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淨法師:彌陀名號(下篇)
二、名體 《佛學大辭典》 呼召體者為名,為名所诠之實物為體,世間一切之事物,名不即於體,體不即於名,名體各別,是曰名體互為客。若佛菩薩之名號及真言陀羅尼等,名即於體,體即於名,是謂之名體不離。 三、名義 《佛學大辭典》 名者體上之名稱,義者體上之義理。如言諸行無常,諸行為名,無常為義。又呼召之名目,謂之名,為名所顯之法體謂之義,依此義則名義者,與所謂名體或名法同。然就其名與義言之,有名即於義者,有不即者,名即於義,如呼火而出熱,諸佛之名號及陀羅尼是也,此雲真言。名不即於義,如火之名無熱之用,世間一切之名字是也,此雲假名。智度論二十五曰:“問曰:義之與名為合耶為離耶?若合名,說火時應燒口。若離,說火時水應來。答曰:亦不合,亦不離。古人假為立名,以名諸法。後人因此名字識是事,如是各各有名字。”肇論曰:“名無得物之功,物無當名之實。” 《佛光大辭典》 指名稱與義理。如謂“諸行無常”,則諸行為“名”,無常為“義”。蓋呼召表顯諸法之本體者,稱為名;而諸法本體之真實義,稱為義;以名能诠顯法體之真實義,故稱名義。然名系假立施設,雖能诠義,卻非諸法之本體,故名與義二者有相即、不即之二種關系。就相即而言,如諸佛菩薩之名號、真言、咒語等皆是,此乃諸佛菩薩之名號中,蘊含廣大不可思議之願力及功德,故其名號與其法體之實義不二,名即是義,義即是名,稱為名義相即、名義不離、名義不二;與“名體不二”同義。若就不即而言,如說火時,無熱之用,即為名義不相即之關系。〔大智度論卷二十五、肇論、往生論注卷下〕 四、名義不離 《佛學大辭典》 世間一切之事法,雖皆名義乖離,而諸佛菩薩之名號及陀羅尼等,則皆名義不離。又謂之名體不二。如阿彌陀佛,以阿彌陀為名,以光明為義,為體為法,此名與義,相即不二,故稱阿彌陀之名即已攝取光明矣。往生論注下曰:“問曰:名為法指,如指指月。若稱佛名號便得滿願者,指月之指應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稱佛名號亦何能滿願耶?答曰: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異法。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梵咒音辭等是也。如禁腫辭雲:日出東方乍赤乍黃等句,假令酉亥行禁不關日出而腫得差。(中略)有名異法者,如指指月等名也。”定善我傳通記三曰:“光之與名即是名義,名義具足,有不捨益。” 五、名體不二 《佛光大辭典》 名,為能诠者,能诠表顯明體;體,為所诠者,即事物之本體。蓋“名”系诠表事物之一種方便設施,而非事物之本體,故世間一切事物,名不即於體,體不即於名,即名體各別。然諸佛菩薩之名號、真言、陀羅尼等,除表顯諸佛菩薩之真如體性外,更蘊含諸佛菩薩廣大之願力與功德,故其名號、真言等與本體不二,名即於體,體即於名,稱為名體不二。又稱為名體相即、名體不離。此與往生論注卷下、安樂集等所舉之“名法相即”之說同義。 《真宗大辭典》 (節譯) 南無阿彌陀佛名號與阿彌陀佛之實體,有相即不二之關系。《安心決定鈔》言:“名體不二弘願之行故,名號即是正覺之全體。正覺之體故,即是十方眾生往生之體。往生之體故,我等之願行無不具足。”此是名體不二之出據。 《往生論注》下卷言:“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實體謂之法),有名異法。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禁咒音辭等是也。”以彌陀名號即是法故,信而稱念,能破除一切無明,能滿足一切志願。 《安樂集》第二大門廣施問答,亦同此說。 又,法位《無量壽經義疏》言:“諸佛皆德施名,稱名即稱德,德能滅罪生福,名亦如是。若信佛名,能生善滅罪”。 以上諸文皆說明名法相即不二之旨。 阿彌陀佛之實體與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兩者有如此不離不二之關系。佛之名號本身,非離實體而孤然別存故,此謂之“名體不離”。又,佛之實體與名號,如冰與水之不二,此謂之“名體不二”,以何而言不二?謂佛體所有功德能力,與名號所具功德能力,完全同一無差別,故言不二。 凡我等人類之名,皆為呼喚實體之假名符號,其名之本身並不具何等能力與作用,故不能成為名體相即不二。然而阿彌陀佛之名號,與阿彌陀佛之實體,相即不二,故名號具備佛體所具之全德全力,因此彌陀名號能與眾生大功德、大利益。 佛證悟萬象無礙圓融之理,故得名與體有不二關系,雖名體不二,然佛體乃理悟對象,名號為信念對象,故兩者分界不可混亂。 詳言之,佛體屬理悟對象,非是信念對象,亦即佛體是息慮凝心之定慧方得認識接觸,非由稱念而認識接觸。因此,能悟之人可由定慧而領受佛體所有功德,而不能由稱念而領受其功德。 有此次第故,聖者可由息慮凝心之定慧而能夠直接接觸佛體,而領受其廣大利益,然而凡夫則完全不可能。故無有定慧之亂想凡夫,只要信受稱念而能利益之法──即是圓具佛體所有全德全力之名號。 可謂名號即佛體,佛體即名號;名號是有聲之佛體,佛體是無聲之名號,兩者不二。然不二與唯一,其義不同,於凡夫而言,所歸之法在於名號。 六、名號不思議 《佛學大辭典》 彌陀之名號,為惡人成佛之法,其功德之廣大無邊不可思議,故謂之名號不思議。 《佛光大辭典》 名號,指諸佛菩薩之稱號。此處則指阿彌陀佛之名號;以其功德廣大無邊,不可思議,故稱名號不思議。蓋至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六字名號),而蒙受稱念名號之功德者,即得往生淨土。又阿彌陀佛有無量壽(梵 amita^yus)、無量光(梵 amita^bha)之意,故南無阿彌陀佛亦譯作歸命無量壽如來(七字名號)、南無不可思議光如來(九字名號)、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十字名號)等稱。 七、名號實相法(譯自《淨土宗大辭典》) 阿彌陀佛之名號是實相之法,出自聖冏上人《釋淨土二藏義》二九所說。 即《觀經》下品下生“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為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之文,聖冏上人如是釋言:“問:文雲‘諸法實相,除滅罪法’,何不說念佛功德?答:名號是名,佛體是體,實相是義,滅罪是用,且說總義,不違總名。名體義用,不即不離。或於穢土說相之名號,或於淨土說即之實相,如是為顯即相之真宗。佛能成就至極無生清淨之名號,見生之濁水,立地即成無生之清水。名號實相,蘆花明月,見生無生,不脫殼龍。” 此分二義而解釋:一義者,名號與實相之關系,不過是本體與作用之異。二義者,相之名號與即之實相之關系,猶如蘆花與明月,都是同一白色,就此以說明見生與無生不即不離之理由。 八、名號為體(譯自《淨土宗大辭典》) 阿彌陀佛之名號,是淨土三經及《往生論》之本體。 昙鸾大師《往生論注》言:“‘無量壽’是安樂淨土如來別號。釋迦牟尼佛在王捨城,及捨衛國,於大眾之中,說無量壽佛莊嚴功德,即‘以佛名號為經體’。 良忠上人《往生論注記》言:“今經所诠,專在名號故也。所言體者,即是彼佛修生顯得三身萬德、總別功德,皆是佛體,則以此體,攝在名號。今經宗致,不出此意,故以佛名,以為經體。” 能莊嚴安樂國之阿彌陀佛所有功德即是佛體,其所有功德攝在於阿彌陀佛之名號中,此是淨土三經所說結歸之處。 又、阿彌陀佛之名號為《往生論》之體者,《往生論》言:“稱彼如來名,如彼如來光明智相,如彼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故。”此即壽光無量之名義者,名下之義;南無阿彌陀佛之佛名者,義上之名。因此,稱名之人,如彼名義,乘第十八、十二、十三等三願,易得往生阿彌陀佛之安樂國,是《往生論》之宗體。 九、“名”與“體”之關系 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與阿彌陀佛之佛體,兩者有相即不離不二之關系,略作說明。 一,名體相即。“名”者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體”者阿彌陀佛之法體,名所指之實體,“即”者不異。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等同阿彌陀佛之佛體,本身具備阿彌陀佛所有之全德全力,名與體,其作用不異,謂之“名體相即”。 二,名體不離。彌陀名號與彌陀佛體,此名之與體,並非各別,可謂“名外無體,體外無名”,兩者關系彼此不離,亦即佛之名號本身,非離佛之實體而孤然別存,故名“名體不離”,亦雲“名體相即”“名體不二”。 三,名體不二。佛之實體與佛之名號,如水與冰之不二,此謂“名體不二”。以何而言?謂佛體所有功德能力與名號所具功德能力,完全同一無差別,故言不二。 《往生論注》下卷說明彌陀名號“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眾生一切志願”之理由而言: 諸法萬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異法。 名即法者,諸佛菩薩名號,般若波羅蜜,及陀羅尼章句,禁咒音辭等是也。 如禁腫辭雲:“日出東方,乍赤乍黃”等句,假使酉亥行禁,不關日出,而腫得差。 亦如行師對陣,但一切齒中誦“臨兵斗者皆陳列在前”,行誦此九字,五兵之所不中。《抱樸子》謂之“要道”者也。 又苦轉筋者,以木瓜對火熨之則愈;復有人但呼木瓜名亦愈,吾身得其效也。 如斯近事,世間共知,況不可思議境界者乎。 《安樂集》第二大門廣施問答,亦同此說。 以彌陀佛名即是彌陀佛體故,彌陀佛名本身具備阿彌陀佛所有之全德全力,信而稱念,能破眾生一切無明,能滿足眾生一切志願。 《大經》言: 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易行品》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 《普門品》言(意): 一心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免諸災難,得諸利益。 法然上人依《論注》之意,而提出“萬德所歸”之“名號觀”而言: 念佛是勝,余行是劣,所以者何?名號者是萬德之所歸也。 然則彌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內證功德,相好、光明、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阿彌陀佛名號之中,故名號功德最為勝也。余行不然,各守一隅,是以為劣也。 譬如世間屋捨名字之中,攝棟梁椽柱等一切家具;而棟梁等一一名字中,不能攝一切。 又於〈大原談義〉言: 至極大乘意者,體外無名,名外無體。 萬善妙體即名號六字,恆沙功德備口稱一行。 大願業力所構出,令萬德讓與行者; 他力難思巧方便,令一稱超過眾善。 知識廣贊,猛火為涼風; 善友教稱,金蓮如杲日。 名號大利無上功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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