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十種魔、十種魔業、十種魔攝持、十種捨離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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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為魔業;

  02 惡心布施,瞋心持戒,捨惡性人,遠懈怠者,輕慢亂意,譏嫌惡慧,是為魔業;

  (注: 布施卻心懷著惡意或輕視; 雖持戒卻不戒心,心懷瞋恨; 行菩薩道卻捨棄惡性眾生,不施救度; 遠離懈怠的佛弟子,沒有勸進; 輕視怠慢心意不堅定的佛弟子; 譏笑嫌惡愚笨的人)

  03 於甚深法心生悭吝,有堪化者而不為說,若得財利恭敬供養,雖非法器而強為說,是為魔業;

  (注: 甚深法指甚深般若波羅蜜即是第一空義或稱實相義)

  04 不樂聽聞諸波羅蜜,假使聞說而不修行,雖亦修行多生懈怠,以懈怠故,志意狹劣,不求無上大菩提法,是為魔業;

  05 遠善知識,近惡知識,樂求二乘,不樂受生,志尚涅槃離欲寂靜,是為魔業; (注: 喜歡求取聲聞和緣覺兩種小乘果 不喜歡投生到人道和惡道或十方世界去解救眾生 志向在於小乘涅槃喜好離欲的寂靜)

  06 於菩薩所起瞋恚心,惡眼視之,求其罪釁,說其過惡,斷彼所有財利供養,是為魔業;

  07 誹謗正法不樂聽聞,假使得聞便生毀呰,見人說法不生尊重,言自說是,余說悉非,是為魔業;

  08 樂學世論巧術文詞,開闡二乘,隱覆深法,或以妙義授非其人,遠離菩提住於邪道,是為魔業;

  09 已得解脫、已安隱者常樂親近而供養之,未得解脫、未安隱者不肯親近亦不教化,是為魔業;

  10 增長我慢,無有恭敬,於諸眾生多行惱害,不求正法真實智慧,其心弊惡難可開悟,是為魔業。

  是為十。菩薩摩诃薩應速遠離,勤求佛業。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魔所攝持。」

  何等為十?所謂:

  01 懈怠心,魔所攝持;

  02 志樂狹劣,魔所攝持;(注: 指 志在小乘或天道)

  03 於少行生足,魔所攝持;(注: 指修行以少為足例如沉溺於天道幅報和小乘果位)

  04 受一非余,魔所攝持;(注: 指只接受一種法門非斥其他法門即排斥並說其他法門的不是)

  05 不發大願,魔所攝持;(注: 指不求無上菩提(即成佛) 和普渡一切眾生)

  06 樂處寂滅,斷除煩惱,魔所攝持;(注: 指 志在小乘涅槃)

  07 永斷生死,魔所攝持;(注: 指 志在小乘涅槃 )

  08 捨菩薩行,魔所攝持;

  09 不化眾生,魔所攝持;

  10 疑謗正法,魔所攝持。

  是為十。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魔。」

  何等為十?所謂:

  蘊魔,生諸取故;

  煩惱魔,恆雜染故;

  業魔,能障礙故;

  心魔,起高慢故;

  死魔,捨生處故;

  天魔,自憍縱故;

  善根魔,恆執取故;

  三昧魔,久耽味故;

  善知識魔,起著心故;

  菩提法智魔,不願捨離故。

  是為十。菩薩摩诃薩應作方便,速求遠離。

  煩惱魔,恆雜染故;

  業魔,能障礙故;

  心魔,起高慢故;

  死魔,捨生處故;

  天魔,自憍縱故;

  善根魔,恆執取故;

  三昧魔,久耽味故;

  善知識魔,起著心故;

  菩提法智魔,不願捨離故。

  是為十。菩薩摩诃薩應作方便,速求遠離。

  「佛子!菩薩摩诃薩有十種捨離魔業。」

  何等為十?所謂:

  01 近善知識恭敬供養,捨離魔業;

  02 不自尊舉,不自贊歎,捨離魔業;

  03 於佛深法信解不謗,捨離魔業;

  04 未曾忘失一切智心,捨離魔業;

  05 勤修妙行恆不放逸,捨離魔業;

  06 常求一切菩薩藏法,捨離魔業;

  07 恆演說法,心無疲倦,捨離魔業;

  08 歸依十方一切諸佛,起救護想,捨離魔業;

  09 信受憶念一切諸佛,神力加持,捨離魔業;

  10 與一切菩薩同種善根,平等無二,捨離魔業。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能出離一切魔道。

  ——《華嚴經 離世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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