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華居士:哪些人不能學佛?


 2016/9/29    熱度:8844    下載DOC文檔    

  眾生有三六九等,有些人做總經理或成為政府高官,有些人是乞丐,朝夕為一日三餐而流浪,甚至有人做貪官,貪取大眾錢財,更有人做妓女,用身體換來骯髒的錢。我們生生世世,業力驅動我們在六道中輾轉輪回,能投生為人,是因為我們累世有修持五戒的善根,人身難得,佛法難聞。

  既然人身難得,佛法難聞,人又分為三六九等,那是不是有些“低等的人”不能學佛呢?當然不是。

  人為什麼有三六九等,這是由我們累世的業障和福報決定的。貪官能貪到錢,如果沒有被發現,其實這些錢財也是他個人的福報,再如小偷,如果他偷了別人的錢財,如果沒有被發現,這些錢財也是他命中應得的錢財,還有妓女通過身體換來的錢,也是她的命中財富,只不過本來是好的福報,他通過不正當、非法途徑獲取到了罷了。貪官貪錢被發現,小偷偷錢被抓,說明這些錢財他命中是沒有的,錢財貪不到也貪不來。但在眾生眼裡,貪官就是貪官,妓女就是妓女,小偷就是小偷,這些人與我們平常人還是有區別的,我們常人看他們的目光還是不一樣的,做貪官、做小偷、做妓女還是不光彩的。

  那這些不光彩的人,能不能學佛,當然可以的。原因是雖然他們的業力和福報,與我們常人不同,但我們所有眾生,包括三惡道的眾生,從自性上來說是上平等的,都具有佛性,所以都能學佛。學佛與我們現在從事的職業,所處的社會地位,以及與我們的業障福報等是沒有關系的,所有人在學佛這件事情上,是平等無礙的。所以有些人,不要因為現在自己犯了什麼錯,就不敢學佛,甚至奢夫,一樣是可以來學佛的。來學佛的人,是覺醒了的人,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認識了,願意發心改正,這是非常好的,值得稱贊和表揚。我們每個人,在學佛前,因為無明,犯了很多錯誤,但這並不可怕,我們忏悔,認真修行就好了。

  那還有個問題就是,貪官貪來的錢,小偷偷來的錢,妓女身體賺來的錢,屠夫殺生賺來的錢,能不能用於做功德呢?當然可以。他們能夠想到來佛門中做功德,表明他們的心變了,願意做好事了,他們的行為同樣受到我們贊歎,他們用這些錢來做善事,肯定有功德,肯定有福報。如貪官本來貪念重,對錢財是非常在乎的,由於不敢上交政府,擔心會受到法律懲罰,但願意把錢如捐出來做慈善,或者來佛門做功德,至少說明他們的貪心在改變了。但我們在此也要向大眾解釋清楚,如果貪官被查,無論你把錢財用於任何用途,包括慈善,錢財的用途不會改變貪污受賄的本質,最多在最後量刑時,考慮到貪污的後果,法官在裁量刑罰時,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一點刑期,就此而已。這也和佛法的理論是一致的,畢竟功是功,過是過,功不能抵消過。

  最後,人身能得,佛法難聞,我們投生到南瞻部洲的人確實要珍惜人身好好學佛,如果我們投生到三惡道,在三惡道是沒有機會聽聞佛法的,還有如果投生到天道,或投生到如北俱盧洲等,由於生活太幸福,想什麼有什麼,也不是很願意學佛了,所以對於他們來說,也是佛法難聞了。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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