明。“明”者,明白,明知。亦即明明覺得自己心中有某種感受,然而一旦深究起來,則發覺這感受卻又很空虛,並不實在,故說受是虛明。

【義貫】

“即此”經中“所說”,光是聽至懸崖“臨高”這句話,因而憑空虛“想”之妄想“心”,便“能令汝”之“形”體(足心)“真”正地感“受”到有“酸澀”之感,這是“由”於以想心為“因”,便得令“受”陰“生”起,以致“能”觸“動色體”真正產生酸澀之妄受,是故須知“汝今現前”身中,“順”之則得“益”之樂受,“違”之則得“損”之苦受,此苦樂“二”受顯“現”有“驅馳”自心乃至形體之功能,是故受陰“名為虛”妄卻仿如有所“明”的“第二妄想”。

(3)想陰之生因——融通之妄想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注釋】

“使汝色身”:“使”,役使。

“身非念倫”:“倫”,類。身與念非同一類;因為身是色法,念是心法,故不同類。

“種種取像”:根塵相對時,想陰亦現可取種種境像;乃至雖然根塵不偶(根不對境,亦即當前並無塵境現前),種種塵境只是自心所現時,在此情況下,想陰也會現出能緣取這些自心所現之種種相。

“心生形取”:心中雖只是想生,而卻能以形體去取相。

“與念相應”:如是身形如何與心念相應,而共造一事?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想陰於醒時即是想心,而在睡時則現為種種夢境。

“融通”:可知想陰能夠融通五根及前五識,因此它在色心二法之間,皆得無礙,而且不論睡時醒時,亦皆能作業不息。

【義貫】

阿難,“由汝”想陰(第六意識)之想“念”思“慮”,便得役“使汝”現前之“色身”,然而“身”是色法,本“非”與“念”(心法)同“倫”(同一類);身既非念類,照理即不應隨念而動,但“汝身”今以“何因”緣故,辄“隨”心“念”之“所使”而動?又“種種取像”之舉,“心”只是有想“生”卻能繼之以“形”去撷“取”諸相,如是身形又如何“與”心“念相應”。而共造一事?

想陰於醒“寤”時“即”是“想心”,而於睡“寐”中即現“為諸夢,則汝” 之“想念”從來不息,於寤於寐,皆會“搖動”你的“妄情”,是故想陰“名為”能夠“融通”六根與六識的“第三妄想”。

(4)行陰之生因——幽隱之妄想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發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阿難,此若非汝,雲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注釋】

“化理不住”:“化理”,遷化之理,指行陰。此謂行陰遷化之理,念念不住。

“運運密移”:“運運”,運行與運動。“密移”,秘密推移。

“曾無覺悟”:“曾”,乃,卻。謂自古至今卻無一凡人能覺悟到此行陰的密移之相,蓋此乃聖人所證之境界,非凡夫能知能受。

“此若非汝”:“此”,指行陰。“汝”,指汝心。謂此行陰若不是你的心的話。

“雲何體遷”:“體”,身體。“遷”,變遷。此謂,那麼為何你的身體竟會隨著它而變遷呢?

“如必是真”:“真”,真汝心。謂如果說此行陰真正是你的心的一部分。

“則汝諸行”:那麼你現前的行陰相。

“幽隱”:其生滅相,十分幽深隱微,甚難覺察。

【義貫】

行陰遷“化”之“理”念念“不住”,其生住異滅四相之“運”行與“運”動乃如秘“密”一般而推“移”;如人在少壯時,“甲”之“長、發”之“生”;如年老時,“氣”漸“銷、容”漸“皺”,是誰使之然的呢?殆行陰之所為也。此諸相之生住異滅“日夜”互“相”嬗“代”(天天都在不斷輪流發生),然而從古至今“曾無”一凡人能“覺悟”之。“阿難,此”遷流不息之行陰“若”果“非汝”心,“雲何”汝之身“體”竟會隨之而變“遷”呢?(可見此行陰並非不是你的真心。)然而“如”果此行陰“必是真”汝心,那麼“汝”雲“何”於一生中,念念皆從“無覺”知?(可見此行陰非即汝之真心。如此,是汝真心,或非汝真心,兩者皆不可定;行陰之體既無有定實,即可知行陰本自虛妄。)“則汝”現前“諸行”陰相“念念”遷流“不停”,且其生滅相幽深隱微,是故行陰“名為幽隱” 之“第四妄想”。

(5)識陰之生因——罔象之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妄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注釋】

“又汝精明”:“精明”,精純妙明,指第八識。

“湛不搖處”:湛然不動搖之處。

“名恆常者”:“者”,語尾助詞,表假定。謂如果即稱這就是恆常不變性之本體的話。

“於身不出見、聞、覺、知”:對眾生身而言,則不出於見、聞、覺、知分別之用;可見此實為“六和合”,並非恆常如一的“一精明”。

“若實精真,不容習妄”:“精真”,一精無雜,真實不虛妄。謂若此實是一精真實之體,則不應該會串習種種染妄。

“奇物”:奇異之物。

“憶妄俱無”:連憶忘都沒有;謂雖沒有專門去記住它,也沒有故意去忘掉它。

“前異”:先前所見之異物。

“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其記憶卻又能浮現,宛然如昔,就象從來沒有忘失過一般。此為由前六識熏習之力,熏成種子,納在八識田中。《楞嚴經正脈》雲:“理實(依理而言)此識尚能憶持多劫(中)無量種習,而令之)次第成熟,豈止(憶持)現生之多年乎?”

“有何籌算”:“籌算”,籌量計算。有何可籌量計算的?也就是說:記憶儲藏的能力是沒辦法去計算的;例如此心中到底能憶持多少年,或多少事。

“非是無流”:不是沒有流動。

“若非想元”:“想元”,妄想之根元。謂此識陰若非前四陰的妄想根元。

“寧受妄習”:“寧”,怎麼。謂識陰怎麼會受前七識之妄習所熏?故可知第八識本身亦有極細的妄想性;因此唯識學上稱第八識為“真妄和合”。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然此第八識極微細妄想性之消滅,若非你的六根(身心),已經達到能開合互用、體用圓通的地步,故能化“六和合”復歸於“一精明”之境。

“此之妄想無時得滅”:這妄想就沒有能消滅的一天。《楞嚴經正脈》雲:“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現)有而恆無;終依(顛)倒(妄)計而住,(因此變成)雖(實)無(而)恆有,(即)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是故(若)二計不亡,則陰牢不可破矣。”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現在”,現前存在的。“見聞覺知”,此系含嘗與嗅在內,共為六精。

“中串習幾”:“串”,貫、慣。“幾”,微,微細。其中除了串習微細之妄想外。

“則湛了內,罔象虛無”:“湛了”,湛然明徹之體。“罔象”,無像、無相。謂則於此湛然明了之體內,只是罔象虛無,若無不無,似有非有;因此這第八識之體,凡夫便計之為命根,外道即認作是涅槃之體。

【義貫】

阿難,“又汝”識陰之“精”純妙“明、湛”然“不”動“搖處”,汝若“名”此即為“恆常”不變之性“者,於”眾生“身”而言,則“不”超“出見、聞、覺、知” 等分別之用,故知此識陰實為六和合,而非一精明,以“若”彼“實”是“精”一無雜、“真”實不虛者,則它必“不容”串“習”種種染“妄”(譬如純金不應混雜泥沙)。以“何因”緣“汝等”若“曾於昔年睹一奇”異之“物”,雖“經歷”深“年歲”久,連“憶妄俱無”,你“於後”來“忽然覆睹”先“前”所見“異”物,卻又能令“記憶”浮現,“宛然”如昔,“曾不遺失?則” 可知,“此”八識“精了”於其“湛”然“不搖”之體“中”,系“念念受”六識之見、聞、覺、知及七識所 “熏”,無有停息,其數無計,“有何”可“籌”量計“算”的?

“阿難,當知,此” 第八識“湛”然不搖者,並“非真”常不可動搖之性;“如”深沉“急流”之河“水,望”之“如恬靜”,正因其“流急”而深故“不見”其動,“非是”真“無流”動;此識陰“若非”前四陰妄“想”之根“元,寧”(怎麼會)“受”前七識之“妄習”所熏?故可知第八只亦有極微細之妄想性。

然此極微細妄想必之消滅,若“非汝”之身心“六根”已達到“互用開合”,體用圓通,化六和合復歸於一精明者,“此之妄想”即“無時”而“得滅”。

“故汝現”前存“在”之“見、聞、覺、知”、嘗、嗅六精,其“中”除了“串習幾”微之妄相外,“則”於此“湛了”之體“內”,但是“罔象”(無象)“虛無”,若無而不無,似有而非有,是故識陰即是“第五顛倒”之“微細精想”。

“阿難,是五受陰” 即是由以上所說的“五妄想”所“成”。

【诠論】

《楞嚴經寶鏡疏》雲:“良以眾生自迷如來藏性,而有妄色妄心;(復)依此色心,而成五陰,(因此)故有世間凡、聖(之)差別也。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者,即(成)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者,即(成)出世法。若在諸佛菩薩,善得中道,了色即(是)空,達空即(是)色,即為出世上上法;(此)乃第一義谛,不思議境界也。設若離此五陰之法,則五乘聖教亦無安立之處也。以(此之)故,(此五陰)迷之則凡,悟之則聖,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於是,用金剛觀智,蕩滌空有(之妄)情計(度),掃除斷常(之)知見,了一真之本具,達諸妄以本空,則其五陰妄想之心,當體清淨,即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善哉斯言。

四、五陰各自之邊際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妄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注釋】

“因界淺深”:謂五陰的因界邊際之淺深。

“惟色與空是色邊際”:“色”,有相之色。“空”,無相之空。“邊際”者,即范疇之義。此謂,有相的色與無相的空,皆是色陰的范疇,因為色與空皆是色陰所攝,故並非“達於無色”就是修到了“色陰已盡”,而是要“並空亦盡”(連空的妄想都盡),才可說達到“色陰盡”。(因為依於本經了義,“色陰”是包含了色與空——色與空二者皆是色陰妄想所攝,故空並非在色陰妄想之外。)

“惟觸及離”:“觸”,取著;“離”,厭捨。忻與厭皆是受陰的范圍;故並非厭離、或無觸便已達到受陰盡。

“惟記與妄”:“記”,有念。“忘”,無念。有念與無念皆是想陰的范疇。是故並非達到“無念”即是想陰滅。

“惟滅與生”:“滅”,定心之細行。“生”,散心之粗行。由於細心的滅相及粗心的生相,都是在行陰的范疇之內,故並非只要達到細心的滅相即是行陰滅。

“湛入合湛”:“湛入”,湛然而有所入。“合湛”,無所入而合於湛然。此二者皆是識陰的范疇,故並非只要入於湛然即是識陰滅。

【義貫】

阿難,“汝今”所“欲知”的五陰的“因界”邊際之“淺深”者為:“惟”有相之“色與”無相之“空”皆“是色”陰之“邊際”(范疇);“惟”取著之“觸及”厭捨之“離”皆“是”在“受”陰之“邊際”內;“惟”有念之“記”憶“與”無念之“忘”失皆“是”在“想”陰之“邊際”中;“惟”定心細行之“滅與”散心粗行之“生”皆“是”在“行”陰之“邊際”中;“湛”然而有所“入”與無所入二者相泯“合”之“湛”然,皆“歸”屬於“識”陰之“邊際”中。

五、滅除五陰之頓漸——

理為頓悟,事非頓除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詣問?】

【注釋】

“生因識有,滅從色除”:五陰生起時,是先從識陰而有;但要滅時,卻須先滅色陰。亦即,生時從細向粗,滅時則從粗向細。猶如穿衣與脫衣,穿時先穿內衣,脫時則須先脫外衣。

“理則頓悟”:理上則為頓悟,因為悟實無次第;亦即,要悟,即是一時頓悟,並非慢慢地悟。

“乘悟並銷”:若一念心開,則乘此開悟之力,五陰的五重妄想即一並消除;此即是見道位。

“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然而事相上則非可一時頓除,必須以次第修斷而盡。譬如脫衣入浴,一次只能脫一件,不可能一時內外褪盡。《楞嚴經正脈》雲:“如暗夜驚杌(wù樹木無枝)為鬼(以為無枝之樹為鬼,因而驚慌)奔馳(到)荒越(荒郊野外),一旦被人說破,鬼想全消。”這就是理可頓悟,乘悟並銷億劫顛倒想的例子。“事非頓除,因次第盡”者,《正脈》又雲:“如鬼想雖以(已)全消,馳途豈能遽返?(驚迷中所跑過的路,怎能一下就回得來?)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

“劫波巾結”:“劫波巾”,劫波羅天(夜摩天)所奉於如來之華巾。此事為如來在前面第五章中所開示者,以明六根解結;於彼經文中阿難亦說:“是結本以次第绾(wǎn系)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

【義貫】

“此五陰”之根“元”乃由“重疊”而“生起”,其“生”時最先為“因識”陰而“有”,然其“滅”則須“從色”陰先“除”。於“理”上“則”為“頓悟”,以悟無次第,一念心開,“乘”此開“悟”之力,即五重妄想(億劫顛倒想)一“並”皆得“銷”除。然而“事”上則“非”可“頓除”,須“因”(以)“次第”修斷而“盡。我已示汝劫波” 羅天所奉拭“巾”之解“結”法,六解一亡(六結既解,一巾之名亦亡),汝尚“何所不明,再此詣問?”

【诠論】

阿難再問頓漸之意,蓋恐末世狂徒,以為只須頓悟即可,不須漸修,而落於狂解及狂禅、狂密,壞無上法,自害害他;為誡眾生勿落於此,特再請示世尊,實系阿難之大慈心故也。

第二節  結勸傳示未來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雲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雲何更有邊際?”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銷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注釋】

“令識虛妄”:“識”,識知。謂令他們皆識得五陰體性乃屬虛妄。

“深厭自生”:“深厭”,深切的厭離心。“自生”,自然生起。

“知有涅槃”:確知本有不生不滅的無上大涅槃。

“不戀三界”:“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若教人勿迷戀三界,出離三界生死苦難的,即是佛菩薩、是善知識;反之,若教人貪戀三界生死的,即是邪魔、是惡知識。因此,行者若依佛所教而奉行之,則連色界、無色界的長劫天壽、天福,乃至二乘的有余涅槃都不迷惑了,更何況還會去貪戀此雜染多難的欲界人間,而妄計貪著人間有淨土,令人貪戀世間,永受沉淪,墮魔邪網。

“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此即無滅尊者,亦即阿那律尊者(見《達磨顯宗論》)

“諸佛如來語無虛妄”:佛語谛實,決定不虛;佛無妄語。然末世眾生信根微薄,許多人雖研究佛經,但常不信。尤其是依其凡夫心量,以有限的五根、五識,用世間學術、半科學性的(Semi-Scientific)“考據”,而妄言:此是偽經、彼是真經;或依凡夫心量,而說如來所說法,如三界六道、地獄、餓鬼,都是因為佛“很聰明”,想出這樣的“比喻”、“象征”、“表法”,來“哄”我們修行,或令我們因害怕而不敢造惡!如是以凡忖聖,自以為是,其實皆犯了謗佛、謗法、謗經,而不自知!須知佛不妄語;不要說佛不妄語,即使連菩薩、阿羅漢、小乘四雙八輩聖人,甚至好的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佛的在家出家已受戒、雖未入聖位的持戒弟子,也不會輕犯妄語戒,更何況是佛?故為佛弟子,第一首要之務為:必須確定“佛不妄語”、“佛語谛實,決定不虛”。又,從理上來看,“妄語”是屬於煩惱之一(在五位百法中,屬於二十隨煩惱中的“诳”心所),此煩惱連小乘聖人都已斷了,更何況是佛?又,佛若自妄語诳人,則佛自犯戒、有煩惱雜染心,不但不能證清淨法身,三業清淨,便連阿羅漢、或小乘聖人都不如,甚至連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比不上,這如何是佛?是故須知,佛定無妄語。

又,有人邪妄、不正知,而說:有時候妄語也是一種“方便”。或說:那是“方便妄語”。其實那是錯解了“方便”一詞;須知“方便”即是好方法,梵語為“漚和俱捨羅”,或簡稱“漚和”,那是大菩薩入地以上,乃至八地菩薩才有的“度生智慧”,故“漚和俱捨羅”又譯為“方便勝智”,即依於大悲本懷,能以無量好方法、妙法門,引攝眾生入菩提道,教授眾生修行菩提,乃至成正覺,這才叫佛所說的“正方便”;反之即是“邪方便”。所以,須知“方便”並非“隨便”,亦非妄語的同義詞,更非破戒、犯戒的合理化藉口。又,佛經上更無“方便妄語”一詞,那是末世愚人杜撰出來的,作為毀犯的擋箭牌,如是掩耳盜鈴便以為無犯。又,末世眾生,道心淺薄,一遇欲境現前,辄說:“方便方便麼!”於是便堂而皇之地毀犯戒律,乃至對於一切毀犯,都稱為“方便”,如是,從造殺盜淫妄,以至於占卜、看相、貪求世間名利、權位、威勢、琴棋書畫、詞章考據,貪愛不捨,自作教他,皆雲是“度生方便”(其實應是“墮落方便”);如是實為壞法誤人之事,正法修行者應知所避忌。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算數譬喻所不能及”:以其所施為無上法寶,十方如來成佛之真體,能化魔界為佛界,故所得這福德無量。亦即法施這福遠遠超勝財施,無可計量。

“能誦此經,能持此咒”:此即如來最後再明白地開示:本經之法門系顯密並修。“誦經”,為誦持本經,故須含“信解”在內,此為顯修。“持咒”,此為密修。如此,顯密並修,得福無量。所言福者,在此則含世間福及出世間福也。對修行人而言,“世間福”就是:得暇滿之身、六根具足、聰慧體健、四事無缺、眷屬各合,能堪修行。“出世福”即是:得遇大善知識及善友,得聞正法、得信解無上正法,依法起修,克服障難,圓成種種斷證,乃至究竟證悟無上甚深義谛;此即修行者出世之大福德也。

【義貫】

“汝應將此”五陰“妄想”之“根”本“元”由,一一深究,俾“心得開”悟“通”達,了其同一虛妄,更無端緒可得;自修自悟之後,進而“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 彼皆“識”知五陰體性“虛妄”,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生”起,確“知”本“有”不生不滅之無上大“涅槃,不” 更眷“戀三界”有漏因果境界。

“阿難,若復有人”於“遍滿十方”世界之“所有虛空”廣袤之體中,將之“盈滿七寶,持以奉上” 供養如“微塵”數之“諸佛”世尊,“承事供養,心無虛度” 者,“於”汝“意雲何?是人以此施佛” 之“因緣”,其所“得”之“福”為“多不”?

“阿難答言:虛空”之量已經“無盡”,則遍滿其中之“珍寶”應亦如是無量“無邊”;我曾聞“昔有”一“眾生”(無滅尊者),僅“施佛七錢”,至其“捨”當世報“身”之後,至後世中“猶獲轉輪王位”之報;“況復現前”有人,欲令“虛空既”皆“窮”盡,“佛土充遍,皆施珍寶”,則其珍寶之量,乃“窮劫思議,尚不能及”,如“是福”報“雲何更有邊際?”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其“身具”造“四重”禁(殺盜淫妄)、大乘菩薩之“十波羅夷”重罪(十棄罪),彼人當於壽終之後,墮於此方地獄中受一大劫報盡,“瞬息”之間、無有停息,“即經”由“此方”而轉於“他方”世界之“阿鼻地獄”,又具足受一大劫之罪報,“乃至”展轉“窮盡十方”世界之“無間”地獄,“靡不”(無不)“經歷”。然而如是之人,若“能”但“以一念”頃(極短的時間內),“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則“是人”所造的一切“罪障,應” 其弘揚經法之“念”而“銷滅”無遺,並且更轉“變其所”應“受”之“地獄苦因,成安樂國”之因,來世生於佛前,從佛修行菩提。是故其所“得”之“福”乃“超越前之施” 寶之“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及“譬喻”皆“所不能及”。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持“此經”,並“能持此咒”,顯密齊修,則其所得之世出世福“如我廣說” 者,即使經於“窮劫”亦“不”能“盡”。如此,汝當“依我教” 敕之“言”傳示末法,“如教”修“行”此自他兩利之“道”,顯密齊修,即得一往“直成”無上“菩提”,於其中間“無復魔業”娆擾等諸留難委曲相。

“佛說此經已”,眾會之中,所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八部眾,“及諸他方”世界來之“菩薩、二乘”、內修“聖”道外現“仙”身之“童子”(金剛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終 

——佛歷二五四五年(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完稿於美國密西根州·遍照寺 

二○○六年三月一日於台北·大毘盧寺校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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