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亭法師:華嚴經 淨行品 講義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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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嚴經 淨行品 講義 第三卷

  南亭法師

  每偈之中的後二句,或前句是因,後句是果,如雲:“所行無逆〈因〉,成一切等〈果〉。”或二俱是因,如雲:“巧事師長,習行善法”等。或二句俱是佛果,如雲:“永離煩惱,究竟寂滅”;此二者,皆為佛果所有故。或二句俱通因果,如雲:“以法自娛,了伎非實”等。以法自利或者利他為娛。“娛”者,自在運用,不用心故。“伎”,即技藝,等於現在的娛樂場所。偶爾遇到,眼見、耳聞;心不附物,以其矯揉造作,非實在故。或三、四二句,共成一句,如雲:“演說種種,無乖诤法”。或後二句中,初句所入法,如雲:“知家性空”,後句所成益,如雲:“免其逼迫”,“知家”、“性空”者,即空之理性已與行者之心吻合故,名所入法。既知家性本空,則不即不離,善於處理而不受其逼迫。

  三、一百四十一願中,一○二願,如願於他,“得堅固身、心無所屈”,則自必成第一“十個雲何”中之三業離過成德之德,即“雲何得無過失身、語、意業”以及“不害”、“不可毀”、“不可壞”等“身、語、意業”。一百一十一願中“具足成滿,一切善法”,則自成就“堪傳法器”。二十一願中“深入經藏、智慧如海”,則自必成於“眾慧”。二十六願中“具諸方便,得最勝法”,則自必成就“具道因緣”。七十願中“語業滿足,巧能演說”,則自必成就“十善巧德”。七十四願中“得善意欲,洗除惑垢”,則自必成就“七覺三空”。一二二願中“所作皆辦,具諸佛法”,則必成滿“菩薩行德”。第十願中“捨眾聚法,成一切智”,則自必成就“如來十種智力”。一三一願“皆如普賢,端正嚴好”,則自必成就“十王敬護”。二十二願中“統理大眾,一切無礙”,則自成“饒益、為依、為救”等德。三十九願中“入第一位,得不動法”,則自成就“超勝第一德”。以十一願配上二十個雲何,總別一百一十一種德,文顯可知。前後通別交絡,構成一切願成一切德,一切德成一切願。願固一多相即,成德亦一多镕融。

  四、正釋經,文長,分為十:一、有十一願,明在家時願;二、有十五願,出家受戒時願;三、有七願,就坐禅觀時願;四、有六願,明將行披掛時願;五、有七願,澡漱盥洗時願;六、有五十五願,明乞食道行時願;七、有二十二願,明到城乞食時願;八、有五願,明還歸洗浴時願;九、有十願,明習誦旋禮時願;十、有三願,明寤寐安息時願。

  第一、有十一願,明在家時願。

  佛子!菩薩在家,當願眾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

  “家”為父母、夫妻、兒女團集之所。“在家”:尚未出家以前是在俗人,名曰“在家”。家是一個枷鎖。多少男女貪愛系縛於家,不得解脫。這就要歸依三寶,信奉佛陀,受尊師教誨,用觀察的功夫,因觀察而“知家性空”。家,本是眷屬的集合,幾年、幾十年的同居,世間上沒有不散的筵席,更沒有一成不變的個體。但佛教也不是教你拋家出走,祗是教你“知家性空”,在性靈上不受家庭變故的“逼迫”。自己知道,同時也願他人知道,所以有“當願眾生,知家性空,免其逼迫”的一願。

  孝事父母,當願眾生,善事於佛,護養一切。

  父、母是我身之所由生也。《詩經》上說:“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又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育養之德,昊天罔極。”1所以中國的文化,以人倫為第一。先王以孝治天下,不是沒有道理的。《梵網經》上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2。所以我們對於父母要孝、要事,並且願一切眾生和我一樣,對父母要“善事於佛,護養一切”。護是保護,養是供養。“善事於佛”之“於”,易為“如”字,就更明白了〈待續〉。

  【注】

  1.出於《詩經》小雅?谷風之什?蓼莪:“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瓶之罄矣,維罍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谷,我獨何害?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谷,我獨不卒。”此詩謂此為人民勞苦,孝子不得終養之詩。

  2.出於《梵網經》卷第二〈盧捨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卷下:“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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