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大師:合格出家人的十項修身准則
編者按:出家是為學佛,是為證悟佛道,但在學佛證道之前,先要學會修身。明代蓮池大師對出家人如何修身提出十條要求,堪稱修身十大准則。其實,何止是出家人,除去“不近女色”一條,其余九條內容,常人也應深切體悟、如實踐履,真能做到這些要求,就能成為一位君子,也為學佛成聖打下根基。 命存呼吸,時不待人。(圖片來源:鳳凰網華人佛教攝影:徐華) 未論學佛,先學修身。今開十端,眾當谛聽: 一不欺心 謂盜常住物,騙施主物,裝佛印經,齋僧起會,造寺鑄鐘,修橋砌路,如是財物,私己用度,乃至瞞人瞞官瞞天瞞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 二不貪財 謂雖不盜騙,如前所言,但好積財帛,悭吝不施,置產收息,放債取利:皆名貪財。 三不使奸 謂當言之事,隱忍不言;當谏之過,坐視不谏;外示癡呆,內藏譏貶:皆名使奸。 四不用謀 謂不安天命,唯運人謀,或謀住居,或謀徒眾,或謀經忏,或謀儭施,或謀作法主,或謀作戒師;乃至交結惡友,出入衙門,情識厚薄,私心好惡,策劃營為悖理等事:皆為用謀。 五不惹禍 謂輕人笑人,叱人謗人;妒人之能,揚人之惡;收人走失,占人產業;好興詞訟,不肯讓人:皆名惹禍。 六不侈費 謂廣造房屋,不知慚愧;豐富飲食,不知慚愧;華麗衣服,不知慚愧;多置產業,不知慚愧;精制器用,不知慚愧;輕賤五谷,不知慚愧;恣意佚游,不知慚愧;蓄養奴僕,不知慚愧;賄厚狂朋,不知慚愧:皆名侈費。 七不近女 謂年少尼僧,結為道友;人間婦女,拜作干娘。數往俗家,探親望眷;乃至母未七十,子與同居,不避譏嫌:皆為近女。 八不外鹜 謂趨蹡富室,干谒貴門,或乞詩文,或求匾額,或假權勢,或索錢財,終日奔波,不思靜守:皆名外骛。 九不避懶 謂晨昏禮誦,屢至愆違;行務勤勞,慢不隨眾:皆名避懶。 十不失時 謂命存呼吸,時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陰可惜,漠然空過:是名失時。 如是,前之九事,切宜戒之,最後一言,努力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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