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心經譯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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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懷瑾大師《心經譯文》11

  【無苦集滅道。】

  苦、集、滅、道,稱為四聖谛,谛即真實之意,四聖谛不是辟支佛道,是羅漢道,世尊三轉十二行法輪,示二乘人四谛法門:

  一、示相轉

  此是苦,逼迫性——指眾生的果報完全是苦的,生老病死再加上貧病交逼,是為苦苦,就是快樂也是無常,樂壞苦生,名叫壞苦,享禅定之樂也是無常,屬於行苦,是故三界中有苦苦、壞苦、行苦,是名三苦,另外還有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苦等,眾生不知苦,所以如來示苦相。

  此是集,招感性——苦從何來?是自招的,名集谛,集即招感之義,人人都有貪嗔癡煩惱,由三煩惱作殺盜YIN妄等業,由業而招感上述八苦,苦是果,煩惱業是苦因。

  此是滅,可證性——滅苦因苦果名為滅谛,苦盡就是涅槃。

  此是道,可修性——滅苦因苦果需要修道,道谛是無漏法,修無漏法,不漏落生死。

  二、勸修轉

  此是苦,汝應知——知即覺也,覺[苦]生則無生,覺[苦]住無住,覺[苦]滅無滅。覺苦無生,何來有苦,所以謂此是苦,汝應知。

  此是集,汝應斷——集是煩惱,煩惱可以斷,如何斷呢?一定要覺,覺集無集即斷集,故雲此是集,汝應斷。

  此是滅,汝應證——如何證呢?苦因苦果“滅”了,這個“滅”因生而有,無生則無滅,生滅滅已,寂滅現前,是雲證。

  此是道,汝應修——道是可以修,如持戒則有戒,不持戒則無,修定則有定,不修則無,斷惑則有慧,不斷則無,故雲汝應修。

  所謂修道就是修三十七助道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還有三無漏學:戒、定、慧。

  三、得證轉

  此是苦,我已知,不用更知:此是集,我已斷,不用更斷:此是滅,我已證,不用更證:此是道,我已修,不用更修。

  何以不用更知、更斷、更證:更修呢?因為如來悟了四谛真實之理,例如苦,是有為法,有為不離三相:生、住、滅,如來悟苦的生相不可得,悟苦的住相不可得,悟苦的滅相不可得,若悟到苦的生住滅三相不可得,苦當體即空,空就是苦的實谛之理,是名苦谛。

  集也是有為法,不離三相:煩惱有生耶?悟則無生相可得,煩惱有住耶?悟則無住相可得?煩惱有滅耶?悟則無滅相可得。如是迷時見有煩惱生、住、滅可得,悟時,煩惱生住滅三相皆不可得,當體就是空,此是集的真實相,故名集谛。

  滅又如何?有生則有滅,覺則無苦生,亦無苦可滅,寂滅現前,就是滅的真谛,如來說滅,因苦滅而見谛,見谛時無苦無集,故無滅。

  道又如何呢?例如修戒定慧之道,戒有生耶?戒無生相,戒有住耶?戒無住相,戒有滅耶?戒無滅相,戒定慧無生住滅三相可得,無生住滅三相就是無為法,戒定慧當體即空,道即是空相,修即無修,故雲此是道,我已修,不用更修,六祖雲:“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癡自性慧,心地無亂自性定。”此是戒定慧的真理,道的真谛。

  在諸法的空相、實相內,無凡夫苦集之法,亦無賢聖滅道之法,故謂無苦集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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