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五)~D 第372經(頗求那經):本經敘述頗求那比丘對於四食不甚了解,佛示之以因緣解脫之理。
第372經(頗求那經): 本經敘述頗求那比丘對於四食不甚了解,佛示之以因緣解脫之理。 佛陀有次對諸比丘談到了“四食”,他說:“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一粗抟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此時有一位比丘叫頗求那,坐在佛後為佛陀執扇,他聽完世尊的說法後,便問了一句:“世尊!誰食此識?”——到底是誰,在食此識呢? 按照我個人的理解,頗求那在沒有領會佛陀說法意圖的前提下,運用了邏輯推理來請教佛陀的說法。頗求那的邏輯是:既然有四種食可以“資益”眾生,那麼這四種食,又究竟為哪些眾生所食用?比如說,粗抟食的食用對象有哪些,識食的食用對象又有哪些? 佛陀一聽,指出了頗求那的錯誤:“我不言有食識者,我若言有食識者,汝應作是問。我說識是食,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佛陀的這段話說的很清楚:他並沒有說有“以識為食”之人。佛陀所講的是“識是食”,即以“識”作為自己的生存狀態,以“識”作為他們滋養生命延續的媒介。此時,作為問者的頗求那應作如是問:“是什麼因緣,而有識食呢?”佛陀便回答說:“能招感未來之有(生存方式),使其相續而生生不斷。正因為有了‘有’,才會有六入處;有了六入處,便產生了‘觸’。”此處所講的,便是因緣所生法的眾生生死輪回法則。 但是從經文上看,頗求那似乎並未聽明白佛陀的要義,他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 “為誰觸?”——到底誰為之‘觸’呢? “為誰受?”——到底誰為之‘受’呢? “為誰愛?”——到底誰為之‘愛’呢? “為誰取?”——到底誰為之‘取’呢? “為誰有?”——到底誰為之‘有’呢? 佛陀講的是十二因緣,而頗求那卻追問的卻是另外一個問題,而這個問題根本讓人無法回答。比如說我們談輪回,如果我們一個勁地追問“誰在輪回?”那樣的話就很難回答,因為這些問題根本說不清楚,無法回答。 我們將佛陀的話進行綜合,便可得出十二因緣的完整表述: 因四食故,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觸緣受;觸緣故有受,受緣愛;緣受故有愛,愛緣取;愛緣故有取,取緣有;緣取故緣有有,能招當來有觸生是名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旭是純大苦聚生。(順緣)相反,若六入處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集滅。(逆緣)如果進一步上推,便是“有”——生命存在。我們的生命靠什麼而存在?是靠“食”(無論是哪一種食),這就要我們既要看到“食”的長處(資養色身),更要認識到“食”的過患,即如果過於貪求於食,便無法生起厭離心,最終於無法擺脫憂悲惱苦。這裡面的因果關系,大致如此。(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