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臻法師:財布施的受益人是布施者
種布施的善因,才能夠得到富裕的福報。從因果規律來分析,我們用財富來布施,得到利益的是布施的人,而不是接受布施的人。這跟社會上的一般的看法恰恰相反。因為布施的人一生享用的福報絕不會因為他的布施而減少。比如,一個應該是百萬富翁的人,他布施出去了五十萬,他最終的財富是不會減少的。就好像一口井,把井水抽完,但過了幾天,井水又會重新還原到原來的水位上。也就是說一個人的福報應該有多少,就會有多少。而布施出去的這一部分財富,相當於存放在“布施銀行”裡,“布施銀行”是最保險得利息最高的“銀行”。《地藏經》講,這叫“捨一得萬報”,也就是民間常講的“一本萬利”。而接受布施的人,也是過去生中種下的善因,才會得到的善報。但是,你得到布施後,福報就勾銷了。從這個角度來看,接受布施並不一定是好事。
《台州佛教》曾刊載一個消息:“一九九0年,福建莆田廣化寺舉行大規模建設,有一些印尼華人商人,到廟裡來敬香,並大量布施錢財。回印尼後他們的生意都很順利,這件事傳開後,布施的人越來越多,最後算了一筆總賬,這批印尼華人布施給廣化寺重建工程的總額高達一千多萬元。他們由此得出一個結論:越布施越富裕,越布施越發財了。
第二個例子是:一九九一年浙江新昌大佛重建時,有一個叫黃尊祥的香港商人,他在夢中夢見了大佛,於是他到這個廟裡來拜佛,並捐款一萬元。返回香港後,他經營的生意異常順利,他信心大增。後來又多次專門到廟裡來捐款,感到每一此捐款後自己公司所得利潤一次比一次更大,於是信心倍增,個人捐款總額竟高達一百多萬元。後來他成為香港三家公司的總經理。這些事例可以說明,布施的人才是受益的人,布施決不會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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