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經說法的規矩是什麼


 2008/7/20    熱度:4672    下載DOC文檔    


  在佛教傳統上,開大座講經說法時,有一定的規矩。這種規矩有兩種主流,一出自印度那蘭陀佛教大學,另一乃印度超戒寺傳統,這兩種說論規矩都是正確的。超戒寺說法的規矩,是要在說正題前,先說明:第一、造論者之權威性;第二、所說教法本身之特點;第三、說法者與聞法者該依的規矩。前二者是為了令聽眾知道將說之法的來源清淨(源於佛陀)、有傳承(歷代祖師)、有依據(經、律、論),而且令聽眾生出敬信心。

  講經說法必須有清淨的傳承。想聽或講一個法門的人,首先要弄清楚其傳承來源。如果是學一部論,有一些問題我們必須弄清 —— 這是誰著的論?傳承依據是什麼?是否繼承印度諸宗大師之思想與傳承?抑或是著者自己的‘創作’?如果是自己的‘創作’,如果來源、傳承及依據不能確定清淨及可靠,則所學到的不一定是佛法!若依之修持,所得之‘證悟’極可能是連本師釋迦牟尼也沒聽過的‘證悟’ ,便有卷入歪門邪道的危險。

  口傳必須是口耳相傳,歷代不斷。很多人以為自己看看經文就行,其實傳承是十分重要的,傳承之加持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只靠自己的猜測、想像,以凡夫的心態理解,信口開河,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很容易誤解、歪曲,甚至流於歪理邪說,誤導自己,也誤人子弟。實為佛門之不幸。因此,《憨山大師費閒歌》中說:

修行容易遇師難,不遇明師總是閒;
自作聰明空費力,盲修瞎煉也徒然。

  得到明師(參見:善知識的標准)的指教,就是傳承,可以避免盲修瞎煉的危險。如果是‘我認為如何如何’,‘我的看法如何如何’,‘我要如何如何’,‘我的見解如何如何’ ,‘我想如何如何’等等,那所說很可能是‘我’法,不一定是佛法!這樣的‘我’法,最好不說、不聽,否則有走入錯路的危險。而應該說:‘經、律、論如何寫的’,‘佛陀、菩薩如何教導的’,‘祖師如何講的’等等。佛弟子必須保持這種傳承的清淨無誤,不要令此傳承變質、歪曲或受到污染。否則必害人又害己,為佛門之大患。

  講經說法之規矩分四部分來講述,一為思維說法的利益;二為對法及佛尊敬;三為說法的正確方法;四為應否說法之准則。

  (一)思維講經說法的利益。

  《勸發增上意樂經》中寫道,講經說法有二十種殊勝利益,例如成就智慧、諸佛護持等等。我們雖不為自己的利益而說法,但講經說法的確能感召這許多益處,這些利益亦有利於我們的修持。

  以上所說利益,不限於開大座講經說法者方能獲取。在日常中,不論出家或在家眾,亦不論是否師父之輩,如果我們對朋友非正式地講說佛法,或對畜牲念誦真言使其聽聞,甚至是在誦經咒時觀想非人、龍族、鬼類等也來聽聞,都屬於法布施,所以亦得同樣利益。

  (二)對佛法及佛陀尊敬。

  佛陀在說法時,尚且要對自己所說之法表示尊敬而親手布設法座。我們在說法時,也應像佛陀般對將說之法生敬重心,說法者同時也應憶念佛陀的恩德。

  (三)講經說法的正確心理與方法。

  在內心上,說法者不應有贊自謗他的心理,不可因自私而存有密不示人之心,亦不可因為懶惰而拖延說法,而應有慈悲心。為了名聲及吸引徒眾而說法的心態,是最要不得的。同時,前述聞法者之六種想法,除卻第四條對說法人並不適用以外,說法者亦應具備,即必須把聽法者視為病人、把佛法視為良藥、把自己視為醫師、對佛陀念恩及願正法久住。

  在說法程式上,我們應先作沐浴及換上干淨的法衣。在步向法座時,應發起清淨的說法動機(為利眾生願成佛),(在藏傳佛教中還要)觀想當天將說之法的歷代祖師,最上方為第一代祖師,最下方是得自該法傳承的恩師,然後我們對法座頂禮三拜,方可上座。上座後,觀第一代祖師降下融入第二代祖師,第二代祖師又降下融入第三代祖師……最後他們輾轉全融入了自己的上師之中,然後上師降下而融入坐在法座上的自己的身心中。

  在上座坐好後,必須誦念《金剛經》文句: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這樣做是為了提醒自己:‘我現在雖暫時在高座上說法,但這也是無常!’以防自己生出傲慢的心,自以為是個大法師。

  然後,聽者與講者共誦《般若心經》,再由聽者供曼達及誦求法偈句,說法者先以額頂觸將說之經論以示尊敬,然後全體同誦皈依文。

  法會中誦皈依文時,聽眾與講者所誦內容有少許差別。

  聽者應誦:

行者皈依直至成正覺,佛陀正法以及聖僧眾,
因作聞學等諸修持故,願證佛境利普有情生。

  說法者則誦:

行者皈依直至成正覺,佛陀正法以及聖僧眾,
因作講說等諸修持故,願證佛境利普有情生。

  最後,說法者應作說法手印,並誦:

天與非天人與非人王,及帝釋等護持正法眾,
佛陀善說寂靜安樂因,我今宣說請臨聽正法。

  有些天神及非人眾生亦信佛法,但他們天性有極度的潔癖,不能忍受與人一起坐在地上。我們雖無天眼能看到天神及非人等,但他們或許亦會來臨聽法,所以我們在心中准許他們坐於虛空中聽法。

  然後,我們便可開始說法。在說法中,應依據佛說經典,輔以諸論所說,再加上個人或自己師父的體驗心得,絕不可憑個人臆測而主觀地亂說,亦不可夾雜地、無條理地演說,更不可跳過難講的部分而專挑易講的部分。在正常情況下,我們應盡量保持舉止優雅及舒顏微笑,令聽者對正法心生歡喜。

  (四)應否講經說法之准則。

  除特殊情況外,在無人請求時,我們不應主動正式登座說法。立者不應為坐者說法,坐者不應為臥者說法,坐低座者不應對坐高座者說法。此外,對帶著武器、騎在馬上或者戴帽來聽法的人,我們亦不應說法,以示對法之尊重。當然,這些是為了尊重佛法的緣故而存在的規矩。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略為開許,譬如聽法者已病至不能坐起時,因為他並非因不敬法而臥著,我們亦可說法;在某些地區的民族文化中,他們是終生必須戴帽的,而這並非不尊重佛法,在這些情況下亦或可酌情開許。

  有關這些,其實聽法者也應留意,例如在聽法時不應戴帽及帶兵器、應恭請說法者居上座而說法等等。這些都是佛教的教法傳統,是為了表示對佛法的尊敬,並非是為了讓說法者感到高人一籌。

  以上所說的或許較為沉悶,但如果我們沒把初始的部分搞對,後來所作的一切均為浪費時間,所以我們必須重視這些前面的細節。

  日後大家聽法時,乃至日後大家有機會應求而說法時,都應依循。

  附:所謂‘自創的佛法’,算不算佛法?

  佛法是指佛陀所傳之法。佛法分顯密兩個部分,顯法佛經稱‘三藏’,即經、論、律三藏;密法佛經稱‘四續’,即事、行、瑜珈、無上瑜伽等四續經。三藏、四續都是佛陀所說,或大菩薩所說,而佛陀親自認可之法,是佛祖開寂後,由菩薩、阿羅漢大弟子經過數次結集,整理成文字資料流傳下來,後來又翻譯成各種文字的。凡是顯宗佛法都有三藏經典和龍樹、彌勒、無著、世親等佛陀親自授記解經的大菩薩所作的經論的經典根據;凡是佛弟子所作的論釋,都是佛經的解說,沒有一樣是自己新創的;凡是密法都有密續部佛經的根據。‘佛法’只有立教、宣傳的教主佛陀才有資格說,因為佛法是斷二障,證四身,獲遍知的無漏大法,只有親斷二障,親證無上果位成就的佛陀才有現量經驗和說法的‘四無礙’和‘四無畏’智慧,別說無明覆蓋的凡人,就連十地菩薩都沒有創造佛法的資格。懂得這個道理,我們就會知道,那些所謂‘自創’、‘自悟’之法,都是魔入心竅,弄虛作假,亂法害人者的所為,一律不可信奉。若三寶正信弟子,信奉宣揚此類‘人造佛法’,虛假佛法,就會違犯三皈戒律而毀壞善根。

  附:講經說法和聽聞完結時應該如何做?

  講經說法和聽聞完結時,聽、聞雙方應恭誦《菩提道次第願文》等回向文,或《回向偈》:‘願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所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

  在離開時,聽眾不可像電影院散場般一哄而散,而應猶如不捨得走似地魚貫離場。這些是為了依循傳統及為了積集吉祥的緣起。應將所有功德回向眾生和佛果(為利眾生願成佛),這樣,才能得到上述所有殊勝的大利益。正如印光法師所說:

  ‘日用之中,所有一絲一毫之善,及誦經禮拜種種善根,皆悉以此功德,回向往生。如是,則一切行門,皆為淨土助行。猶如聚眾塵而成地,聚眾流而成海;廣大淵深,其誰能窮?然須發菩提心,誓願度生;所有修持功德,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回向。則如火加油,如苗得雨;既與一切眾生深結法緣,速能成就自己大乘勝行。若不知此義,則是凡夫二乘自利之見;雖修妙行,感果卑劣矣。’ (《(正)與徐福賢書》)

  ‘須知真能念佛,不求世間福報,而自得世間福報。【如長壽無病,家門清泰,子孫發達,諸緣如意,萬事吉祥等】若求世間福報,不肯回向往生,則所得世間福報,反為下劣。而心不專一,往生便難決定矣。’ (《(正)與陳錫周書》)

  ‘你要曉得,來生做人,比臨終往生還難。何以故?人一生中所造罪業,不知多少。別的罪有無且勿論,從小吃肉殺生之罪,實在多的了不得。要發大慈悲心,求生西方,待見佛得道後,度脫此等眾生,則仗佛慈力,即可不償此債。若求來生,則無大道心,縱修行的功夫好,其功德有限;以系凡夫人我心做出來,故莫有大功德。況汝從無量劫來,不知造了多少罪業;宿業若現,三途惡道,定規難逃;想再做人,千難萬難。是故說求生西方,比求來生做人尚容易。以仗佛力加被故,宿世惡業容易消;縱未能消盡,以佛力故,不致償報。’ (《(三)復智正居士書》)

  ‘當須發決定心,臨終定欲往生西方。且莫說碌碌庸人之身,不願更受,即為人天王身,及出家為僧,一聞千悟,得大總持,大宏法化,普利眾生之高僧身,亦視之若毒荼罪薮,決定不生一念欲受之心。如是決定,則己之信願行,方能感佛;佛之誓願,方能攝受。感應道交,蒙佛接引,直登九品,永出輪回矣。’ (《(正)復高邵麟書三》)

  ‘回向發願心,謂以己念佛功德,回向法界一切眾生,悉皆往生西方;若有此心,功德無量。若只為己一人念,則心量狹小,功德亦狹小矣。譬如一燈,只一燈之明;若肯轉燃,則百千萬億無量無數燈,其明蓋不可喻矣,而本燈固無所損也。世人不知此義,故止知自私自利,不願人得其益。’ (《(三)復章道生書》)

  ‘回向者,以己所修念誦種種各功德,若任所作,則隨得各種之人天福報。今將所作得人天福報之因,回轉歸向於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以作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以至將來究竟成佛之果,不使直得人天之福而已。用一回字,便見其有決定不隨世情之意;用一向字,便見其有決定冀望出世之方。所謂回因向果、回事向理、回自向他也。所作功德,人天因也,回而向涅槃之果。所作功德,生滅事也,回而向不生不滅之實相妙理。所作功德,原屬自行,回而向法界一切眾生,即發願、立誓、決定所趨之名詞爾。有三種義:一、回向真如實際,心心契合。此即回事向理之義。二、回向佛果菩提,念念圓滿。此即回因向果之義。三、回向法界眾生,同生淨土。此即回自向他之義。回向之義大矣哉!回向之法雖不一,然必以回向淨土,為唯一不二之最妙法。以其余大願,不生淨土,每難成就;若生淨土,無願不成。以此之故,凡一切所作功德,即別有所期,亦必須又復回向淨土也。’ (《(三)復愚僧居士書》)

  印光法師慈悲心切,再三囑咐,深恐我們走錯路,受大苦。我們應當反復念誦,牢記在心。一心念佛、學佛,求生西方,成佛度眾生,報父母恩,報師長恩,報祖國恩,報眾生恩。

  備注:

  【憨山】(1546~1623)明代僧。安徽全椒人,俗姓蔡。名德清,字澄印,號憨山。十二歲從金陵報恩寺永寧誦習經教。十九歲出家受具足戒,並至棲霞山從法會受禅法。以慕清涼澄觀之為人,自字澄印。萬歷元年(1573)游五台山,愛憨山之奇秀,遂取此為號。歷住青州(山東)海印寺、曹溪寶林寺等,宣揚禅宗。宣導念佛與看話頭(禅宗之古則公案)雙修。熹宗天啟三年十月示寂,世壽七十八。世稱憨山大師。與袾宏、真可、智旭,並稱明代四大高僧。著述宏富,有楞嚴經通議十卷、觀楞伽經記八卷、法華經通義七卷等行世。弟子福善、通炯等匯編其遺文,題為憨山老人夢游集(又作憨山大師夢游全集),凡五十五卷(古本四十卷),另有其自著之年譜二卷。[憨山老人自序年譜實錄(憨山老人夢游集卷五十三、卷五十四所收)、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三、五燈嚴統卷十六、高僧摘要卷三、淨土聖賢錄卷五]

  【真言】音譯曼怛羅、曼荼羅。又作陀羅尼、咒、明、神咒、密言、密語、密號。即真實而無虛假之語言之意。

  【非人】指非人類之天龍八部,以及夜叉、惡鬼、修羅、地獄等。一般又作為鬼神之泛稱。

  【法施】指宣說佛法,利益眾生。又作說教、說法、說經、談義、勸化。

  【四恩】父母恩(家庭)、眾生恩(社會)、國土恩(國家)、三寶恩(佛、法、僧)。

  【三有】1.三界的生死有因有果,所以叫做三有。一、欲有,即欲界的生死;二、色有,即色界的生死;三、無色有,即無色界的生死。2.本有、當有、中有。本有指現生的身心;當有指未來的身心;中有指本有與當有之間所受的身心。

  【法界】1.法者諸法,界者分界,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故稱法界。2.法者諸法,界者邊際之義,窮極諸法的邊際,故稱法界。3.法者諸法,界者性之義,諸法在外相上雖千差萬別,但皆同一性,故稱法界。4.一一之法,法爾圓融,具足一切諸法,故稱法界。

  【慈悲】慈愛眾生並給與快樂(與樂),稱為慈;同感其苦,憐憫眾生,並拔除其苦(拔苦),稱為悲;二者合稱為慈悲。佛陀之悲乃是以眾生苦為己苦之同心同感狀態,故稱同體大悲。又其悲心廣大無盡,故稱無蓋大悲(無有更廣、更大、更上於此悲者)。

  【無量劫】多到不可計量的劫數。

  【宿業】過去世所造之善惡業因。又稱宿作業。即指於現世感宿業之果報,而現世之行業又成為來世招果報者。惟一般多以宿業指惡業因,另以宿善指善業因。

  【三惡道】地獄、餓鬼、畜生。地獄屬上惡,餓鬼屬中惡,畜生屬下惡。

  【總持】總一切法和持一切義的意思,是梵語陀羅尼的譯義。

  【法化】正法的教化。

  【感應道交】指眾生之所感與佛之能應相交之意。佛陀與眾生之關系如同母子之情,此既非眾生之自力,亦非教化所致,乃由於機緣成熟,佛陀之力量自然能與之相應,亦即眾生之“感”與佛陀之“應”互相交融。復次,眾生之根性有百千之多,故諸佛之巧應亦有無量之數,由是而有各種不同之機應,根據《法華玄義》卷六上所綜言,而以下列四句統括之:(一)冥機冥應,謂眾生於過去世善修三業,於現在世未運身口業,藉於往昔之善根,是為冥機;雖不現見靈應而密為法身所益,不見不聞而覺知,是為冥應。(二)冥機顯應,謂眾生於過去世植善,冥機已成,得值佛聞法,於現前得利益。(三)顯機顯應,謂眾生於現在世身口意精勤不懈,亦能感得利益。(四)顯機冥應,謂眾生於一世勤苦,現善濃積,雖不顯感,然有冥利。

  【九品往生】修習淨土法門,上、中、下三根皆得往生,依此三根分為九品。即:

  (一)上品上生,先發三心,即“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次修三業,即“慈心不殺,具諸戒律”、“讀誦大乘經典”、“修行六念”。此人精進勇猛,臨命終時,觀世音菩薩執金剛台,與大勢至菩薩至行者前,阿彌陀佛放大光明照行者身,與諸菩薩授手迎接。

  (二)上品中生,亦發三心,然於大乘法不能受持讀誦修行,唯能解了第一義谛,深信因果。此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觀世音、大勢至等無量大眾,持紫金台,授手迎接。

  (三)上品下生,亦發三心,然於大乘法不能受持讀誦解義,唯信因果。此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觀世音、大勢至及諸眷屬持金蓮華,化作五百化佛授手來迎。

  (四)中品上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惡。此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放金色光,至其人所;其人見已,心大歡喜,見己身坐蓮花台。

  (五)中品中生,一日一夜持八戒齋,或一日一夜持沙彌戒,或一日一夜持具足戒,威儀無缺。此人臨命終時,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放金色光,持七寶蓮華至行者前。

  (六)中品下生,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孝養父母,行世仁義。此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為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及法藏比丘四十八願,至心信樂即得往生。

  (七)下品上生,或有眾生作眾惡業,雖誹謗方等經典,多造惡法,無有慚愧。此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為贊大乘十二部經題,除卻千劫極重惡業,復教令合掌叉手,稱“南無阿彌陀佛”名號,除卻五十億劫生死重罪。爾時彼佛即遣化佛、化觀世音、大勢至菩薩來迎。

  (八)下品中生,或有眾生毀犯五戒、八戒及具足戒,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不淨說法,無有慚愧,以諸惡法而自莊嚴,如此罪人,臨命終時,地獄眾火一時俱至。遇善知識為贊阿彌陀佛十力威德,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地獄猛火化為涼風,吹諸天華,華上皆有化佛菩薩迎接此人。

  (九)下品下生,或有眾生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此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即見金蓮花猶如日輪,住其人前。

  【輪回】謂眾生由惑業之因(貪、嗔、癡三毒)而招感三界、六道之生死輪轉,如車輪之回轉,永無止盡,故稱輪回。又作生死、生死輪回、生死相續、輪回轉生、淪回、流轉、輪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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