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財富觀
由福業而非神賜:說到財富,簡單地說,一切都從布施福德而來,從布施業因的感果得來。我們所有的財富,無論小至粒米,大至全世界,都是從我們的福業而來,而不是什麼神所賜予的。神教的信仰者,把他們的一切財物享受,都看作神造而賜予享受的。他們對日常的飲食,都當作神賜而在感謝他的恩典。這原是“靠天吃飯”的幼稚想法!但是佛說:這是依我們自己所積的福德得來的。在過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業,那麼現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報,甚至窮困到無以為生。所以過去世的福業,決定了我們現在的財富與享受。
一切是神所賜予的,理論上決不能使人滿意。例如嬰孩初生,他們所處的家庭,為什麼大有貧富的差別。這不能說是他們對神的信仰有所不同。如厚彼薄此,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再說,有多少人,對神的信仰是虔誠的,但一直過著窮困的生活,這又怎樣解釋呢?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賜,認為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業力,才決定自己的福報如何。
從眾緣而非定命:財富從布施福業得來,雖是絕對的定律,但其中還有許多問題。
一、有宿因或更待現緣:如說過去積有福業,現在享有福報,那末現在的我們,不是就可以坐享福樂嗎?一切可以不勞而獲的定命論,是不對的。因為我們知道,雖有布施業因,而福報現前,大抵還是要有現緣的。有一笑話,可以助明這個道理。有人生下來後,被很多算命的,算定為命運好,大福大壽。此人因此而驕傲懶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這麼一位丈夫,也只有終日怄氣。一次,她准備回娘家去住幾天,想到那位懶丈夫,沒有人烹饪,送到面前,他是不會去動手的,可能會餓死。於是便替他制了夠半個月吃的大米糕,中間留一圓孔,掛在他的頸項上,讓他餓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來,哪知一進家門,便見那位懶丈夫餓死在一邊。原來他懶得要命,只吃到低頭吃得到的部分,連把大米糕轉動一下也不肯動手。這當然是笑話,正說明了偏信前生福業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業,有的能自然感報,不須要功力,如嬰孩的生在富貴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業而外,還要依自己現生的功力——現緣。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獲。如農夫種田,播下種子(如宿世施業),還得勤勞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現生功力),才會豐收。不然,坐等收獲,那是沒有把握的。除非少數的田土肥,雨量足,但雖有收成,而產量不會多(如宿生的福業,自然感報)。種田是這樣,種福田而得福報也是這樣。所以不能專依宿生的福業,還得靠現生的功力。如專依宿業,成為定命論,那就像懶人一樣,結果可悲慘了!佛法不是定命論,請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惡因:關於福報,我想說幾句話,大家不要驚慌!財富從布施的福業得來,那末現在辛苦地做生意,或從政,或勞動而得的財富,是由福業而來嗎?是的。盜匪劫掠所得的,或貪污欺詐所得的財物,也都是福報嗎?是的。這似乎太危險!有財物就是有福報,這不等於獎勵作惡嗎?不會的。依佛法說,這些非法得來的財富,從往因說,雖從福業而來;但從現緣——得財的方法說,卻是種下惡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財,甚至這份福報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惡的苦報了。
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報,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則去實現。如種田的,下種以後,得老老實實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會逐漸地長大,開花結實,為我們所受用。傳說:有一愚癡的農夫,插秧以後,天天去田裡觀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為苗生長太慢了。一天,到田裡去,把所有的秧,都給拔得高一些,他才滿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時,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農夫,不讓秧苗正常地生發長大,卻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長。苗是長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長,因為有部份潛在土裡;如土裡沒有,那拔也是不會長的。福報也如此,如沒有前生的福業,用非法的手段,也還是不能得到。即使有宿生福業,不以正法而得應得的財富,福報得到時,惡報也就在眼前了!財富都由福業而來,這是徹底的道理。但有了福業,還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財,種下惡因,真是把自己的福報糟蹋了。所以佛說:“如法求財,不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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