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淳法師:父母與子女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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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有四種倫理,一種是父母與子女的倫理,一種是夫妻間的倫理,一種是兄弟姐妹間的手足倫理,一是父母子女、兄弟子姐妹以外的親眷倫理。佛陀將家庭倫理中父母與子女的倫理擺在第一位,應有特殊的意義。父母子女具足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家庭,才能延續家庭倫理,父母與子女有相互恩酬的道理,這種相互恩酬的道理如法實踐,才能維護家庭的綱常;家庭的綱常維護住,家庭才能和樂幸福;家家和樂幸福,自然社會安和有秩。否則家庭不安、不樂、不幸,成員彼此仇怨,家即不成家;失秩的家庭多了,必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佛陀為在家人訂定了父母與子女間的基本規范,讓世間父母子女各有依規,各盡本份,以維持彼此的倫理,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
  《中阿含.善生經》:“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雲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雲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長阿含.善生經》:“當知六方,雲何為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雲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雲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綜合二經的內容,人子對父母的親愛供養責任有五:(一)子女要光大家業、門庭和財富;(二)不斷父母正業,不讓父母蒙羞,不作敗家之子;(三)要供養父母一切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快樂等生活所需,讓父母生活順心愉悅;(四)不背逆父母之正教,有事告知,不令父母擔心;(五)對父母尊重恭敬,父母除生活所需外,如有其他想望,應盡量滿足父母,把自己所有的財物奉獻給父母。第五點或許多數現代人會有意見,認為無法執行,但是如果對照佛陀為父母所訂定的基本規范來看,這是合理的;在父母與子女都具足平等心、相互恩酬心、相互行慈悲喜捨的前題下,這一點是行得通的。
  父母對子女的親愛責任有五:(一)親愛憐念兒女,隨時提供子女成長生活一切所需;(二)教之以善知識,引入善道,制止子女為非作歹,步入惡途;(三)教令子女學習工作,經營事業,不負債務;(四)為子女完成婚嫁,協助子女成家立業;(五)父母所可意之財物盡付子女。同樣的這第五點在現代社會也難以行得通,因為這條也是在子女盡心盡力恩報父母的條件下所建立的規范,現代人如果缺乏相互恩酬的觀念,又對子女缺乏安全感,這一條也就滯礙難行而必須適度隨緣修改了。再者,從佛經的一些內容看,佛在世時,的確存在不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問題,的確有人鄙吝,既捨不得供養兒女,也捨不得供養父母,死時留下許多財富,連子女親人都不知道,所以佛陀才訂下這一規范。筆者想,佛陀如果仍住世,應該也會同意修改這一規范。
  有關家庭的不幸事件,不外乎家庭的每個份子未能安守本位,未能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未能如實提升自己的福德因緣,未能感恩造福家人而致之。更甚者,把家人當成出氣筒,當成冤家,當成洩怒、洩忿、洩欲的工具,當成金錢的供應站,或債主。如果父母與子女能依循佛制的倫理,相親相愛,相照顧,相造福,相恩酬,相體恤,相成就,一定家庭和樂,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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