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嚴酷現實:《野生動物保護法》究竟該怎麼修改?
與其他動物保護者相比,我對於推動立法的相關努力,一向不太熱心,不是認為立法不重要——那是太重要了,而是不太願意把寶貴的時間用於向少數人游說。這種感覺實在不太好,與我作為知識分子的身份好像不太協調。我寧願口干舌燥地向半信半疑的聽眾講演動物倫理學,雖然民意在立法的決策過程中不會馬上發揮作用,雖然民眾的觀念一時半會也難以改變。但是,我堅信從根本上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定還是由大多數民眾的認識水平和覺悟所決定的。反過來,即使通過相關的游說乃至密室政治,真的讓一部較為理想的動物保護法通過了。如果廣大民眾乃至執法者,內心並不認同,你敢相信這部法律會被認真執行嗎? 快要被國人吃完的穿山甲(圖片來源:資料圖) 雖然如此,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我仍然還是要說兩句話。我常常說,中國人對於動物保護的意識差,接受動物權利和動物解放觀念的人極少,甚至許多人連歐洲人普遍接受的動物福利原則都認為過於激進,只有對於野生動物保護的理念可以接受。所以說,保護野生動物是有群眾基礎的。 由極其常見的動物被國人吃得頻臨滅絕的禾花雀 但是,中國野生動物保護的現狀非常糟糕,這就是立法和執法的問題了。就目前所知道的信息而言,我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在理念上應該強調野生動物的保護,這種保護在於對生命的尊重,而不應該仍然停留在只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層次上。這種思路是把野生動物僅僅理解為資源,甚至都沒有認識到野生動物作為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更沒有認識到野生動物作為生命,需要呵護和關愛。全面保護所有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地,這是新版動物保護法應該明確、落實的目標。否則,《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會成為贻笑國際的丑聞,給十八大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的基本國策抹黑。 因為,全面保護野生動物已經具有了充分的民意基礎,因此有必要全面禁止食用、狩獵野生動物,逐步取締非藥用商業利用。國人濫食野生動物臭名昭著,並且造成了世界性的生態危害。為了防止更多種野生動物的滅亡,必須全面禁止食用、狩獵野生動物。這對於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節約中國極其難得的公共衛生資源,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猖獗 大量研究表明,以商業利用為目的人工馴養與繁殖不僅無法保護野外種群,反而給盜獵野生動物提供了掩護,也給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提供了掩護,實際上形成野生動物保護的巨大威脅。目前,我國野生動物總體數量呈下降態勢,個別物種已經非常瀕危了,因此有必要嚴格保護野外種群,嚴禁非藥用商業利用,取締任何形式的狩獵與狩獵場所。 保護野生動物是全社會的責任,為了防止在野生動物保護問題上的權力尋租,有必要讓全民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建立通暢的法律渠道讓全社會愛護生態的力量都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中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腐敗為殘害野生動物護航。 對於打著中醫中藥旗號,為利用野生動物辯護的做法,我們必須要從中醫藥國際化的戰略高度來審慎思考。動物保護是國際潮流,不可阻擋。中醫藥的普及和發展並不依賴於少數動物藥的使用,但是殘害動物的惡名卻會嚴重地阻礙中醫藥走入國際社會。醫學領域是一個對生命倫理極其敏感的領域,我們如果聽任少數利益集團為了自身的利益,用殘害動物綁架來綁架中醫藥,結果就是:少數利益集團發了不該發的財,卻讓本來有著大好前景的中醫藥事業遭受了丑化抹黑,該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卻遭到嚴重的傷害。 某些制藥企業一直在進行極度殘忍的活熊取膽 為了捍衛法律的嚴肅性,應該盡量限制行政部門的許可權力,否則經過政府行政許可食用野生動物就合法,否則就違法,可以想見這將是滋生腐敗多麼肥沃的土壤。同樣的道理,在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責任懲罰的方面,量刑不宜過輕,不宜以罰代刑,彈性不宜過大,否則將對動物保護極其不利。 從種種跡象看來,本版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不容樂觀。我們只能繼續努力,更把希望寄予未來,希望通過長期的動物保護宣傳,喚醒民眾的認識,期待更有動物保護意識,更有愛心的年輕一代早日成長起來;由他們改變中國動物保護嚴重落後於時代潮流,嚴重落後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准,嚴重落後於世界平均水平的恥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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