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佛教裡的10種善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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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復舉惡業、善業別述如下:

  惡業有十種。

  殺生、偷盜、邪YIN、妄言、兩舌、惡口、绮語、悭貪、嗔恚、邪見。

  造惡業者,因其造業重輕,而墮地獄、畜生、鬼道之中。受報既盡,幸生人中,猶有余報。今依華嚴經所載者,錄之如下。若諸‘論’中,尚列外境多種,今不別錄。

  一、殺生……短命、多病

  二、偷盜……貧窮、其財不得自在

  三、邪YIN……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

  四、妄言……多被誹謗、為他所诳

  五、兩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六、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诤訟

  七、绮語……言無人受、語不明了

  八、悭貪……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長短、恆被於他之所惱害

  十、邪見……生邪見家、其心谄曲

  善業有十種。

  下列不殺生等,止惡即名為善。復依此而起十種行善,即救護生命等也。

  一、不殺生:救護生命

  二、不偷盜:給施資財

  三、不邪YIN:遵修梵行

  四、不妄言:說誠實言

  五、不兩舌:和合彼此

  六、不惡口:善言安慰

  七、不绮語:作利益語

  八、不悭貪:常懷捨心

  九、不嗔恚:恆生慈憫

  十、不邪見:正信因果

  造善業者,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余報,與上所列惡業之余報相反。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

  由是觀之,吾人欲得諸事順遂,身心安樂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報,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是為大誤。譬如農夫,欲得米谷,而不種田,人皆知其為愚也。

  故吾人欲諸事順遂,身心安樂者,須努力培植善因。將來或遲或早,必得良好之果報。古人雲:‘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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