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濤法師:和平與家人相處的合約
為了讓我們可以長久快樂地相聚在一起,繼續不斷地延展、深化愛與了解,我們在此發願遵守與修習以下幾個事項: 1.生氣的人,同意做到以下幾件事情: 一、避免任何可造成進一步傷害或憤怒的言語與行為。 二、不壓抑憤怒。 三、練習念念分明地呼吸,回到自己,好好照顧憤怒。 四、在二十四小時之內,用說話或寫和平紙條的方式,把我的憤怒與痛苦,冷靜地告訴那個讓我生氣的人。 五、我要用說話或寫信的方式,與對方在這個星期內約定一個時間,可能是星期五,一起將整件事討論清楚。 六、我絕不說:「我一點都不生氣。沒有關系!我一點都不覺得痛苦,沒什麼好生氣的。」 七、當我坐著、走路、躺著、工作或開車時,我要深入地觀照自己的生活,如此,才能清楚地看到以下幾件事: 1.有時候我真的很不成熟。 2.我因為自己的習氣而傷害他人。 3.原來心中那顆憤怒的種子,才是我憤怒的主因。 4.原來他人只是次要的原因。 5.原來他也只不過是想從自己的痛苦中解脫。 6.只要他繼續受苦,我也不可能真正擁有快樂。 八、一旦我覺察到自己原來是如此不成熟,且缺乏正念,就會立刻向對方道歉,不會等到星期五晚上才告訴他。 九、如果我覺得自己還無法冷靜地面對對方,我會先將星期五的約會延期。 2.使對方生氣的人,同意做到以下幾件事: 一、尊重對方的感覺,不去譏笑他,給他足夠的時間冷靜下來。 二、不要求對方立刻坐下來討論整件事。 三、用口頭或寫紙條的方式,與對方確認約定的時間,並且向他保證,我一定會到場。 四、如果我覺得可以道歉,就會立刻這麼做,不會等到星期五晚上。 五、練習念念分明地呼吸,深入地觀照自己,去了解:由於心中憤怒的種子與累世帶來的習氣,我讓他人感到不快樂。我誤以為讓對方痛苦,可以減輕自己的痛苦,但事實上我使他如此痛苦,也帶給自己更多痛苦。 六、當我認知到自己的不成熟與缺乏正念時,會立刻向對方道歉,不會為自己的錯誤辯駁,也不會等到星期五才做這件事。 七、我們在此發願,在佛陀與僧伽的見證下,誠心地遵守並實踐這些誓約。祈請三寶的護念與加持,帶給我們光明與信心。 八、我真誠的發願: 但願窮人找到財富。 但願因悲傷而無力的人找到快樂。 但願被棄的人找到新希望,永遠快樂興盛。 但願受驚嚇的人不再懼怕。 但願受纏縛的人得到自由。 但願弱小的人找到力量,但願他們的心靈化為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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