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說
佛教的基本教義。用緣起說解釋人生本質及其流轉過程,又稱“十二緣起說”、“業感緣起說”。是原始佛教業報輪回說的理論基礎。認為世界上各種現象的存在都依賴於一定的條件(因緣),離開了條件,就無所謂存在。十二因緣就是從無明到生死彼此成為條件或因果聯系的12個環節:①無明,即無知;②行,由無明而產生的善與不善等行為(意志);③識,相當於托胎時的心識;④名色,相當於胎中的精神和物質方面的形體;⑤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心)等6種感覺器官;⑥觸,相當於出胎後開始接觸外界事物;⑦受,即對苦樂等的感受;⑧愛,即生起貪愛等欲望;⑨取,指追求色、香、味、觸等;⑩有,即生存的環境;⑾生,即來世之再生;⑿老死,是人生的終結。其中,①②是過去因,感現在果;③~⑦是現在果;⑧~⑩是現在因,感未來果;⑾⑿是未來果。十二個環節前後之間互成因果,互為生滅條件,是涉歷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的總的因果循環鏈條。原始佛教在分析苦難和造成苦難的原因時,提出此說,認為眾生之所以有生死輪回種種痛苦煩惱,根源在於無明,只要破除無明,就可以滅除生死輪回的痛苦而獲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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