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祥法師:放生組織的管理,放生與護生款的使用分配


 2016/6/30    熱度:3011    下載DOC文檔    

  編者注:這裡所說的放生款使用問題,是指居士受他人委托進行放生,或者居士成立放生組織等進行放生,僧人持不畜金錢戒,只做放生儀軌和放生方法上的指導,僧人以及寺院不應該參與放生款的管理使用,其具體的管理使用應該由居士完成。

  心開法師:現在各地放生面臨的問題,就是放生款挺多,護生款不夠。能不能考慮一下,從放生款裡抽出30%用來安置眾生,用於護生方面,這樣可不可以?

  應該可以。因為啥呢?放生款來了以後——因為放生,它指的是說一次放生,還是長期放生?本來放生應該是長期的,護生本身就是放生的一部分,因為“放”和“生”它倆是同時連帶存在的,抽出30%作為護生很重要。

  心開法師:用於護生基地建設就可以是吧?

  可以用於基礎建設、眾生的飲食。如果資金多,比如放生基地都建好了,還有余款,還可以繼續放生,從中拿出來再放生,就是讓它機動使用。但是居士這個發心還不能毀了,如果居士就想放生,他已經說明:我不想建放生基地,我就想放生。這個我們也得滿足他的條件。如果他沒有特殊說法……

  心開法師:他沒有說明我們就可以用?

  哎,可以留30%用來作放生基地建設或機動使用,我想這個是如法的,都用在眾生上就可以了。比如說治病,建立放生基地,買飼料,這都可以。比如雖然這邊是建放生基地用,但那邊眾生需要很急地救,那我們也可以拿來再去救眾生,最後一個目的,都是救眾生,就完事了。

  編者注:關於護生可參考遼寧普渡護生會的做法,該會系大悲寺指導下的獨立組織,由居士全權負責管理。該護生會充分尊重放生者的意願,根據其對放生款的使用要求,用於放生或護生,如無特別說明則70%用於放生,30%用於護生。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說的護生款並非管理費用性質,而是完全用於護生救命上。在該護生會的努力和眾多放生者的支持下,諸多牛、鹿、狗、魚等眾生得以頤養天年,而徹底免於被人捕殺的痛苦,達到了放使逍遙的目的。

  心開法師:是啊,買下來要生存下去才叫放生。生存下去要有這些設備、這些東西,包括住的地方,它才能生存下去。這也是不違背放生的。

  是,不違背放生。比如說有時候到寺院放雞的,放些其它眾生,我們就直接跟他說:“你放生可以啊,回來你得預備飼料。”那居士聽了非常高興,說:“對,對,對!要不它吃什麼?它不能吃常住的東西,常住的東西吃了背因果啊。”救雞本來是好事,最後他還要背常住這一筆債就不合適了。

  心開法師:包括我們放生池裡的龜或者什麼東西,有時候有些人就拿常住的饅頭來喂它們。這樣其實也不大好,是吧?因為是拿常住的饅頭或什麼東西來喂這些眾生。

  這也是不允許的。咱們寺院是采取什麼呢?就是說從個人來講,我們每天吃食物,像我,每天都要省出一口來。這一口必須是自己分內的食物,最多吃八分飽、九分飽,留出一塊,然後干嗎呢?給眾生,作為一種布施心,這可以。等到你已經吃飽了,再拿常住的東西去布施給眾生,那就犯盜了。

  另外,比如說摘一些常住壞的菜葉啦,或一些不適合食用的糧食,一些邊角余料捨給眾生,這可以。捨給眾生呢,有時候居士把和它價值相當的東西又補給常住了,比如說買點糧食,買點油,又給補上了,這可以。就是說常住這塊兒不能虧,因為護持三寶這是個功德最大的事。所以說居士這方面,必須教育居士怎麼把三寶護持好。

  心開法師:另外請問老和尚,信眾匯來的放生款,其中的30%可以作為護生款用,這30%拿出來一些去做素食,制作護生書籍、光盤,這樣可以嗎?

  不可以,因為有個界限的問題。放生和護生是連在一起的,如果再印經書、光盤或其他東西,信眾不接受。現在能做放生,建立護生基地已經很好了,這是直觀的。如果再用到別處去,就弊病橫生,最後這個款就不知到哪兒去了。咱們可以做到,其他的人就可能利用這個干點別的,會讓放生的人對放生款、護生款的使用產生疑問,這不應該混在一起。

  一居士:師父,比如說我們護生會它有會費,就是每個會員交一定的會費,這些會費我們用來印一些相關的光盤、資料。有些居士個人拿光盤來給我們,要刻一些碟,但我們通常的辦法是讓他捐一點護生款做補償,因為護生款我們也是做這個護生用的,這樣可不可以呢?

  你說這個光碟是誰拿來的,是居士拿來的?

  一居士:對,居士拿過來叫我們幫助刻,我們幫他刻了以後就說:你捐點護生款,這護生款也可以用於刻光盤之類的,護生或者和護生相關的支出都可以用。這樣可以嗎?

  這都可以使用,因為啥?這個是宣傳這一塊兒。護生款裡包括什麼呢?我這麼想的:包括放生,建立放生基地,甚至包括放生人員的使用。比如說專門放生人員的車費,還有些工資的開支,都可以使用的,因為他們都是為放生服務的。如果你沒有這個,這就像蓋房子似的,你光有磚沒有瓦,它還漏雨,你沒有窗戶它還不能擋風,所以它需要各方面來完成這塊兒。

  心開法師:關於放生款可能也就是這樣,我們為放生買的眾生,為運輸眾生的租車的錢,可以從放生款裡出。我們一般人到那個地方去放生,有時候只有自己,沒拉動物。這個錢就不應該用放生款吧?

  一居士:心開師父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包車去放生,比如說我們組織兩百人去放生,這個車費的問題。

  這不能使用,因為你是做佛事去了,超越了放生這一塊兒。雖然大家去隨喜贊歎,但是終歸還是佛事,不能劃在放生款裡,這個不能放在放生款裡。但專門人員,放生會的人員,還有你們這幾人,說我出門就為放生服務的,包括適當的路費,還有一些工資,都可以考慮從放生款裡出。因為他專門是為放生服務的,這都是可以的。

  心開法師:我出去到一個地方放生,這來回的路費也可以從放生款裡出?

  對,對!也可以,但是像其他居士——就像放生我也去隨喜,我幫著去如何如何的,並不是主要人員,這些附屬人員是不應該提供費用的。

  心開法師:別的參加的人就不一樣了。就我們幾個人到那個地方去放生,那就可以用了。

  哎,他是專門為這個機構服務的,這可以。

  一居士(此人經常組織放生,為各地居士代辦放生):師父,我去放生,然後有人給放生供養的念佛機,或者是計算器,還有其他別的東西,如果丟了,我每次還都需要賠付嗎?

  按道理呢,這個是應該賠付的。因為你是在放生時丟的,你有保管責任。它不是壞了,它不是已經廢了,或是年頭到了而失去作用了。是由於你保管不得當而失去的,所以你這個人員就沒有責任心。沒有責任心也是應該賠償的。

  一居士:那就是我這個放生車也應該看好呗?看不好我也得賠償。

  不是,放生車那你可以上保險的。

  一居士:有保險。

  比如說正常的磨損,它不在你的賠償范圍之內。比如說你這個放生車為了家裡的事,或其他的事,其他單位、組織或個人的事,也使用你的放生車,那都是不允許的。

  一居士:可買車的人說了,“車除了放生以外,你說了算”,他讓我來決定啊!

  既然人家說讓你決定,就是讓你決定,你也應該干嗎呢?就是說這個事情(指將放生車用於放生之外的事)盡量不要做,不要混淆了放生這個界線。一般情況呢,放生車就專門放生用,其他都不干。一旦要干別的的話,還得涉及到佛事,還得車主同意的條件下,使用的一方還必須得進行相應的補償。

  選自《放生•護生開示Ⅱ》

  皈依佛

  皈依法

  皈依僧

  弟子頂禮上妙下祥恩師

  隨喜諸位師兄聞法

  恭錄於上妙下祥法師講述的《放生護生》書籍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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