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放生:依法放生4


 2020/2/1    熱度:2172    下載DOC文檔    

  第四章 依法放生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人類賴以生存環境有機組成的一部分,也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人類只有與野生動物和諧相處才能長久地擁有一個美好的地球家園。為此,各國都通過立法來保護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人士於鳳琴講過一個故事。東林寺護生會在某鳥市發現有大量的野生鳥類。師父們出於慈悲心,用八百多元買下了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和一些其它鳥拿到野外去放了。誰料之後鳥市的鳥有增無減且價格倍增。無奈之下,師父們打電話向森林公安部門報警。森林公安干警出警後,兩天對兩個較大的鳥市進行了清查,共解救4600多只鳥類。其中有河北省重點保護的紅嘴藍雀兩只,被送往野生動物救護中心調養。師父們歡喜地將森林公安局的舉報電話留給居士們,叮囑他們以後不要再買鳥放生,而是要遵照國家法律,一遇到此類情況便打電話向森林公安部門舉報,做到依法放生,將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行為從源頭上扼制。這一作法使眾多居士們找到一條依法行事的途徑,無不喜上眉梢。這是一個利用法律武器實現放生目的非常成功的案例。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較完善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在遭遇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情況時,如果發現涉及對象屬於法律保護的范圍內,或者傷害野生動物的事發生在受法律保護的區域或者期間,或者其行為方式等已觸犯法律者,我們完全可以並且應該依法向野生動物的保護單位林業部門和執法者所屬林業公安部門舉報反映其違法行為,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那些野生動物。這種依法放生方法的力度大,能夠有效批量的解救野生動物,同時還使殺生害生者受到打擊和教育,能有效的遏制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行為,非常值得提倡。

  (待 續)

台灣學佛網首頁居士文章原创      回上壹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