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法師:金剛經講話(節選)(2)
持經功德分第十五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譯 文
「須菩提!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在早晨時,以等於恆河沙等身布施;中午時,又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夜晚時,也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如此一天三次布施,經過了百千萬億劫都沒有間斷過,這個人所得的福德,是難以計量。但是,如果一個人,他只是聽聞此經之經義,誠信不疑,悟得般若真理,發心依教修持,那麼他所得的福德,勝過以身命布施的人。又何況將此經書寫、受持、讀誦,為他人解說的人,他不但明了自己的本性,更使他人見性,所得福德,就更加不可勝數了!
「須菩提!總而言之,這部經所具的功德之大,不是心所能思,口所能議,秤所能稱,尺所能量的,它重過須彌,深逾滄海,不但功德大,而且義理深,是如來獨為發大乘菩薩道心以及發最上佛乘的眾生而說的!如果有人能受持讀誦《金剛般若經》,並且廣為他人說法,如來會完全知道此人,並眼見此人,皆能夠成就不可稱量、無有邊際、不可思議的功德。唯有這等具備般若智慧,而又能讀誦解說經義的行者,才能承擔如來『無上正等正覺』的家業。為什麼呢?須菩提!一般樂於小法的二乘人,執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對於此部大乘無相無住的妙義,是無法相信接受的,更不願讀誦,更不用說為他人解說了。
「須菩提!般若智慧在人人貴,在處處尊,所以不論何處,只要有這部經的地方,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都應當恭敬供養。應當知道,此經所在之處,即是塔廟,一切眾生都要恭敬地頂禮圍繞,以芳香的花朵散其四周,虔誠地供養。
注釋
持經功德者,意即是「受持此經,功德無量”之謂也。第十四分說的是忍辱捨身,皆是在破我執;我執破後,更須悟般若真理,進而持經受典,徹悟我法二空。若能如此,則得法性功德,即是不可思議。
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
猶言上午、中午、晚上。
劫:
意譯為最長久的時間。人壽自十歲起,每百年增加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為一增劫;復自八萬四千歲起,每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為一減劫。合此一增一減,為一小劫;集二十小劫為一中劫;世界成住壞空等四期,各經一中劫,共四中劫,為一大劫。
修持《金剛經》一共有十種方法,也就是“十法行”。(一)書寫,恭敬書寫本經,這就是修行;(二)供養,將經典供奉在塔裡、佛殿裡,以此誠心供養,以此誠心供養,也是修行;(三)施他,就是印經布施他人,使經典能夠廣為流傳;(四)谛聽,用心地聽聞經義,這也是修行之一;(五)宣說,聽聞了經義之後,能夠為別人講解經文,解除文字障礙;(六)受持,自己能持這個道理,在生活之中,廣大地發揮,也是修行;(七)開演,把義理詳細地宣說,令他人也能徹知徹悟;(八)諷誦,讀誦《金剛經》也是修行;(九)思惟,就是深入義理,靜默思想,以發衍經義的甚深奧妙之理;(十)修習,也就是因思而行,證入聖果。
大乘:
亦名上乘。乘,為乘載之義。佛法能乘載因地行人,由迷此岸,到達果地,覺的彼岸,所以名“乘”。聲聞、緣覺二乘,只求自了生死解脫,有智無悲,不度眾生,名自了漢,亦即小乘;菩薩則空有不著,悲智雙運,自利利他,上求佛道,下化眾生,故名大乘。
小法:
即是小乘法。《法華經.方便品》雲:“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佛之說法,實際並無二致,只因弟子發心不同,致使淺者見淺,深者為深,而有大小乘之別。
能淨業障分第十六
「復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譯 文
「再說,須菩提!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一心修持讀誦此經,若不得人天的恭敬,反而受人譏罵或是輕賤,那是因為此人先世所造的罪業很重,本應墮入三惡道中去受苦,但是他能在受人輕賤之中,依然不斷地忍辱修持,了知由過去惑因而造下惡業,今信受此經,由於信心清淨,便知惑業亦空,就可使宿業漸漸消滅,將來證得無上正等正覺。
「須菩提!我回想起過去無數劫前,在然燈佛處,值遇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都一一親承供養,一個也沒有空過。假使有人,在末法之中,能誠心地受持讀誦此經,所得的功德,和我所供養諸佛的功德相較,我是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不及一,甚至是算數、譬喻所無法相比的。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末法之中,受持讀誦此經,所得的功德之多,我如果一一具實說出,或者有人聽我說這些功德,其心會紛亂如狂,狐疑而不相信。須菩提!為什麼有人聽了會這樣心智狂亂呢?那是因為這部經的義理甚深,不可思議,所以持受它所得的果報也就不可思議。」
注釋
所謂業障,或是宿業,或是現業,皆可障蔽真如自性,在六道輪回之中,生滅無已,沒有休止。若能受持讀誦般若甚深妙理,洞知一切皆是幻相,皆是虛妄,則不再隨境轉業,而能境隨人轉了。深入般若,虛妄淨盡,故曰能淨業障。
業:
造作之義。是指行為、所作、意志等身心的活動。一般分為三種,即是身口意三業。業的性質,有善、惡、無記(非善非惡)三種。所造者為五逆十惡之罪業,將來必受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之業報;若造五戒十善之善業,將來可得人天等善道之福報。
阿僧只劫:
意謂無窮極之數。
那由他:
指極大之數,有說是百億,也有說是千億,或更大之數。 果報:
吾人今日所受之境,乃過去世所作業因的結果,故曰果;又為應於其業因而報者,故曰報。
究竟無我分第十七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譯 文
這時候,須菩提向佛陀請示道:「佛陀!善男子、善女人,已經發心求無上正等正覺,應該如何保持那顆菩提心?如何降伏那妄想動念的心?」
佛陀了解須菩提再次啟請的深意,微笑颔首之後,以無上慈和的聲音說道:「善男子、善女人如果已經發心求無上正等正覺,應當如是發心:我應該發起無上清淨心,使眾生滅除一切煩惱,到達涅盤的境界,如此滅度一切眾生,但不認為有一個眾生是因我而滅度的。為什麼呢?須菩提!如果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等分別,那麼,他就不是菩薩。為什麼呢?須菩提!實際上,並沒有一種法名為發心求無上正等正覺的。
「須菩提!你認為如何?當年佛陀在然燈佛那裡,有沒有得到一種法叫做無上正等正覺的?」
須菩提回答道:「沒有的,佛陀!依我聽聞佛陀所講的意義,我知道佛陀在然燈佛那裡,只是了悟諸法空相,所以沒有得到一種法叫做無上正等正覺的。」
佛陀聽完須菩提肯定的答復後,喜悅地說道:「很好!須菩提!實際上,我並沒有得到一種法叫做無上正等正覺的。須菩提!如果我有得到一種法叫做無上正等正覺,然燈佛就不會為我授記說:『你在來世,一定作佛,名釋迦牟尼。』正因為沒有所謂的無上正等正覺之法可得,所以然燈佛才為我授記:你在來世,一定作佛,名叫釋迦牟尼。
「為什麼呢?所謂如來,就是一切諸法體性空寂,絕對的平等,超越所有差別的執著。佛陀已證入此理,因此才名為如來。如果有人說,我得了『無上正等正覺』。須菩提!實際上並沒有一種法,叫做佛得到無上正等正覺,只是為了令眾生明了修行的趣向,方便設有無上正等正覺的假名。
「須菩提!我所得無上正等正覺,是虛實不一,不能執為實有所得,也不能執為空無,因為一切諸法萬象,無一不是從此空寂性體所顯現的,所以,如來說一切諸法都是佛法。
「須菩提!所說一切法,只是就隨順世谛事相而言,就空寂性體的立場,一切萬事萬物,都不是真實的,以此顯發的事相,而立種種假名。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回答道:「佛陀!您說過:『這高大健壯的人身,畢竟是個無常虛假的形相,緣聚則成,緣盡則滅,所以不是大身,只是假名大身而已。』法身無相,又哪裡有大小形狀呢?」
「須菩提!菩薩也應當明白這些道理,如果作是說:『我當滅度無量的眾生。』他就不是菩薩。為什麼呢?須菩提!實際上沒有一個法名為菩薩,如果有當度眾生的想法時,就有人我的妄執,能度所度的對待,所以我說一切諸法,都沒有我、沒有人、沒有眾生、沒有壽者等四法的分別。
「須菩提!如果菩薩作是說:『我當莊嚴佛土。』就不能名為菩薩,因為落入凡夫的我見法執。為什麼呢?佛陀說的,莊嚴佛土,並不是有一真實的佛土可莊嚴,只是為了引度眾生,修福積慧,滌除內心的情念妄執,而假名莊嚴佛土。
「須菩提!如果菩薩通達無我的真理,那麼,如來說他是真正的菩薩。
注釋
至第十六分為止,須菩提對於“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的道理,已然了悟於心,但唯恐諸弟子們粗塵已遣,細惑難去。因此,此分以下,再次啟請佛陀終究“住”、"降”之意,以去微細無明。所以,佛陀亦以己身上事示之,使知人空法空,究竟無我之妙理。
佛陀說法,有所謂的“三周說法”:第一法說周,就是把經文的真理說出來,是為上根利智的人說;第二譬喻周,是順應根性比較鈍的眾生,用種種譬喻再次推衍真理;第三因緣周,用因緣故事將義理做更進一步的敘述,使聽經的眾生了徹明白。
這三周的說法方式,有時連用,如《法華經》即是;有時是兩番囑累,像《金剛經》。嘉祥大師曾指出,本經的初番問答是般若道,次番問答為方便道。般若道是體,方便道是因,兩者相輔相成,體用不二。 *此處可從兩個層次來說:(一)自菩薩而言,如果菩薩存著我滅度一切眾生的心念,那麼就是落於人、我分別的陷阱裡,有了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差別心,這一念生起,便“差之毫厘,失之千裡”,時時都起分別念、處處都見分別相,有念有相,滅度時,那裡還能不分別卵生、胎生、有色、無色的一切眾生呢?既然不能平等滅度一切眾生,當初所發的菩提心也等於是空談了,怎麼還能稱得上是大慈大悲的菩薩呢?所以,佛陀說:“即非菩薩。”(二)自眾生而言,度眾生乃是在度自性眾生。在後面第二十一分裡,佛陀開示了眾生者,“彼非眾生”的觀念。為什麼彼非眾生呢?溥畹大師說:“真如界內,絕生佛之假名,平等性中,無自他之形相。”在真如之內,眾生與佛是平等不二的,所差別的地方,是在“佛乃已度之眾生,眾生即在迷之諸佛”。所以,雖然滅度一切眾生,事實上無眾生可度,因為眾生本自具足真如法性的緣故。菩薩只不過是示現眾生自己本有的,令他悟解本知本覺而已。
授記:
諸佛預知弟子某世證果,及其國土、名號,而予以記別。
釋迦牟尼:
為娑婆世界教主之佛名號。釋迦,為其種族姓;牟尼,是能寂、能仁之義。
如來:
如,是不變的、靜默的法身;來,是隨緣的、變化的應身。應身縱有千百個,法身仍然是原來的那一個。
無我法:
即是“人無我”、“法無我”的二無我,亦名二空。“我”是妄情所執的實體,而此實體,人法都無,畢竟空寂。人無我:人為五蘊假合,因業流轉,沒有一生不變的實體。法無我:不論佛法、世法,皆為依緣假立,對待而有,沒有獨立存在的實體。
一體同觀分第十八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天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慧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有佛眼不?」
「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
「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
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譯 文
闡發了究竟無我的義理之後,才能見萬法如一,見眾生心如我心。
「須菩提!你認為如來有肉眼嗎?」
須菩提答:「有的,佛陀,如來有肉眼。」
佛陀又問:「如來有天眼嗎?」
「是的,佛陀!如來也有天眼。」
「須菩提!如來有慧眼嗎?」
「是的,如來具有慧眼。」
「如來有沒有法眼?」
「是的,如來具有法眼。」
「須菩提!如來具有遍照一切十界的佛眼嗎?」
「是的,佛陀!如來有佛眼。」
「須菩提!你認為,恆河中的所有沙粒,如來說是不是沙?」
「是的,如來說是沙。」
「須菩提!如果一沙一世界,那麼像一條恆河沙那麼多的恆河,這河中每一粒沙都代表一個佛世界的話,如此,佛世界算不算多?」
「很多的,佛陀!」
佛陀又問:「須菩提!如你剛才所說,佛眼可攝一切眼,一沙可攝一切沙,在諸佛世界中的一切眾生,所有種種不同的心,佛也是完全知曉的。為什麼呢?因為眾生的心源與佛如一,譬如水流歧脈,源頭是一,心性同源,眾生心即是佛心,所以,如來能悉知眾生心性。但是,眾生往還六道,隨業逐流,遺失了本心,反被六塵的妄想心所蒙蔽,生出種種虛妄心念,這種種心皆不是真實不變的心性,只是一時假名為心而已。這過去之心、現在之心、未來之心,無非皆由六塵緣影而生,念念相續,事過則滅,這種種無常虛妄之心,是不可得的。
注釋
所謂“一體同觀”者,即是“萬法歸一,更無異觀”之意也。故能以一眼攝五眼,一沙攝恆河沙,一世界攝多世界,一心攝眾生心。眾生與佛,本來無異。眾生本有佛性,與佛原來無二無別,只是眾生隨業遷流,忘失了本體。而佛不為業轉,了悟真心。佛知眾生為同體,因同體而起滅度無量眾生之大悲也。
肉眼:
五眼之一。所謂五眼,即(一)肉眼:世人所具的眼根,受種種障礙而不通達;(二)天眼:天人所具的眼根,人中修禅定可得之。雖內外、晝夜皆能得見,但仍有理障;(三)慧眼:為二乘聖賢照見平等法界空無相的智慧,但因所知障故,有智無悲,雖勝天眼,猶不及法眼能悲智並用;(四)法眼:是菩薩為適應機緣,度化眾生故,照見一切世出世法,差別諸相,以及眾生心數,前因後果,如幻緣起的智慧;(五)佛眼:佛陀照了諸法實相,圓具前四眼,而超勝四眼者。 *此答正顯示如來不異凡夫,生佛平等,如來雖具五眼,亦不離眾生肉眼。
以上這五眼的五問五答,皆是要表明平等真實相本體,在聖不增,處凡不減,所謂“溪山雖別,風月是同”,不僅佛佛道同,亦且在凡同凡,在天同天,在聖同聖,在菩薩同菩薩。所以雖在凡夫,亦可五眼具備,只是凡夫有所知障,各以己見為是,便不能徹見一切,局促於一偏之見。 五眼並不是說一個人長五個睛來看東西,而是同一個眼睛,就他所能看見的意義來說,有這五種不同的境界。傅大士偈雲:“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直緣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圓明法界內,無處不含容。”
佛陀所證悟的法界真如,等同虛空,既無分別心識,則彼此一如,人我同等,眾生皆是其心內之眾生,當然皆能悉知。無分別心,就好像一面大圓鏡,物來即映,了無遮礙,洞然明白。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須菩提!於意雲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
「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譯 文
須菩提!如果有人拿了滿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寶來布施的話,你想,這個人以是因緣,他得到的福報多不多呢?」
「是的,佛陀!這個人以是因緣,得福很多。」
「須菩提!如果福德有實在的體性,那麼,我也就不會說得福德多了。正因為以不可得心為因,用七寶作緣,以如是因,如是緣,所以我才說得福德多。
注釋
法界者,十法界也;通化者,是指般若智慧充遍法界,無所不通,無處不化也。第十八分說的是三心不可得,既說心不可得,恐怕眾生誤會福亦不必修了。所以,此分告知以無福之福,無得之得的妙理。所謂“無福之福”,是雖有布施,而心無所住;“無得之得”,是雖有能所,而不著能所。因為住心布施,皆是有為的功用;不住相布施,方是無為的功用。有為的福,終有了日;無為的福,永無盡時。有為的福,是妄心所行處;無為的福,是真心見性處。
此分言,要以三心不可得之無住心為“因”用七寶作緣,如是布施,才能得福甚多。住心布施,所得的福德是有限的。住相為有漏之因,不能得無漏之果。若能破此執見,即能了悟無福之福,無得之得,此般若妙智,則能通化法界,無量無邊。
因緣:
一切法的生成,皆依賴各種條件。直接主要的條件為“因”,間接次要的條件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陽光、雨露、泥土等為“緣”,因緣和合而生稻谷。
離色離相分第二十
「須菩提!於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須菩提!於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譯 文
「須菩提!你認為,佛可以從具足色身見到嗎?」
「不可以的,佛陀!不應該從圓滿莊嚴的色身之處去見如來。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說過,圓滿報身,只是因緣假合的幻相,緣盡則滅,不是真實不變的實體,只是假名為色身而已。」
「須菩提!可以從具足諸相中見到如來嗎?」
「不可以的,佛陀!不應從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處去見如來。為什麼呢?因為如來所說的諸相具足,是性德圓滿而示現的幻象,是為了度化眾生才顯現的,並非真實的相貌,不過是一時的假名罷了。」
注釋
此分說明如來的圓滿報身,有相皆是虛妄,離諸相才能見性,也才能見得如來。
具足色身:
指圓滿報身佛的總相,即三十二相。
具足諸相:
指圓滿報身佛的別相,即一相中也有無量相好具足。
非說所說分第二十一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譯 文
「須菩提!你不要認為我有這樣的意念:『我當有所說法。』你不可有如此生心動念。為什麼呢?如果有人說如來『有所說法』的念頭,那是毀謗佛陀,因為他不能了解我所說之故。
「須菩提!一切言說是開啟眾生本具的真如自性,為了袪除眾生妄念,隨機化度,隨緣而說,何來有法?這種種言聲的說法,也只是一時的方便言語,暫且給它一個『說法』的假名。」
這時候,深具智慧的須菩提了解佛陀的深意,但又怕末世眾生聽聞無法可說,無說法者,這番言語,狐疑不信,於是,便請問佛陀道:「佛陀!將來的眾生聽了您今日『無說而說』的妙義之後,能生起信心嗎?」
佛陀當下便斧底抽薪,破除弟子們對佛與眾生們的分別見,說:「須菩提!他們既不是眾生,也不能說不是眾生。為什麼呢?就法性空寂而言,他們也是佛,是尚未了悟真理的佛。佛也是眾生,是已悟道的眾生。但是,又不能不稱之為眾生,因為他們雖已經聽聞佛法,生起信心,但還未能悟道,所以於事相上說,稱他們為眾生。須菩提!從真如本性上來說,眾生即佛,原來沒有什麼眾生不眾生的,『眾生』也只是一時的假名而已。」
注釋
此經始終要破除人們所執的見相,前分關於佛身的見相已破除,此分更欲深入破除佛語的見相。所以,佛陀一再為眾生解黏去縛,破其執見及所知諸障,希望眾生能隨說隨泯,悟入般若妙境。“法無所說,所說非法”的用意,即在於此。
佛陀說法,無非是應機而談,隨機而說,眾生聽聲音、看到文字,就以為佛陀在說法。其實,從法身理體之處來看,哪裡有可說的法、能說的人?
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無法可說,是因為法本具不可說,法自證不可說,是順真谛而言;“說法者”,是如來順俗谛而言;“是名說法”,是如來即俗即真,即空即有,順中道第一義谛而言。
慧命:
法身以智慧為命,須菩提已能深解般若大法,能擔如來慧命家業。另一層含意,佛教尊稱長老、比丘為慧命,表示道德智慧圓滿,所以言“慧命須菩提”。
在未來世間的眾生,若能聞是法而生信心,就表示他能信般若,即信自心,自心即佛,那他就是佛。只是因為他惑業未盡,相好未全具,所以雖是聖人之心,尚且還局限於凡夫之相裡面,所以說“非不眾生”。這聖性眾生,實已非凡夫之眾生,正因為他已悟達實相空理,終要成佛作祖的,所以說“眾生眾生”之名,只是短暫稱呼的假名而已。
無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譯 文
須菩提心有所悟,向佛陀說:「佛陀!您得無上正等正覺,是真無所得!」
佛陀印可說:「是的,須菩提!不僅是無上正等正覺,乃至纖毫之法,我都無所得。得者,因為有失也,我本無所失,何來有得?無上正等正覺之名,指的是覺悟,自性,而非有所得。
注釋
般若妙法,本是自己所有,非心外而得;本來無失,故無所謂有得。若雲有所得,皆是執情未忘,能所未破之故也。此分總明無得之得,得而無得之實谛。
淨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譯 文
其次,須菩提!人不分賢愚聖凡,其真如菩提絕對平等的,沒有高下的分別,所以才名為無上正等正覺。只要眾生不執著於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妄想分別去修持一切善法,那麼即可悟得無上正等正覺。
須菩提!所謂的善法,也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象,怎能執為實有?修一切善法,不可著相,善法之名,不過是隨順世俗事相而言。
注釋
說明一切法性本來平等,無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別執著。以此平等清淨心,不著人、我、眾生、壽者四相,而修一切善法,便契真如法性,照見本來面目,而得無上正等正覺。
法平等有二義:(一)法相緣起平等:比如說,此法生起,必以彼法為助緣;此法為主,彼法為伴,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若彼法生起,則又有另一個法為伴,如此主伴因緣,重重無盡,互為主伴,如此看來,豈不平等?
(二)法性普遍平等,即指二空般若智所顯出的真如實相,法爾天然,普遍平等。在佛不增,在眾生不減,本來就沒有高下勝劣之相,由此更顯出法法平等的實義。
善法:
指合乎於“善”的一切道理,即指五戒、十善、三學、六度。五戒、十善為世間的的善法,三學、六度為出世間的善法,二者雖有深淺之差異,而皆為順理益世之法,故稱為善法。
福智無比分第二十四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譯 文
須菩提!如果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須彌山王作比較,有人用七寶,集滿所有的須彌山王,用來布施,這個人所得的福德,當然是很多的。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受持讀誦這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並且又能為他人解說,哪怕只有四句偈,他所得的福德,用七寶布施的福德校量,前者的布施福德,是百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不及一,甚至是算數譬喻所不能相比的。
注釋
所謂“福智”,即福德與智慧的並稱。有相的布施縱使如山高、如海深,山崩海枯之時,福智亦是有盡。然受持經典的無相般若妙慧,所得的福智,方是無量無邊,不可計數的。
化無所化分第二十五
「須菩提!於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
「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譯 文
佛陀恐怕還有眾生以為他有眾生可度,所以特地再一次提出詢問:「須菩提!你不要說,我還有『眾生可度』的念頭,你不要有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呢?因為眾生當體即空,並無實在之相,如果我還生心動念,有眾生可度,那麼連我自己也落入我、人、眾生、壽者四相的執著之中。
「須菩提!如來所說的『我』,事實上是假相的我,是為了度化眾生,權巧方便設立的,但是凡夫卻以為有個真實的我,這都是凡夫執相成迷。
「須菩提!其實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一切凡夫都具有如來智慧,凡夫與佛,本來平等的,所以凡夫並非凡夫,只是因為他一時沈淪不覺,隨逐妄緣,未能了悟生死,暫時假名為凡夫。
注釋
“化”者,以法度生也;“無所化”者,以平等心度平等眾,外不見所度的眾生,內不見能度的我,能所俱忘,自然是化無所化。
第二十一分非說所說,是無法可說;第二十二分無法可得,是連法也不可得;此分化無所化,是連根本的惑根都要除去,如來是無眾生可度,不曾度過一個眾生。
經雲:“平等真法界,如來不度生。”《華嚴經》雲:“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佛陀在在處處,總要一手提起,再用另一手放下,恐怕眾生懷疑他有眾生可度,所以,一再點出生佛平等的真理。
我:
所謂的我,有三種:真我、假我、神我。真我,是如來所證的神通自在我;假我,凡夫眾生所執之我;神我,邪魔外道之我。真我就是諸法平等的真性,不但諸佛已依此得到了歸趣,即一切眾生也是依此為最後的歸趣,不過眾生迷故,而菩提自在,所謂“真我與佛無差別,一切有情所歸趣”。
如來所證之八自在我,絕言絕相,本不可說不可名,為了方便隨緣教化眾生,所以在不可言說的真我體上,假說“我”。比如說“娑婆世界為我所教化的國土”、“羅睺羅是我的兒子”等,都是“是名”的方法,不是二乘凡夫執法執我的“我”。
凡夫:
即是未見四聖谛之理,識淺凡庸之人。
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在平等法中,“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沒有諸佛,也沒有眾生、凡夫之別。若覺有諸佛、凡夫的差別,這就是凡夫自己迷昧分別的妄想,好比有人在自己身上畫圈設限,永遠也跳不出去一樣,而在佛的平等心性中,是決沒有聖凡異見的,所以“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須菩提!於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
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譯 文
「須菩提!你認為如何?可以從三十二相觀如來嗎?」
須菩提自然知道佛陀這一問的深意,便從眾生立場所見作答:「是的,佛陀!可以從三十二相觀如來。」
佛陀便接著須菩提的回答,一語道出「法身非相」的真理說:「須菩提!若能以三十二相觀如來,那麼轉輪聖王也具足三十二相,他也是如來了。」
須菩提心有領悟,立即回答:「佛陀!如我解悟佛陀所說之義,是不可以從三十二相觀如來的。」
這時候佛陀以偈說道:
若有人想以色見我,以聲音求我;
此人心有住相,就是行邪道。
注釋
本分在敘述如來法身遍滿法界,無一處不是如來的法身理體;既遍滿法界,即不能住相觀如來,所以說,如來法身非相。
三十二相:
系轉輪聖王及佛之應化身所具足之三十二種殊勝容貌與微妙形相。又作三十二大人相,與八十種好合稱“相好”。經雲:“百劫種相好,三只修福慧。”這三十二相是功德所成,但不是無為的法身。
轉輪聖王:
乃世間第一福德之人,與佛同具有三十二相,於增劫時出現於世,常乘輪寶巡視所轄四洲,以十善法化四天下,故稱轉輪聖王。具有四德七寶。轉輪聖王共分金、銀、銅、鐵四個輪王。
無斷無滅分第二十七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譯 文
佛陀一路破執至此,又怕眾生落入斷滅空見的陷阱之中,所以抽絲剝繭,好比一手推著,一手擋著,無非要眾生當下自悟。
須菩提!你不要有這樣的念頭,如來不以具足相的緣故,才得到無上正等正覺的。你決不可以認為,如來因不以具足相而得到無上正等正覺。須菩提!你如果生起這樣的想法,發無上正等正覺菩提心,就會說諸法斷滅,認為不須要有什麼善法的修行。為什麼呢?因為發無上正等正覺心的人,於法不說斷滅相,不著法相,也不著斷滅相。
注釋
本分在敘述般若法,非斷非常,不可用斷常之見思量,而且般若法本是不生不滅的,不可用生滅之法來論議,因此般若法體無斷無滅。前一分雲“不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是遮眾生著相而求的“常見”,也就是“有見”,這一分則是止眾生撥無因果的“斷滅空見”。這二種見都是偏執,不是佛法的大義;真正的“空”是超越有、無二邊,無實無虛的中道,不是什麼都沒有才叫空,而是即有即空、即空即有的真空妙有。
斷滅:
斷滅就是“斷見”,與之相對的是“常見”。佛法說諸法緣生緣滅,故不是“常”,但生滅不已,因果相續,畢竟性空,不是撥無因果的“斷滅”。
不受不貪分第二十八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譯 文
須菩提!菩薩若用滿恆河沙等世界的七寶來布施,所得功德,當然無法計量。如果明白一切法無我,皆由因緣所生,無有真實永恆的體性,由此了知無生無滅,不為外境所動,即與空性相應。內無貪念,外無所得,親證無生法忍,那麼,這位菩薩所得的功德要比七寶布施的菩薩更多的。
「為什麼呢?須菩提!因為諸菩薩是不受福德相的限制。」
須菩提不解的問道:「什麼是諸菩薩不受福德的限制呢?」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求生起執著。因為菩薩行利益眾生事,是發菩提心,而不是貪求福德,是利他而非利己。菩薩修一切善法,行六度萬行,不著相布施,心中並沒有計較福德的妄念,所以才說菩薩不受福德相的限制。
注釋
本分敘述菩薩修行階次的深淺不同。凡夫菩薩雖知外塵之相不實,但未證得無生法忍,心中還存有微細之妄念,著相布施,未能通達無我之法。聖賢菩薩,心不住法,得成於忍,因此“得忍菩薩”的無漏功德,勝過“寶施菩薩”有漏的福德。菩薩悟得無我之後,不馳求福德,不戀著涅槃,所以說“不貪”。不受福德,並不是撥無業因功果,而是菩薩心不貪著福德,無較量福德的妄想分別。
威儀寂靜分第二十九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譯 文
須菩提!如果有人說,如來也是有來、去、坐、臥等相,這個人就是不了解我所說如來的深意了。為什麼呢?所謂如來者,實在是無所來處,也無所去處,所以才稱為如來。因為如來就是法身,法身無形無相,遍滿虛空,無所不在,寂然不動,哪裡還有來去之名呢?眾生所見的語默動靜之相,不過是如來的應化之身,應化身為隨眾生之機緣感應有隱有現,但是法身則恆常寂靜,從未有來、去、坐、臥的相狀。
注釋
本分乃敘述如來即威儀即寂靜,即體即用,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無往而不在,所謂威儀者,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萬德具足、莊嚴圓滿之相也;而所言寂靜,即無去無來,非動非靜,寂然之體也。
所以,不可以行住坐臥處見如來,因為如來雖現威儀之相,而實是寂靜之體;雖是寂靜之體,而隨現威儀之相的。
如來:
為佛十號之一。即佛之尊稱,乃由真理而來,而成正覺之義,故稱如來。亦即如來真性,如如不動,充滿法界,隨感而發,來固非來,有時隱藏,去亦非去,惟無去來,故名如來。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譯 文
須菩提!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把三千大千世界都碎成微塵,你認為這些微塵多不多呢?」
「太多了,佛陀!為什麼呢?如果這些微塵眾,是實有恆常的體性,佛陀就不會說它多了。佛陀所說的微塵眾,實是緣生的假相,並沒有恆常不變的自性,只是一個假名而已。
「佛陀!如來說過,三千大千世界並非即是真實恆常的世界,也僅是一個假名而已。為什麼呢?如果世界是實有的,那就是一合相。如來說的一合相,也非實有,緣生則聚,分合離散,仍然不是實有不變的一合相,也只是緣散即無,一個假名罷了。」
「須菩提!所謂一合相,沒有定相可言,本是個眾緣和合而有的,非空非有,如何可以言說?但是凡夫之人執著取相,貪戀執著有個真實的一合相。
注釋
此分說明一合相之理。如來為恐須菩提尚有執見未泯,不了解般若真谛,未明法身應身之理,所以用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比喻應身不離法身,猶如世界是假的,就連微塵亦是虛而不實的。三千大千世界與微塵,雖異而不異,合而不離之相,但畢竟也是因緣假合而已,終有因緣離散,壞空無實的一天。
一合相:
指由眾緣和合而成的一件事物,包括世出世間法。
貪著:
多求而無厭足曰貪,貪心固著而不離曰著。貪著即貪愛欲境,取相不離之謂也。為三毒之最,乃修行的最大障礙。《大智度論》:“有利益我者生貪欲,違逆我者生瞋恚,此結縛不從智生,從狂惑生,故是名為癡。三毒為一切煩惱之根本。”
知見不生分第三十一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
「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譯 文
「須菩提!如果有人說,佛陀宣說的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真實的。須菩提!你認為這個人了解我所說的深意嗎?」
「佛陀!這個人不曾了解您所說的深意。為什麼呢?佛陀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都是虛妄不實的,只是隨緣而設立的假名。眾生迷於事相為有,若能悟知體性空寂則無,不可於此四見,妄執實有。」
「須菩提!發無上正等正覺之心的人,對於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都應該如實去知,如實去見,如實去信解,心中不生一切法相,而妄起執著。
「須菩提!你應當知道,所謂的法相,並非有真實不變的法相,只是緣起的幻相,佛陀暫時應機說法的假名而已。
注釋
真知者,無所知而又無所不知;真見者,無所見卻又無所不見。凡夫不悟般若妙理,不能降伏妄念之心,所得知見,外不能離六塵、內不能斷緣影,紛紛墮於能知、所知之障中。本分旨意,即是要我們斷除心外取法的毛病,務使知見不生才是。
如是知:
乃是要知不住相布施,不住於色、聲、香、味、觸、法,方能妙行無住。
如是見:
是要度盡眾生而不見一眾生得滅度者。這是究竟無我,知見不生。
如是信解:
指“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譯 文
須菩提!如果有人,以充滿無量阿僧祇世界的七寶,以此為布施。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菩提心,受持這部《金剛經》,哪怕只有四句偈而已,他能信受讀誦,且為他人解說,那麼,他的福德自然要過勝過行七寶布施的人。要如何為他人演說呢?當不執著於一切相,隨緣說法而如如不動。為什麼呢?
因為一切世間的有為諸法,就像夢境的非真,幻化的無實,水泡的易滅,影子的難存,又如早晨遇日而失的露珠,天空將雨時的閃電,瞬間即滅。應作如是的觀照啊!
此時,佛陀說《金剛經》已經圓滿了,長老須菩提,及同時在法會聽經的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的天、人、阿修羅等,聽聞了佛陀說法之後,深深的了悟,無不法喜充滿,一心信受奉行。
佛反復闡明般若之法,至此已說解完畢。長老須菩提,與同時在法會聽經的諸僧人、女尼、善男、信女、及一切世間的天人鬼神等,聽完佛所說的般若大法,無不歡喜感化,信受其言,奉行其教。
注釋
應化者,應機度化之意也。舉凡一切佛陀所言所說,一文一字、一形一相,無非是為了度化眾生而設,並非真實,故佛陀至此,不忘隨說隨泯,破眾生之執,以顯般若之理也。
如如:
又作真如、如實。意謂真實永遠不變之萬有本體。諸法雖各有差別,然此真如法性,乃是平等不二的,故雲“如”,即是“一如”的意思。此“真如”乃是萬有諸法之真實本體,萬法不離真如,因此,萬法彼此也是平等一如的,故雲“如如”。
有為法:
意謂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凡因緣和合所生的事物,皆是“有為法”。
觀:
即是以智慧照見所緣境。
優婆塞、優婆夷: 優婆塞,意譯為近事男。優婆夷,意譯為近事女。即是皈依佛、法、僧三寶,受持“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等五戒的在家男女眾。因親近奉事三寶,所以稱為近事男、近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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