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二十五)~B 第641經(阿育王施半阿摩勒果因緣經)
第641經(阿育王施半阿摩勒果因緣經):本經敘述阿育王晚年的一些布施行為,以及孔雀王朝的末代國王破壞佛法的事跡。 關於阿育王晚年的一些事跡,史書記載得比較詳細。如果從歷史的角度看,阿育王晚年似乎犯了一些政治上的錯誤,比如說在治國方面顯得過於柔和,最終導致了大臣們的擅權;從崇佛方面講,他似乎犯了與梁武帝相似的錯誤,即對於行布施方面,似乎有些過頭,結果使國家的財庫受到了極大的影響。當然,如果單從佛教方面看,這畢竟是好事情,起碼對於倡導佛教的進一步發揚光大,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正面作用。 在本經中,重點突出兩件事:一是阿育王晚年,仍不遺余力地進行布施活動,直到只剩下最後的半顆阿摩勒果;二是孔雀王朝的末代國王們,對佛教似乎逐漸失去了信心,開始從崇佛而走向滅寺害僧。首先說第一件事。 阿育王晚年的時候對於寺院大行布施,自比佛陀時代的“給孤獨長者”。他認為一個普通的長者尚能“以億千金”布施佛與眾比丘,“我今為王,何緣復以億千金施?當以億百千金施”,說明他在布施方面,很想超越他的前輩給孤獨長者。早期布施無外乎四食供養,所謂衣食臥具與醫藥,阿育王一方面“起八萬四千佛塔”,更於“彼諸塔中復施百千金”,以金銀貨幣直接對寺僧進行供養,這個與早期的四食供養已有了較大的差別。比如說他曾作“五歲大會”,以“三百億金供養於彼僧眾中”,對所有凡聖比丘,皆給予了普同供養。不僅如此,阿育王為了行布施,竟連“夫人、婇女、太子、大臣”都一並布施給了聖僧,然後用“四十億金還復贖取”。這種贖身法實際上就是變相的布施金銀,使我們不由地想起了梁武帝四次捨身同泰寺的歷史鬧劇。種種變著法兒的布施,阿育王最後“用九十六億千金”,離他的諾言“百億千金”還差四億千金。此時,阿育王身染重病,自知不久於人世。他開始發愁,“我常所願,欲以滿億百午金作功德,今原不得滿足,便就後世時,計挍前後所施金銀珍寶,唯減四億未滿”。於是阿育王便“辦諸珍寶,送於雞雀寺中”,准備完成他的最後心願。 結果這種願意遭到了一位王族的阻撓,這位王族就是太子法益的兒子(也就是阿育王的孫子),名叫三波提。他對太子父親說:“大王將終不久,今以此珍寶送與寺捨中,今庫藏財寶已竭,諸王法以物為尊,太子今宜斷之,勿使大王用盡也。”可以說到了阿育王的晚年,國庫已嚴重虧空,幾乎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太子法益認為言之有理,便下令典藏者,“勿復出與大王用之”,說明阿育王對財產的處分權,已經受到了嚴重制約。此時,國王由於病入膏肓,說話已經不那麼好使了。 阿育王“自知索諸物不復能得”,於是將“所食金器送於寺中”,結果金器換銀器,銀器換銅器,銅器換瓦器。弄到最後,阿育王手中只剩下半顆阿摩勒果(類似於胡桃)的支配權。他手中拿著此半顆阿摩勒果,對身旁的侍者說:“汝今憶我恩養,汝持此半阿摩勒果送雞雀寺中,作我意……無有財寶布施眾僧,於一切財而不得自在。今唯此半阿摩勒果,我得自由,此是最後布施檀波羅蜜,哀愍我故,納受此施,令我得供養僧福。”為了使大眾能普獲供養,該寺將果子研磨成粉,“著石榴羹中”,最終使得“眾僧一切皆得周遍”。 再說第二件事。阿育王逝世後,他的兒孫們(法益、三波提)還是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於佛教,並將阿育王生前未如願的“四億諸金”,悉數送往寺中。到阿育王後的大約第七世國王時,這位國王名叫“沸沙蜜多羅”。這位新國王在政治上很想有一番作為,於是他遍問群臣:“我當作何等事,令我名德久存於世?”也就是說他想做一位名垂青史的一代名君。大臣們當然舉出他的先祖阿育王,因為阿育王在世時“造立八萬四千如來塔,復興種種供養”,連沸沙蜜多羅也不得不承認:“大王阿育有大威德,能辦此事,我不能作,更思余事。”正路沒法走,只能走“曲線”,有位惡臣給他出了一個陰招,那就是:世間無外乎兩種人可以名垂千古,即大善和大惡。大善人肯定是當不成了,那麼當個大惡人,做一回千古罪人,那總可以吧?怎麼辦呢?阿育王在世時造八萬四千塔,“王今當行惡行,打壞八萬四千塔”。當然,作為一國之君,總不會糊塗到這等地步!但我們沒有必要去考證歷史,經典中既然如此記載,我們就認為真的如此罷。 國王呼諸比丘來,問道:“使我壞塔為善?壞僧房為善?”比丘們的回答是“二不應行!王其欲壞者,寧壞僧房,勿壞佛塔。”結果國王惱怒不已,“殺害比丘,及壞塔寺”,最後竟舉國下令:“若有人能得沙門釋子頭來者,賞之千金。”如此一來,比丘們如過街老鼠,到了人人喊打喊殺的地步。在那種情境下,用“白色恐怖”來形容,絲毫不為過。 佛教在摩竭陀國的最後命運,自然是逐漸式微,不得已向周邊國度發展,並在內憂外患之下,最終退出了古印度的歷史舞台。當然,隨著佛教的衰落,孔雀王朝也走到了它生命的盡頭,至公元前187年,最終被一個新的王朝——巽伽王朝所替代。(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