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達吉堪布:出家人做生意的過患
尤其值得提醒的是,當今末法時代,在家人做生意比較正常,但許多出家的僧人,甚至眾人敬仰的高僧大德,若不把經商看成是過患或罪惡,平時也沒有想過聞思修行或利益眾生,只是將畢生精力都放在經商上,整天為此忙得焦頭爛額,還自以為精明能干,這是十分顛倒的。 網上常見有人評論:“某某大德,不是佛法的高僧,而是經商的大老板。”這或許是無因誹謗,但也可能真實說到了他的過失。不管怎樣,僧人經商很不好,再沒有比這更能毀壞僧人的相續了。佛陀在《發覺淨心經》[i]中也說:“我今出家求利德,莫作诤競生惡心,無有田地及商估,為何事故起诤斗?”我們出家是為了求功德,最好不要與人競爭、生惡心,如果沒有田地也不經商,又有何事讓我們爭斗呢? 因此,出家人應當看破世間瑣事,既然已經身披袈裟、剃除須發,就應利益一切眾生,假如還像在家人那樣,想方設法地賺大錢,這是很不應理的。而且,出家人所居住的寺院,也應該是聞思修行、弘法利生的道場,不能借此來牟利斂財。 你們來藏地求學的出家人,以後要將目光放在弘揚佛法上,這對每個人來講最重要。大家應該清楚,上等的修行人,在證悟超勝的開悟境界後,能利益無邊無際的眾生(像藏地有位大德,是噶丹巴的四大弟子之一,他一輩子造了108座寺院;漢地的虛雲老和尚,也是坐擁十五道場,中興六大祖庭,兼承五宗禅門);中等修行人,維護道場的同時,自己精進修行;下等修行人,整天生出不同的煩惱;最下等的修行人,不但不能利益眾生,反而經常做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所以,我們即使現在做不了第一種人,但個別人以後也許能做到。對於他們的境界,自己就算達不到,但也一定要隨喜。 有些人經常說:“一切都是空性的,修道場有什麼用呢?”這種說法不正確。雖然在勝義中萬法皆空,但在世俗中,積累資糧也不能放棄。虛雲老和尚曾講過:“空花佛事時時做,水月道場處處建。”像空中鮮花一樣無自性的佛事,時時都要做;像水月般顯而無實有的佛教道場,處處都要建。寺院如果多了,還是很有好處的。就像在我們藏地,每個山谷下都有小寺院,即便在佛教遭受滅頂之災的年代,這些小寺院對周圍的老百姓,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要知道,現在不像過去,宗教政策還是比較寬松的,如果各方面因緣具足,尤其在漢地,應該多建一些寺院。假如一個城市有幾百萬人,但只有一座寺院,那用世間的話來講,“根本不能滿足信教群眾的要求”。現在很多人對佛教有信心,每逢初一十五,寺院的門口就人山人海,擠都擠不進去。若能在各地多建一些道場,還是很有意義的。 所以,你們來藏地求學的道友,一旦學好了,還是應該落葉歸根,回到自己的故土。我們藏地也有種說法是:“禽老回原巢,人老歸故土。”到時候,你們如果有能力、有條件,應該修建一些道場。雖說像古大德那樣一人建108座,恐怕不太現實,但一人建一座寺院或精捨,應該是可以的。當然,這些精捨也不能始終關著門,除了自己以外,誰都不讓進,這樣會無法跟眾生結上緣。如果能夠對外開放,周圍起碼會有十幾個人常來聽佛號、學佛法,漸漸給他們的相續種下善根,慈悲和智慧的火焰,就可以一代一代傳下去,這非常有意義。 不然的話,整天把目光和精力放在財富上,這不但不能利益眾生,自己的修行也不會成功。為什麼這樣說呢?你可以想一想,假如整天為了做買賣而四處奔波,必會將求學參學、積資淨障等該做的聞思修行忘得一干二淨,而且也沒有求學修行的機會,最終跟世人同流合污,自己的良心也會失去。有些出家人今天到香港,明天到北京,逢人就宣傳:“最近我們公司要上市了,應該沒問題。過段時間我准備搞搞關系,跟民政局、商務部的領導見見面。我相信以後的發展肯定更好,不管是整個寺院的規模,還是……(不能這樣說,嗡班扎兒薩埵吽!)” 甚至有些出家人,連晚上睡覺都一直在考慮經營的賬目:“這個生意的成本是多少?路費扣多少?每件產品能賺多少?投入資金後,得來的利潤除去國家的稅收、工人的工資、電費、水費、房租,到底能不能賺錢?哦,恐怕有點困難……”如此久而久之,自己身不由己地在迷茫中打轉轉,勢必會斷絕信心、出離心、慈悲心等的根本。(雖然他每天想著賺錢、賺錢,結果卻可能是虧錢、虧錢,最後連成本都收不回來。) 從前,米拉日巴尊者來到一座寺院,晚上在一位僧人家中就寢。由於尊者常以普通人的形象雲游,故那個僧人不認識他,二人一起吃過晚飯後,就各自休息了。那僧人躺下以後,心裡便展開這樣一幕籌劃:“明天殺一頭牦牛[ii],我該怎麼銷售它的皮肉呢?它的頭可以賺這麼多,大腿賺這麼多也沒問題,前腿的肩胛部分可以賺這麼多,小腿也能賺上這麼多……”他將裡裡外外的部位盤算好了,整個晚上都沒有睡,除了牛的尾巴以外,一切均已計劃妥當。(不知道當時一頭牦牛賣多少錢?去年我們到紅原放生時,牦牛被殺之後,肉直接運到拉薩的話,一頭大牦牛,要五千塊左右,這是比較貴的。還有一部分會運到成都,一頭是三四千塊錢。) 這時天也亮了,那個僧人立刻起來,裝模作樣地念經禮佛、供施食子等,做些習慣性的佛事。他見米拉日巴尊者仍然沉睡不醒,一直在打呼噜,便過去冷嘲熱諷地說:“你自以為是個修行人、捨事者,可法事、誦經等什麼也不做,竟然還在睡懶覺。” 尊者回答說:“實在對不起!本來我平時是不睡懶覺的,但昨天夜裡,我一直在考慮如何出售一頭被殺的牦牛,沒有空出時間來睡覺,因此今天早晨才睡著,沒想到一下子睡過頭了。哎喲,是不是天亮了?好想睡哦,不過牦牛的尾巴還沒算好……”尊者的這番話,淋漓盡致地揭穿了那個僧人內心的丑惡。 可見,一個人出家若只是表面形象,骨子裡一門心思想賺錢,那不要說白天沒有修行的機會,連晚上睡覺的時間也沒有。現在唯一經商的那些人,白天晚上都在考慮生意賬目,經常處於散亂中荒廢光陰,在死亡的時候,也只能在這種迷亂的狀態中死去,一輩子沒有真正行持過善法。 此處本來是講“不與取”,但華智仁波切主要針對當時的狀況,指出了出家人經商的過失。其實現在也是如此,有些出家人把經忏當成賺錢的工具,正如前不久有個居士所說,寺院根據超度者身份的高低,價位上也相應有上、中、下等之別。甚至開光加持也有了價錢,上等開光值多少錢,中等開光值多少錢……很多人打著佛教的旗號行事,實際上就是在做買賣。如此成天為賺錢籌劃、安排、設計,肯定要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修行勢必受到影響。 其實作為真正的修行人,除了維持基本的衣食以外,最好是將精力放在利益眾生、修學佛法上。尤其是一個道場的住持大德,應該關注寺院有沒有聞思修行,而不要把它當成專門賺錢的單位。現在有種說法是:“佛教搭台,經濟唱戲。”先用佛教搭好台子,再在這個平台上發展經濟,從世間的角度來講,這確實是個方便,因為現在信教的人越來越多了。但從佛教的本意來看,當人們遇到各種痛苦時,內心需要一種信仰,這時最好能給他佛法的教育。否則,建寺院只是為了賺錢,當地領導可能比較高興,但這對人類社會沒有意義,對弘揚佛法也沒有意義。 不過,現在末法時代,這種現象很難避免。蓮花生大士說過:“人不變心變,人不變時變。”雖然總體而言,人是不變的,但人心會變,時代也會變。因此,作為出家人,某些方面一定要注意。不然的話,如果整天忙著做生意,那十種不善業幾乎全都具足了。 比如,在銷售過程中,本來自己賣的是低劣商品,卻巧舌如簧地說:“我自己買進時,成本也是花了多少錢。先前某人說給怎樣的價,我都沒有賣。但如果你要,算了,看在你的面子上,我就不賺錢了,賠一點也可以……”全是一派胡言,這就是妄語。 別人在進行交易時,自己如果也很想買,就謊稱這個物品不好,在買賣雙方之間制造不和,最終使自己得利,這是離間語。 口出不遜地說對方質量太次、數量不對,或因欠款不還而吵得天翻地覆等,這是惡語。不過也有公司規定:在接待客戶時,不能說惡語,態度要溫和。有些商場還要求:不能跟顧客吵架。所以,個別人雖然很想吵,嘴皮也一直在動,但還是盡量壓著。按照他們的規定,只要口中不說出來,心裡生嗔恨是不“犯戒”的。 毫無意義地評論價格太高,本來不想買也與對方討價還價等,屬於绮語。 想盡一切辦法欺騙別人,野心勃勃想把對方的財物據為己有,這是貪心。 希望他人一敗塗地,這是害心。生意人很容易起這種心,所謂“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一直想把別人吞下去。 殺羊、殺魚、殺雞等做買賣,就是殺生。 可見,在經商的時候,十不善業除了邪見、邪YIN以外,其他都已直接具足了。當然,間接也可具足這二者,比如為了談生意,踏入不正當的場所,這是邪YIN;生意做久了,不好好聞思修行,自然就會诋毀因果、三寶,這就是邪見。如《大寶積經》雲:“貪著他資財,數起於嗔恚,興種種邪見,是人趣惡道。”假如貪著別人的財產,數數生起嗔心及邪見,此人逐漸會毀壞自己的道心,將來定會墮入惡趣。 除了造不善業之外,做生意如果經營不順利,還會傾家蕩產,使大家深感痛苦,最終損人害己,甚至落得個餓死的下場。如果搞得好,生意稍有起色,那不論賺了多少也不知足,一直貪得無厭,就算是財產與多聞天子不相上下,也仍舊興致勃勃從事罪大惡極的經商。現在許多人都是這樣,即使擁有幾千萬、幾億,但還是不斷在投資,一輩子既沒為社會做什麼事,也沒享受過一天的快樂。到頭來,就這樣在忙忙碌碌、散散亂亂中,壽命已經到了盡頭。由於畢生沒有行持過善法,每天都大吃大喝,殺害了無量眾生,也欺騙了無量眾生,臨終時只能是手抓胸口,悲慘地墮入三惡趣。誠如《正法念處經》所言:“若人為惡貪,常覆其心者,恆入於地獄,及在餓鬼等。” 因此,有錢人的生活看似充滿歡歌笑語,但因為他們造的業太多了,這些快樂只是暫時的。要知道,凡是生意場上的人,總是懷揣惡念、居心叵測,心裡裝著各種陰謀詭計,像刀刃、矛尖、針尖一樣與人針鋒相對,特別惡毒。所以,有些做生意的人一旦出家,在很長時間中,惡心都轉不過來,即使身處於清淨的僧團,也還是用世間方法來對待僧眾,甚至對三寶的財產不懂取捨,完全背離了饒益他眾的菩提心,結果只能使無邊的惡業一增再增。 那麼,既然做生意的過患這麼大,或許有人會問:“出家人若為寺院弘法利生做些生意,在家人為了維持生活而經商,是否都不如法呢?” 這也不能一概而論。出家人做生意,若是為了利益眾生、護持僧眾,佛陀在《毗奈耶經》中有開許。《瑜伽師地論》講十一種利他事業時,也說過:“或是出家,便有營為衣缽等業;或是在家,便有無倒商估營農仕王等業。”出家人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話,依靠務農、經商、做官等維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別顛倒就行。例如,你到批發市場進一些貨物,再拿到小賣部去賣,從中賺取利潤是很正常的。 還有,《雜阿含經》中也講得比較清楚:“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得彼財物已,當應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余一分藏密,以擬於貧乏。”一個人通過學習工巧技術,可將其作為一技之長來謀生,依靠這種方便積累財富後,應將賺來的錢分為四份:一份自己使用;兩份用於投資;最後一份儲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但現在許多人不懂這一點,賺了錢以後,自己不捨得用,又全部投資進去,最後連本錢都拿不回來。所以,大家應該學學佛陀的這個方法,比如你賺了四百萬時,其中一百萬自己使用,兩百萬作為運轉資金,還有一百萬就放著不動,一旦出現經濟危機、金融風暴,便可以用它來應急。 所以,佛陀在有關經典中,對在家人所講的求財方法,是要具足“無倒”、“智慧”。《妙法聖念處經》也說:“若於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離不與取,智慧福無量。”若能把一切有情當作父母,便可遠離不與取,並獲得無邊的智慧與福德。因此,一個人要“以智慧擇法,以大悲待眾,以信心求證”,這是我強調的三點,也是修行人的基本要素。 話說回來,不與取也像殺生一樣,具有罪業的四種分支,這在《三戒論》等論中也講過。因此,我們甚至僅僅給獵人、強盜等少許口糧,也將分毫不差地得到他們殺生或不與取的罪業。所以,干壞事的人,最好不要去幫助他,也不要從人力、財力等各方面支持他,否則,就會給自己帶來不好的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