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法師:出家修行的十點要求


 2012/1/1    熱度:4769    下載DOC文檔    

    出家是一件神聖莊嚴的偉業,是超凡入聖的轉捩點,是世間而出世間的關鍵,是小我而大我的人生觀,是由迷妄而覺悟的分水嶺,是生死而涅槃的界碑,是煩惱而菩提的起點,因此,在出家前,心裡應准備一些事項是必然的,今舉十點為例:

    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思想正見。

    2、無不良嗜好。

    3、男女之間感情,夫妻婚姻,皆得合理解決,方得出家。

    4、在職軍公教不得出家。

    5、訴訟不得出家。

    6、七歲以下不得出家。

    7、有債務不得出家。

    8、盲聾喑啞不得出家。

    9、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得出家。

    10、五逆罪不得出家。

    菩提心大展流露,欲出家修行者,能合乎這些條件方得出家修道,或辦好這些事項方可出家,若不能辦到,佛法稱之為戒障,出家要合乎戒律觀念,才能顯得出家僧格可貴之處,出家若有這些戒律的障礙,就不合乎佛陀規定法則,出家不成矣!若有這些戒障,但有心學佛,那在家學佛亦可,畢竟,出家修行也要有大福報、大善根、大智慧、大雄大力、大喜大捨之願力,甚至沒有如上的十種戒障,才能如願以償,完成出家修行的本願。

    歷代高僧雲:“莫謂袈裟容易得,只因累劫種福田。”

    徑山禅師雲:“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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