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中陰者,即識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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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釋普通疑惑·中陰

  (以下論中陰)

  中陰者,即識神也。非識神化為中陰,即俗所謂靈魂者,言中陰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執[1]。中陰之死生,乃即彼無明[2]心中,所現之生滅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論也。

  中陰受生,疾則一彈指頃,即向三途六道中去。遲則或至七七,並過七七日等。初死之人,能令相識者,或見於晝夜,與人相接,或有言論。此不獨中陰為然,即已受生善惡道中,亦能於相識親故之前,一為現形。

  此雖本人意念所現,其權實操於主造化之神祇[3]。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滅,及善惡果報不虛耳。否則陽間人不知陰間事,則人死形既朽滅,神亦飄散之論,必至群相附和。而舉世之人,同陷於無因無果,無有來生後世之深坑,將見善者則亦不加惕厲以修德,惡者便欲窮凶極欲以造惡矣。

  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現身於人世,陽人主刑[4]於幽冥等。皆所以輔弼佛法,翼贊[5]治道。其理甚微,其關系甚大。此種事,古今載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權之所自[6],並其事之關系之利益耳。[(正)復范古農書二](《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線裝書局,2014年版)

  注:[1]泥執:拘泥固執。[2]無明:謂暗鈍之心無照了諸法事理之明。即癡之異名也。本業經上曰:“無明者,名不了一切法。”大乘義章二曰:“於法不了為無明。”(後略)(《佛學大辭典》)[3]神祇(qí):泛指神靈。[4]主刑:主管刑事。[5]翼贊:輔佐。[6]所自:由來;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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