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應篇圖說151:貪冒於財欺罔其上


 2017/3/8    熱度:3110    下載DOC文檔    

  

  經文:貪冒於財,欺罔其上。

  【原文】

  奸胥暗上隱名書,太守廉明燭此誣。

  未及害官先自害,一身難免問流徒。

  注:此二句若分講,則前後文已屢見矣,宜從合解。索取無厭曰貪,昏昧無恥曰冒。上謂臣之於君,子之於父,奴僕之於家主,胥役之於本官,皆是也。語雲,盜憎主人。蓋既侵蝕其財,則必多方掩飾,以欺罔之。在臣為不忠,在子為不孝,在奴僕胥役為不義,一朝敗露,禍不旋踵矣。

  案:浙江處州郡守楊公,名志道,楚北人。忠信明決,片言折獄。屬邑缙雲縣,有倉書李宗璧、樊廷璋、樊王朋、夏廷贊等,朋比為奸。徵收則挪後補前,查比則易李為張,弊端萬狀,牢不可破。縣令朱君名浚,陝西靈武人,徹底澄清,無微不察,宗璧等鬼蜮之計既窮,遂铤而走險。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郵申藩司公文內,夾入戶倉書禀揭,隱其名,開列七款,皆朱令之所以實心辦理倉儲者,反其說而誣之。其意以為上司見揭,必疑而去此一官,可遂其報復之計也。乃事未經旬,即為郡守楊公訪聞。遣差密提到案,四人戰栗觳觫,不能辯一字。隨於身邊搜出底稿,不待加刑,一一供吐如繪。爰書既定,兩司據詳兩院,將為首之李宗璧擬流,下皆滿徒結案。此若非郡守神明,先事查審,不但朱令以廉吏能員被不白之冤,安知案情久遠,四奸不輾轉漏網乎?計公到任期年,開書院,修廢墜,勸農課桑,潔己愛民。予與公同城作宦,知公最悉且真,故特舉其一端,以繼龍圖公案之後雲。

  附:李善,南陽李元家僕也。元一家盡死於疫,止遺一孫名續,未滿周歲,諸奴婢鹹欲謀殺,分其財產。善乃潛負續入山中,親自哺養,推燥就濕,備嘗辛苦。續雖孩稚,奉之不異長君。每出入間,必跪告乃行。至十余歲,善乃同續出山,告縣令鐘離意,意捕諸奴僕,悉治罪。上疏薦諸朝,朝廷拜善及續俱為太子捨人。復遷善為日南太守。道經南陽,至元冢一裡外,即脫朝服,衣故衣,持鋤去草,拜墓哭甚哀。自執爨以祀曰:“主君夫人,善在此。”數日乃去。夫僕尚能如此,彼居官食祿者,又當何如乎?

  崇祯十七年三月一日,上遣內監徐羔,谕周後父嘉定伯周奎,助饷金,謝無有。羔跪泣,衷懇再三,乃捐一萬兩。上少之,命再往,僅再助一萬。上怒。奎密奏後,後付五千,令足三萬。奎存二千,止以三千繳。後奎被闖賊夾打,追出金銀各五十二萬,金銀器百余萬,追完殺之。又首相陳某,賊加極刑,獻銀三萬,金三千,珠三斗,金銀器大小八千件,幾夾死。後為亂兵所殺。太監王之心,被賊夾打,追出金銀十五萬,貂緞等物過之。附此以為欺君者戒。

  【譯文】

  注:這兩句話如果分開來講,那麼前後文已經多次提到了,應當合起來解釋。索取沒有滿足叫做貪,昏庸昧心無恥叫做冒。上說的是大臣對於君主,兒子對於父親,奴僕對於主人,胥役對於上司,都是。有句話,盜賊憎恨主人。大概是既然侵占了他的財物,那麼必然多方掩飾,以欺騙蒙蔽他。在臣子來說叫做不忠心,在兒子來說叫做不孝順,在奴僕胥役來說叫做不講道義,一旦有一天敗露,災禍也很快來了。

  案:浙江處州郡守姓楊,名志道,湖北北部人。他忠誠有信,明於決斷,幾句話就能處理獄訟。附屬的小城缙雲縣,有倉書李宗璧、樊廷璋、樊王朋、夏廷贊等人互相勾結做壞事,征收財物就挪用後邊的,補充前邊的,追查賦稅將李姓換作張姓,弊端萬狀,堅牢不可攻破。縣令朱浚,是陝西靈武人。為了徹底澄清這件事,清查時不放過細微之處。李宗璧等人鬼蜮一般的計策既然窮盡,於是采取了冒險行動。乾隆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郵寄申訴給藩司的公文內夾進了倉書上禀的揭帖,隱沒了他們的名字,開列了七個條款,都是縣令朱浚實心辦理倉儲的事項,反過來說以誣陷他。他們的意思認為上司看見了揭帖,必然引起懷疑而免除了這個縣官,可以完成他們報復的計劃。但是,這件事不過十天就被郡守訪問聽到了。派差役將倉書秘密捉拿到案,四人戰栗不止,恐懼發抖,不能分辯一個字,隨後在他們身上搜出了揭帖的底稿,不等到動用刑法,一一招供吐露,於是,供書既然確定了,兩司根據供書詳細上訴兩院。將為首的李宗璧判處流刑,其余都判徒刑,了結了案子。這個案子如果不是郡守神明,先進行查問審理,不但朱縣令作為廉潔的官吏,蒙受了不能辯白的冤屈,又那能知道如果案情拖得時間久遠,四個奸人不轉移漏網逃跑了呢?楊志道擔任郡守一年,開設書院,百廢俱興,勸導人們勤於農桑,潔身自好,愛護人民。我和他在同一個城市做官,對他知道的最熟悉並且真實,所以特此舉出這樣一件事,以續寫龍圖公案之後。

  附:李善是南陽李元家的僕人。李元一家全部死於瘟疫,只留下一個孫子,名字叫做李續,不滿一周歲。各個奴僕婢女想要謀殺他,瓜分他的財產。李善於是悄悄把李續背入山中,親自哺育奉養他,嘗盡了辛苦。李續雖然是個孩子,李善奉養他不異於長君,每次出入時,必然跪著告訴他才走。李續到了十多歲,李善才同李續走出山林。上告縣令鐘離意,鐘離意逮捕了各個奴僕,全部治了他們的罪惡。向皇帝上疏,推薦給朝廷,朝廷拜李善和李續為太子捨人。又提升李善做了日南太守。李善路過南陽,在距離李元的墳茔一裡之外的時候,就脫下朝廷的服裝,穿著從前的衣服,拿起鋤頭鏟除了草,跪拜墓地,哭得很哀傷。他自己端著飯食祭祀道:“主君夫人,李善在這裡啊。”幾天後才離開。僕人尚能這樣做,那些當官吃君祿的人又應當怎樣呢?

  崇祯十七年三月一日,皇上派內府徐羔,傳谕周皇後的父親嘉定伯周奎,幫助軍饷資金,他謝恩後說沒有。徐羔跪著哭泣,再三哀聲懇求,才捐獻了一萬兩銀子。皇上認為少,命令徐羔再去,僅僅再捐助了一萬兩銀子。皇上憤怒。周奎密秘奏知周皇後,周皇後付給他五千兩,讓他湊夠三萬兩。周奎留存了二千兩,只將三千兩上繳給皇上。後來周奎被李自成夾起來痛打,追查出了金銀各五十二萬兩,金銀器具一百余萬,追繳完之後將他殺了。又有首相陳某,賊兵給他上了極刑,獻出三萬兩銀子,三千兩金子,三斗珍珠,金銀器具大小各八千件,他幾乎被夾死,被亂兵殺死。太監王之心被賊兵夾起來痛打,追查出十五萬兩金銀,貂皮、緞子等財物更多。附錄這些作為欺騙君主之人的戒鑒。

台灣學佛網首頁居士文章网站征文      回上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