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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華法師:智慧與解脫《維摩诘經》釋論 第二章 序分  

第二章 序 分 
 

  一、序:

  序,有發起緣由之意。每部經的講解,通常都分作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分。相當於文章的開頭,中間和結尾;又相當於劇本的序幕、情節發展,進入高潮和尾聲;這些大致相同相近的文體結構有利於敘述說理,依次交待進展,從而達到傳達思想的目的。明代藉益大師在其《彌陀要解》中,以序分比喻人的頭部,因為序分是一經的緣起,即起首,如人頭一般;正宗分譬如人的身體,因正宗分容量大,言繁意豐,經的中心意義,全部義理大都囊括在正宗分裡,如人的身體一般五髒俱全,經絡交匯;把流通分比做人的雙腳,因佛陀曾囑咐弟子把這部經流通於後世。如何使之受持不絕,把其比做人運奔的雙腳是再適宜不過的了。
對經典這種分判的歷史,是東晉時道安法師發明的,東晉以前是沒有人分為三分講經的。在當時佩服和反對用這三分法講經的爭論激烈,後來有人把印度的佛地經論翻譯過來,其中也有闡明三分法的意義,人們才驚歎道安法師的才智過人,有“彌天高判,今古同遵”的盛譽。又因對聯中有“四海習鑿齒、彌天釋道安”的妙對,所以“彌天”又成其綽號了。

  二、通序和別序:

  通序又叫證信序,其核心意義是證明此經是佛說的,令人生起信仰。又因其通於一切經,起首皆用“如是我聞”等這種序發的。六種成就構成通序,也就是說任何一部經的通序皆是由六種成就組成。“如是”是信成就;“我聞”是聞成就;“一時”是時成就;“佛”是說法主成就;“在捨衛國”是處成就;“與大比丘眾”是聽眾成就;因以上六種因素使大法會得以圓滿成就,所以簡稱六成就。這種分法見於龍樹《大智度論》。真谛法師把六成就分作七種事來說:如是,是所聞的法,決定可信;我,是能聞的阿難,當時親聞佛法的人;聞,是說明阿難是從佛口中宣說,親耳聽來的;一時,是顯明所說所聞的法,是善合一時之機;佛,是舉出能說的法師,非此不足為聞;住處,是標明說法的地方;大比丘眾俱等,是顯明大眾同聞,不是單獨阿難聽到。憶持方便起見,世親在《般若燈論》中有一首偈說明六成就:“前三明弟子,後三證師說;一切修多羅,其義皆如是。”


  三、通序的意趣:

  在《大智度論》裡說,佛將入滅,阿難哭泣不止,尊者阿【】樓陀見此就提醒道,阿難,有件比傷心哭更重要的事,就是佛入滅後,我們以後的修行方法,究竟以什麼為標准?佛入滅後我們依止什麼為師呢?惡性比丘我們如何與他共住?結集聖典時怎樣使後學知曉這確是佛說的呢?佛依次回答阿難:應以四念處為修行的基本,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我入滅後你們應以律儀和經法為師,因為律為你們入道的始基,證菩提的根本,經是能生定發慧的,你們若能依經律為師,如我住世一樣。對惡性比丘依梵法默擯對治他。結集時一切經首須以“如是我聞”等六證信貫於經首,以啟迪證信。本經通序綱要如下:
  本經通序表述和三分劃定:
  六成就:1、如是……(信成就)  2、我聞……(聞成就) 
      3、一時……(時成就)  4、佛……(主成就) 
      5、捨衛國……(處成就) 6、比丘眾……(眾成就)

  四:三分法劃定:
  一:序分:從形式上分,佛國品起始至本品中“稽首如空無所依”屬序分內容。從“如是我聞”到“俱來會坐”是證信序,從“彼時佛與無量百千之眾,”到本序未(長頌尾)是發起序。如從全經內容看,序分從起始佛國品互問疾品末是序分,原因在诠解時會標明。
  二:正宗分:從形式上分,“爾時長者子寶積,”至“不動佛品”末是正宗分。從內容上分,從“不思議品”至“不動佛品”是正宗分。
  三:流通分:“法供養品”“囑累品”是流通分。
  別序的意趣。別序相對於通序提出,太虛大師認為,“序者由引借事現瑞以為由,藉睹瑞測意以為引,稱乃緣起,此經之特別事,故不開余經,故去別序。”一經有一經的講說緣因,各經通序六成就以外更有其不同於其他經的叫別序。本經的別序內容綱要如下:別序 
  1、共獻佛蓋、觀佛國現瑞。(1、同行獻蓋。2、合蓋普現。)
  2、睹佛國瑞、欣歎佛德。(1、述欣歎狀。2、紀欣歎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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