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和合的佛教教團


 2019/7/8    熱度:1070    下載DOC文檔    

  佛陀的教團,名為僧伽,意為和合眾,在許多場合,均用“和合僧”來稱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則下,做到:

  (一)身和敬:禮拜等的身業相同相敬。

  (二)口和敬:贊詠等的口業相同相敬。

  (三)意和敬:信心等的意業相同相敬。

  (四)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五)見和敬:對於佛陀的教法見解相同相敬。

  (六)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團之中,沒有特權階級,雖然身為教主的佛陀,也自稱“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經取得比丘資格並且通曉僧中軌范的人,均有發言權和投票權。人人都有相同的發言權和投票權,人人都有相同的義務和責任。如果遇到偶發的分歧異見,即依法集會,由大家依法解決。萬一遇上困難問題,參加的人員形成兩個壁壘,爭持不下的時候,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當做無意味的案件處理,好象用干草把潮濕的泥濘遮掩起來,不用再去注意那塊泥濘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遠是一片寧靜和諧與安樂的景象。故在義淨三藏譯出的《根本說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經》卷一內說:“諸佛出現於世樂,演說微妙正法樂,僧伽一心同見樂,和合俱修勇進樂。”

  新學的後輩,對於先進的長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則下無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進的長老,也不會倚老賣老,因為有的沙彌已證阿羅漢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證聖果的長老比丘,因為已經無我無欲,故對於後進新學,更會如同對他自己一樣地給予適切的照顧及教導。

  教團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為兩個生活環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則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標准之下,彼此之間沒有口舌是非之爭,沒有嫉妒,也沒有歧視。

  由於大眾的個性與興趣不同,佛陀允許意趣相投的人分別聚集在一個一個具有特長的長老比丘的左右。例如性喜頭陀行的比丘,集在迦葉尊者的左右;性喜智慧的比丘,集於捨利弗尊者的左右;性喜多聞的比丘,集在阿難尊者的左右;性喜神通的比丘,集在目犍連尊者的左右,等等。

  由於來自各地的比丘,語言不能統一,佛陀也不勉強他們使用一定的語言,允許他們依各自所用的語言分成一組一組,來舉行布薩日的誦戒儀式和羯磨作法。比丘尼的僧伽,為了便於接受比丘的照顧與指導,原則是住於距離比丘僧伽不遠的地方。但是,除了每半月迎請一位精通戒律並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到尼寺教誡之外,平時均在長老的比丘尼的督導之下,度其清淨和精進的修道生活。不過,她們對於比丘僧伽,均抱著尊敬的態度。

  因為生活軌范的不同,在家的信徒原則上不能過問出家人的行為。出家人的生活如有失檢者,乃由出家僧伽的大眾,以會議方式的羯磨法來處置。萬一有人犯了罪惡,並且觸及了國家的重大法令,便先依據戒律標准,逐出教團,然後再去接受國法的制裁。例如比丘戒的四條根本戒(波羅夷罪),便是比照當時摩揭陀國的死刑標准而定的,所以比丘偷盜五錢以上的財物,便失比丘身份。

  因此,佛陀的教團之內,包含了七類信徒(詳見《常識|佛教的教團》一文),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階次的原則上,乃以出家的僧伽為主體;出家僧伽之中,又以比丘僧伽為中心,比丘僧伽之中,復以有德的長老為領導的核心。

  南無阿彌陀佛

台灣學佛網首頁法师开示     回上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