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茂森博士:勿破人之婚姻


 2012/5/15    熱度:14278    下載DOC文檔    

勿破人之婚姻。】

  安士先生在發明注解這裡面說到,「男家曰婚,女家曰姻」。婚姻的說法詳細辨別它有不同,男稱婚,所謂男大當婚,姻是對女方而言,女大當嫁。「婚者,取昏夜之義。言此禮但當昏夜行之,不可施之於白晝也。有慚愧之意焉」。安士先生把婚這個字義給我們解釋得很清楚,男大當婚,男女長大,要結婚了,婚字是什麼意思我們要辨別清楚,沒有辨別清楚,糊裡糊塗結婚,那真的是昏了。這婚字,你看女字旁,一個昏頭昏腦的昏。所以結婚不可以昏。這裡指昏夜之義。所以結婚它是都要在晚上舉行,婚禮都要在晚上。自古婚禮沒有說是在白晝,大白天結婚這個本身就是違禮。所以結了婚,晚上入洞房,這都是在晚上、午後舉行。這也是代表什麼?有慚愧之意,事情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來做,要在晚上舉行。這代表什麼?很慚愧,代表這個意思。所以結婚是令人慚愧之事。

  要知道,人類的先祖最早的時候是從色界光音天下來的,他們沒有結婚的,他們也沒有欲望的,男女之欲這是光音天人下到地球之後慢慢慢慢發展出來的。所以聖人為了防止大家做出越禮之事,就以婚禮來維系人類,而能夠傳宗接代,這是婚。姻是「取因人之義,言當因人以敦倫理,因人以為榮枯也,有從夫之意焉」。對女性而言就講姻,女字邊一個因果那個因。這個因是什麼?因人,因人是依靠的意思,依靠人。這什麼?依靠著人來敦倫理,敦倫理就是要處理好人倫的關系,敦倫盡分,盡自己的義務。因為有婚姻就有夫妻,有夫妻就有父母、兒女,父子關系也有了,隨之兄弟關系也有了,君臣關系也有了,朋友關系也有了,所以五倫就隨之發生,在這五倫關系當中就要敦倫盡分,這是姻的意思。還有一個是「因人以為榮枯」,這是古代講的,女子嫁夫就隨夫,跟先生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絕無二心,忠貞不渝,這也是德行。所以姻字有這種意思。

  下面說,「婚姻之事,兩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中洽親屬,因緣非小。大抵此事,皆定於宿生。非獨自己不能主,即兩家父母,亦不能主」。婚姻事情是兩姓的、兩個家族的聯姻合好,所以結婚的時候往往都會寫上一些祝福的話,「百年好合、白頭到老」這些好的話。這些祝福都是什麼?希望上承宗緒,下啟後昆。上承宗緒這是什麼?為祖宗續後、續香火,世間人講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後代不是說只把他生了出來就叫有後代,更重要的是要教導他們,他們能夠傳承祖宗的家道、家風、家業,這才是有後。這個父母要負起教導兒女的義務,所謂「養不教,父之過」,這個父代表父和母。實在講教育兒女,母親的責任比父親的責任更重,為什麼?因為兒女跟母親的時間長。所以結婚馬上要想到續後的工作,這是一種神聖的使命,為這個社會培養出良民,培養出正人君子,培養聖賢。所以古人講的,「至善莫過於教子」,有子不教那就是大過失。

  下啟後昆,這個昆是子孫的意思,也就是講到傳宗接代。中洽親屬,這是我們同輩的,或者是現在在世的,上有父母、叔伯,平輩的有兄弟、有這些姐妹,夫婦兩家的都有,這叔嫂、妯娌,都要處理好關系。兩家的結合,這兩個大家族聯姻,要處理的關系多了一倍。所以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是兩個家的事情,也是整個社會的事情。因緣非小,非同小可。所以如果結了婚沒有能夠互相合好,這個會夫妻鬧矛盾,甚至鬧離婚,對於兩個家族都是損害,甚至對整個社會都帶來損害。因為什麼?家庭是社會的細胞,社會像一個身體一樣,如果很多細胞都壞了,這身體也得完了。所以這可不是兩個人的事情。所以古代對結婚這個事情看得很重,婚禮那是一種大禮,禮節相當繁瑣,相當的隆重。為什麼?就是為了讓結婚的男女二人知道結婚這個事情非同小可,你們要承擔很重的義務,不可以草率、不可以任性,搞得不好這是罪業深重,這是有這樣的一個用意。不是為了講究排場顯耀自己,不是,真的是讓結婚的人他自己知道這是一種來之不易的因緣,而且隨之而來的是一種使命、一種義務、一種承當。

  下面說大抵此事,這種事情都是前生所定的,正所謂姻緣前定,不是自己能做得主的,這個自己是說他自己的好惡。現在人講究什麼?自由戀愛,自由結婚。現在民主開放了,哪個不是這樣?喜歡上誰了就跟他結婚,過兩天不喜歡了又離婚了。有人結婚、離婚一輩子搞了很多次,把結婚當作兒戲。要知道姻緣都是前生所定,自己做不了主,兩家的父母也不能做主。在古代婚姻多半是父母來決定,兒女是做不了主。相比之下哪個好?我們來看結果。是現在的社會當中的離婚率高?還是過去古代社會的離婚率高?這一比你就曉得了,哪個好?所以父母做主的婚姻往往能長久。像我的外公,他的婚姻,跟我外婆兩個人的婚姻,都是父母做主的。他倆在結婚前沒見過面,我外公的父親看中了我姥姥,這個人做媳婦很好、很賢慧,就下聘。兩個人結婚了,六十多年婚姻,真的是白頭偕老,養育的兒女也都不錯。這什麼?父母做主的婚姻確實它能夠長久、能夠穩定,也能夠讓兒女幸福。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兒女終身得到幸福?父母的眼光當然比兒女有經驗,真的是所謂過的橋比兒女走的路還多,閱歷廣,父母當然他做出的抉擇比兒女要更有智慧。但是這裡所說的父母亦不能做主是什麼意思?也就是實在講都是業力牽引的,逃不出因果定律,即使是父母來做主的婚姻,都是因緣果報,出不了因果。

  這裡講到,婚姻有善緣、有惡緣,「從善緣而來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如果兩個人前生是有善緣,這兩個人就會非常的和諧、融洽,真的是終身都能夠和諧,我們說幸福美滿、白頭偕老,這是善緣。要想到如果我們要有這種善緣,那得處處跟人結好緣才行,要懂得施恩於人,才會感得有報恩的人到你身邊。現在問題是惡緣多、善緣少。「從惡緣而來者,其毒害之情,不結不止」。夫妻雙方都是什麼?討債的、報怨的,互相都會起仇恨,通過最初的戀愛那種火熱之後,結了婚互相之間就開始起怨恨心,這我們見得太多了,尤其是現在社會。我們沒做過統計,但是我們通過這種觀察,可以這樣想,可以這樣說,一百個家庭的夫婦,大概九十個家庭都是惡緣,我們自己想想。

  我認識有一個朋友,他不太學佛法,我有時候跟他說一點佛法,過去說過一些佛法。他對於夫妻之間的這種惡緣他就不太承認,他說我要結婚,看看這是不是惡緣。結果結了婚,開頭的那一、二年還挺不錯,夫婦的關系還是不錯的,愈到後來愈不行,結果沒幾年,他們還生了一個兒子,好像是四歲,結果鬧離婚,後來離了。這不就是惡緣來的嗎?真正是惡緣,毒害的這種心理不得逞他不休止,太可怕了,原來朝夕相伴的竟然是一個來報怨的羅剎。所以這個真的是業因果報,來臨頭上了那是沒辦法躲避。所以「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善緣也好、惡緣也好,這種婚姻不是人力可以破的,人力要是能破那沒有因果了。不能破,我們還要起心動念要破,這是造業,其實改造不了對方,實在講自己造了無量的罪業。

  所以「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於挾仇,即是起於嫉妒。無論破於未成之先,或破於既成之後,其罪一而已矣」。如果起了惡念要破壞人家的婚姻,拆散人家的家庭,這種人是什麼?多半就是兩種,一種,心懷著仇恨要報復,可能是過去,或者是前生、或者是今世,遭到對方破壞家庭,心懷著仇恨,所以這一生遇到了,要破壞他,這是來報復的。另外一種是嫉妒,可能是貪別人的家產,或者是貪別人的配偶,嫉妒的念頭生起來了,所以造作出破人婚姻的罪行。無論破壞成不成功,這破壞可能是在沒有成功之前就破壞,或者是在已經成功之後破壞,未成是指婚姻未成,譬如說男女兩人已經訂婚了,但是因為自己嫉妒,蓄意破壞,把兩個人拆散了,或者是婚姻已經成了,讓人家離婚,所犯的罪業是一樣的,都同屬於破人婚姻。這裡講到破人婚姻他的罪過。

  下面是講慎擇配偶,安士先生說,「有意破人,固是不可,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則又不可不慎」。有意破壞別人婚姻這當然是罪過,不可以造的,但是雖然說姻緣前定,逃不出因果業力,但是為人父母者為自己的女兒找夫婿,或者是為自己的兒子找媳婦,這個嫁和娶都要非常的慎重,為什麼?因為這個事關重大,因緣非小。我們所希望的是能夠結得善緣,不要結得惡緣,結得善緣這一輩子幸福美滿,如果不慎結到惡緣,那這一輩子可就慘了。特別是女方,俗話說得好,「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擇偶不慎那遺恨終身。所以父母要幫助兒女選擇,首先父母要懂得從小教導兒女,幫兒女樹立良好的德行,「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他有很好的德行,就自然能夠感召有德的君子、淑女相配,假如他沒有德行,或者他甚至放蕩淫逸,那怎麼可能會遇到良好的夫婿或者媳婦?這不對應,總得要講究德行相匹配,這是最主要的。

  另外要選擇,選擇配偶最重要的是看他的德行,有德之人通常是你的善緣,因為他不會做惡事,不會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也不願意做損害別人感情或者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情,有德君子或者是窈窕淑女,窈窕是指德行美好這種賢慧的女子。擇偶首重德行,德行裡面首重孝道。你看這個人,你嫁女也好,你娶媳也好,關鍵看對方是不是個孝子、孝女,你不要看他對你自己兒女怎麼樣,你要看他對他自己父母怎麼樣。假如他一天到晚,一個男生追你的女兒,天天能夠到你家門口為你的女兒送花,買了很多好東西供養你們家,非常的熱情,這個時候你得冷靜一點,不能說他對你好就是好。你要怎麼看?要看他對他父母好不好,你看他回家裡是不是每天能夠給他父母送一枝花,是不是天天非常熱情、非常孝順,常常買回供養,讓他父母開心,是不是這麼做,如果不是,那你得提高警惕了。《孝經》當中有一句話講得好,「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你看對自己父母不愛、不敬者,叫做悖德、悖禮,違背道德、違背禮義。這種人能把自己女兒嫁給他嗎?嫁給他了,他得到了之後恐怕面色就變了,比那個《聊齋》裡面畫皮變得還快,翻臉就不認人了,這種我們所說的白眼狼,社會裡有得是。這是擇偶不可不慎,事關兒女終身大計,這也是為人父母要想到。最重要的,要把這種理念傳授給自己的兒女,讓她自己有這種觀念,因為現在是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父母想要幫助兒女,兒女未必接受,這就很麻煩。他如果任情、任性,你根本沒辦法管他。最好的方式,讓他也來學習聖賢教育,懂得如何看人,懂得如何擇偶,那你就可以放心。不學這個倫理、道德、因果,那很可能會出現危險。

  這裡安士先生簡單提了幾條如何擇偶要注意的問題,「或年齒懸殊,難必齊眉偕老,或賤良各別,並非戶對門當」。這裡是講到男女雙方如果年齡相差懸殊的,譬如說相差二十歲以上,這就很難白頭偕老,這是明擺著的事實。如果是貧富貴賤相差太大,又是不能夠門當戶對。這個門當戶對確實不可不講求,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一個人他從小到大在一個家庭裡面成長起來,必然是受到這個家庭的價值觀、世界觀的影響,他做人做事的看法、想法、做法,都已經基本定下來了,要改變是不容易,要花很大的力氣,可能會有很多的摩擦。如果兩個家庭文化背景相差非常遠,這就很難門當戶對,這就會出現開頭的時候熱,慢慢的就涼了,慢慢就會起摩擦,最後以離婚告終,現在很多也是這個情況。

  所以怎麼樣子解決?最好是家家都來學習傳統文化,都學習倫理道德,大家都有共同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相去就不會太遠。至於說家庭的貧富、財產的差別,不是主要的問題,關鍵是要看他的德行、文化的差別。所以「是亦未可草率」,不能夠草率的行事。「至於室家之貧富,相貌之妍媸,則非所當計矣」。這是講到不要重家產之多寡、家境之貧富,這個不是主要的,也不要計這個女子相貌長得好不好看,那些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還是一個德行、一個是文化背景。

  好,下面安士先生講了兩則故事,第一個是出自於《孫侍郎記事》,叫「得書改過」。孫侍郎他叫做孫洪,他在少年時候就跟一個同窗(就是同學)一起讀書,互相都約定,如果收到家裡的來信都互相不要隱藏。這兩個同學很要好,真的是無所不談的,都是公開的。有一天他的同學收到一封家信,就把它隱藏起來不給孫洪看,結果孫洪發覺了,就追問他。他朋友就說了,這是因為家信裡面有些話不太適合給你看,怕你看了不太高興。孫洪說有什麼不能看的,非得要看。這個同學沒辦法,只好把他父親的信拿給他看。原來信中說到,是他父親昨天晚上做了一個夢,夢到一個官府,上面有公布出考取人員的名錄,他說你跟孫洪兩個人都在上面,但是孫洪的名下有一行紅字,有一行注解,這紅字寫到說某年某月某日孫洪替某姓人家寫了一個離婚協議書,因此上天責罰他取消名籍。

  孫洪一聽就很驚訝,同學就問他是不是真有這個事?孫洪就回答說這真的是最近發生的事情。他說我在有一個地方遇見一對老夫妻,天天吵架離婚,又沒有人給他們寫離婚書,他們都找我,我就給他代寫了。寫的時候自己還沒有在意,沒什麼想法,他們叫我寫我就想幫他們寫吧。結果他同學就說了,是這樣子,大概是我爸爸作夢,也並不是真的,就安慰他,他說像你這麼有才華的人應該考得上的。結果後來考試結束了,果然公榜之後,他的同學考中了,孫洪落榜了,這他倆才能相信這夢不是假的。孫洪心裡就很不高興,悶悶不樂。他同學就告訴他,你也不要擔憂,等我回去的時候我替你勸勸這兩個老人家復婚,怎麼樣?孫洪一聽也就覺得這個事情還是有補救。於是他的朋友就先到二老的地方,二老已經離了婚,還沒有結婚,於是這同學就把孫洪的事情,考不上的事都告訴他們倆,而且安排了酒席來給他們和解,勸他們復婚。結果這事情做過以後,這朋友就寫信告訴孫洪,孫洪也非常的高興,也非常感激這位朋友。結果後來孫洪以太學內捨生的名義免除了考試,他不用考試了。你看雖然一開始因為替人寫離婚書的過失金榜除名,但是一改過,馬上不用考試就一路青雲直上,一直做到了侍郎,侍郎就是現在講的副部長,很大的官。孫洪在任期期間,每到一處,凡是遇到離婚的事情,都想方設法來調解,所以保全了很多的家庭。這是什麼?改過依然能夠得福。

  安士先生在評論當中說到,說宋朝末年在臨川有一個人叫王某,他的妻子被元兵給搶走了,結果這妻子不屈從,於是就自刎而死。過了幾年,他丈夫因為失去了妻子,就想再娶,但是怎麼娶也娶不成功。有一天夜裡就夢見他這位亡妻就對他說,我現在已經出生在某家,今年已經十歲,十年過去了,他太太說,再過七年後就要嫁給你,成為你的妻子。結果他的丈夫第二天早上真的就派人去尋找,按照夢中他這亡妻所說的去找,結果果然就找到了這戶人家,於是這個丈夫知道這就是他的妻子投生的。所以就先下了禮聘去求婚,結果對方也答應了。所以你看看夫婦的姻緣真的是前定的,怎麼可以隨便的破壞?

  下面安士先生舉出「離書現果」這個案例,出自於《勸懲錄》。這是在順治戊戌年,有一次科舉考試,在點名的時候,有一位考生他的筆筒裡面被人發現有一張離婚書,結果考官看了之後大怒,把這個書生打了一大頓板子,撤銷了他舉人的資格。後來查問原因,原來是他的同窗,他同學想要奪人的妻子做為妾,這個書生就出謀畫策。首先造謠中傷那個女子,使到他的丈夫發怒,要休她,然後又從中替這個同學做媒,還代這個女子寫好了離婚書,結果這個離婚書藏在筆筒裡面,被人發現了,當下就挨了板子,撤銷了他的考試資格,這是現報。所以安士先生在評論中說到,上天是最痛恨破壞別人婚姻的人。古人學了倫理道德,都是這樣的一種觀念,已經結婚以後,不能夠輕易的讓人離婚,沒有結婚以前,如果名義已經定了,也不能夠隨便變更,這都是事關陰德的事情。

  在民國時代有一位著名的詩人叫徐志摩,這個很多人都知道,他曾經做過北大的教授。他出生在一個富裕的家庭,父母很愛他,給他娶妻生子,送他到英國留學。結果到了英國之後受到了污染,看到別的女孩子,就生起愛慕,嫌棄他自己家裡的妻子,結果後來逼著他妻子離婚。後來他追求的那個女子又跟人結了婚,他沒辦法,最後回到北京。結果又追求陸小曼,陸小曼已經是有夫之婦,結果他又跟陸小曼很親密,最後讓陸小曼也離婚了,這倆人後來結了婚。結果徐志摩父母非常生氣,斷絕了給孩子的供給。徐志摩當時在北大教書,也是沒辦法,靠教書維持生活,他的新的太太陸小曼又是一個奢侈的人。後來還到了上海,過著糜爛的生活,讓徐志摩非常的生氣,兩個人天天吵架,結婚才五年,吵架都不斷。最後徐志摩從上海回北京的路上,他因為去北京去看他過去所追求過的那個女子,你看都是這個淫欲心,結果在路上這個飛機,那時候民國的飛機是很差的,就失事了,結果徐志摩就結束了他三十五歲的生命。你看看,自己破壞自己的婚姻,還破壞別人的婚姻,下場就是這樣子。他的老師梁啟超對他也是責罵,梁啟超罵他,你這個人性情浮躁,在學問方面沒有成就,你這個人用心不專,以至於離婚再娶。所以「德有傷,贻親羞」,讓父母師長都生氣、憤恨,那下場當然就是這麼淒慘。所以破人婚姻怎麼能夠去做?

  好,今天時間到了,我們就學習到此地。有不妥之處請大家多多批評、指正。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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