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松居士:何謂因果報應與因果律


 2009/5/7    熱度:4352    下載DOC文檔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論,內容不盡相同,對某些事情的觀點,甚至存在著相當大的歧異。由於佛教對於因果報應有一套圓滿而透徹的看法,本書將依照它的理論,做為探討因果的根據。

佛法中的因果理論,內容很廣。本書所要討論的因果報應,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簡單的說,‘因果報應’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律’就是因果報應的一套規則與定律。

詳細說,屬於惡的行為主要的有‘十惡’、‘五逆’。每種惡行,各有它應受的惡報,而且依照惡行的輕重而有差別:做‘十惡’最重的,死後入地獄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後轉生為畜生受苦;較輕程度的,死後生為餓鬼受苦。當受完上面苦報後,再出生為人時,則分別受下面的果報:

(一)殺生:會得多病、殘疾、短命、多禍殃、骨肉分離等果報。(將人或動物直接或間接加以殺害,屬於殺生惡行;若加以刑打、虐待、傷害,則屬類似於殺生的惡行,得類似果報。)

(二)偷盜:貧窮;或財產與他人共有,無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東西或財物,未經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盜。)

(三)邪YIN:配偶不善良、不忠貞,或妻子受人拐騙奸YIN、得不到滿意的眷屬。(亂搞男女關系以及從事與色情有關的行業都屬邪YIN惡行。)

(四)妄語:得到受人誹謗、欺騙之果報。(說謊、作偽證、不守信都犯妄語罪。)

(五)绮語:說的話別人不信任、不接受,說話不清。(說黃色邪YIN的話,使人想入非非,謂之绮語。)

(六)兩舌:眷屬背離,親族弊惡。(搬弄是非、挑撥離間即是兩舌。)

(七)惡口:常受人惡聲相向、多訴訟紛诤。(用凶暴或惡毒的話罵人即惡口。)

(八)貪欲:心不知足、多欲無厭。(貪求財色名利各種享受,迷戀不捨,謂之貪。)

(九)嗔恚:常受人說長論短,常受人擾而煩惱,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氣怨恨即是嗔恚。)

(十)癡:生在充滿邪見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與文明的地方,心谄曲、好奉承巴結、使詭計。(癡是指邪見、不信因果。)

十惡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惡行,其中一項是‘不孝父母或至殺害’,它的果報是應入最苦的無間地獄受無量久遠的大苦報。其它各種惡行各有其應受惡報,名目繁多,無法在此一一列舉。

屬於善的行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YIN(四)不妄語(五)不绮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嗔恚(十)不癡。

能實行十善,得到的果報正好與行十惡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後生於天上享天福;程度輕的死後再出生為人。以前能行不殺者,再出生為人時,可得到健康、少病、長壽的善報;修其余善行者,各享應得的善報。

台灣學佛網首頁居士文章转载      回上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