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祥法師:這些行為是不是殺生?
問:若受人之托,如家人要吃鮮活動物,或有人命令去買鮮活動物,明知買回來的動物會被殺食,這種情況是否也是犯殺生戒? 如果不是你去購買,阻止不了的事情不算殺生。 問:無心之殺算不算殺?比如開車在高速,會撞死很多飛蟲。 算,但罪輕。你不開車,蟲不會死,但又不能不開車,盡量不要晚上開。一杯水裡都有千萬蟲,水也要少喝。 問:如果小孩肚子裡面有蛔蟲,用打蟲藥把它打出來算不算殺生? 是殺生的一部分,選擇好的驅蟲藥物,以自動排除為好。 問:我已經不給家人做肉食了,但偶爾還是給他們煮雞蛋,屬於殺生嗎?點蚊香,在櫃子裡放防蛀的藥草,屬於殺生嗎? 煮雞蛋是殺生行為。傷害眾生致死的行為都是殺生。 問:我寒假想打工,覺得在麥當勞比較適合,可是麥當勞賣的大都是葷食,算不算是不清淨業?我在那裡打工會不會有果報?如果在那裡打工邊念咒回向給那些動物,這樣可以嗎?有人說這肉又不是自己殺的,我不去工作它們也會被殺死的,工作時還能念個咒讓它結佛緣。 不要去才好,會有果報的。念咒回向的心也不真實,後面的說法十分危險,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問:誦《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時讀到“咒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產生了一個妄想:這是菩薩的本意嗎?“還著於本人”,不是殺生嗎?這是怎麼回事呢?對此很是不解。祈解答。謝謝! 這是說明因果明確,並不是菩薩有什麼想法。 選自《二〇〇四年答居士問》 恭錄於上妙下祥法師講述的《放生護生》書籍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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