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位同學,這是從網路上來的,他說佛教對於體細胞核移植術正確的看法為何?因為台灣有部分的出家師父認為,將某成體(就是病人身上自己細胞的細胞核)植換到一個去核的卵細胞之中,進而啟動胚胎,發育出一個與原先成體具有相同遺傳訊息的新個體,殺死胚胎之行為不算是殺生。部分的出家師父認為,利用這個胚胎在胚胎發育過程中十四天之內,取干細胞的過程當中,胚胎將被犧牲掉的行為不算殺生。不知這種看法是否正確?請法師開示。
答:殺生與不殺生,佛法裡面,就是在戒律裡頭,講得很詳細,你不能夠死在戒條之中。每一條戒都有開、遮、持、犯,譬如你現在生病,醫生說一定要用動物的東西來治療,現在你要不要接受?接受就殺生了。這個裡面有兩種情形,一種是為自己,我自己寧願捨自己的生命也不願意殺生,不願意殺生來治好我的病。很好,縱然你死了之後,生天,絕不墮落;持戒的果報前天我們講過,持戒的果報生天,絕不墮落,這是一種選擇。第二種,如果你有能力幫助許多眾生,那你就可以接受。我有強壯的身體,我可以弘法利生,我可以教化眾生,我可以化解許多眾生的災難,這行,這個決定沒有問題。小動物捨一條生命幫助你,你做的這些功德都有牠一分,牠做畜生哪能做這個功德?所以,牠也會願意捨生命來供養你,奉獻你,這講得通,不是講不通。如果我身體恢復了,依舊還在造業,那就錯了;我能夠積功累德,能夠斷惡修善,這是功德,這是可以的。所以怎麼樣衡量,要看自己起心動念,要看自己的行為。佛法是圓融的,佛法合情合理合法,這也都是無有定法可說,戒律也都是活活潑潑的,不是死的。(淨空法師·答香港參學同修之十一 20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