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海法師:《佛說彌勒上生經》講記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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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彌勒上生經》講記(46)

◎ 印海 著
 
持佛禁戒,一日至七日,思念十善,行十善道。

此勸吾人要能持佛所制戒行。生天要修三法,一、持戒,二、布施,三、禅定,生上二界需修禅定,兜率天屬欲界六天中第四天,雖然生此天不要禅定,但戒善不能能少。修布施,有大福報,故可生天。戒有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此五戒需盡形壽受持,但此處有一方便,只要能持此禁戒一日乃至七日,亦得往生,何況吾人能發心修持盡形壽而不犯?所以很多信佛弟子只受三皈,不能持五戒,偏重於情感上的信仰三寶功德,不能在自己身體力行中去受持禁戒,變化氣質,消除多生殺生等罪業。如此,如何才能獲得佛法的受用?同時進一步要廣行眾善,十善能攝一切善法,所以求上生者必須常思念十善功德,而修持十善,身業則不殺生,不偷盜,不邪YIN,口業則不妄言,不兩口,不惡口,不绮語,意業則不貪,不瞋,不癡。行此十善業道自然得蒙彌勒菩薩接引,但需以此功德回向,所以,經中接著說:

以此功德回向。願生彌勒前者,當作是觀。

此為發願回向。窺基集注說:“有行無願而行必孤,未必得生慈氏所;有願無行而願必虛,前既無因,果不生故。”回向也是修行方法之一種,如普賢十大願王中,最後也有普皆回向。回向本有四種:此為第一回因向果:求上生者,於現在生中受持禁戒,廣行十善是因,以此因中所修的功德,不作其他用處,專為回向願生彌勒佛蒯,此稱為回因向果。有行有願,因果具足,自然事理圓成了。其他三種四向,第二是回自向他:將自己的功德回向於他人,希望他人也能獲得利益。第三是回小向大:此約先修小乘功德,後來捨小乘趣大乘,但小乘功德一樣有用,並非徒勞,不過將此功德移向於大乘而已。第四是回事向理:事修是千差萬別,因緣所生,如幻而有,約諸法理體說,無實在性,能夠以此般若慧,體悟到一切所修皆是如幻如化,不實有,不屬個己,其功德則能與法性相應,所修一切功德皆成為出世善根,不是人天福報了。

己三 滅罪業

作是觀者,若見一天人,見一蓮華,若一念頃,稱彌勒名,此人除卻千二百劫生死之罪。

念佛能滅罪業,消災障,這是淨土的共通法門,本經另開一滅罪業的修持法,共有三種特殊法門:第一逢緣駐想法。吾人生於世間,終日見色聞聲,被色、聲所迷所著,心不能安定,而造罪業。現今要利用見色之時而起觀想,可以消除業障。外境可分有情,無情兩類,當吾人見到有生命的天,或人時,即能隨念一彌勒名,若此人身心有痛苦,希彌勒為他拔苦,此人身心無快樂,希念彌勒名,給予他之快樂,若見凶惡之人,念彌勒名,為他除惡業,若見一位善良的人,念彌勒名號能夠攝受此人,若見一善友,念彌勒名對他崇敬,若見惡友念彌勒名加被與他,使能拒絕惡法。約無情說:見到一朵蓮花,或一切諸法時,心中隨念彌勒名,若見到能染污吾人身心之外境時,希望仗彌勒威力能夠斷除,不使身心染污。若見到清淨處境時,念彌勒名,希能修得清淨法。若遇到惡法,念彌勒名,希下次不再遇到惡事,念彌勒名,常不捨離。這種隨見一人、一法,均能逢緣思念彌勒,於一切時,無不暫休,亦為求上,中二品行者所行。若能如此,則能仗彌勒之悲願,可以除卻無始以來千二百劫生死之罪業”。憬法師經疏說為“聞名得益”,如經中說:“若一念頃,稱彌勒名,除千二百劫生死罪”,即指此說。

但聞彌勒名,合掌恭敬,此人除卻五十劫生死之罪。

上文說有三種特殊法門,此是第二聞名起敬法。只要聽到彌勒之名稱,內心生起恭敬心,身業合掌,但未頂禮膜拜,以此功德,仗彌勒願力,可以滅除行者五十劫生死之罪。憬法師經疏說,此為“滅罪行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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