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眾與眾
自皈依僧,當願眾生, 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這一偈子是說,自己認同了這個和樂融洽的團體,也希望所有的人都來信賴它、維護它、尊重它、尊敬它。彼此間相互關懷照顧,不為私利爭執,便能夠和眾、安眾,沒有任何障礙。 此所謂“僧”,是梵文“僧伽”的簡譯,是有組織規范及倫理體系的社團。佛教分為出家眾及在家眾,又分大眾及小眾、男眾及女眾。也分聖賢眾及凡夫眾、沙門眾及菩薩眾。而在佛教聖典中所稱的“皈依僧”,必定是指出家的沙門眾,它是象征著:一、少欲知足,二、清淨無私,三、和諧無爭的精神。 僧是學法、弘法、護法、依法共同修行,依律共同生活的團體及其成員。在佛的時代,主張全民,財物屬於團體共享,個人也屬於團體共有;個人在團體中有接受培育照顧及發表意見的權利,也有愛護團體、維系團體,以及遵守團體紀律、認同大眾利益的責任。 佛也尊重團體,並且主張“佛不領眾,佛也在僧中”。佛是指導人生方向的導師,至於大眾之間的各種問題,均交由團體的會議來處理。佛是至高無上的智者,不是至高無上的權力中心。 佛教重視的三寶,就是因為要依“僧”學“法”,法由“佛”說,以佛為法的源頭,以僧為體驗佛法、弘傳佛法的老師。所謂高僧,就是團體中的高明之士,能為大眾以身作則,使大眾安定和諧,給大眾解惑釋疑,異中求同,即是為大家排除障礙困難的人。 “皈依”是尊敬、認同、接受、信賴的意思。如果僅皈依佛而不皈依法與僧,只是一種神格崇拜,不能接受到提升自我精神領域的訊息。若只皈依法而不皈依佛與僧,則僅相當於學問的探究,不能接受到經驗的傳承。如果只皈依僧而不要佛也不要法,就好比結拜義兄義弟,或認義父義母,那僅是世俗感情的結合,而與平等超越的佛法不相關了。因此,皈依僧並不僅僅等於拜一個師父,而是以一個安眾和眾的清淨團體,作為修習智慧之學的依止及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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