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菩提心的修法第七講
第七講 菩提心的修法
菩提心的具體修法
(1)七種因果安立之理
七種因果是:從知眾生為母——念恩心——報母恩心—— 悅意慈——大悲心――增上意樂——正等覺依次相生
七種因果中,大悲心為根本。觀修知母、念恩、報恩、悅意慈是生起大悲心的因,而後增上意樂、引發菩提心是大悲心引發之果。
雖然再再思維有情的苦難,拔苦的悲心也能生起,但是,要使悲心易於生起,且能猛厲、堅固,在這之前先需要對有情產生悅意、愛惜之相。
因為同樣是苦,如果是親友遭遇,則心裡不能安忍;而如果是怨敵受苦,則非但不起悲憫,內心反而幸災樂禍,這種心態就是由不悅意相所導致;又如非親非怨之人有痛苦,則心裡漠然置之。
於是,當親友受苦時,便隨自己對親友的愛執程度有多深,就會生起多大的不忍心,有下等的愛就會產生下等的不忍,如果是至極親愛,那麼即使對方有微苦,自己也會生起深切的不忍之心。
相反,若是怨敵受苦,則由自己不悅意的程度大小,而產生不同程度的歡喜。又對非親非怨者的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也無歡喜,其因即是自己對非親非怨者沒有生起悅意或不悅意相。
由此可知,先修有情眾生為至親,是為了遍緣一切有情產生悅意之相。
而最親愛者莫過於慈母,所以引生悅意相的方便是修知母、念恩、報恩三菩提種。修此三種可以產生愛執有情猶如獨子的悅意慈,由此必能引發悲心。所以知母、念母、報恩三者是生起與樂慈、拔苦悲的根本。
再看大悲如何生起增上意樂以及最終發起菩提心。
有問:大悲生起、不忍眾生苦、為利有情希求無上菩提,即此便已滿足,何故中間還須修增上意樂。
答:因為欲令眾生離苦得樂的慈悲二無量心,聲聞、獨覺同樣具有,而自己承當、親自挑起一切有情與樂拔苦重擔的,則除大乘外,二乘及其以下決定沒有這種發心,所以在慈悲生起後還須使此心強盛,增上意樂,其意則在於此。
增上意樂的心相,依經中譬喻可以略知。《海慧問經》說:“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唯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歎,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
一切菩薩疼愛的獨子——有情眾生陷溺於三界的不淨坑中,如母如親的聲聞、緣覺雖見眾生陷入生死之中,只能憂愁哀歎,卻不能將其救出,只有商主菩薩不忍親見愛子的陷溺,而奮不顧身,親赴不淨坑中將愛子救出。所以僅如母之悲尚不足夠,需依悲愍,如父勇悍,發起親自荷負救度眾生之擔的增上意樂。
如是發起救度眾生之心,然而僅有此心還不能成辦,僅憑現在的能力,對一個有情也不能惠予圓滿的利益,即使證得二乘阿羅漢果,也僅僅利益少數眾生,且所施之利僅為煩惱的解脫,而非一切種智的證得。
如是思維誰能圓滿成辦無邊有情的暫時安樂,乃至究竟之一切利義呢?則知唯佛陀方有此能,所以為了成辦有情究竟之利,唯有自己發心證取佛位。
(2)修平等捨心
先以喻明之,我們的心地荒蕪、堅硬、凹凸不平,對眾生有著貪嗔的情感偏執,是生起無偏袒悲心的障礙,所以首先應修平等捨.如理思維遣除貪嗔之執,如是才能似大地,普載一切有緣眾生。
如果我們不能從最切近之處引發內心深處的廣大愛心,便不能滋潤這片心地,使自己對於眾生生起至極親愛的情感,所以,首先應以現世的母親為緣,念母深恩難報,從而引發深切真誠的報恩心。
對一切眾生報恩心起,則會對眾生生起悅意慈心。此後正發慈心、悲心再成增上意樂。如是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便得圓滿。再由此增上意樂轉而更求證無上菩提,便成菩提心的真實生起之果。
修平等捨:我們之所以對眾生不平等,是因為只見眾生現在對“我”所作的或利或害,不見過去無量世的因緣。所以對治心不平等應如此思維:
我欣樂厭苦,一切眾生也無不如此,為什麼我只對親友的一類興饒益,而對怨敵的一類作損害,讓他們感受我所不願感受的痛苦呢?
即便是怨敵,他們對於痛苦也是難以忍受的啊!
而且一切眾生無始以來無不作過我的親友,也同樣無不作過我的怨敵。所謂的怨敵只是今生暫時的作害,前世必曾無數次作我的親友,利益過我;而所謂的親友也不過今生對我暫時地利益,過去世必曾無數次作我的怨敵,損害過我。
真正生起這樣的定解後,又於誰生貪、於誰生嗔呢?修習的方法是:先以非親非怨者為對境,修離貪嗔的捨心,生起之後,再推廣到一切親友、怨敵,如是循序而修,便能成就捨無量心。
(3)知眾生為母:在漫長的生死流轉過程中,我們每一次投生都依母而生,如是生生世世的母親數目無量,每一位眾生必定曾經作為我們的母親,而且不止一次,在未來世也當作我母。既然眾生都曾為生身母親,我們就不應忘記母親的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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