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50美元放到人行道上
最近美國一家全國性的電視台制造了一件小事,來看看普通老百姓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對那件事處理的方式不同,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每個人的道德水准。 這件小事很簡單:把一張50美元的鈔票扔到公共場所,把電視的鏡頭對准那張鈔票,看看每一個人撿到那張鈔票後,是拾金不昧呢,還是物歸原主。 第一個撿到那張鈔票的是這位老人: 由於他撿到的鈔票上沒有任何失主的信息,他理所當然地往兜裡一揣,走了。美國的規矩是:在公共場合誰撿到現鈔,誰就擁有它,除非失主前來索取。這位老人以為今天運氣不錯,但幾秒鐘後電視台的記者就上前“掛失”。這位老人二話不說,立即把50美元還給了失主。 這項試驗的缺陷在於:由於撿到現鈔的人不知道失主是誰,即便想奉還給失主也無法做到。在這種情況下,“拾金不昧”有確實的技術難度。 所以記者改進了試驗,把那張50美元的現鈔和一張700美元的待存支票以及一張總共750美元的存款單夾到一起。支票和存款單上寫明了存款人和銀行的信息。只要一看就知道失主是誰,而且銀行就在不遠的地方,把它往銀行一送,銀行可以立即找到失主。 當然,誰撿到這個,也可以撕了那張支票和存款單,留下現鈔,揚長而去。這樣做並不違法。 第一個撿到這張可以找到失主的50美金的漢子,名叫Fred: 撿到50美金後,Fred並沒有欣喜若狂,而是東張西望,看看有沒有失主在尋找失物。20秒鐘後,Fred毫不猶豫地跨入了那家銀行,把手上的東西一把交給銀行,請銀行代找失主。銀行事先被通知了這一試驗,立即把Fred介紹給了電視台記者。那記者問Fred為什麼撿到錢後不私留。 Fred回答說:人在做,天在看(“God is watching.”)。 四個小時過去了,一個又一個人撿到了那張鈔票,可是幾乎每一個人都和Fred那樣,拾金不昧,按照存款單上的信息,把錢送到了銀行。看來這50美元現鈔是送不出去了,好人實在是絡繹不絕: 這裡拾金不昧的好人包括了各種職業以及不同的收入。 例如這位拾金不昧的女士是一位下崗者。失去了工作,但沒有失去良心和善心: 這一位拾金不昧者是一位公車司機。拿著幾乎是最低的時薪,卻不放棄做人的原則: 下面這一位拾金不昧者是不是有點面熟? 對了,他是我們的同胞,一位中國餐館的送外賣的小工: 我不知道上面這位同胞是一位在校學生出來打工掙學費,還是畢業後找不到工作靠在餐館裡掙錢艱難地維持生活,但我知道這位同胞的道德和良心遠好於我們這些在美國坐在辦公室裡養尊處優的白領中國人。 他的底薪也許不過區區兩美元一個小時,外賣一次不過只能掙到三五美元的小費。扣除汽油費和車輛維修費,也許他每天辛辛苦苦能掙到手的不過是三四十美元,大概是我們一小時的薪金。一張五十美元的現鈔對於他來說是一張大鈔。但他毫不猶豫地把它交給銀行而不是留下來。這種精神如今到哪裡去找到? 當記者問這位在中國餐館送外賣的小工為什麼不拿下那張現鈔時,他的回答既不豪言壯語也不華麗:這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No,I don’t want it,it’s not my money!)這位同胞說出了人生很淺顯的一個道理。 如今在中國誰要是說這種話,即使不會被人罵為“腦殘”,我看至少也會被冠以“智弱”。這位同胞在五秒鐘內的善舉,勝過那紐約時報廣場上千百萬美元的國家形象廣告。 要說美國人個個都是拾金不昧的好人,那顯然是過分誇張了。有兩位大媽,撿到了那張50美元票子後,理所當然地把錢留下。其中有一位是當著她女兒面這樣做的。另一位大媽更雷人。當記者前去詢問她那樣做的原因時,她當場痛罵記者。 那個50美元的鈔票的試驗,最終還是終結於一位撿到它的一個名叫“莎蒙”的老大媽手中,這個故事催人淚下。 莎蒙大媽今年64歲了,曾在一家醫療機構裡做了12年的護工。經濟不景氣使她失去了一切。她流浪街頭,無家可歸,每天要走兩個小時的路程去一個朋友家吃上一頓熱飯,然後要趕回流浪者收容中心過夜。她在銀行的賬戶上只有10美元的存款,兜裡只有7美元現金。那就是她的全部“財產”。那一天當她撿到那張50美元的現鈔時,她有所有的理由扣下那張現鈔留給自己花,那既不犯法也不違反道德,她太需要錢了。50美元可以使她的“財產”翻幾番,或者讓她飽餐幾頓,可以讓她買幾件舊衣服御寒,或買一雙新鞋。如果她這樣做,全世界不會有任何人指責她的。但是這個流落街頭的大媽卻做出了讓所有人震驚的事:立即毫不猶豫地把撿到的錢送進了銀行,要歸還給失主。 記者含著眼淚問她為什麼不把錢留下給自己用,她說:“我小的時候我媽媽就告訴我,永遠不要偷竊。”記者感動了,銀行感動了,所有在場的工作人員感動了。記者不想繼續那個試驗了,決意要把那張50美元的鈔票錢送給這位拾金不昧的流浪者莎蒙大媽。莎蒙大媽含著眼淚收下了。 也許,在不久的一天,這位大媽會在饑寒交迫中離開這個世界,但那一天她在短暫的20秒鐘內向世人敘說了一個真實而又美好的故事。布魯克林的大街上也許不再有她的足跡,但她的精神深入人們的心中,永遠,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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