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事勿忙,忙多錯”之例證
原標題:取錢後忘取銀行卡 1600元錢被取光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李天宇)接下來的幾天,在成都出差的江蘇人王充(化名)可能要面臨“身無盤纏”的窘境,12月5日,他在府青路某銀行取錢時忘記了取卡,結果轉身大約一分鐘,卡裡的1600元就被取光了。6日,王充向成華警方報了警,警方已介入調查。 王充告訴記者,5日下午4點半,他來到府青路銀行,在ATM機上取了1000元錢後轉身離開,因走得匆忙忘記取卡。直到晚上,他在清理錢包時發現卡不在了,才意識到卡可能還塞在ATM機上。 一晚夜不能寐,王充6日一早便來到銀行,遺憾的是,銀行卡已經不在了,卡裡僅存的1600元也被取走。究竟是誰偷取了卡裡的錢?銀行工作人員經查詢後告訴王充,就在他取完錢後大約1分鐘,有人來到他之前操作的ATM機,把卡裡的錢取走了,至於取錢人的信息,銀行沒有透露,工作人員稱,監控將提供給警方,配合調查。 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陳軍律師表示,行為人在發現他人遺忘在ATM機上的銀行卡,便趁持卡人尚未發現之機,采取秘密手段持續進行取款,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盜竊。根據《刑法》及相關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即被稱為“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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