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清法師:時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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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時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緣

  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五於他延請不受許

  《集頌》:“1、他來延請往家寺,奉施飲食、資生物,驕慢、嫌恨、恚惱心,不受不往是名犯。2、怠惰、忘念、無記等,是名有犯而無染。3、無違犯者有病疾,無力心狂處懸遠,道途險怖調伏彼,修諸善法無閒暇,

  欲護善品無暫廢,或為引攝稀有義,所聞法義無退失,論儀抉擇亦如是,知他損惱心詐欺,或護他心護僧制,不往不受犯無成。”

  “受”為接受;“許”為“聽許”、“同意”。

  1、“他”人到你家裡“來”或“請”你到他“家”去或到“寺院”去,“奉施”給你“飲食”或基本的“生活資具”,若懷輕視他的“驕慢心”,或因以前有隔閡而懷“嫌恨心”,或因對對方的厭惡而懷“恚惱心”等等,對來者“奉施”“不受”、對“延請”的“奉施”“不往”者,即為“染犯”此條戒律。

  大乘菩薩道的行者,要想快速圓滿六度達至佛地,時刻利用好修行的因緣是非常有必要的,布施則是“攝善法戒”中對大乘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迅速積累福報資糧的有效行法。佛教把出家僧眾正當接受信眾的供養(如托缽)當作必行之事,是每天的必修功課;大乘菩薩戒則規定:在家持菩薩戒的行者也要接受奉施。對於他人的正當、合理的延請、奉施,如果“不受”、“不往”的話,就會障礙他人“行布施”、“集福報”的功德,甚至會“惱害眾生”,使“他人”心生煩惱和怨恨。故為“染犯”。

  2、如果因為“懈怠”、“忘念”、“無記”等原因,雖犯而非“染”。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不往”不犯。或身有病無力為之;或心狂亂、神志不清;或被請之地路途“懸遠”;或道路險怖難以成行;或為調伏對方驕慢等心;或正修善法無有閒暇;或正在精進不能暫廢;或為引攝稀有法義(禅修等);或正論儀或正閉關;或對方故意惱害、欺詐(如對方因嫉妒你的精修而做的種種擾亂式的邀請);或避嫌疑或護佛戒(如比丘不得去酒肆、屠夫等)。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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