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願法師: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精解 柒、明真假分齊
柒、明真假分齊 真者,真實也;假者,方便也。法霖大師於《無量壽經要解》雲:「若約佛知見,真假一致;若約機見,則真假炳然。謂如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願唯真實,如第十九、二十願唯權假也。諸余願有屬真者,有屬假者,有通真假者;如無三惡趣願等是也。若約佛邊,則四十八願皆真實,為入第十八願,說余願故。」親鸾大師於《教行信證.行卷》雲:「凡就誓願,有真實行信,亦有方便行信。」又於《教行信證.真佛土卷》雲:「然就願海,有真有假;是以復就佛土,有真有假。」 若約此義,四十八願,可分為三科:真願: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願等是也。假願:第十九、二十、二十八願等是也。真假通願:第一無三惡趣願、第三十八衣服隨念願等是也。此之真假,亦有二門:真假差別門與權實相即門。 初、差別門者:真實與方便,概然二分,謂以第十八願,化生入真實報土,名為弘願真門;由第十九、二十願,胎生入權假化土,名為方便假門;二門分判,為差別門。 後、相即門者:從機見之,真假分明;從法照之,權實圓融。彌陀雖應十方機品,立方便願,然從法照之,則是弘願海中之妙波瀾。真假、權實,無非皆是名號之體德,第十九、二十願,豈是彌陀正覺之外乎? 又覺如上人作《願願鈔》,此鈔乃是顯示四法五願之法門,首先舉出《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等五願為依據,闡明信心正因、現生不退之義,此亦是真實教、行、信、證之四法。《無量壽經》是真實教,第十七願是真實行,第十八願是真實信,第十一願是真實證;而此四法皆由彌陀本願力所回向。亦即第十二、十三願之無量光壽之佛號成就,而成就本願力之回向,故眾生之往生皆由此五願之回向。此五願攝之,即唯一第十八願,放之即成五願;一願五願,如一拳五指。 以此五願為真實,乃是此五願為四十八願之心要,其余諸願,離此五願,各自論之,則為權假,何足稱為超世無上?若諸余願,入此五願,則成真實,方得稱之超世無上,如第一無三惡趣願,若合第十一必至滅度願,則為佛德所融,成為真實,若不然而各自,只守方便,何稱超世無上?如天台所謂四眼依佛眼,皆為佛眼,若不爾,四眼各守自德。 問:若爾者,第十九願諸行是方便,如融入真實五願,豈不真假混淆? 答:《無量壽經》三輩章中,第十八、十九、二十等三願合說,既第十九願合第十八願,則第十七願必從之,第十七願既合之,則余第十一、十二、十三願亦自不相離。五願已合,則三輩諸行,為五願所融,而終滅三輩之差別相,故說「次如上輩者也」、「次如中輩者也」,輩品既滅,即入弘願真實報土,不言品位階次。 當知,五願是佛德,以佛德融之,則第十九、二十願亦是成為本願莊嚴之具,蓋皆從佛願心流出故。是故,諸願各自別相,不融於五願,則是方便;若融於五願,則皆為真實。然亦不可偏言五願外皆為權假,何者?於各立別相中,有親於真實者,有疏於真實者,不可一概而論。其親於真實者,以真實取之,如第二十二願、三十五願;其疏於真實者,則判為權假。是故,此中可分別親疏,願文說相,本來如是。 或問:因何分判真假?蓋機有三定聚,如來本願,自然誓有真假,法本為機而立,為令從假入真,故判真假,行者思之。