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法則的五個秘密
業的規律 1、自作自受 佛在《百業經》中開示我們:一切善惡業果不會成熟於地、水、火、風四大之上,只會成熟在自己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上。 所以我們如今在身心、環境上所感受的一切果報,都必源於自己往昔所造的善惡業,並非神靈、強權或自然力等他法加諸於自己的身心之上; 而如今自作的一切,也必將於今生、來生或者遙遠的未來世,在自己的生理、心理、所處的環境上成熟它的果報。 基於以上自作自受之理,我們應該明白惟有自己是自己的主人,未來的果報取決於自己現在的所作,前途和命運只把握在自己的手中,就看我們如何運用自己的人生來實現生命的價值。 所謂的自愛、自立、自尊,就是在生命的每時每刻,對自己的所思所言所行,都負有責任感,這樣才會一生無悔,迎來光明的未來。 2、苦樂法則 天邊無際的眾生,由於自愛的本能,無不希求安樂、逃避痛苦,即便我們覺得微不足道的蚊蟻,也是日日都在尋求安樂。 他們往往背道而馳,想求得安樂卻未曾種下樂因,想遠離痛苦卻處處制造苦因,如是而行怎麼能離苦得樂呢?其實苦樂的根源只在我們的心、我們所造的業。 每當我們生起善心、說愛語或者幫助他人的時候,總會內心充滿歡喜; 每當我們生起惡心、說粗語、損害他人的時候,總會覺得內心難過、壓抑。 這是人所皆知的淺近常識,它就發生在我們的內心當下。 而苦樂的范疇遠不止此,凡是一切適悅人心的感受都稱為樂受,一切使人心不適悅的感受都稱為苦受,它包括外境、身體、心理所引起,發生在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處的感受。 3、因微果著 佛陀時代,迦維羅衛國與捨衛國之間有一棵大樹,叫尼俱類樹,高二十裡,枝葉散布,方圓覆蓋六十裡。樹結果實常有數千萬斛之多,味美香甜,果實成熟自然墮地。 一天,佛見比丘在樹下拾果,就對阿難說:“天下萬物都各自有往昔的因緣,人們修福,就象這樹,先是從一棵種子開始,以後逐漸生長,最終的果實卻會多得無量。” 業的規律就是如此:即使是很微小的善業,也能感發極大的樂果;即使是很微小的惡業,也能感發極大的苦果。 在自然界中,諸如桃李等的小小果核,能長出無量的桃李果實,與此外因果相比,內心因果的以小感大,更是極為明顯。 通過這些因果的事實,我們知道果報酬因並不是想象的那樣等量還報,往往會增至許多倍來酬還。 由此我們應知微細的善惡業,如影隨形,將會出生廣大的苦樂。因而對於微小的善業也應勵力行持,勿以善小而不為;對於微小的惡業,也應勵力斷除,勿以惡小而為之。 4、未作不遇 俗話雲: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豆絕對不會長瓜。如是因才感得如是之果。如果沒有修集能感苦樂的正因之業,就決不可能感受相應的苦樂果報。 我們想要秋收果實,必須在春天播下它的種子,中間細心護理:澆灌、施肥,加上自然方面的助緣:陽光充足、雨水充沛、土壤肥沃,這樣因緣具足,時節一到自然就能收獲成熟圓滿的果實。 如果上述的必要條件不夠圓滿或者不能具足,那麼結果必有相應的缺陷,或者不可能產生。 世上的一切所求,都不可能憑空從天而降,自有它產生的因和緣。所以真正明白因果規律的人,就會按照因果的規律來積極地創造自己的命運。 5、已作不失 佛說:“縱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已造作的善與不善的業,必定會感受苦樂的果報,善惡的業力不會因為時空的轉換,而無緣無故地減弱或者消失。 雖然業力的成熟有快慢的不同,有的現前感受,有的需要經歷漫長的時劫,等到因緣聚合才會受果,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沒有任何一種業會被時間、水、火等外法所毀滅。 就象智悲光尊者所比喻的那樣:“高空飛翔金翅鳥,雖暫不見身影現,然與其身無離合,因緣聚合定現前。” 所以我們所造的一切善惡業,雖然暫時沒有顯現果報,但這些最終不可能不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一旦業力成熟,即使是斷除業障的聖者也要感受自己的業果,何況我們凡夫? 我們往昔所造的一切惡業,如果沒有以對治力忏悔,那麼在今生與來世乃至千萬劫後終將感受其苦果,在未成熟之前,絕不可能自動消失。 反之,往昔一切的善根如果未被邪見、嗔心等摧毀,也必將次第成熟樂果。 南無阿彌陀佛 願以此功德 平等施一切 同發菩提心 往生安樂國 南無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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