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解析眾生為何於生死輪回中不得出離?
文 / 一心 在早期佛教中,緣起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大理論。這一理論認為,萬事萬物都是因一定的條件而存在的,這裡所說的“條件”其實就是“緣”。萬物待緣而起,就是依條件而存在。沒有了因緣的變化,也就沒有了事物的存在。在緣起的基礎上探討人生現象的時候,釋迦牟尼提出了“十二因緣”的理論。 “十二因緣”,又被稱為“十二緣起”,這一學說把人生之過程分為十二種彼此互為因果或條件的環節。其具體內容,即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十二支,因果相隨,使人流轉於生死輪回中,而不能得以出離。 “無明”,即“癡”,就是不明,有時也被稱為愚癡,煩惱,因為煩惱自然也就沒有了光明,是為無明; “行”,造作義,指一切身心活動之行為,是因無明而產生的善惡之行為,尤其指的是心理的活動,心理的動向; “識”,即業識,此識隨業受報,是由過去的業力所引發的,攜善惡種子來投胎; “名色”,即“名字”,名指心識,色指形體。由於一念愛染投入母體為名,成胎後為色。也指物質與精神要素的結合體; “六處”,即“六入”,在懷胎期間,由名色漸漸成長到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完備,於出胎後與六境(色、聲、香、味、觸、法)相互對應影響,故名“六處”; “觸”,即“致”,接觸。六根、六塵和合而成觸,此指出生後六根與六塵之接觸; “受”即“痛癢”,領受,主要是指根境相對於違順二種境界,生起苦樂二種感覺,謂之“受”,其實是對外境所起的一種情緒,包括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愛”,即貪愛,對於塵境,心生貪求,這是對事物的渴愛; “取”,即妄取,追取,遇喜歡之樂境則念念貪求,遇所憎之苦境則念念厭離,指的是對事物的執著和追求; “有”,即業,即有因有果,由前面的因(愛和取),生後面的果(生和老死); “生”,即受生。以現在所作之業為因,必招來世再生之果報; “老死”,即衰老和死亡。佛經中說,“諸根衰敗”叫做老,“身壞命終”謂之死。有生就不能不死,四大和合之身體從少到老,無常轉變必至於死,此即為未來受報的一種結果。 “十二因緣”是早期佛教的代表性理論,也被後人稱為“業感緣起”。這一學說為後來歷代佛教徒所繼承和發揚。 後來,到了小乘說一切有部時期,人們把十二因緣和“三世”融合起來,認為無明與行是過去世的二因,感召了現在世的識、名色、六處、觸、受等五果,此為第一重因果;愛、取、有是現在世的三因,可以感召未來世的生、老死之二果,此為第二重因果。這被稱為三世兩重因果。因此,佛教中有頌雲:“過去二因無明行,現在五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現在三因愛取有,未來兩果生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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