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強行墮胎的記錄
1.垃圾堆裡的胎兒 作者:fengyun5588 看到關於墮胎的討論,想談談自己以前看到的事情(絕對真實): 小學時,學校附近有個計劃生育輔導站,輔導站前面有個很大的垃圾堆,上學經常從那裡過,有一次中午放學回家,從垃圾堆旁過,看到一群一年級的學生在圍著看什麼,就過去看看,過去一看,嚇我一跳:垃圾堆上有大約十個小孩,很小很小,但已具人形,身上的皮膚已經被太陽曬的枯萎,但小手還在一動一動的,好可憐!那是生命啊!這時那幾個小孩拿著小木棍去戳那些嬰兒,戳在肚皮上,那薄薄的皮膚被輕輕的捅破了,一股黃色的水濺了出來!我那時小學三年級,這個場面把我嚇傻了!這麼多年我依然記得當時的情景!也許那些孩子當時沒有意識到那是一個個和他們一樣的生命,但我想如果他們知道了一輩子都會不安的! 雖然現在社會進步了,但我想被打掉的孩子所遭遇到的處境應該不會有什麼改變吧!!! 朋友,請想想這些生命吧! 2.被掐死的孩子 作者:不戒佛 我是獨生子,80年的,山東青島的一個農村裡。聽媽媽說,當時抓超生的人相當厲害。有一次,追一個超生的孕婦,追到路上,眼看著孩子都要出生了,還要打上“毒針”(什麼針我不知道,媽媽叫它是毒針),孩子生出來,也是死的。據說最厲害的一次,一個孕婦的孩子都生出來,都給活生生的掐死了,最後,被掐死孩子的父親為了報復,把那個凶手的孩子也給掐死了。聽我媽媽說的,不過還是有很多超生的。當時的手段確實沒有什麼人道的底限! 3.計生人員殺害超生嬰兒 據華報網報道,武漢市黃陂區蔡店鄉計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將一太婆從廁所所撿的超生男嬰……偷偷按在稻田地用水淹死。…… 15日下午……劉太婆……在男廁所的便池裡發現了一個小孩,只見他除頭部外全身都浸在糞便裡。劉太婆急忙上前將孩子撈起,簡單地清洗後,馬上抱到隔壁的診所,為孩子剪斷臍帶,打針消毒。 一切處理妥當後,……正在這時,蔡店鄉計生辦的5個人出現在劉太婆家門口。不少圍觀的群眾看到計生辦的人(某某)一把從劉太婆懷中奪過孩子,掼在地上。據劉太婆的女兒說,當時摔得一聲悶響,孩子痛得四肢抽動,計生辦的人還不罷休,又上前踢了孩子一腳。之後,一伙人將小孩拎走,走了老遠圍觀的人還聽到孩子的哭聲。周圍村民還反映,有人看到計生辦的人將孩子帶走後,放在水稻田裡淹。…… 據了解,這個棄嬰就是本村村民黃求生家的超生子。……15日一大早,計生辦的人將已懷孕9個月的黃妻帶到計生辦手術室,給她打了一針。當日下午黃妻將孩子生下,然而那一針並未將胎兒致死,計生辦的人見狀,就讓黃把仍活著的嬰兒丟掉。接著,就發生了劉太婆廁所撿棄嬰的一幕。 文章提交者:cremona 4.餓死墮胎未死女嬰 2001年4月24日,哈爾濱市道裡區XX醫院為一個懷孕35周的農村婦女做“雷呋奴爾”中期引產手術,產下一健康活體女嬰。4月25日,女嬰父母被告知女嬰死亡。4月26日,產婦出院。院長袁XX不讓醫護人員給這個活著的女嬰喂奶並將孩子棄置在吸宮室的手術床上和陽台上,要把孩子餓死、凍死。5月10日,記者接到該院醫生舉報之後,進行調查。並在5月21日的《華夏時報》上一《哈爾濱女嬰事件大追蹤》為題做了報道。 5.父親也曾抓計生 今天,我們對於殺害腹中胎兒的看法,受了另外一種觀念的影響,就是落地三聲才是人,只要落地不會哭,就不是人,把胎兒成功殺死在腹中就不是犯罪,這樣的觀念需要我們重新考量。而以上數起極端例子中,是把已經生下來的胎兒殘酷傷害致死,則更是極端之殘忍。 面對計生工作中許多野蠻的做法,比如今年報道的山東某省差兩天十個月的胎兒都打來的行為。我自己已故的父親也是鄉鎮干部,有一次父親帶隊到一個叫梅林的村裡去抓計生,一戶人家的孩子懷孕5個月了,但是屬於計劃外生育,他們就要對這一家執行強制墮胎,那一家人情急之下,喝農藥自殺。據說那時候父親急了,說:“快組織搶救,不然要出人命的。” 父親本來是厚道的人,心中很有恻隱之心。但是他參與計劃生育工作是身不由已。相信他事後也為此非常後悔。我這個作為兒女的也為了父親生前的作法感到慚愧,並需要忏悔。 我想到,那個絕望的父母或者爺爺、奶奶,看到自己懷孕5個月的骨肉要被打下來時是何等的絕望。所以他(她)的喝農藥自殺絕不是一般的以死要要挾,而是真正的絕望,和對胎兒要被“流產”的痛苦。 由此,需要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在計生工作中,強行把差兩天出生的嬰兒、把七個月、八個月的嬰兒打下來是我們政府的政策允許的嗎?腹中的胎兒有沒有不可侵犯的權利?這個問題在我們的法律上有沒有界定? 6、墮胎與人道 我是支持計劃生育的,但是我們在具體的做法上能否人道一些。因為墮胎,從生理和心靈的角度來說對於孕婦和她的家人都是一個極大的傷害。能否人事先避孕上更下點功夫,我相信我們的政府正在這方面努力,也相信這樣的做法有利於“和諧”。我曾經訪問過一個懷孕五個月後自行墮胎的朋友,她說自己因此好多年後身體不好,腳發麻。對於墮胎可能對女性身體造成的損害方面,需要有更多的專家出來進行研究和說話。 所以從人道的角度而言,為了父母和胎兒親人的身心健康,有必要反對暴力的墮胎。 7.墮胎與胎兒的生命權 我覺得我們的社會需要思考一下怎麼看待一個未出生的胎兒。 應該有很多人都會同意,胎兒還沒有出生時就是一個人。吾鄉土話,稱一個人懷孕為“有仔了”,而“仔”就是孩子的意思,我長大後,媽媽有時表示疼愛也叫我為“仔”,而吾鄉也稱一個人去墮胎為去“刨仔”。 我很驚訝,我們國家對於腹中的胎兒的態度是有點分裂的。一方面我們在胎教時教導父母從剛剛懷孕時起就給予腹中的孩子教育,而另一方面差兩天出生的孩子就輕而易舉地墮下來。 那些把差兩天出生的孩子打下來的干部曾經做過父母嗎?我的一個朋友是著名的作家,他的妻子懷孕時,根據胎教的教導,太太要他不時對腹中的孩子說話,我們的作家先生羞了,沒詞了。很美的一種境界! 此外,對於胎兒的生命權。西方有一種支持者不在少數的觀點是:胎兒雖在母體之中,然而卻是獨立的一部分。因為孩子的基因與母親完全不同。基因學的研究表明,卵子一經精子穿透而受精,就形成了23對染色體,孩子的性別、高矮、體型、膚色、頭發、眼睛、個性、智力,都已經決定了。 瑞典科學家尼爾森(Lennart Nilsson)的《一個孩子的出生》(A Child is Born)裡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個胎兒在母腹聽過程,懷孕3到3個半星期,胎兒的小心髒就開始跳動。懷孕到第4周,,雖然胎兒只有1/4英寸,但頭與身體已可區分,眼、耳、嘴也已具雛形了。第6到第7周,腦功能可以測得到。到第8周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紋及腳趾。第9或10周,胎兒已經能夠用手抓東西、用口吞咽,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兒已完全成形,母腹裡的是一個小小嬰兒;他可以改變姿勢,對痛楚、聲音、光線有反應,甚至還會打嗝。此後只是大小與體重的發展。第6個月開始,孩子已有頭發、睫毛、指甲、乳頭,可以哭、握拳、揮拳、踢足。據說倘若以子宮切開術進行墮胎,有時會看到這種情形,令醫護人員很難過。 英國1978年的渥那克報告肯定“人的胚胎應當具有特殊需要地位”,這地位“應當在法律中明文規定”。不少學者認為胎兒的已經具有發展成為一個完全的人所有的潛力,更有的觀點是胎兒應當被當作一個人的生命看待。 這些研究對於我們探討胎兒的權利的有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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