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中陰現形的因果啟示
中陰者,即識神也。非識神化為中陰,即俗所謂靈魂者。言中陰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執。中陰之死生,乃即彼無明心中所現之生滅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論也。 中陰受生,疾則一彈指頃,即向三途六道中去;遲則或至七七並過七七日等。 初死之人,能令相識者,或見於晝夜。與人相接,或有言論。此不獨中陰為然。即已受生善惡道中,亦能於相識親故之前,一為現形。此雖本人意念所現,其權實操於主造化之神祇。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滅,及善惡果報不虛耳。 否則陽間人不知陰間事,則人死形既朽滅、神亦飄散之瞽論,必至群相附和。而舉世之人,同陷於無因無果、無有來生後世之邪見深坑。將見善者則亦不加惕厲 [1]以修德,惡者便欲窮凶極欲以造惡矣。雖有佛言,無由證明,誰肯信受?由其有現形相示等,足征佛語無妄,果報分明。不但善者益趨於善,即惡者其心亦被此等情理折伏,而亦不至十分決烈。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現身於人世,陽人主刑於幽冥等。皆所以輔弼佛法,翼贊治道 [2]。其理甚微,其關系甚大。此種事古今載籍 [3]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權之所自,並其事之關系之利益耳。 中陰雖離身軀,依舊仍有身軀之情見 [4]在。既有身軀之情見,固須衣食而為資養。以凡夫業障深重,不知五蘊[5]本空,仍與世人無異。若是具大智慧人,則當下脫體無依。五蘊空而諸苦消滅,一真[6]顯而萬德圓彰矣。其境界雖不必定同,不妨各隨各人之情見為資具。如焚冥衣,在生者只取其與衣之心。其大小長短,豈能恰恰合宜。然承生人之情見,並彼亡人之情見,便適相為宜。此可見一切諸法,隨心轉變之大義矣。 死之已後,尚未受生於六道之中,名為中陰。若已受生於六道中,則不名中陰。其附人說苦樂事者,皆其神識作用耳。投生必由神識與父母精血和合。是受胎時,即已神識住於胎中。生時每有親見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時,代為受胎。迨其胎成,本識方來,代識隨去也。《欲海回狂·卷三》 [7]第十二頁,第八、九、十、十一、十二行,曾有此問。原答頗不中理,光為之改正,當查閱之。原答雲:“譬如雞卵,有有雄者,有無雄者。未有識托之胎,如卵之無雄者也。 ”不知卵之無雄者,即令雞孵,亦不生子,何可為喻?光只期理明,不避僭越。故為居士陳其所以。圓澤 [8]之母,懷孕三年,殆即此種情事耳。此約常途通論。須知眾生業力不可思議。如淨業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現淨土。惡業深重者,人臥病而神嬰罰於幽冥。命雖未盡,識已投生。迨至將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體。此理固亦非全無也。當以有代為受胎者,為常途多分耳。三界諸法,唯心所現。眾生雖迷,其業力不思議處,正是心力不思議處,亦是諸佛神通道力不思議處。 光近十余年,目力不堪為用,故於經論不能廣引以證。然其理固非妄出臆見,以取罪戾也。死生,眾生之大事。因果,教化之大權 [9]。願閣下不惜廣長舌 [10],以因果報應為轉煩惱生死、成菩提涅槃之一助。則法門幸甚,眾生幸甚。 •摘自《印光法師文鈔》 •增廣卷一 •復范古農居士書二 【注釋】 [1]惕厲:警惕。 [2]翼贊治道:輔助治理之道。 [3]載籍:典籍、書籍。 [4]情見:凡夫的見思惑。迷於理而起之惑如身見、邊見等五不正見,叫做見惑;迷於事而起之惑如貪瞋癡等五煩惱,叫做思惑。 [5]五蘊:眾生由色、受、想、行、識假合而成。色,即所感業報之身。受想行識,即觸境所起幻妄之心。 [6]一真:指真如實相。 [7]《欲海回狂》:清代周夢顏所著戒YIN之書。 [8]圓澤:唐代僧人。預知自己投胎並與好友約定在杭州見面,留下“三生石”的公案。 [9]大權:大方法、大方便的意思。 [10]廣長舌:佛三十二大人相之一。佛舌廣而長,覆面至發際,故名。這裡印光大師是用來勸范居士弘揚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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