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二十七)~B 二、自觀心經(上、下)
二、自觀心經(上、下) 說法地點:祇園精捨 參加人員:諸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當一位比丘就應善自觀心,觀察後,了解是否得內止,是否得最上慧觀法,或得前者,或得後者,或二者皆不得。如果知道自己已得內止、最上慧觀法的話,就當更求漏盡智通作證。如果畜衣等四資具或親近一切人而增長善法的話,得可以畜衣等或狎習一切人,不然,就不得畜積、狎習。又當分辨可習法,和不可習法,以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之法。 這部《自觀心經》,我們首先必須搞清楚幾個名詞: 1、內止:就是將自己的內心沉靜下來,專注一處而不散動。止,音譯為“捨摩他”,心心念沉靜,專注於某一固定處不散動,即通常所說的“所緣”。 2、最上慧觀法:根據南傳經文的記載,“最上”就是“增上”的別譯;“觀”為“毗婆捨那”的對譯;“法”為“達磨”的對譯。綜合起來,是指“提升慧的洞察”。 3、四資具:是指衣具、飲食、床榻、村邑四種供養,即私人用活用品。 在這部經中,世尊教導我們,要善於觀察我們自己的心,要把“善自觀己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若有比丘不能善觀於他心者,當自善觀察於己心,應學如是”。觀察他心其實是比較困難的事情,但是我們現實之中的情形往往恰恰相反。我們總喜歡沒事去琢磨別人怎麼想,尤其是一些當下屬的,千方百計去揣度上司的心理;我們總喜歡將心思對著別人,專門去琢磨別人,倒不是琢磨別人有什麼長處和優點,而是變著法兒伺尋人家的短處。而對於自己身上積存的各種毛病習氣,卻從來是置若罔聞,根本不當一回事。所以還是佛陀高明,他說把別人家的事先放一放,解決自己家的麻煩事才是最為要緊的。 那麼,我們自家的什麼事情需要解決呢?就是我們的將我們的這顆心看守好,讓它安靜下來,不要四處亂竄,四處胡思亂想,惹是生非。這就是所謂的內止,讓心專注於一處而不散動,讓它變得很聽話,很柔和,就和被截斷雙手的首陀羅那般。“紅塵白浪兩茫茫,忍辱柔和是妙方”,這就是所謂的內止;用《六祖壇經》中的話來講,這就是“安心”。若將內心止靜下來,必然會做到“心靜澄明”,什麼事都看得透徹,什麼理都悟得清清楚楚,如此一來,我們的智慧也就在無形之中得以增長,看問題的角度和深度也就不一樣了,這樣就會達到“最上慧觀法”。 如果我們觀察一下,其實“內止”與“最上慧觀法”二者在概念上講並不相同。世尊在分析這個問題時,將比丘的修證情況分成四個層次: 1、已得內止,但不得最上慧觀法; 2、已得最上慧觀法,但不得內止; 3、不得內止,亦不得最上慧觀法; 4、已得內止,亦得最上慧觀法。 很顯然,如果能做到第四點,即將內止與最上慧觀法二者兼得,那是最好不過的了。但是,二者兼得總是需要一個過程,因為修行是一個長期積累、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做到一蹴而就。有的人主張頓悟,想“立地成佛”,我覺得也有可能,但是,能夠做到頓悟的人,他的根基必然是十分深厚,他在過去世肯定經過了無數的修行,方才取得今天的成就。如果沒有堅實的修行作為基礎,就想一下子頓悟,那是不可能的。同理,有些人干壞事,喜歡用“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來自我安慰或為自己開脫。問題是,大多數人“酒肉”是“穿腸過”了,但是“佛祖”能不能還在你的“心中留”呢?這倒是個大問題。所以我們在學佛時,不要信口開河,否則會背下因果,後果是十分嚴重的。 佛陀在經中,對弟子們說,對於內止與最上慧觀法,如果缺少其中一樣,作為比丘的,就要努力地證取。倘若比丘既沒有達到內止,又沒有達到最上慧觀法,那麼該怎麼辦呢?就要“速求方便,學極精勤,正念正智,忍不令退,猶人為火燒頭、燒衣,急求方便救頭、救衣”。否則,比丘懶惰懈怠,身心放逸,自然是一事無成,一生庸碌而已。 在經文的最後,佛陀談到了“四資具”的問題。我們知道,在原始佛教時期,出家僧人是嚴格奉持“不捉金銀戒”的。但是,一旦人家供養你金銀怎麼辦?對不起,你得如實上交給僧團,讓專門的人保管,以備急需之用。比如說信徒們供養世尊的一切物品,都是由侍者阿難代為保管,佛陀一般也不會過問。可以說,在原始佛教時期,僧團在一定意義上講,是比較“共產主義”的。那時的僧人並不講按勞分配,而是講“按需分配”,准確地說應該是“利和同均”,大家都是平等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無論你來自婆羅門,還是來自首陀羅種姓,都是平等的,無有差別。 但是,隨著佛教影響的日益擴大,信徒們也越來越多,各種衣食供養自然也開始多起來。遇到豐年,或者國王、大臣、富商供養佛陀以及僧眾的時候,除了請大家吃飯,有時候,送些現金貨幣自然也是在所難免。尤其是國王,他的權力很大,有時興致一高,甚至連整個村邑都會施捨給僧團。如此一來,僧團的財富在不斷地增加,甚至出現了僧人私人財產的概念。根據我個人的觀點,上座部之所以與大部分產生了分裂,除了對教義的理解產生分歧以外,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僧人財產如何處理與分配的問題。如果我們對“十事非法”進行分析,從第一點至第九點,都是屬於小小戒的范圍,不值得大驚小怪,它們並不是導致第二次結集爭論的焦點。而唯獨第十點,即“金銀淨”一條,則是二者分歧的根本所在。上座部主張絕對不可以持,大眾部主張可以持有。從順應時代發展的角度看,第二次佛經結集應是佛陀滅度一百年以後,當時貨幣流通已十分頻繁,商業呈高度發達之狀。如果此時一定要大家不能蓄持金銀,顯然不合時宜。其實,佛陀在這部經中對這個問題已經表明了自己的態度,只是大家沒有用心去領會罷了。比如說,對於衣、食、床榻、村邑等四資具,既不可以蓄存,也不可以蓄存。那麼,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蓄存、可以蓄存呢?就是說,“若畜衣便增長惡不善之法、衰退善法者,如是衣我說不得畜”。相反,“若畜衣便增長善法、衰退惡不善法者,旭是衣我說得畜”。在這裡,佛陀為我們講得很清楚,就是畜衣具,本來並不是什麼壞事,但是倘若我們因為有了衣具可畜,便生起不善之法了,那樣就不可以畜衣了。如果用此理來運用到捉金銀戒上,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捉金銀後,對於增長善法有所幫助,那麼就可以捉金銀;相反,就不可捉金銀。就是主,金錢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分,主要是看你如何獲取、如何使用它們。如果“取之有道”或用在正道上,就是好事,錢當然越多越好;但是如果你“取之無道”,或者把錢用在了危害人類的事情上,那麼就是壞事,有不如無。如果不加分析地說金錢是萬惡之源,則會落於教條。出家比丘在對待金錢問題上也是如此,摩尼寶珠是讓你用來為大眾夜晚照明的,不是讓你掛在脖子上四處炫耀的。“若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要求每一位手捉金銀的比丘都能做到“五欲清淨”,顯然是不現實的。畢竟佛教講與時俱進,並不主張僵化教條的那一套。 在經文的最後,佛陀也談到“狎習”之事。“狎習”就是親近,與人密切交往。什麼人可以親近?就是對自己道業有幫助的人;相反,有損於道業增長的,就不要去親近他,且要遠離他。這點與孔子的話有些相似:“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者而改之”。我們平時常講要親近善知識,就是這個道理。(2009年6月5日於南海普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